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模板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模板,歡迎閱讀與收藏。
考勤管理制度模板1
1.目的1.1、為完善公司考勤管理,規范考勤行為,嚴格考勤制度,確保有序工作,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范圍2.1本制度適用于除指定人員之外的全體員工考勤管理。
3.職責3.1、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同時收集、匯總考勤數據。
3.2、當月員工考勤記錄及所有表單由行政人事專員負責匯總并計算月度考勤。
3.3、匯總、計算、分析公司月度考勤數據,并提交行政人事經理審核。
4.考勤辦法4.1公司采用智能化方式對全公司員工日常出勤情況進行管理——即指紋考勤。
4.2若遇到特殊情況,公司不能實施指紋考勤,則實行手工簽到考勤。
5.考勤要求5.1員工考勤是公司進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礎,是公司支付工資、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
5.2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時間到崗和離崗,自覺刷卡,接受監督,服從管理。
5.3人事專員每月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并于當月5日前將公司全體員工出勤統計表報公司人事部審批,同時將考勤匯總表及記錄進行公布;將批準件送達公司財務部,以此作為支付員工工資的考勤依據。
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5.4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規范本部門的考勤管理工作,人事專員應監督、檢查和考核各部門考勤管理工作。
6.考勤規定6.1工作時間6.1.1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44小時(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時,周六視淡旺季而定)全年工作時間為275天。
作息時間為:上午:9:00-12:30,下午:13:30-18:00,午休:12:30-13:30如發生變動時,以公司下發的通知為準。
6.1.2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刷卡(共計每日2次)。
6.2考勤內容6.2.1全勤獎6.2.1.1當月遲到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每月累計不超過30分鐘者;當月未打卡次數為0者;當月無事假者;當月病假不超過2天者(需出具區以上醫院證明);因工傷休息不超過6個工作日者;喪假、婚嫁期內的均享有全勤獎。
6.2.1.2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6.2.1.3不服從安排怠工、擅自離崗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扣除本月全勤獎。
6.2.1.4全勤獎獎金為50元。
6.2.2遲到6.2.2.1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刷卡但未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
(如遇特殊天氣或特殊事件,人事行政部有權酌情處理)6.2.2.2遲到處罰: 遲到10分鐘以上,每次扣10元,20分鐘以上,每次扣20元,每月累計不得超過5次(不含允許的3次);每月遲到累計5次以上7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天基本工資,并扣除公司補貼,扣除當月全勤獎;每月遲到累計達到7次以上者,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3天基本工資,扣除公司補貼,扣除當月全勤獎;每月累計遲到30分鐘以上,連同30分鐘一齊處罰,每分鐘扣1元,(例:當月累計遲到31分鐘,罰款31元,遲到29分鐘,不扣罰)
6.2.3早退6.2.3.1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結束前打卡離崗視為早退。
6.2.4.1曠工處罰:扣發曠工天數的雙倍基本工資,如曠工半天,扣除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等,每月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8天者,將取消全年一切福利待遇和獎金,同時公司將有權直接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6.2.5公出(因公外出)6.2.5.1員工臨時外出務工或出差應事前填寫《員工臨時外出單》或《員工出差申請單》作為出勤依據,沒有刷卡的必須補簽《員工簽卡單》,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預計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否則一律視為事假。
6.2.5.2公出期間以正常出勤核發工資,計為全勤范疇。
6.2.5.3申請臨時外出流程: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請外出: 1.上級交代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2.偶發事件需要馬上外出處理。
3.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二、外出時間規定: 視地點之遠近,事情之繁簡。
三、外出前,應事先填妥“臨時外出申請單”,報本部門負責人核準。
離開公司時,憑此條到行政人事部前臺進行登記,返回后到前臺備案。
四、臨時外出的核準權限如下: 1.普通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
2.部門經理:由總監核準,部門未設總監的,由總經理核準。
五、外出注意事項: 往返請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規定時間返回者,應先行與主管領導聯絡并重新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6.2.6事假6.2.6.1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6.2.6.3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6.2.6.4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若持有符合規定的病歷證明,可轉成病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6.2.6.5處罰規定:事假按整小時及整天計算,扣除對應小時及日工資。
6.2.6.6請假權限:主管級以下級別的員工事假1日(含)內由所在部門主管批準,1日以上至5日以內(含)由所在部門經理批準,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主管級別(含經理)及以上員工的事假1日(含)內由總經理批準,1日以上由執行董事核準。
6.2.6.7事假期間工資扣發基數按員工月工資本薪進行計算。
6.2.7病假6.2.7.1員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6.2.7.2凡請病假者,必須提供市級正規醫院開具的病歷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在工作時間內因病需外出就診或休息的,須持本部門領導簽字的《員工請假條》方可離開公司。
6.2.7.4病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6.2.7.5員工因打架斗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3日(含)內按事假處理,3日以上按曠工處理6.2.8工傷假6.2.8.1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治療、休息的,可請工傷假。
6.2.8.2員工須憑相關部門出具的《職業病鑒定書》《工傷認定書》等材料,按本章的休假的一般規定及流、程申請工傷假;否則按病假處理。
6.2.8.3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一次性傷亡補助金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2.8.4員工未能提供有效的工傷假證明或不符合休工傷假條件的,屬普通疾病的,按病假處理;病假、工傷假期滿不主動復工的,按曠工論處理。
6.2.8.5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資發放,具體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6.2.9加班6.2.9.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應嚴格控制節假日加班人數。
如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請手續。
6.2.9.2員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調休,調休時間等同于加班時間。
6.2.9.3調休批準權限:調休要履行調休手續,一般情況下連續調休時間不得超過3天,3天內由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調休時間的,3至5天(含5天)需經所在總經理批準,調休5天以上者,需報執行董事核準。
6.2.9.4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因本身工作性質的不同,同時還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參與調休,公司可酌情安排不定期休假。
考勤管理制度模板2
◆職責
1.集團人力資源總部
(1)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修改并解釋《考勤管理制度》;
(2 )審核各子公司根據《考勤管理制度》制定的關于考勤的補充規定;
(3)負責集團公司考勤數據、資料的收集、整理;
(4)負責對集團公司員工日常考勤管理的監督、核查、管理。
2.子公司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
(1 )在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指導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所在公司考勤的有關補充規定,并報集團人力資源總部審核后執行;
(2 )負責對所在公司考勤數據、資料的收集、整理;
(3)負責對所在公司員工日常考勤管理的監督、核查、管理。
3.部門負責人
(1)負責對本部門人員考勤、休假的監督;
(2 )負責對本部門考勤異常情況的審核、確認;
(3 )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加班、輪休的審批與確認;
(4)負責本制度規定權限內相關假期的審批。
4.考勤員
(1)負責各種考勤表格的領取、部門員工出勤情況的檢查、登記;
(2)負責所在部門員工月度考勤的統計、匯總。
◆出勤管理
1.月標準出勤員工周一至周五須按規定出勤;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員工周六或周日至少休息一天,員工每月實際出勤天數大于月制度出勤天數時間計為加班。
2.日標準出勤
(1)員工日標準工作時間為7.5小時,其起止時間由各公司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按照所在公司的當地情況及公司的實際需要自行安排,但不得少于7.5小時。
(2)如有特殊崗位存在不適應所在公司規定的工作起止時間,部門負責人應根據崗位要求制定特殊作息方案,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執行。
3.遲到
(1)時間計算自公司規定上班時間起至員工實際到崗時間止,30分鐘以內的計為員工遲到時間,超過30分鐘的時間按曠工處理。
(2)處罰規定
a.員工遲到,每次從當月薪資中扣除5元。
b.各公司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制訂本公司處罰規定。
4.早退
(1)時間計算以員工提前下班的時間開始計算,至規定的下班時間為止,以上時間均計為早退時間,但早退時間超過15分鐘的按曠工處理。
(2)處罰規定
a.員工早退,每次從當月薪資中扣除10元。
b.各公司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制訂本公司處罰規定。
5.曠工
(1)時間計算
a.以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起,員工未到崗時間超過30分鐘以上的計為曠工時間;以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為準,員工提前離崗時間超過15分鐘以上的計為曠工時間。
b.員工曠工時間在4小時以內(含4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曠工時間在4小時至一個工作日以內的,按曠工1天計算。
(2)處罰規定
a.員工曠工,實行雙倍處罰,即根據員工曠工時間按員工月基本收入標準的兩倍計算扣罰,扣罰員工曠工當天與出勤掛鉤的補貼;
b.員工曠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公司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整其工作崗位,直至辭退;
c.員工當月曠工達3個工作日及以上的,取消當月績效獎;全年累計曠工達15個工作日以上的,取消年終績效獎金;員工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個工作日,按《員工獎懲制度》給予開除。
(3)員工未經批準休假的,休假期間視為曠工;員工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按曠工處理。
6.加班
(1)時間計算員工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出勤的,其出勤時間為加班時間,但員工每月實際出勤天數小于月制度出勤天數的,公休日出勤視為正常出勤。
(2)審批程序員工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確實需要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后,交所在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領導進行審批。
(3)薪資待遇
a.公休日加班的,由部門負責人安排員工在當期考勤周期內予以補休,不予發放加班工資;如不能補休的,則發放加班工資及與考勤掛鉤的補貼,加班工資按日固定工資的2倍發放,與考勤掛鉤的補貼按加班天數發放。
b.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日固定工資的3倍補發加班工資。與考勤掛鉤的補貼按加班天數發放。
(4)相關規定
a.員工未經加班申請程序,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出勤的,不計為加班;
b.員工出差期間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提供其加班出勤證明,否則不按加班計。
c.加班申請被批準后,被批準加班員工無加班當日出勤記錄的,不按加班計。
7.出差
(1)時間計算以員工接受出差任務離開公司時開始起算,至員工返回所在公司出勤時為止,以上均計為出差時間。
(2)薪資待遇員工出差按正常出勤處理,享受所在崗位的規定薪資待遇。
(3)相關規定
a.駐外辦事處工作的員工駐外期間不屬于出差;
b.員工出差期間的出勤證明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出差期間項目負責人提供,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c.出差期間如遇公休假日或節假日加班按加班有關規定執行;
d.出差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申請審批具體參照事假請假程序辦理。
8.公司安排的會議員工遲到或早退的,按《員工六項基本行為規范》執行;員工缺席的按員工月基本收入標準扣罰半天工資。
◆日常假期管理
1.公休假日
公休日一般為周六或周日,由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息一天,其他時間為標準出勤時間,須按規定時間出勤,非特殊情況不得休息。部門負責人安排輪休時,應根據部門工作需要及員工數量合理分配,保持均衡。
2.節假日
(1)元旦1天;春節10天,從農歷臘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七,放假10天,其中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為國家法定假日,其它時間為公司規定福利休假;清明1天;五一國際勞動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國慶節3天;三八婦女節半天;3月8日女性員工放假半天,原則上當日休完;生日休假半天,員工生日當天休假半天,原則上當日休完。
(2)節假日均按正常出勤享受公司規定的薪資待遇。
3.事假
(1)員工申請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經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休假,審批程序具體如下:
a.一般員工(部長級以下員工)請假三日以內(含三日)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日以上、七日(含七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批準;七日以上的均由總經理批準。
b.部門負責人請假三日以內(含三日)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三日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c.副總經理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2)員工必須辦完書面請假手續后再休假。如遇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請假,要于事假當日告知部門負責人,并于返崗之日出具證明,經部門負責人查明屬實后2個工作內辦理補假手續;
(3)員工事假期間不發放任何薪資及與考勤掛鉤的補貼。
(4)相關規定
a.員工全年累計事假一般不得超過30天。若無特殊事由,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公司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整其工作崗位,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b.員工當月的事假達15天以上的,取消當月年終績效獎。
c.員工休事假期間遇意外傷害等事故,責任由員工個人負擔。
d.事假連續超過一個月的,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與員工確認是否繼續辦理社保。若繼續辦理,則由員工墊付事假期間的社保費用全額(含公司需支付部分);若自愿終止辦理,則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填寫《社保異動月報表》(見《員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停保手續辦理。
e.員工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護理假、哺乳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視為事假處理。
4.病假
(1)請假程序。員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經醫生診斷需休息的,應持公司醫院(醫務室)出具的病假證明或提供經公司醫院(醫務室)審核確認的縣、市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診斷證明書,填寫《請假申請單》,具體參照事假請假程序辦理。
(2)員工休病假需提前請假,如因突發疾病不能提前請假的需于病假當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并于返崗后2個工作日內持醫院的病休證明向部門負責人申請補假。
(3)病假天數依據公司醫院(醫務室)出具的病假證明或經公司醫院(醫務室)審核確認的縣、市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診斷證明書建議病假天數,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核后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審核確定。
(4)薪資待遇
a.病假1個月以內,根據員工病假天數按員工月基本收入標準的60%計發,扣發病假期間與考勤掛鉤的補貼。但如發放薪資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b.病假1個月滿仍未痊愈者,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人實際情況再給予其2-23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期間停發其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及與考核掛鉤的補貼,但根據實際情況可發放一定數額的疾病救濟金,但當疾病救濟金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疾病救濟金標準見下表:
本單位工作年限(年)5年以下5-910-1415-1920以上
醫療期時間(月)
疾病救濟金標準60%月基本收入50%月基本收入40%月基本收入當地最低月工資當地最低月工資80%
c.員工月內病假達到20天及以上的,取消年終當月年終績效獎。
(5)相關規定
a.公司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符合辦理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試用期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或醫療期超過1個月,依照《勞動法》及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b.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依照《勞動法》及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c.病假時間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計算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的時間不作工齡計算。
d.員工上班期間需到公司醫院(醫務室)看病的,應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但一般不超過半日,此期間不按病假處理,視為出勤。
5.婚假
(1)達到國家法定婚齡(男22歲、女20歲)的員工結婚可享受3天的婚假;
(2)達到國家晚婚年齡(男25歲,女23歲)的員工結婚可享受18天的晚婚假;
(3)員工再婚不享受晚婚假,但可享受3天的婚假;
(4)員工子女結婚可享受1天假期;
(5)請假程序。員工須憑結婚證原件提前10個工作日向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提出休假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具體參照事假請假程序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在請假前不能提供結婚證明的,可以事先說明,待休假返司后一個星期內提供其結婚證明,休假期間方可按婚假處理,如仍不能提供結婚證明的.,休假期間按事假處理。
(6)薪資待遇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7)員工在公司受雇用期間,達到國家法定婚齡辦理登記結婚的,可享受婚假,且只可享受一次婚假,并限結婚注冊登記一年內有效;婚假應一次性連續休完,未經批準,不得分期休假;婚假期間公司要求員工上班的,所占用的休假時間,應安排員工在年度內另行補休。無法安排補休的,則提前上班時間按加班處理,年終按日固定工資的1倍補發加班工資。
6.喪假
(1)員工配偶、(養)父母、(養)子女,岳父母、公婆喪亡,可獲3天喪假;
(2)員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母與外祖父母、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喪亡,可獲2天喪假。 (3)請假程序。員工應向部門負責人提出請假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具體參照事假請假程序辦理。如遇特殊情況,員工未能事先請假,要于請假當日告知部門負責人,并于返崗后2天內進行補假。
(4 )喪假期間薪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應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往返路費不予報銷。
7.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女性員工正常生育給予90天產假(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女方年滿二十四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增加30天的產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產假。符合以上多項條件的,按單項最長假期計算,不予累加。
(2)護理假。男性員工配偶正常分娩,給予3天護理假;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3)計劃生育假。根據醫生出具休假證明及公司《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確定休假時間。
(4)請假程序。員工請休產假或計劃生育假應持醫院提供的有效證明向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提出休假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具體參照事假請假程序辦理。如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前提供醫院證明的,可于返崗后一周內予以補交。
(5)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期間薪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6)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公司要求員工上班的,所占用的休假時間,應安排員工在年度內另行補休。無法安排補休的,則提前上班時間按加班處理,年終按日固定工資的1倍補發加班工資。
8.工傷假
(1)請假程序。
員工因工負傷或致殘,員工應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相關部門)提交縣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提供的《工傷鑒定》結果,經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確認不能出勤的,填寫《請假申請表》,具體按事假請假程序辦理。如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前提供醫院證明的,可于返崗后一個月內予以補交。 (2)工傷員工停工接受工傷治療期間,根據其月基本收入標準由所在公司按月支付,不計發與考勤掛鉤的補貼。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人員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其它相關待遇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9.帶薪年休假
(1)員工工齡滿足一定年限后,從次年起給予不同天數的帶薪年休假,員工有公司規定的相關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具體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2)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員工填寫《請假申請單》,經相關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休假,具體參照事假請假程序辦理。
(4)為保證公司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個人申請和工作具體情況,由部門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允許跨年度安排。
(5)年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薪資根據休假天數按月基本收入標準計發。員工在當年度內確因工作需要無法休假并經部門及相關領導審核同意的,公司在當年度末根據其未休完的天數按照月基本收入標準給予補發。員工離職前,未休或未休完的年休假,公司不再予以安排補休或補償。
10.路程假
(1)員工因春節探親或喪假,根據路程遠近和選擇的交通工具不同,還給予相應的路程假,路程假長短根據路途所需時間確定。距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600公里以內,給予1天往返路程假;距公司所在地600公里以上,給予2-4天往返路程假。
(2)員工因春節探親給予的路程假按正常出勤;因喪假給予的路程假,按喪假計發薪資。
11.哺乳假
(1)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工作日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工作日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2)女員工請哺乳假應持醫院提供的出生證明或戶口薄等有效證明,向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提出哺乳假的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審核,并報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審核。
(3)女員工哺乳時間視為正常出勤,享受公司規定的薪資待遇。
12.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護理假、工傷假等休假期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包括在內。
◆考勤管理
1.考勤周期各公司應按月規定考勤周期,其起止時間可根據各公司實際情況,由各公司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自行確定。
2.考勤記錄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日常管理。考勤員每日須認真、及時、準確、完整地在《考勤異動情況登記表》上記載本部門員工考勤異常情況;考勤員須在每月的第3個工作日內將本部門上月《考勤異動情況登記表》、《考勤統計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至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并領取當月《考勤異動情況登記表》(公司統一印制并加蓋人力資源部公章視為有效)。
3.考勤監督檢查
(1)各公司勞動紀律檢查列入員工六項基本行為規范檢查范圍,領導巡視小組負責對所在公司的勞動紀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上班工作紀律、員工出勤情況、員工上下班打卡情況等。檢查結果經與違規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確認后,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
(2)各部門負責人應加強對本部門考勤的管理,加強對員工出勤、上下班打卡的監督和檢查。
4.考勤管理考核
(1)以下屬于考勤違規行為:
a.部門考勤員不按時報送考勤報表。
b.考勤報表不準確。
c.考勤報表缺表、缺項或簽字不完整。考勤報表缺表、缺項指《考勤統計表》應填寫項目未填寫的;應與《考勤統計表》一并報送的《考勤異動情況登記表》、《加班申請表》、《請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病休證明》、有效病情診斷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工傷鑒定等未報送的。
d.考勤報表信息虛假、瞞報。
e.員工出勤不打卡、代打卡、外出辦事未打卡又不辦理異動手續的。
(2)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每月末統計各部門考勤違規行為,將各部門考勤管理工作納入部門月度考核和考勤員的月度考核。考核標準按所在公司績效管理辦法或考核細則規定執行。
(3)有“考勤報表信息虛假、瞞報”違規行為的,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扣除該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一天薪資,兩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影響的,經法務監察部門調查,視情況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直至開除等處分;有“員工出勤不打卡、代打卡、外出辦事未打卡又不辦理異動手續的”違規行為的員工按其月基本收入標準扣罰半天工資,兩次以上的或造成嚴重影響的,經法務監察部門調查,視情況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直至開除等處分。
◆考勤記錄存檔每考勤周期末,各部門需以書面形式將以下資料交送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相關部門)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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