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1
一、為加強醫療技術管理,促進衛生科技進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均應嚴格遵守本準入管理制度。
三、新醫療技術分為以下三類
1、探索使用技術,指醫療機構引進或自主開發的在國內尚未使用的新技術。
2、限制度使用技術(高難、高新技術),指需要在限定范圍和具備一定條件方可使用的技術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醫療技術。
3、一般診療技術,指除國家或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診療項目,具體是指在國內已開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醫療技術。
四、醫院鼓勵研究、開發和應用新的醫療技術,鼓勵引進國內外先進醫療技術;禁止使用已明顯落后或不再適用、需要淘汰或技術性、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和社會倫理及法律等方面與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適應的技術。
五、醫院由醫務處牽頭成立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由醫院主要專家組成)及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由科室主任及專家3—5人組成),全面負責新技術項目的理論和技術論證,并提供權威性的評價。包括:提出醫療技術準入政策建議;提出限制度使用技術項目的建議及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準入標準;負責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項目技術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對重大技術準入項目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評估,以及其他與技術準入有關的咨詢工作。
六、嚴格規范醫療新技術的臨床準入管理制度,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首先須由所在科室進行可行性研究,在確認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倫理、道德方面評定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指導臨床實踐,同時要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人員和設施,經科室集中討論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寫“新技術、新項目申請表”交醫務處審核和集體評估。
1、科室新開展一般診療技術項目只需填寫“申請表”向醫務處申請,在本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范圍內的,由醫務處組織審核和集體評估;新項目為本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范圍外的,由醫務處向省衛生廳申報,由衛生廳組織審核,醫務處負責聯絡和催促執業登記。
2、申請開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術必須提交以下有關材料:
(1)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床位數、科室設置、技術人員、設備和技術條件等)以及醫療機構合法性證明材料復印件;
(2)擬開展新技術項目相關的技術條件、設備條件、項目負責醫師資質證明以及技術人員情況;
(3)擬開展新技術項目相關規章制度、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
(4)擬開展探索使用技術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5)衛生行政部門或省醫學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探索使用技術、限制度使用技術項目評估和申報
(1)受理申報后由醫務處進行形式審查;
(2)首先由醫務處依托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依據相關技術規范和準入標準進行初步技術評估;
(3)各科室申報材料完善后15個工作日內由醫務處組織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評審,并出具技術評估報告;
(4)由醫務處向省衛生廳申報,由衛生廳和省醫學會組織審核,醫務處負責聯絡和催促執業登記。
七、醫院醫務處職責
1、醫院醫務處負責組織管理全院醫療技術準入工作,制定有關醫療技術準入政策、規劃,協調并監督本制度的實施。
2、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法規要求,組織審核新技術項目是否超范圍執業,如屬于超范圍執業,由醫務處向省衛生廳申報,由衛生廳和省醫學會組織審核,醫務處負責聯絡和催促執業登記。
3、醫務處組織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和醫院有關職能部門,參照省內或國內同級醫院收費標準,填寫收費標準申報表上報物價局。
4、醫院醫務處負責實施全院醫療技術準入的日常監督管理,包括對已申報和開展的醫療新技術進行跟蹤,了解其進展、協助培訓相關人員、邀請院外專家指導,解決進展中的問題和困難等。
八、各科室每年按規定時間將本年度計劃開展的.醫療新技術項目報醫務處,并核準和落實醫療新技術主要負責人和主要參加人員,填寫相關申請材料。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組織并督促醫療技術按計劃實施,定期與主管部門聯系,確保醫療新技術順利開展。醫療新技術項目負責。
人要對已開展的技術項目做到隨時注意國內外、省內外發展動態,收集信息,組織各類型的學術交流,及時總結和提高。
九、在實施新技術、新項目前必須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書面簽名備案。
十、申報醫療新技術成果獎
1、申報科室于年底將所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進行總結,填寫新技術、新項目評選申請表,上報醫務處參加醫院年度評比。申報材料要求完整、準確和實事求是,包括技術完成情況及效果、完成病例數以及必要的病歷資料(臨床效果及必要的對照)、國內外及省內應用現狀、論文發表情況和相關查新報告以及該領域全國知名專家的意見說明等。
2、醫務處每年底對已經開展并取得成果的醫療新技術,組織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進行評審,對其中非常有價值的項目授予獎勵并向上級部門推介。
3、醫務處每年底對以往已開展或已評獎的醫療新技術,組織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進行回顧性總結和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的評估,對已失去實用價值或停止的醫—可編輯修改—療技術做出相應結論。
十一、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準入管理批準而擅自開展的醫療技術項目,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醫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三、本制度如出現與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相關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相沖突的情況,按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相關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執行。
十四、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的醫療技術準入項目或實驗醫療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2
一、申請開展新技術臨床試用和專項技術臨床應用的科室應當提交項目的立項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包括開展該項技術的相關設備和設施情況、學科和人員資質條件、技術需求狀況和成本效益分析等內容;撰寫可行性方案,制定醫療技術損害處置預案。
二、申請開展新技術臨床適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國內外有關該項技術研究和使用情況的檢索報告及技術材料,其中涉及醫療器械、藥品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批準文件。
三、擬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并符合倫理規范,必要時需經倫理委員會批準后,方可臨床實施。
四、擬開展的新技術應具有科學性、有效性、安全性、創新性和效益性,地方性醫療新技術須由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主持,國家、國際性醫療新技術須由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主持。
五、醫院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進行技術項目準入評審。
六、經評審,由專家對技術項目提出評審意見,醫院應當根據專家的評審意見做出是否予以準入決定。
七、新技術臨床適用或者專向技術臨床應用時,發生重大醫療意外事件的或可能引起嚴重不良后果的;立即暫停臨床(試)用并上報醫務科。
八、各科室應加強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質量控制,制定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建立技術檔案。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3
一、集體討論制度:醫療新技術提出后為保證其安全有效地應用于臨床,每一例醫療新技術開展前,有關醫師應廣泛查閱國內外相關著作及文獻并收集、整理,寫出書面可行性報告,制定相關意外情
況應急預案,并提交科室主任進行全科集體討論,并由科主任簽字后上報醫務科審查備案。
二、知情同意程序:為對患者的生命安全負責,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在開展醫療新技術前,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詳細交待病情,重點交待醫療新技術給患者帶來的好處和可能存在的問題,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見,并簽字同意。
三、醫院專家委員會主要負責醫療新技術立項準入審核,所開展的新技術項目的中期評估,新技術成果評審等。
四、醫療新技術的開展必須將患者的安全放在首位,嚴格醫療器械、藥品及操作人員的相關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質量安全檢查、總結,確保患者安全。
五、用于科研的新技術免收患者相關醫療費用,應用于臨床的醫療新技術,按照國家及相關部門物價標準收取費用。
六、參與醫療新技術的住院醫師、實習醫生、進修人員必須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進行相關醫療活動,不得獨自開展醫療新技術。
七、醫療新技術一經開展即應完善對療效的評價分析,不斷總結經驗,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八、各項新技術經過一段時間的臨床使用,積累了一定的`病歷數后可申請新技術成果評審。
九、醫院根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實際情況,及獲得醫療新技術成果獎情況,將醫療新技術項目適時調整為專項技術或常規技術項目。
十、每年年末對本年度內已經完成成果評審的項目進行成果獎評審,并根據評審的結果給予獎勵。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4
按照衛生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切實落實文件精神,做好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和分類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醫療技術分為三類:
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院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
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需向江西省衛生廳申報審批的醫療技術。
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加以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1、涉及重倫理問題;
2、高風險;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4、需要使用稀缺資源;
5、衛生部規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衛生部負責制定公布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省衛生廳負責制定公布第二類醫療技術目錄并報衛生部備案;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由醫院根據功能、任務、技術能力實施嚴格管理。
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程序
醫院醫學倫理員會和學術員會負責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院內審核工作,醫務科負責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必須向醫務科提交《南昌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審核申請書》,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必須向醫務科提交《江西省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審核申請書》。審核內容包括:
(一)醫院名稱、級別、類別、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情況、相應科室設置情況;
(二)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的目的、意義和實施方案;
(三)該項醫療技術的基本概況,包括國內外應用情況、適應證、禁忌證、不良應、技術路線、質量控制措施、療效判定標準、評估方法,與其他醫療技術診療同種疾病的風險、療效、費用及療程比較等;
(四)開展該項醫療技術具備的條件,包括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注冊情況、資質、相關履歷,醫療機構的設備、設施、其他輔助條件、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
(五)醫院醫學倫理審查報告;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醫務科將上述材料提交醫院醫學倫理員會和學術員會討論,論證通過后,將第一類醫療技術報南昌市衛生局備案,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報省衛生廳進行第三方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各科室應當自準予開展新的醫療技術之日起2年內,每年填寫《南昌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報告》,向醫務科書面匯報臨床應用情況,包括診療病例數、適應征掌握情況、臨床應用效果、并發癥、合并癥、不良應、隨數等,醫務科建立醫療技術檔案,定期對醫療技術定期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應用情況的評估,醫務科定期向省衛生廳報告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
三、各臨床科室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并向醫務科報告:
1、該項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2、從事該項醫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床應用;
3、發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后果;
4、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5、該項醫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6、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各臨床科室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請醫務科批準是否需要重新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1、與該項醫療技術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設備、設施、輔助條件發生變化,可能會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帶來不確定后果的;
2、該項醫療技術墳鍵環節發生改變的;
3、準予該項醫療技術診療科目登記后1年內未在臨床應用的;
4、該項醫療技術中止1年以上擬重新開展的。
五、醫院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必須是衛生部公布的準予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
六、醫務人員開展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能力技術審核,由醫務科組織實施。
七、未經醫院批準,醫務人員擅自臨床應用醫療技術的,由醫務人員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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