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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于法律的規范性文件,人人必須遵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湖南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歡迎大家閱讀。
湖南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旅游產業的決定》(湘發 [2007] 13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旅游項目建設培育旅游市場主體的意見》(湘政發[2009] 29號),加強對重點旅游建設項目的扶持和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金融資本支持旅游項目建設,拓寬旅游建設項目投融資渠道,根據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財政廳、省旅游局根據省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規模,確定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總量。省旅游局負責貼息補助資金的初審,省財政廳核定并撥付資金。
第三條 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只能用于旅游建設項目的貸款貼息。
第二章 使用原則和范圍
第四條 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的使用原則:公開公正、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擇優扶持。
第五條 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用于支持符合《湖南省旅游業發展總體規劃(2006-2020)》的旅游建設項目,包括旅游景區基礎設施、旅游接待設施及配套設施的建設。
第三章 申報條件、內容和審查程序
第六條 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申報條件:
1、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具備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獨立核算的事業法人資格。
2、項目建設審批文件齊全,項目銀行貸款和其他資金已落實到位。
第七條 申請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1、使用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的書面報告;
2、湖南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申請書(格式文本);
3、依法提供以下許可手續和批件:
(1)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
(2)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
(4)銀行貸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以及相關審貸法律文件,銀行貸款實際發生利息的計息單;
(5)項目所在旅游景區的旅游總體規劃或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復文件;
(6)項目設計單位出具的證明和項目建設投資預算文本。
第八條 項目申報和審查
(一)申報:
1、項目業主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的市州旅游局或省直管縣市旅游局申請,提交本辦法第三章第七條規定的文件和材料;
2、各市州、省直管縣市旅游局會同同級財政局對項目業主單位所報文本材料進行審核簽章后,在每年3月底以前聯合行文向省旅游局、省財政廳申報上一年度的貼息資金,逾期不予受理。省直管縣市旅游局、財政局聯合提交的資金申請報告應同時抄報上一級旅游局、財政局備案。
(二)審查:
省旅游局會同省財政廳按照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使用原則、范圍、條件等對項目進行審查。對于補助數額較大的重點項目及申報材料需要進一步核實的項目,省旅游局、省財政廳應組織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論證。
第四章 貼息標準及期限
第九條 貼息利率不超過貸款合同中規定的貸款利率。
第十條 單個貸款貼息項目的貼息時限不超過3年(含3年),每年貼息補助金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重大旅游建設項目貼息補助金額另行研究。
第五章 撥付及使用
第十一條 省財政廳自批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下撥到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省財政廳撥付的資金全額下撥到資金申請單位。
享受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的單位收到貼息款時,應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沖減財務費用,或追加項目投資。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旅游局對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評估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挪用、侵占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或者擅自改變資金適用范圍。如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省財政全額收回補助資金,并取消單位今后三年的資金申請資格,財政部門依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省旅游重點項目貸款貼息資金使用單位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暫停或停止撥付資金;已經撥付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資金,同時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請資格。
第十五條 項目單位如有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行為,其違規情況將抄送湖南信用網。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申報國家旅游發展基金地方項目貼息補助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支持范圍和支持重點
(一)支持范圍
《辦法》第五條(一)至(六)、(十)至(十二)項中規定的支持范圍:旅游規劃編制,旅游項目建設,旅游宣傳促銷,旅游教育、信息化建設及科研,旅游商品開發,旅游咨詢服務體系建設,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帶動農民脫貧致富的旅游項目開發,旅游新業態項目開發。
(二)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以下六個方面:
1、重點區域和精品線路的開發建設。符合《湖南省“十二五”旅游發展規劃》中重點打造七條黃金旅游帶和十條精品旅游線路等方面的開發建設,投資在1億元及以上且投資到位率高、進展良好的在建項目。其中,羅霄山片區(6縣)、武陵山片區(37個縣市區)項目和旅游新業態項目的投資規模可適當降低。
2、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市州、縣市區、3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2014年新建或改擴建景區公共停車場、游客服務中心、旅游信息化、旅游標識標牌項目。
3、旅游扶貧。羅霄山片區(6縣)和武陵山片區(37個縣市區)2014年圍繞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小康社會建設,推動地區群眾脫貧致富的旅游扶貧建設項目。
4、旅游資源聯合連片開發。市、州、縣(市、區)共同出資,聯合開發相鄰相連的旅游資源,打造旅游大景區、新線路,促進我省旅游產業轉型升級、全面發展的在建項目。
5、旅游商品開發。融合了自然資源、文化傳統、民族特色等因素,有利于激發游客購買欲望、帶動旅游消費效益的旅游商品在2014年開展的研發設計、試產、宣傳營銷項目。
6、重大旅游宣傳推廣。市州、縣市區在湖南衛視、中央電視臺等國內外知名媒體(包括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上開展的有重大影響的旅游宣傳推廣項目。
資金申報要求
(一)申報資料
1、資金申請報告(簡要寫明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立項及建設情況,項目資金投入構成及使用情況,項目建設績效目標)。
2、申報貸款貼息項目資金還需提交以下資料:
(1)資金申請表;
(2)《湖南省旅游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湘財外〔2010〕47號)第七條規定提供的有關資料。
3、申報直接補助項目資金還需提交以下資料:
(1)資金申請表;
(2)項目立項及開工建設批文的復印件,重大旅游宣傳推廣項目提交媒體宣傳資料原件或照片、合同復印件;
(3)項目資金投入證明材料復印件,項目經費開支明細表(逐項列明經費開支名稱和金額)及有關合同、發票復印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資料或情況說明。
(二)申報程序及注意事項
1、項目單位根據本通知要求,向所屬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旅游局提交有關申報資料。
2、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旅游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對申報資料進行匯總、審核,篩選出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并結合本地區旅游產業發展實際,突出重點擇優推薦。
3、每個市州推薦項目個數不超過3個,每個省直管縣市推薦項目個數不超過2個(申報貸款貼息項目除外)。
4、優先支持貸款貼息項目,市、州、縣(市、區)聯合申報項目。
5、第一輪特色縣域經濟文化旅游產業重點縣(新化縣、鳳凰縣、新寧縣、韶山市)執行特色縣域經濟專項資金支持政策,不參與此次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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