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綠化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綠化管理制度1
本小區綠化養護管理制度旨在規范綠化區域的日常管理,確保綠化環境的整潔美觀,促進小區生態環境的`和諧共生,為居民提供宜人的生活環境。
內容概述:
1.綠化區域的清潔維護:包括定期清理落葉、雜草,保持綠地整潔。
2.綠植的養護管理:涵蓋澆水、施肥、修剪、防蟲防病等環節。
3.新植栽的種植與替換:對老化、病蟲害嚴重的植物進行更換,確保綠化質量。
4.綠化設施的維護:如灌溉系統、園林設施的檢查與保養。
5.居民參與與教育:鼓勵居民參與綠化活動,提升環保意識。
綠化管理制度2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適用于全市各類城市綠地園林規劃設計、建設和養護管理。
二、原則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城市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應從“可持續發展”戰略出發,統籌兼顧生態效益和景觀效益,保持現有綠化存量,大力發展園林綠化事業,著重生態環境改善,使每一塊有限的綠地發揮最大生態效益。
(二)堅持以人為本原則
城市綠地建設應貫徹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原則,因地制宜,各類綠地功能合理,滿足不同人群的使用要求,創造良好的生態和景觀效果,促進人們身心健康。
(三)堅持科學規劃、科學種樹的原則
科學規劃各類城市綠地,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做到建設必須有規劃,施工必須有設計。以科學的態度,按照季節栽種不同樹種,適地適樹,大力發展鄉土樹種。
(四)堅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則
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品位的原則,按照標準化、規范化、工藝化的要求,城市園林綠地規劃、施工和養護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細。
(五)堅持建設節約型園林的原則
按照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循環與合理利用的原則,在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養護管理等各個環節中最大限度地節約各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減少資源消耗和浪費,獲取最大的環境、社會和經濟效益。
三、城市綠地建設
昆明四季如春,年溫度變化不大,但干、濕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作為植樹月,一月份栽種以落葉樹為主的樹木,六月份栽種常綠樹為主的樹木,廣泛開展城市綠化義務植樹活動。城市綠地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保證500米服務半徑,大力建設城市公園綠地,建設城市濕地公園,打造城市風景林。城市改造項目中的綠地履行報批手續,以保存現有綠化為原則,不得隨意砍伐、移栽修剪樹木。
新建道路綠化以常綠喬木綠化為主,滿足道路綠地率指標要求。
樹木栽種按照“昆明市園林綠化樹木種植月歷”(見表一)的要求,選擇適合的樹木進行栽種。保證栽種成活率達95%以上。
四、綠化指標要求
(一)公園綠地綠化指標必須滿足《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中綠化面積不得少于公園用地陸地面積的80%,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于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于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區綠地率新區建設不低于30%,舊居住區改建綠地率不低于25%。
(三)道路綠化: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小于40%;紅線寬度大于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于30%;紅線寬度在40-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于25%;紅線小于4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于20%,城市干道綠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綠化達標率在80%以上。
(四)附屬綠地、防護綠地滿足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于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于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五、園林綠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為進一步加強園林綠化的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城市綠地設計規范(GB__—20xx)》、《城市綠化工程及驗收規范(CJJ/T82—99)》、《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97)》、《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建城〔1993〕784號)》、《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綠色圖章制度》、《昆明市城市綠線管理規定》、《昆明市城市園林綠化植物栽植工程技術規范(試行)》、《昆明市城市立體綠化技術規范(試行)》、《昆明市園林綠化養護技術規范》、《昆明市城市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實施規范化管理。
六、城市綠地規劃設計編制要求
(一)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包括總體規劃階段、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項目施工設計階段。
(二)城市綠地布局應以批準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確定其綠地的范圍和性質,編制規劃設計。
(三)城市公園綠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服務人群進行規劃設計,因地制宜,設置休閑、康體鍛煉、兒童游嬉等內容,設置避災場地,綠化以植物造景為基本原則,適地適樹,創造多種植物生存空間和小環境。營造出物種豐富、配置合理、群落穩定、景觀優美的植物景觀。
(四)城市道路綠化以組織車流、方便行人行走為主要功能,兼顧綠化、美化環境,提高綠化覆蓋面積的功能。堅持經濟、適用、美觀、自然的原則,遵循本地自然環境和物候特征,利用豐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時保留原有的古樹名木和綠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樹木,凸現城市地域綠化特色。
(五)居住區綠化要滿足居住環境的需求,布置相對集中的中心綠地,并設置老人、兒童活動場所。
(六)城市綠地設計克服鋪張浪費、苛求形式、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觀等做法,提倡建設節約型綠地,施工節約,中水回用、管養方便。
(七)城市中古樹名木必須原地保留,不得移栽。
(八)各類城市綠地的規劃設計應由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方案按規定報縣(區)、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七、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審批管理
(一)各類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在經規劃部門審批,獲得《規劃許可證》后,報市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綠化指標、綠化方案審批。
(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程序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化指標進行“綠色圖章”審批,根據項目單位提供的圖紙和綠化方案前往實地查看,并按規定進行指標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
(三)主城范圍內建設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需報市園林綠化局審批后,方可實施。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由各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提交審批的綠化規劃方案按照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深度要求提交圖紙和說明書。即:現狀分析圖、豎向規劃圖、總平面規劃圖,植物規劃配置圖,重要位置的縱剖面、橫剖面圖、1-2個主要園林建筑單體方案和說明書。
(五)各縣(市)、區按照要求,對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成果進行歸檔。
八、園林綠化種植
(一)種植原則
1.嚴格按《昆明市城市園林綠化植物栽植工程技術規范》和《昆明市城市綠地養護技術規范》進行樹木種植和栽后養護。
2.遵循“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選擇綠化樹種。
3.綠化施工場地要清運原有的建筑垃圾、按照規范配置土壤,不得在原有的建筑遺留硬質場地上覆土進行綠化。
4.栽種樹木要按照不同季節、不同的氣候特點進行栽種。
5.引進外地苗木時,運輸盡可能在冬春季節;如反季運輸,必須經過假植成活后,才能進行種植。
6.反季節栽種樹木要選擇熟苗,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避開高溫時段、及時栽種和噴水、3-5月是蒸發量最大的季節,種植樹木以發芽較晚的落葉樹、根系恢復生長需要較高溫度的樹木和萌發力強、耐修剪的樹木以及萌發新筍前的竹類為主。
7.每種樹木種植前都必須有充足的準備期,以做好大樹的斷根、種植備苗等前期準備工作。
(二)種植技術要求
1.萌芽力強的樹種可在反季移植,移植時需對樹種進行適當修剪;萌芽力弱的樹種,反季移植時,可疏葉、疏枝,并在干季,每天對樹木進行噴水。
2.冬春開花的樹木要抓緊落葉后至花芽萌動前的短暫時間進行移植,并在移植時盡量不進行修剪;夏秋開花的落葉樹在休眠期進行移植時,可適當進行重剪,這樣可以促使移植樹木來年萌發更多的開花枝,并提高成活率。
3.對于肉質根類、根系不發達或不宜恢復植物要采取消毒、撒生根粉等技術手段進行處理后方能栽種,保證成活率。
4.移植時要對土壤進行消毒,施足基肥;帶土球移栽樹木的土球直徑不得少于移植樹木胸徑的10-12倍。
5.松柏類植物移植,為保持樹型,不宜進行修剪。
6.為確保樹木成活,干季至少每周澆水一次。
(三)樹種推薦
1.常綠樹木
常綠闊葉樹:香樟、大葉樟、天竺桂、石楠、滇潤楠、長柄楨楠、頭狀四照花、小葉榕、云南山茶、紅花木蓮、樂昌含笑、云南擬單性木蘭、銀樺、金江槭、桂花、大葉女貞、廣玉蘭、山玉蘭等。
針葉常綠樹:翠柏、雪松、華山松、南洋杉、柳杉、塔柏、龍柏、干香柏、羅漢松、藏柏等。
棕櫚類:加拿利海棗、棕櫚、加州蒲葵、董棕等。
2.落葉樹木
觀花落葉樹:云南櫻花、冬櫻花、臘梅、梅花、白玉蘭、朱砂玉蘭、紫薇、垂絲海棠、紫葉李、桃花、碧桃、李、梨、云南紫荊、滇合歡、合歡、滇刺桐、楝樹、流蘇樹、滇楸、藍花楹、云南復羽葉欒樹、海棠石榴、木芙蓉等。
觀葉(色葉)、觀果落葉樹:銀杏、楓香、檫木、柿樹、藍果樹、烏桕、滇樸、黃連木、云南無患子(皮哨子)、金錢松、鵝掌楸、五角楓、青榨槭、復葉槭、紫紅雞爪槭、水杉、池杉、墨西哥落羽杉、滇楊、山楊、垂柳、紫葉李、紫葉碧桃、鹽膚木、板栗、麻櫟、栓皮櫟、楓楊等。
3.竹類
油勒竹、黃金間碧玉竹、小佛肚竹、青皮竹、綿竹、孝順竹、觀音竹、鳳尾竹、小琴絲竹、料慈竹、慈竹、龍竹、大葉慈竹、人面竹、紫竹、金竹、美竹、桂竹、黃杠京竹、灰金竹、花桿毛竹、云南方竹、筇竹、掃把竹、秀葉箭竹、云南箭竹、棉花竹、大姚玉山竹、苦竹、油苦竹等。
九、城市綠化苗圃建設
城市綠化苗圃建設按照國有、集體、私人等多種方式培育城市綠化用苗,解決我期以來苗源靠外省,綠化無特色的問題,通過政府扶持,各屆參與,提高我市苗木自給率達80%以上。
(一)市、區級國有苗圃必須有計劃地按照現有的道路行道樹培育行道樹樹苗,保證各條道路行道樹缺塘補栽有樹種,新建道路有苗源。
(二)動員集體、私有苗圃按照城市綠化需求和《昆明綠化樹種規劃》培育我市城市綠化樹種。
(三)支持鼓勵發展民營苗圃,對國有苗圃進行改制,凡是改制到位的,按扶持苗圃政策進行獎勵。
(四)為保證道路行道樹“同規格,同樹種”的更換需求,縣、區級綠化部門必須有計劃建設行道樹專業苗圃,市級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每年年底對苗圃進行檢查,鼓勵、支持以鄉土樹種為主的苗圃,對使用苗木情況進行考核,對苗木自給率突出的縣、區綠化部門給予獎勵。
十、綠化施工管理
(一)綠化施工要求
綠化施工必須按照國家和我市制定的相關園林工程施工、園林綠化施工以及“三化”(建設施工規范化、標準化、工藝化)、“三精”(管理經營精心、精品、精細)、“三理”(土層清理、土壤處理、土表整理)的要求,全面實施城鎮綠化施工規范化。
(二)綠化施工單位責任要求
1.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和監理應當由具有城市綠化施工和監理資質的單位承擔。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施工和監理。
2.承擔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當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范,確保工程質量。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城市綠化工程施工、監理或承接工程項目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3.凡進行城市綠化施工的綠化企業,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正式施工合同,繳納綠化施工保證金;凡向轄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移植城市綠化樹木經過批準的',要與轄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死一補三”合同書,保證移植樹木的成活。
4.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及有關文件進行施工。設計方案確需改變時,須經原批準機關審批。施工人員應掌握設計意圖,進行工程準備。
5.施工前,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單位進行交底,施工人員應按照設計圖進行現場核對,若有不符之處,應提交設計單位變更設計。開工前應編制施工計劃書。
6.根據綠化設計要求,選定的種植材料應符合其產品標準及設計要求的規定。
7.綠化工程中適宜季節栽植的綠化苗木單個品種成活率須達到98%以上,反季節栽植的綠化苗木單個品種成活率達到95%以上;死亡樹木經認定必須在5日內全部補植完成。
8.施工單位必須文明施工,遵守城市管理相關規定,施工場地特別是道路兩側產生的各類垃圾(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多余泥土、修剪下的枝條、樹葉等)必須于當日清除,場內物品堆放整齊一致樹池開挖后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種植完畢。
9.園林綠化企業進行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時,必須嚴格按工程合同執行,確保工程按期完成。
10.工程竣工后,施工企業必須繪制竣工圖,做好工程決算和竣工報告,以便建設單位驗收審計。
(三)綠化工程規范要求
1.施工要求
(1)城市綠化工程需具有經批準的工程設計方案。
(2)施工人員應按照圖紙進行現場核對,開工前應編制施工計劃書。
(3)植物栽植成活率達98%以上。
(4)種植土嚴格按照“三理”(即土層清理、土壤處理、土表整理)的要求進行處理。
(5)行道樹需同樹種、同規格、等距離、無障礙連續栽植。
2.綠化工程配套的構筑物和市政設施工程,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現行的有關標準規定。
十一、綠化施工竣工驗收
(一)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向驗收部門提供下列有關文件:
1.經批準的綠化設計圖紙;
2.綠化工程竣工圖紙;
3.土壤及水質化驗報告;
4.工程中間驗收記錄;
5.設計變更文件;
6.竣工圖和工程決算;
7.外地購進苗木檢驗報告;
8.附屬設施用材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9.施工總結報告;
10.填寫《昆明市城鎮綠化工程竣工驗收表》
(二)竣工驗收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l.新種植的喬木、灌木、攀緣植物,應在一個年生長周期滿后方可驗收。
2.地被植物、應在當年成活后,郁閉度達到80%以上進行驗收。
3.花壇種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觀葉植物,應在種植l5天后進行驗收。
4.春季種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應在當年發芽出土后進行驗收。秋季種植的應在第二年春季發芽出土后驗收。
(三)綠化工程驗收將按照《昆明市城鎮綠化考核辦法》的相關要求進行驗收,驗收評分標準必須達到合格以上。
(四)綠地附屬設施工程的質量驗收應符合《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1)》的有關規定。
十二、綠化管養考核管理
對全市各縣(市)、區及四個開發(度假)區、昆明空港經濟區范圍內的所有城鎮綠地,包括:公園綠地(含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街旁綠地)、附屬綠地(含居住用地、公園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設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綠地)、防護綠地(含衛生隔離帶、道路防護綠地、城市高壓走廊)、其他綠地(含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郊野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林地、城市綠化隔離帶、野生動植物園、濕地、垃圾填埋場恢復綠地等)的綠地進行考核。
十三、考核辦法
(一)按照《城鎮綠化建設考核評分標準》、《城鎮綠化管護考核評分標準》對城市綠化施工、管養進行考核。
(二)考評分滿分為100分,90-100分為優秀;80-89為良好;70—79為合格;低于70為不合格。
(三)考核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綠化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美化、綠化工作,提高學校的環境質量,制訂我校學校綠化與養護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標
1、提高學校綠化覆蓋率,努力提高綠化水平,力求遵循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宗旨,盡量與學校文化有機結合,創設濃郁的美化與文化氛圍。
2、搞好學校的美化綠化和花卉樹木的養護管理。
3、學校綠化要堅持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4、樹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適時養護。
二、管理辦法
1、學校建立美化、綠化領導小組,以加強對學校美化、綠化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2、學校安排兼職花卉樹木管理員,具體負責學校的綠化與養護工作。
3、學校內的`樹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隨便砍伐和損壞,損壞花卉樹木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補栽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樹木要定期修剪,科學養護。
2、花草樹木要及時澆水,合理施肥,適時噴灑農x、防蟲、治蟲,確保成活率和生長茂盛。
3、各種花草樹木要明確其科屬和生長習性,以便科學管理。
綠化管理制度4
一、園林綠化機具的操作
1.非機械類園林工具的操作
(1)水管車使用操作
①將水管車出不端的母接口與水槍公接口對接直到聽到'嘀嗒'的聲音;
②將水管車入水端的母接口與水槍公接口對接直到聽到'嘀嗒'的聲音;
③打開馥郁來水開關,手拿水槍對準植物淋灑;
④淋水完畢,先將自來水開關關閉,再把水槍拔下,然后將入水口接口拔下;
⑤轉搖柄將水管收好,排出水管內的水,然后將水管的出、入水口對接后收車。
(2)高枝剪及高枝鋸的使用
①使用高枝剪、高枝鋸時,修剪桿與人體至少要成30度夾角,以免枝條掉下傷人;
②高枝剪修剪的剪口呈45度傾斜向分枝的外側;
③使用高枝鋸鋸枝條時,應先從下向上鋸掉1/5以上,再從上往下鋸,以免枝條斷下撕裂樹皮;
④若枝條太在,用高枝剪修剪困難時,不應強行修剪,應用高枝鋸修剪;
⑤用完的高枝剪、高枝鋸應做好刀口清潔衛生后放入倉庫保存好。
2.園林機器的使用操作
(1)旋刀剪草機及滾筒剪草機的操作要求
①檢查機油、汽沒是否正常,檢查刀盤等機器各部位是不是正常,不正常的應處理正常后才能使用,并做好用前記錄;
②裝好草袋,依照不同機器的使用說明調節機器剪草高度;
③清除剪草區域內的石塊及雜物,將工作區域的無關人員勸離;
④冷機起動時先關閉風門,然后將油門加到低檔位,拉動起動繩起動再的開風門;
⑤加油直到機器運轉正常后合上自走離合開始剪草;
⑥剪草結束后,先松開離合,再將油門調至停止檔;
⑦待機器刀盤完全停止運轉后,方可清理機身內外草渣,用水將機器沖洗干凈;
⑧檢查清潔空氣濾清器及機油;
⑨機器使用完畢后入倉保管,并填寫《機器使用登記表》。
(2)汽墊剪草機使用操作要求:
①檢查燃料及機器各部分是否正常,做好用前記錄;
②按比例(機油與汽油之比為1:20至1:25)配好備用油;
③清除剪草區域雜草雜物,將工作區域內的無關人員勸離;
④冷機啟動時先關閉風門,將油門調至低檔位后拉動繩直動機器;
⑤調好油門開始剪草,注意斜坡剪草時操作人員應站在機器的上方;
⑥剪草完畢后清理現場草渣;
⑦清潔機械后入倉保管,填寫《機器使用登記表》。
(3)割灌機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檢查機器燃油量及刀盤、背帶等各部位是否正常,裝好刀、繩;
②按比例(機油與汽油之比為1:20至1:25)配好備用燃油,穿戴好鞋、褲等保護裝備;
③清理修剪區域內石塊雜物,將工作區域內無關人員勸離,工作點5米內不準有無關人員;
④冷機啟動時先關閉風門,將油門調到低檔位,拉動啟動繩啟動后打開風門;
⑤背好機頭,左手緊握扶柄,右手握緊扶桿并用拇指將油門逐漸調大;
⑥機器轉速正常后,將刀盤稍微向左傾斜由右向左勻速修剪草坪及灌木;
⑦修剪完畢后,將油門調至最低點,待刀盤停止運轉后將機器輕放于地上,按停止健停機;
⑧清理草渣及清潔刀盤,填寫《機器使用登記表》。
(4)綠籬機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檢查機器燃油量、按比例(機油與汽油的比例一般為1:20至1:25)配好備用油;
②將機器放于地上,冷機啟動先關閉風門,將油門調到小檔,用手指泵三下油,左手握緊后把手,右手拉動啟動繩起動,啟動后打開風門;
③右手握緊前把手,左手握緊后把后拿起機器,用左手拇指調大油門至剪刀運轉正常后開始修剪;
④修剪時注意橫平豎直的原則,機器刀口任何時候都不能朝向自己身體任何部位;
⑤因用綠籬機修剪綠籬時雙手羅易疲勞,操作員工應將修剪與的掃剪下的枝葉兩項工作交替進行,每15分鐘交換一次;
⑥修剪完畢,先用左手拇指將油門調至最低直至剪刀停止運轉后將機器放于地上,再按下止動按鈕停機;
⑦清理檢查機器后入倉,填寫《機器使用登記表》。
(5)高壓噴霧機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檢查機器的油量、吸水頭、加壓器、水槍、噴管等是否正常,加足汽油,做好用前記錄;
②噴藥時戴好口罩、膠手套等保護用品;
③調配好肥料或農藥,將工作區域內的無關人員勸離;
④泠機啟動時先關閉風門,將開關打向'on',將油門調好,加壓閥處于低壓檔,關閉噴槍;
⑤拉啟動繩啟動后打開風門,將噴槍拉到噴施點,開杰出人物噴藥或肥;
⑥噴藥時注意噴植物的葉前,噴藥或噴肥過程中有人走過時要將槍頭壓低,注意藥霧不能飄到旁邊的植物上;
⑦噴完藥或肥后將開關打向'off'親機,收好高壓管,用清水洗干凈桶內殘留的藥或肥,加入少量水再啟動機器抽洗機器內的藥或肥幾分鐘;
⑧抽洗完畢后再關機,檢查機器后入倉,填寫《機器使用登記表》;
⑨將手、臉洗干凈、漱口,更換衣服。
3.各類園林機具使用范圍
(1)水管車使用范圍
通常用于庭院植物淋水、洗葉、洗地、花專用花木淋水等。
(2)其他園林小工具使用范圍
①高枝剪:拉繩式高枝剪用于修剪直徑3cm以下訓枝,傳動式訓枝剪用于修剪徑1cm以下高枝或遠枝;
②高枝鋸用于修剪直徑5~10厘米的高枝;
③大力截枝剪用于修剪直徑2~5厘米的枝條;
④截鋸用于修剪直徑5厘米以上的枝條。
(3)旋刀剪草機用于修剪二級以上且坡度不在于是15度的草坪。
(4)滾筒剪草機用于修剪一級以上草坪。
(5)氣墊剪草機用于修剪45度以下坡地草坪或松軟地域的草坪。
(6)軟繩割灌機用于修剪草邊、坡地草坪及復雜地域草坪、小灌木;刀盤割灌機用于修剪山地草坪、灌木。
(7)綠籬機用于綠籬修剪及群植觀葉灌木的修剪。
(8)高壓噴霧機用于草坪施液肥或花木草坪噴藥,亦可用于噴除草劑,但噴除草劑后要將機器徹底清洗干凈并注意周圍花木安全。
4.綠化機具使用注意事項
(1)所有工具不允許超出其使用范圍去使用。
(2)各類機器使用前應做好機器各方面的檢查,并做好有關記錄,使用后要做好檢查及清潔工作,并填寫《機器使用登記表》。
(3)使用剪草機前應首先徹底清理剪草區域內的不等于愉雜物,并將工作區域內的無關人員勸離。
(4)使用割灌機應穿密封鞋襪、長衣長褲,剪割方向自右向左,起動時應將油門關到最小,工作時工作點周圍5米以內不準有其他人員。
(5)使用高壓噴霧機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口,不能逆風噴,有人走過時應壓低槍口或暫時關閉噴槍,等人走過后再開槍噴。
(6)用高壓噴霧機噴除草劑時應全程使用低工壓,并壓低槍口,嚴防藥霧飄到周圍其他植物上,用完后要求抽洗機器3次。
(7)噴藥時應注意戴好手套、口罩等保護物品,噴完后要洗手、臉、漱口并更換衣服,以防中毒。
(8)禁止將手伸入任何剪草機刀盤區內清除草渣雜物。
(9)草地未干應禁止用機器剪草。
(10)綠籬機啟動時剪口不能朝向人身體任何部位,油門要調到最小,不能用綠籬機修剪直徑1cm以上的枝條。
園林綠化主管不定期抽查員工機具使用操作的`正確性,并將結果記錄于《綠化管理南量檢查表》內,存檔園林綠化部1年,作為員工績效考評依據之一。
二、園林綠化機具的維修保養
1.綠化機具維修保養質量標準
(1)日常小工具保養
①工具使用后應清理干凈;
②各工具的轉動部位靈活,金屬工具無生銹現象;
③刀具鋒利,彈簧彈力正常;
④各工具無殘損、折斷。
(2)汽油機保養
①油箱密封良好,油路暢愛,混合油與比合理;
②每月檢1次空氣濾清器、火花塞、化油器等部件,保證無故障;
③機芯、燃燒室每半年清理1次,各零配件每月檢修1次,保證處于正常狀態。
(3)電機檢查:每次使用前檢查1次,保證線路完好,通電后負荷正常,高壓線圈無老化現象。
(4)刀具保養:切割刀具刃口應保持鋒利,無銹跡,變純刀具及時打磨,打磨后上潤滑油,外形無缺損。
(5)機身養護:機身表面應富光澤而機械破損,生銹處應除銹后上漆。
(6)噴淋設施保養
①噴淋設備啟動正常,嘴無堵賽現象,水流暢通,噴射角度正常;
②各路開關、管制關合緊密,沒有溢水滲漏;
③花罐無漏水現象;
④水管車水管無打折、松脫、漏水現象,車輪、車架無缺損,使用結應將管內的水排放干凈。
2.綠化機具維修保養
(1)維修保養的一般原則
①所有機械、工具使用前均應檢查1次,檢查發現缺油、螺絲松動等小問題,應自己解決并作好記錄,對于較大故障沅法自己解決的,報園林綠化主管;
②所有機械、工具人倉前均應做好機身內外清潔衛生工作;
③機器技術員每年12月20號前將所有機器檢查1次,將下一年內有可能損壞的部件列表給園林綠化主管,由主管審核預鳳相關配件;
④所有機械、工具均應至少每月檢查保養1次,檢查發現問題,屬于自己解決的小問題的則自己解決,問題較大或自己解決不了的,報主管;
⑤園林綠化主管接到員工關于機具故障的報告后,組織相關技術員進行檢修必要時請機電維修部技術員一起檢修,屬于內部可以解決的問題自己解決,解決不了的,按照《對外委托服務標準作業規程》進行外委維修;
⑥機具的維修保養應填寫《機具維修保養登記錄》;
⑦非授權人員不允許擅自拆裝綠化機具。
(2)剪草機的維修保養
①剪草機使用前應充分檢查刀盤、皮帶及其它螺絲是否松動,油管油箱有無漏油,響聲是否正常,確保機器良好方可使用;
②對變鈍或受損的刀片應及時打磨或更換,其中滾筒剪草機刀片每工作50小時應用獨立發動機反向帶動,并加入磨刀砂磨刀;
③機器連續運行90分鐘應休息15分鐘;
④機器每工作50小時或機油發黑時應更換機油;
⑤機器使用前應將草坪上的石塊雜物徹底清理干凈,以防損壞機器;
⑥剪草機的發動機應按汽油機維修保養質量標準定期檢修;
⑦機器鏈條、滾軸等轉動部位應每兩個月加一次潤滑油。
(3)割灌機的維修保養
使用割灌機前充分檢查機器的刀盤、各連接點是否正常,確保機器良好才可使用;
使用前應將工作區域所有石塊雜物清理干凈方可進行操作;
工作完畢后應將刀片固定座打開,將里面的劃渣清理干凈;并用干布將齒輪盒及操作桿擦干凈;
進行修理、調整時,應關掉引擎,并將火花賽拔掉后方可進行;
欲長期放置時,應充分清潔各部位,金屬部分應涂上一層薄潤滑油。
(4)綠籬機維修保養
使用前充分檢查機器,確保機器忍受好方可使用確保燃料配制比例正確;
機頭及鏈條、刀片定期上潤滑油;
較長時間不使用的,應每周啟動1次,每次15分鐘;
機器每連續使用60分鐘應停機10分鐘;
機器發動機按汽油機維修保養質量標準進行檢修;
機器每工作70個小時應將剪刀拆下打磨1次或更換刀片。
(5)其它園林機器的維修保養,按其相應的維修保養說明書進行。
綠化管理制度5
為使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進一步達到環境優美,把我校建成花園式學校,建立如下制度:
1、常年有人對樹木、花草進行修剪。
2、抓住時機,及時澆灌、追肥、滅蟲,對人為造成損壞,根據情節輕重,扣除班級百分考核分1――5分。
3、對學校的一草一木,落實到班,人人進行保護。
4、對學校的大面積綠化,要有實施方案,并要全體師生參與設計,廣泛征求意見,讓人人植樹,個個愛花。
5、節假日由門衛人員監護,對外來人員要進行宣傳教育,防止對花草、樹木的破壞,出現問題追究門衛的.責任。
6、對班、室的盆景花,全部落實到專人進行負責管理,保持常年枝葉茂盛。
7、學校綠化一草一木,需要移栽的要報請學校綠化領導小組批準。
綠化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美化城市,改善環境,根據《*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城規劃區(以下簡稱城區)內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本縣城區內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它綠化義務。
第四條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區綠化工作。在城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五條城區園林綠化規劃應納入城鎮總體規劃。編制綠化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合理布局,使城市綠化與城市建設、環境治理相結合。
第六條城區綠化的用地面積,應占城區建設用地面積一定比率:
(一)城區新建居住區綠化用地,應不低于用地總面積的30%,老城區改建單位的綠化用地,應不低于用地總面積的20%;
(二)綠化帶面積占道路總用地面積,城區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三)單位附屬綠地面積占單位總用地面積不低于30%;
(四)城區生產綠地面積占建成區用地總面積不低于2%;
(五)公共綠地中綠化用地所占比率,應參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縣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從城市維護建設費、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費用中,分別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城區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的建設。新建、擴建、改建的居住區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建設,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
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建設應當接受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八條城區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需要綠化的,其基本建設投資中應當包括配套的綠化建設投資,并統一安排綠化工程施工,在不遲于主體工程建成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完成綠化任務。逾期未完成,建設單位應當將配套的綠化投資交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安排綠化施工,并按綠地面積一次性向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繳納綠化延誤費。綠化延誤費用于城市的公共綠化,其管理辦法,按省人民政府的《*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城區建設工程項目,需要綠化的,在審核用地面積時,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應參加審核綠化用地面積。因特殊原因無法達到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綠化面積標準的,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按所缺面積綠化的造價收取綠化補償費,用于異地綠化。未繳納綠化補償費的,規劃部門不予簽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老城區的單項建設項目,無法安排綠化用地的,可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按前款規定減半繳納綠化補償費。
綠化補償費的收取標準及管理、使用辦法,按省物價、財政和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城區綠化工程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一條城區的公共綠化、防護林地、風景林地、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單位附屬綠地和單位管界內的防護綠地的綠化,由單位負責管理;居住區綠地的綠化,由相關社區負責管理;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區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第十三條嚴格控制臨時占用城區綠地。城區內的公共綠地、防護林地、風景林地、公園、游園、行道樹及干道樹綠化帶應當嚴格保護和管理。因建設或者其它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區綠化用地的,必須經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同意,并繳納綠地臨時占用費。
第十四條禁止下列損害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一)就樹蓋房、設置廣告牌、標語牌;
(二)在樹木上牽掛繩索、架設電線;
(三)在樹木下面搭灶生火、傾倒有害物質;
(四)釘或刻劃樹木,攀折、圍圈花木;
(五)在綠地內亂扔廢棄物;
(六)在綠地和道路兩側綠籬內挖坑取土;
(七)在草坪和花壇內放養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八)損壞草坪、花壇、綠籬、盜竊綠化設備。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區內的樹木。因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區樹木的,必須經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經批準砍伐的樹木,應當補植砍伐株數3倍的樹木或者采取其它補救措施。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區樹木的,應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綠化專業部門進行。
第十六條符合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城區古樹名木,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建立檔案,設立標志,統一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砍伐或遷移古樹名木。確需遷移的,必須經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報縣或者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章罰則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按有關法規、規章處理。
(一)違反第十二條規定的,責令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的,責令恢復原狀,并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之一的,責令改正或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200元至20xx元罰款;
(四)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的,責令停止侵害,并按有關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處理;
(五)損壞城區綠化設施,責令停止侵害,并處以直接經濟損失兩倍的'罰款;
(六)不按規劃進行綠化建設,致使綠地面積減少的,責令建設者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所欠綠地面積綠化費用兩倍的罰款。
第十八條在城區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拒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所獲得的罰沒收入,依照《XX省罰沒收入管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條負責城市綠化管理的部門和城區綠地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綠化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維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城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規劃區域內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把城市園林綠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努力提高公民園林綠化和環境意識。城區義務植樹工作由市綠化委員會統一部署,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城市園林綠化建設。
第五條在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規劃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行“雙線”控制,即規劃部門劃定規劃紅線,園林部門劃定綠化“綠線”。
第七條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按以下指標執行:
㈠人均公園綠地面積9平方米;
㈡城市綠地率37%;
㈢城市綠化覆蓋率39%;
㈣城市的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產綠地應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其用地面積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2%。
㈤城市公園中綠化用地比率按建設部《公園設計規范》執行,并按公園的定位和內部的功能分區搞好公園建設。
第八條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工程用地面積的比例(簡稱綠地率)必須符合以下指標:
㈠中小學校、醫院、休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不低于35%;
㈡高等院校、賓館不低于40%;
㈢企業單位不低于30%;
㈣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及其以下等級道路不低于20%;
㈤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低于35%,其中集中綠地不低于10%;
㈥舊城區改造范圍內的各項建設不低于30%。
㈦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廠礦綠地率不低于35%,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立不少于50米的防護林帶。
第九條城市的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和風景林地,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現有居住區的綠地由居住區管理機構負責建設;新建、擴建、改建的居住區綠地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
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單位的綠地建設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第十條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實施,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由建設方或業主提出招標申請,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建工、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園林綠化設計、施工企業依法參與投標、競標。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報建時必須提交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綠化設計圖。未提交的,城市規劃部門不予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十二條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對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攬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
外地單位在我市承包園林綠化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的,必須持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注冊,服從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投資、配套建設,在主體工程完成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內完成,綠化項目的土建部分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用地面積因特殊條件限制達不到標準的,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所缺面積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異地綠化建設補償費,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城市規劃統一組織異地綠化建設。補償費收取標準由城市園林綠化部門會同物價、財政部門擬定,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十五條園林綠化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將竣工資料交存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影響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項目,在選址定點時應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風景名勝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的生產、經營、建設等活動,必須服從風景名勝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地的保護和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
㈠市人民政府投資興建的城市公園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道路綠化帶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建設和管理;
㈡單位自建的公園、防護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管理;
㈢居住區綠地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也可由所有權人出資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或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㈣苗圃、花圃、草圃由經營單位負責管理;
㈤鐵路、公路沿線兩側及江、河、湖岸的.綠地,由法律、法規規定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㈥居民在私有庭院或宅基地種植的花草樹木由居民自行負責管理。
沿街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門前綠化的責任。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各管理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已建成的城市園林綠化和規劃已確定的城市園林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或者破壞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的,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規劃技術控制指標調整幅度較大的,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確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依法辦理其他審批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給綠地所有者予以補償。占用期滿后,占用者應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園林綠地內設置與園林綠化無關的設施。確需設立的,必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其業主限期拆除;對綠地造成損失的,應當由業主負賠償責任。
對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商業、服務攤點業主,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設點批準文件,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
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依法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三條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時,必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并及時報告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
第二十四條城市園林綠地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樹木花草茂盛,園容園貌整潔優美,設施安全完好。
第二十五條城市樹木花草所有權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規定確認:
㈠由政府投資或公民義務勞動在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內種植的樹木花草屬國家所有;
㈡經鑒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樹名木屬國家所有,收益歸其生存地的單位和個人所有;
㈢單位的附屬綠地和單位自建的防護綠地的樹木花草屬該單位所有;
㈣由個人或集體投資經營生產的綠地內的樹木花草屬個人或集體所有;
㈤居住區、居民小區、住宅組團綠地內的樹木花草屬個人或集體所有。
第二十六條城市規劃區內的古樹名木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古樹名木進行調查鑒定,建立檔案,設置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制定養護管理技術規范,加強管理。古樹名木生存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養護管理,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
嚴禁砍伐、遷移或買賣古樹名木。因市政建設確需遷移古樹名木的,必須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在古樹名木樹冠垂直投影外側10米內嚴禁新建、擴建建筑物和架設網線,3米內禁埋任何地下管線。
第二十七條在城市園林綠地內,禁止下列行為:
㈠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焚燒物料;
㈡在樹木上涂、寫、刻、畫和懸掛重物;
㈢攀、折、釘、拴樹木,采摘花草,踐踏植被,丟棄廢棄物;
㈣利用樹木蓋房搭棚、架設電線;
㈤損壞園林綠化的設施;
㈥采石、取土、葬墳和封砌地面;
㈦其他破壞城市園林綠化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收取的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列入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專用資金,由財政監督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按所開設的商業、服務攤點占用面積處以每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處以20xx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以及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維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綠化管理制度8
物業綠化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加強綠化植物養護,確保綠化植物正常生長,為業主和住戶提供空氣清新、優美的園林環境。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物業管理轄區的綠化養護服務。
3.0職責
3.1 綠化員負責管轄范圍內綠化養護工作的具體實施。
3.2 綠化班長負責綠化工作的安排和現場巡視。
3.3 環潔部主管負責編制綠化植物年度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周對綠化工作檢查一次,并填寫《綠化巡檢記錄表》。
3.4 管理處主任負責審批綠化植物年度養護計劃;每月對綠化工作檢查一次,并填寫《綠化巡檢記錄表》。
3.5 品質督導負責每月對綠化工作進行抽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到《管理服務檢查情況匯總表》。
3.6 綜合部負責綠化植物的.標識。
4.0定義
4.1 喬木:指有明顯主干,生長高度能超過2米以上的樹木,如:行道樹、孤植樹等。
4.2 灌木:指無明顯主干,生長高度在2米以下的樹木。
4.3 地被植物:指貼地或匍匐生長的植物,包括草坪、藤本植物等其它草本植物。
4.4 種植:指將被移栽的植物按要求栽種于新地的操作。
4.5 移植:指在種植成活后的植株還需移動到其它位置以達到綠化、設計效果的栽植操作。
5.0工作程序
5.1 綠化工作是物業服務質量的重要窗口,是關鍵服務工作之一。環潔部主管根據本物業小區的地形、地貌特點,編制綠化工作方案、綠化工作應做到:
a) 小區公共綠地庭院綠地及道路兩側綠地合理分布,花壇、樹木、建筑小品配置得當;
b) 新建小區公共綠地達到人均1平方米以上,歸區改造的小區人均綠地不低于0.5平方
米;
c) 綠地管理及養護措施落實,無破壞、踐踏及隨意占用現象。
5.2 環潔部主管組織相關人員編制綠化喬木、灌木、草坪的種植、整形、修剪、補種、施肥、
除草、病蟲防治的作業指導書,包括各環節的服務規范、服務提供規范、各種設備機具的使用操作規程及綠化檢驗標準檢驗方法,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各綠化人員嚴格有關作業文件操作服務。
5.3 綠化人員要求,應編制《綠化服務人員任職要求和崗位職責》對綠化各崗位人員的年齡、身體狀況、文化、工作經歷、技能做出規定,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綠化作業技能較強屬關鍵過程,每年對綠化人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技能鑒定合格才能上崗。
5.4 每日綠化作業結束操作人員應填寫《環潔部工作日志》記錄作業內容和具體數據,對各種花草樹木的種植管理做到對其質量可追溯性。
5.5 綠化的消殺(病蟲防治)參照《環境消殺控制程序》執行,噴灑農藥的濃度劑量符合有關標準,農藥空瓶按規定集中送有資格部門無害化處理。
5.6綠化修剪:注意一觀察二修剪三處理;草坪高度不得高于15cm,修剪后的草坪高度為5-10cm,并遵守1/3原則。
5.7綠化澆灌:不干不澆,澆則澆透;夏秋季澆灌水的時間一般是早晨,春冬季澆水時間一般為午后。
5.8綠化施肥:勤施薄施。
5.9 外包綠化的管理,綠化負責人對外包綠化服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外包服務也應按公司有關作業文件操作,其綠化質量達到要求才能驗收,否則重新種植修剪等服務。
5.10 綠化植物的標識按《服務提供控制程序》規定實施。
6.0支持/相關文件
《服務提供控制程序》
《環境消殺控制程序》
《環潔部工作手冊》
《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
綠化植物花草種植修剪養護管理消殺作業指導書
7.0記錄
《環潔部工作日志》
《消殺工作記錄表》
《綠化巡檢記錄表》
綠化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加強綠化工程部物資采購的管理和監控,確保綠化工程的順利開展。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綠化工程部
3.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總經理/分管領導負責權限內的物資審核、審批
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權限內的物資審核、審批,采購行為監控。
參與現場議價。
部門經理負責權限內的物資審核、審批
負責對部門物資采購的監控
工程主管負責對工程用物資采購的審核
養護項目負責人負責對綠化養護類物資采購的申請、審核
工程項目負責人負責對工程用物資的申請、驗收、領用控制與監督
部門采購員負責物資的采(訂)購
苗木(物資)驗收人負責部門工程(苗木)物資的驗收,獨立于采購員。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中標工程的物資采購申請
項 目操作辦法
合同評審評審時,須附《綠化苗木采購申請單》。
物資申請根據《綠化苗木采購申請單》費用按審批權限分批借款采購,每張《綠化苗木采購申請單》對應一家供應商。
報銷時附填寫完整的《綠化苗木采購申請單》按權限審批后進行報銷。
合同簽訂按地產公司的.合同文本簽訂工程合同
4.2 地產公司指定的零星工程物資或甲供物資采購申請
項 目操作辦法
物資申請根據《綠化苗木采購申請單》費用按審批權限分批借款,每張《綠化苗木采購申請單》對應一家供應商。
報銷時附填寫完整的《綠化苗木采購申請單》按權限審批后報銷。
甲供物資附發票、按地產相關部門要求到地產報銷
合同如地產公司事后要求補簽合同時,按合同管理程序進行
資料部門保存簽證單、業務指令單等記錄
4.3物業服務中心補苗及部門工具用品的采購申請
項 目操作辦法
苗木類申請人填寫《綠化苗木采購申請單》,每張《綠化苗木采購申請單》對應一家供應商。 非苗木類填寫物資申請,按權限審批后采購。
4.4采購行為、資金的管理辦法
項 目操作辦法
常用綠化苗木采購應建立部門供應商名錄(填寫《合格物資供方(品牌)一覽表》)及價格清單,并掛部門內部網頁,長期合作的應每年簽訂框架協議,每次采購時可不簽訂采購協議。
市外苗木采購市外采購要求有兩人同時在場,并選擇在有正規發票的供應商購買。
單宗采購金額在50000元以上及單宗人工服務外包額在10000元以上的須有公司職能部門人員參與現場議價,填寫《供方現場(約見)評審記錄表》(人工外包的單獨簽訂施工協議)。
結賬應以轉賬方式進行。特殊情況下需使用現金付款超過5000(含)元以上,必須事前經分管領導審批,支付時,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必須兩人以上前往結賬;金額在30000元以上的必須由公司財務人員陪同結賬。
不簽訂采購協議的,須提供供應商的電話、姓名、地址等相關資料。
甲供物資在地產相關部門參與及授權下進行,并由參與人員及授權人簽字確認。
市內苗木采購在價格、質量同等條件下,應選擇在合格供應商采購。
結賬以轉賬方式,可采取月、季等期限定期付款。
合格供應商無需要的苗木或價格不合理時,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可以在其它苗場采購。
如不能進行支票交易,按市外采購規定執行或供應商直接到財務管理部結賬。
不簽訂采購協議的,須提供供應商的電話、姓名、地址等相關資料。
其他物資采購按《采購管理程序》要求執行
4.5驗收入庫及報銷辦法
項 目操作辦法
養護綠化苗木項目負責人負責驗收,核對實數,并在供應商送貨單收貨人處簽名、填寫《綠化部苗木(物資)采購驗收單》。現場領用物資。不再填寫《進倉單》和《物資領(借)用單》。
憑送貨單、發票、《綠化苗木采購申請單》、《綠化部苗木(物資)采購驗收單》等資料報銷。
工程綠化苗木
設備工具、藥品、肥料等備用品由專人驗收入庫,倉管員填寫《進倉單》、入賬。
物資領借用按《物資存儲及管理程序》執行。
憑《進倉單》、發票等報銷。
土方、陶粒、一次性消耗品工程項目負責人負責驗收,核對實數,并在《物資申請單》'備注'欄中簽名,現場領用。不再填寫《進倉單》和《物資領(借)用單》。
采購憑送貨單、發票、《物資申請單》復印件等資料報銷。
4.6 本辦法中未明確規定的內容,按公司《采購管理程序》執行。
5.相關文件
vkwy7.4-z01 《采購管理程序》
vkwy7.5.5-z01《物資存儲及管理程序》
6.記錄表格
vkwy7.4-z01-f1《物資申購單》
vkwy7.4-z01-f3《物資/服務申請報告》
vkwy7.5.5-z01-f1《進倉單》
vkwy7.5.5-z01-f2 《物資領(借)用單》
vkwy7.5.1-j01-06-f1 《綠化苗木采購申請單》
vkwy7.5.1-j01-06-f2 《供方現場(約見)評審記錄表》
vkwy7.5.1-j01-06-f3 《綠化部苗木(物資)采購驗收單》
綠化管理制度10
重要性1
綠化養護管理對于公司的整體形象和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1、提升形象:良好的綠化環境能展示公司對環境保護的責任感,提升外部形象。
2、增強福祉:綠化的環境有助于員工和居民的心理健康,提高工作與生活質量。
3、生態平衡:維持綠地生態系統,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物多樣性。
4、節能減排:通過吸收二氧化碳,釋放氧氣,綠化有助于緩解城市熱島效應,降低能耗。
重要性2
園林綠化養護對于城市生態環境的維護至關重要。良好的綠化不僅能美化城市景觀,改善空氣質量,還能提供休閑空間,提升市民生活質量。有效的養護管理能延長植物壽命,減少病蟲害的發生,降低復種成本,同時也是展示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
重要性3
物業綠化養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不僅能美化生活環境,提升物業價值,還能增強業主滿意度,促進社區和諧。良好的綠化環境有助于改善空氣質量,減少噪音污染,為居民提供休閑娛樂的空間,同時也能提高物業的整體形象,吸引更多的租戶和買家。
重要性4
綠化養護管理工作不僅直接影響公司的環境品質,還對員工的工作環境和心理健康產生積極影響。良好的綠化環境可以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員工滿意度,促進企業文化的建設。合理的綠化管理也有助于保護生態環境,減少碳排放,實現企業的社會責任。
重要性5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環境美化:良好的綠化環境能提升整體形象,為員工或居民提供舒適的工作生活環境。
2、生態平衡:健康的植被有助于維持生態環境平衡,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
3、經濟效益:有效養護能延長植物壽命,減少更換成本,實現長期經濟效益。
4、社會責任:體現企業或社區的社會責任感,促進可持續發展。
重要性6
綠化養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良好的綠化環境能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員工滿意度,促進身心健康;合理的資源管理有助于環境保護,符合企業社會責任;及時有效的應急處理能減少損失,保證綠化工作的連續性。
重要性7
綠化養護不僅是美化環境的必要手段,更是維護公司形象、提升員工滿意度的關鍵。良好的綠化環境有助于減少空氣污染,提高空氣質量,為員工提供健康的呼吸環境。優美的綠化景觀能增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升公司的對外形象,吸引潛在客戶和優秀人才。
重要性8
1、提升小區形象:良好的綠化環境是小區品質的重要體現,有利于提高小區的整體形象。
2、改善生態環境:綠化能吸收二氧化碳,釋放氧氣,凈化空氣,降低噪音,改善小區微氣候。
3、增強居民幸福感:綠色空間為居民提供休閑、運動的場所,提升生活質量。
4、防止災害發生:合理的綠化布局能防止水土流失,減少自然災害的風險。
綠化管理制度11
綠化養護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園區、公共綠地或住宅區的綠化環境得到妥善維護,提高環境質量,提升品牌形象,并為員工或居民創造舒適的`生活與工作環境。主要內容包括:
1.綠化區域的日常巡查與維護
2.植物的種植、修剪與更換
3.病蟲害防治與綠化衛生
4.資源管理(如水資源、肥料等)
5.應急處理與災害預防
6.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
內容概述:
1.日常養護:定期檢查植物生長狀況,及時修剪、澆水、施肥,保持綠地整潔。
2.綠化工程:規劃與執行新的綠化項目,包括植物配置、景觀設計等。
3.技術指導:提供專業的園藝知識和技術支持,確保綠化工作的科學性。
4.合同管理:與供應商、承包商簽訂和執行綠化相關合同。
5.環保合規:遵守環保法規,減少綠化工作對環境的影響。
6.社區參與:鼓勵員工或居民參與綠化活動,增強環保意識。
綠化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園林綠化養護市場管理,規范園林綠化養護招投標行為,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本市園林綠化養護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的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主管部門和職責)
市綠化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綠化局)是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管理的行政監督和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實施辦法;
(二)對招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
(三)組建評標專家庫;
(四)接受投訴、查處園林綠化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條(實施部門和職責)
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簡稱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規定具體負責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審核招標人的資格、受理招標文件備案;
(二)組織信息、負責養護招投標項目登記;
(三)監督開標、評標、定標,核準中標結果;
(四)調解招標投標過程中的分歧;
(五)承擔評標專家庫成員的日常考核和評估;
(六)指導和監督區(縣)綠化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的招投標活動。
第五條(原則)
市綠化局對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工作的規范和要求、招標范圍和規模提出指導意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對招標人的一般要求)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須招標的養護項目以任何形式規避招標。
第七條(交易場所)
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園林綠化分中心(以下簡稱園林分中心)是為本市園林綠化養護項目交易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和咨詢,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服務機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原則上應當在園林綠化分中心進行。對在交易中心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交易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標準收取。
園林綠化分中心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交易規則,對養護交易所涉及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反對地方保護和部門封鎖)
依法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外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九條(投訴和處理)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綠化局監察室、市綠化投訴舉報受理中心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第二章招標
第十條(招標范圍)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養護項目;
(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的養護項目;
(三)緊急整治的養護項目除外。
第十一條(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自行招標)
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具有專門負責養護招標的工作部門;
(三)有2名以上招標業務人員。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持以上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三條(委托招標)
招標人不具備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委托招標。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應當與招標機構簽定合同,并持委托合同副本及招標機構資格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四條(招標條件)
(一)養護招標項目已列入年度計劃,并且資金已落實;
(二)具備養護招標所需要的技術資料。
第十五條(信息)
招標人應當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連續時間應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和住所;
(二)邀請的投標人名稱;
(三)招標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發包范圍和基本要求;
(四)對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十七條(入圍方式)
(一)全部入選法
所有符合養護項目招標人資格要求的潛在的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后均可成為投標人。
(二)資格預審法
對規模較大的或者園藝養護技術要求較高的養護項目可采用資格預審法。資格預審文件應根據項目的特點制定評審要求,但不能以預先確定投標人的數量作為評審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將資格預審的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投標人。
(三)隨機確定法
當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過多時,招標人可要求采取隨機確定法,從所有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中隨機確定投標人,但投標人最低限額不少于7家,且在招標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條(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須知: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地點、發包范圍及內容、養護期限、養護等級要求、資格要求、資金來源、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現場踏勘日期、投標答疑會日期、投標文件的編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標截止時間、承包方式等內容;
(二)擬簽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術規范及要求;
(四)投標文件的格式以及應附的表格、公函等示范樣本。
(五)評標的標準與辦法。
(六)對細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認定。
(七)評標辦法。
(八)工程量清單及綠化養護現場圖。
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澄清)
招標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變更,確需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的備案)
招標人在發出招標文件前二天,應當持招標文件樣稿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應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二十一條(踏勘和答疑)
招標人可以組織投標人踏勘工程現場。投標人獲得踏勘現場的機會應當平等。
招標人對任何投標人做出的答疑,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所有投標人公開。
第二十二條(信息保密)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規避招標)
招標人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屬于規避招標
(一)擅自改變養護項目資金來源或者用途;
(二)虛假招標或者使招標活動流于形式;
(三)將部分項目排除在具體招標范圍之外;
(四)其他不招標或者不公開招標的行為。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四條(投標資格)
投標人應當具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加投標的養護企業應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向招標人報送投標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養護企業營業執照;
(二)具備招標人對投標人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投標文件的要求)
(一)投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二)投標人的報價應當保證其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標項目。
(三)投標文件應當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
第二十六條(投標文件的提交、送達和撤消)
(一)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應當將投標文件密封,封口處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送達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地點。
(二)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并妥善保管投標文件,開標前不得開啟、遺失。
(三)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標人可以撤回投標文件。
(四)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五)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不含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七條(投標文件的變更和補充)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
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達補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二十八條(投標保證)
投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采用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等方式。保證金應視標底的大小,按養護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過二萬元。
第二十九條(投標保證金的退回)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定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不退投標保證金:
(一)中標后,中標人在三十日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定合同的;
(二)在領取招標文件并支付投標保證金的情況下,投標人未按時提交投標文件、提交的投標文件無效、提交后又撤回的;
(三)被評標委員會作廢標處理的`;
(四)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其投標的。
第三十條(投標截止期限)
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標人和投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或者招標人與投標人共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一致投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事先商定,突出一個投標人,其他投標人作為陪襯參加投標;
(三)招標人將投標情況透露給投標人;
(四)招標人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五)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六)招標人和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
(七)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八)其他串通投標的行為。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二條(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在招標文件確定的地點公開進行。
開標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案。
第三十三條(無效投標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投標:
(一)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
(二)投標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處未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簽章的;
(三)投標文件未經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組成)
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專家由招標人從市綠化管理局建立的養護項目評標專家庫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與投標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參加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對評標專家施加可能影響評審結果的行為。
在中標結果確定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應當保密。
第三十五條(評標專家的管理)
評標專家應當是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具有與養護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工程、經濟類人員,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履行職責。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定期對評標專家庫成員進行綜合評估,根據需要對專家庫進行調整和更新的,對在評標過程中不稱職或者違法違規的評標專家取消其資格,應當報市綠化局同意。
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人員,今后不得參加任何評標活動。
第三十六條(評標)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人應當給予評標委員會足夠的閱標時間。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提供書面評審意見。評標委員會將評標過程與結果形成書面評標報告,提交給招標人。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進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和協查各類違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評標辦法)
根據養護項目的不同特點,招標人可以分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投標文件的澄清)
經招標人同意,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它投標或者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標底合理幅度的,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九條(廢標)
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為廢標處理:
(一)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二)投標人不能對報價較低作出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或者投標人作出說明并提供相關材料,經認定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
(三)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
第四十條(中標候選人)
公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邀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1至2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四十一條(中標)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全部使用財政資金撥款或者財政資金撥款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約的,可以依序確定其他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應在開標之日后10天內完成定標工作,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5天。定標后,招標人應及時發出中標通知書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重新招標)
有效投標不足3個(不含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招標人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評標備案)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
(三)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及未中標人的投標報價表。
第四十四條(結果公示)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應及時將中標有關情況告知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及時將中標情況信息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進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
第四十五條(合同的簽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確定的內容訂立書面合同。
自訂立書面合同之日起7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四十六條(履約擔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中標人須提供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百分之十的履約擔保。
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十七條(合同履約)
中標人應當就承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備案的處理)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發現備案材料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的內容,以及招標機構不具備相應資格的,應當在招標人報送備案材料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四十九條(行政管理措施)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干預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公正度評價)
市綠化局監察部門負責招標投標公正度評價工作,對反映招投標不公正的項目,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例外規定)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評標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綠化管理制度13
9.1各項指標承諾
1、天津市世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做到100%,明確培訓內容,制訂出服務標準及要求。
2、加強工作責任心教育、督促員工能自覺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做到不跳掃、漏掃,路面無明顯白色垃圾,無石塊、石子。
3、衛生間保潔做到“六清”、“六無”。“六清”:墻壁清、門窗清、垃圾清、檔板清、周圍清、地面清。“六無”:無積灰、無蛛網、無尿跡、無涂貼、無蟲蛆、無滿溢。
4、綠化帶內無垃圾。
5、管理服務滿意率95%以上。
6、自覺接受甲方檢查與監督,做好每次衛生的迎檢工作。
9.2管理制度承諾
為加強管理,規范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接管后將出示以下管理制度:
1、《管理處內部規章制度匯編》、《清潔工崗位職責》、《檢驗標準、考核辦法》、《巡檢制度》等系列制度。
2、每月向鴻富錦有限公司后勤部門書面匯報工作情況,積極聽取甲方意見,便于互相協調和正常開展工作。
3、保潔員在營區內所撿到的易拉罐、塑料瓶等可回收垃圾由管理處統一管理。
綠化管理制度14
為了更好對校園綠化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校園的綠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護,讓校園的園林綠化更加優美,給全校師生營造一個園林式、花園式的生活環境,讓師生工作和學習更加舒適、自然,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園林施工管理工作。接受部門主任的直接領導,并適時匯報,工作積極,貫徹執行公司的方針政策。
2、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事假必須先請假批準,病假須開具醫生證明。
3、園林管理員要經常對其所負責的區域進行巡查,發現有植物死亡或損壞一定要及時通知綠化主管,并填寫《綠化監督檢查記錄表》,保證校園的綠化完好率達99%。
4、保潔管理員要認真做到每日上下午按時巡檢各地段,包括干道、人行道、便道、樓房周圍,特別是要加強'死角'地帶的巡檢,做到無白色垃圾、無雜物。
5、如發現校園綠化出現以上不良現象,要立即通知綠化主管進行養護、培植等工作,對在校區內隨意張貼和散發傳單者,要及時制止。
6、保潔管理員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協調解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填寫《庭院檢查情況表》及時向主任匯報。
7、監督綠化工是否按規定對校園的綠化進行施肥、澆灌、殺蟲、修剪等作業,保證小區的綠化不生蟲、不缺肥、不缺水、不亂長等現象。
8、每天要做好巡檢工作,達到路面、綠地內無磚頭、碎紙、塑料袋、木棍、果皮等雜物,對綠籬邊、樹上的垃圾袋要及時指揮工人解決。
9、每月由管理員定期對其所負責區域的綠化進行巡查,并填寫《綠化每月檢查記錄表》。
10、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校園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創造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全校師生營造大自然的學習環境。
11、每月由園林主管進行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能更好進行。
綠化管理制度15
一、學校公物人人要愛護、珍惜公有財產是現代社會公民的好思想、好品德。
二、學校本著誰使用、誰管理、誰損壞、誰賠償,賠償分現金、實物兩種,也可限期裝修;賠償現金標準為實物價格的1倍或2倍,視無意和故意損壞進行界定。
三、賠償原則應在當天,一次交付或在一星期之內,逾期則從重處理。
四、以實物抵償或負責修理后,原則上在三天內辦好,不得拖延。
五、誰損壞誰賠償,不能自覺承認,態度惡劣者從重處理。
六、所欠賠償現金或實物均登記入冊、簽字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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