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同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規避勞動風險,根據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第三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二條勞動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一、公司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員工真實姓名、性別、戶口類型(非農業或農業)、戶籍地址及郵編、在京詳細地址及郵編、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
三、勞動合同期限: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對于基層員工,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三個月;對于管理人員,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一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對于同一員工只約定一次試用期,崗位晉升、實習期除外;
四、勞動報酬: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將按崗位明確員工薪酬,明確放薪日期;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至少保證員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執行;
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七、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其附件是勞動合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條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并對薪酬表示確認。
第五條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戶口本首聯與本聯、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公司核實后返還員工,復印件留存員工個人檔案。
第六條員工須承諾所填寫與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姓名、戶籍、住址、電話等個人情況變更,須在變更后二日內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門,否則,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合同管理制度 2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合同 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及重大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批準簽訂。
本條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標的數額來確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3.2.2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檔案管理;
3.2.5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員)負責各類合同的審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國家 、省、市有關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公司有關示范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3.3.2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3.3.3負責公司內部承包合同的洽談;
3.3.4負責監督、檢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工合同、物資設備買賣合同的履行情況;
3.3.5負責公司各類合同備案工作;
3.3.6參與公司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
3.4公司業務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洽談工作。
3.5公司采購部負責材料設備采購、設備租賃合同的洽談工作。
3.6項目經理部負責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
3.7項目經理部經理(或分管副經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的具體履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3.7.1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學習所在工程項目的各類合同并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設工程合同中規定的職責,監督分包工程的進度及工程質量;
3.7.3監督材料、設備的驗收;
3.7.4負責所在項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并及時提交公司辦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3.7.6監督所在項目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主體的審查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績。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應當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內容
4.3.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編制的操作指導書規定的內容填寫。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買賣合同)的內容
4.3.2.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2.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2.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農副產品,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2.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內。
4.3.2.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2.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2.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岐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2.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2.10合同聯系制度
履地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2.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4.4.1.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4.4.1.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行單位進行書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附合同購合同會審表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后,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準簽字。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4.1.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的,由業務部負責辦理。
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批準后才能簽訂。
4.4.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4.4.2.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4.4.2.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4.4.2.3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后,在征得業主同意(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約定)后,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該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后,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4.4.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采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后,由采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后,由總經理批準簽訂。
4.4.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準,由
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準簽訂。
4.4.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部門或領導審核后,認為已出現了本制度5.2條規定的情形的,應提交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并簽發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放的范圍相同。
5.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5.3規定的程序執行。合同變更引起索賠的,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5.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行情況臺帳。
6.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6.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
當本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
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的索賠報告、對帳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6.4.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4.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4.3喪失商業信譽;
6.4.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5.1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6.5.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及公司辦公室,由部門經理和辦公室負責人擬定處理意思,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
7.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獲知對方當事人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辦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業務部、采購部、項目經理部設立的合同管理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門不設合同管理員。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合同管理部、業務部、項目經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簽訂合同時,合同各方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簽字并蓋章,合同各頁之間應當加蓋公司騎縫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分清楚。合同簽訂后交公司辦公室留存,其余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編號受控分發。除公司辦公室外,其他部門復印合同必須事先征得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編號受控,并加蓋專用印章。所有合同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
8.4已簽訂的合同以及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業務往來傳真、信函、索賠報告、對帳單、合同臺帳等資料應集中由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管理員應對上述材料分類登記成冊,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結帳時可從合同管理員簽領相關材料。
8.5對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行部門應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同管理部審查后,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竣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保存。
8.6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
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9.4.7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顧問某某律師事務所共同起草,從年月日起開始執行,試用6個月。
合同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規范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管理制度 4
對于公司用工合同的管理,每個公司都要制定合理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在制定勞動合同必須約定哪些事項,以下的合同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集團的實際情況,制訂《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二條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實執行本《制度》,搞好集團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凡違反規定操作而造成集團損失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由集團各單位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條 集團實行總經理負責制,集團總經理在學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簽訂有關合同。
集團內法人單位對外簽訂合同,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訂;非法人單位簽訂合同須集團總經理批準,由各單位行政正職或其委托人簽訂。
簽約人必須對集團和本單位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依法正確履行審查義務,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有經營權、是否有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應代理權限等。
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權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合同,如涉及集團內部其它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籌兼顧,然后簽約。
第八條 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緊急情況經集團總經理臨時授權時達成的口頭協議,事后應補辦書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條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合同內容必須規范、準確、詳實。
第十條 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一條 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相關規定及審批權限上報,經集團發展部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二條 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1)在單位經營范圍內為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所簽訂的一般合同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職審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重要、大額合同應上報集團,由集團發展部審核,經集團總經理審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資、合作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重大設備租賃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資產購買或投資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②大額合同是指涉及金額達到或超過10萬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審批的合同。
2、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1)除按規定上報集團審核批準的合同之外,各單位的一般性業務往來合同由本單位的行政正職審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下列合同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①合資、合作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重大設備租賃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額的且內容較復雜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審批的合同。
3、標的數額巨大,或對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等方面會造成影響的合同應經集團審核后,上報學校主管機關審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和集團的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應經集團發展部審核。
第十四條 集團發展部負責組織有關法律專家,對合同進行審核,提出參考意見。
審核的權限包括:集團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各單位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的合同。
審核的要點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第十五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呈報學校法規室批準或報有關機構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六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
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應事先填寫“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集團發展部審核,并由集團總經理審查批準。
(凡先經集團總經理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須補辦手續)。
2、審核。
對送審的合同,集團發展部應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
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3、批準。
發展部審核后,集團總經理在“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簽約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該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審批的意見辦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與合同有關的單位、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條 各簽約單位應加強對有關合同履行的動態監督,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包括簽約、交貨、驗收到結算及時跟蹤、管理。
各單位的行政正職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單位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
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如遇不可抗力影響)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從維護集團合法權益出發,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構備案。
經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構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三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四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
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涉及集團內部幾個單位的,應在內部協調好,做好配合工作,統一意見,可成立一個由各單位代表組成的糾紛處理小組,由主簽約單位為主負責處理合同糾紛。
第二十六條 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集團發展部協助解決,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協助配合。
第二十七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合同糾紛處理申報表”(一式二份),根據合同審批權限報批。
2、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關合同糾紛,發展部可依據情況,提出意見,由集團總經理作出批示意見:負責處理糾紛的單位、人員,處理意見等。
3、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合同糾紛,經集團總經理同意,可上報主管校長或校法規室,然后提交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各單位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跟蹤或履行。
第三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經協商無效者,由集團發展部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 集團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總經理委托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集團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一級:集團由總經理總負責,凡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分管領域,歸口管理部門為發展部。
二級:集團下屬單位由本單位行政正職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各單位辦公室或相關部門。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負責人及其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監督工作。
第三十五條 集團發展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集團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實行法律監督;對集團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審核,對集團各單位簽訂的合同負責監督,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其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集團各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集團各單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集團或有關機關審批、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4、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
第三十七條 集團實行總經理委托制度,集團總經理可以委托有關人員代為簽訂合同。
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部門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或委派專人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歸檔。
第三十八條 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
合同專用章由集團綜合管理部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
集團及下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本單位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
否則,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責任人承擔,造成嚴重損失或糾紛的應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集團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落實合同基礎管理工作。
具體如下:
1、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合同的基礎管理工作。
對于合同管理人員應定期培訓,并不定期檢查其工作情況。
2、建立合同檔案。
嚴格按照《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管理合同檔案。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各單位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
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標的額、對方單位、履行過程、交接情況、驗收及備注等。
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集團發展部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合同管理,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學的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學校對外簽訂的合同可分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較短(一年以下)、標的金額較小(50萬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較長(一年以上)、標的金額較大(50萬元及以上)或事項重大抑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
第四條 學校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符合學校的相關規定,維護學校的正當權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學校合同損害學校利益。
第五條 學校合同實行統一指導,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各負其責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合同審查小組對重大合同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成員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審計處、各業務歸口職能部門(以下簡稱歸口部門)負責人和學校法律顧問組成,黨政辦公室主任任審查小組組長。
合同審查小組職責主要包括:
(一)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會簽;
(二)對標準合同范本進行審定。
第七條 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負責合同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協調法律顧問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審核;
(二)協調法律顧問參與學校重大合同的談判和簽
訂,并召集校內相關部門參與解決合同糾紛與調解、仲裁與訴訟活動;
(三)監督有關合同的履行。
第八條 國資辦負責學校合同的統一指導和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標準合同文本,報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二)審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內容及簽訂程序;
(三)參與合同糾紛調解、仲裁等活動;
(四)管理合同專用章;
(五)監督和考核合同管理;
(六)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材料的保管和備案。
第九條 學校各業務歸口部門根據其職責范圍,分類歸口管理相關合同的審核和管理工作。各歸口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合同管理的責任人。歸口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合同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涉及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服務、技術開發項目須進行風險評估,重大項目或涉及較高專業技術合同條款要聘請有關專家、財會人員和法律顧問參加論證或評估;
(二)審核項目相對方主體資格及信用狀況;
(三)審核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
(四)審核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投標文件或談判內容一致,是否符合學校規定;
(五)負責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合同及授權管理制度的落實;
(六)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有審核責任;
(七)協調處理合同糾紛;
(八)監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 合同承辦單位(人)負責其職責范圍內合同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核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以及簽約代表的合法身份,并進行調查和驗證;
(二)負責合同談判、起草、會簽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蹤合同履行情況,根據合同履行中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四)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直接責任;
(五)及時上報和處理合同糾紛。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審查與簽訂
第十一條 合同的'訂立除即時結清方式以外,均應采用書面形式。通過傳真、信函、電子文件等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確認書,確認合同的成立。
第十二條 為規范格式,合同原則上應采用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合同文本,沒有合同文本的,學校國資辦統一制定標準合同文本,并經學校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第十三條 承辦單位(人)根據學校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和學校相關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進行談判的,應及時向歸口部門和國資辦報告;合同談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專業支持的,承辦單位(人)應聯系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協調法律顧問參加。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完成后,承辦單位(人)應當填寫《河南大學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報送歸口部門審查,重大合同經歸口部門初審,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和學校法律顧問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后,報請項目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 合同涉及到承辦單位(人)之外其他部門的,需經其他部門審簽。涉及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經濟利益合同需經校財務、審計部門審簽。
校財務部門主要審查經濟類合同條款是否符合財稅法律、法規、準則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合同款項支付是否有經費來源保障,資金結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審計部門主要審查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 6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民法典》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賬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實執行本《實施細則》,做到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凡違反規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損失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維修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四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公司由法務課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評審
第六條 《信息評審表》(詳見附加一)是公司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是公司處理訂單的唯一依據,反映的是《購銷合同》中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第七條 《信息評審表》的修改及變更,擔當人必須書面進行確認,嚴禁打電話或口頭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應當在第二日以書面形式確認,管理課負責督促。
第八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取得對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并加蓋與營業執照副本公司名稱一致的公章,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合同。
對方為個體戶或自然人的,應當取得由本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認真填寫《信息評審表》,注明客戶名稱、姓名、合同總額、具體的付款日期及金額、標的物型號及數量。
第十條 訂立合同前,銷售合同的擔當人應當提供客戶確認的平面圖或管路布局圖。
第十一條 營業執照副本或身份證復印件及平面圖或管路布局圖作為《信息評審表》的附件,與《信息評審表》一并提交公司進行合同評審。
第十二條 《信息評審表》的審批流程為:管理課對成本進行核算,法務課對合同形式要件進行審核,銷售總監、營業本部長及總經理進行批準。
第十三條 《信息評審表》營業本部長簽字后由合同管理員建立客戶基本信息。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十三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 對外訂立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銷售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五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總務部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六條 對外訂立的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營業本部長特批。
第十七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十八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十九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至少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課、法務課、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課門和法務課留存建檔。
第二十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二條 法務課應根據合同編號建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三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法務課通報情況,法務課填寫《風險預警表》上報公司相關領導。
第二十四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管理課應當督促業務擔當人讓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要求先開具發票后付款的,必須先由擔當人填寫《借據單》,經管理課及財務課對客戶名稱及票面金額確認后,由管理本部本部長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課出具發票。
合同對方在沒有付清全款的情況下,要求我公司出具全額發票的,必須由擔當人填寫《借據單》及《收到全額發票回執》。
第二十六條 《收到全額發票回執》由業務擔當人向法務課索要,法務課負責人員與財務進行核對后進行填寫并登記,交由具體擔當人員,擔當人最遲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簽字蓋章的回執交法務課存檔。
第二十七條 業務擔當人應在發貨前將雙方簽字生效的`合同寄回公司管理課,否則中止發貨。
對于客戶原因無法在發貨前寄回公司的應當在發貨日前兩日填寫《發貨通知書》由銷售總監簽字,方可執行。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客戶到期應付款出現超過三個月的情況,具體業務擔當人員應當要求客戶進行尾款確認,并加蓋客戶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三十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關于到貨地址、工程量的增減、安裝期限的變更、付款方式及金額的變更等改變原合同內容的雙方洽商必須與客戶簽訂《變更協議》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該變更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檔案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管理課、法務課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營業本部長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二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業務擔當人負責處理。擔當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三十四條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和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讓利協議》及其他處理尾款的協議書應當按照合同審批權限處理。(業務擔當――區域銷售總監――銷售總監――營業本部長)。
第三十六條 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法務課協助解決。
第三十七條 提請法務課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如下:
1、擔當人填寫《訴訟申請表》。
2、法務課接到《訴訟申請表》后,按照程序轉交領導審批。
3、法務課擔當人員核實單位名稱及付款明細,制作訴訟相關文件,蓋章審批。
第三十八條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由各區域擔當人員負責文書的跟蹤或履行。
對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法務課指派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跟蹤或履行。
第三十九條 對預期不履行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的客戶,由業務擔當人按照第三十五條處理;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法務課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條 與對方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等有關資料,應當交法務課統一匯總、歸檔。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一條 法務課負責公司業務及采購合同的管理與匯總工作,管理課指定合同專用章管理規定,并指定專門負責人。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負責人及其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監督工作。
第四十三條 法務課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審核,對公司各部門簽訂的合同負責監督,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其法律素質;
4、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辦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8、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合同的基礎管理工作。對于合同管理人員應定期培訓,不定期檢查其工作情況。
9、建立合同檔案,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實施細則》管理合同檔案。
10、建立合同管理臺帳。應根據各部門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臺帳內容詳見附件二、合同管理臺帳)。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四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協助法務課合同管理的義務是:
1、負責保管好本人鎖簽合同的一切資料,按照本實施細則及時交法務課存檔;
2、向法務課提交合同正本及附件、變更協議、讓利協議、還款計劃、尾款確認書、借據單、收到全額發票回執等對合同履行或變更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3、發貨部門一個月轉交一次到貨單;
4、外埠人員應當將上款中提到的法律文書正本于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法務課,本市業務人員應當在合同簽訂后二個工作日提交;
第四十五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四十六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合同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
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
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篇_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圖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 合同簽署權限
一、 董事會負責與其直接任命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二、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公司總裁代表公司與除上條之外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三、 勞動合同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簽訂及存檔。
第四條、 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書等。
第五條、 簽訂時間
一、 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后的5個工作日內,公司與其簽訂《試用協議》(附件
一)。試用期通常為3至6個月,根據試用期間工作表現,試用期可提前結束。
二、 根據崗位性質差異,試用采用在崗試用和項目試用兩種形式。其中,項目試用是指由擬被聘用人員直接參與到公司的項目中去,在項目中對其能力等進行直接的先期考察,盡量避免公司的雇傭風險。
三、 在員工被批準轉為正式員工后,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書》(附件二)。
四、 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 對于一般員工,原則上簽訂1年期合同;對于技術、市場等高級技術管理崗位員工,可簽訂2-3年期合同期;對于董事會直接任命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由董事會確定。
二、 續訂勞動合同時,原則上與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第八條、 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崗取酬,崗變薪變。
第九條、 公司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建立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 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執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十一條、 員工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書中約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流程圖
綜合管理部量化考核方案模板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三篇_員工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廣東南粵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和員工(下簡稱乙方)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以適應市場經濟競爭的需要,根據《勞動法》及省(市)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勞動合同是甲方與乙方用以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責、權、利的協議,也是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文本。
第三條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全面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推行人事、勞動、分配三項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干部與工人、固定工與臨時工的界限,取消行政級別,變職務管理為崗位管理。甲方用工以定崗定員、職位分析為準則,實行競聘擇優上崗并按勞付酬。
第四條 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統一使用廣東省或廣州市職工勞動合同范本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和程序
第五條 凡符合國家用工條件及甲方聘用條件,經批準錄用到甲方工作的人員(包括原國家干部身份、軍轉干部、大中專畢業生,交通系統內部商調流動人員、社會就業人員等),愿意為甲方服務,履行本人的崗位承諾書,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合理調配,接收甲方給予本人的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的,一律按本規定要求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所明確的工種或崗位,合同期內由于工作、生產需要而變換工作崗位時,為簡化手續,只要雙方同意,不再另行補簽合同,以書面通知為依據,只要乙方到新崗位工作即視為有效。
第七條 甲方實行崗位結構工資制,并制訂薪酬福利方案等配套制度,以維護乙方合理的勞動報酬。合同期內,乙方工資支付的標準變動,不再另行補簽新的合同,按甲方統一制訂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才能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續簽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經甲方批準錄用的,在到職30日內,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勞動合同書并交本人,經乙方確認合同條款內容無意見后簽名,然后送公司法人代表審核簽名(蓋章),合同簽訂完畢。
(二)乙方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由本人提出書面報告,所在部門根據其工作、思想、學習、身體等方面情況做出綜合評價,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考核后提出是否轉正意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按上述第(一)點程序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合同。
第三章 勞動合同期限及工齡計算
第十條 勞動合同期限根據實際需要,可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之內),具體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按如下原則由甲方確定:
(一)公司本部聘用的普通員工按1年一簽原則簽訂。
(二)公司本部聘用的中層管理人員按其職務聘用文件發布之日起3年一簽。
(三)關于改制人員,在本公司工作滿十年者,經商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否則按1年一簽原則簽訂。
(四)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的簽訂,公司本部只與子公司總經理及財務部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員則由子公司總經理簽訂。
(五)非上述情況或特殊情況下的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討論確定。
(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后,今后無論任何情況,任何人員(包括甲方兼并、重組和收購行為接收的人員),其合同期限一律按上述規定執行。
(七)公司在兼并、重組和收購時,如有關收購協議、合同中有明確對人員的處理條款的,按收購合同協議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后,員工的工齡按如下辦法確定:
(一)本企業工齡:凡因工作需要,由省直交通(含航運)系統內各單位商調進入本公司的人員,其在省直交通系統的工作年限,視同本企業工作時間連續累計。兼并、重組和收購行為接收省直交通系統的人員,沒有發放補償金的,其在原單位的工作時間視同本企業工齡連續累計。在社會上招聘及辭職后重新招聘到公司的,從到公司之月起計算本企業工齡。
(二)基本工齡: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凡屬自動離職,辭職、辭退、開除、除名及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已領取補償金的,不再計算連續工齡。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四篇_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為確立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重慶市勞動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由本公司工會參與討論、制訂,于 年 月 日組織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平等協商確定。本規章制度對本公司全體職工具有效力。
一、 定義
本制度所稱勞動合同(簡稱合同,下同),指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
務有關的所有協議,包括勞動合同書、用工協議、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 二、
三、
工。
(二) 用工協議:退休返聘人員、內退勞保人員、以及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人員簽。
(三) 培訓協議:接受了公司提供的專項培訓、專業技術培訓及業務技能提升培訓的員 工。
(四) 保密協議:科級及以上崗位;技術、財務、成本價格管理及薪資計算管理一般崗位。
(五) 競業限制協議:科級及以上管理崗位;關鍵技術崗位。
四、 合同的期限及試用期規定
(一)試用期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為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 年的,試用期為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六個月。
(二)勞動合同簽訂期限
1、中層及以上管理崗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可在4~5年,再次的可5-8年。
2、生產技術骨干、關鍵、重要崗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可在3~4年,再次的可 4-6年。
3、普通操作工、一般管理人員崗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可在2~3年,再次的可 3-5年。
4、員工已經在我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在二00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已經連續兩次與 我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三)用工協議簽訂期限
1、退休返聘人員簽訂1年期用工協議,協議到期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續簽。
2、內退勞保人員按已簽訂協議執行。
3、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人員協議期限比照勞動合同期限執行。
(四)培訓協議簽訂期限
1、培訓費用<5000元,培訓協議簽訂期限為2年。
2、5000元≤培訓費用≤20000元,培訓協議簽訂期限為4年。
3、培訓費用>20000元,培訓協議簽訂期限為6年。
(五)保密協議簽訂期限
勞動合同和用工協議期間及競業限制期間;雖然期滿但按協議規定仍需保密的至該秘密 適用范圍 合同簽訂對象 全日制用工 (一)勞動合同書:具有勞動能力的、在法定工作年齡范圍內、經公司錄用的全日制用
不再需要保密為止。
(六)競業限制協議簽訂期限
競業限制協議簽訂期限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最長不得超過2年。
五、 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
1、 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未到期的,繼續有效。
2、 本制度實行后,新簽的勞動合同,以勞動者的工作場所、工作內容和工資關系等區分, 屬于哪個法人實體的員工就與哪個法人簽訂勞動合同(區別在蓋章上)。
3、兼管股份公司和各事業部工作的員工,一律與股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4、員工與各事業部或股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親自簽訂,不允許他人代簽。
六、 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序
1、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即到人事部門簽訂勞動合同。人事部門核實新進員工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與原單位勞動關系等情況,與員工簽訂首次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2、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書面聲明無原單位或已與原單位依法解決勞動合同關系,并附上相應依據。
3、勞動合同期滿前35日,人事部門通知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并在一周內將結果書面反饋人事部門,人事部門調查了解后簽批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意見。
4、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人事部門出具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書通知員工。員工在收到終止合同通知后辦理相關工作移交手續,合同到期時到人事部門辦理相應離司手續;員工在收到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后,及時反饋續簽信息,并于合同到期日到人事部門完善勞動合同簽訂手續。
七、 勞動合同的保管
1、勞動合同原件由各個勞動合同簽訂主體負責保管。
2、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及社會保險繳納由股份公司人事部以合同實際簽訂主體的名義統一負責辦理。
3、勞動合同的管理遵循職責回避原則,即合同保管崗位員工的勞動合同由部門主管保管。
4、股份公司人事部對勞動合同的簽定、保管等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 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勞動合同續訂的條件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或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變更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單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包括身體狀況不符合錄用條件、體檢不合格,不能勝任該崗位基本要求,提供與勞動合同履行直接相關的虛假信息和資料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等;
(2)有《**有限公司員工行為規范及獎懲條例》中丙類違紀行為的;
(3)嚴重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經濟損失及重大影響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或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醫療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人事部門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公司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其他重大調整實施經濟性裁員時,可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八、 勞動合同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的程序
(一)勞動合同終止和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員工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的意見,然后結合員工的意愿在勞動合同期滿時辦理續簽或離職手續。
(二)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包括崗位、工作地點、合同期限等的變更,合同變更以合同變更通知書形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字確認生效。
(三)勞動合同解除
1、員工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人事部門,試用期內須提前3日通知人事部門,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符合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第3條規定的,公司僅需書面告知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即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符合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第4條規定的,公司應當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通知工會,工會作出書面回復后,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或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3、經濟性裁員
公司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代表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終止、解除通知的送達【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1)勞動合同終止、解除通知,一般應由勞動者親自簽收;
(2)不能親自簽收的,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郵寄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書上提供的通訊地址。
(3)勞動者既不能親自簽收,又不能采取郵寄送達方式送達的,則采取公告方式,即由勞動者所在部門一名領導和一名普通員工證見證下,在公司張貼欄上實施公告,拍照公告現場、存根張貼文件、記錄有關情況,并由見證人員在記錄單上簽字、注明日期。
合同管理制度 9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說,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監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督,協助業主和業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
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著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復核索賠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并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為搞好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采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須發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各專業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于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核對簽認后,作為合同數量。由項目各專業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并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文件收齊后,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具體執行人員可執有副本或復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對于合同外發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簽認,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核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本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并及時做好記錄。各業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為依據。
5.嚴禁后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于勞務、分包和材料采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簽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為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合同管理制度 10
工程合同確定了成本、工期、質量、安全和環境等項目總體目標,規定和明確了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建筑工程項目必須實施規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管理中的風險管控,才能滿足項目管理的需要,而這些對于企業自身來說必須以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業務流程、合同管理機制、簽訂嚴謹的合同條款為基礎。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應當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確保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健全性是指合同風險管理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統一,應覆蓋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要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風險管理的空白或漏洞。合理性是指合同風險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與建筑企業自身的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狀況及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風險管理目標。制衡性是指建筑企業職能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前臺業務運作與后臺管理支持適當分離。獨立性是指承擔合同風險管理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應當獨立于企業其他部門。
合同管理的制度體系建設是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控的基礎。結合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特點,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必須注重專門化、專業化、協調化和信息化。同時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的管理原則要求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業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關鍵所在,但合同管理制度本身須滿足以下條件:
1、合法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筑企業運行所依賴的管理制度本身存在違法規定勢必會給企業帶來致命的損害。
2、規范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須具有規范合同行為的作用,能夠對合同管理行為進行評價、指導和預測,能夠為對合法行為進行保護獎勵、對違法行為進行預防、警示或制裁提供依據。
3、實用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須能夠適應合同管理的需求,便于運用、操作和實施。
4、系統性:指制定的各類合同管理制度應互相協調、互相制約,能夠形成一個有機的系統,能夠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發揮整體效應。
5、科學性:指制定、實施的.合同管理制度應該能夠正確反映合同管理的客觀規律,保證建筑企業能夠利用客觀規律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具體而言,建筑企業應該建立合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有據可依,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合同會簽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目標制度、合同交底制度、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變更、簽證、索賠制度、合同管理質量責任制度、合同統計考核制度、合同檢查和獎勵制度。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必須與良好的管理機制建設同步,才能具有強有力的執行力。以建筑施工企業為例,必須有完善的人才培養機制、分工明確的管理機制,輔以合理的業務流程才能更好地實施項目管理,尤其是項目的合同風險管控。
首先,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制度的有效實施都離不開合同管理人員的有效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人是關鍵因素。合同管理作為一種復合型和智力型的工作,需要高度專業化及豐富知識和經驗的專門人才。在目前的國內建設領域,專門的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賠人才還相當缺乏,目前人員狀況遠遠滿足不了需求,因此建筑企業必須以人為本,加大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力度,要有良好的合同管理人員培養機制。在工程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強化合同管理人才培養:一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重視選人。要選擇素質高、能力強、知識面廣、責任心強的人員充實到合同管理隊伍。二是要提供良好的學習機會和學習氛圍,加強理論學習。要鼓勵合同管理人員參加法律和經濟管理方面的考試及相關的執業資格考試,提高理論水平。三是要以機制激勵人。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責、權、利,建立和完善崗位競爭機制和獎罰機制。四是要在實踐中培養、鍛煉和造就合同管理人員。把合同管理和項目管理結合起來,把合同管理人員放到工程項目管理一線從事具體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實踐中提高運用合同手段解決工程建設實際問題的能力。
其次,要梳理企業中各部門的職責,要分工明確,落實執行。以中型施工企業為例,在現代的企業管理模式和理念中,必須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部門,設立明確的部門職責,才能將人員、制度、機制有機結合,將合同的風險管理真正落到實處。就合同管理而言,建筑施工企業應設立總部、分公司、項目部三層或者總部、項目部兩層職責權限管理層級,總部、分公司(如果有的話)分別設立市場經營、財務投資、勞務、物流、風險控制、合同專職管理、檔案管理部門,并且明確如下職責分工:
市場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對投標或非招標項目的經營風險評估;對簽約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投標符合性進行審查及投標的授權管理;負責工程類合同的會簽。
財務投資管理部門:參與對投標或非招標項目的經營風險評估;負責工程類合同的會簽、工程款的支付。
勞務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用工協議等合同文件的勞務、專業分包管理條款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制定及修訂涉及合同文本中關于勞務管理的有關內容;負責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的招標、定價、資質審查及合同會簽工作。
物流部門:負責對物資采購、機具租賃合同文件的相關管理條款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制定及修訂涉及合同文本中關于物資采購、機具租賃管理的有關內容;負責物資采購、機具租賃的招標、定價及合同會簽工作,進行材料、機具成本的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
風險控制部門:負責處理有關的合同授權管理及對合同風險進行評估等;負責工程類合同的會簽;負責對合同管理實施提供法律支持服務。
合同專職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及修訂合同文本;參與對投標或非招標項目的經營風險評估;參與招標文件的評審工作及合同的評審、洽談、簽約工作;負責組織與工程合同有關的簽約、管理工作;負責合同的交底工作;負責合同管理資料建帳、歸檔工作。
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合同的檔案保管;負責合同專用章、項目經理部章的管理工作。
項目部: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負責項目的合同履行,根據單位授權負責參與組織項目部各類合同如勞務、專業、采購、租賃合同的洽談、評審和簽訂及監督履行等具體事務;負責進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管控。
合同管理制度 11
合同協議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所有商業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它涵蓋了從合同的起草、審批、執行到終止的全過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合同起草:規定合同的基本結構、條款設置和法律合規性。
2. 審批流程:明確合同審批的層級、權限和時間限制。
3. 簽署與執行:規定合同簽署的方式、存檔要求以及執行過程中的監控。
4. 變更與解除:描述合同變更的申請程序和解除條件。
5. 糾紛解決:設定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和程序。
6. 法律合規:強調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
7. 培訓與教育:確保員工理解和遵守合同管理制度。
內容概述:
1. 法律基礎:確保所有合同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
2. 內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內部審批和監控機制,防止風險。
3. 權限分配:明確各級管理層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
4. 文件管理:規定合同的存儲、檢索和銷毀程序。
5. 風險評估:識別合同潛在的風險,制定預防和應對措施。
6. 溝通協調:規范內外部溝通,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7. 合同績效:評估合同執行情況,確保達到預期目標。
合同管理制度 12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業與外部各方的法律關系,包括供應商、客戶、合作伙伴等。這一制度旨在確保合同的'合規性、有效性和執行效率,以降低法律風險,保障企業的利益。
內容概述:
1. 合同起草:明確合同條款,確保內容合法、公平,符合企業策略。
2. 審核審批:設立專門的法律部門或人員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確保無法律漏洞。
3. 合同簽署:規范簽署流程,防止未經授權的合同簽訂。
4. 合同履行:監控合同執行情況,處理違約行為,維護合同權益。
5. 合同變更與終止:設定變更和終止的程序,保證流程的公正和透明。
6. 合同存檔:建立電子化或紙質化的合同檔案系統,便于檢索和管理。
7. 法律培訓:定期為員工提供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培訓,提高法律意識。
合同管理制度 13
購銷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從合同的簽訂、執行到結束的全過程,旨在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及效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的起草與審核:規定如何制定合同條款,以及由哪個部門或人員負責審核合同的法律合規性。
2. 合同的審批流程:詳細描述合同審批的層級和權限,明確各層級的決策權。
3. 合同的簽署與備案:規定合同簽署的程序,包括簽字、蓋章等,以及合同簽署后的`備案管理。
4. 合同履行與監控:設定合同執行的監督機制,包括進度跟蹤、質量控制等。
5. 合同變更與解除:明確合同變更的條件和程序,以及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和操作流程。
6. 糾紛處理與風險防范:規定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以及如何進行風險預警和防控。
內容概述:
購銷合同管理制度涉及的方面廣泛,包括但不限于:
- 法律法規遵守:確保所有合同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防止違法交易。- 內部流程規范:定義內部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如審批、執行、變更等的步驟和責任分配。- 財務風險管理:預防和控制因合同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如逾期付款、違約金等。- 供應鏈管理:協調供應商、客戶之間的關系,保障供應鏈的穩定。- 信息保密:保護合同中的敏感信息,防止泄露。- 績效考核:將合同執行情況納入員工績效考核,激勵員工嚴格執行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 14
施工合同管理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保護各方權益,防止糾紛的'發生。它涵蓋了合同的簽訂、執行、變更、終止等全過程,并涉及合同的審查、監控、風險控制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合同簽訂階段:明確合同條款,包括工程范圍、質量標準、工期、價格、支付方式等,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 合同執行階段:監控合同履行情況,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符合合同約定。
3. 合同變更管理: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確保變更過程的透明度和合規性,減少潛在風險。
4. 合同糾紛處理:建立糾紛解決機制,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合同爭議。
5. 合同檔案管理:對合同及相關文件進行歸檔,便于日后查閱和審計。
合同管理制度 15
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人力資源、行政事務、企業文化、團隊建設、管理體系等管理工作,保證公司內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2、根據公司發展目標,制定部門工作計劃,定期總結;
3、推行并完善公司的績效考核工作,統計核算員工工資,準時購買員工社保,及時發放員工福利;
4、合理制定公司招聘計劃,管理人才招聘渠道,做好人員招聘及人才儲備工作;
5、隨著公司發展,不斷編制、更新、修正管理制度,并督促制度的落實執行;
6、定期組織公司培訓及員工活動,及時了解員工思想動態,提供員工的歸屬感和凝聚力,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7、負責行政人事檔案合同管理工作及領導安排的其他事務。
職位要求:
1、人力資源、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3、熟悉人力資源6大模塊,熟悉國家各項勞動人事法規政策,熟悉相關的實際操作運用;
4、具備解決突發事件的能力和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熟悉辦理社會保險、招聘、培訓、績效考核與績效管理等工作;
5、具有較強的計劃、組織、執行、溝通協調能力和人際關系交往能力,對企業規范化運作具備一定的見解;
6、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踏實穩重,責任心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具備較強的書面和口頭表達能力。
條 合同承辦部門對經辦的合同,經審查具備以下條件的,方可辦理簽約手續。 篇三
1、“合同評審單”中的評審流程已完成;
2、依據合同性質確定合同類別,正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3、對方應具有的條件:
3.1 對新客戶(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履約能力的有關證件經審查合法、真實、可靠;對已有業務關系的客戶(供應商)應審查其以往付款情況,以及近期經營狀況有無負面的重大變動;
3.2 所需的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計量合格證、建筑工程資質證、裝修資質證、物業管理資質證、廣告許可證等相關法定證件齊備;
3.3 正式規范的委托代理手續、簽字蓋章手續、審批手續;
3.4 合同簽訂人的身份、資格,合法有效。
4、合同內容具有合法性、嚴密性、可靠性。合同條款齊備、文字準確,風險控制到位。
合同管理制度 16
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旨在確保企業與外部各方的交易活動得以有序、公正、透明地進行。通過規范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終止等流程,合同管理制度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提高業務效率,維護良好的商業信譽。
內容概述:
1. 合同審批流程:明確合同的起草、審核、批準權限,規定不同金額、類型合同的審批層級。
2. 合同模板管理:制定標準合同模板,減少法律風險,提高合同標準化程度。
3. 合同簽訂管理:規定合同簽訂的程序,包括談判、擬定、審查、簽署等環節。
4. 合同履行監控: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確保雙方履行合同義務。
5. 合同變更與解除:設定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和程序,保障公平公正。
6. 合同糾紛處理:建立糾紛解決機制,包括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途徑。
7. 合同檔案管理:規范合同的存儲、保管、檢索,確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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