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制度通用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地管理制度通用,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地管理制度通用1
第一條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住宿條件
1、在市區內無適當住所或者交通不便的員工可申請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攜帶家屬住宿。
4、保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退休、深造等),應于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第四條宿舍設立管理員,其工作任務如下:
1、監督管理一切內務。
2、監督值班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門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緊急聯絡人等方面的'資料,以備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總務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情節嚴重;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人員;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病重,應及時送醫院并通知其親友。
第五條員工對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第六條員工不得將宿舍轉讓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公司主管和總務部門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第八條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玻璃鏡、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者給予處分。
第九條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疊放整齊;
5、煙灰、煙蒂不得丟地上,室內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放入柜內;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住置晾曬;
8、使用電視、收音機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9、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登記姓名、與員工的關系及進出時間;
11、夜間最遲應于23時前返回宿舍,否則應向管理人員報告;
12、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違反規定放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13、不得在墻壁、櫥柜、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4、廢物、垃圾等應集中傾倒在指定場所;
15、房間清潔由住宿人輪流負責;
16、節約用水,節約用電,人去燈滅;
17、不得在床上抽煙;
18、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第十條住宿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公共設施的修繕,水、電、門窗等的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條住宿員工發生下列情形為之一者,即應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呈報其所屬部門和總務部門處理: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指揮;
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酗酣;
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持異性或留宿外人;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8、有偷竊行為。
第十二條住宿者遷出應將床位、物品、抽屜等處理干凈,帶出物品應先交管理員或主管員檢查。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為住宿者辦理臨時戶口登記。
第十四條本制度報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是亦同。
工地管理制度通用2
一、對工地所需主材數量進行核對并檢查材料質量檢驗報告,避免材料浪費和劣質材料流入工地。
二、做好日常工地材料的進場登記、材料領用登記。
三、對工地進行例行檢查,對于所發現浪費材料情況進行制止,對于可二次利用的`材料立即返回材料庫房。
四、根據施工圖詳細核對所用材料數量。
五、對項目部日常文件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對項目部所有文件進行收發登記。
六、對主要建筑材料(水泥、地面磚、裝飾木料),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材料采購計劃,分批進場,對各種材料的入庫、檢驗、保管和出庫應嚴格遵守公司質量文件的規定。
七、少量鋼材、水泥、石子、砂子直接運至工場或指定地點,避免和減少二次搬運。
八、水泥倉庫墊高300MM防止受水浸或受潮,水泥裝卸運輸不準野蠻拋擲,已破包者,收集集中來使用。
九、加強現場的保衛工作,防止材料設備丟失。注意防火嚴禁吸煙。
十、工地嚴禁亂扔、亂堆放材料,不同材料應分類擺放整齊,反對浪費材料,提倡合理利用材料。
十一、及時安排清理費料、垃圾保證走道通暢現埸規整有秩序。
工地管理制度通用3
當前,許多建筑工地因電焊、遺留火種、電線短路等引起的火災屢見不鮮,一場場無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意識相當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違章違規操作、沒有制定消防安全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等違規現象,也從根本上暴露了當前我國一些建筑工地面臨的消防安全問題,防火工作不容樂觀。雖然有關部門對工地消防安全問題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視、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管理不善等這樣那樣的原因,導致工地火災事故仍時有發生,嚴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當前,春季已經到來,各建筑工地已逐漸恢復正常施工,這時強化對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級低、易燃、可燃材料隨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車道、明火作業區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險物品庫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內普遍存在的火災隱患。有的建筑物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審批但施工單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局部的平面設計,還有一些單位裝修時遮擋消防設施,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設計時凈寬度和數量,從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災隱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素質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職責,缺少應有的消防常識,主觀上舍不得投入資金,購置必備的消防器材。雇傭臨時民工流動性大,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不會利用滅火器撲救初期火災,不會報警、不會組織人員疏散,尤其是施工時間短、作業分散的民工,很難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導致火災隱患重重。
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威脅,為預防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門規范執法,嚴把審批關,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
公安消防部門在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未經審批而擅自施工的單位要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進行有效的科學監督管理,最終達到消除火災隱患目的。
二、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志,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二是盡量采用難燃性建筑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應設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訊、報警裝置。
三、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確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安全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視檢查,重點巡查有無遺留煙頭、電氣點火源、明火等火種。
二是對雇傭的臨時民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使之持證上崗。
三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干凈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
四是在民工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煙等消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吸煙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煙地點。
五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施工單位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
工地管理制度通用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勞務企業承擔項目部施工任務期間的全面管理,以確保工程質量和經濟效益,規范施工企業與勞務企業的經濟合作關系。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項目部范圍內從事工程勞務分包(原則上指含小型機具、部分周轉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工程分包,下同)、專業分包、整體包工包料承包的勞務企業的勞務管理。
第三條:勞務管理的原則“重合同,守信用”,“誰用人,誰負責”。
第四條:施工企業與勞務企業之間的關系是法人之間的經濟合作關系,其經濟合作關系以書面的承包合同形式確立,勞務企業與勞務工之間的關系是用工主體與勞動主體之間的勞動關系,其勞動關系以勞動合同形式確立,合同關系一經確立,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確保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得以實施。
第二章勞務企業的管理
第五條:嚴格執行勞務企業的市場準入制度及勞務管理業務流程
一、在項目部范圍內從事工程整體包工包料承包或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的企業,必須具有專項勞務資質的勞務企業或建筑工程企業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在項目部內部進行工程承包。
二、堅持勞務企業以企業法人形式承擔建筑施工任務,嚴禁項目部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市場準入法人資格的勞務企業;嚴禁項目部繞開準入企業直接與民工班組簽訂承包合同,對民工直接付款等擾亂準入企業內部管理秩序的行為,杜絕無證照經營和零散用工,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后果由項目負責人承擔。
三、禁止勞務企業對所分包的工程進行轉包。
四、嚴格按照工程項目《分包招標管理業務流程》、《勞務工實名制管理業務流程》及《勞務費結算支付管理業務流程》的控制程序執行。
第六條:為了加強項目承包經營過程中的全面預算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人工成本,項目部在進行工程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時,應實行工程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招(議)標制度,確保使用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企業(隊伍)的綜合素質及價格的合理性。
第七條:勞務企業招用的勞務工必須符合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具有初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勞務工不能低于規定比例;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工程項目整體包工包料承包、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的合同簽訂后,項目部應建立進入施工現場的.勞務企業、勞務工檔案。由項目部必須對入場務工人員進行登記,并填寫進場務工人員花名冊(詳見附件3),附一寸照片、身份證復印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特殊工種操作證,否則,項目部申報的月度資金支付計劃審批表項目管理部(勞務)將不予審批簽字,至上報為止。
第九條:勞務企業進入施工現場前,項目部與勞務企業必須先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后,再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勞務企業必須與其使用的勞務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務企業進入施工現場一周內將所簽訂的勞務工勞動合同花名冊(詳見附件4)報送項目管理部(勞務),否則,將對勞務企業(隊伍)進行500元/人的處罰,項目部必須監督落實,否則將對項目部負責人予以500元/月的處罰至簽訂為止,此罰款在月度資金支付計劃審批時一并扣繳。
第十條:勞務企業承擔施工生產任務時,必須遵紀守法,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及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嚴禁使用年齡不滿18周歲的童工和男性超過55周歲(不含55周歲)或女性超過50周歲的務工人員;嚴禁使用負案在逃人員;在施工現場禁止男女混住,一經查處將對勞務分包企業(隊伍)的負責人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十一條:加強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項目部在施工現場集中建立大食堂,實行勞務工集體就餐,并由工程項目部派專人管理,積極開展“文明宿舍”創建活動,使勞務企業(隊伍)有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衛生環境和休息環境。
第十二條:在項目部施工的勞務企業(隊伍),在組織實施生產任務中,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建文明宿舍,文明食堂。
第十三條: 做好勞務企業勞務工的工傷保險和職業技能及安全培訓工作
一、根據國家和新疆自治區及烏魯木齊地區有關建筑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勞務企業在施工期間必須繳納工傷保險費,并為其所雇用的勞務工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工傷保險費繳納的程序為由項目部負責辦理并代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用按工程項目(工程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一次性繳納,由該工程施工的勞務企業(隊)按其完成的。總產值進行分攤和繳納。如勞務企業(隊)不配合項目部辦理勞務工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的,項目部將不予審批支付勞務企業(隊)工程分包款,至繳納工傷保險及辦理勞務工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為止。
二、項目部要做好施工現場勞務工工傷保險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1、勞務企業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項目部負責人必須簽訂《工程項目勞務工工傷保險管理責任書》,按時上報農民工參保人員花名冊,并隨時上報在施工過程中新增加務工人員的花名冊及辦理務工人員的參保登記手續,凡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或無身份證的務工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否則若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均由項目部負責人全權負責。
2、按照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規定,如工程項目的實際交工工期超過工程合同約定的交工日期時,項目部必須及時辦理交工工期的延期手續,具體為:在工程合同約定的施工期限到期25日前,項目部應提出申請經建設單位批準蓋章后,辦理變更項目施工期限手續。若因超出上報時限發生的傷亡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項目部負責人全權負責。
3、項目部要認真做好勞務工工傷保險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因勞務工工傷保險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且造成的經濟損失無法彌補的,由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
三、 在項目部工程分包的勞務企業(隊伍)的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教育培訓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勞務經營活動。對從事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及信號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工程項目部必須對其檢查是否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上崗證,對無特種作業上崗證的人員不準上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否則一經發現將對項目部和分包企業分別給予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在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時,為保證項目部與勞務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合作順利,項目部應明確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工程項目部的合同監督、審核、簽證變更等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分包企業應委派專人為施工現場代表(以法人委托書為準),負責施工現場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及全面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責任和義務,以此作為雙方對帳時的有效憑證。同時,勞務企業必須加強在施工現場的技術、安全消防及機械設備的管理。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按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的辦法為準。
第三章 承包方式與勞務費結算和支付
第十六條:項目部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在開工(或施工)前應做好工程項目成本計劃收入與支出的分析工作,凡進行工程分包的勞務企業,必須以企業法人形式承擔建筑施工任務,嚴禁項目部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市場準入法人資格的勞務企業。否則,將對工程項目承包負責人予以5000元的處罰,此罰款在月度資金支付計劃審批時一并扣繳。
一、工程整體包工包料承包的勞務企業負責人,對所使用的勞務隊必須簽訂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對所簽訂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書》必須按正規制定的統一文本簽訂,不得隨意擬稿自行確定。
二、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雙方簽訂之前,對所涉及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價格和勞務費支付比例問題,必須經公司項目管理部(勞務)審核后,勞務(專業)分包合同才能雙方簽訂并實施(需報公司項目管理部(勞務)備案)。
三、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簽訂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勞務隊所屬的務工人員花名冊(附件3)并加蓋分包單位或勞務企業公章
工地管理制度通用5
一、收集工程資料的原則
(1)及時參與原則。施工單位文件資源的收集、管理工作必需納入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應經常深入施工工程現場,了解施工動態,及時準確地掌握工程施工管理方面全面信息,便于施工資源的及時收集、整理和核對。
(2)保持同步原則。資源的收集工作與工程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密切相關,必須與工程的施工同步進行,以保證文件資源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3)認真把關原則。與項目經理、施工技術負責人密切配合,嚴把文件資源的質量關。無論是對企業內部,還是對相關單位之間往來的文件資源都應認真核查、校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
1、整理分類。施工資料必須及時整理、分類。
(1)按資料的來源不同。如分為屬于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施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有關部門等。
(2)按資料歸檔的對象不同分類。如屬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城建檔案館等。
(3)按資料的內容不同分類。如屬于施工管理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物質資料、施工測量記錄、施工記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施工檢測資料、施工質量驗收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等按資料的專業性質不同分類。如屬于建筑結構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建筑電氣工程、建筑智能工程、電梯工程等。
(4)按資料形成先后順序分類。對同一類型的資料應其形成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排序。
2、存放保管。應配置適當的房間、器具(如文件筐、文件夾、文件盒、文件柜)等來存放文件資料。資料盒、書籍等要擺放整齊,加強管理,做好防范工作。
3、嚴格履行借閱手續。應建立建健全完善的關于文件及資料的收集、分類、整理、保存、傳閱、借閱、查閱等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避免文件資料的丟失和損壞。
4、及時組卷、保管、移交、歸檔。整理后的文件應及時組卷,按照合同和有關規定,及時把需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城建檔案館保存收藏的竣工資料,分別進行移交,完好歸檔。
5、負責做好各類資料積累、整理、處理、保管和歸檔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則。報廢的資料嚴格按照銷毀和監銷制度進行銷毀。
6、參與施工現場規劃,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制定施工方案,提取材料用量計劃。
7、負責施工資料的收集、編制與整理,收集質量證明文件。
8、定期檢查,每月25日檢查當月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資料。
9、公司職員調離或離開之前,要到工程管理部簽字確認是否有借閱記錄,如有借閱,要將所借閱的文件資料完整歸還,負責人簽字后方可離開。
10、資料員應遵守資料保密的原則,公司文件不得外借、刻錄、所使用電腦應加密,他人不得隨意開啟。
工地管理制度通用6
為了加強物業小區內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證內部工作正常運行及各施工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內部管理規定如下:
1、在各物業小區內的施工單位(包括短期、臨時裝修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日常施工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到小區物業處辦理申請手續,并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場時需到小區物業處退還出入證及出示物品清單。
3、裝修施工申請進場,需交納20xx元施工保金,其中包括裝修管理費(按3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待施工隊完工清場、驗收合格后,按規定退還剩余保證金。
4、施工人員出入小區或在施工區內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及出入證,違者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元,經常未帶者從重處理或清除出場。
5、施工人員施工不準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進入樓層,特殊情況經保安部同意后可少量帶進,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須設專人管理。違者賠償150元,屢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門從重處理。
6、施工人員之間糾紛引起打架斗毆損壞本公共財物者,除加倍賠償外,肇事者雙方需支付賠償金200元,對故意損壞公共設施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7、施工人員工作中不準飲酒,發現醉酒狀態中有威脅他人安全的本物業公司有權將其約束到酒醒以后,并賠償150元;施工人員須文明施工,不得赤背、著短褲、穿拖鞋在小區公共區域行走。
8、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本公司有權將其送至公安部門處理。
9、對于施工的樓層部位,存在不安全隱患和不衛生狀況,經小區保安部人員書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令該施工單位(施工隊)主管領導或負責人賠償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員不經小區物業處批準,任何人不準在施工現場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發現一次賠償50元,屢教不改者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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