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歡迎大家分享。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而制定的國家法規。該條例于2002年1月2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后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進行了修訂。
以下是該條例的主要內容:
總則:
目的是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
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相關部門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單位應當具備法定安全條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等培訓,從業人員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且不得違反國家對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限制性規定。
明確了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生產儲存安全: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時,應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定期檢查、檢測,進行相關施工作業時應提前通知管道所屬單位并共同制定應急預案等。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生產前應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相關部門應將頒發許可證的情況及時通報。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提供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時應及時公告并修訂相關說明書和標簽。生產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按規定報告相關信息。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要求,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企業,應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應檢驗合格,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單位應進行檢查并記錄。
使用安全: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根據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經營安全: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依照有關港口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運輸安全: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危險化學品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對同一企業生產、進口的同一品種的危險化學品,不進行重復登記。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交通運輸、鐵路、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責令改正、罰款、吊銷相關許可證件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你想了解更詳細的內容,建議查閱相關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同時,在實際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過程中,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該條例的規定,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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