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幼兒消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1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l 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l OMo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20xx。2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3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師巡查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教職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校園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校園內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校辦公室申請,校辦公室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嚴重的`予以開除。其他人員不得施工。
三、火災預防措施
(1)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2)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收即投入使用。
(3)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4)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5)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6)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7)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守。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園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消防設施良好,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圖書館、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師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5
1.總則
正確配備開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所需的所有儀器設備,并對其使用、維護及狀態標識進行受控管理,保存其相關記錄,是公司確保所有儀器設備的技術性能滿足檢測工作的必要手段。
2.職責
2.1技術負責人負責儀器設備的申購、停用、報廢的技術審核。
2.2公司總經理負責儀器設備的申購、停用、報廢的批準。
2.3檢測部門負責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護、修理。
2.4綜合室負責儀器設備的采購、驗收、建檔、標識等日常管理,固定資產的建帳。
3.儀器設備要求
3.1公司根據開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的技術依據正確配置儀器設備,確保儀器設備完全滿足檢測技術依據的要求。一般地,公司配置儀器設備應符合:
(1)功能應覆蓋技術依據要求的全部項目;
(2)測量范圍和準確度滿足檢測依據要求;
(3)正常開展檢測和保證檢測環境條件的輔助設備(如電源、車輛等)應齊全并滿足檢測要求;
(4)應配備自動化程度高,可靠性好的儀器設備。
3.2當由于某種原因缺少某些檢測設備,但僅限于使用頻率低、價格昂貴或特定的檢測設施設備,可以租借用公司控制以外的檢測設備,但必須確保這些設備能符合本公司設備控制的要求。
3.3未經定型的專用檢測儀器設備,需提供相關技術單位的驗證證明。
4.設備使用與維護
應確保所有儀器設備得到正確的使用和維護:
(1)使用說明書不夠詳細,不足以指導操作儀器設備的`,應編制《儀器設備操作規程》。
(2)儀器設備使用者應按照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或儀器設備的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設備,并做好儀器設備的使用登記工作。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做到專人使用、專人維護。
(3)儀器設備管理員負責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精密貴重和影響檢測結果的主要儀器設備應由管理員制定定期維護和保養計劃并按時實施,有關設備的維護信息應記錄在“設備的維護計劃”上。
(4)對檢測結果有重要影響的測量設備應制定校準計劃,并按計劃實施校準溯源。
(5)儀器設備使用過程中出現過載,或由于操作不當或設備示值不穩定、顯示結果可疑的,檢測人員應立即停止使用,分析原因。若由此導致對檢測結果造成影響,公司對這種影響進行追溯,并采取措施對檢測結果予以糾正,無法糾正的,應向委托方說明。
(6)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或通過校準、檢定證明其有缺陷的,應立即報批停用,并粘貼停用證,加以醒目標識或轉移至非檢測場所,以證明其被有效地隔離,直到設備修復且經檢定、檢測或校準證明其性能良好為止。儀器設備停用期時嚴禁用于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或進行與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有關的活動。(7)應根據本公司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和儀器設備的特點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控制程序》,檢測室對儀器設備的處置、搬運、使用應嚴格執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控制程序》。
5.儀器的標識
5.1用綠色、黃色或紅色標志來分別標識儀器設備的合格、準用、停用狀態。
5.2經檢定、測試或校準證明儀器設備性能符合要求。不必檢定、測試或校準,經檢查功能正常(如計算機、打印機),或無法檢定、測試或校準,經比對驗證其性能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均用合格證(綠色)標識。
5.3測試或校準證明其性能在一定量限、功能內符合要求或降級使用的儀器設備用準用證(黃色)標識,并明示其限用范圍。
5.4已損壞,或經檢定、測試或校準不合格,或超過檢定周期,或暫不使用的儀器設備用停用證(紅色)標識。
5.5儀器設備申購由檢測部門提出,技術負責人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5.6儀器設備采購、驗收由綜合室組織實施。
5.7儀器設備由綜合室按統一方式編號。
5.8儀器設備使用、保管、維護、修理由儀器設備使用部門負責。
5.9儀器設備停用、報廢由部門提出,技術負責人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6.儀器設備的采購及管理
6.1公司對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的申購、審查、采購、驗收、編號、登記、發放、使用、檢定/校準、標志管理、維護保養、停用、不合格處理、修理、降級、報廢、技術檔案制定了管理規定,詳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控制程序》,保證所有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得到有效的控制。
6.2綜合室建立公司儀器設備臺帳,儀器設備臺帳應包括儀器設備名稱、數量、編號、量程、設備狀態、保管人、存放地點、儀器設備類別等內容。
6.3綜合室保存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有意義的所有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檔案,檔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1)儀器設備或標準物質名稱和型號規程;
(2)制造廠名稱;
(3)出廠編號和公司儀器設備編號;
(4)到貨日期;
(5)目前存放地點;
(6)到貨時狀態;
(7)使用說明書和維護說明書;
(8)校準、檢定證書;
(9)最近校準、檢定日期及下次校準、檢定日期;
(10)使用、維修、報廢、更換的歷史情況。
7.支持性文件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控制程序》。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6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后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3、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安排,定期向幼兒園各位保教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講座,傳授消防安全知識,并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在干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6、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由班主任及各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匯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7、由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幼兒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8、有各班的班老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7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和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1、幼兒園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三層,200m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2、幼兒園與易燃易爆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得有踏步。
3、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4、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和房間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5、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2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管道。
6、幼兒園內不得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幼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不小于1.3m,燈火距地面不小于2m。
2、學校內營火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器等。
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消防設施。
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m,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距離不大于10m。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有宣傳。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o。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購進的任何食品一律應當進行實地查驗。
第二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第三條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主要查驗內容包括:
①查驗食品包裝是否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名、廠址;是否在包裝上顯著位置清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②是否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等級。
③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損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是否標警示標記或中文警示語。
④經感官鑒別是否存在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質量情況。
⑥是否存在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⑦進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⑧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第四條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 應加強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進入庫,并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 審查食品是否與其廣告宣傳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 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采購,加工腐爛、變質、霉爛的肉類、奶類、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二、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并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1、食品衛生應有專人負責,成立食品衛生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食品衛生情況,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兒童食品衛生的質量。
2、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各年齡組兒童的食譜。
3、食品由專人按實際需要采購,采購的`食品應新鮮優質,每天由專人驗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驗收簿。
4、生食品經驗收后入庫,庫存不宜過多,各類食品應按需要量領取,每月底盤存。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庫房保持整潔干燥,各種盛器須加蓋。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準確掌握兒童出勤人數,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品。
6、各種膳食烹調后,由專人檢查質量,合格后根據各班用膳人數發出,營養員應到各班了解兒童用膳情況,聽取對膳食的意見。
7、保健人員(或營養員)應定期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對食品的保質期嚴格把關。做到過期不用,生熟分開。
8、建立嚴格的消毒衛生制度。規范操作。定期檢查。
1、要求全體師生員工嚴格遵守學校食堂的消防安全制度。 2、工作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忠于職守,嚴格檢查食堂內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潮、防爆、防腐蝕、防污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3、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注意定點存放,過期及時更換,使其常處于有效狀態。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4、食堂操作間“閑人免進”。
5、嚴格遵守液化氣的使用規定,液化氣使用時不得離人。
6、食堂燃氣灶周圍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7、保育員及后勤人員進出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若造成后果將負一切責任。
8、食堂工作人員要有足夠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常識,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每次工作人員在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負責區域的水、電、氣開關情況,方可離開。
9、消防器材應放在安全可見處,要求入室人員能熟練操作。
第一條 為貫徹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針對食堂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食堂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安全分管園長,負責食堂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三條 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批。
第四條 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第五條 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第六條 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第七條 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第八條 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第九條 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第十條 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第十一條 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1.園長負責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2.定期檢查電線、開關、插座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
4.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全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5.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每天下班應檢查封閉爐灶;定期檢查廚房電源并做好記錄工作。
6.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幼兒園內不得吸煙,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7.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并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8.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9.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一、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二、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三、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四、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五、注意廚房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節假日實行人員值班制度。
七、實行專人專項管理制度。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1、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幼兒園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學校需要焚毀的資料和物品,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校舍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校內教學用房檐下燒烤,預防火災發生。
7、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并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并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游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于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臺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于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于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后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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