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物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藥物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藥物安全措施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藥物安全措施管理制度1
1、嚴格遵守上級衛生行政職能部門的藥品管理使用規定,藥品通過湖南省藥品集中采購交易平臺采購,藥品配送企業由學校通過采購招標程序確定。
2、藥品入庫時,嚴格按照規定認真進行驗收核對。檢查包裝是否完整;有無藥品批準文號、生產批號及有效期;有無生產合格證和產品(批)質量檢驗報告。產品批質量檢驗報告應統一、分類保管,以備查。嚴禁不合格藥品、假藥劣藥進入內。
3、每天及時做好藥品的記賬(臺賬)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最后一天對藥品做好盤點統計工作,做到賬、物、處方相符,盤點登記表及處方妥善保管。由兩校區藥房主管醫生根據庫存量和需求在每月初填報該月《湖南第一師范醫務室藥品衛材采購計劃表》由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采購。
4、藥房管理員收到藥房領用計劃,備貨、復核、登記、發貨,出庫。
5、各種賬冊、入出庫單據、領藥單據等分類妥善保管,保留三年以備查,超過保存期的賬冊、單據,經報主管領導同意后,統一銷毀并記錄。
6、藥品庫嚴格禁止非庫房工作人員入內;嚴禁在庫房內吸煙;嚴禁在庫房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7、藥品庫房劃有專門的藥品待檢區和不合格品區,分別存放質量可疑藥品和不合格待退藥品。
8、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
9、處方藥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
10、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試用期的醫師開具的'處方,須經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審核并簽名或加蓋簽章后有效。
11、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12、處方為開具當日有效,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天。
13、處方書寫必須符合規則。記載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一張處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藥,字跡應當清楚,不得涂改。
14、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對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
藥物安全措施管理制度2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及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藥事管理委員會、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藥物安全措施管理制度3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
2、藥品必須從全區統一要求的渠道采購,不得采購使用假劣、淘汰、過期、霉變藥品。
3、采購藥品要及時登記,做到出入有據,帳物相符,定期盤點,購藥發票需保存3年以上。
4、各種藥品分類保管,效期藥物標簽完整,應有必要的冷藏設施和相應的防潮、通風條件,避光保存。
5、經常檢查藥品質量,過期、失效、霉爛、變質、蟲蛀的藥品嚴禁使用。
6、除非必要,嚴禁使用劇毒、麻醉等特殊藥品。傳染病管理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
2、開展疫情主動監測,收集轄區內傳染病疫情,發現疑似病例及時報告街道衛生院、防保所,并做好登記,采取相關防治措施,杜絕蔓延和擴散。
3、要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防治傳染病知識的宣傳。
4、加強傳染病疫情監測點的`管理工作,對非典等重大傳染病疫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杜絕蔓延和擴散。
5、協助街道衛生院、防保所做好計劃免疫服務工作,登門預約通知接種時間,對計劃免疫知識進行宣傳,促進新型疫苗的使用,預防疾病。
6、參與暴發疫情的調查處理、分析發病和流行因素;參與居民傳染病漏報調查工作。
7、完成上級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務。
藥物安全措施管理制度4
1、采購
全院的藥品采購供應工作由藥房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根據各類藥品的消耗動態,定期編制藥品分期采購計劃,經分管院長審核后進行網上統一采購,嚴把藥品質量關,絕不進“三無”及偽劣藥品,對搶救急用藥品須積極組織進貨,保證醫療需要。
2、驗收
購進、調進或退庫藥品,由藥房管理人員嚴格驗收。對品名、規格、數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家、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外觀質量、包裝情況、進價等項進行驗收核對,全部合格,逐項填寫藥品驗收入庫記錄本,經與原始單據核對無誤,采購、保管人員簽字后方可入庫,交有關領導簽字辦理轉賬付款。
3、保管
藥房人員要認真執行藥政法。對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必須按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庫存藥品按性質、劑型分大類,再按藥理作用系統存放,要求溫度低溫保存藥品需冰箱內存放,需避光藥品注意存放于非光照處,效其藥品及時登記,定期檢查,保持藥庫干燥、通風環境,做好防霉、防蟲、防鼠措施,防火安全設施要齊備。定期清查盤點,有完善的藥品帳,做到帳物相符。
4、調配
配方人員認真執行“四查十對”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核對處方內容無誤后,方可調配。配方完畢,配方及核對藥師雙簽字,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改后再調配,藥房人員不得私自更改,對急救搶救用藥隨到、隨配、隨發,不得延誤。
5、使用
門診藥房供病人使用,值班小藥房供值班期間就診病人使用,自費藥品要嚴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費處方,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藥房人員可拒絕調配。
6、盤點
對藥品進行一年四次的盤點,將電腦庫存與實物核對,盡力做到電腦庫存與實物完全相符,同時及時檢查藥品有效期,徐匯、奉賢兩個校區也可以將有效期一年之內的藥品相互調配,將近效期(6個月以內)的藥品告知醫生負責人,以便能及時處理,而1個月后即將失效的'藥物另外存放,以杜絕過期藥品的發放,保持藥柜整潔、有序。
7、過期藥品處置
藥房對過期藥品,應妥善儲存并有醒目的“不合格”標記,并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報損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及時報損,由藥房進行銷毀(溶解、破碎、焚燒等處理),以防流失再用。
藥物安全措施管理制度5
1、目的:
做好對學生工傷、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的預防、治療和管理工作,維護學生的醫療安全,特制定了以下醫療安全規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確保學生的醫療安全。
2、編制和適用范圍:
本程序文件由綜合管理部編制,適用于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有人員及外協單位學生。
3、定義:
工傷定義: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4、職責:
4.1綜合管理部負責對保健室所有活動進行日常管理。
4.2財務部負責對保健室藥品費用的復核、預支和報銷。
5、過程要求:
5.1公司用藥及收費標準:
5.1.1凡在公司保健室看病的學生均采取自愿自費的原則。
5.1.2工傷免費(限本工、勞務工);外協單位學生及非工傷藥物需按價現金付費。
5.1.3嚴格按治療原則使用藥品,并在使用藥品時,嚴格按照藥物的藥理作用、適應癥、用法和劑量等使用,并注意藥物的副作用。
5.1.4公司福利藥品(藿香正氣水等)由綜合管理部統計、發放并將藥品清單及所產生費用與財務對接。
5.1.5醫務室保存就診和治療的醫療檔案,以備查詢。
5.1.6每月25號上報藥品使用清單及收取的'相關費用,交予財務對接。
5.2.1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到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5.2.2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進貨單位、購貨數量、日期、生產企業及藥物通用名稱。
5.2.3購進藥品后必須認真查對及驗收,經采購人員及藥品驗收人員校對后,雙方簽字才能入庫。
5.2.4根據藥品性能及要求,分別存放于常溫,陰涼的地方。
5.2.5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
5.2.6堅持合理用藥的原則,防止藥品浪費。
5.3醫務室醫務人員職責:。
5.3.1在綜合管理部領導下進行工作,其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有關醫療衛生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堅持預防為主,努力做好防病治病工作。
5.3.2嚴格遵守各項醫療衛生管理規定和本室的業務管理規定及辦事程序。
5.3.3取各種形式向公司學生宣傳防病治病常識以及心理健康知識。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5.4醫務室環境衛生制度:
5.4.1醫務室應保持清潔整齊,醫務人員應穿戴工作衣帽,加強候診教育,宣傳衛生防疫知識。
5.4.2非醫務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進入醫務室。經過允許進入醫務室的人員,要聽從安排,保持醫務室衛生與安靜,未經允許不得翻閱有關資料和動用醫療器械與藥品。
5.4.3藥品。
入庫嚴格執行驗收制度,每月清理庫存藥品,嚴禁使用過期、失效、霉變和質量問題的藥品。
5.4.4醫療廢棄物應及時分類清理并妥善處置。
5.4.5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每周進行一次地面及空氣消毒。
5.4.6做好咨詢、保健和流行病的防治工作;遇有特殊的病癥應請示領導。
5.5醫務室安全管理規定治療室安全措施:
5.5.1進行各項治療操作時必須思想集中,嚴肅認真。
5.5.2凡使用可能發生過敏反應的藥物必須準備急救藥品。
5.5.3非本保健室醫生處方不可發藥。
5.5.4、購的藥材必須辦理入庫手續,保證質量合格,數量相符,發出時認真點交,所有單據必須妥善保管。
藥物安全措施管理制度6
1、園內藥品必須由保健員專人負責保管,準確無誤。
2、定期做好藥品的盤點工作,統計上報財會。
3、對藥品不同劑型應分別存放,口服藥和外用藥必須分開存放。
4、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毀處理。
5、嚴格遵守體溫表按期常規消毒。
6、幼兒藥品應由保健室妥善保管,嚴格與食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7、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8、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有病歷卡。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定,家長只帶包裝完整的藥,并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師統一給幼兒服用。
9、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經保健老師檢查登記后,由保健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老師并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10、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范圍之內,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服用者,保健員有權拒絕,以防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后出現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11、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12、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誤,并嚴格按劑量服用。
13、班上不為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有剩余時要求家長于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
藥物安全措施管理制度7
(一)采購藥庫管理人員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供應工作,根據每月由微機輸出各類藥品消耗動態,按時編制藥品分期采購計劃,經有關領導研究批準后方可采購,在供應政黨情況下庫存量一般為2~4個月,特別注意解決藥品緊缺與積壓兩方面矛盾,摸準用藥規律,把握藥品市場動態,掌握供求信息,嚴把質量關,不進“三無”及偽劣藥品和非藥品,暢通購藥渠道,堅持按主渠道進藥,健全外部調整網絡和內部流通體系,預見藥品前景,把握最佳購入時機,對搶救急用藥品積極組織進貨,保證醫療需要。
(二)驗收購進、調進或退庫藥品,由藥庫管理人員、采購人員嚴格驗收。對品名、規格、數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家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外觀質量、包裝情況、進價等項進行驗收核對,全部合格逐項填寫藥品驗收入庫記錄本,經與原始單據核對無誤,采購、保管人員雙簽字后方可入庫,交有關領導簽字辦理專帳付款。
(三)保管藥劑人員要認真執行藥政法。對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必須按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保管藥品庫房建筑必須堅固、干燥、通風。易燃易爆藥品需保管入危險品庫內。防火安全設施要齊備。
庫存藥品按性質、劑型分大類、再按藥理作用系統存放,注意藥品要求溫度低溫保存藥品需冰箱內存放,需避光藥品注意放在非光照處,效其藥品及時登記,定期檢查。做好防霉、防蟲、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藥品帳、卡進行統計,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四)調配配方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收方后執行查對制度,核對處方內容無誤后,方可調配。處方調配要細心、迅速、準確,核對雙簽字。對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如發現問題及時與醫師聯系更改后再調配,藥劑人員不得私自更改。對急救搶救用藥隨到隨配隨發,不得延誤。
(五)使用門診藥房供門診病人使用,病區藥房藥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藥劑人員必須把好使用關,對醫學專用藥品、毒性藥品、貴重藥品的使用,必須依據有關規定、專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統計。自費藥品要嚴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費處方。杜絕濫開方,開大方,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藥劑人員可拒絕調配。
藥劑人員應主動深入科室征求意見,介紹國內餐新藥及其藥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項、不良反應的有關資料,使臨床用藥不斷得以更新。
(一)采購根據本院業務性質和工作范圍,參考微機輸出藥品消耗動態及不同季節用藥情況,編造采購計劃,經有關領導批準后進行采購,正常情況下庫存量限定2~4個月。
采購藥品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執行。不得購進偽劣、變質和非醫用藥品。采購人員自覺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廉潔自律,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把藥品質量關。堅持從正規渠道進藥,嚴禁從私人手中購藥,確保人民用藥安全。
(二)驗收嚴把驗收關是臨床用藥安全的重要步驟,中藥的真偽、優劣、霉變、蟲蛀、摻假問題比較突出,要求驗收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進行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數量、價格等方面的驗收。中成藥需按規定驗收核對。驗收合格后按原始憑證填寫入庫單及時入帳。要求帳物相符。
(三)保管中藥保管視藥物不同特性、采取相應的貯存方法,按藥物性質,入藥成分或帳號次序集資保管,注意室內干燥、通風、掌握好室溫與光線對藥物的影響。
不具芳香性的根莖葉花宜放木箱陰涼處,氣味芳香及貴重藥品宜密閉于瓷器內,易生蟲又不易爆曬的需熏蒸;果實、種子類需密閉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動物臟器及膠類藥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裝置的瓷罐中;對毒性藥品、醫學專用藥品需專人專柜加鎖保管。
(四)調配中藥調劑室負責全院各臨床科室所用中藥的調配,調劑人員根據本院醫師簽名處方進行調配。調配人員要嚴格按調配制度進行調配。稱量要準確,如一方多劑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應單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調配毒性藥品需經二人核對,調配后量具應及時清洗干凈,處方調配后經第二人核對無誤后實行雙簽字再行發出,急癥處方隨到隨配方發藥,不得延誤。
特殊藥品是指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藥品管理法》規定對上述藥品實行特殊的.管理辦法。
(一)醫學專用藥品醫學專用藥品系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信賴性且能成癮癖的藥品,醫學專用藥品只限于醫療、教學、科研需用,醫學專用藥品的采購,保管、調配、使用必須按照《醫學專用藥品管理辦法》執行,醫學專用藥品處方權由醫師以上職稱,經醫務科審批方可執行、簽字字樣由藥房備查。
(三)醫療用毒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系指藥理作用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用量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毒性藥品的收購、供應、使用必須按《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執行。必須建立保管、驗收、領發、使用核對制度、須有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中級以上藥師負責保管,專柜加鎖,專帳登記。毒性藥品包裝容器及存放專柜必須印有毒藥標志。
醫療用毒性藥品憑醫師規范處方進行調配,每日不超過二日極量,配方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稱量準確,中級以上職稱藥師復核、簽名蓋章發出。對未注明“生用”中藥,應當付炮制品,調配毒性藥品用具必須隨時清洗干凈,技工炮制毒性藥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炮制規范》的規定執行,處方保存三年備查。
(四)其他非醫療毒性試劑藥品非醫療性毒性試劑藥品的管理使用,應以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使用,由責任心強的專人負責,專柜加鎖雙人保管、專帳登記調入與使用,調配毒性試劑時必須做好個人防護。稱量、配液需雙人復核實行雙簽字。所有毒性試劑配制單保存二年備查。
藥物安全措施管理制度8
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即: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病原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但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安全性、療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藥物,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
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于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
4、新上市,在適應證、療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進一步考證的抗菌藥物;
(1)第一線藥物(非限制使用):所有臨床執業醫師可根據臨床需要,在明確診斷的前提下,選擇合理的抗菌藥物,但也要力爭采集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查和藥敏試驗。
(2)第二線藥物(限制使用):根據患者病情,認為需要二線藥物治療時,應該有藥敏試驗結果證實;若無,應由醫教科指定醫生或高級職稱醫師或科室主任的查房記錄,并簽名。
(3)第三線藥物(特殊使用):根據患者病情,確實需要三線藥物治療時,使用前必須按規定提出申請,由具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三級醫生(或醫院專家小組)查房或會診同意后才能使用,三級醫生應在病程錄上簽名。三級醫生外出期間,需報醫務科,由醫務科指定相應級別的醫師會診后才能使用,并應有會診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一線以上藥物進行治療,但若培養及藥敏證實第一線藥物有效時應盡可能改為第一線藥物。
a、感染病情嚴重者如:
(b)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c)臟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d)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包炎等;
(e)嚴重的肺炎、骨關節感染、肝膽系統感染、蜂窩組織炎等;
(f)重度燒傷、嚴重復合傷、多發傷及合并重癥感染者;
(g)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包括。
(a)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
(b)接受抗腫瘤化學療法;
(c)接受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者;
(d)血wbc1*109/l或中性粒細胞0.5*109/l;
(e)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發熱者;
(f)艾滋病病毒;
(g)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h)65歲以上的老年患者。
(1)第一線藥物(非限制使用):所有臨床執業醫師可根據臨床需要,在明確診斷的前提下,選擇合理的抗菌藥物,但也要力爭采集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查和藥敏試驗。
(2)第二線藥物(限制使用):根據患者病情,認為需要二線藥物治療時,應該有藥敏試驗結果證實,如無,應由已在醫務科審批備案的有資質的臨床執業醫生會診后,才能使用,會診醫師應簽名,如果病情確實危重,可以越權開取一天量的藥物(指抗菌藥物),但需在病歷上記載清楚。
(3)第三線藥物或三聯以上(含三聯)抗菌藥物原則上不得使用。
續使用抗菌藥物,可適當延長;口服給藥時不超過7天量。
(5)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使用二聯抗菌藥物需要有藥敏試驗支持或經科主任或'門診辦'主任簽字,三聯以上(含三聯)抗菌藥物除了抗結核治療外原則上不得使用,如確需要,應由'門診辦'主任審批并簽名。
(6)當處方中含有抗菌藥物時,必須有使用該藥物的感染性疾病診斷。
(7)如果處方中某種抗菌藥物有規定的使用時間(如在輸液后第二天使用等),則必須仔細交代病人并在處方或病歷中注明。
(8)上呼吸道系統感染患者如果需要使用抗菌治療,原則上要有血常規的支持,如果患者不愿意抽血化驗,應在門診病歷上簽字說明。
(9)急診病人參照急診科管理。
醫務人員應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基本原則,根據感染部位與嚴重程度、病原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同時遵循以下有關分級管理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原則上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各級醫師均具有處方權,需按各種藥物適應證合理用藥。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住院病人由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開具處方或醫囑,無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門急診病人由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開具處方或醫囑。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住院病人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處方或醫囑。無正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此外,經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資格的醫師或藥師會診同意,或多學科疑難病例討論意見,可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急診處方須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或科室主任開具,一次處方不得超過3天,必要時應請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資格的醫師或藥師會診同意后使用。
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專業醫師在使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時,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要求可降低一個等級。
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癥,積極開展相關病原學檢查,提高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目標治療使用率,原則上用于以下各種情況:
(1)可能危及生命的重癥感染初始經驗治療;
(2)病原菌不明確,有混合感染可能的病情較重患者經驗治療;
(3)免疫功能低下或基礎病較嚴重的感染患者治療;
(4)病原檢查明確僅對該類藥敏感;
(5)國內外權威抗感染治療指南推薦方案。
(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確定。
會診人員不宜過多,需要由各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小組按照科學嚴謹工作方式認定,會診人員資質定期進行評審,不合格者及時停止其會診權限。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方式。
各醫療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現場會診或網絡會診等方式進行,無論何種會診方式,均需要建立恰當的會診流程,會診人員做好會診記錄,對同意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患者,需要有明確證據或指征。
(四)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的規定。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處方量僅限于1天用量。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征,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充完成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下列情況可越級使用抗菌藥物:
1、感染病情嚴重,具有相應級別處方權的醫師無法及時到場處方藥物;
2、患者感染治療需要,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無法或沒能進行會診時;
3、已有客觀證據表明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或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藥物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05-30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08-19
幼兒園藥物管理制度09-30
抗菌藥物分管理制度03-13
醫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2-25
基本藥物管理制度(通用10篇)07-06
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制度(精選17篇)02-17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1篇04-05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0篇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