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裝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轉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工程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需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工程見《消防系統檢查工程》。
(4)工程負責人布置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答應過期存放。
(5)依據《消防系統檢查工程》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需作好具體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裝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具體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按時修理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賜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懲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但凡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主動協作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按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轉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2
為切實強化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部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工程經理孫永平全面負責。
2、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工程經理孫永平擔任,副組長分別為楊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擔任,成員由專職謝遠征、范東旭、孫戰軍、高樹海、鹿波、楊賽波、王喜兵、郭銀杰、朱延龍。
3、工程部全部人員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工程部人員適時開展消防學問和技能培訓。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結合實際,對工程部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定期向工程部人員宣傳消防學問,警醒工程部人員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義。
(二)對工程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組織消防檢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工程經理部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消防設備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運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并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二)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制度
1、各工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其工區的防火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應主動催促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需立刻消退,一時難以消退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刻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依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做好現場愛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施工的處理提出建議,并主動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布置力量和強化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需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按時撤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好好用。
10、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實行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需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強化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3、冬季施工采納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布置專人巡查檢查,發現隱患按時處理。
四、材料倉庫防火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常常留意季節性改變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按時實行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少于2.4m,電線敷設標準,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五、特別部位防火責任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運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需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少于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六、工程經理部防火責任制度
1、工程經理部防火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體人員共同協作。
2、工程經理部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工程經理部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運用牢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專職安全員要保持高度警惕,常常巡察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按時消退隱患。
七、食堂間防火責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常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加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運用電器裝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按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好、醒目。
4、做好常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有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時人責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關鍵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修理及保管。
2、對有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根據懲罰方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學問,正確運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按時向消防領導小組匯報,按時更新。
九、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工程順當實施,愛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工程工程部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力量,提高業務素養,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敏捷順應工地錯綜冗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定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如消防學問講座、經驗溝通會、觀看錄象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長負責布置,【物業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本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消防責任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等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結合住宅小區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區物業(含商住樓、綜合樓的住宅部分)所實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管理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本規定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
(二)本規定所稱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實際使用人;
(三)本規定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嚴格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的工作原則,確保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將建筑物或者場所提供給他人使用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消防設施、器材的設置、維護保養責任;未明確的,由建筑物或者場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負責。
第六條有兩個以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建筑物,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分別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共同負責,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第七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保修期內的維修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納入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范圍;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業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費用應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八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并配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未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的區域,所在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協商確定維護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并落實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二)定期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保障消防車作業場地不被占用;
(三)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完好有效,委托專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機構對自動消防設施定期檢測、維護保養;需動用房屋維修資金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應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
(四)嚴格執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五)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六)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七)發現火災及時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檔案,存檔備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規;
(二)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與居(村)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配合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四)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工作;
(五)依據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建議,籌集資金或者通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維修更新消防設施;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
(二)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規定承擔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的相關費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設備和場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時排查整改火災隱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計劃;
(三)為本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七)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實施演練;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管理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組織開展培訓、業務訓練,使其具備安全檢查、初起火災撲救等基本戰斗力;
(七)組織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崗前必訓;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八)配合轄區網格員、派出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專(兼)職消防隊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檢查,熟練使用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特點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二)是否損壞、挪用、埋壓、圈占、遮擋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占用防火間距;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四)是否有在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充電行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壞,是否堆放雜物、丟棄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鋼板違規搭建;
(七)業主裝修是否符合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八)其他防火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人員對住宅小區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及時報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處理;防火巡查時,應當場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車作業場是否被遮擋、占用;有無妨礙舉高消防車作業的綠化、障礙物;
(四)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安全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安全主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一)消防組織及消防安全制度;
(二)消防行政許可、備案資料及消防監督法律文書;
(三)消防設施、器材設置、配置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情況;
(五)巡查、檢查記錄;
(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記錄。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對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制訂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應落實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對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將危險場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火災隱患整改記錄存檔備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至少每半年組織員工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五條員工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具體內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火災重點部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性能及使用辦法;
(四)火災報警、檢查消除隱患、撲救初期火災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廣泛采取廣播、電視、錄像、標語、橫幅、板報、派發資料等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引導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關心和重視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章火災處置
第二十七條報告火警時,要說清楚起火的具體地點、著火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報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并就近路口引導消防車進場。
第二十八條火災發生后,物業服務企業應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組織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九條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火災撲救。
第三十條火災撲滅后,物業服務企業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及工作人員違反消防安全責任的有關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物業服務企業通過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并主動整改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4
目錄
一、消防管理組織結構及責任………………………… 2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4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5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7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8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9
一、消防管理組織結構及責任
一、管理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成立消防安全小組,公司經理擔任組長,小區項目經理為防火負責人,維修技術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以小區保安員為主體建立義務消防隊。
二、管理責任
1、建立安全消防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則;
2、制定各項消防工作規章制度;
3、組織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并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4、防火安全檢查,整改消防隱患;
5、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6、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7、組織對消防器材的管理;
8、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安全疏散;
9、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在消防安全小組的組織下作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及小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五、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換崗員工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六、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小區防火負責人會同維修技術人員每日對小區進行防火巡查。每月末及節日前,對小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巡查、檢查內容:
1、檢查項目為各樓層所配備的消防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2、檢查配電房、風機房、頂層電梯機房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3、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指示燈是否正常。
三、檢查中發現小區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熟悉中控室各種設備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能,負責設備的監視和運行,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二、中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三、值班人員無權出借機房內任何機器設備和通訊設備,機房所配機器設備要愛護使用,非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器設備。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
四、值班人員熟悉園區的'建筑結構,布局和重點部位的位置,檢查報警要迅速準確,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小區防火負責人。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小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二、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三、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四、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五、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小區維修技術人員負責,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二、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維修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查看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照明燈及其配件,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三、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報告。
四、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員應在小區防火負責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二、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四、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5
一、消防工作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制,社區居委會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一名副主任具體負責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區內物業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職責。
三、社區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內每戶居民簽定居民防火公約,并檢查防火公約的落實情況。
四、社區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內非消防重點單位、個體工商戶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五、實行或者經營、管理時,當事人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或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管理責任。
六、社區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應負責《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年度考評并落實各種獎懲措施。
七、社區和各單位應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基礎上建立落實各個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各個崗位的消防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6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7
1、嚴禁占用、堵塞小區內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嚴禁損壞消防設備設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將消防用水作為民用;
2、小區內嚴禁攜入、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3、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范,凡屬有一定危險的作業由管理處批準方可施工,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作業行為的發生;
4、注意防火,在施工結束時,應切斷電源,并檢查確實沒有火災隱患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5、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規定,如有火災發生及時報警,并在保護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6、管理公司將定期對工作人員及業主進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演習;
7、小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8、安全的使用煤氣及灶具,使用家用電器不可超負荷使用;
9、如有火災發生,立即報警,及時通知管理公司,正確報告火情及現場情況;
10、釀成火災后,除滅火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及時有序地將物品轉移到安全地帶,以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8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變更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平安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需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項目負責人支配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4)依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需作好具體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5)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具體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剛好修理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6)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覺,賜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懲罰。
7)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8)主動協作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9)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剛好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變更原用途的,責令業主復原原批準用途。
10)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9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員工人身、單位財產和員工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單位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施綜合治理的具體步驟,堅持專門部門與單位員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單位設立各級消防責任制,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人擔任;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各部部長擔任(由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三級消防責任人由各業務部門擔任。后勤部門由各科長擔任(由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四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柜(班)組長擔任,(由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
第四條 成立由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單位安全保衛部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訂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 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做到五同時。
1、組織制訂和修改防火責任制,并督促實施。
2、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消防活動。
3、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保證。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研究隱患整改方案的實施,做到'預防為主'。
5、指導對消防設備的配備、維修、更換、管理。
6、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負責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
1. 在單位防火委員會及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單位防火委員會匯報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實施計劃。
3、加強對職工(包括新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與普及。
4、會同單位設施保全部對用電、用火、改建、裝修等進行審批工作。
5、經常組織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情況負責復查驗收,對重點禁火部位動火實施監護。
6、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7、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8、對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和班組、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 專職安技員職責:
1、在安全保衛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以及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嚴格管理消防工作。
3、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消防宣傳,在職工中普及消防知識。
4、組織開展單位檢查、宣傳、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書檔案工作的歸檔。
5、切實管好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6、負責管理單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安全員的工作,指導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與不定期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8、會同單位設施部進行建筑審核,確保新建、擴建、裝潢項目符合防火要求。
9、發生火災事故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三不放過'。
10、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熱情服務,廉潔奉公,為單位經濟工作的發展真正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0
第一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節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四節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第五節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1
(一)機構和人員:
責任人:總經理責任部門:行政部消防隊長:部門經理
消防隊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
責任人: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全面工作
責任部門:檢查督促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和制度的落實。組織和健全消防機構;制定消防制度;具體檢查、落實各項消防工作;組織消防工作的學習和宣傳;組織貫徹上級對消防工作的指示;完成責任人交辦的其它消防工作。管理、檢查、更新消防器材和設備,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能隨時啟用。
消防隊長:發生火情時,指揮人員火速到現場,本著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積極組織搶救人員和物資;指揮無關人員疏散,維護現場秩序;熟悉各類消防器材和地下消火栓的位置。
消防隊員: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火情就是命令。發生火情時聽從指揮,積極投入到滅火工作中去。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三)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隊員要掌握消火栓和所配發的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2、清楚電源開關的位置,根據火情斷電。
3、清楚消防設施的位置。
4、經常檢查消防設施、滅火器,設施應完好能用。
5、正確掌握報警方法,發生火情保衛處7110、7119。
6、要進行安全用電的宣傳、檢查。室內嚴禁使用各類違章電器。
7、員工宿舍樓內禁止做飯及使用明火。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及吸煙。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
8、樓梯、走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保證暢通。消防設施不得掩遮、圈占、挪用、拆卸。
9、樓內及宿舍內不得堆放、晾曬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0、宿舍內嚴禁拉床圍、墻圍。
(四)發生火情后一般處理步驟:
首先不要驚慌,聽從統一指揮。視情況首先報警,保衛處:7110、7119、情況嚴重時同時打119。
拉電閘:發生火情時應立即切斷發生火情的樓層及上下相鄰樓層的電源。
在報警、斷電的同時積極滅火,盡量減少損失。并疏散無關人員、維持秩序。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2
為了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保證各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高層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住戶維護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1、責任履行戶的`消防安全監督責任,讓本戶成員認真貫執行《消防法》和《規定》等消防法規及規定,有義務積極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2、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戶成員樹立消防意識,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設施設備。
3、經常對本戶成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災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定期對本戶的消防安全實施自行檢查,并主動接受消防監督機構和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
5、參與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出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宅發生時應服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管理處調查火災原因。
7、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人所應的權利,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業需報請管理處審批,未經批準作業,將承擔一切責任。住戶必須按照國力出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改變本物業及其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為保證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因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隱患、火災的,管理處有權責令整改、追究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必要時報請安全消防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止。住戶需要更換責任應該辦理轉簽消防安全責任書,否則將由原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分別由住戶、物業管理單位各執一份,經責任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月日
標簽:消防安全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3
一、總承包及分包公司須知
1.在大廈內辦公的各公司的辦公室必須每l00m2擺放兩個4kgabc型干粉滅火器。
2.辦公室內抽煙必須備有煙灰缸,不得將煙頭、煙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下班后應檢查所有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各公司必須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于聯系。
5.加強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出現意外。
6.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3.裝修公司在大廈內裝修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應到安全管理部門填寫加班申請表,待批準后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須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20:00運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須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布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加強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各施工單位應加強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即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3.物業大廈每天上班時間為8:00-17:00。各業主因為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請填寫好加班表報送大廈管理部門備案。
4.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后方可進入大廈。
5.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安全部門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搬入大廈,并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范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具體指導安裝。
3.安全管理部門對所屬員工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業主因管理公司下屬員工以各種形式做出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電話向公司管理部門投訴,管理公司應盡快處理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并定期舉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救護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質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聽到火警警報聲時: (1)當聽到火警鐘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 (2)迅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周圍是否有火災發生。 (3)消防責任人應盡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 (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 (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 (2)保持鎮定,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決定是否離開大廈。 (3)做好疏散準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后,立即離開大廈。 (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發現著火時: (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并通知大廈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滅火設備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 (3)如果火勢仍無法得到控制,請立即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疏散與逃生(1)保持鎮定,依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廣播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 (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所有電源及門窗。 (3)消防責任人須在疏散后清點所有公司職員及到訪的人數,以便協助在場消防工作的開展,如發現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即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 (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并關閉所有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殊情況外,所有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 (5)切勿使用電梯逃生,所有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運行。 (6)各單位必須負責安排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如果需要協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 (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允許,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消防指揮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后,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消防管理人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火災報警按鈕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楚的標志,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鐘立即鳴響,信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控制中心。
4.自動滅火報警系統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即發出警報,如果溫度達到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太平門出口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方便人員逃生。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防火門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經常性地關閉,不能隨意將防火門打開固定。
7.逃生途徑在緊急情況下逃生時,切勿使用電梯,請使用最近的疏散樓梯,迅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廈消防廣播系統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廣播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廣播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員安全疏散,所有錄音帶的信息將分別以英語、普通話、本地方言播放。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4
根據《消防法》《消防管理條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項目公司全體員工應將消防工作視日常本職工作,人人都是義務消防對員。
2.0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項目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動火,動火時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并辦理動火手續。
3.0動火前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且派人監督其動火情況,完畢后立刻清查現場。
4.0發現私自動火作業的,除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或火災事故的,移交項目公司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5.0需要在重點要害部位施工作業動火時(如:配電室、車庫、機電設備房等),必須經項目公司批準;按消防有關規定動火前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業完畢后負責人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5.1動火前'七不':
5.1.1防火、滅火設施、消防器材不落實到位不動火。
5.1.2動火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動火。
5.1.3現場難以移動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動火。
5.1.4動火現場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凈,未排除殘留的油質前不動火。
5.1.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5.1.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動火。
5.1.7動火前未準備充分的'消防滅火器材不動火。
5.2動火中'四要':
5.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防火負責人。
5.2.2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作業人員必須注意現場情況,發現隱患時,要立即停止。
5.2.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消防措施進行撲救。
5.2.4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消防事故等。
5.3動火后的一清:現場防火負責人在動完火后,要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現場。
6.0重點要害部位和設備機房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設施設備附近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7.0消防通道、樓梯口等公共部位須保持通暢,嚴禁堵塞或封鎖,安全出口指示燈完好。禁止在樓道、樓梯垃圾桶內焚香、燒紙等。
8.0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規定。
9.0執行公司工程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定期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和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工作、生活、學習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和對象
第二條適用范圍為公司所管轄的區域;適用對象為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訂、實施和檢查。
第四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所在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公司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物業經理、公司職能部門和管理處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委員。公司下屬各部門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由各部門負責人任組長。
第六條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須同公司簽訂《消防安全保證書》,并對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第七條每年的11月9日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日。
第八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位和所屬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位、本部門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按照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置消防指示標志。
六、處理、追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九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定期組織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測試、檢查,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四、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五、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和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參加消防安全活動;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內堆物,影響安全出口暢通。
四、不在管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
五、一旦發現火災,及時向公司和“119“報警,并做到:迅速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
第十一條新進和轉崗員工應接受公司或部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消防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應取得公安消防部門頒發的操作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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