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動火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1
1、《動火安全許可證》為兩聯,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安全許可證分別以一道、兩道、一道斜紅杠加以區分。
2、《動火安全許可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辦證人須按《動火安全許可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后根據動火等級,按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最后將辦理好的《動火安全許可證》交動火項目負責人。
3、動火負責人持辦好的'《動火安全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事項后,將《動火安全許可證》交給動火人。
4、一份《動火安全許可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后,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許可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許可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許可證》上簽字。
5、《動火安全許可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6、《動火安全許可證》一式兩份,生產綜合部和動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險《動火安全許可證》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存查。
7、特殊危險動火《動火安全許可證》和一級《動火安全許可證》有效期為24小時。
8、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許可證》。
9、《動火安全許可證》的審批:
(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許可證》由動火地點所在的單位主管審批簽字,報生產經理終審批準。
(2)一級動火作業《動火安全許可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負責人初審簽字后,報生產經理終審批準。
(3)二級動火作業《動火安全許可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負責人終審批準。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確保機房設備及員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
2.范圍
適用于機房禁火區范圍內的動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動火類別
3.1.1動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3.1.2在生產現場及儲庫范圍內使用電鉆、砂輪等。
3.1.3明火燒烤物件、彎管或熔融瀝青補漏等。
3.2機房區域劃分
3.2.1非生產禁火區:辦公室、休息室及走道等。
3.2.2生產禁火區:高低壓室、ups機房、電池室、中央控制室、數據機房。
3.3動火原則
3.3.1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后,運到安全地點進行。
3.3.2必須要在現場動火,首先考慮必要隔離措施,將動火區圍起來,動火部位或設備應與生產系統切斷聯系,動火時有專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3.4辦理動火手續的規定
3.4.1在禁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審批表》,申報人應填明動火的地點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到機房負責人審批,再由機房負責人送公司審批,等批復后方可進行動火。
3.4.2《動火作業審批表》由需要動火部門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動火作業審批表》后,必須親赴動火現場,檢查落實措施或建議補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簽審批表。
3.4.3《動火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執行動火人員,另一份交機房存檔。動火所在部門必須指示專人作監護人在現場監護工作,機房也必須派人在現場監護工作。
3.4.4動火人員應對安全措施逐項核實,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則有權拒絕動火,若遇到下列三種情況之一者,不能動火: ①沒有辦妥《動火作業審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實、③沒有監護人在現場。
3.5動火注意事項
3.5.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動火工作外,任何人嚴禁吸煙及帶入其他火種。
3.5.2事前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安全消防知識及向他們介紹所采取安全措施,將對順利執行任務很有利。
3.5.3如有違反本制度,機房值班人員有權制止,并對違者進行批評。
3.6動火安全措施
3.6.1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的其他設備和管道,或者在兩者間加裝阻燃擋板或石棉布。
3.6.2動火區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溝、管溝或電纜溝等應注意清除其中積存之可燃物并予暫時封閉。
3.6.3電焊回路(地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他設備搭火。
3.6.4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以石棉或鐵板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3.6.5動火現場要備有滅火器材,專人管理。
3.6.6下水道、電纜溝等動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將溝兩端隔開(封閉)。
3.6.7動火前檢查動火條件有無變化,動火后檢查有無留下火種。
3.7動火中異常情況的處理
3.7.1發現隔離措施脫落或破損應設法修補,并暫停工作。
3.7.2現場環境變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濺,或因風向而受到可燃氣體吹襲,應立即停止工作。
3.7.3由于風向變化或風力過大,而使動火時所產生的火花無法控制,易被吹向生產現場,應立即停止工作。
3.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斷或突接停水通知,應考慮暫停工作。
3.7.5動火中氣焊工具或氣瓶泄漏,或電焊與電器有故障,均應暫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搶時間為理由勉強地草率行事。
4.相關記錄
4.1動火作業審批表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3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4
1、液化氣站內嚴禁煙火。
2、上崗人員不準隨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
3、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公司,獲得批準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鍋爐取暖,一定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管理。
5、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變更用火位置和擴大用火范圍。
6、液化氣站應從嚴控制危險區域內使用明火,電加溫器,電鉆,砂輪,風鎬,鋼鋸等非防爆電器,以及進行其他可能產生火花的用火作業。
7、液化氣站根據用火場所、部位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用火、二級用火、三級用火。在氣罐罐體、加氣機、氣管道等儲輸氣設備上的直接用火,為一級用火。在桶裝附氣庫房、裝卸氣作業區、加氣區、閥組井、管溝等危險場所實施用火作業,為二級用火。在儲氣區、作業區和加氣站站區內除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的'用火,為三級用火。
8、液化氣站用火作業前,應當根據作業內容確定用火級別,向有關部門提出用火申請,說明用火理由、種類、地點、時間、項目、工作量、施工人員以及防火防護安全措施。
9、用火作業應當批報,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液化氣站內用火。
10、液化氣站用火作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用火作業期間,站領導必須親自組織,并指定現場用火安全監督員,屬于一、二級用火的,請求有關專家赴現場指導用火作業;
11、各類作業人員應當嚴守崗位,各司其職,嚴格按照用火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實施和監督用火作業,及時掌握用火安全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12、收發、測量和加注液化氣期間,禁止用火;
13、在輸氣管道、氣罐等設備上用火時,必須預先切斷氣源,并采取騰空、清洗和通風等安全措施,待達到用火條件后方可用火;
14、爆炸危險場所可燃氣體濃度高于爆炸下限40%時,不得用火;
15、作業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具;
16、施工結束,檢查余火,清理用火現場,確認無隱患后方可撤離。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04-04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10-16
動火用火管理制度07-04
酒店動火管理制度10-24
動火工作管理制度02-02
用火動火管理制度04-22
動火用火管理制度05-05
動火動焊管理制度10-09
動火管理制度(通用14篇)07-07
加油站動火管理制度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