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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考勤制度規定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考勤制度規定,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準,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課教師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并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匯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說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并在假條下簽字后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準,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大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后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并進行登記,門衛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后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系,說明情況征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后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準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3、曠課處理
(1)學期內有曠課行為者,不能評為文明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降等,取消各類先進評選。
(2)學期內累計曠課達到下列情況者,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A達8學時者,給予通報批評;
B達16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C達24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D達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E達56學時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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