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標準化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標準化管理制度1
1 總 則
1.0.1 為規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樹立單位消防責任主體意識,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單位防控火災能力,制定本制度。
1.0.2 本制度適用于XXX單位。
1.0.3 消防安全制度化管理作為有效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應納入單位消防建設內容和公安消防機構監督檢查內容。
2 術語和定義
2.0.1 消防安全管理“四化”制度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達到消防管理規范化、消防設施完好化、消防標識制度化、消防知識普及化制度。
2.0.2 消防管理規范化
單位全面根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實施規范化消防管理。
2.0.3 消防設施完好化
單位按照消防技術規范配齊配全消防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2.0.4 消防標識制度化
單位依照本制度對消防標識進行規范和統一。
2.0.5 消防知識普及化
單位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確保每名員工會查改火災隱患、會處置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3 消防管理規范化
3.1 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系統應用
3.1.1 單位應當全面應用依據消防監督管理系統實施消防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人員。
3.1.2 單位應當建立《系統管理及應用規定》和《系統管理員工作職責》等規章制度。
3.1.3 單位應當應用該系統平臺建立健全動態消防電子檔案,接收公安消防機構與單位之間的通知公告,加強與公安消防機構的互動交流,實現單位防火檔案數據和報表上傳、網上申報、在線咨詢、在線投訴等,強化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規范化、數字化管理。
3.3 消防安全制度
3.3.1 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實施。
3.3.2 制定顧客或消費者入店(場)消防安全逃生須知、逃生通道卡片、定期宣傳消防安全逃生基本知識等制度。
3.3.3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內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3.3.4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記錄齊全。單位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和消防培訓等工作情況的記錄齊全。
3.4 重點部位管理
3.4.1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4.2 重點部位應有明確的防火責任制,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確定專人負責。
3.5 用火管理
3.5.1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嚴格實行動火證管理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3.5.2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用火。
3.6 用電管理
3.6.1 建立電氣防火檔案,檔案內容包括:領導小組、電工小組成員名單,電氣圖紙,電工分片專責區,電氣隱患部位,電氣要害部位,爆炸和火災危險部位等。
3.6.2 對電氣設備必須定期巡視、檢查、保養并記錄齊全。
3.6.3 凡在防爆、防潮、防塵的場所安裝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凡能發熱起火的電氣設備(各種鎮流器、變壓器等)不準安裝在可燃的材料上;凡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遵守有關電氣規定和技術規范,不準違章作業;凡安裝臨時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臨時要求,并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批準,用后應徹底拆除。
3.7 重點工種人員管理
3.7.1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電氣焊工、電工、鍋爐工、電梯維修工、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人員要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3.7.2 建立重點工種人員檔案,檔案內容包括:重點工種人員名單,個人的人事概況及工作表現,職責范圍內發生安全事故記錄等。
3.7.3 制定學習、訓練和考核計劃,定期組織重點工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消防知識學習。
3.7.4 建立重點工種人員崗位責任制,并與經濟責任和獎懲制度相結合。
3.8 防火巡查
3.8.1 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3.8.2 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3.8.3 在巡查中,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并做好記錄,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8.4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3.9 防火檢查
3.9.1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3.9.2 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進行防火檢查,檢查內容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執行。
3.9.3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10 火災隱患整改
3.10.1 單位消防管理人員在防火檢查巡查中發現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3.10.2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現場檢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確保安全。
3.10.3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將單位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并為火災隱患整改提供人員、資金保障,確保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3.10.4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3.10.5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3.10.6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3.11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3.11.1 單位應根據不同的樓層、場所、部位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3.11.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預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3.12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
3.12.1 人員密集場所同一時間內工作人員超過20人以上的,應因地制宜組建撲救初起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不足20人的,可組建一個梯隊。
3.12.2 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同一樓層或防火分區所有當班員工組成,當班人數超過5人時,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和疏散引導組,明確各組各人的工作職責和任務;當班人數少于5人時,設立通訊聯絡員、疏散引導員,明確每個人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3.12.3 第二梯隊由非起火部位的其它樓層或防火分區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各組各人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3.13 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
3.13.1 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或單位員工報警時,應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電話等通訊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趕往現場實地核查。
3.13.2 核查人員確認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饋確認火災信息,同時組織本樓層或防火分區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樓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
3.13.3 消防控制室接到核查人員確認的火情報告后要同時做到: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啟動火災警報裝置和火災事故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火災現場增援,并告知顧客或消費者不要驚慌,在單位員工的引導下有序地疏散、撤離火災現場;確認消防設施處于自動狀態,啟動正壓送風、排煙系統等聯動設備,關閉有關部位的防火門、防火卷簾,強制電梯停于首層,切斷有關部門的非消防電源。
3.13.4 第二梯隊人員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應迅速就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同時做到:滅火行動組的人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實施增援滅火,疏散引導組引導各樓層人員緊急疏散,通訊聯絡組繼續撥打“119”電話報警,安全防護救護組注意觀察和安全警戒,防止爆炸、中毒、建筑垮塌和群眾貪戀財物重返現場。
3.14 值班室火警處置程序
3.14.1 單位員工發現火情時,應立即通過電話、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值班室報警,并組織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樓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
3.14.2 值班室接到單位員工發出的火情報告后,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報告單位值班領導,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火災現場。
3.14.3 第二梯隊人員接到值班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應按照第3.13.4規定實施。
3.15 火災事故事后處理
3.15.1 火災事故發生后,失火單位應當保護好火災現場,并組織安排好調查訪問對象,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3.15.2 失火單位應當全面分析火災事故原因,研究制定改進對策,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3.15.3 對需要單位處理的火災責任者及時作出處理。
4 消防設施完好化
4.1 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
4.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防排煙設施、應急廣播系統、防火分隔設施、消防電梯等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4.1.2 滅火器配置數量充足、選型正確;放置位置明顯,便于取用。
4.2 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管理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自動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并定期進行維修保養。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檢查及設施運行情況記錄齊全。
4.2.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管理
4.2.1.1 單位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寫系統運行日登記表,每季度檢查系統的各個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寫季度登記表。
4.2.1.2 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兩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對于使用環境條件較差的應每年清洗一遍,清洗應送專業維修企業進行。清洗后應做響應閥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
4.2.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維護管理
4.2.2.1 負責系統維護管理的專職人員每日必須巡檢責任區內所有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極其附屬組件,進行外觀檢查和水壓檢查,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4.2.2.2 消防水泵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確保運轉正常。
4.2.2.3 每季度應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水流試驗,以驗證系統的供水能力。
4.2.2.4 室外水泵接合器的接口與配套附件應每月檢查一次,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悶蓋齊全。
4.2.2.5 每月應對噴頭進行外觀檢查,發現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
4.2.2.6 每季度應對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利用末端試水裝置排水,檢查其是否能及時報警。
4.2.2.7 消防用的蓄水池、高位水箱、氣壓水罐每月應檢查一次,核對其消防水位及氣壓水罐的氣體壓力,并對保證消防儲備水不被他用的措施進行檢查,發現有故障,應及時修理。
4.2.3 機械防排煙設施維護管理
4.2.3.1 每半年進行一次風機試運行試驗,檢查送風機和排煙風機在正常供電條件和人為突然斷電情況下能否正常運轉,風機試運轉的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
4.2.3.2 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平時處于開啟狀態;每半年進行一次手動、電動運行試驗。
4.2.3.3 送風口、排煙口平時處于關閉狀態,每半年進行一次手動、電動及遠距離開啟運行試驗。
4.3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設置
4.3.1 安全出口數量、疏散通道寬度、距離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醒目、無遮擋;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4.3.2 經營和生產期間,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保持暢通,不得堵塞、占用、鎖閉、分隔,不得在安全出口張貼廣告,公共區域的外窗、通道不得設置影響滅火救援的鐵柵欄(障礙物);常閉式防火門保持常閉狀態,并落實責任制。
4.3.3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應當安裝推閂式疏散門、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4.4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4.4.1 每日應對所有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進行檢查一次,確保暢通。
4.4.2 每周應進行防火門的開關、防火卷簾的升降、應急燈的指示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及供電情況檢查,確保指示標志指示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一致并完好有效。
4.4.3 每半年應對防火門的鉸鏈、閉門器及防火卷簾的軌道、卷門機軸進行潤滑保養。
4.4.4 每年應對應急燈和疏散指示標志進行功能和安全性檢查,并進行充放電試驗,保證亮度不低于0.5LX。
4.5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設置
4.5.1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設消防控制室(或消防監控中心),其設置應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其他單位應設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應設可直接撥打“119”報警電話及單位通訊聯絡。
4.5.2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應設在建筑首層,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門上應設“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標志燈或標志牌。
4.5.3 應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日常管理制度》和《火警處置程序》。
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管理
4.6.1 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設專人值班,每班不應少于2人,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4.6.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4.6.3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6.4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4.6.5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員應經常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進行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并記錄齊全,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
4.6.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人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5 消防標識制度化
5.1 消防標識設置要求
5.1.1 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分別設置下列標識: (1)消防安全布局標識;
(2)消防設施標識;
(3)危險場所標識;
(4)消防安全疏散標識;
(5)消防宣傳標識。
5.1.2 消防標識應當醒目、簡練、美觀。
5.1.3 夜間營業的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燈光或自蓄發光型標識。
5.2 消防安全布局標識設置
5.2.1 單位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車道、防火間距等位置應分別設置下列標識:
(1)總平面布局標識;
(2)消防車道標識;
(3)防火間距標識。
5.2.2 總平面布局標識應標明單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單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消防車通道、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線,主要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設有專職消防隊的單位還應標明專職消防隊及車輛位置、特殊滅火劑儲存位置及儲量等內容。
5.2.3 對多層人員密集場所還應每層設置平面布局標識,重點標明本層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室內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
5.2.4 總平面布局標識設置在室內的,不應小于0.5平方米,設置在室外的,不應小于1平方米。
5.2.5 單位專用消防車道附近應設置消防車道標識,標明“消防車道”字樣及寬度,提示嚴禁占用。
5.2.6 單位建筑物與其他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處宜設置防火間距標識,標明“此處X米內為防火間距,嚴禁占用”字樣及寬度。
5.3 消防設施器材標識設置
5.3.1 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所在位置應設置下列標識:
(1)認知標識;
(2)操作使用標識;
(3)設施警示標識;
(4)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
5.3.2 滅火器設置點、滅火器材箱、火災警報裝置、室內(外)消火栓、防火卷簾、防火門、機械防排煙設施風口、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上方、側方或者設施上應設置認知標識,根據規范要求標明消防設施名稱。
5.3.3 消防設施器材所在位置應同時設置操作使用標識,根據規范要求標明使用方法、維護責任人及檢查維護時間等內容。對消火栓、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的操作空間易被遮擋、埋壓、占用的,還應當劃線標明操作場地。室外消火栓頂部還應刷涂反光漆。
5.3.4 防火卷簾按鈕、防排煙啟動按鈕和消防水泵遠程啟動按鈕附近應設置“消防設施按鈕嚴禁遮擋”警示標識。配電室、發電機間和消防水泵房門上應設置“消防重點部位閑人謝絕進入”警示標識,墻上應設置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標識,消防水泵上還應標明類別、編號、維護保養責任人、維護保養時間。
5.3.5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當標明系統(設施)名稱、使用編號、維保單位及聯系電話、檢測單位、檢測日期等內容。
5.3.6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當按下列要求設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張貼在聯動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張貼在報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張貼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況的,張貼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5.4 消防安全疏散標識設置
5.4.1 單位應設置下列消防安全疏散標識:
(1)疏散指示標識;
(2)疏散警示標識。
5.4.2 疏散指示標識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消防技術制度設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轉角處及疏散通道1米以下的墻面上,并應采用符合規定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標志,標明疏散方向、疏散寬度。
5.4.3 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應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5.4.4 賓館、飯店等住宿場所的房門背后中上部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
5.4.5 單位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通道應設置疏散警示標識,標明“禁止鎖閉”、“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內容,常閉式防火門上應設置“防火門請隨手關閉”標識,普通電梯應在電梯門或附近設置“火災時嚴禁使用電梯逃生” 標識。火災時禁用的出口、樓梯、電梯應設置提示性禁行標志。
5.5 危險場所標識設置
5.5.1 危險場所應設置下列標識:
(1)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2)消防安全管理規程標識;
(3)危險設施操作標識。
5.5.2 危險場所、危險部位的室內外墻面、地面及危險設施處等適當位置應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標明消防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規定。
5.5.3 危險場所、危險部位的室內外墻面等適當位置應設置消防安全管理規程標識,標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等內容。
5.5.4 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倉庫還應當標明儲存物品的類別、品名、儲量、注意事項及滅火方法。
5.5.5 倉庫還應當劃線標識,標明倉庫墻距、垛距、主要通道、貨物固定位置等。
5.5.6 易操作失誤引發火災事故的關鍵設施部位應設置發光性危險設施操作標識,標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項、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等內容。
5.6 消防宣傳標識設置
5.6.1 單位根據消防安全要求及自身安全經營理念,在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生產崗位應當設置下列消防宣傳標識:
(1)消防安全法規標識;
(2)消防職責制度標識;
(3)消防安全常識標識。
5.6.2 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大門前、主要疏散通道或者人員聚集部位的醒目位置利用電子屏、固定宣傳欄等方式設置消防安全法規標識,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公安廳關于消防安全的規定。
5.6.3 單位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生產廠房、消防辦公室的墻面上及人員密集場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上應設置消防職責制度標識,標明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諾或單位規章制度、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等內容。
5.6.4 單位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生產廠房、消防辦公室的墻面上及人員密集場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人員聚集部位等適當位置應設置消防安全常識標識,宣傳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理念的標語口號、公共場所防火事項、火災報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識等內容。
5.6.5 商場、市場,醫院的門診部、住院部,學校的會議室、禮堂、圖書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志。賓館、飯店的客房床頭應擺放“禁止臥床吸煙”提示牌。
5.6.6 消防宣傳標識內容應根據形勢發展和管理需要定期更新。
5.7 消防標識維護管理
5.7.1 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模糊、缺失的,應及時更換、翻新。
5.7.2 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更新。
5.7.3 國家制度及本制度對消防標識有規格、尺寸規定的,應按照規定制作;沒有規定的,可由單位根據自身實際自行規定。
6 消防知識普及化
6.1 消防安全培訓
6.1.1 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人員密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1.2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6.2 員工會查改火災隱患
6.2.1 員工熟悉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崗位職責,掌握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安全防范措施。
6.2.2 員工能夠落實崗位檢查制度,開展班前、班后防火檢查,及時發現以下火災隱患:
(1)在禁火區違章使用明火或者吸煙的;
(2)疏散通道堵塞或安全出口鎖閉的;
(3)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的;
(4)滅火器被遮擋、移位的;
(5)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6)違章拉接電線或大功率電器未及時切斷電源的;
(7)違章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
6.2.3 員工對工作中發現的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整改。
6.2.4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員工應向單位消防主管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6.3 員工會處置初起火災
6.3.1 員工熟練掌握火災處置程序,掌握滅火器、消火栓、消防卷盤、火災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處置初起火災的技能。
6.3.2 員工熟悉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明確職責分工,具備完成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能力。
6.3.3 員工發現火情時,應立即向119火警臺報警,同時通過電話、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6.3.4 員工報告火警完畢后,能夠迅速利用附近的滅火器材、室內消火栓、消防卷盤等實施撲救。
6.4 員工會組織人員疏散
6.4.1 員工能夠熟練掌握火場逃生自救技能,人員密集場所員工還應熟練掌握組織引導在場群眾安全疏散技能。
6.4.2 員工應當熟悉現場環境、特點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發生火災時,人員密集場所員工能夠積極組織引導在場群眾安全疏散。
6.4.3 發生火災時,員工能夠迅速判明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確定逃生方法,并按照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標志等指示的方向,選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設施有序地逃生自救。
6.4.4 在疏散撤離時,應注意疏散逃生方法,如不要乘坐普通電梯,使用濕毛巾或衣服護住口鼻,不要直立行走,要低姿撤離,防止吸入有毒煙霧,穿過煙火封鎖區時,應采取個人安全防護措施。
6.4.5 被困火場時,能夠充分利用身邊的繩索、窗簾、床單、被褥等物品實施自救,掌握火場求救、高層避難等方法和技能,充分利用管道、陽臺、天臺等設施逃生自救。
標準化管理制度2
1總則
1.1標準化工作是公司實現科學管理的基礎和準則,做好標準化工作,對于推動公司技術進步,穩定和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經營管理,增強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公司標準化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的法律、法規,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和實施企業標準,并對標準的實施進行檢查;承擔上級標準的制定、修訂;在公司內部建立完整的標準化體系,切實加強標準化管理;公司應在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各個領域,充分發揮標準化系統效應。
1.3公司成立標準化委員會,統一負責公司標準化工作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標準化工作在技術副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產品開發部門歸口管理,日常標準化工作由產品開發部門工藝研究所負責,管理標準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
2公司標準化工作的主要職能
2.1貫徹執行上級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
2.2貫徹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并對其實施進行監督。
2.3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任務,參加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討論審定會議,對標準草案及時提出意見。
2.4制定和修訂企業標準。
2.5進行企業新產品設計和老產品改進設計的產品圖樣和技術文件的標準化審查工作。參加產品鑒定會議,發表標準化審查報告。進行定型后的產品圖樣和技術文件的`標準化審查工作。
2.6負責對各部門、分廠(分公司)標準化工作業務指導,督促兼職標準化員做好對工藝技術文件的標準化審查工作,提供有關標準化資料。
2.7負責有關標準的宣貫和有關標準化知識的講座。
3標準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3.1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每月做好標準化工作實施計劃的制定和總結,做好標準化工作的年度總結。
3.2根據標準對象的不同,企業標準分為三大類,即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技術標準主要對物,管理標準主要對事,工作標準主要對人,即對人的工作質量作出的規定。
3.2.1技術標準是企業標準的主體,主要包括:產品標準、工藝標準、工藝裝備標準、基礎標準、零部件標準、材料標準、技術管理標準等,其中產品標準是技術標準的核心。
3.2.2管理標準是企業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和手段,它包括基礎標準、分工標準、程序標準、方法標準、定額標準、質量要求、信息傳遞與處理標準,以及考核、獎懲標準等。
3.2.3工作標準是指按部門和工作崗位及各類人員有關工作質量的標準,它包括部門工作標準、專項通用工作標準和各類人員工作標準。工作標準的內容包括規定的工作任務和應達到的目標、每項工作的期量值、完成工作任務的科學工作程序和方法、相關聯崗位協調配合與信息傳遞的方式,以及考核條件的規定等。
3.3健全公司內部標準體系,每年進行修改、補充和更新,保持標準體系的先進性和各類標準的有效性。
3.4公司企業標準的制定、審批和發布
3.4.1凡正式批量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都必須制定公司企業標準。為趕超國際水平和提高產品質量,應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制定公司內控標準。
3.4.2公司企業標準一般由公司自行制定,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主管領導批準后發布。產品標準應按省、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備案。
3.4.3制定公司企業標準的程序一般包括:確定標準的適用范圍、收集資料、整理分析、起草、征求意見、會簽、審批、發布實施。
3.4.4公司企業標準的編寫內容、編輯方式,參照國家標準GB 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編號執行公司企業標準Q/AC 20501001《企業標準分類及編號的一般規定》。
3.5公司企業標準的修訂
3.5.1企業標準一經發布實施后,應保持一定時期的穩定性,以便獲得標準的綜合效益。公司無權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只能反映情況或提出修改建議。
3.5.2為適應現代技術發展和國際貿易的需要,應及時廢除已落后的或即將落后的標準,將先進的科學技術納入公司企業標準3.5.3公司企業標準修訂后,一般其編號順序不變,只改變年代號。
3.6標準的貫徹
3.6.1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公司必須嚴格執行。貫徹標準的技術、物質條件,應納入公司有關計劃,公司領導應予保證。
3.6.2已經批準和備案的公司產品標準和其它公司標準,一經發布均應嚴格執行。
3.6.3凡公司正式生產的產品,必須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按標準檢驗,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轉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零件不裝配,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保證穩定生產優質產品和符合標準的產品。凡按標準檢驗合格的產品,由質量部門發給合格證。
3.6.4在貫徹各級標準確有困難時,要說明理由,并提出暫緩執行期限和貫徹執行的措施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暫緩執行。未正式批準前,仍按原標準執行,不得擅自修改。
3.6.5應經常掌握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存在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3.6.6標準化成果屬于科技成果,按公司有關科技獎勵辦法給予獎勵。對貫徹標準不力,甚至造成不良后果者應予批評教育。對于有意降低標準,欺騙用戶,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者,應追究經濟責任和追究法律責任。
標準化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使用效益,依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補助,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
本辦法所稱貼息,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補貼。
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均為無償投入。
第四條 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重點用于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
(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投資項目;
(三)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投資項目;
(四)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
(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按照宏觀調控的要求,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工作重點,嚴格遵守科學、民主、公開、公正、高效的原則,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統籌安排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對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投資項目應當適當傾斜。
第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應當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投資補助和貼息的目的、預定目標、實施時間、支持范圍、資金安排方式、工作程序、時限要求等主要內容,并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性質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相應的投資補助和貼息標準。國家級專項規劃或者專門規定中已經明確規定了上述內容的,可以不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專項規劃和有關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內容的,工作方案均應當公開,便于地方政府和企業開展相關工作。
第七條 需要申請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項目,應當向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提交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匯總申報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后,批復并下達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第二章 資金申請報告的申報 第八條 資金申請報告由需要申請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項目單位提出,報送項目匯總申報單位。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應當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對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為項目匯總申報單位。
第九條 按照規定應當報國務院或者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項目,可以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時一并提出資金申請,不再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也可以在項目經審批或者核準后,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按照規定應當由地方政府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批準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按照規定應當由地方政府核準或者備案的企業投資項目,應當在核準或者備案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條 資金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三)申請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
(四)工作方案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國務院或者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的,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以適當簡化,重點說明申請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第十一條 資金申請報告應當附具以下文件的復印件:
(一)實行審批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二)實行核準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批復文件;
(三)實行備案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意見。
第十二條 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應當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以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應當對資金申請報告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要求、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進行嚴格審查,對審查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第三章 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
第十三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資金申請報告后,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關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安排原則;
(四)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五)項目的主要建設條件基本落實。
第十四條 單個項目的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原則上均為一次性安排。對于已經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不重復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五條 采用貼息方式的,貼息資金總額根據項目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總額、當年貼息率和貼息年限計算確定。貼息率應當不高于當期銀行中長期貸款利率的上限。
第十六條 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可以單獨辦理或者集中辦理。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審查結果,對同意安排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資金申請報告單獨批復,或者在下達投資計劃的同時一并批復。
第十七條 對于補助地方的數量多、范圍廣、單項資金少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下達投資規模計劃,明確投資目標、建設任務、補助標準和工作要求等,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分解安排到具體項目,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對分解安排具體項目的合規性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
第四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八條 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嚴禁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
第十九條 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應當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將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的實施情況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二十條 項目不能完成既定建設目標的,項目單位和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應當及時報告情況和原因。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一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必要時可以對投資補助和貼息有關工作方案和政策等開展中期評估和后評價工作,并根據評估評價情況及時對有關工作方案和政策作出必要調整。
第二十二條 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的財務管理,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第五章 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國家發展改革委接受單位、個人對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在審批、建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各級地方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分工,對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加強監管,防止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保證政府投資資金的合理使用和項目順利建設實施。
第二十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進行稽察,對稽察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和項目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
(二)違反規定的程序和原則批準資金申請報告的;
(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項目匯總申報單位對項目單位的資金申請報告審查不嚴、造成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損失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根據情節,在一定時期和范圍內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指令或授意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國家發展改革委五年之內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
第二十九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責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核減、收回或者停止撥付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提請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
(二)違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項目前期工作的;
(三)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的;
(五)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進行的稽察或者監督檢查的;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31號令)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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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管理制度4
一、人員配置
項目部必須配備專、兼職設備管理人員。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的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合同金額超過3億元的項目部必須成立設備管理機構。對于大型設備直接影響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項目,設立項目設備副經理。
租賃公司必須設置安全總監并配備專職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設備安裝拆卸等關鍵工序的過程控制。
設備租賃公司、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甲方指定分包、應根據設備的數量、特點,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單位施工范圍內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體系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要按照國家行業以及地方要求取得相應的資格人員作業。所有作業人員要做到持證上崗。大型設備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及交接班制度。
二、管理機構及崗位職責
1、項目機械管理部室及人員
1.1項目經理對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負總責,是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各項管理辦法,負責制定項目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1.3負責本部室生產活動的危害因素辨識,并傳遞至項目施工技術部。參加項目危害因素評價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1.4負責組織項目部施工現場所有施工機械設備使用前的驗收、監督檢查、日常保養及維修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械安全操作規定,做到定機、定人管理。
1.5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無操作證嚴禁操作機械。作業前要進行分專業、分工種的培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后。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1.6負責設備操作人員證件的審核及施工方案論證編制上報工作,實施完畢后進行驗收。在施工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護。
1.7對施工現場的'塔吊、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大型設備安拆過程及起重吊裝作業進行旁站式監督,及時檢查和糾正違章。
1.8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邊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機械設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施工機械設備事故,實現本質安全。
1.9定期進行機械設備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落實。做好維修保養、交接班記錄等管理工作。經常教育和檢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參與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
2.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給機械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無操作證嚴禁操作機械。作業前要進行分專業、分工種的培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后。由設備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2.2設備操作人員使用機械必須實行“兩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機,包使用、包保管、包保養),操作人員要相對穩定。
2.3機械操作人員要做到三懂(懂構造、懂原理、懂性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要正確地使用機械,按規定進行保養,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4凡使用機械均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機械應實行司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可設專人兼管數臺。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確保機械正常運行。嚴禁野蠻使用和“帶病作業”。
2.5交接班制度是保證機械正常運轉的基本制度,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機執行,多人操作的單機或機組除執行崗位交接外,值班人或機長應進行全面交接并填寫機械運轉記錄和交班記錄。
2.6一班作業的機械雖然不進行交接,亦應做好機械的清潔養護和整備工作,填寫運轉記錄。
標準化管理制度5
第一章物資申請計劃
第一條項目部根據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設計文件、相關會議紀要、施工調查等,按工程件名分別提出申請計劃,報客專中心物資主管部門審核,經客專中心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二條因設計變更或建設單位要求而造成重要物資積壓、減少或變更時,項目部應及時提出變更申請計劃,報客專中心物資主管部門審核,經客專中心領導批準后生效。由于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項目部負責向建設單位辦理確認手續及追加經濟補償等事項。
第二章物資采購
第三條物資采購(零星購料除外)必須簽訂合同。
第四條施工生產中主要設備(如通信、信號設備;干線光、電纜、信號電纜等)和大宗物資由客專中心實施采購;對一些采購程序簡單(如業主、總包單位已經招標和確定的施工物資等)和供應渠道明確的物資,由項目部實施采購;采購合同由客專中心統一管理。
第五條施工工程中一般物資,由項目部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和工程施工進度,按計劃分期分批自行采購。采購合同報客專中心備案。
第三章物資采購原則
第六條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效益原則。
第七條堅持“質、量、價、時”綜合平衡的原則。
第八條除僅有唯一供貨單位或客專中心生產經營有特殊要求外,客專中心主要物資的采購應當選擇兩個以上的供貨單位,從質量、價格、信譽等方面擇優采購。
第九條應選用(特別是鐵路信號工程)經相關權威部門認證通過的產品,業主或設計推薦的產品也應符合上述要求;如業主或設計推薦的產品不符合上述要求,項目部應積極與業主和設計溝通,由業主或設計出具書面意見后方可使用,相關資料送客專中心相關部門長期保存。
第十條項目部采購的設備材料,其采購價不得超過工程管理部門公布的設備材料采購指導價。
第四章供應商管理
第十一條供應商是指采購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供應客專中心、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
第十二條供應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資金實力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的生產經營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供應商應提供的資質證明資料:
1、營業執照(投標項目必須屬于規定的生產經營項目);
2、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稅務登記證;
4、質量(環境)管理體系注冊證書;
5、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產量鑒定證書;
6、與投標項目一致的相關業績說明。
第十四條工程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應整理、收集并保存供應商資料,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工程管理部門并負責各項目部合格供應商名單的匯總,并定期公布。
第五章物資采購合同管理
第十五條物資采購合同在簽訂前,應認真做好采購物資市場詢價工作和物資采購中標單位推薦工作。
第十六條物資采購合同評審,合同的評審的主要內容如下:
1、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及簽約原則的條款;
2、雙方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及履約能力;
3、是否具備簽訂合同必要條件;
4、從工程質量、工期、資金、成本效益等方面評審合同風險;
5、合同條款是否完善,內容是否詳盡準確。
第十七條重大物資采購合同,除了評審外,有關合同條款還必須經過客專中心律師審核,方可簽訂物資采購合同。
第十八條簽訂合同時,應使用客專中心規定的合同文本或工商局的標準合同書,須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書的代理人簽字。
第十九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二十一條采購合同簽訂后,工程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要求進行實施和管理,由客專中心管理部門管理的合同,合同款項的拔付,由合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財務部門審核,最終由客專中心總會計師批準或總經理方可支付合同的'有關貨款。
第六章現場物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應按客專中心有關規定,配置專職材料管理人員,設置現場料庫,建立健全現場物資管理制度,全面負責對工程物資的現場管理。工程管理部門應對項目部的現場物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材料人員負責工程施工物資到達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材料人員負責批準的零星材料采購工作。
第二十五條物資檢驗應按客專中心質量管理體系的規定配合質檢員進行物資的進貨驗證、檢驗,確保采購物資質量。采購物資發現質量問題,項目部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與有關單位、部門聯系解決。
第二十六條物資到貨的點驗、領用、處置的和規定:
1、采購物資到貨后,應當進行點驗,檢驗其數量、規格、品種和質量。物資點驗必須有兩人以上參加,填一式二份材料點驗單,由該采購人員和保管人員(或現場收料人員)、物資主管等參與驗收的人員分別在點驗單上簽字。點驗過程中發現數量、規格、品種和質量不符的,應如實做好驗收記錄,并向項目經理,并及時采取措施,以減少損失。參與物資點驗的人員應當嚴格按標準和程序進行點驗,并對點驗結果承擔責任。
2、項目部應根據要求建立材料管理賬冊,按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進行材料物品分類管理。
3、領用時填寫一式二份材料領用單,一份作為財務報銷的憑據,一份作為材料保管人員的進出庫手續。料庫管理人員應根據在途單或者發票做好點收工作,根據點收單和領料單按月填制庫存物資動態表,做到賬賬、帳表、帳實相符。
4、存貨按季盤點,年度終了前應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做到帳實相符,賬賬相符。發生數額較大的盤虧、毀損,所在項目部應查清原因,及時報告客專中心物資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現場料庫應嚴格按客專中心物資管理規定,做好庫存物資的倉儲、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條工程剩余物資或廢舊材料根據物資性質依據有關規定處置或調劑使用。
第七章監督及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客專中心監察審計部門為物資采購的監督部門,負責對采購程序中的每一個環節(計劃編制、審查供應商的資格、選擇和招標采購方式、談判和評標、履行采購合同、驗收商品以及結算貨款等)進行監督。
第三十條紀委、監察審計部門對采購實行全過程監督。除了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還可對采購活動進行事后監督,以提高采購活動的經濟效益。
第三十一條對招標采購活動中的不規范行為及違法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客專中心職工有權對違反本規定損害客專中心利益的行為向客專中心或政府有關部門舉報。對舉報人應當保護,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三十三條對違反本規定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帳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賄賂的人員,客專中心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調離崗位、解聘、除名等處分;給客專中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標準化管理制度6
一、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的標準化理念,強化質量基礎管理,增強全體員工的標準化意識,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生產事故,以質量保安全,構建安全質量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機構。明確隊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第一責任人。安監處負責牽頭組織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考核工作。
2.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規劃。每年年底,制訂出下一年的.達標規劃,經分管領導審閱后報安監處,安監處匯總并經安全礦長審核后報公司研究,最終確定礦達標規劃。各基層連隊根據規劃制訂逐月分解計劃,認真實施,精細達標。
3.建立質量標準化驗收標準。嚴格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每完成一項工程,都要組織相關科室按照質量標準化的標準進行驗收。
4.建立質量標準化獎罰制度。為促進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每年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規劃,確定獎罰標準,嚴格進行考核兌現。
5.開展質量標準化宣傳活動。為營造“趕優爭先”質量標準化工作氛圍,大力開展質量標準化競賽活動,以點帶面,全面促進標準化水平的提升。
6.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化學習活動。為不斷提高質量標準化水平,要采用“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開展專業與專業、礦井與礦井之間的觀摩、學習。
二、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現場文明生產是基層連隊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直接體現了一個基層連隊的管理水平與形象,為了提高基層連隊質量標準化水平,提升基層連隊建設內涵,特制定基層連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1.正確協調生產過程中人、物、環境三者之間關系,提高和改善生產現場管理水平,從而為杜絕隱患、增加效益提供保障。
2.保持工作現場環境整潔。施工后現場要打掃干凈,本崗位設施無灰塵、無積水、無跑冒滴漏等現象,設施牌板懸掛整齊,促進施工現場秩序井然有序,保證均衡生產。
3.備用設施、物料管理有序,牌板齊全。基層連隊文明生產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執行,保持施工現場環境衛生。
4.基層連隊職工在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中,互相尊重,互講誠信,勞動保護佩戴齊全,持證上崗,形成規范的作業習慣,積極創造出安全整潔的現場生產環境。
標準化管理制度7
一、目的
控制動火作業行為,使之風險降至最低,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和其它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定義
1、動火作業:指在廠區內進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2、易燃易爆場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裝及噴砂場、油庫、氣站、危險品倉庫、材料庫、油品及油漆稀料、前處理劑等化學品儲存及使用場所、液化氣瓶儲存室、變配電室、相互禁忌作業可能引起火災的區域。
三、職責
1、擔當部門:主要指在公司內進行的維修、改造、施工等臨時性作業的部門,如設備管理部、生產技術部等。負責動火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對擔當的承包方在公司區域內動火時,《安全作業許可書》的'初審及動火作業狀況監督。
2、承包方:負責動火作業時的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負責配合、落實擔當部門、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預防措施。
3、安全環保課:接受動火申請,負責批準《安全作業許可書》;檢查動火作業的安全狀況及督促現場改善。
四、動火作業的分類
1、動火作業分類:公司內的動火作業分為A級、B級、C級三類;
2、A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場所指本規程第二款第2條規定的區域。
3、B級動火作業:在公司區域內除易燃易爆場所外,有關部門或承包方進行的臨時性的維修、改造、施工等動火作業。
4、C級動火作業: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線區域內進行的固定的長期性動火作業。
5、遇節假日、雙休日或特殊情況時,除C級動火作業外,公司內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一律按A級動火作業升級管理。
五、安全操作規程
1、 C級動火作業要求、B級和A級動火作業基本要求
(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5)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于A級動火,擔當部門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并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6)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
(8)動火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2、 A級和B級動火作業特殊要求
(9)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必須按規定負責組織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嚴格落實“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的《安全作業許可書》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現場無人監護不動火;擔當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動火監護人,動火監護人要嚴格履行看火職責,及時處理、消除火災隱患。
(10)B級動火作業由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安全環保課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派人協助確認;A級動火作業必須經安全環保課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協助確認,經安全環保課確認許可,落實《安全作業許可書》要求及有關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員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11)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清理現場,動火區域周圍十米嚴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氣瓶、其它化學品等易燃品及包裝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確監火人,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時應在動火區域灑水浸濕。動火作業時,火種可能進入涂裝室、油庫及其它高危區域時,應將該區域灑水浸濕。
(12)A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應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進行危害辨識,制定安全動火方案,落實防火安全措施;A級動火作業現場的通風設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裝場所、油庫、氣站等;在易燃易爆場所揮發性氣體氣味較濃時,嚴禁動火,應打開門窗,保持良好的通風置換,在無明顯氣味時方可動火。
3、安全作業許可書
(13)《安全作業許可書》由擔當部門負責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提出動火申請,經擔當部門初審后,到安全環保課辦理。安全環保課終審批準《安全作業許可書》。
(14)《安全作業許可書》一式兩份,辦證人員一份,安全環保課一份;辦證人員持《安全作業許可書》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將《安全作業許可書》交動火人;動火作業完畢后,《安全作業許可書》要交給擔當部門存檔保存。
標準化管理制度8
1。指標管理
1.1不發生人身輕傷及一類以上障礙;
1.2控制二類障礙和人員違章行為;
1.3不發生火災事故;
1.4兩票合格率100%;
1.5設備五防閉鎖裝置投運率100%;
1.6設備完好率達到100%、設備一類占有率達到95%;
1.7斷路器無油化率100%;
1.8嚴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
1.9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投入率100%;
1.10繼電保護裝置正確動作率100%;
1.11 110kv或220kv母線電壓合格率大于98%;
1.12母線月度電能不平衡率330、220kv不大于±1%,110kv及以下不大于±2%;
1.13無功裝置、有載調壓裝置處于完善狀態,可用率應為100%。
2、安全管理要求
2.1安全目標管理
2.1.1集控站(監控中心)每年應根據公司和工區安全管理目標,結合所轄各變電站的實際情況和本年度設備檢修、操作計劃,有針對性地編制、上報本站的安全管理目標。
2.1.2安全管理目標應結合所轄各變電站的設備、人員和工作實際,提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組織、技術措施。
2.1.3按期對年度安全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小結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2.2安全活動管理
2.2.1集控站(監控中心)安全活動每月應組織全站人員至少進行1次;根據倒班方式,每周進行一次本值人員參加的安全活動;遇特殊、重大安全活動,應盡可能組織全體成員集中學習。
2.2.2安全活動應建立專用的“安全活動”記錄簿,記錄應真實、清晰、完整。對缺席人員應及時進行補課,并做好補課記錄,由本人親自簽名在安全活動記錄上。
2.3反事故措施和安技勞保措施管理
2.3.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根據上級反事故技術措施及安全勞動保障措施的具體要求,制訂本站“兩措”計劃,并定期對本站設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
2.3.2集控站(監控中心)“兩措”計劃制訂應包括:內容、落實時間、責任人等。
2.3.3集控站(監控中心)所轄無人值班變電站進行大型作業,應提前制定本站相應的反事故措施,確保不發生各類事故。
2.3.4集控站(監控中心)應配合主管部門按照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勞動保障措施的要求,根據集控站(監控中心)實際情況進行實施。
2.3.5做好反措執行單位施工過程中的配合和驗收工作,對現場反措執行不利的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2.3.6集控站(監控中心)應配合主管部門定期對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勞動保障措施的落實進行檢查、整改。
2.3.7定期對本站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勞動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2.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2.4.1變電站已執行的“兩票”應按月匯總裝訂并統一保存在集控站(監控中心),保存期為一年。
2.4.2站長應對當月已執行的“兩票”進行審核,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講解。
2.4.3第一種工作票應提前一日送達(或傳真、局域網傳送)集控站(監控中心),但傳真的工作票不能許可。第二種工作票應事先通知集控站(監控中心),可在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到達變電站后履行許可手續。工作票不允許代簽或電話簽發。
2.4.4集控站(監控中心)當值工作許可人接到工作票后,應根據工作任務和無人值班變電站設備實際運行情況,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并符合現場條件。特別重要和長時間的工作票,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制定詳細的配合方案。
2.4.5集控站(監控中心)當值值班長帶好經審核合格的工作票到無人值班變電站現場核對并履行許可手續,許可完畢后及時匯報集控站(監控中心)做好記錄,同時對現場工作進行安全監督。
2.4.6工作票終結后,現場值班長應及時向集控站(監控中心)和相關調度匯報,做好記錄。
2.4.7無人值班變電站計劃性停電檢修工作,由調度部門在前一日通知集控站(監控中心)停電檢修設備及時間,集控站(監控中心)接到通知后,由站長安排操作人員,準備好操作票,逐級審核合格后,次日按操作時間按時到達變電站,由現場值班長直接聯系當值調度員進行操作。
2.4.8無人值班變電站應將運行設備控制把手始終保持在“遠控”位置,在事故、異常等特殊情況時,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可根據調度命令,在集控站(監控中心)進行開關的拉、合操作。
2.4.9當值值班人員在無人值班變電站現場進行操作前,必須做好禁止集控站(監控中心)遙控操作該站設備的相關措施。
2.4.10倒閘操作前,現場操作人員應認真核對現場的運行方式,并在五防閉鎖機上進行模擬預演,確認無誤后使用防誤閉鎖裝置進行規范化操作。并聯系集控站(監控中心)當值人員監視、核對設備狀態及相關信息。
2.4.11倒閘操作結束,運行人員在核對現場的運行方式正確后應及時向集控站(監控中心)匯報,雙方應核對運行方式正確。
2.5、閉鎖管理
2.5.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加強變電站閉鎖裝置管理,指定班站閉鎖管理(兼職)專責,嚴格執行萬用鑰匙使用制度。
2.5.2集控站(監控中心)所有運行人員必須熟悉所轄變電站所有“五防”裝置的工作原理、正確使用方法和管理辦法,做到“四懂三會”(即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和操作程序;會操作、維護和管理)。新上崗的運行人員應進行使用防誤裝置的培訓。
2.5.3防誤裝置的主機不能和辦公自動化合用,嚴禁與因特網互聯,網絡安全要求等同于電網二次系統實時控制系統。
2.5.4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巡視設備時,也應對防誤裝置進行檢查,運行人員要檢查防誤裝置是否積水、積塵,檢查防水、防潮、防霧措施是否完好,模擬屏或顯示屏顯示的設備位置是否與實際位置相符。
2.5.5集控站(監控中心)防誤裝置解鎖鑰匙應存放在變電站專用鑰匙盒內,并進行封存保管。若確需使用解鎖鑰匙,需經工區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并做好相應的登記批準手續后,方能使用。
2.5.6對遙控設備應嚴格執行公司關于操作人和監護人分別輸入口令的制度。
2.5.7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加強值班運行人員五防閉鎖系統的培訓學習,并繪制建立各變電站五防閉鎖解鎖流程圖。
2.5.8五防閉鎖裝置缺陷應納入設備管理,對缺陷應及時聯系相關人員進行維護和消除。新設備投運前,必須先經五防閉鎖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五防閉鎖裝置不完善,嚴禁新設備投運。
2.6、防汛、防風、防寒、防高溫工作管理
2.6.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對所轄的變電站根據本地區的氣候特點和設備實際,制訂相應的設備防高溫、防寒和防風措施。
2.6.2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制定防汛預案,在集控站(監控中心)和無人值班變電站內應根據下表配備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防汛設備在每年訊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潛水泵的消防帶應接好,電源盤的插頭等應處于完好狀態。防汛物資要定點存放,并有臺帳。
2.6.3定期檢查開關、瓦斯繼電器等設備的防雨罩應完好,端子箱、機構箱、動力箱等室外設備箱門應關閉且密封良好。
2.6.4雨季來臨前對可能積水的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及場區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疏通,做好防進水和排水措施。
下雨時對房屋滲漏、下水管排水情況進行檢查、疏通。
雨后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并及時排水,設備室潮氣過大時做好通風。
2.6.5變電站應根據本地氣候條件制定出切實可行防風管理措施,刮大風時,應重點檢查設備引流線、阻波器、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異常。
2.6.6定期檢查和清理變電站設備區、變電站圍墻及周圍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刮到變電站運行設備上造成故障。
2.6.7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運行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機構箱要采取防寒保溫措施。
2.7、安全用具管理
2.7.1集控站(監控中心)和各無人值班變電站應設置專用安全工具室,并按照相關標準進行配置、歸放、試驗、檢查、維護和定置管理。
2.7.2集控站(監控中心)和變電站應配備足夠數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種安全工具應有適量的合格備品;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應會正確使用和保管各類安全工器具。
2.7.3各種安全工器具應有明顯的編號,絕緣桿、驗電器等絕緣工器具必須有電壓等級、試驗日期的標志,應有防雨罩,有固定的存放處,存放在清潔干燥處,注意防潮、防結露。
2.7.4集控站(監控中心)安全工具在交接班時和使用前應認真檢查,發現損壞者應停止使用,并盡快補充。
2.7.5各種安全工具均應按《安規》規定的周期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2.7.6攜帶型地線必須符合《安規》要求,接地線的數量應能滿足本站需要,截面滿足裝設系統短路容量的要求。導線應無斷股、護套完好、接地線端部接觸牢固、卡子應無損壞和松動,彈簧有效。存放地點和地線本體均有編號,存放要對號入座。
2.7.7各種標示牌的規格應符合安全規程要求,并做到種類齊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帶完好,數量能滿足工作需要。
2.7.8絕緣工器具應每月進行一次定期烘烤,每次烘烤時間不少于兩小時,并建立烘烤記錄(自動烘烤除外)。
2.7.9裝有自動烘烤裝置的安全用具室,自動烘烤裝置應納入正常巡視范圍,每次巡視時應對自動烘烤裝置啟動、復歸的可靠性進行檢查。
2.7.10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對所轄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安全、操作工器具進行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2.7.11對損壞、丟失或缺少的安全用具,應由集控站(監控中心)及時匯報主管單位安全員修復和補充。
2.7.12安全用具室及其設施應定期進行清掃和維護。
2.8、消防管理
2.8.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嚴格執行公司關于消防管理的各項制度,健全所轄變電站“三圖兩冊兩表”,三圖:消防安全網絡圖、消防器材定置圖、消防巡視路線圖;兩冊:滅火器材配置充裝登記冊、滅火器清冊;兩表:防火墻定置表、消防報警裝置地址編碼表。
2.8.2無人值班變電站消防器材的配置應符合《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的規定,集控站(監控中心)應每季度檢查所轄變電站的消防器材的放置、完好情況并清點數量,記入相關記錄,每半年應對滅火器全面檢查一次,重點檢查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干粉是否結塊等。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充裝。
2.8.3消除器材應定點放置,室內的應裝箱放置在門口墻邊等方便取用但不阻塞通行的地方;室外的應裝箱存放在干燥、防陽光直曬的地方。箱子上應有“滅火器箱”標志,滅火器應逐個編號并同配置圖對應。
2.8.4無人值班變電站的電纜隧道、夾層、豎井、設備區、配電室、蓄電池室、保護室和庫房應有消防設施,控制盤、保護盤、配電盤和端子箱、機構箱等電纜孔應用防火材料封堵。
2.8.5變電站配電室或設備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設備區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放置在專門地點加強管理,并按規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運走。
2.8.6變電站內易燃易爆區域禁止動火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到主管部門辦理動火手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8.7有消防報警裝置的變電站,每月應對裝置的報警功能檢查一次,每季應對裝置的報警功能全面檢查一次,全面檢查時全部探頭應逐個進行,并要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2.8.8防火墻兩側1—1.5米內及電纜夾層、豎井內的電纜應涂刷防火涂料,阻燃電纜可不涂刷。
2.8.9戶外電纜溝內每隔60米應設防火隔墻;在電纜溝內進入配電室、電纜豎井的入口處應設防火隔墻。防火隔墻應有標志。
2.8.10運行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活動,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演習,并做好記錄。
2.8.11變電站應結合本站實際制定完善的消防預案,預案內應有本站主變滅火裝置、煙霧報警裝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說明。
2.8.12運行人員應熟知火警電話、報警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9、防盜管理
2.9.1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大門、控制室、配電室、安全用具室等生產場所門窗正常應關閉、上鎖,工作結束后應進行檢查,確認門窗已關閉。
2.9.2裝有防盜報警系統的應對報警裝置各探頭每季度進行檢查、試驗一次,以確保報警裝置完好,存在故障的要及時上報處理。
2.9.3工作人員、外來人員進入無人值班變電站進行工作、參觀、學習等活動應事先與集控站(監控中心)聯系,辦理相關手續、出示有關證件,經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核實后陪同進入,并在變電站出入登記中作好出入登記記錄。
2.9.4新建變電站應按照無人值班變電站的標準設計,底層一般少設門窗,并加裝防盜設施。
2.9.5防盜系統的報警信號應送至集控站(監控中心),防盜系統應經常處于開啟和監視狀態。值班人員一旦發現有可疑人員擅闖變電站,應立即報警和通知值班保衛部門。
2.9.6集控站(監控中心)運行人員在巡視無人值班變電站設備時,應兼顧安全保衛設施的巡視。
2.9.7無人值班變電站的留守人員應定期對變電站大門、圍墻、重要設備周圍及其它要害部位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通知集控站(監控中心)值班人員。
2.9.8無人值班變電站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盜措施后方可拆改。
2.10、防小動物管理
2.10.1集控站(監控中心)、無人值班變電站生產場所應有防小動物措施,定期檢查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2.10.2各設備室的門窗應完好嚴密,出入時隨手將門關好。
2.10.3設備室通往室外的電纜溝、道應嚴密封堵,因施工拆動后及時堵好。現場施工每日結束后,及時檢查封堵電纜穿孔。
2.10.4各設備室不得存放糧食及其它食品,應放有鼠藥和捕(驅)鼠器。鼠藥應擺放整齊。鼠藥盒和捕(驅)鼠器械應編號,放置地點也應標注。變電站應有防小動物措施定置圖,鼠藥盒、捕(驅)鼠器械及其放置地點的編號、定置圖的編號三者一致。每月進行防小動物設施檢查并做好記錄。
2.10.5配電室、蓄電池室、主控室的通風孔,應裝有百葉窗或鐵絲網罩。每半年應對通風孔的`百葉窗和網罩檢查一次,損壞的應及時修復,修復不了的應及時更換。
2.10.6戶外設備區有小動物洞穴時,應及時投入鼠藥后進行填埋。
2.10.7變電站內嚴禁飼養家禽、家畜。
2.10.8變電站設備區內禁止種植糧、油、葵、豆等植物。
2.10.9各開關柜、電氣間隔、端子箱和機構箱應采取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高壓配電室、低壓配電室、電纜夾層室、豎井、蓄電池室、主控室、保護室、主變門應有防鼠擋板,防鼠擋板高度為40厘米,上部10厘米應有防絆跤警示標志。開放式開關柜的高壓配電室、低壓配電室、戶外站用變的二次出線、場區動力分線箱等相間距離較近的部位,應采取熱縮絕緣措施。
2.11、無人值班變電站特殊狀態管理規范
2.11.1當發生事故、重大異常、防汛抗臺、火災、水災、地震、人為破壞、災害性天氣、重要保電任務、綜合自動化設備通信中斷等情況都視為特殊狀態。
2.11.2無人值班變電站發生特殊狀態時,集控站(監控中心)當值值班長是特殊狀態處理的現場指揮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并組織人員實施。
2.11.3集控站(監控中心)應立即派運行人員到無人值班變電站現場,對站內設備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集控站(監控中心)值班長、調度等相關部門匯報。
2.11.4特殊狀態處理過程中,在無人值班變電站的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可直接與調度部門聯系處理。
2.11.5在特殊狀態處理告一段落后,相關運行人員應及時向集控站(監控中心)匯報處理過程。
2.11.6特殊狀態處理結束后,運行人員應在現場作好相關記錄,集控站(監控中心)的運行人員亦應在集控站(監控中心)作好相關記錄。
2.11.7在無人值班變電站發生特殊狀態期間,應改為有(少)人值守變電站。
2.11.8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對無人值班變電站可能發生的特殊狀態定期進行防范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并整改。
2.11.9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對無人值班變電站可能發生的特殊狀態制定事故預案、應急方案并經上級部門審核批準。集控站(監控中心)根據電網(或站內)接線、設備實際情況,組織站內運行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
2.12、安全設施及交通標志的規范化管理:
2.12.1變電站內設備及設施標志應符合《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手冊》中有關規定的要求。
2.12.2變壓器和設備架構的爬梯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爬梯門應分別編號。
2.12.3蓄電池、電纜夾層室等易燃易爆物品室的門上應有“禁止煙火”標志。
2.12.4變電站透明玻璃門上應貼有防撞警示條,警示條應規范、統一、美觀。
2.12.5停電工作使用的臨時遮攔、圍網、布幔和懸掛的各種標示牌應符合現場情況和《安規》的要求
2.12.6變電站內道路的交通標志應符合有關交通法規的要求。
2.12.7變電站戶外設備區應根據檢修工作需要安全措施的具體情況,設置足夠數量的安全圍攔插桿基座,基座數量應滿足各種檢修工作所需安全措施的要求。
2.12.8 35kv及以上的刀閘在操作區應有操作人和監護人的操作站位標志。操作站位標志的設置,應使操作人和監護人在操作時處于安全位置,防止刀閘瓷柱斷裂造成人身傷害。操作人和監護人站位區應用紅、綠色塑膠貼膜或紅、綠色地磚鋪設,大小為邊長600mm的正方形。
2.12.9在變電站上空有引流線的通道入口處,應有限高標志。限高標志應符合《安規》表2—2的要求。通道旁還應設限高標尺。
2.12.10在變電站大門口應有限速5公里的標志。
2.12.11在進入設備區的門口應有“必須戴安全帽”的指令標志。
2.12.12變電站馬路兩側的道牙,應用反光漆涂成黑黃相間色,具體規格尺寸應根據道牙實際確定。
2.12.13變電站內通行的道路上、運行人員巡視的通道上,如果地面上有高差300mm及以上的管線或其它障礙物,則在其上設“防止絆跤線”標志。
2.12.14在樓梯的第一和最后一個臺階上,以及人行高差在300mm及以上的臺階邊緣上(如電纜溝蓋板),應設“防止踏空線”標志。
2.12.15在配電柜、保護屏、控制屏、直流屏前0.6m處,應設“安全警戒線”標志。
2.12.16在變電站地下設施的入口蓋板上、滅火器箱前、配電室門口應設“禁止阻塞線”標志。
2.12.17電纜溝防火墻上部電纜蓋板上應有防火墻標志。
2.12.18設備區應有與巡視路線圖相符的巡視路線標志。
3、技術管理要求
3.1巡回檢查制度
3.1.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編制所轄變電站標準化巡視作業卡,并嚴格執行。
3.1.2值班人員應按規定認真巡視檢查設備,提高巡視質量,及時發現異常和缺陷,及時匯報調度和上級,杜絕事故發生。
3.1.3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地按巡視周期、巡視路線、項目對設備逐臺逐件認真進行巡視。設備異常狀態要做到及時發現,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做好有關記錄并向上級匯報。
3.1.4凡是運行、熱備用、冷備用或停用的設備,不論是否帶有電壓,都應同運行設備一樣進行定期巡視和維護。
3.1.5正常或特殊性巡視周期,應按本規程規定及上級有關特殊要求執行。如保電期、節假日。
3.1.6值班人員進行巡視后,應將巡視范圍,異常情況記錄在值班記錄中,發現的設備缺陷記錄在缺陷記錄中。
3.1.7變電站的設備巡視檢查,一般分為正常巡視(含交接班巡視)、全面巡視、熄燈巡視和特殊巡視。
a。正常巡視
1)集控站(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至少每周持卡對所管轄變電站設備巡視一次,每月對所轄變電站至少進行一次熄燈巡視。
2)集控站(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當班期間,某個變電站有工作時(工作許可、操作)工作結束后,必須對該站設備巡視一次。
3)運行人員對無人值班變電站進行巡視,應首先對綜自系統發出的歷史事件信息進行檢查瀏覽,并結合發出的歷史信息,對全站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核對并復歸打出的保護的信號,對直流、所用系統及土建防汛設施做重點巡視。
4)變電站巡視按照《標準化巡視卡》所規定巡視內容進行,巡視過程中及巡視完畢后,必須及時做好有關記錄。
b。特殊巡視檢查的內容,按各公司《變電運行規程》規定執行。遇有以下情況,應進行特殊巡視:
1)大風前后的巡視。
2)雷雨后的巡視。
3)冰雪、冰雹、霧天的巡視。
4)設備變動后的巡視。
5)設備新投入運行后的巡視。
6)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運后重新投入系統運行后的巡視。
c。異常情況下的巡視。主要是指:過負荷或負荷劇增、超溫、設備發熱、系統沖擊、跳閘、有接地故障情況等,應加強巡視。必要時,應派專人監視。
3.1.8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時、法定節假日、上級通知有重要供電任務時,應加強巡視。
3.2、記錄管理
3.2.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具備各類完整的記錄,格式按省公司規定執行。各種紙質記錄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記錄(設備驗收記錄、繼電保護調試記錄、事故異常記錄等)應長期保存,pmis中所填記錄應及時備份。
3.2.2所有運行生產記錄均應錄入生產管理系統(pmis)。
3.2.3使用微機運行管理系統(pmis)的集控站(監控中心),數據庫中記錄應定期檢查并備份。
3.3、技術資料管理
3.3.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建立專用資料室,由資料員(兼職資料員)負責對資料的建立、存放、保管。
3.3.2集控站(監控中心)對所轄變電站的技術資料統一保存在集控站(監控中心)資料室。變電站不再單獨存放資料。
3.3.3集控站(監控中心)技術資料的建立應以站為單位,分柜保管。并對規程制度等公用資料進行統一保管。
3.3.4集控站(監控中心)所有資料均應有目錄和清冊,并進行統一編號,所有資料的存放要做到齊全正確、存放整齊,查閱方便。
3.3.5資料員負責各類資料的整理、健全,負責及時對新增加和變更設備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3.3.6各種規程制度、技術資料及專業書籍均應建立借閱登記簿,對借閱的各種資料和書籍應及時登記,并要求借閱人簽名,歸還后及時注銷,資料員應定期對資料的借閱與歸還情況進行檢查清點。
3.3.7圖紙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允許個人私自挪用,避免破損、丟失、臟污。
3.3.8技術資料應分類分項建立安裝、調試及技術資料,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如數移交圖紙資料。新建、擴建、改建過程中要及時收集設備相關資料,并進行歸檔。
3.3.9由于設備變動或接線修改引起圖紙不符合實際,應和有關單位聯系進行修改或重新繪制。
3.3.10非變電站內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資料室進行查看資料,不得將資料借給非本單位人員,特殊情況應有集控站(監控中心)站長批準并打有借條并限期歸還,借條存放于原有圖紙盒內。
3.3.11資料室內應保持整潔,廢紙應及時清理,嚴禁吸煙,不準存放易燃物品,不準使用明火照明和電爐取暖。
3.3.12進入資料室人員在工作完后離開時應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切斷室內電源,關閉門窗。
3.4、圖紙資料管理:
3.4.1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圖紙應由集控站(監控中心)資料員統一管理,并按圖紙編號存放在集控站(監控中心)所轄相應變電站資料柜內。
3.4.2資料員應建立所管轄無人變電站圖紙、資料清冊,每年對圖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圖紙齊全完整。
3.4.3無人值班變電站應具備的圖紙,圖紙應實現電子化,方便瀏覽、查閱。
一次主接線圖
站用系統圖
直流系統圖
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線圖
繼電保護、遠動及自動裝置原理和展開圖
全站平、斷面圖
gis組合電氣氣隔圖。
直埋電力電纜走向圖。
接地裝置布置以及直擊雷保護范圍圖。
地下隱蔽工程竣工圖。
開關、刀閘操作控制回路圖。
3.5、設備基礎資料管理
3.5.1各變電站應具備以下設備資料
一、二次設備使用說明書
出廠試驗報告
設備合格證
安裝交接有關資料
設備型式規范
一、二次設備安裝調試報告(包括向量圖)
3.6、設備履歷管理
3.6.1設備履歷應按下列單元分類建立:
主變壓器單元:包括主變壓器、調壓裝置、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避雷器、電壓互感器等。
站用變壓器單元:包括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電纜、站用變壓器、接地變壓器、消弧線圈、接地電阻等。
無功補償裝置單元:包括調相機、并聯電抗器組、并聯電容器組等。
出線單元:包括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阻波器、耦合電容器(pt)、線路避雷器、電力電纜等。
旁路單元。
母聯單元
母線單元:包括電壓互感器、避雷器、支柱絕緣子、母線等。
直流單元:包括充電機、蓄電池、直流屏。
防誤閉鎖裝置單元。
防雷接地單元:包括所有避雷針和接地裝置。
土建單元:包括除設備構架外的全站土建房屋、場地、電纜溝道(包括全站照明、防盜報警、消防報警裝置等)。
公用單元:繼電保護隨相應的一次設備為同一單元。全站其余的公用繼電保護、自動、控制、信號裝置為公用單元。
微機監控系統為一個單元(包括后臺監控機、變送裝置)。
3.6.2設備履歷應建立如下資料:
本單元一次系統單線圖、設備雙重編號;
本單元一、二次設備、銘牌圖片
設備參數、設備投運、變更記錄;
設備修試情況統計表;
開關跳閘記錄表(設備跳閘時間、原因);
嚴重及危急缺陷記錄表(嚴重、微機缺陷消除情況);
事故及重大異常運行記錄表(主要說明設備異常運行的時間、狀態);
設備大修(技改)記錄表(主要說明大修、技改的時間及大修情況);
3.7、試驗報告的管理
3.7.1資料室保存近5年來的各類試驗報告,5年以前的試驗報告按站統一封存在規定地點,封存時應建立詳細目錄。
3.7.2試驗報告應保存完整,試驗工作結束后應在兩周內返回試驗報告。
3.7.3試驗報告應按站分類(包括大修、預試、油化、色譜、微水、鹽密測試報告及保護調試、二次設備向量報告)保存在相應變電站的資料柜內,按分類填寫詳細目錄,目錄內應注明試驗日期。
3.7.4設備更換后,應做好新、舊設備的調試、試驗、安裝報告的替換工作。
3.7.5對等其它類別的試驗報告可另建單元存放。
3.8、培訓管理
3.8.1根據本單位實際可安排安全規程、調度規程、運行規程、現場運行規程的學習。每季末進行一次考試,總結學習效果。
3.8.2集控站(監控中心)每月組織進行一次全站人員參加的反事故演習活動。
3.8.3集控站(監控中心)每月每班進行一次事故預想,根據所轄變電站的設備運行方式、設備運行狀況、氣候特點、預防季節性特點等薄弱環節,做出有針對性地事故假想予以安排、實施,3.8.4集控站(監控中心)組織進行每月一次技術講課和每人每月一題技術問答。
3.8.5集控站(監控中心)進行每人每月一題的現場考問。現場考問可按班進行考問,由班長命題班員答題的辦法開展,班長由站長、技術員命題考問,以達到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8.6集控站(監控中心)在崗位培訓中,應將兩票的培訓作為重點內容進行,對兩票必須熟知。
3.8.7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每人必須自己動手繪制所轄變電站的相關圖紙,建立自己的繪圖本。繪圖本中至少有以下圖:一次設備接線圖、斷路器控制信號回路、直流系統、站用系統、交流系統控制、合閘網絡、線路控制信號、線路保護、主變控制信號、主變保護等接線圖。
3.8.8集控站(監控中心)每年根據公司、工區培訓計劃制定出站上詳細的培訓實施計劃,必要時根據設備、運行方式的變化進行更新修訂和添加新的培訓內容。
3.8.9站長或者主管培訓的副站長,對當月的計劃培訓進行監督完成,每月初對上月的各種培訓完成情況做全面的檢查,糾正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在相關記錄上簽字確認。
3.8.10針對運行人員業務技術薄弱環節,結合設備改造,培訓中增加新設備、新技術的內容。
3.9、培訓資料管理
3.9.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建立所有人員的技術培訓檔案,將各種培訓資料存入個人培訓檔案。
3.9.2集控站(監控中心)培訓資料由資料員負責建檔保管,存于資料室內。
3.9.3各種相關培訓資料的補充、制定,應根據公司、工區、集控站(監控中心)培訓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4、設備管理要求
4.1定期試驗輪換制度
4.1.1本制度適用于集控站(監控中心)和所轄變電站內所有一、二次設備,同時包括通風、消防等附屬設備。
集控站(監控中心)內設備除應按有關規程由專業人員根據周期進行試驗外,運行人員還應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對有關設備進行定期的測試和試驗,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對于處在備用狀態的設備,各單位應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投入備用設備,進行輪換運行,保證備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各單位應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將有關內容列入集控站(監控中心)的年月固定工作中,并建立相應的記錄。
4.1.2設備定期試驗制度
集控站(監控中心)應每日對監控系統的各種信息切換檢查。
無人值班變電站蓄電池每月普測一次單體蓄電池的電壓,測量值保存小數點后兩位。
集控站(監控中心)所轄各站事故照明系統每月試驗檢查一次。
電氣設備的驅潮電熱裝置應在每年4月份檢查一次,可用鉗型電流表測量回路電流的方法進行驗證。
裝有微機防誤閉鎖裝置的變電站,運行人員每半年應對防誤閉鎖裝置的閉鎖關系、編碼等正確性進行一次全面的核對。
對于變電站內長期不調壓或有一部分分接頭位置長期不用的有載分接開關,在一年內有停電機會時,應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間操作幾個循環,試驗后將分頭調整到原運行位置。
對于變電站內不經常運行的通風裝置,運行人員每半年應進行一次投入運行試驗。
直流充電模塊正常應退出一只備用,每季度輪換投運。
變電站內的備用站用變(一次不帶電)每年應進行一次啟動試驗,并試驗站用備投裝置是否切換正確。試驗操作方法列入現場運行規程;長期不運行的站用變每年應帶電運行一段時間。
變電站內的漏電保安器每半年應進行一次試驗。
4.1.3設備定期輪換制度
備用變壓器與運行變壓器應半年輪換運行一次。
一條母線上有多組無功補償裝置時,各組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次數應盡量趨于平衡,以滿足無功補償裝置輪換運行要求。
因系統原因長期不投入運行的無功補償裝置,每季度應在保證電壓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一定時間,對設備狀況進行試驗。電容器應在負荷高峰時間段進行;電抗器應在負荷低谷時間段進行。
對gis設備操作機構集中供氣站的工作和設備氣泵,應每季輪換運行一次,將具體輪換方法寫入集控站(監控中心)現場運行規程。
4.2、缺陷管理
4.2.1所有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均應由運行人員作好記錄,運行人員應認真分析,準確定性,按缺陷管理流程執行。
4.2.2檢修人員處理缺陷后,應及時向運行人員交底,運行人員驗收合格后,應做好記錄,注明缺陷已消除。集控站(監控中心)每月應統計、上報發現缺陷和缺陷處理情況。
4.2.3遇有停電檢修、預試等工作時,集控站(監控中心)應事先統計停電間隔缺陷內容,交檢修單位進行處理,消除后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及時將pmis系統內缺陷消除。
4.2.4發現嚴重、危急缺陷,集控站(監控中心)站長應嚴格執行“及時匯報制度”立即上報(站長不在,由值班長直接匯報),督促盡快處理,必要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4.2.5發現一般缺陷應及時登記在pmis系統中,按缺陷管理流程執行。
4.2.6各類缺陷除應做好交接班記錄、值班記錄外,還必須錄入生產管理系統(pmis)程序,建立圖形化缺陷檔案。
4.2.7對缺陷的處理情況進行及時檢查跟蹤,缺陷消除時間應嚴格掌握,危急缺陷消除時間自發現不應超過24小時;嚴重缺陷消除時間自發現不應超過1周,最遲不超過一個月;一般缺陷消除時間自發現不應超過1年。年內嚴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一般缺陷消除率80%。集控站(監控中心)應督促檢修單位及時消除缺陷,提高所轄變電站缺陷消除率。對在規定時間內不具備條件消除的缺陷,注明原因,由主管部門統一協調安排處理。
4.2.8設備缺陷未消除前,運行人員應加強檢查,監視設備缺陷的發展趨勢。
4.2.9消缺工作應列入各單位生產計劃中。對危急、嚴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時研究對策,制定措施,盡快消除。
4.2.10年末總結分析全年的缺陷管理情況,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缺陷處理計劃。
4.3、設備定級、評價管理
4.3.1設備定級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設備技術狀況,加強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的一項有效措施,是編制大修、改進工程的依據,各單位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設備定級及評定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4.3.2設備定級工作每年進行二次,各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在每年6月、12月進行所轄變電站設備定級工作。
4.3.3變電設備以臺為單位每年對主要設備進行定級,定級單位:主變壓器、電抗器、開關回路、母線、消弧線圈、電力電容器、中央信號和自動裝置、監控系統、站用系統、全站直流系統、直擊雷保護和接地裝置、通訊電源、土建設施、防誤閉鎖裝置。
4.3.4設備定級分為一、二、三類,一、二類設備為完好設備,要求各變電站設備完好率在100%,一類率在80%以上。新裝和大修后的設備應滿足一類設備的要求,經運行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4.3.5設備定級后,設備主管單位應針對三類設備問題,立即擬定升級的措施計劃,并積極落實。對二類設備的問題也應安排計劃,有步驟地使其升級。
4.4、變電站設備標志管理
4.4.1運行設備必須具有標志牌,主設備及間隔還應有設備雙重名稱(名稱和編號)。
4.4.2變電站設備標志應做統一規定,以便統一管理,其具體式樣要求可參照《無人值班變電站設備標識規范》進行。
標準化管理制度9
一、作息管理
1、員工上下班考勤由本部負責人記錄。
2、正常上班時間:8:00—20:00(冬夏季同樣)
3、工作日:本部實行七天工作日制,周一至周六全體員工正常上班考勤,周日上午推遲一小時上班(如有特殊業務需要辦理除外)。
4、上下班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扣罰10元/次;超過15分鐘以上者,扣罰當天工資50%;超過30分鐘者,作曠工論處;每曠工一次,扣罰當月工資10%;月累計曠工三次者,扣罰當月工資50%。因不可抗拒的`情況而遲到,本人向負責人口頭闡述核準后,可免按遲到計。
5、員工因工作需要,臨時安排上下班不作遲到、早退處理。
6、不得用本部業務辦理名義辦理私事,如發現作曠工論處。
二、請假:
1、事假:所有事假提前12小時向負責人口頭申請,如有特殊情況,應提前兩個時通過口頭或電話申請批準(每月每人享受有薪事假半天(必須按正規程序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2、病假:一般病假以半天為一次,未能提前請批的需在請假當天電話告之負責人,如需請假多天告之負責人批準后,正常上班時憑正規醫院證明享受帶薪病假。一個月可享受二天的帶薪病假。
三、有薪假:
1、國家法定節假日(本部臨時決定放假時間)
2、婚假3天
3、年假(本部臨時決定放假時間)
4、每月有薪事假半天
四、全勤獎:
凡本部員工,除本部規定的休假日外,每月滿勤并無遲到/早退、曠工、事/病假記錄者,給予獎勵20元/月。
五、考勤統計
每月2日前由負責人將上月考勤進行匯總并予以公布,供員工核對,若有疑問,需于每月4月前找負責人核實,考勤統計將于5日與上月工資掛鉤核算。
標準化管理制度10
一、標準化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1、規范工作流程,提高效率
標準化管理制度可以幫助企業制定科學的工作流程,確保每一個環節都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避免因為疏忽大意或者沒有標準化的流程而出現失誤、紕漏等問題。有了標準化的管理制度,企業的工作效率可以得到明顯提高,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一個可靠的保障。
2、完善企業結構,提高質量
標準化管理制度可以幫助企業完善組織結構,明確職責分工,從而避免出現責任不清、協同不暢等問題。同時標準化管理體系也可以促進企業質量系統的建立,通過確定各種質量標準,推動企業精益生產,大力提高產品的質量水平。
3、提高產品競爭力
標準化管理制度可以幫助企業逐步實現產品的標準化化、系列化、模塊化,實現產品的高度統一、可替換性強,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同時,標準化管理制度也可以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提升效益,從而增加企業的利潤。
4、促進可持續發展
標準化管理制度可以促進企業按照科學的規范化要求開展工作,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運營效益。通過不斷優化和改進標準化管理制度,不斷提升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從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標準化管理制度的核心要素
標準化管理制度的核心要素包括管理規程、操作規程、標準化文件、記錄表格等,其中以操作規程和標準化文件為重點。
1、管理規程
管理規程是指企業內部制定的一系列規范行為的文件,包括企業組織機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管理層級、人員要求等等,是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的依據。管理規程的制定應該包括目標制定、環境分析、計劃制定、實施過程、結果檢驗和評估反饋。
2、操作規程
操作規程是指企業內部制定的一系列細化規范的行為的文件,包括各個環節的標準化操作流程、作業指導、安全規定、環保要求等,是企業各項工作實施的指導性文件。操作規程的制定應該包括步驟分析、流程圖示、制度制定、文件審核、實施培訓等環節。
3、標準化文件
標準化文件是指企業內部制定的一系列標準技術、標準流程、標準規定、標準管理等文件,具有規范企業各項工作的作用。標準化文件的制定應該包括標準確定、標準審核、標準發布、標準實施、標準監管等環節。
4、記錄表格
記錄表格是指記錄企業各項管理活動實施情況、工作成效等數據的文檔,通過對記錄表格的分析可以為企業管理活動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記錄表格的制定應該包括設定表格模板、確定表格填寫要求、制定表格審核流程、實施表格使用指導等環節。
三、標準化管理制度的實施步驟
標準化管理制度的.實施步驟包括規劃策劃、組織領導、工作流程改進、標準化文件制定、操作規程制定、監督檢查等環節。
1、規劃策劃
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進行規劃策劃,做好標準化管理制度的準備工作,包括明確制度制訂的原則和標準、確定制度制定的目標和任務、明確制度實施的流程和方法等。
2、組織領導
企業應該對標準化管理制度工作給予充分重視,并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各項工作的有序推進。在組織領導時需要考慮各個層級的參與和協調,實現上下一致的標準化管理制度體系。
3、工作流程改進
企業應該通過重新設計工作流程來針對性地提高管理效率和運營效益。一方面,需要通過細化工作流程來規范各項工作;另一方面,還需要借助科技手段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提高企業運營效益。
4、標準化文件制定
企業應該制定標準化文件來規范企業各項工作。在制定標準化文件時需要考慮文件內容的規范性、科學性和實用性,力求使標準化文件能對企業實勘有益。
5、操作規程制定
企業應該制定操作規程來指導企業各項工作。在制定操作規程時需要充分研究企業的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具體規定操作步驟、操作流程、質量要求等,力求使操作規程盡量實用。
6、監督檢查
企業在實施標準化管理制度時需要通過監督檢查的方式來分析、評估標準化管理體系的效果和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優化和改進標準化管理制度。
四、標準化管理制度的難點和對策
1、落地難
標準化管理制度實施過程中,很多企業會遇到落地難的問題,即制定的管理制度難以真正得到貫徹執行。對于這個問題,企業需要采取多種手段,如加強員工培訓、提高績效考核、加大懲戒力度等。
2、能力缺失
標準化管理制度實施需要企業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但是現實中很多企業由于人才流失等原因會出現能力缺失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需要企業積極開展人才培養計劃,拓寬員工的技術和管理視野。
3、資金緊張
標準化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但是資金緊張是很多企業常遇到的問題。對于這個問題,企業可以通過制訂合理的預算計劃、積極尋求合作伙伴、優化資金流動等方式來解決。
總之,標準化管理制度對于企業的管理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企業在實施標準化管理制度時需要充分考慮自身實際情況,依據標準化管理體系的核心要素,可以上下一心,穩步推進,不斷優化和改進,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標準化管理制度11
為全面加強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安全管理整體水平,保證***煤礦運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組長:成員:
(二)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負責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制定與修改,負責**礦年度、季度、月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實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對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評級。
3、督促落實運輸安全質量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
4、負責組織**煤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驗收會。
二、指導思想以“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為方針,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為主線,嚴格執行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狠抓責任落實,完善安全設施,提升裝備水平,改善作業環境,堅持正規循環作業,選樹典型,以點帶面,鞏固提升,確保礦井達到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二級,穩步推進安全生產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三、檢查形式
1、運輸安全質量標準領導小組負責每月對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督察,在當日下午進行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
2、將運輸安全質量考核、評級結果形成臺賬報礦安全質量標準領導辦公室備案。
四、考核辦法一、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一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90分以上;無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運輸事故,運輸設備綜合完好率80%以上。二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80分以上。三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70分以上。
二、礦井運輸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礦井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降一級扣5分,得分不得超過下一級的最高分,按降低后得分輸入礦井總分。
三、考核評級: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現場逐項考核并查閱有關資料。
四、在檢查評比中,如有缺項,可將該項目的分數,平均折算到總項其它內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實得分數=檢查得分×100100-缺項分
五、相關要求
1、每次檢查、督察前,由運輸安全質量標準領導小組織召開檢查預備會,詳細安排檢查事宜,規范檢查行為。
2、領導小組按《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進行考核評級,必須保證結果公正、合理。
3、小組成員必須參加月度的`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說明情況并指定出替代人員。
4、驗收檢查覆蓋率必須達到100%,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必須統一使用《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及評分表》進行現場評分,并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提高檢查質量。
5、實行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制和集體公開評分制度,評分結果必須在現場由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共同簽字;現場評分表在當日下午的三點前匯總成臺賬,報送礦安全質量標準辦公室。
6、運輸安全質量標準辦公室將每次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的記錄要存檔管理,作為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的依據。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標準化管理制度12
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是全面體現一個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體現一個企業的總體精神面貌,也是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的治本途徑,針對本工程的現場條件情況,嚴格按照業主提供的總平面布置圖為原則,合理布置施工現場辦公設施、生活設施、物料堆場及材料倉庫。
一、根據現場標準化施工有關規定,合理布置各種臨設,材料的儲存、堆放點,實施現場標準化動態管理,確保整個現場在有序的條件下組織施工。
二、現場生產臨設及施工便道布置時,必須同步考慮工程基地范圍內的永久總體道路,避免沖突、影響總體管線的施工。
三、進入現場后,及時與當地社區有關部門單位,取得聯系,共同聯系抓好社區文明施工的工作。
四、施工區域重點關鍵部位,一方面需做好安全生產、消防防盜安全等方面警標、宣傳及布置相應的設施器材之外,同時必須加強有關文明標化施工的宣傳、標識及相應的配套設施。
五、在建筑物的四周排設下水道,由專人疏通,確保建筑物外四周無積水,四周道路暢通、平整,各種物資整齊堆放。
六、對于重要、貴重材料設備,搭設相應使用存儲保護的場所或必要的臨時設施。
七、強調全員管理概念,對進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及宣傳,強化文明施工意識,做到誰施工,誰負責。
八、施工現場臨時男女廁所設專用化糞池,室內隔斷貼白瓷磚,墻面貼白瓷磚至1、5米高,地面貼防滑地磚,其他部位刷白色涂料,設定時啟動水箱沖洗便槽入化糞池。小便槽設噴淋管沖洗。樓層設機動廁所放置便桶,并用夾板設簡易棚,有專人定時清掃、傾倒和保潔,并保持無外溢現象。
九、施工現場按標準制作有頂蓋茶棚,茶桶必須上鎖,茶水和消毒水有專人定時更換,并保證供水。
十、現場落手清推行定額消耗包干制,明確分包隊伍和班組承包責任制。加強施工過程中落手清的檢查、考核和獎罰。
十一、倉庫做到帳物相符。進出倉庫有手續,憑單收發,堆放整齊,保持倉庫整潔,專人負責管理。
十二、對于現場文明施工及標化管理方面,現場項目部有自律的檢查考評制度外,公司標化領導小組定期對現場進行檢查考核,以督促項目部在文明施工方面有更高層次的提高。
十三、施工過程中,合理編制施工進度安排,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性能良好的施工機械,減少和避免噪聲、粉塵對環境及周邊居民和團體的影響。
十四、在定期打掃和噴灑工地道路及工地周邊市政道路,工地門口安裝沖洗設備,確保離開工地的車輛上不能有泥土、碎片等類似物體帶到公共道路上。
十五、加強文明標化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參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員從思想上,觀念上意識文明標化對自身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從能自覺地從自己做起,形成一股良好的風氣。
十六、文明標化工作要作為一項制度,定期檢查,定期考核與職工個人經濟效益掛鉤,象抓質量抓進度一樣緊抓不放。在年度經濟分配中,凡達不到文明標化要求的班組、個人都要從分配總額中扣除。
十七、公司從生產經營經費中劃出一塊,用于添置文明標化設施、設備,從經濟上給予正確崗位。
標準化管理制度13
為了規范化公司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全員遵守安全管理規定,根據目前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公司十四條禁止規定。
2、廠區內禁止吸煙,包括衛生間(除固定吸煙室)違者罰款200二次予以辭退
3、安全通道嚴禁阻塞占用,違者罰款200-500元(第一責任者為車間主管)
4、用電設備高壓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靠近,維修人員要檢修高低壓用電設備及機臺,手報聲光系統,維修時要懸掛有人工作牌,有人監護,無關人員禁止操作高低壓設備。
5、任何個人或部門無緊急事故不得挪用和借用消防設施設備,包括滅火器和水帶槍頭。
6、各部門車間內必須做到2-3米之內消防栓滅火器不能遮擋,直接責任人車間主管,有效監管,如果觸犯罰款,第一次面壁思過,第二次進行罰款200-500元
7、車間員工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下班穿反光服,騎車遵守交通規定佩戴頭盔,嚴禁酒后駕駛,超速載人,違者罰款50-100元
8、車間動用電氣焊,角磨機,切割鋸等易產生火花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并在有人監護,做好必要防護配好滅火器方可施工。
9、員工上班時間禁止使用手機,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之事,第一次面壁思過,班組長車間主管附帶責任,第二次各級處罰50元。
10、非專業員工不得靠近或者進入有限空間,違者罰款200-500元。按程序經審批進入現場作業有人監護。
11、貨梯使用規定:遵守“人先入貨后入”規定,如果因違反規定產生的損失照價索賠,直接的班組長車間主管宣貫不到位取消當月績效考評,嚴重予以記大過降級。
標準化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畜牧標準化養殖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管好用好工程建設投資,確保工程質量,及時發揮投資效益,依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管理辦法》、《中央預算內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申請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肉牛肉羊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和血吸蟲病農業綜合治理等建設項目。
第三條
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發展改革部門、農(牧)業主管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的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做好規劃和投資銜接平衡,會同農業部提出年度投資規模及各省投資安排意見,聯合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并負責建設管理的綜合監督。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農(牧)業部門做好本地區項目實施方案和投資計劃申報工作,分解下達投資,加強項目監管。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農(牧)業部門做好本地區項目組織申報、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級農(牧)業部門負責組織項目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和實施項目,加強業務指導。
第四條
畜牧標準化養殖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安排 1 遵循符合規劃、程序完備、進度可控、試點示范、監管有效的原則。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劃要求,項目前期工作須經地方有關部門批準。年度投資須在批準的建設工期內完成,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可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項目平臺(重大建設項目庫模塊)按月調度。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農業部,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及專項規劃,根據各省上年度建設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當年投資規模,于每年年初確定各省投資切塊規模,并下達正式的投資申報通知。
第六條 根據申報通知和中央投資規模,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級農(牧)業部門,提出當年項目總體安排方案,省級農(牧)業部門組織縣(市、區)有關方面及時開展年度項目各項前期工作,指導項目縣編制縣級項目實施方案。
第七條 縣級項目實施方案是省級部門上報資金申請報告的重要依據。縣級項目實施方案要明確項目的建設地點、內容和任務量等,達到初步設計深度,并在當地媒體對納入實施方案的項目進行公示。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有關要求及項目進展情況及時填報國家項目儲備庫,動態調整項目基本情況、前期工作編報審批、計劃申報等信息。
第三章
投資計劃管理
第八條
使用重要預算內投資的畜牧標準化養殖項目實行審批制。項目實施方案由省級農(牧)業主管部門提出審 2 查意見,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批。對小而散、切塊下達的項目,各地可根據簡政放權要求,將項目實施方案審查、審批工作下放到市、縣級。
第九條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農(牧)業部門,更加中央投資切塊規模,以及各縣(市、區)前期工作和項目實施方案的審批情況,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按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報送投資申請文件。投資申請文件內容包括:分縣建設任務、資金需求、上年度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及國家有關部門提出的具體要求落實情況等。
第十條
每年5月底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農業部將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等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全部切塊下達到地方。各地收到中央投資計劃后,于20個工作日內分解下達投資計劃,細化落實到具體項目,并在分解下達項目時明確進度要求,于第二年年底前完成項目建設。
第四章
建設及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應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環節工作,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各階段檔案資料、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中間驗收質量控制項目劃分、相關驗收記錄等,按照有關部門行業技術規程執行。
第十三條
項目竣工后,要嚴格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程序要求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分為縣級初驗、省級 3 或市級終驗,必要時由國家有關部門組織抽驗。
第十四條
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任務及投資計劃是否按批復的方案完成,是否隨意變更項目建設地點、標準和主要建設內容;主要工程建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規定標準;國家投資及地方投資是否按要求足額到位;項目施工質量、執行法律法規情況;運行使用情況、竣工決算和檔案資料等。
第十五條
項目報請竣工驗收時,要附有審計部門或相關機構的審計報告。項目建成并驗收后,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農(牧)業主管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上報項目完成及驗收結果情況。
第十六條
項目竣工驗收后,對能夠明確資產邊界的.,要及時將資產移交使用人;對不能明確產權邊界的,可移交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做好財產登記造冊,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運行管理機制,確保項目正常運營,長期發揮效益。
第十七條
項目建設資金必須嚴格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財務制度的規定使用,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單獨建賬核算,嚴禁滯留、擠占、挪用。
第十八條
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 用于建設畜牧養殖場的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疫病防治、質量安全設施及申報通知規定的其他建設內容。
第五章
項目監管
第十九條
各省、市、縣要建立部門之間協同配合、各 4 級部門上下聯動的監管機制,實施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切實加強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特別是開工建設和竣工環節的監管,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全過程動態管理,切實提高投資效益。
按月調度。自20xx年6月開始,各地方于每月10日前按要求填報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確保按時完成按月調度任務;
年終報賬。每年12月30日前,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分專項對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年度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完成情況、地方投資、自籌資金到位情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年度實施總體評價等;
竣工銷號。在中央預算內投資下達完畢、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后,項目各地發展改革委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填報竣工情況,將項目及時銷號。
第二十條 按照自下而上、逐級上報、統一歸口、各負其責的原則,在線監管項目實施情況。根據國家相關要求,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會同同級農(牧)業主管部門或項目單位加強項目監督,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項目平臺(重大建設項目庫模塊),按月填報年度投資計劃下達與分解轉下達情況、項目開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竣工驗收等信息,并逐級匯總、審核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
第二十一條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農(牧)業主管部門要對項目進行自查,每年12月將自查情況報送國家 5 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備查。自查時應當開展必要的實地檢查,查看相關檔案文件資料,與相關部門、單位、人員座談交流、了解情況,必要時向檢查事項有關的第三方進行調查了解。
第二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農業部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重點抽查或專項稽察。重點檢查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是否完善、規范;轉發或分解計劃是否及時、準確;項目建設管理、竣工驗收、資金的撥付與使用等是否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項目執行進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二十三條 對于項目實施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理。對于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損失的,除限期整改外,要進行通報批評,必要時可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對于轉發或分解計劃、項目落地實施、保障落實投資、規范工程管理、計劃執行進度、資金使用與撥付等工作完成較好的地區,在下一年度投資安排時給予適當傾斜。
第二十四條 在各級部門網站對項目設計、實施、驗收等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各地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省級的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負責解釋。
標準化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消費目的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災事故,維護校園安全,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含高校、大中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非學歷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督導、檢查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配備、標示設置、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專業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為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應急演練提供指導和幫助。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消防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內各部門、各單位及駐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領導責任。駐校單位對本部門所屬范圍及員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應當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等。
第七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應與外來駐校單位簽訂消防安全工作協議,監督其防火工作。
第八條 學校教職員工和駐校各單位人員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未成年人除外)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九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內容,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條 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除履行一般單位消防工作職責外,應開展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具體組織協調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轄區消防救援機構報告消防安全狀況;
(二)按照《河北省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河北省中小學校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和本規定要求,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三)對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整改工作進行督導。
第十一條 學校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建筑應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備案后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施工,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定期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四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第十五條 學校應確定一名校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二)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四)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六)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六條 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確定消防重點部位,并設崗位消防安全員,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重點部位應包括學生宿舍、食堂、教學樓、體育館、會堂、圖書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儲存及使用部門、實驗室、計算機房、消防控制室、施工現場等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部位。
第十七條 學校應根據本學校規模、建筑設施等實際情況,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 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在全校范圍內組建教職工義務消防隊,以應對火災和應急疏散。
教職工義務消防隊由安全管理部門、消防重點部位和重點崗位人員組成。
第十九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河北省《學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DB13/T1197-20__)和本規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條防火巡查制度。學校消防管理人員或重點崗位消防安全員應每日對重點部位進行防火巡查。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巡查中發現火險隱患的要立即排除,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組織撲救。
防火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二條防火檢查制度。校內各單位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單位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校消防檢查。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存入防火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無法當場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加強防范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全校依法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防火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是否得到整改或落實防范措施;
(二)消防設備系統是否正常、消防水源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車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完好;
(四)滅火器材是否完好、配置是否到位;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是否落實防火、防爆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是否運轉正常、值班記錄是否完整;
(八)檔案記錄是否齊全;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內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因教學、施工等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火的,應按規定審批,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經審核批準后方能動火。電工、焊工、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工地安全。嚴禁在校園建筑物內及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第二十四條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生活、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規定學生在宿舍用電范圍,嚴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
第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因教學、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應執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保管、領用、使用、登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應經過消防專項培訓方可上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使用危險物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入檔案,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糾正。
第二十六條食堂用氣用電管理制度。食堂安裝、使用電器、煤氣、液化氣設備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并經常檢查安全隱患,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嚴禁帶故障工作。使用燃氣的要安裝泄漏報警裝置,使用瓶裝液化氣的,鋼瓶應與操作間分離,輸氣管線材質應符合要求。食堂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電線纏繞暖氣管、水管、金屬支柱等,電線線路應符合荷載要求。
第二十七條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學校的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維修管理應由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負責,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標準或行業標準。學校建筑應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要經常對學校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駐校建筑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內各消防重點部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分別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的職責,并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應做到每日巡查,巡查內容參照第二十五條。巡查應作好記錄,并將記錄存入檔案。
第二十九條大型活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體性活動,應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緩辦、停辦、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學校應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對學生消防安全教育應做到“計劃、課時、師資、讀本、考核”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重點部位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一條 消防疏散通道及應急設施管理制度。學校任何時候都應當無條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的通道、疏散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嚴禁在公用走道、高層建筑的通道上堆放雜物;嚴禁遮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嚴禁將教學樓、宿舍樓、辦公樓、食堂、禮堂等公共場所的疏散門在使用期間上鎖或部分上鎖。
第三十二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盡快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教育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鼓勵師生查找舉報身邊的火災 隱患進行,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三條 火災應急預案。學校應根據建筑結構、場地環境、辦學規模、學生年齡特點等實際情況,制定可實用的火災應急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指揮人員、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應急預案,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學校應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其他學校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三十四條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責任部門、消防控制室應24小時專人值班,嚴禁值班人員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在消防控制室上崗。值班人員應掌握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第三十五條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管理由消防安全責任部門負責。消防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檔案。包括單位地理位置、面積、高度、建筑性質等情況;
(二)消防重點部位檔案。包括重點部位數量、分布位置、使用性質等情況;
(三)消防法律文書檔案。包括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產品、內裝修材料、防火材料檢查合格報告,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四)人員組織檔案。包括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人員等及其工作職責。人員獎懲情況;
(五)消防安全制度檔案。各種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六)檢查記錄檔案。包括防火檢查、巡查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火災情況記錄;
(七)消防培訓檔案。包括宣傳活動、集中培訓及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的文字、圖片、視頻等資料。
第三十六條 獎懲制度。學校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表彰。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安全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學生(幼兒)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單幢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生集體宿舍之一的中、小學校,包含單幢建筑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的幼兒園為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河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申報備案,在消防救援機構的指導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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