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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監測工作管理制度(通用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死因監測工作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死因監測工作管理制度 1
一、指責:
1、負責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關制度規定,協調各科工作。
2、體檢科負責死亡醫學證明的領用、發放、收集、登記工作。
3、防保科負責死亡醫學證明的審核、網報、檢查、獎懲工作。
4、病案室負責死亡醫學證明疾病編碼、病歷及存根等原始資料的保存。
二、例會制度
1、每半年組織本院臨床科室醫生召開一次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報告等。
2、醫院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不定期組織召開死亡報告討論會,對存在的.問題要盡快解決,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的完善。
死因監測工作管理制度 2
一、職責
1、院成立死因監測管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本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記及網絡報告等工作。
2、明確死因登記報告工作流程,防保醫生將收集到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在30天內向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出。
3、對收集的死亡信息進行臺帳登記,建立死亡登記冊。
4、每月10日前將上月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上交到縣疾控中心。
5、必須由執業醫師負責死亡報告工作。
二、核實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實制度,對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認真核實調查,提高死因推斷準確性。
2、安排專門人員及時收集院內死亡的信息,對有疑問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核實。
三、檔案管理制度
1、安排專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記信息原始資料(包括原始記錄、死亡登記冊、各種報表和個案數據,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按檔案管理要求長期保存。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死亡統計、信息分析的資料統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對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范圍、時段和類別。
四、培訓工作制度
1、防保科每年組織對臨床醫生進行培訓一次,培訓內容應側重于《死亡醫學證明證書》的正確填寫及根本死因的確定。
2、每年派出死因監測管理工作人員以及死因編碼人員參加上級培訓班。
五、死亡信息補充報告制度
1、死因監測管理工作人員定期與院內各科室核對死亡資料,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2、各科室負責人要定期了解本科室死亡病例情況,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六、定期考核評比通報制度
1、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每年至少兩次組織對全院各科室死因登記信息報告工作督導檢查,并進行考核評分。
2、實行獎懲制度,對有漏報、遲報的科室進行通報批評,對開展工作好的科室進行獎勵。
死因監測工作管理制度 3
例會制度
1、組織本轄區村醫(個體醫),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死亡信息的收集、報告等,并對入戶調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及時解決。
2、各村衛生所、個體診所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死亡報告討論會,對存在的問題要盡快解決,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的完善。
3、公共衛生服務站安排人員參加各村委衛生所的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了解存在的問題并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和協調。
死因登記報告管理制度
1、成立死因監測管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轄區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記及網絡報告工作等。
2、明確死因登記報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并實行網絡報告:鄉、鎮級以下醫療機構30天內完成報告(原始信息如實錄入、網絡報告包括查重、補報)鎮衛生院在7天內通過網絡審核確認,并進行死因信息的審核、訂正。
3、對收集的死亡信息進行臺帳登記,建立死亡登記冊。
4、每月10日前將上月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上交到縣疾控中心.
死亡信息核實制度
1、衛生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實制度,對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認真核實調查,提高死因推斷準確性。
2、安排專門人員及時收集院內死亡的信息,對有疑問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核實。
3、衛生院負責死亡報告工作的.醫生,對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實調查或入戶調查,并在《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及網絡報告卡中填寫調查記錄。
死亡信息補充報告制度
1、定期與當地派出所、計生等部門核對死亡資料,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2、鄉村醫生(個體醫)要定期了解轄區內死亡情況,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檔案管理制度
1、安排專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記信息原始資料(包括原始記錄、死亡登記冊、各種報表和個案數據),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由錄入單位和縣疾控中心按檔案管理要求長期保存。
2、定期下載死亡個案數據和儲存本單位網絡上報的原始數據庫,并采取移動存儲或光盤刻錄等有效方式進行數據的長期備份,確保報告信息數據安全。
3、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于死亡統計、信息分析的資料統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對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范圍、時段和類別。
培訓工作制度
1、公共衛生服務站每半年組織對臨床醫生進行培訓一次,培訓內容應側重于《死亡醫學證明證》的正確填寫及根本死因的確定。
2、每兩個月要開展對村醫進行二級培訓一次,培訓內容應側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報告工作。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員以及死因編碼人員參加上級舉辦的培訓班。
死因監測獎罰制度
1、公共衛生服務站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每年至少兩次組織對全鎮村級衛生所進行人群死因登記信息網絡報告工作督導檢查,并進行考核評分。
2、實行獎懲機制,對有漏報、遲報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工作不力的取消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資格。對開展工作好的單位進行獎勵。
死因監測工作管理制度 4
一、支持性環境
行政支持
制度建設
技術培訓
經費支持
二、用戶與權限管理
《全國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系統》的用戶和權限管理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系統管理員統一負責。
《〈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系統用戶申請表〉用戶申請(變更)表》(以下簡稱《用戶申請表》)用戶管理采用分級管理的方式,用戶的權限分配應以保障數據直報安全、準確、高效為原則。
三、安全管理
系統安全
專人專機
帳號安全
用戶的賬號密碼應由8位以上的'數字與英文字母組成,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四、數據共享與交換
1、數據共享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定期將系統產生的歷史
死因數據移交數據共享平臺,供相關部門查詢利用。
2、數據交換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按照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
心制定的數據交換標準,在經過認證授權的區域進行死因監測信息系統與《全國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系
統》之間的數據交換。
五、數據關聯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配合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全國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系統》與醫院信息管理系統(HIS系統)關聯工作,在標準制定、方法研究等工作中給與配合與支持。
死因監測工作管理制度 5
例會制度
1、組織本單位死亡病例報告人員、網絡直報人員和村醫每季度召開一次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死亡信息的收集、報告、存在問題、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等。
2、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質量,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死亡報告質量討論會,使《死亡病例報告卡》、《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填寫規范、符合要求,死因鏈命名準確,使死亡報告工作得到不斷的完善。
3、安排專業人員參加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了解存在的問題并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和協調。
4、每次例會均完整的會議記錄。
死因登記報告管理制度
1、發現轄區內有死亡病例后,須填報《死亡病例報告卡》。
2、接到《死亡病例報告卡》后,在死亡登記本上進行登記,并展開對死亡信息的核實,信息無誤后由具有執業醫師證的臨床醫生填報《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亡醫學證明書填寫規范、全面,死因鏈命名準確。對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調查記錄〉一欄填寫死亡病例的癥狀、體征。
3、在進行網絡直報前,死因報告管理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對死亡病例信息進行調查核實,死亡信息核實無誤后在死亡證明書上加蓋公章。
4、網絡直報人員在開具死亡證明書后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絡直報工作。在進行直報時要認真輸入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死亡信息等,輸入項目要全面、準確,不得有漏填項。
5、輸入完成后做好原始《死亡病例報告卡》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保存與管理。
死亡信息核實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實制度,對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認真核實調查,提高死因推斷的準確性。
2、安排專人及時收集轄區內的死亡信息,對有疑問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及時向填報醫生進行核實。
3、負責死亡報告工作人員,對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實調查或入戶調查,并在《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及網絡報告卡中填寫調查記錄。
檔案管理制度
1、安排專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記信息原始資料(包括原始記錄、死亡登記冊、各種報表和個案數據),填報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和《死亡病例報告卡》
2、下載年度報告死亡個案數據和儲存本單位網絡上報的原始數據庫,并采取移動存儲或光盤刻錄等有效方式進行數據的長期備份,確保報告信息數據安全。
3、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于死亡統計、信息分析的資料統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對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范圍、時段和類別。
培訓工作制度
1、每半年組織對本單位死因報告人員、臨床醫生和村醫進行培訓一次。
2、培訓內容為死亡信息的收集、報告、《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和《死亡病例報告卡》的正確填寫及死因鏈命名、根本死因的確定。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員參加上級相關知識的培訓。
4、每次培訓完成后均有完整、規范的培訓記錄。
死亡病例查漏制度
1、醫院定期與當地派出所、計生、民政等部門核對死亡資料,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2、定期了解本單位內死亡情況,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3、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轄區內居民死亡情況,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4、每次查漏都要做好死亡病例查漏記錄。
死亡病例網絡直報管理制度
1、鄉鎮以上醫療機構為死因信息網絡報告的責任單位,對《死亡醫學證明書》及副卡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平臺上的《全國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2、死因監測管理人員收到《醫學死亡證明書》后應逐項認真審核,如發現有錯項、漏項、邏輯錯誤等問題,立即向報告人進行核實、補充或訂正,必要時對死亡病例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采集病史。
3、死因網絡直報人員,收到《醫學死亡證明書》后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網絡直報。
4、在進行網絡直報時要認真填寫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戶口所在地、常住地址、主要職業、婚姻狀況、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直接導致死亡的原因或情況、根本死亡原因、最高診斷單位、最高診斷依據、填卡醫生、填卡日期等信息。對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打開“調查記錄”欄,填寫病人生前癥狀、體征、主要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等。
5、網絡直報人員應保障網絡直保系統有關設備和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計算機功能正常發揮。經常檢查直報系統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網絡直報人員應對網絡直報系統的帳戶、密碼等資料妥善保管,密碼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應在8位以上,應有數字與英文字母組合,并嚴格保密。
死亡病例自查與獎懲制度
1、各醫療衛生機構死因監測人員、臨床醫生、村醫為死亡病例報告責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報、緩報、瞞報死亡病例。
2、建立死亡病例登記本、自查登記本和工作日志,單位及科室負責人每月自查一次,死亡病例報告管理領導小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況要有完整自查記錄。
3、對查出有漏報、緩報、瞞報死亡病例要責成有關人員立即進行補報。
4、對查出的漏報、緩報、瞞報死亡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責任,并按質控細則予以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承擔法律責任。
5、對實習、進修和新參加工作的醫務人員進行死亡病例報告的崗位培訓。
6、對死亡病例報告有突出成績的人員予以獎懲和表彰。
死因監測工作管理制度 6
一、報告對象
發生在轄區內的所有死亡個案均為死因登記報告的對象,包括在轄區內死亡的戶籍和非戶籍中國居民,以及港、澳、臺同胞和外籍公民。
二、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1、報告單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均為死因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
2、報告人:
1)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均為死亡信息的報告人。2)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療衛生人員方可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
三、死亡個案的填報
1、醫療衛生機構死亡個案
凡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生的死亡個案(包括到達醫院時已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院內診療過程中死亡),均應由診治醫生作出診斷并逐項認真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
2、家庭或其他場所死亡個案
在家中或其它場所死亡的居民(包括外地居民)憑所在村委(街道、居委)或死者所在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和死者身份證明,由轄區鎮預防保健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填寫并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3、涉法死亡個案
凡需公安司法部門介入的死亡個案,由公安司法部門判定死亡性質并出具死亡證明,轄區鎮預防保健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公安司法部門的死亡證明填寫并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四、報告內容
《死亡醫學證明書》填寫項目包括:
1、一般項目:姓名、性別、民族、主要職業及工種、身份證號、戶口地址、現住址、生前工作單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實足年齡、婚姻狀況、文化程度、死亡地點、疾病最高診斷單位及診斷依據、可以聯系的家屬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單位、聯系電話。
2、致死的主要疾病診斷:按照其導致死亡的順序(直接死因、間接死因)分別填寫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醫學情況填寫在第Ⅱ部分。
3、其他項目:住院號、醫師簽名、單位蓋章、填報日期。
五、填報要求
《死亡醫學證明書》共分四聯:第一聯由出證單位保存,用于網絡報告。第二聯由出證單位定期寄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保存。第三、四聯由死者家屬交給戶籍管理部門,其中第三聯為戶籍管理部門注銷戶口憑據,由戶籍管理部門保存。第四聯由戶籍管理部門加蓋印鑒,交死者家屬作為殯葬火化憑據,由殯葬管理部門保存。
《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要求使用藍色或黑色簽字筆,內容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填報人簽名,單位蓋章。
六、網絡報告
1、死因信息報告方式
《死亡醫學證明書》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平臺上的《全國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2、報告程序、時限(1)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指定專人每天收集本院內《死亡醫學證明書》,并由相關責任科室在7天內完成對卡片的審核和網絡報告。網絡填報時,需要將《死亡醫學證明書》死因鏈、調查記錄等原始信息如實錄入,并進行根本死因確定及編碼。(2)縣級以下醫療機構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防保醫生將收集到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在30天內完成審核,并通過網絡進行報告,網絡填報時,需要將《死亡醫學證明書》死因鏈、調查記錄等原始信息如實錄入。
七、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審核
醫療機構的死亡報告管理人員應對收到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進行錯項、漏項、邏輯錯誤等檢查,對有疑問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必須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核實。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死亡報告管理人員每個工作日需上網對轄區內報出的死亡信息進行審核,發現填寫不合格者應注明具體審核意見,并反饋、督促報告單位核實、糾正。
對于核實無誤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于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對報告的.死亡信息進行審核確認。
2、死亡信息的訂正
對已審核確認的報告信息,如發生報告死亡病例死因診斷變更或填卡、編碼錯誤時,應由填報單位及時報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負責訂正。
3、死亡信息的補報
疾控、婦幼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期與公安、殯葬、計生等部門核對死亡資料,發現漏報及時補報。社區醫生定期了解轄區內死亡情況,發現漏報及時上報鎮(區)預防保健所,由后者進行補報。
4、死亡信息的查重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醫療機構每周對報告信息進行查重,對重復報告信息確認后刪除。
八、資料保存與管理
1、報告單位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妥善保存死因登記信息原始資料,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由錄入單位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檔案管理要求長期保存。
2、報告單位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定期下載個案數據和儲存本單位網絡上報的原始數據庫,并采取有效方式進行數據的長期備份。
3、死亡統計資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關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公布。
4、對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范圍、時段和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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