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
一、診所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積極主動配合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并根據消防部門的意見建議進行整改。
三、工作人員應了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準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并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門診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門診各科室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門診全體職工要努力學習消防安全知識,要懂得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在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時,要及時處理,并報當日總值班員和后請保障人員。
每日值班人員,保安人員要提高警惕,在做好值班相關工作的同時,還要高度重視院內的.巡視工作,特別是門診兩旁的園林要作為重點巡視。
在每日交接班工作中,醫護人員要嚴格按照各自工作崗位交接班制度進行交接班。于此同時還要認真驗收各類醫療器械的正常性,各科室的門窗,設備是否完好。如有異常現象,應當面解決或報告科主任。
在每天下班時,各科人員要檢查自己辦公室內的門窗是否已關閉、電路是否完好、各類用電器是否已斷離電源等事項。如有發生門窗沒有關閉,電源沒有斷電事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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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2月10日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2
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對部門人員進行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真正做好辦公室內的`防火安全防范工作。
二、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高熱功率設備。
三、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等處焚燒廢紙,嚴禁吸煙。
四、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不得在辦公室及樓道內堆放物品。
六、書本、紙張等易燃物要與電腦等電器設備、電源線、電源插座保持10厘米以上安全距離,嚴禁與電器設備混放。
七、宣傳板、模型等易燃物要遠離暖氣放置。
八、值班人員要做到人走燈滅,最后離開的人員要再次檢查室內用電情況,確認電器設備停用并符合安全要求方可離開。
九、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
十、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加強平時檢查,遇到情況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十一、值班人員要熟悉火災隱患性,熟練掌握一定的防火安全基本知識和技能。
十二、本著"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到位,責任到人。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控制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安全經營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匯總并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并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設備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
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布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4
“消防安全”是指預防和解決(撲滅)火災的安全措施。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知識淵博、科學性強、社會性強的工作,涉及各行各業、千家萬戶,關系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
只有在全社會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科學技術知識,提高全體人民的消防意識,提高全體人民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才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火災隱患。
常見的`消防安全口號:隱患比明火更危險,預防勝于救災,責任比泰山更重要;消防與你、我和其他人有關,安全與幸福取決于每個人。
消防是每個人的責任,每個人都是防火的,每個人都是家庭的。安全;消防安全不是小事,總要注意;消防安全是聯系在一起的,防火有賴于每個人;總要注意安全處處防范火。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5
為保證敬老院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護五保老人的人身安全杜絕人為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全縣敬老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要求各敬老院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院長是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敬老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消防安全措施所敬老院有人員應樹立消防安全第一、消防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種形式對院民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敬老院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院領導并按程序逐級上報。
4、實行院領導值班制度填寫值班登記表。
5、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檢查制度院長要經常檢查院內消防安全設施情況排除消防安全隱患。
二、門衛的.消防安全管理
院民外出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自覺服從門衛管理任何人不得強行進出敬老院。
三、設施消防安全管理
1、院長負責敬老院內設施設備的消防安全性能。
2、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半月進行一次全院性消防安全工作大檢查。
3、配備一定的消防安全器材和應急照明燈確定專人管理。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食堂人員和參與飲食的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體檢身體狀況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從事食堂工作。
2、嚴格執行食堂有關操作規范切實做好消毒工作。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消滅廚庫、倉庫和配食間的害蟲。
3、嚴禁采購和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嚴格把關防止疾病傳染、食物中毒。
五、舍務消防安全管理
1、未經敬老院工作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老人宿舍。
2、嚴禁在老人宿舍點明火嚴禁使用炭爐嚴禁個人私拉亂接防止失火、觸電等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運營部負責人,負責生活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發生。
四、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五、保證宿舍內用電安全,嚴禁宿舍員工私接電源、私拉電線插座,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炒鍋
等大功率電器,以免引起電線過載,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開啟配電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開啟、玩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在火警時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下穿過或與可燃物接觸。
九、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空調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門窗,切斷宿舍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或關閉總電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財物,不在寢室存檔大量現金,手機、電腦等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財物失竊。
十二、生活區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十三、23:00以后需自覺熄燈,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聚眾賭博活動,色情活動及吸毒等的違法行為,違者將上報公安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十四、火警:119匪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1、一般規定
①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②加氣站每位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
2、消防責任
①加氣站主要負責人是本加氣站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②加氣站應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③加氣站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企業的消防安全情況;
·將消防工作與公司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安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組織制定符合公司生產實際的消防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④加氣站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企業的消防安全主管領導。安全主管領導對企業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落實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組織實施對本企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消防應急預案
的制定、演練和實施;
·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范,并公布之行。
3、火災預防
①貫徹重在預防的原則,樹立零事故理念。
·教育全員樹立任何事故都可以預防的新理念(即零事故理念),著眼點放在預防事故的發生,變消極消防為主動預防。追求最大限度地不發生事故,不損害人身健康,不破壞環境,創造零事故業績。
·火災預防是一個系統工程,完善的工程設計,優良的工程質量,是預防火災事故的根本基礎。安全生產、安全管理是預防火災事故的重要本質工程,將重在預防原則,落實到從項目的建設到運行的各個環節。
②落實防火設計措施,建設優良工程,安全工程。
本專篇在上述各章節中敘述了本工程消防安全的措施,在工程建設中,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令法規,標準規范,按照“三同時”的原則,落實上述防火設計措施。從工程設計,設備采購,安裝施工,試車投料等各個環節確保建成一個優良工程,安全工程。
③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從生產工藝上預防火災事故。
lng加氣站生產工藝過程的火災事故預防就是根據lng生產工藝所概括的單元過程和操作加工,以及與之相聯系的設備裝置所帶來的火災危險性,提出相應的防火技術對策,而這種防火對策主要體現在安全操作規程上。所以科學的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嚴格的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也就從根本上防止了生產工藝上的火災事故。
·生產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性主要表現在:
a介質的易擴散,易燃易爆特性;
b工藝過程的低溫深冷;
c生產過程的火源較多,如卸車、加氣快裝接頭撞擊發生火災電器火災,靜電火災,受氣車輛火花等。
·針對上述原因,lng汽車加氣站及相關工程項目制定下列安全操作規程:
a預冷安全操作規程
b卸車安全操作規程
c加氣安全操作規程
d潛水泵排水安全操作規程
④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以制度規范人員行為。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和規范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隱患,根據國家《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消防工作要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群防群治”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中心消防安全。
二、中心主任為中心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為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中心主任履行分管消防安全職責,各職能科室科長(主任)為本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消防安全職責
(一)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證中心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院的消防安全情況;
2、建立健全中心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批準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組織制定中心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和研究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具體負責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建設規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負責制定中心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組織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組織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3、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三)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領導下,對科室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與中心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責任狀,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科室管理;
2、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及時報告重大火災隱患,做好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并做好記錄;
3、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及逃生等技能培訓,提高職工消防意識;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及時更換過期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清潔保養工作。
(四)職工消防安全職責
1、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中心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履行防火義務和責任;
2、自覺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服從防火安全管理,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知識,做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操作中的火險隱患,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會撲滅初起火災,會使用各種消防設施);
3、了解消防設施,熟悉滅火器所在位置,發生火災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四、消防安全培訓制度
(一)中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職工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
1、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的性能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演練。
(二)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五、禁煙制度
凡設有禁煙標志或明確規定的禁煙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六、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科室每月自查一次,中心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節假日放假前組織檢查一次。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進行整改,同時要做好記錄備案。
七、消防系統維護制度
(一)消防系統(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必須按維護規定進行維護,并進行登記。維護工作必須由具有二級以上資質的消防工程維護單位承擔,并須簽定維護協議書,接受消防部門及主管單位監督、檢查、考核。
(二)辦公室設專人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維修和保養,制定檢查、維修保養方案,做好檢查后設備運行狀態的記錄。
(三)定期進行消防栓出水檢查,室外消防栓每年至少保養二次,手提式滅火器每月氣壓檢查一次,隨時檢查安全出口標志以及消防疏散通道應急照明燈具是否正常。
(四)消防設施、設備、滅火器材,未經許可或無緊急需要不得隨意動用或移位。
八、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一)總務倉庫
1、倉庫內設置禁煙火標志,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準亂接電線、電燈,禁止使用電爐等用電物品。物資進庫時要認真檢查驗收,嚴防火種帶入。
2、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入內,領料人進庫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外來人員原則上不準進庫,如果工作需要,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方能入庫。
2、貯存的物資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易燃、可易燃液體、化學物品、氣體鋼瓶等應分別與其它材料隔存,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隔存,對易燃、易爆物品要小心輕放,嚴禁撞擊、重壓、摩擦。
2、倉庫保管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所貯存物資的性質,尤其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在掌握其性能后,方可貯存和操作。
6、倉庫保管人員應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平時要做好滅火器材的保養工作,保證其完整好用。發現倉庫有火險隱患,應立即報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防止火災發生。
(二)氧氣瓶倉庫
1、氧氣瓶倉庫由專人負責管理。
2、嚴禁在庫內吸煙,防止庫內和庫外帶入明火,庫內不得裝有其它火源設備,電燈要裝防爆燈,控制庫房的濕度、溫度。
3、嚴禁違章操作,氧氣瓶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和重壓、傾倒,空瓶和滿瓶應分別放置并有標志。
4、氧氣瓶灌裝后,保管員必須檢查每瓶的開關是否擰緊,防止漏氣。
(三)綜合檔案室
1、綜合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
2、嚴禁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室,室內禁止吸煙、使用明火。
3、一般工作人員不準隨便入內,如果工作需要,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方能入室。
(四)指揮調度室
1、出入調度室必須隨手關門,調度室內嚴禁吸煙、使用電爐和動用明火。
2、機房未經許可不準入內,因工作需要入內應注意安全,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
(五)汽車庫位
1、車庫內須配備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檢查,防止過期、失效。
2、車庫內嚴禁存放過量的汽油、機油等燃料及其他物品。
3、嚴禁在車庫內吸煙和動用明火。
4、及時清理車庫內各種廢棄物,保持車庫整潔。
5、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在中心停車位停泊。
九、獎罰措施
(一)職工在工作中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采取措施避免火災事故發生,或發生火災時及時撲救避免火勢蔓延的,給予獎勵。
(二)職工因違反規定和禁令而引起火災事故的,中心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9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119,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1%,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1.5與灶頭應有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119”全國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 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 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 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0
1、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開設學生消防知識等安全課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制,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職責,并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3、加強用電管理,安裝電器,布設電線要貼合規定。定期檢查電線、電器,不得違章用電和使用明火。
4、學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備齊全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持續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對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保管,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實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項目,嚴格執行安全“三同時”制度。
7、建立兼職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安全訓練演習。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應急救援預案,并圖示公告,送上級管理部門及屬地消防部門和安監管理部門備案。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1
目錄
1、編制依據---------------------------------------------------------------------2
2、工程概況---------------------------------------------------------------------2
3、施工現場消防情況分析---------------------------------------------------2
4、施工現場消防機構組成--------------------------------------------------3
5、消防措施--------------------------------------------------------------------6
6、消防應急救援預案--------------------------------------------------------6
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措施與制度--------------------------------8
8、動火管理-------------------------------------------------------------------9
9、暫設支搭、料庫管理----------------------------------------------------10
10、現場檢查-----------------------------------------------------------------11
11、防火檔案-----------------------------------------------------------------12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13、安全教育交底制度-----------------------------------------------------13
1.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
2.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本工程位于_____,建筑層數為___。結構類型為框架剪力墻,建筑面積___。
3.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情況分析
根據現場臨設及施工現場情況,預計本工地消防、保衛重點部位有如下幾處,確保不出現火災事故,特將這幾處重點危險區提名到案,加強在施工中的管理。
3.1施工過程中木材用量較大,由于職工對消防知識懂得較少,防火意識差,思想容易麻痹,不定時會出現職工在現場違章吸煙情況,以及施工中的電焊焊花濺落容易發生火災。
3.2倉庫:現場臨設材料庫存放處等地方油類、漆類、易燃、易爆物品較多、且集中,施工中往來職工較多,加之外面運料進場非施工人員違章吸煙者不少,也容易發生火災。易燃、易爆物品按規定的安全距離分類存放在危險倉庫中,易燃物品庫門前設煙火警告標志與及滅火器,嚴格領料制度。
3.3木工房:設置在現場建筑物旁邊,現場需配置的木加工品較多,均需在現場木工房加工,因而也造成了木工房內用電較多,鋸末、刨花等作業下腳料遍地,加之操作人員偶然間失誤、機具的超負荷運行或工人違章作業,往往出現電線發熱、破皮漏電及室內吸煙引起火災。
3.4配電室及個別電器由于某些管理、操作人員知識不足,或某些材料性能方面的缺檢、缺試,造成配電盤或配電箱內保險裝置失靈,加之用電長期超負荷,致使線路發熱老化,造成責任失誤而引發火災。
3.5工程地下施工期間,防水作業人員違章操作,使用不具備防爆裝置的燈具、器械,有的未強制通風,或違章吸煙,很可能引發易燃氣體爆炸而發生火災。每棟地下室配置3個滅火器。
3.6生活區宿舍密集,工人在宿舍里面抽煙,亂拉拉接,用高功率的用電器都會有引起火災的隱患。在宿舍樓下配置一個消防箱,2個消防栓,每層宿舍走廊配置2個滅火器。
3.7食堂:食堂內必須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于2只,食堂必須與施工場所、防火場所、職工宿舍等分開設置;食堂負責人必須每天對食堂內防火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上報防火領導小組。
4.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機構組成
4.1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現場總施工長工為副組長的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具體人員安排如下:
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4.2施工現場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
隊長:
副隊長
隊員:6名雜工、10名管理人員,各班組人員
4.3現場成立滅火指揮機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協調指揮:
搶險指揮:
火場火情聯絡員:
4.4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4.41項目經理(組長)
嚴格執行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規,做好防火常識和消防知識的培訓工作;
保證本部消防安全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項目的消防安全的工作,及時消除消防安全事故隱患;
及時、如實報告消防安全事故;
定期聽取安全職能部門負責的工作工作匯報,把消防安全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督促屬下各級做好本職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總結推廣消防安全先進經驗。
4.42總施工長(隊長)
對工程項目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系本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
負責組織建立項目安全保證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對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4.43安全總監
組織召開項目消防安全、安全生產會議,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與有關政府部門(安監站、勞動部門等)及時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有關消防安全問題;
簽署與消防安全有關的來往函件、工作聯系單等;
4.44安全員
做好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指導項目工地的安全技術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成研究施工工程中存在的消防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組織安全活動,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和專項消防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4.5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構架圖(見下表)
工程項目經理-
泥工班
食堂
架子班
木工班
鋼筋班
水電班
倉庫管理員
資料員
施工員
安全員
電工員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構架圖
總施工長-
5.消防措施
5.1在A、C區基坑邊建立消防水池(4m*5m*2.4m),分別用兩個大高壓水泵供應各棟樓的消防用水,采用DN65的鋼管作為地面輸送管道。每棟設立一個消防栓,采用DN65鋼管作為樓上輸送管道。并設置高壓水泵,保持高層消防用水供應。現場建筑物旁邊設立2處消防箱,每處配水龍帶1盤,水槍一支,并設明顯的晝夜標志。庫房及木工房等重點防火部位,每處布置不少于2具干粉滅火器,制定具體防火制度,并有明顯標志。
5.2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手續,開用火證,準備可行的措施,有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各項措施落實后再動工。
5.3整個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木工棚內刨花、鋸末隨時處理,廢料清運到指定地點。
5.4建筑物內不準隨意堆放物料,不準隨意在內居住。油類、氣類等易燃物,下班時帶出,放回庫房。
5.5乙炔瓶與氧氣瓶必須分開保管,使用時兩瓶間距不得小于5m,兩瓶與用火點使用間距不得小于l0m。
5.6.外墻腳手架必須在每層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筒。
6.消防應急救援預案
6.1應急響應目標
火災發生后應按照先確保人身安全,再保護財產的優先順序進行,及時進行有效地自救和外部救援,杜絕二次事故和救援過程對環境的污染和二次污染。
6.2施工樓層或外腳手架著火
6.21任何員工一旦發現施工樓層或外腳手架局部輕微著火,不危及人員安全、可以馬上撲滅的火情,應立即進行撲滅。初起火災往往面積小,燃燒范圍不大,火勢蔓延慢,煙霧小,火場溫度低,撲救難度小。因此,迅速撲救初起火災時防止火勢蔓延、擴大的關鍵。最先發現火災發生地點員工應及時撲救。
6.22局部著火。可以撲滅但有可能蔓延擴大的,在不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任何員工一旦發現后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圍人員參與滅火,防止火勢蔓延擴大,一方面向作業現場值班工長或安全值班負責人匯報。
6.23當建筑物一端起火向另一端蔓延時,可以從中間適當部位控制;中間起火時,應從兩側控制,以下風方向為主;樓層火災時,應從上下控制,以上層為主。將易燃物品盡快拆除搬離火場,隔斷火勢的蔓延。從而達到撲救的目的。
6.24易燃易爆物倉庫或堆放處起火時,若不能迅速撲滅,應疏散和保護好有爆炸危險的物品。不易疏散和保護時,要采取冷卻措施,防止受熱膨脹爆裂或起火爆炸。
6.25材料堆垛起火時,應防止向鄰垛蔓延。
6.26火勢開始蔓延擴大,不可能馬上撲滅的,按照以下情況處理(詳圖見下頁)
6.27現場施工員立即進行人員的緊急疏散,指定安全疏散地點,由應急救援小組負責清點疏散人數,發現有缺少人員的情況時,立即通知指揮員或消防隊員。
6.28現場應急副總指揮立即撥打消防報警電話“119”,通報以下信息(a)起火地點的詳細地址,項目部在醫院內,進入的'具體路線;著火的物資。火勢的大小,是否有人員被困等情況。(b)報警人員姓名及電話號碼,以便聯系。要注意聽清消防隊員值班人員的詢問,要正確、簡潔的予以回答,待值班人員說明消防隊車已去火場時,才能掛斷電話。報警后,派人到醫院大門口或路口迎接消防車,并帶領消防車趕赴火場。(c)消防隊到達火場后,由消防指揮員組織指揮。現場管理人員該主動向消防隊匯報火場情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隊,做好疏散搶救工作。公安消防隊伍到達火場后,參加滅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公安消防機構指揮員統一調動,執行火場指揮員的滅火命令。當滅火力量較強時,滅火和救人可以同時進行,但決不能因滅火而貽誤救人時機。若有人受傷,立即送往鄰近醫院(廣州珠江新城西塔項目周邊醫院情況及應急就醫路線見附件6)或與醫院聯系派出醫生現場指導救護。
6.3.生活區宿舍著火
6.31若是宿舍著火,火勢不大、又處于初始階段時,目測者或當班值班員應一邊立即關閉電源,一邊呼喊同伴共同用事前準備好的一邊用事前準備的沙土覆蓋或用環保型干粉滅火機滅火。火情能控制并能完全撲滅,可不進入應急狀態。
6.32如目擊者或當班值班員判斷火情已過初始階段,火勢蔓延較快,難以控制時,應一邊口頭呼喊室內人員從著火房間內盡快跑出,一邊關閉電源開關,同時用固定電話或用手機或對講機報警。被火情圍困加強個人防護,防止或減少煙氣的侵害,用水將毛巾等侵濕,扎住口鼻,防止吸入高溫煙氣,用水侵濕地毯等,包裹好身體,就地滾出火焰區逃生。穿過煙火區時,要爬行或盡量使身體貼近地面,千萬不要站立行走。時間就是生命,火災襲來要迅速撤離危險區,不要貪戀財物。發生火災時不要隨便開啟窗戶,防止新鮮空氣大量涌入,火勢迅速發展。當一個出口由于人員多,擁擠堵塞時,千萬不要參與擁擠,而應選擇自己熟悉的環境或路線,逃向其他出口。
6.33組織滅火中,現場應急義務消防隊隊長應根據火情蔓延趨勢和滅火器消耗情況,向項目經理向執行經理報告,以便調動其他作業區域消防隊員攜帶滅火器材飛快滅火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若不能迅速撲滅,應盡快采取措施對著火臨時建筑采取隔離措施,防止蔓延擴散。
6.34地方消防隊到達現場后,現場救火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火情狀況、人員疏散狀況及火情發展趨勢、項目參加救火人員情況,接受地方消防隊負責人指揮,按其安排進行滅火或搶險或轉移財產等任務,組織項目參加救火人員配合地方消防隊滅火,消除險情。
6.4.消防安全演練
6.41.消防安全培訓內容
主要培訓如何使用滅火器材、消防水帶及水槍。發生火情如何處理和自我保護措施。
6.42.消防安全演練周期
分包單位進場后由總承包安全環境部對分包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分包單位針對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對自己所轄班組長每三個月組織一次消防培訓、演練。針對重點樓層重點區域分包單位每月對該樓層的班組在本樓層進行一次消防培訓、演練。非重點區域的班組每三個月組織一次消防培訓、演練。
每半年總包組織各分包單位進行一次小范圍的消防安全培訓演練。
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措施與制度
7.1建筑工程冬季施工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進行保溫。
7.2建筑物內不準作為倉庫儲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進度和作業計劃分期分批進退場,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7.3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作業,必須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滅火方案,在下達生產任務的同時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防火安全技術交底,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
7.4施工中若采用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工藝時,領導、技術、材料、消防保衛部門及施工人員進行教育學習,必須按照責任制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規格、配比、運輸、保管和使用過程中的消防要求,在不了解時禁止使用。
7.5易燃、劇毒物品應分類專庫管理,嚴格進出庫手續,進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時,應根據施工計劃限額領料,禁止在施工程內儲存及進行分裝與調料。
7.6進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操作時,須保證通風良好,嚴禁明火及可能產生的火花。施工人員不得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人該場所,不得穿化纖服裝。使用易燃、易爆化學險品,數量或面積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風不良場所操作時,必須采取強制排風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氣體在局部達到爆炸極限。
7.7施工場所安裝電氣設備和照明燈時,采用防爆等級與現場相適應的電氣設備和照明燈。
7.8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禁止與電、氣焊等明火作業上下、周圍交叉操作。
7.9管理制度
7.91易燃、易爆物品應及時入庫,專庫專管,加設明顯標志,并建立嚴格的限額領退料手續。
7.9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和房屋、交通要道、高壓線等保持安全距離,倉庫要用磚石砌筑。
7.93、庫內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和濕度表。門窗應向外開,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墊板的鐵釘不能外露。照明要用防爆照明設備和專用啟填充工具,并應有消防設備。庫區應設置“嚴禁煙火”標志。
7.94、有毒物品和危險物品應分別儲存在可靠的專設處所,設指定擬人負責,嚴格管理制度。
7.95、對有毒或有危險性的廢料處理,應在當地公安、衛生機關的指導下進行。
8.動火管理
8.1嚴格執行臨時動火的審批制度,先辦理動火審批后進行動火作業。
8.11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一級動火。指在處于運動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性的動火作業,由動火單位申請,保公安局審批備案后,方能進行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指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有動火單位負責人申請,保項目安全主任或安全總監審批后,方能進行動火作業;
三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由動火單位申請,報安全環境部審批后,方能進行動火審批。
8.2動火管理制度及措施
8.21電、氣焊工經專門培訓,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上崗證進行操作,禁止非焊工進行作業。
8.22進行電、氣焊作業前,必須由現場消防保衛人員或防火負責人指定的專人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地點變更時,應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證當日有效。
8.23進行電、氣焊作業時,要選擇安全地點,認真落實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必須派專人進行監視,隨身攜帶滅火用具。
8.24地下室、人防工程內不宜使用乙炔、氧氣瓶。
8.25乙炔發生器(瓶)、液化石油氣瓶與氧氣瓶的工作間距不小于5m,乙炔發生器(瓶)、氧氣瓶與電、氣焊用火地點不得小于10m。
8.26乙炔發生器(瓶)發生凍結時,不得用明火烘烤。檢查漏氣時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試漏。
8.27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熱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曬,搬運時禁止滾動撞擊,氧氣瓶不得接近油脂。
8.28電、氣焊停止作業時,應切斷電、氣源,焊鉗、焊槍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圍,焊條頭不得隨便亂扔。
8.29電氣焊禁止與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遇有5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業。
8.210禁止在“嚴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圍進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經清洗的可燃氣、易燃氣、液體及噴漆用過的容器和設備。
8.211施工現場內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吸煙室,貼明顯管理要求和標志,配備煙頭容器和滅火器材。吸煙應到吸煙室,現場禁止吸煙。
9.暫設支搭、料庫管理
9.1暫設支搭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經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復后支搭。施工現場的生活、加工、倉儲、辦公區庫房與在施工程分開設置。
9.2油漆稀料、可燃材料庫、油漆調料間、茶爐、鍋爐、食堂燒火間二變配電室、機械(木)加工和修理間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
9.3施工現場采用不燃材料做臨設,距高壓線水平距離不小于6m.
9.4在施工程內禁止儲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過程使用的油類、氣類易燃物下班時帶出,放回庫房。
9.5施工現場內禁止家屬及非施工人員居住。
9.6露天存放物品分類、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高壓線下方水平距離6m以內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9.7料庫內儲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垛與垛、墻、梁、柱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9.8各種材料儲存應按其性質、火災危險程度分類、分庫存放,嚴禁將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等危險品與一般物品混存。乙炔瓶與氧氣瓶要分開存放。
9.9料庫內照明燈具不應超過60W,禁止使用白熾燈和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燈具不應安裝在貨架、物品上方,開關應設在料庫外,料庫內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煙。
9.10料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隔墻,嚴禁進行修理和加工。
9.11木工房內刨花、鋸末等作業下腳料隨時處理,以防引起火災。
10.現場檢查
10.1消防保衛人員每天都應對施工場所、生活區,倉儲區用貨、用電情況進行巡查,每旬參加一次文明施工檢查,做到掌握工程進度情況,問題認定準確,隱患及時整改。
10.2開用火證人員,在開用火證前,應對施焊、用火地點周圍、上下進行檢查,并設專職看火人員。
10.3檢查應采取“聽”“看”“問”“摸”“試”“對照”的方法,檢查時應視情節輕重,填寫消防治安檢查記錄,發生重大火險隱患,通知書做到責任明確
10.4各部門領導及業務部門經常對所管區域進行檢查。
10.5對違反消防保衛規定的行為,各級消防保衛人員有權進行批評和勸阻。對存在重大火險隱患,嚴重違章行為,有權令起停止作業或實施經濟處罰。
11.防火檔案
11.1施工現場指定消防保衛責任制度,掌握人員底數,指定并落實各個時期的工作計劃。
11.2使用并管理好治安、做到內容齊全、清楚、實事求是及時記載。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12.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12.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12.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12.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200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12.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12.7成立消防安全監督小組,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12.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12.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2.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和“十不燒”的規定。
12.11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2.13在施工現場生產作業區域內禁止吸煙,違反一次除寫檢討外,并罰款500元。
13.安全教育交底制度
13.1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13.11工人進場后立即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同時對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13.12必須對工人進行編號(編號號段總包安全環境部負責分配)將編號及所屬單位標識清楚貼在安全帽上登記造冊后報總包安全環境部備案;
13.13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同時做好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同時特殊工種有效證件復印件報總包安全環境部備案;建立各類特種作業工人的臺賬。
13.14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方面的學習,包括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使全員自覺遵守項目施工現場的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13.15開展特殊季節施工安全教育,雨季變化等特殊季節,對每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交底,搞好特殊季節的安全施工生產。
13.2安全技術交底
13.21安全技術交底的層
13.12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的各級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接受消防安全責任制的交底工作。項目經理接受項目管理委員會的交底,項目經理級技術負責人在充分了解工程情況及施工工藝,在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對參與工程管理的項目其他人員進行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13.212分包單位進場后,總包須向分包單位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總交底。
13.213各工種施工員應在熟悉現場環境及工作危險性的前提下,對所轄班組進行交底并要求每個作業人員簽字。
13.22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13.221項目負責人對項目一般管理人員的交底:工程的基本情況、本工程施工所采用的工藝要求、工程質量目標、消防安全、安全文明施工目標,對被交底人員工作的要求。
13.222施工員對班組的交底:現場的環境狀況、作業點可能存在的危險及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等。
13.223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記錄在統一印制的表式上,寫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種及交底時間,簽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名字。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及時,針對性強,能有效指導作業活動。安全技術交底應在作業開始前進行,并送交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對無交底施工或者安全技術交底不及時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有權下令停工并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13.3班前安全活動
13.31班組建立和建全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安全自檢、互檢和專檢制度。
13.32班組在簽定承包合同時,簽定安全生產遵守紀律承諾書,班長制定具體措施。
13.33每天作業前,班長根據當天作業內容、作業環境,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指出注意事項。
13.34每周日晚上,班長召開安全討論會,對上周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總結,指出做的好的方面和不足,著重指出下周需要改進的地方。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2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備查。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保衛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保衛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
七、通過張貼圖畫、廣播、視頻等積極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定期防火檢查制度: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保衛部負責通知,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一”“ 十一”等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煙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后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保衛部門,由保衛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六、單位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每日防火巡查由保衛部統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特定時期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結束時對現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濕式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況;防排煙風口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五、防火巡查在巡查時應佩戴統一制作的上崗證。
六、主管人員應當每日在防火巡查記錄上簽字確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記錄的情況。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員工在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性質確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整改。
二、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保衛部根據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性質及分工,將火災隱患情況、整改措施和建議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四、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有權暫時將危險部位停止經營或采取消除火災隱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并由保衛部門進行復查。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負責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報告。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在非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結合演練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預案。
二、演練時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確保安全。
三、演練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具體由保衛部負責實施,確定參加演練人員、演練部位、演練時間。
四、演練前以班組為單位提前學習預案,落實人員分工和注意事項,演練分組輪流實施。
五、參加演練的人員必須按照演練的統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的位置參加演練。
六、演練結束后,保衛部門應填寫演練記錄,分析總結演練情況,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完善。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靜電)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氣電氣設備應由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每年對所有燃氣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燃氣電氣安全隱患。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嚴禁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嚴禁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嚴禁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嚴禁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的情況。
八、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氣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九、燃氣、電氣設備日常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報告,嚴禁帶病運行和私自修理。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發生火災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并在考核減分,視情給予10-100元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負責賠償損失;或由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愿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帶、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失后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申報審批,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備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火栓、滅火器材(箱)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同意變更位置的;
8、消防設施、器材未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未經批準,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營業廳內吸煙或發現顧客吸煙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火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消防演練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三、以上獎懲由保衛部門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報消防安全責任人簽發,由有關部門部門執行,并將情況報保衛部門。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二人,嚴禁脫崗 。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的相關專業知識,并經消防專業培訓取得消防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三、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放危險化學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四、值班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內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五、控制室內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和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六、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測、發生火災信號處理、滅火操作設備檢查等記錄制度,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狀況,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七、嚴禁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滅火系統,切斷消防電源。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營業廳、餐廳等人員聚集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注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庫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六、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及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自覺增強消防意識,帶頭嚴格遵守消防法規。
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之中,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四、組織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改善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五、按照《消防法》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消防手續,確保建設工程的合法性。
六、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七、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志愿消防隊。
八、組織和指揮員工撲救火災,積極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并在自己的范圍內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
九、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培訓,負責向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匯報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指導監督。
十、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受總經理委托,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負責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五、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六、負責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七、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八、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九、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
十、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十一、指揮本單位初期火災的撲救。
十二、辦理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有宣傳。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兒園的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2、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o。
3、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4
1.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2.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3.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
4.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5.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6.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
7.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5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并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厘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卷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后,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后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柜裝修必須按照《專柜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準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并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布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余各部門的消防骨干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三、處罰
1、防火督察組負責消防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對違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規定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2、各部門負責人不履行本部門防火責任,不簽訂防火責任協議書者,公司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100—200元或降職處理。
3、防火督察組履行防火責任,違背職責時,公司根據情節,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50—100元、降職、辭退處理。
4、營業時間后,不關閉電源者、埋壓、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營業時間將安全門上鎖者、拒不執行消防隱患整改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辭退、扣除當月工資處理。
5、在商場內吸煙、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者,可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發現火警不報告,不及時撲救、逃跑者給予除名,扣除當月工資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防火管理規定》、《臨時動火管理規定》、《專柜裝修管理規定》者,給予罰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8、不遵守商場用電管理規定,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者,使用大功率電器時擅自離開者,給予100—500元罰款,并書面警告。
9、消防監控值班員玩忽職守,違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者,給予50—1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0、違反液化氣灶操作規程,可給予100—5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1、積極參加消防工作,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認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2、積極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3、對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貢獻,提出好的建議和措施被采納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4、及時發現火災,及時撲救,給商場挽回重大損失者,給予200—5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或升職、加薪。
15、年終進行消防工作評比,對表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100—200元獎勵。
16、以上制度沒有規定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條例》執行。
17、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門員工遵守執行。
四、消防培訓、教育管理規定
1、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員工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安全知識,滅火技能的培訓、教育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
2、商場各部門處長必須積極配合、協助組織本部門的員工,參加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3、商場員工必須經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對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成績不合格者給予相應的處罰。對無故不培訓、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據公司的消防管理體制進行處罰。
4、防火督察組負責員工消防培訓,考核資料存檔,并將考核成績送交公司人事部備。作為員工升、降、留、退的參考依據。
5、防火督察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對各部門新入職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各部門新入職員工必須經消防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6、防火督察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對各部門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抽查,測試,對測試不合格者,必須重新培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消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7、對重點部門、部位工作崗位的員工(如液化氣灶、電工、電焊、倉庫管理員),每年內部門培訓不少于兩次,且須送消防局培訓,持證上崗。
8、商場所有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積極參加消防知識的培訓,參加滅火技能的訓練,每月不得少于兩三次,防火督察組將培訓、訓練資料存檔。
五、商場臨時動火管理規定
為保證商場正常營業時間的消防安全,確保商場的正常營業跌序,根據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制定以下規定。
1、嚴禁商場正常營業時,在沒有取得防火督察組同意,無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電焊、氧焊、切割等動火作業。
2、如非必要在商場內營業時間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通知防火督察組人員,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嚴格遵守動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規程。
3、動火前“七不”即:
防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物品的窗口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余的油質不動火。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不動火。
在高空進行焊接、切割、動火作業時,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4、動火前“四要”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發生意外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5、動火后,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以上規定希施工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如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根據情節輕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理。以上規定自發布之日實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須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氣等,煤氣是可燃液體,具有一定的火災危險。
2、因鋼瓶、油路管道腐蝕或連接導管老化破裂,以及爐灶鋼瓶的附屬件不合格或損壞失靈,造成液化氣泄漏引發火災,鋼瓶與熱源太近或充氣過量,可導致瓶體破裂引發爆炸,隨意傾倒液化氣殘液,搬運移動氣瓶過猛,撞擊產生火花導致爆炸。
3、在爐灶上燉煮各種食品時,浮在上面的油質溢出鍋外,遇火燃燒,油炸食品進油過及油鍋擱置不穩時溢出遇火燃燒或油鍋加熱時間過長,油溫超過油的自然點起火。
4、燉煮各種食品,湯類時,應有專人看管,湯不易過滿,預防外溢,油炸食品時,油不能放得過滿,在沸騰時應降低爐溫,油炸食品時,油不能放得過滿,預防外溢。油溫達到適當高度應放入菜肴,食品,與油炸起火時特別注意不可向鍋內澆水,應使用就近的滅火器材滅火。
5、液化燃氣爐點火時,有自動裝置的可先開氣閥門,然后,采用爐具上的.點火開關,使用完畢,應先關氣閥,再關爐具開關。
6、發現漏氣,應立即關閉開關,采取通風措施,熄滅火源禁止開關電氣設備,通知維修部、防損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試漏。應用肥皂水做試漏試驗,發現問題要及時排除。
7、熟食部員工應嚴格按廚房設備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程序作業,并做到人離火滅。有問題及時提出改正。下班時,關閉所有氣體開關,電源,要專人負責,并做好記錄。
七、義務消防隊
1、義務消防隊的性質
義務消防隊是一支群眾性的不脫離生產同火災事故作斗爭的消防隊伍,是在本單位黨政領導下,在公安保衛部門和專職消防隊伍的指導下,聯系群眾、宣傳群眾,開展防火工作,對火災進行撲救的一支有組織的戰斗隊伍。
2、義務消防隊的工作任務
貫徹執行消防工作任務、法令遵守消防工作的規則制度、辦法,協助本單位發致力建立防火制度或制訂防火約帶頭執行,發現問題耐心教育和幫助群眾及時糾正。經常開展防火宣傳,提高職工群眾防火觀念和防火自覺性,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普及防火與滅火常識宣傳教育。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嚴格控制火源,妥善處理易燃易爆物品協助本單位整改火險隱患,堵塞火險漏泄和防止火災發生。撲救火災。發生火災時,要積極投稿滅火戰斗并組織群眾共同撲救。有公安、企業專職消防隊的地區、單位,應在公安、企業專職消防隊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戰斗。對消防器材負責維修、保養、并教育職工群眾不能挪作他用、以保證器材的完整好用。
在公安保衛部門領導下,積極追查火災發生的原因,研究發生火災的規律和特點,總結實踐經驗,改進措施、克服缺點、加強工作。要完成這些工作,必須有一定的工作制度作保證,一般是在每月或每季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分析形式、總結工作、表揚好人好事,布置下一步工作。加強領導落實制度,使消防工作持久開展。不斷鞏固發展,為保衛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更大的貢獻。
3、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分工
義務消防隊應設正副隊長指導員,在防火工作上應跟進不同情況,共同負責,適當分工。在滅火工作上,一般應劃分為以下幾個小組:
火災報警組:當發現起火時,應迅速而沉著的起火單位、部門和名稱、起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等立即報告隊長外,還應發出火警訊號并迅速向當地消防隊或公安衛部門報告,把消防車和消防人員引進火場。
滅火戰斗組:當聽到火災報警時,消防隊員要立即攜帶消防工具,迅速到達火場,組織群眾進行供水或搬其他滅火劑,保證滅火需要。
火場供水組:接到報警后,立即帶上供水工具,迅速到達火場,組織群眾進行供水或搬其他滅火劑,保證滅火需要。
搶救組:發生火災時,本著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迅速向起火單位的知情人問清火場內是否有人,是否有化學危險物品或貴重物資受到火災威脅,如有威脅,應問明其所在地點,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4、義務消防隊的政治學習與業務訓練
義務消防隊必須圍繞黨中心工作,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加強整頓紀律作風和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時還要學習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懂得安全檢查是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覺性。進行消防義務訓練是搞好消防工作所必須的,要按照嚴格訓練,嚴格要求的原則,積極開展業務訓練,要努力學習消防工作的方針、任務和各種消防法規、法令、邊學、邊議、邊練的方法,認真學習嚴格訓練各種滅火戰斗方法與滅火器材的使用,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滅火戰斗能力。建立健全學習制度。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制度。跟隨各地實踐,一般是每星期或每十天、半月、一個月內進行一次政治學習或業務訓練,要切實可行,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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