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校服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1
為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我校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就我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進一步發揮家長委員會在校服監管中的作用
學校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本校學生穿著校服的管理制度,并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
學校發放告家長書在各年級以自愿的原則建議征訂校服夏裝一套,春秋裝一套(即運動裝),冬裝一件,每套費用均在“一費制”原則價格范圍之內并經過物價局的審核。
除起始年級,各年級校服增訂時間為9月。
2、進一步規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學校使用由市教委會同市工商局制定的'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并將校服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在學校公示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黃浦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備案。
3、進一步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學校采取“雙質檢”方式,遞交質量技監部門加強對校服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在檢驗合格后,才發放給學生使用。
學校接收校服時,將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我校將拒收校服。
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嚴重不合格需檢驗備樣,學校再提供1套備樣),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將在學校網站上主動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會向學生另行收取。
4、進一步加強學校校服管理工作
我校擬定校服管理的“公示制度”、“采購制度”、“穿著制度”,并將嚴格按照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規范操作流程落實《意見》精神,確保校服質量,學生安全。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2
校服是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規范行為舉止,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學校校服管理小組結合學校實際,經討論特制定以下校服穿著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校規定周一至周四,學生在學校期間原則上必須穿著校服。周五為“自由著裝日”。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的活動,都要規范穿著校服,校服內側要寫清班級姓名。
3、穿著校服要整潔,穿襯衣時紐扣從第二個開始往下必須扣上,穿著運動服時要將上衣拉鏈拉至胸部以上。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暫時無法穿著的,應馬上上報班主任,同時及時補訂服裝。
(三)管理監督
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大隊部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不定期檢查、教育工作。
(四)檢查考評
執勤隊長和總護導教師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不符合服飾要求,1人次扣減1分。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3
第一條中小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制度。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應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決定,并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好校服的選購和采購工作,確定校服的供應商、校服款式、材料、顏色、價格等。明確學生穿著校服的學校應制定校服采購、穿著制度,并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后方可實施。公示時間不低于一周。
第二條中小學生校服采購應通過綜合比較、貨比三家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市場監管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簽訂合同起10日內,由學校將兩份合同和一份家委會商議校服工作的會議記錄復印件報送區校產管理中心備案,并由區校產管理中心提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三條校服費用屬于代辦服務性收費,應由中小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上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結算往來票據》。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擠占。
第四條中小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法定檢測部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后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中小學校驗收中小學生校服執行“雙送檢”制度。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中小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并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七條中小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中小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校產管理中心。區教育局將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區教育局成立中小學生校服監管工作小組,由局分管領導以及計劃財務科、基礎教育科、校產管理中心負責人組成。校產管理中心負責本辦法具體實施的過程監管。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問責追究制。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于__中小學校(含中職、中專、民辦、特殊學校)校服采購和管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4
第一條:中小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規定。中小學校制定的校服采購辦法、校服穿著規定等工作應當聽取本校家長委員會意見和建議,并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布后方可實施。
第二條:中小學生校服采購應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和便于屬地管理的經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備案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并將合同報送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第三條:中小學生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校服代辦服務性消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
第四條:中小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中小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布,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中小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并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七條:中小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中小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區教育局成立中小學生校服監管工作小組,由分管中小學、局屬企業、監察的局領導以及基礎教育科、學前教育科、監察室負責人組成。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監察室負責本方案具體實施的過程監管。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問責追究制。
第十條:本方案適用于嘉定區中小學校(含中職、中專、特殊學校、幼兒園)校服采購和管理。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5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學生統一著裝,有利于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學校和班級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既是落實市教育局整頓中小學生儀容服飾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行動,也是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的有效措施。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的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秋季校服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處。
4、因身體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政教處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和醫院出具的診斷書,經批準后方可不穿。
5、各班不穿校服者須報請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學生自行更換。更換后的服裝樣式、顏色要與原校服相同或相似,且須經政教處認可。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教育工作、學校學生自主管理小組負責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
2、管理程序:對未經批準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第一次,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說明書”;第二次,班主任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保證書”;第三次,學生科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紀律處分。
3、政教處對班主任和學生自主管理小組的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和學生自主管理小組的責任,按管理事故處理。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6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黃浦區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采購、穿著制度。
一、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
3、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通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1、學校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經家委會審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復印件及時報區教育局后勤中心備案。并督促校服生產企業盡快到區質量技監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采購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并向質量技監部門報案處置。
最新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3
為規范校服管理,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校服采購的基本原則
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統一著裝上學是家長、學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采購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質量第一。
招標采購須采購有校服生產資質的廠家,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須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嚴禁采購質量不達標的校服。各校可以與我區易地搬遷安置點扶貧車間加強業務合作。
(二)家長自愿。
廣泛征求家長意見,發揮家長委員會的功能,切實做好校服征訂意愿收集工作,嚴禁強制統一采購。
(三)相對穩定。校服款式一經采購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復支出,嚴禁短時間內更換顏色和款式。
二、嚴格規范校服采購管理
(一)設計標準。
要廣泛征求家長、教師、學生的意見,要召開家委會、職工代表會、校務會討論確定。校服的顏色、款式要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款式要美觀大方,要與學校文化協調統一,彰顯學校校徽等文化符號。
(二)學段及套數。
城區直屬學校、鎮中、鎮小及鎮屬初中學校原則上要統一校服;公、民辦幼兒園、職校、鎮屬其他學校、民辦學校根據當地居民經濟收入狀況,征求家長同意后可統一采購;各學段起始年級及小學四年級可統一訂購,其他年級學生若校服陳舊、破損、短小需要重新更換的,由家長自行更換。統一采購校服原則上為春秋裝、夏裝各一套(有條件的學校可征訂一套冬裝)。學校開展各種活動,未經家長同意,不得以班級為單位訂購服裝,參加區級及以上活動,確需統一服裝的,須經組織活動單位負責人同意并報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備案方可訂購。教職工可以在學校有社會資助或捐贈,并符合捐贈方意愿的情況下,統一訂購工作服。
(三)價格標準及費用支付。
幼兒園、小學、初中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職校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20元、150元、300元。學校在服務性收費中如收取了校服費,則必須進行抵扣;教職工工作服經費一律不得從財政撥款中支付。
(四)采購流程。
在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等信息的基礎上,按照成立領導小組、征求意見、集中討論、確定訂購、招標采購、中標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備案登記(局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計財股)的流程規范開展工作。
三、加強校服監管工作
(一)加強管理。
區教育局將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校服訂購情況開展核實督查。局基礎教育股負責對學校校服設計進行指導,牽頭協調做好核實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負責校服采購流程的監督管理;計財股負責校服費的標準、收支的審查管理;學校負責對校服質量的把關。
(二)強化督查。
區教育局每年組織督查組對學校校服征訂開展督查,發現學校、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認真履職,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嚴肅依法處理。強化關愛,對家庭特別貧困的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特殊學生,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措施由廠家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校服選用及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及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肥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全市學生服“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合質發〔20xx〕79號)、區教體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小廟中學校服選用工作制度:
一、選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選用工作組。
二、選用校服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選用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通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廠家采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后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采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采購情況
校服選用過程中的相關信息(采購流程、校服款式、采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并按規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教育體育局匯報,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選用各環節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征求意見情況及采購合同等向區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校服采購及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及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肥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全市學生服“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合質發〔20xx〕79號)、區教體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小廟中學校服采購工作制度:
一、采購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工作組。
二、采購校服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采購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通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廠家采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后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采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采購情況
校服采購過程中的相關信息(采購流程、校服款式、采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并按規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教育體育局匯報,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采購各環節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征求意見情況及采購合同等向區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9
校服是學生身份的象征,學生統一著裝不僅有利于班級和學校進行有效的教育教學活動,也是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的有效措施,更是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勤儉節約思想,對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對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對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因此,校服的穿著必須規范化。為此,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周五的課間操,學生必須穿好一身校服。
2、學生參加大型集會或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活動,須穿統一全套校服。
3、因季節、天氣等原因,學生校服換穿按學校統一要求操作。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書面申請,經報年級處批準后方可不穿。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洗滌、疊放的習慣,原則上學生可利用雙休日洗滌,并疊放整齊。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不必要的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凡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的必須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更換。
3、校服損毀、丟失、尺碼偏小或過于陳舊,學生須自行申請學校,重新按校服原件置辦,轉入的學生應及時補辦校服。
三、管理監督:
1、學生穿著校服的情況列入班級考核,發現校服穿著不符合規定的.學生,每人次每天扣除班級相應的量化考核分,本人全校通報批評,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的班級,則扣除班主任的量化考評分。
2、對學生不穿校服的問題,班主任要及時做好教育、記錄工作,必要時取得家長的配合。對拒不執行校服管理制度的學生,要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星期一至周五的課間操,由體育組負責檢查;大型集會或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活動由年級處負責檢查。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10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四中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女生裙裝視季節調整)。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周一升旗儀式統一穿著正裝,系領帶領結(有體育課允許下身穿著運動褲,但上身需穿著西服佩戴領花、領結)。周五放假日統一穿著正裝,系領帶領結。其余時間班級自行統一。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紐扣全扣或敞開最上面第一顆紐扣。夏季不允許出現上身自己的T恤衫。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學校審查,無誤后上報,批準后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教導處登記備案。
6、校服內有特設的白色條塊,用于書寫,家長可以寫學生的姓名班級,以便區分。 7、體育課學生必須穿運動服,運動鞋。可提前到學生宿舍進行服裝更換。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教導處(值周班)負責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反饋提醒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分值。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11
按照校服管理規定,采取學校與家委會主導、3家校服企業遴選原則召開校服采購會議,以確定本年度校服相關事宜。
一、召開校務會議,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校服管理小組,確定召開校服采購會議時間。
二、由于確定需求選購的是新生校服,隨機抽取5位新生家委會的家長代表,代表家委會參與校服采購工作。
三、通過比較選擇,邀請3家知名企業參與本校校服會議。
四、家長現場確定企業:
1、是否征訂校服:按照自愿原則、通過各位家長代表表決,確定校服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2、通過廠家展示、陳述,家委會現場確定校服供應企業、款式風格、服裝面料、服務方式等。(要求:價格應低于本年市教委規定的上限,款式風格盡量符合學校特色和文化氛圍。)
五、廠家參與的要求:
1、具有完善的公司資質證明材料,在校服行業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合作相類似客戶操作案例,能承擔起相符相關的設計、生產、銷售、服務等校服相關工作。
2、按照市中小學生校服抽查及送檢流程第一條校服產品監督抽查的工作流程中,有以下三種記錄的企業將不得參與學校校服遴選:
(1)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廠家:
(2)主要指標連續兩年不合格:
(3)拒不配合檢查和抽檢的。
3、3家企業做好現場服裝展示,并依次進行闡述各自的優勢,由學校校服管理小組和家委會代表共同投票決定遴選出更適合本校情況的企業。
六、共同確定交貨時間、雙重質檢相關問題。
七、按照市教委本年規定版本簽訂相關合同,并及時備案。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為了加強學校校服管理,規范校服驗收工作,落實教育部關于教育管理職責的要求,本制度制定。
二、任務和職責
1、校服驗收任務
(1)校服驗收任務由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和分配。
(2)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由各校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委員會負責制定校服驗收工作計劃,落實校服管理責任。
(3)校服驗收任務主要包括對校服質量、數量、樣式等方面的檢查和評估,對校服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整改。
2、各部門職責
(1)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校服驗收標準、流程和工作細則,并負責校服驗收信息的匯總、統計和分析。
(2)學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校服驗收,建立校服檔案,對校服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
(3)教育教學部門負責宣傳校服管理制度,培養學生對校服管理的意識。
(4)學校保衛部門負責校服驗收場地的安排和保障工作。
三、校服驗收流程
1、校服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1)確定校服驗收的時間、地點和人員。
(2)校服管理委員會應通知學生、家長和教師了解校服驗收標準和要求。
(3)校服管理委員會應組織教師和學生代表參加校服驗收培訓。
2、校服驗收的具體工作
(1)校服驗收由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監督。
(2)校服驗收應按照標準和流程進行,保證公平、公正、公開。
(3)校服驗收標準主要包括校服數量、樣式、尺寸等方面的要求。校服數量應符合學校規定,樣式和尺寸應符合學生身體特點。
(4)校服驗收應由校服管理委員會成員、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共同參與,確保各方的利益都得到充分保障。
(5)校服驗收記錄應真實、準確、完整。對于不合格的校服,應進行整改或退換。
3、校服驗收后的處理
(1)校服管理委員會應及時對校服驗收結果進行統計和分析,并按照學校校服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整改和重檢。
(2)對于考核不合格的校服供應商,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應按照學校校服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處理,可以采取暫停供貨、解除合同等措施。
四、校服管理的監督和評估
1、監督和評估的目的
(1)監督是對校服供應商和學校校服驗收工作的監督,目的是保證校服的質量和數量。
(2)評估是對校服驗收工作的評估,目的是優化校服管理工作,提高校服管理的效果。
2、監督和評估的方法
(1)校服評估應定期開展,并由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2)校服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校服質量和數量的'評估,校服使用情況和整改情況的評估。
(3)校服評估結果應及時向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報告,并在學校網站或其他適當的方式上公開。
五、校服管理的獎懲機制
1、獎勵機制
(1)對于校服供應商,如果校服質量和數量滿足驗收標準,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可以給予獎勵,如推薦為學校指定供應商,提供其他相關支持等。
(2)對于校服驗收工作中表現優秀的教師和學生代表,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2、懲罰機制
(1)對于校服供應商,如果校服質量和數量不符合驗收標準,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可暫停供貨、追究相關責任等。
(2)對于校服驗收工作中表現不良的教師和學生代表,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可以進行批評和警告等處理。
六、校服驗收管理的監督機制
1、監督機構
(1)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校服驗收工作進行監督。
(2)監督機構可以通過日常巡查、抽查等方式對校服驗收工作進行監督。
2、監督方式
(1)監督機構可以要求校服供應商提供校服驗收的相關材料和記錄。
(2)監督機構可以對校服供應商進行現場檢查,對校服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七、校服管理的改進與完善
(1)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校服管理工作,總結經驗,提出改進和完善措施。
(2)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應積極傾聽師生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問題,提高校服管理工作的滿意度。
(3)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應加強與相關部門和機構的合作,共同推進校服管理工作,提高校服管理效果。
結語
學校校服驗收管理制度是學校校服管理的重要環節,通過制定明確的校服驗收流程和標準,加強校服管理的監督和評估,建立獎懲機制,可以有效提高校服質量和校服管理水平,保障學生的權益。同時,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還應不斷改進和完善校服管理工作,提高校服管理的效果,為學生提供良好的校服環境。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13
1、按要求穿規定的服飾,減齊紐減或拉齊拉鏈,不隨意更改衣服,不外露內衣,不披衣散減,不把上衣捆在腰間;衣服干凈整潔;隊徽或團微佩戴在左胸。
2、不穿拖鞋,不追求名牌鞋,不穿高跟鞋,不穿早底時裝鞋。
3、課堂和集會不敞衣,不脫鞋。
4、頭發適時梳洗,發型大方得體,不染發,不湯發。男生前發不覆額,側發不掩耳,后發不及領;女生前發不遮眼,側發不掩睛。
5、保持友好、真摯、積極的情緒狀態,表情自然,不故意擠眉弄眼、葉舌、做怪相。
6、不佩戴項鏈、耳環(針)、戒指、手鏈、手鐲等飾物。
7、不涂脂抹粉,不畫眉,不紋眉,不紋身,不留長指甲,不染彩色甲。
8、坐有坐相,站有站樣,走路昂首挺胸,舉止文雅,穩重端莊,落落大方。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14
一、指導思想
以深化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切實維護學生利益,加強社會監督,全面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努力做到有利于貫徹上級部門精神,有利于辦讓人民滿意的教育,有利于促進學校依法辦學。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推動我校學生校服訂購制度的落實。
二、程序目標
1、按上級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校服購置工作。
2、召開學校校務會,積極穩妥和規范地做好校服推廣工作。積極提倡統一著裝,但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原則、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其統一著裝。
3、在堅持學生自愿的前提下,嚴格按照從上級推薦的定點生產經營企業購置校服,由學校填報采購計劃表,交企業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業送到學校,學校按采購計劃表的要求付款。
4、所訂校服質量必需符合質量要求,不得含有損人身健康的物質。
5、校服征訂中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贏利。
中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1.學校集體決策
(1)每年秋季開學前,將校服采購納入“三重一大”事項,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2)按照校服著裝規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數、件數、價格區間等),制定工作方案,啟動征集校服采購意向。
(3)校服采購每3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采購。畢業年級不組織采購校服。
2.征集采購意向
(1)按照自愿原則廣泛征求家長意見,確定是否選用校服(確定選用校服應征得2/3以上家長同意);(2)學校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可繼續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對穩定。
3.組建選用組織
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與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發布采購需求
在區教育局指導下,聯合發布招標信息并實施招標活動。
5.確定供貨企業
(1)對意向供貨企業進行資格性及資料符合性審查,并做好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
(2)根據學校在校學生人數選取合理比例的學生、教師、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評定組,評定組人數不得少于學校人數的30%(1000人以上的學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不少于評定組總人數的80%;
(3)組織對師生和家長進行校園文化、服裝專業基礎知識、著裝禮儀等方面的宣導、培訓;
(4)組織意向供貨企業進行樣衣展示、方案說明;
(5)優先采用綜合評分法,由評定組按照“質優價宜”“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確定供貨企業。
6.公示采購結果
(1)票選結束后,學校通過多種方式對擬確定的校服供貨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準及檢測項目、采購價格、采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后服務和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問題得到有效處理,方可簽訂合同
7.簽訂采購合同
由學校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代收取校服費用;
8.校服檢查驗收
校服發放前,按照合同約定,采取隨機抽樣方式進行驗收。重點查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報告原件及成衣質量標識,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樣式的校服兩套(件)留樣封存。
9.售后服務監督
(1)采購結束后,及時公示質檢報告和售后服務相關事項,督促供貨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售后服務;
(2)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作為后續采購的依據。
10.資料存檔備案
(1)采購結束后,將采購各環節相關資料(如會議紀要、檢測報告、投訴處理、視頻、照片等)存檔備查;
(2)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采購合同,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15
為規范校服管理,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校服選用的基本原則
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統一著裝上學是家長、學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選用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質量第一。
招標采購須選用有校服生產資質的'廠家,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須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嚴禁選用質量不達標的校服。各校可以與我區易地搬遷安置點扶貧車間加強業務合作。
(二)家長自愿。
廣泛征求家長意見,發揮家長委員會的功能,切實做好校服征訂意愿收集工作,嚴禁強制統一選用。
(三)相對穩定。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復支出,嚴禁短時間內更換顏色和款式。
二、嚴格規范校服選用管理
(一)設計標準。
要廣泛征求家長、教師、學生的意見,要召開家委會、職工代表會、校務會討論確定。校服的顏色、款式要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款式要美觀大方,要與學校文化協調統一,彰顯學校校徽等文化符號。
(二)學段及套數。
城區直屬學校、鎮中、鎮小及鎮屬初中學校原則上要統一校服;公、民辦幼兒園、職校、鎮屬其他學校、民辦學校根據當地居民經濟收入狀況,征求家長同意后可統一選用;各學段起始年級及小學四年級可統一訂購,其他年級學生若校服陳舊、破損、短小需要重新更換的,由家長自行更換。統一選用校服原則上為春秋裝、夏裝各一套(有條件的學校可征訂一套冬裝)。學校開展各種活動,未經家長同意,不得以班級為單位訂購服裝,參加區級及以上活動,確需統一服裝的,須經組織活動單位負責人同意并報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備案方可訂購。教職工可以在學校有社會資助或捐贈,并符合捐贈方意愿的情況下,統一訂購工作服。
(三)價格標準及費用支付。
幼兒園、小學、初中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職校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20元、150元、300元。學校在服務性收費中如收取了校服費,則必須進行抵扣;教職工工作服經費一律不得從財政撥款中支付。
(四)采購流程。
在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等信息的基礎上,按照成立領導小組、征求意見、集中討論、確定訂購、招標采購、中標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備案登記(局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計財股)的流程規范開展工作。
三、加強校服監管工作
(一)加強管理。
區教育局將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校服訂購情況開展核實督查。局基礎教育股負責對學校校服設計進行指導,牽頭協調做好核實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負責校服采購流程的監督管理;計財股負責校服費的標準、收支的審查管理;學校負責對校服質量的把關。
(二)強化督查。
區教育局每年組織督查組對學校校服征訂開展督查,發現學校、工作人員在
校服采購過程中未認真履職,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嚴肅依法處理。強化關愛,對家庭特別貧困的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特殊學生,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措施由廠家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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