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養護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路養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路養護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干線公路養護的技術管理工作,提高公路養護技術和服務水平,經常保持管養公路及其設施的完好狀態,及時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隱患,提高公路的抗災能力,特制定如下幾項設施的檢查內容和檢查登記制度,以便采取有效的養護措施。一、橋梁
(一)檢查內容
1、橋面鋪裝是否平整,有無裂縫、局部坑槽,橋頭有無跳車。
2、伸縮縫是否堵塞卡死、失效,聯結件有否松動、局部破損。
3、橋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損。
4、人行道、防撞欄(欄桿)、扶手有無撞壞、斷裂、松動、錯位、缺件、剝落、銹蝕等。
5、翼墻(側墻、耳墻)有否開裂、風化、剝落、沉陷和異常變形。
6、錐坡、護坡有否局部塌陷,鋪砌面有否塌陷、缺損,有否垃圾堆積、灌木叢生。
7、河床有無積物堵塞河道,水流主流有無沖刷墩臺,河流上下游各200m內有無取砂、挖砂現象。
8、墩(臺)身是否有開裂,局部外鼓,表面風化、剝落、空洞、露筋等現象。
9、墩(臺)基礎是否有外露、青苔、污穢,是否有沖刷、淘空,保護層是否有開裂、露筋。
10、墩(臺)帽有無露筋銹蝕,砼有無剝落、壓裂、缺損。
11、支座是否完整、清潔,橡膠支座是否老化、變形,鋼板支座是否銹蝕、干澀,各種支座是否松動、剪斷、開裂等。
12、梁(主拱)及一般結構有無滲水、局部缺損、露筋、開裂,橫向聯系是否松動或損壞、不傳力,石砌拱圈有無錯位,拱肋上緣有無縱向離縫等現象。
13、交通標志、照明設施是否完好齊全。
(二)檢查登記制度
1、四類橋每天檢查做好記錄;三類橋每月檢查登記三次;一、二類橋每月檢查登記一次。
2、汛期結合公路巡查制度,必須加強對所有管養的橋梁墩、臺、錐坡、翼墻及河床鋪砌等構造物的巡視觀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養護科及監理,同時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寫好登記表。
二、涵洞
(一)檢查內容
1、進出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無淤積,洞口鋪砌有無沖刷、脫落。洞內有無淤塞、沖刷。
2、涵洞有無開裂,涵洞頂路面是否開裂、下沉,邊坡填土有無沉陷,涵底涵墻有無漏水,翼墻是否完整。
(二)檢查登記制度
1、涵洞每季度檢查登記一次。
2、汛期結合上級下發的巡查制度的規定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養護科及監理,同時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寫好登記表。
公路養護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x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鄉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x鄉范圍內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包括鄉道(含以鄉鎮為養護責任主體的群養縣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屬設施。其中,村道是指經x市交通局認定,連接鄉鎮與建制村或建制村與建制村的公路。
農村公路養護分為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管理養護。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包括農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毀修復工程,每批次(處)維修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為大修;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為中修;在2萬元以下的為小修,小修資金在財政年初預算安排的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資金中列支,具體金額以財政評審金額為準。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指農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和排水溝、涵洞清淤等。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指農村公路養護計劃編制、養護統計、養護計劃執行檢查、養護資金監管和技術培訓。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對農村公路建控區、超載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等路產路權進行管理和保護。
第三條
各村應當采取有力措施,不斷提高公路養護管理水平,確保公路路產完好,路權不受侵犯。
第四條
養護管理工作應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和設備,不斷提高養護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興交之路。
第五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全面管護、保證暢通”的原則,做到“建養并重、有路必養”。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在x市交通局的統一領導下,由x鄉人民政府具體負責。鄉政府是本鄉(含群養縣道、下同),鄉、村道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鄉政府成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
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設在經發辦,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具體負責轄區內鄉道、村道養護的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法規、政策,執行公路養護規范及技術標準,保持公路及附屬設施完好、暢通。
(2)制定、編制本鄉公路養護管理年度計劃,定期檢查鄉村公路養護質量及養護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向x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領導小組及所在鄉人民政府通報鄉村公路養護情況。
(3)組織公路養護管理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培訓和轄區內的鄉村公路養護。
第七條
村委會成立村道養護管理組,村主任為組長,負責組織村組道路的養護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鄉管理站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多方式籌集村道公路養護資金和實施養護管理,組織實施公路養護計劃。
第三章養護管理
第八條
農村公路養護生產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路況質量要逐步達到與之相應的標準。鄉村道路養護的總體要求是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潔、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沿線設施完好,行車通暢。
第九條
鄉政府所管養的鄉道(含群養縣道)由鄉管理站實行常年養護;村道由村委會采取群眾性組織或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養護,保證全鄉鄉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第十條
農村公路的小修保養及大中修工程項目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和規范執行。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應由鄉政府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養護公司或專業養護機構承擔建設任務。
第十一條
鄉管理站對列入養護計劃的油路要加強經常性養護,及時處治各類病害,并保證每年集中修補2次以上,使路面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態,延長油路使用壽命。
第十二條
鄉管理站對列入養護計劃的砂礫路要加強經常性養護,實行集中性養護與季節性養護相結合,要求每年集中性養護不少于2次,及時處治各種病害,防止病害進一步擴大,不斷改善路面技術狀況。
第13條
農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毀工程處理。
1.鄉道(含群養縣道)大中修及2萬元以上的水毀工程由鄉政府上報市政府,經市財政局和交通局現場核實,市財政局評審,鄉政府作為業主進行實施,工程費由市財政出資。
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毀工程作“一事一議”上報,工程費用由村委會籌資50%,市財政補助50%,由鄉政府或村委會作為業主進行實施。
第十四條
鄉管理站對全鄉的鄉村道路的養護應制訂切實可行的養護計劃,及時處治出現的各種病害并積極組織搶修水毀路段。
第十五條
在進行養護作業時,必須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安全警示標志。鄉道因養護確需中斷交通的,依法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提前向社會公告;村道養護確需中斷交通的,經鄉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員會告知村民。
第十六條
農村道路的綠化由鄉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負責規劃和實施。鄉政府種植的鄉道樹木歸鄉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鄉道養護;屬村委會集體種植的公路樹木歸集體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養護。
公路用地上的樹木不得擅自砍伐,確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完成更新補種任務。
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或水毀修復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者非法收取費用。
第十八條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農村公路嚴重損毀,責任
單位確無力修復的,鄉管理站組織干部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交通。
第十九條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應注意對沿線生態環境的保護,減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壞,養護廢棄物應當及時收集清理。
第二十條
農村公路小修保養和養護工程的`管理實行檢查、考核、評定、驗收制度。鄉管理站和村管理組要建立養護管理臺賬,填寫養護或巡查記錄,嚴格實行成本核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爭達到以下要求:
(一)無侵占公路、公路邊溝、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邊坡行為;
(二)無擅自開設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樹行為;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無新的違章建筑;
(四)無堆放雜物、違章作業、挖溝引水行為;
(五)無擺攤設點、馬路市場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和檢舉侵占、破壞公路路產和侵占公路路權以及不依法進行路政管理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農村公路綠化,由鄉管理站會同市交通局規劃并組織實施,規劃應結合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在公路兩側劃留植樹綠化用地。
第二十四條
鄉管理站應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職責,保護路產路權不受侵占和破壞。
第二十五條
鄉管理站負責協助市交通局對鄉道實施路政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
(二)維護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
(三)實施公路巡查,保護公路路產,發現破壞、損害、非法占用公路路產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向市交通局報告;
(四)協助農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工作;
(五)協助調查處理轄區內的路政案件;
村道由所在村村委會組織村民進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規民約,維護村道的安全和通暢,制止損害村道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農村公路。
因修建橋梁、渡槽或架設、埋設管線、增設交通標志以及其他工程建設需要占用、利用、挖掘鄉道或者使鄉道改線的;在鄉道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事先經市交通局的批準,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因建設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或使村道改線,或開設道口、砍伐路樹的,應事先征得村委會的同意,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按不低于該路段原有的技術標準進行修復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對因組織領導不力,管養措施不落實,造成農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損壞嚴重的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對損壞農村公路的行為人,鄉管理站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
農村公路養護按照“誰受益、誰養護、誰管理”的原則,積極拓寬鄉村公路養護資金渠道。
1.市政府根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際需要,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納入市財政年初預算,鄉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保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正常運行;2.上級財政轉移支付中包含的民工建勤工資、義務工日工資和通過轉移支付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
3.受益企業或個人捐助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4.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向受益群眾籌措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財政補助資金。
第二十九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與監督
(一)市財政撥付的專項養護資金,要嚴格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規范使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鄉、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管要加強本鄉自查與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村道公路養護資金要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向村民公布養護資金使用情況。
(二)村委會通過“一事一議”籌集的村、社道路養護資金,由村委會按照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專項用于村道的小修保養和養護工程,定期公示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群眾監督;如通過項目整合了其他財政性補助資金的,在項目管理及資金使用上應滿足其被整合資金的使用規定。
(三)汛期或因自然災害致使鄉道交通中斷或嚴重損壞時,鄉政府及時組織物力、財力、人力迅速搶通保通,鄉道損毀特別嚴重的應及時向市交通局報告,市交通局及時約請財政及相關部門人員并經現場確定整治方案經市財政評審后,下達災毀恢復工程資金計劃,資金由市財政局審核按程序報批后下達;村道原則上由村委會組織村民投工投勞搶通及恢復。
第三十條
鄉、村公路養護管理財政補助資金由市交通運輸局根據《x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考核辦法》的規定及日常檢查考核情況,會同財政等部門提出資金撥付方案,經審定后由市財政局向鄉政府下達和撥付養護管理補助資金。鄉政府按對各村、社的考核結果分配撥付財政補助資金。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鄉管理站每月對各村養護組的巡查記錄及村道養護情況(路況質量、構造物狀況等)進行檢查。每半年對全鄉鄉、村公路養護及路政管理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鄉管理站應及時向鄉政府通報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意見,發現問題督促村養護組立即整修,保持全鄉農村公路的良好狀態。每季度對鄉道、村道養護人員進行考評,對考評優異的人員適當進行獎勵,對考評較差的人員通報批評或者調換,充分調動養護人員的積極性。
第三十二條
鄉政府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納入對各村的年度目標考核。對各村在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安排、管理、使用、到位情況以及公路養護管理落實情況、公路路況改善情況等方面予以考核并據此分配公路養護管理資金。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三條
經鄉管理站檢查認定,村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對所在村管理組予以獎勵:
(一)全面完成養護管理任務,養護質量穩步提高的;
(二)路況等級標準提高的;
(三)養護工程全部達到優良的;
(四)對公路養護管理做出重大貢獻的;
(五)路政案件及時查處,路產路權未被侵犯的;
(六)村道養護管理達到年度目標責任要求的。
第三十四條
經鄉管理站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所在村管理組處罰:
(一)經檢測,好路率或綜合值達不到養護計劃指標或全年路況質量無明顯提高者,扣發計劃列支養護經費的20%―30%;
(二)發生塌方、滑坡等自然災害后等待觀望、不及時搶修,造成損失進一步擴大或阻斷交通72小時以上的,追究村支書和村主任的責任,同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三)全年列養路線有失養現象或路況質量低下,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斷交通的,責令村委會籌資整修,恢復路況,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四)路政案件未能及時上報,路產路權侵犯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x鄉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公路養護管理制度3
總則
為了加強公路養護管理,提高公路養護質量“建、養”并重,強化管理,深化改革,調整結構;依靠科技,提高質量;依法治路,保障暢通,保證公路路基、路面、橋涵構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屬設施和綠化工程經常處于完好狀態,逐步實施公路的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信息化和精細化的養護管理,確保公路“暢、安、舒、美”科學有效的行使公路行業管理和監督職的職能,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公路養護領導崗位職責
(1)遵守執行《公路小修保養工作制度》、《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堅持科學養護與規范化管理,提高公路養護質量,改善公路服務水平。
(2)組織養護職工認真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公路養護工作任務。
(3)做好每月路況自查自評工作,對公路養護應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問題及向養護科及監理匯報,確保公路暢通無阻。
(4)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注意防火、防盜,搞好治安保衛工作。
(5)嚴格執行機械管理制度,做好養護機械的選型配套,提高機械車輛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積極推廣公路養護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改善養護手段,提高養護水平和質量。
(7)協助執法部門保護轄區內公路路產,維護公路路權。
安全管理員崗位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產分級管理的規章制度。
(2)實施班組安全建設達標活動,檢查、監督班組執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
(3)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質量檢查員崗位職責
(1)認真檢查、驗收生產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養護作業質量查評工作。
(2)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巡查搶修管理制度
(1)養護單位負責每天按要求頻率對公路進行巡查,必要時,養護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況次數,并建立巡查登記制度。巡查到位,其他發現公路險情的,要及時報告養護科、監理,施工單位及時組織人員對險情進行處理和排除。
(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員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記錄當天巡查人員或發生路障的時間、地點和清理險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風雪等惡劣天氣,增加公路巡查次數,雨(雪)停無論是白天還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強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觀察公路綠化、水溝和危險路段,發現險情要及時向養護科、監理報告,施工單位同時要迅速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4)遇到重大的公路險情,如山泥傾泄、路面塌方、排水系統堵塞、雪阻、大樹被風吹倒、重大交通事故導致的.交通堵塞等,要第一時間上報養護科、監理,施工單位并迅速調動機械車輛,組織員工趕往現場,全力搶修。
(5)清除路障要注意安全,要劃定警界線,有專人在現場指揮,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動用機械清除路障,要有足夠的人員監管,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6)對公路搶修工作不重視,組織不力,不能保障公路暢通,導致公路交通嚴重堵塞,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的,對有關責任人做出嚴肅的處理,追究其責任。
橋梁養護工程師崗位職責
(1)主持橋梁(涵、隧道)的定期檢查,并詳盡記錄檢查結果。
(2)橋梁養護工程師要根據橋梁檢查結果,評定橋梁的技術狀況,負責向養護科報告三類以上橋梁的病害狀況。
(3)負責主持轄區內橋(涵、隧道)小修保養和抗災搶險工作,考核橋梁養護質量,及時上報轄區的橋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災害和其它因素損壞的情況。并根據上級審定的超重車輛通過橋梁方案,組織和指導超重車輛通過,其后詳細檢查有無破損,同時記錄在案。
(4)橋梁檢查后,要安排二類以下的橋梁進行針對性、預防性小修保養,對三類橋梁應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議,對于四類橋梁必須提出作特殊檢查計劃報告;對于難以確定損壞原因和程度的,應做出繼續觀察或提出特殊檢查計劃報告。報告應對提出檢查原因和損壞部位作詳細說明,連同“橋梁技術現狀評定表”一起上報。
(5)協助上一級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作定期檢查。
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
一、橋梁養護管理人員機構組織
(一)局設專職橋梁工程師一名、監理工程師一名。負責轄區內橋梁的養護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的要求,經常監督檢查橋梁的養護管理情況,切實掌握橋梁的技術狀況,保障橋梁正常使用。
(二)養護單位設置橋梁養護巡檢隊,負責管轄區內橋梁養護經常性的巡查工作。
二、公路養護橋梁巡查隊的職責
1、公路養護橋梁工程師主持管養橋梁經常性檢查。
2、每天的公路巡查要納入橋梁巡檢項目。
3、每月做好《橋涵日常檢查和養護月報》,及時上報轄區的橋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災害和其它因素損壞的情況。
三、橋梁檢查分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一)經常性檢查以直接目測為主,配合簡單工具量測,一般可和橋梁的小修保養工作結合進行,每日與公路巡查時同時檢查。發現情況要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上報養護科及監理。
(二)定期檢查每月次,要如實記錄、填寫《橋涵日常檢查和養護月報》。發現三類以上的破壞以及難以判明損壞原因和程度的病害,橋梁工程師要做出附錄說明,并附上照片。
(三)橋梁特殊檢查要采用儀器、設備等特殊手段和科學方法分析橋梁病害的確切原因和程度,確定橋梁的技術狀態,以采取相應的加固、改造措施。
四、橋梁養護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養護單位要建立專門的橋梁技術檔案。內容包括:橋梁基本狀況卡片、歷次橋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記錄和竣工圖表以及驗收報告、歷次橋梁定期性檢查表。
公路養護管理制度4
1、養護單位是基層的生產單位,其生產任務主要是公路小修保養,即對管養公路及其工程設施進行預防性保養和修復其輕微損壞部分,使公路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2、遵守執行《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公路小修保養工作制度》及上級對公路小修保養工作的有關規定,努力使公路小修保養工作規范化、科學化。
3、建立健全職工定期學習制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職工技術、業務知識學習,以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
公路小修保養職責范圍及要求
公路小修保養是養護單位主要的生產任務,其質量要求是保持路面完好清潔;路肩整潔、邊坡穩定、排水暢通;構造物、橋涵隧道完好;沿線設施完善;綠化協調美觀,力爭營造暢、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環境。總之,小修保養的目的和任務是對管養公路及其設施進行預防性保養和修補其輕微損壞部位,使之經常保持完好狀態,保障行車安全、舒適、暢通。
一、路面養護
(一)必須經常清掃沙石、泥土和垃圾污物,特別是石場路口及彎道半徑較小碎石容易漏灑的路段更應勤清掃,免受車輛碾壓破壞路面。
(二)縫養:縫養包括縱縫、橫縫及路面出現的裂縫,要經常對路面進行檢查,發現縫隙時要及時進行瀝青灌縫,灌縫要認真細致,先清除縫內已經老化的瀝青、沙子和污物,然后小心地灌注瀝青,做到填滿縫隙防止雨水滲入墊層的同時,不污染相鄰的路面板。當氣溫上升填縫料擠出縫外時,應將擠出的瀝青鏟除,保持接縫完好,表面平順,行車不顛跳,防止因顛跳而產生板邊緣破損和板的垂直錯臺。灌縫宜氣溫較低時進行,但雨天、路面潮濕時不能灌縫;
(三)要及時排除路面積水,路面不允許有過水或積水現象,防止水與行車的作用下發生抽吸作用,使墊層流失而使部分基層與板脫空,導致砼板開裂或折斷;
(四)出現坑槽或局部破碎翻漿等,應及時修補,防止擴展。用瀝青拌合料修補時,修補面要方正,縱橫邊緣成90度角,并保證平整度。
二、路肩、邊坡養護
應經常清除余泥、積砂、雜物保持路肩整潔,土路肩出現缺口時,應及時填補。路肩不能高出路面,過高時須鏟削整平,過低則加土填補夯實,保持橫坡順適,利于排水,路肩外緣應整齊成線。有條件的土路肩應全面綠化,因地制宜地種上一些植被以保持水土不流失;要經常檢查邊坡是否出現裂縫和沖溝,如有可用粘性土填塞搗實,以防止表層水滲入路基體內,造成邊坡滑塌。高邊坡應經常觀察其坡頂和坡面有無下沉、邊坡植物有無突然歪斜倒伏,有無危巖、浮石等可能坍塌的跡象,如有應及時處理、清除,以免突然下塌,傷害行人和阻斷交通。對已堆積在路上的坍方,應先及時清除然后再處治邊坡。高邊坡每季度檢查登記一次,汛期應加強檢查。
三、排水設施養護
排水設施包括邊溝、截水溝、泄水槽等。養護單位要經常對所轄各種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疏通、及時排除堵塞,要堅持雨中上路巡查,雨后全面巡查,如有沖刷、損壞,須及時修理加固。出現險情應及時設示警樁(牌)及時搶修,并及時上報。
四、橋梁養護
(一)經常清掃橋面積砂、垃圾,保持橋面整潔;
(二)經常清除伸縮縫內的石塊和其它雜物,使其能發揮正常的伸縮作用;
(三)經常疏通橋面泄水孔,清疏橋下河床淤泥、雜物,保持橋面不積水,橋下水流暢通。發現墩(臺)水下部分或基礎部分受水流直接沖刷可能影響結構安全時需及時拋石或用砂包維護;
(四)經常清除錐坡、翼墻、護坡的雜草雜物(有砌石的雜草拔除,無砌石的雜草應剪割),以防植物蔓延造成砌體松脫;
(五)及時修補橋面坑槽、橋面裂縫和橋頭跳車,保持橋面平整和不滲漏水;
(六)及時修補防撞欄的局部損壞,修理泄水孔;修理或更換伸縮縫;
(七)及時修補墩臺、錐坡、翼墻及河床鋪底、河道防護圬工的微小損壞;
(八)及時修補橋梁各部件限值內的裂縫及砼表面的局部剝落和局部露筋,以免大氣侵入造成鋼筋腐蝕,影響結構承載力。大面積剝落及露筋上報養護科;
(九)要加強對橋梁支座、梁板、拱圈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十)汛期必須加強對橋梁墩、臺、錐坡、翼墻及河床鋪砌等構造物的巡視觀察,按要求做好橋梁技術狀況的檢查和登記。四類橋每天檢查登記一次;三類橋月檢查登記三次;一、二類橋每月檢查登記一次。
五、涵洞養護
涵洞的養護要求是:水流在任何情況下都能順利暢通地通過涵孔排到適當地點,保證涵洞洞身、涵底、進出水口、八字墻、護坡的完好、清潔、不漏水。涵洞應定期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涵洞有無淤塞、沖刷、洞身有無開裂,臺背、涵頂填土有無沉陷,涵底涵墻有無漏水,八字翼墻是否完整,進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無淤積,洞口鋪砌有無沖刷脫落,洞口洞內沙井如有積物應及時清理,圬工砌體若有裂縫、灰縫剝落或局部損壞應用水泥砂漿修理其損壞部分。涵洞檢查登記,暴雨期間應加強巡視檢查。
六、擋墻養護
要經常清除擋墻上滋生的雜草,疏通泄水孔。定期檢查其有無裂縫、傾斜、鼓肚、下沉、墻后積水,并觀察其發展情況,小的開裂和局部損壞用水泥砂漿填塞和修補,一般的臺背凹陷及時用疏水性材料(如石屑、砂)處理,較大問題及時上報養護科。擋墻每季度檢查登記一次,汛期要加強檢查。
七、沿線設施
歪斜、缺損的里程碑百尺樁、標志牌、示警樁要及時扶正,補全缺損,并定期清洗和翻新,使其經常保持完整、齊全、鮮明、醒目的良好狀況。
八、檢查考核內容:
(一)各養護單位的各類統計圖表和各種記錄臺帳。
(二)按照《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檢查評定標準》的規范檢查項目進行檢查考核,分為路面、路基、路隧構造物和沿線設施、勞動紀律、執行分局各項工作情況等檢查項目。
(三)考核評分標準,外業工作方面(占總生產考核分數的95%):檢查時按《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100分制,路面50分,路基13分,路隧構造物10分和沿線設施7分,勞動紀律5分,執行分局各項工作情況10分。統計圖表記錄臺帳5分。
綠化
(一)公路路樹和班房內花草樹木要進行修剪、滅蟲、撫育期的維護、歪斜扶正、死樹枯樹及時清理,對缺株進行補種。每年年底對公路路樹進行一次白灰粉刷,既防病蟲侵染,又增加公路美觀。
(二)完成或超額完成種植路肩草任務,并悉心培植,長勢過高時(超過15厘米)須修剪,并拔除其中的雜草雜樹,達到全路段滿幅草皮,且長勢良好、整齊、美觀的要求。
(三)做好花基、花壇的綠化護管,及時澆水、修剪、除草、滅蟲和清除花基內垃圾,修補花基的`局部輕微損壞。
交通工程養護管理辦法
原則以縣域內公路范圍內的交通標志、標線、護欄、道釘、輪廓標以及防眩設施。
一、公路范圍內上述設施日常維護、換殘;
二、公路范圍內針對上述設施的局部新增和更新;
三、公路路面小修工程標線的施劃;
要求:
一、交通標線清晰齊全,夜間反光效果符合國標要求;
二、交通視線良好,內容清晰,牌面尺寸、顏色符合國標要求,指示內容準確。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一、養護單位要經常利用各種會議、墻報、標語、錄像等形式宣傳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以及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各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標準。
二、養護單位要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本崗位安全技術規程和建立日常必要的考核制度。對新職工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結合本崗工作范圍進行安全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特種工種工人及各種車輛司機都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和駕駛證后才能獨立操作,否則不準上崗。
四、養護單位要經常組織安全教育活動,開工前都要對每位職工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五、教育職工施工中注意環境的保護。
一、公路日常安全巡查的主要內容.
(一)路基安全巡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路基各部分是否完整,尺寸是否符合標準和有無變形情況發生。
2、檢查路肩有無車轍、坑洼、隆起、沉陷、缺口現象發生,并檢查橫坡是否適度、表面是否堅實、整潔和與路面接茬是否平順。
3、檢查邊坡是否穩定、堅固,坡度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沖溝、松散現象發生。
4、檢查擋土墻的護坡、防沙設施是否完好、泄水孔有無堵塞。
5、檢查邊溝、排水溝、截水溝、跌水溝、泄水槽等有無淤塞、高草等現象,檢查縱坡是否符合規定、進出口維護是否完好、路基路面及邊溝內是否有積水。
6、檢查有無翻漿、坍方、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病害發生。
(二)路面安全巡查的主要內容。
l、檢查路面有無松散、裂縫、擁包等病害發生;
2、檢查路面的平整度和抗滑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3、檢查路面的強度、耐久性情況;
4、檢查路面損壞后和養護操作是否引起沿線環境污染;
5、檢查公路可視范圍垃圾;
6、停車港灣、觀景臺使用情況;
(三)橋梁與涵洞安全巡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橋面鋪裝是否平整,有無裂縫、局部坑槽、波浪、碎邊、橋頭有無跳車;
2、檢查橋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損;
3、檢查橋面是否清潔、有無雜物堆積、雜草蔓生;
4、檢查伸縮縫是否堵塞卡死,聯結件有否松動、局部破損;
5、檢查人行道、緣石、欄桿、扶手和引道護欄(柱)有無撞壞、斷裂、松動、錯位、缺件、剝落、銹蝕等;
6、檢查翼墻(側墻、耳墻)有否開裂、風化剝落和異常變形;
7、檢查錐坡、護坡有否局部塌陷、缺損,有否垃圾堆積、灌木雜草叢生。橋頭排水溝和行人臺階是否完好:
8、其它顯而易見、達到三、四類技術狀況的損壞或病害。
(四)隧道安全巡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襯砌的變形和裂縫狀況,洞內滲漏水狀況;
2、檢查路面、人行道損壞情況:
3、檢查標志、標線及用白色材料涂刷情況;
4、檢查通風、照明、通訊、監控、消防、消音等設施的完好情況;
5、檢查隧道內外的塌(散)落物、隧道口邊仰坡上的危石、積水、掛水等情況;
6、檢查洞內各部分的清潔情況和引導線的效果;
7、檢查隧道內的排水情況;
8、檢查洞口的減光設施和樹木花草的完好情況:
9、檢查洞內有害氣體含量、路面亮度、煙霧濃度及噪聲值是否超標。
(五)沿線設施安全巡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護欄的損壞或變形情況;
2、檢查護欄立柱與水平構件的堅固狀況;
3、檢查護欄污穢程度及油漆損壞狀況;
4、檢查護欄纜索的松弛程度;
5、檢查護欄反光膜的缺損情況;
6、檢查防護柵的損壞或變形情況;
7、檢查防護柵油漆損壞及金屬銹蝕情況;
8、檢查防護柵的污穢程度;
9、檢查黃閃燈的亮燈情況;紅綠燈轉變時的亮燈情況;
10、檢查燈具及線路的安裝、損壞情況;
11、檢查路燈電線桿的安裝及傾斜、變形情況;
12、檢查燈具、線路、電線桿等設施的腐蝕損壞情況;
13、檢查電線桿的漆膜有否剝落和擦傷;
14、檢查中央分隔帶的排水通道是否阻塞:
15、檢查標志牌、支柱的變形、損壞、污穢及腐蝕情況;
16、檢查標志牌油漆及反光材料的褪色、剝落情況;
17、檢查標志牌設置的角度及安裝情況;
18、檢查標志牌的照明情況;
19、檢查標志牌基礎或底座情況;
20、檢查反光標志的反射性能:
21、檢查標志的缺損情況;
22、檢查交通標線是否完整、齊全、鮮明;
(六)公路綠化的主要安全巡查內容。
1、檢查路樹有否枯死、折斷、低垂及遮擋標志:
2、檢查綠化花基有否損壞.
3、檢查公路景觀小品完好情況。
(七)巡查人員發現問題及時通過網絡準確上報現場信息
(1)網絡上報信息的單位、數量要準確;
(2)養護單位要及時上報網絡支付;
(3)網絡上報信息要準確掌握修復時限;
鏟冰除雪及應急搶險措施
施工單位確保應急物資儲備和設備的完好使用率
(一)施工單位建立應急搶險機構崗位責任制,并且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二)物資儲備量需達到應急搶險要求;
(三)搶險機械設備,必須完好;確保應急搶險萬無一失。
公路養護管理制度5
公路養護施工安全直接關系到公路安全暢通,不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駛車輛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為加強公路養護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公路事業科學、協調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養護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養護工程的安全責任必須納入承包合同內容,公路段與養護道班簽定安全合同,需明確安全管理要求,落實安全責任。養護道班對施工設計應當兼顧安全措施。凡是拒不執行安全規定的,要限期整改,實施處罰。段部應對養護道班的`安全情況予以監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準備
養護道班要對養護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養護工程開工前,段部在召開技術和安全交底會議時,應對養護道班的安全工作明確具體要求,對進場施工的安全準備情況進行核查。養護道班要制定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崗位職責、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施工安全必需的設施、設備。
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養護道班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安全標志服,路面施工點要按規范規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閉車道時應保證過度區最小長度。施工現場要按規定擺設安全標志,傾倒的標志應及時扶正,破損的標志要隨時修復。施工作業點應當采取隔離措施,防止灑落物干擾行車;現場要有專人指揮,控制并盡量減少施工與交通的相互影響,必要時請路政部門維持現場交通秩序。需要過夜的施工現場,必須安放反光標志,并適當設置警示閃光標志。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并清除路面影響行車的拋灑廢棄物件。路面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時,必須事前與路政、交警部門密切協調配合。養護施工工程要盡快完成,嚴格執行質量和時效規定,并且認真清理施工現場,及時開放交通。凡是來不及安排處治并且直接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要采取緊急預案處理,對路面坑洞要采取臨時填補。
四、養護設備安全管理
養護道班的所有養護設備運行時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操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資質證書,應會基本知識,熟悉操作技能,養護道班要定期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考核。養護施工作業車輛不準帶病出車,不準隨意掉頭和逆向行駛,夜間行車必須保持高度警覺,嚴禁疲勞和違規駕駛。
五、突發緊急情況處置
養護道班應針對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等突發緊急情況分別制定處置預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提高處置突發緊急情況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情況造成地損害。
六、養護安全信息管理
段部和養護道班必須堅持路況巡查制度和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及時掌握所轄路段的路況和養護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施工作業情況,都應當及時將信息匯集至上級部門,突發緊急情況必須及時上報,將收集的養護信息認真予以記錄。
七、安全檢查考核
段部必須堅持安全檢查和督察,長抓不懈,警鐘長鳴。將養護安全工作納入目標責任管理,分期進行考核,嚴格獎懲。對管理不善、監督不為、執行不力導致的重大以上養護安全責任事故,堅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違反規定、且拒不整改的問題,要求停工整改。
公路養護管理制度6
公路行業生產經營活動點多、面廣、線長、任務十分繁重、搞好安全生產,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避免工傷事故,減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極為重要,為保障公路養護作業的安全,結合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公路養護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路養護安全作業的基本原則
1、安全生產管理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道班在公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3、道班的工作車輛應有由駕駛證的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開車作業,嚴禁車輛在危險處停留。
第二條:公路養護安全作業應注意
1、凡在公路上進行養護維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桔紅色工作服或帶有反光標志的桔紅色背心,若發現道班上路作業人員無穿著安全標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每人每次罰款50元。
2、在山體滑坡、塌方、山體經常掉石、泥石流等路段養護維修作業時,應設專人觀察險情。
3、作業人員操作特種養護機械。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4、在公路養護維修作業時,養護作業人員應注意作業場地的環境衛生,不要亂丟亂放雜物、垃圾,盡最大努力減少環境污染。
5、嚴禁在作業時亂丟火種;不準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腳上路作業。
6、在雨季養護維修作業時,作業現場應及時排除積水;在山坡下養護維修作業時,應注意觀察山體的變化情況,保護自身安全。
7、當養護維修作業區處于視距不良的路段時,應在維修作業區前后明顯位置設置施工標志。當對整個路面進行養護維修作業,應修筑臨時交通便道,以保證車輛通行。
第三條:清掃綠化養護作業應注意事項。
1、嚴禁在能見度差(如夜晚、大霧天)的條件下進作業。
2、凡需占道進行綠化作業的,必須按作業控制區布置要求設置有關標志。如遇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必須停止清掃、綠化養護作業。
第四條:公路巡查應注意的事項.
1、各道班的養護人員每天要堅持上路巡查,巡查的次數每天不少于一次。公路巡查必須做到定時、定向、線路進行檢查時,必須做好檢查記錄。
2、各道班養護人員要把當天巡路的情況匯報班長,并認真填寫好《道班巡查日志》,記錄員和班長應簽名,認真做好《道班巡查日志》的歸檔工作。
3、全面檢查公路路面及沿線公路設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發現問題,按職責范圍及時處理超出范圍的應及時上報縣局處理,防止公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公路養護管理制度7
一、由公路管理處根據各鎮、街道的養護里程和路況測算出日常養護資金,實行經費包干。
二、各鎮、街道與養護人員簽訂工作合同,并依據《榮成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對日常養護工作進行管理,分段責任到人,明確工作內容和養護標準。
三、各鎮、街道養護人員每日對其列養路段進行巡查,掌握其使用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和處理,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四、路面病害要及時維修,出現的坑槽要在兩日內補好,修補坑槽必須當日完成。
五、堅持每周進行路面清掃制度(特殊路線每日進行清掃),保持路面整潔。
六、嚴格按《公路養護技術規范》要求,堅持標準化養護,使路基達到GBM工程、文明樣板路建設標準的'要求。
七、落實橋梁工程師制度,做好橋梁日常檢查、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及日常養護工作,及時填寫、上報檢查記錄,確保橋涵完好。
八、對“三樁一碑”和沿線設施要及時維修、涂刷和更換缺損部分,確保完好齊全、醒目。
九、加強對綠化植物日常管護工作,適時進行補植、除蟲、澆水、施肥和修剪工作,確保綠美效果。
公路養護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考核,規范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撥付,根據《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和青島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平度市農村公路規劃,并按照國家和省技術標準修建,經市交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納入管理養護計劃的縣道、鄉道、村道(含橋涵)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農村公路進行日常檢查、不定期抽查、半年考核評比和年終總評。
第四條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管理養護的組織機構、計劃管理、工程管理、養護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生產及其他任務目標的完成情況。
第五條評分標準:市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平度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檢查考核評分辦法》進行評定,總分為100分。其中,不定期檢查分數占20%,半年考核分數占30%,年終考核分數占50%。
第六條檢查辦法:對養護路段采取隨機抽查的辦法,鄉道檢查考核的路線長度不少于在冊養護總里程的40%,村道檢查考核的路線長度不少于在冊養護總里程的20%。
第七條對列入養護計劃的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予以資金補助,補助標準和金額如下:
1.對于縣道的大中修工程由平度市財政和上級補助按照1:1的比例投資;
2.對于鄉道的大中修由上級補助、市財政和鎮(街道、園區)按照1:1:1的比例投資;
3.對于村道的大中修全部由各鎮(街道、園區)自行籌資。
第八條農村公路小修保養和日常養護補助資金,作為聘用養護人員、工具費、辦公費和日常小修工程等費用。
縣道的養護成本為每年15000元/公里,鄉道的養護成本為每年9500元/公里,村道的養護成本為每年20xx元/公里。
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縣道的小修保養和日常養護,養護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投資。
各鎮(街道、園區)負責轄區內鄉道和村道的小修保養和日常養護,市財政對鄉村道養護按照養護成本的40%給予資金補助,補助標準為鄉道每年3800元/公里,村道每年800元/公里。
縣道、鄉道和村道的養護里程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上一年度農村公路養護年報確定。
第九條綜合檢查考核結果及運用:各鎮(街道、園區)目標任務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優秀,按照規定數額的100%撥付日常管理養護補助資金;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為良好,撥付90%的補助資金;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為合格,撥付80%的補助資金;得分在70分以下為不合格,全部扣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并進行通報批評。
第十條資金管理及撥付
農村公路資金實行統一籌措,統一管理,統一使用,專戶儲存,專款專用。養護計劃批復后,縣道的小修保養資金由市財政根據年度預算按季度撥付到市交通主管部門農村公路專戶上,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按規定使用。
鄉村道的小修保養補助資金根據市交通主管部門的審核情況直接撥付到有關鎮(街道、園區),下達養護計劃后先行撥付30%,半年考核合格后再撥付30%,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撥付剩余補助資金。
對農村公路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市審計部門定期進行審計。
第十一條計劃管理
(一)縣道的`大中修計劃由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經市政府同意并報青島市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二)鄉道和村道的大中修計劃由各鎮(街道、園區)負責編制,經市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三)縣道的大中修由市交通主管部門作為項目業主組織建設;
(四)鄉道和村道的大中修由各鎮(街道、園區)作為項目業主組織建設。
第十二條在管理養護中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年度評先選優資格。
(一)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出現責任事故,造成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被上級和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出管理養護質量問題并被書面通報的;
(四)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中有其他嚴重違法亂紀行為,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
公路養護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落實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的職責,保障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人員、設備以及車輛通行安全,根據《公路法》、《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
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劃分為小修保養、專項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體規定依照交通部《公路養護技術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規定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履行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行政管理職責;
(二)審批養護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并負責監督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嚴格按經審查同意的方案組織施工;
(三)協調、指導和監督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和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職責履行.
第四條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依照本規定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依照本規定提交交通組織方案審查意見并負責監督實施;
(三)及時查處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中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四)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送全路網養護施工作業動態統計信息.
第五條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有關規定選擇具備安全施工作業條件的養護施工作業單位;
(二)與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簽訂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生產合同并負責監督落實;
(三)負責養護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規定組織編制和報送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
(五)依照國家和本市安全生產有關規定以及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組織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
(六)及時向社會公告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信息;
(七)負責養護施工安全標志、設施的設置,通過合同約定督促施工單位按批準的交通組織方案具體落實;
第六條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負責養護施工作業人員的施工安全作業規程培訓和教育;
(二)設置養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按相關規范要求編制養護施工交通組織方案,交通組織方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養護施工地點,主要施工內容,施工起止時間,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樁號,現場交通標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圖表),應急預案;
(四)嚴格按經審查同意的施工組織方案、交通組織方案以及相關安全生產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五)按經營管理單位要求及《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的規定設置養護工程施工安全設施;
(六)負責養護施工現場交通標志的維護及現場管理工作;
(七)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七條申報養護施工作業方案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斷道施工的小修保養和專項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區域占用行車道超過10日的養護施工工程,應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申報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會同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審查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二)凡在同一施工區域占用行車道24小時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應征得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的書面同意.執法機構應在受理申報24時小時內回復,否則視為同意.
(三)高速公路搶險作業應按有關規定和搶險施工組織預案執行.搶險施工組織預案(包括交通組織方案)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編制,報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備案.情況緊急的搶險工程,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在保證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搶險施工.
第八條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斷道施工的小修保養和專項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區域占用行車道超過10日的養護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提前5日向社會公布,并應按規定時限組織施工,接受社會公開監督.公告應在市級以上報刊發布,同時通過交通電臺滾動播出,并通過相應的收費站及路段可變情報板及時提醒車輛合理選擇路線.
第九條高速公路養護與搶險作業的作業控制區和安全設施的布置,應嚴格按照交通部《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養護工程施工作業車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進出施工區域不主動避讓正常行駛的'車輛;
(二)在施工區域外隨意停放;
(三)將物料、泥土帶出施工作業區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
(五)違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和作業規程訓練;
(二)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橘紅色工作裝(套裝),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橘紅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單位車輛(貨車除外)進出施工現場;
(四)不準在作業區外活動或將任何施工機具和物料置于作業控制區以外;
(五)不準擅自變更控制標志和區域或擴大作業范圍;
(六)不得隨意橫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違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公路養護施工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養護施工作業必須按作業控制區交通控制標準設置相關的渠化裝置和標志,并由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指派專人負責維持交通,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應給予積極指導與協助.
(二)斷道施工區段原則上不能超過3公里,每一施工區段施工期限應嚴格按審批方案執行,上一施工區段結束后,方可開始下一施工區段施工.
(三)在車輛運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應及時到施工現場指揮交通,會同經營管理單位和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當發生嚴重交通阻塞時,應利用可變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時發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邊坡等路段養護施工作業時,施工作業單位應采取防滑墜落措施,注意防備危巖、浮石滾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養護(搶險)作業時,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設專人觀察險情.
第十三條橋梁、隧道養護施工作業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橋梁養護施工作業時,應首先調查掌握架設在橋面上下的各種管線的布設情況,并注意保護公用設施(煤氣、水管、電纜、架空線等),必要時應由經營管理單位與有關單位聯系,取得配合.
(二)在橋梁欄桿外進行作業時,須設置懸掛式吊籃等防護設施,作業人員須系好安全帶.
(三)橋墩、橋臺維修時,應在上、下游航道兩端設置安全設施,夜間須設置警示信號,必要時應由經營管理單位與有關單位聯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養護施工作業宜選擇在交通量較小時段進行;
(五)進行隧道養護施工作業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1、經營管理單位應負責檢測隧道內一氧化碳、煙霧等有害氣體的濃度及能見度是否會影響施工安全,并負責檢測隧道結構狀況是否會影響作業安全,如有危險,應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作業;
2、經營管理單位應負責檢查施工道信號燈布設是否準確、明顯,施工標志設置是否規范;
3、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對養護施工作業機械、臺架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在機械上設置明顯的反光標志,在臺架周圍設置防眩燈,將作業現場的輪廓反映出來.
(七)在隧道內進行登高堵漏作業或維修照明設施時,登高設施的周圍應設置醒目的安全防護設施,作業人員須系好安全帶.
(八)對隧道襯砌局部坍塌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采取措施保證養護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九)隧道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或取暖.
(十)電力設施等維護有特別要求的,應按有關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第十四條在夜間或隧道內進行養護施工作業的,應保證養護施工路段內的照明滿足相關要求.
第十五條霧天不得進行養護施工作業.確需霧天進行搶修時,經營管理單位應報告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封閉交通后方可作業;所有安全設施上須設置黃色施工警告燈號.
第十六條搶險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災害、異常氣候等造成險情時,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組織修復.
(二)搶險作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在工作區兩端設置安全設施.需要車輛繞行的,應當在繞行路口設置標志.
(三)設置搶險作業控制區后應盡快消除交通障礙和不安全因素,恢復公路暢通.
第十七條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加強對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對施工單位及其施工人員不按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與規程施工、違反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生產合同的行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場以及上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不良履約企業名單等措施.
第十八條不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和違反安全生產義務,造成事故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渝交委路〔20xx〕25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市交通委員會負責解釋.
公路養護管理制度10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是穩定大局的重要保證,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更好的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任務,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各中心及各作業點必須明確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公路養護工人安全生產責任。
1、為確保養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凡是在公路上從事養護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穿戴統一的安全標志服帽進行養護作業。
2、養護人員修補坑槽或在行車有效路面進行其他作業時,應在作業范圍區前后一定距離放置好安全作業牌(墩)或設立其他明顯標志。
3、養護范圍內出現的路基缺口和塌方,滑坡路段,必須及時填補或清除,如一時難以填補的,應在兩端設立明顯標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緊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車輛時,車未停妥嚴禁下車,嚴禁在車上打鬧嬉笑。
5、在路上作業時,應注意觀察,避讓來往的車輛和行人。
6、在路上作業休息時,必須在公路水溝外,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時,嚴禁挖神仙土,清理塌方時,應注意觀察邊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
1、駕駛員必須具有有效的.B照,方準上車駕駛,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駕駛員要堅決做到不開疲勞車、英雄車,要禮讓三先,寧停三分,不爭一秒,做到不酒后駕車。
3、駕駛員必須落實班前檢查,班中觀察,班后保養的制度,做到勤保養、勤維修,及時做好車輛的例保工作,始終將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決不帶病作業。
4、未經分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更不準私自帶徒,無證駕駛,私自出車。
5、嚴禁超負、超坐、超載,嚴禁攜帶與公路養護無關人員。
(三)機械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機械操作手必須具備操作技術資格,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機械。
2、機械操作手必須做到專人專機,嚴禁隨意將機械交他人操作,不準私自帶徒。
3、操作手在操作過程中,必須集中精力,不允許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室、工作區,更不允許打鬧嬉笑。
4、操作手必須愛護機械,做到班前、班后檢查,清洗保養,并做好日常的例保工作,確保機械設備的完好。
(四)油庫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油庫人員要加強安全學習,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2、負責對油庫每個角落、每個部位進行經常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3、做好油料等材料出入庫工作,對庫里的易燃易爆物品應認真進行經常性檢查。
4、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配備足夠的性能完好的滅火器材,防患于未然。
5、油庫人員應堅守崗位,杜絕無關人員入內,嚴禁與無關人員閑聊。
(五)后勤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生產思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食堂人員要妥善將油、氣、煤等易燃易爆物品分類放置和安裝,嚴禁霉爛食物供給,做好消毒工作,并加強對廚房的巡視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后勤人員要負責辦公區、生活區的防火、防盜工作,配備足夠的、性能良好的滅火器材,做好預防保護工作。
公路養護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我縣鄉村公路養護管理,鞏固我縣鄉村公路建設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浙江省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江省農村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等有關文件和技術標準要求,結合我縣鄉村公路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鄉村公路是指符合國家規定技術等級的鄉道、村道及其附屬設施。鄉道公路指鄉鎮(街道)轄區內同一條公路有二個或二個以上行政村受益的公路;村道公路指鄉鎮(街道)轄區內一條公路只有一個行政村受益的公路。
第三條鄉村公路養護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采取正確的養護技術措施,及時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隱患,保持公路及其設施的完好狀態。
第二章鄉鎮(街道)養護管理工作機構
第四條鄉道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由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受益行政村負責,村道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由受益行政村負責。各鄉鎮(街道)應建立鄉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名稱為XX鄉鎮(街道)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站),明確一名班子成員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并配備具體的工作人員。受益行政村也要相應建立村級公路養護管理小組。
第三章養護管理工作職責
第五條縣交通部門職責:
縣交通局負責制訂鄉村公路養護考核和檢查評比辦法;督促、檢查、協調和考核鄉鎮(街道)養護管理工作;按規定撥付養護資金。
縣公路段負責提供養護技術指導和開展業務培訓,參與養護驗收檢查;對鄉村公路養護管理情況開展日常巡查。
第六條鄉鎮(街道)鄉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職責。
負責制訂本轄區內鄉村公路的養護管理方案,報縣交通局審核后,認真組織實施。
實施公路巡查,落實養護承包人并督促承包人認真履行職責。
及時協調籌措較大水毀和公路大中修經費,并及時組織搶修工作。
維護路產路權,及時制止占用和破壞公路、紅線內建筑(鄉村公路紅線為公路路基邊溝外緣5米范圍)、超限超載、污染公路等違法行為。
及時上報危害公路及影響交通安全的有關情況。
第七條公路受益村職責:
負責落實養護承包人并簽訂養護合同;對本村范圍內公路養護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阻止占用和損害公路的行為。
負責籌措較大水毀和公路大中修工程經費,在鄉鎮(街道)養護管理站的指導下及時做好修復工作。
第八條養護承包人員職責
自覺配合接受檢查、考評和社會監督。刻苦鉆研業務,提高養護技術水平。
做到安全生產,穿戴安全帽和標志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及時清除路面泥砂、垃圾和積水,保持路面清潔。
整修路肩、邊坡,清除路肩雜草、雜物、種植物。
及時疏通邊溝,保持排水設施無淤塞,確保排水暢通。
及時舉報和阻止紅線內建筑、超限超載、污染公路、破壞公路及附屬設施等違法行為。
及時報告有關危害公路安全和交通安全的有關情況。
第四章養護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九條鄉村公路的'養護資金來源由上級養護補助資金和縣財政補助資金以及鄉鎮(街道)、行政村配套資金共同組成。
上級養護補助資金和縣財政補助資金設立資金專戶,資金專戶設在縣交通局,由交通局負責安排使用。各鄉鎮(街道)應建立鄉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戶,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條鄉村公路養護資金用于支付鄉村公路日常養護經費和維修經費補助。日常養護經費用于支付承包人的工資、工具費、標志服等,維修經費補助包括公路大中修工程和較大水毀修復經費。
第十一條各鄉鎮(街道)的日常養護經費,根據考核結果,以"以獎代補"的方式從縣級鄉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戶中給予補助。
第十二條大中修和較大水毀工程經費,村道由受益村負責籌措,鄉道由鄉鎮(街道)協調,沿線受益各村負責籌集。
第十三條獎勵標準按照鄉村公路路況考評結果確定。鄉村公路路況考核結果分"優等、良等、次等"三個等級,等級評為"優等"的鄉村公路每公里每年獎勵1000元;評為"良等"的每公里每年獎勵800元;評為"次等"的每公里每年獎勵600元。
第五章考核獎懲
第十四條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納入縣政府對鄉鎮(街道)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年終對鄉鎮(街道)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及養護承包人的工作進行考核評比,管養好的鄉鎮(街道)及個人給予表揚及物質獎勵,對管養差的鄉鎮(街道)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不能勝任公路養護的承包人應解除養護合同。
第十五條被評為鄉鎮(街道)級年度樣板路的增加獎勵200元/公里,被評為縣級年度樣板路的增加獎勵400元/公里。
公路養護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加強高速公路養護維修施工安全管理,預防施工事故及其引發的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從事公路養護維修施工人員和過往司乘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處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凡在管理處管轄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和其它有礙交通安全的施工作業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管理范圍包括管理處管轄高速公路主線、匝道、隔離柵以及公路設施等.
3職責
3.1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總隊宣大支隊負責養護工程施工過程對行車安全的影響等方面的安全監督.
3.2工程養護科及宣化、陽原養護工區負責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4管理規定
4.1管理處組織工程路政部門應以合同、文件、會議等形式對施工單位提出以下方面的明確要求:
4.1.1養護工區、養護項目經理部和施工單位要加強養護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成立養護施工安全領導小組,設置施工現場安全員,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安全教育培訓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4.1.2日常養護維修作業必須到路政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
4.1.3施工單位要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和項目經理部公章到路政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中標通知書(養護計劃或施工委托書);施工方案;施工圖紙;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4.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施工現場應有明確的.安全負責人,改道分流時,應設專門的交通疏導人員.
4.1.5上路施工前,需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作業知識培訓,相關教育記錄須報安全管理部備案.沒有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的施工單位,不得上路施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如車輛駕駛、電氣施工、起重等)必須持證上崗.
4.1.6進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業人員和現場檢查、指導工作等其他人員(包括保潔、綠化人員)必須穿著反光安全標志衣帽,注意觀察來往行駛車輛,不準在行車道上停留.
4.1.7不得隨意在非封閉區域坐、臥、行走或嬉戲玩耍,需要跨越行車道時,應觀察車輛行駛情況,在確保安全情況下迅速通過.
4.1.8一般夜間不得安排施工.必須在夜間施工時,需按相關規定在上游過渡區內設置黃色頻閃燈,作業區內應設置照明設施,照明必須滿足作業要求,并覆蓋整個作業區域.
4.1.9養護維修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有關規定設置施工警告標志、限速標志、導向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各種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交通部頒發的《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
4.1.10養護維修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應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嚴禁使用.作業現場的機具設備、器材、材料、廢料等物資應放置在封閉區域內或不妨礙正常交通的鋼護欄外,不得放置在非封閉區域的行車道和緊急停車帶.
4.1.11養護維修作業車、交通管理車、清障車等確需緊急停車時,需靠右停在緊急停車帶內,并必須亮尾燈、頻閃燈.
4.1.12當發生兩處及兩處以上相同車道封閉作業時,兩處斷面間距1000m以內可作為同一控制區;間距大于1000m時,應單獨設置控制區;連續作業時,除第一個作業控制區外,后續的作業控制區可適當簡化.
4.1.13同一方向不同車道的不同斷面不宜同時進行養護施工;如果必須在同一方向不同車道的不同斷面同時進行養護施工的,兩個作業控制區的間距應不小于1000米.
4.1.14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違反安全規定進行施工或不服從管理,工程管理部門有權進行指導和糾正,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工整頓.待完善安全措施和端正作業行為后準予復工.
4.1.15監控中心應利用電子情報板及時發布有關的施工警示信息.對交通有重大影響的施工,應及時通知沿線有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協助維護作業現場的交通秩序.
4.1.16工程及路政主管部門要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下達《宣大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檢查表》,要求其進行整改.對屢教不改或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施工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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