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控制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風險控制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風險控制制度1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的生產、經營中,為充分識別危險源并正確評價風險,合理確定風險等級,選擇控制手段。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公司相關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危險因素,實現對危險源的預防和有效控制。
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的生產、經營中能夠控制和必須施加影響的危險因素的識別評價與更新。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 1386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8001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56號文)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
1) 提供足夠的人員、物項、資金等資源,保證危險源辨識工作和危險源風險控制方案的有效實施。
4.2分管副總經理
2) 組織對集團公司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策劃工作。
1) 識別、建立并更新集團公司的《風險清單》和《重大風險清單》;
2) 策劃公司危險因素控制的目標、指標;
3) 對各部門/所的危險源的控制績效進行監督;
4) 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管理方案或管理措施,并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 根據公司的《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列出;
2) 將本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的《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報安全質監部;
3) 根據安全質監部制定的管理方案、控制措施或應急預案,并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5.1.1辨識范圍
1) 危險源辨識應覆蓋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及服務的各個方面;
2) 危險源辨識過程中,應保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則,對以下方面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析和辨識: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是由本組織還是外界所提供)。
5.1.2辨識依據
3)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明確的;
4) 相關方關注或要求的;
5) 行業標準的要求;
6) 行業單位發生的事故經歷。
5.1.3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采用的方法/標準為:《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13861-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方法/標準為:《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
5.1.4危險源辨識步驟
1) 劃分作業活動;
2) 按照《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13861-20xx)進行分析辨識,列出危險源清單。
5.1.5危險源的更新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補充識別與評價:
1) 管理評審要求時;
2) 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設備;
3) 相關方合理的要求或抱怨時;
4) 法律、法規變化時;
5) 公司制定的方針有變化時;
6) 對危險因素的重新識別、評價按上述相關步驟進行。
已辯識的危險源程度進行分級,評估風險的可允許性,確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1—5),確定需要制定的目標、管理方案并加以控制,有針對的進行風險控制,確保安全目標得以實現。
5.2.1風險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運行情況,本公司采用工作過程分析法(jha)和標準相結合的防范進行評價。
作工作過程分析法主要是以與系統危險性有關的兩個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危險的大小。個因素是: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s:發生事故會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
評價公式:
r=l*s(注:r:風險值)
1) 危害發生的可能性l判定準則:
序號
分值
標準
1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2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過類似事故或事件。
4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
5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2) 危害后果嚴重性s判定準則:
序號
s值
人員
財產損失/萬元
停氣
其它
1
5
造成人員死亡
> 100
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1000戶以上的事故
重大環境污染
2
4
造成人員重傷
>50
公司形象受到重大負面影響
3
3
造成輕傷
> 20
管道故障或泄漏造成50戶(約一幢樓)管道用戶停氣
造成環境污染
4
2
造成人員輕微傷
>1
造成輕微環境污染
5
1
無人員傷亡
<1
燃氣泄漏或故障造成一根立管戶用戶停氣
無污染、無影響
3) 風險等級r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
風險等級
風險(r= l×s)
控制措施
ⅴ(巨大風險)
20~25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ⅳ(重大風險)
15~16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ⅲ(中等風險)
9~12
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交流
ⅱ(可接受風險)
4~8
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定期檢查
ⅰ(可忽略風險)
<4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保存記錄
5.2.2判定重大風險
辯識、評價出重大風險,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基礎。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均應判定為重大風險:
1)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列入重大危險源的項;
2) 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
3) 曾發生過事故,并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5) 通過jha評價方法,風險等級ⅳ級(含)以上的,也評價為重大危險因素。
5.3.1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包括控制措施、管理方案、應急預案。根據風險評價得到的等級按下列原則確定設計、維持和改正的行動清單:
1) 消除風險;
2) 降低風險;
3) 使用個體防護裝置。
5.3.2危險源的管理
4) 非重大風險可通過日常運行控制:現行的規章制度、辦法、措施、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或管理措施予以控制;
5) 重大風險的管理:
根據風險評價對重大風險制定目標、指標;
根據目標、指標的要求在考慮本單位現行規章制度、辦法、措施、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或管理措施,在公司安全方針、目標、指標的框架下制定或完善相應的管理方案/辦法/措施等,對重大風險予以控制;
提供設施和培訓的需求并對控制技術和管理提供有關信息輸入;
根據外部條件變化和內部條件發生變化及時更新危險源信息;
必要時制定應急預案;
定期對危險源控制的績效進行監測和測量。
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位(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及《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56號文),我公司主要的重大危險源如下:
液化天然氣(lng站存儲量為220—330噸,臨界量為50噸);
中壓的公用燃氣管道,且公稱直徑;≥200mm的;
南湖lng站六儲罐(易燃介質,最高工作壓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壓力容器(群))。
5.4.1天然氣
主要成分是甲烷,分子式為ch4,常溫下呈氣態,-162℃以下可以液化,一般以壓縮氣態或液態形式儲存;ch4在標準狀態下密度為:0.72 kg/m3;
閃點(℃):-188;
引燃溫度(℃):538;
爆炸極限:4.9~15%;
燃燒值:35.11mj/m3。
5.4.2重大危險源分級
5.4.2.1 分級方法
1) 分級指標
采用單元內各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經校正系數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為分級指標。
2) r的計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在線)量(單位:噸);
q1,q2,…,qn —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單位:噸);
β1,β2…,βn— 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校正系數;
α— 該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廠區外暴露人員的校正系數。
3) 校正系數β的取值
3)根據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類別不同,設定校正系數β值,見表2-2和附表2-3:
表6-1 校正系數β取值表
危險化學品類別
毒性氣體
爆炸品
易燃氣體
其他類危險化學品
β
略(本公司不涉及)
2
1.5
1
注:危險化學品類別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中分類標準確定。
4)校正系數α的取值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廠區邊界向外擴展500m范圍內常住人口數量,設定廠外暴露人員校正系數α值,見表2-3:
表6-1校正系數α取值表
廠外可能暴露人員數量
α
100人以上
2.0
50人~99人
1.5
30人~49人
1.2
1~29人
1.0
0人
0.5
5) 分級標準
5)根據計算出來的r值,按表2-4確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級別。
表2-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和r值的對應關系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
r值
一級
r≥100
二級
100>r≥50
三級
50>r≥10
四級
r<10
6)分級結果
根據嘉興市燃氣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儲存情況,r值計算如下:
r=(6+4)×1.5×2=30≥10
故lng站-儲配站屬于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因按照《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統一規范設置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浙安監管危化〔20xx〕110號)的要求設置二牌一箱,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5.4.3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1) 控制與消除火源
禁吸煙、攜帶火種、穿帶釘皮鞋進入燃爆區;
動火必須嚴格按動火手續辦理動力火證,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電器;
使用“防爆”工具,嚴禁鋼質工具敲打、撞擊、拋擲;
按規定安裝避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測;
加強門衛,嚴禁機動車輛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區、運送物料的車輛必須穿戴完好的阻火器等管制措施,正確行駛,防止發生任何故障和車禍。
2)嚴格控制設備質量及其安裝質量
罐、槽、管線等設備及其配套儀表及其配套設施要選用質量好的合格產品,并把好質量、安裝關。
管道、壓力容器及其儀器等有關設施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和試壓。
對設備、管線、泵、閥、儀表、報警器、監測裝置等要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維修、保持良好的狀態;
按規定安裝電氣線路,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完好狀態;
有易燃易爆物質揮發或散落的場地,高溫部件要采取隔熱、密閉措施;
3)防止易燃易爆物料的跑、冒、滴、漏。
4)加強管理,嚴格工藝紀律
禁火區內根據“170號公約”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張貼作業場所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杜絕“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嚴守工藝紀律,防止工藝參數發生變動;
堅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淤報警器、壓力表、安全閥、管線防凍保溫、反腐、消防及救護設施是否完好,液體報警器是否正常;貯槽、管線、截止閥、調節閥等是否泄漏,消防通道、地溝是暢通等;
檢修時,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有毒的設施,必須做好與其他部分的隔離(如安裝盲板等),并且做到徹底清洗干凈,在分析合格后,并有現場監護通風良好的條件下方能進行動火等作業。
檢查有否違章、違紀現象。
加強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防止車輛撞壞管線及管架橋等設施。
5)安全設施要齊全完好
安全設施如消防設施、遙控裝置齊全并保持完好;
貯罐安裝高低液位報警器;
易燃易爆場所安裝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6)泄漏后應采取的相應措施:
查明泄漏源點,切斷相關閥門,消除泄漏源,及時報告。
如泄漏量大,應驅散相關人員至安全處。
7)定期檢測維護保養,保持設備的完好狀態,檢修時,要徹底清洗干凈,并檢測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業,作業時要有人監護及拯救后備措施,作業人員要穿戴好防護用品。
8)在特殊場合下(如在有毒物場所搶救、急救等),要有應急預案,搶救時正確佩戴好相應的防毒過濾器或隔離式呼吸器,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9)組織管理措施
加強對有毒物、有害物的檢測,檢查有毒有害物質是否跑冒滴漏;
教育、培訓員工掌握有關有毒物的毒性,預防中毒、窒息的方法及其急救法;
要求職工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設立危險、有毒、窒息性的標志;
設立急救點,配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器材。
6.記錄
安全質監部保存危險因素識別、評價記錄及公司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
各部門/所負責保存本單位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對于危險源辨識清單(見附錄1)和危險源風險評價表(見附錄2)只作為識別、評價記錄由本部門保存,不再報送安全質監部。
風險控制制度2
【xxxx】有限公司風險控制制度
目錄
第一章總則...................................................................................................2第二章風險控制的目標和原則........................................................................2第三章風險控制體系.....................................................................................3第四章風險控制程序.....................................................................................4第五章風險的類型.........................................................................................5第六章風險控制的措施..................................................................................6第七章風險控制評價和檢查...........................................................................8第八章附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為加強公司風險管理水平,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規范經營、穩健發展,有效防范和減少公司經營風險和基金資產運作風險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風險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第二條公司風險控制目標:
(一)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風險控制的意識,促進公司風控文化的形成;
(二)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努力實現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制度,保障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得以實現;
(四)維護基金持有人、公司、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保證基金財產及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
(五)維護公司信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第三條公司的風險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必須覆蓋到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個崗位,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二)持續性原則:各基金運營部門應對風險實施持續控制,對業務中的風險進行持續的識別、評估,及時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三)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各項決策都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四)獨立性原則:公司設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督察長和監察稽核組等一套獨立的風險控制體系,各風險控制機構和人員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評價、監督、檢查;
(五)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應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通過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減少風險的發生;
(六)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七)防火墻原則:公司基金投資業務和自有資金投資業務應進行隔離,投資決策、交易執行和清算交割、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基金投資和專戶理財等重要業務崗位應嚴格分離。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應執行嚴格的批準程序和監督措施;
(八)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達到最佳的風險控制效果。
第三章風險控制體系
第四條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的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基金運營部。
第五條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董事會職責:
(一)審議批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
(二)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股權投資項目;
(三)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
(四)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
(一)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
(二)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應當提交董事會審批的股權投資事項進行合規性審核;
(三)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4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
(一)獨立于基金運營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
(二)在項目決策過程中出具合規意見;
(三)對投資協議進行審核;
(四)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基金運營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基金運營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并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項目組配備一名具有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相關背景的人員。第六條公司監察稽核組應配備專業的投資風險管理人員,負責對基金投資過程中各業務環節所涉及的投資風險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比例合規風險、個股或個券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等等。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投資業務特點和需求,制訂并執行風險管理和績效評估措施;
(二)發展數量化的投資風險與績效評估系統,確保對基金投資風險和基金投資績效進行科學評估;
(三)定期向決策和管理層提交風險報告,如發現任何重大偏差,應立即向管理層匯報;
(四)及時提供基金投資風險和績效數據,對績效進行歸因分析從而對投資決策起輔助支持作用;
(五)依據風險控制的要求對各項風險課題進行研究。
第四章風險控制程序
第七條風險控制程序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風險控制監控、風險控制完善和風險報告六個環節組成。
第八條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第九條風險評估是制訂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礎,主要包括風險識別,即公司經營層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進行辨別;風險分析,即分析風險來源及其表現形式;風險測定,即對風險的嚴重性和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其影響進行測定。
第十條風險控制委員會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風險進行評估。
第十一條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以及各基金運營部門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制訂風險控制的策略,根據風險的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第十二條風險控制監控是指對風險控制各環節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監察稽核組應對各部門風險控制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察和專項稽核,發現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和督察長報告。
第十三條公司應定期對風險、風險控制措施及執行情況進行總結,不斷提高防范和化解各項風險的能力,不斷完善各項內部控制措施,提高風險控制水平。第十四條風險報告是指基金運營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范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五章風險的類型
第十五條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根據風險性質可以劃分為戰略風險、投資管理風險、運營風險、合規風險、政策風險等。
第十六條戰略風險是指由于公司戰略失誤、戰略決策不恰當、非預期的外部事務傷害、公司聲譽受到負面影響、不可抗力等導致公司失去競爭力并遭受損失的風險,是影響整個公司的發展戰略、核心競爭力和經營效益的重要因素。第十七條投資管理風險是指在投資管理運作過程中,由于利率變化、匯率變化、價格變化以及其他市場因素變化所引起的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未能獲得有效管理,致使投資策略失誤或決策不當,導致投資受到重大損失的風險。第十八條運營風險是指公司在運營過程中,由于外部環境的復雜性、變動性以及相關主體對環境的認知能力和適應能力的有限性,而導致的運營失敗或使運營活動達不到預期目標的可能性及其損失。包括IT系統風險、操作風險、產品設計不當風險、市場營銷風險、員工道德風險、合同違約風險、公司財務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等。
第十九條合規風險是指公司經營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合同而造成損失的風險。
第二十條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并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后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并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無法退出或虧損退出。
第六章風險控制的措施
第二十一條戰略風險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公司應有清晰的發展戰略和短、中期工作計劃。
(二)公司的經營計劃、重大固有資產投資計劃、預決算等應經董事會批準,公司日常經營中的重大決策應有明確的決策和授權程序,應保留討論、決策過程的記錄。
(三)經營層、督察長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影響公司發展的內外部重大事項及應對措施。
第二十二條投資管理風險的控制措施貫穿投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整個過程,具體包括:
(一)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總監和基金經理及其相應受托人必須依據投資管理制度的規定,在相應的授權范圍內按照規定的`決策程序進行投資審查、決策,嚴禁個人決策、隨意決策或越權決策,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資決策風險;
(二)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狀況,確定下一階段投資策略,制訂資產分配比例,控制基金市場風險;
(三)基金經理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決定的資產配置計劃,在權限范圍內制訂基金投資組合方案并對其投資行為負責。基金經理超越權限的操作必須事前經投資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避免由于基金經理個人的失誤導致基金投資出現重大損失。
(四)中央交易室應建立門禁制度,禁止非交易室成員進出中央交易室,切實保障交易執行過程的獨立性、保密性;
(五)除交易員以外任何人不得進行交易,同時依據業務授權管理規定,對交易員的交易系統操作權限予以設定,避免交易員越權操作給基金投資帶來風險;每日的交易指令以及交易修改指令必須經基金經理確認,防止交易員越權操作風險;
(六)對反向交易、關聯交易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嚴格的審批和禁止,對同向交易必須保證公平交易的原則;
(七)所有投資行為必須通過專門的交易系統實施,系統中應設置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各項風控參數,參數調整和變更應由監察稽核組實施;
(八)對銀行間債券交易等場外交易,必須對債券信用風險、交易對手風險、交易價格偏差進行嚴格控制,必須密切關注貨幣基金各項風險指標;
(九)對外部研究機構提供的信息,應對其全面性、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分析,避免虛假外部信息給基金投資帶來損失;
(十)實行嚴格的股票池管理和研究報告評價制度,保證研究工作質量;
(十一)核心股票池和重點投資的股票應建立嚴格的跟蹤和評級調整;
(十二)定期對公司各基金的投資風格、投資績效和風險水平進行分析和評估;
(十三)監察稽核組實施的合規性監控貫穿始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基金經理和投資總監,確保各種投資比例及投資范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第二十三條運營風險的控制:
(一)建立有效的內部人才培養機制,通過良好的公司文化、薪酬與激勵機制以及員工職業規劃,留住和吸引優秀人才;
(二)重要合同在簽署前應對對手方的背景、財務狀況、經營狀況、信用狀況作出全面評估;
(三)針對各類業務制訂標準化的操作流程,并據此進行日常業務的處理、監督和控制;
(四)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重要基金運營部門和崗位進行物理隔離;
(五)對各操作員的權限按崗位分工進行設置,嚴禁跨權限操作,并對重要業務環節設定雙人復核制度;
(六)明確各類業務匯報程序,確保業務操作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對于突發性的操作風險有完善的處置預案。
(七)重要崗位和數據建立備份制度,并定期核查;
(八)建立成熟的產品設計團隊,制訂嚴格的產品設計流程,謹慎推出新產品;
(九)建立完整的市場銷售體系,確定代銷機構選擇標準;
(十)加強客戶資料管理,禁止任何人泄露客戶信息資料;
(十一)制訂銷售人員行為守則,規范、約束一線的市場營銷人員的行為,樹立并保持公司在業界的優良品牌和良好形象。
(十二)加強對員工的守法意識、職業道德的教育,加強員工行為監控;第二十四條合規風險控制:
(一)跟蹤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的變動情況,對相關制度流程及時進行相應的修改,并對管理層進行提示或培訓;
(二)公司對外所簽署的所有合同應經監察稽核組和督察長審核,重要合同需經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審核,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
(三)公司對外所簽署的任何合同均需由公司總經理或授權代表簽章后生效。
第七章風險控制評價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為保證風險控制制度的持續性和有效性,公司應制訂可行的風險控制制度的評價和檢查機制,以合理的控制成本保證風險控制目標得到全面實現。第二十六條監察稽核組定期檢查公司各部門的風險控制工作,出具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或提示函,上報總經理和督察長。
第二十七條風險控制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各基金運營部門對上期風險控制工作總結及下階段風險控制工作計劃與建議。
第二十八條風險管理委員會、督察長對內部風險控制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并出具專項報告,上報董事會。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公司可在遵守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根據需要制定風險控制各項具體業務的管理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
第三十條本制度及其修訂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定執行;本制度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定相抵觸時,從其規定,并立即修訂本制度,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監察稽核組負責解釋。
風險控制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發揮效用,確保募集資金項目盡快達產達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募集行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基金銷售機構,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應當參加后續執業培訓。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應當履行受托人義務,承擔基金合同的受托責任,應當履行合理的注意義務,并承擔審查投資者適當性的相關責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報告與信息披露義務;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五條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制度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對象調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
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第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協議中應當明確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劃分,并由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說明相關內容。
第七條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機構應對投資者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一)確保投資者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轉讓的條件。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第八條 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及個人信息嚴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不得對外披露。
第九條 募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其他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的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本制度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歸集的,在合格投資者資金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從合格投資者資金賬戶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賬戶之前,屬于合格投資者合法財產。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監督協議,監督機構負責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監督協議中須明確反洗 錢義務履職、責任劃分及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第十二條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三章 特定對象調查
第十三條 募集機構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募集機構應確保前述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第十四條 募集機構應當向特定對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五條 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調查程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投資者簽字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逾期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第十六條 募集機構設計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時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確保問卷結果與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調查問卷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投資者基本信息,其中個人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齡、學歷、職業、聯系方式等信息;機構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記中的必備信息、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財務狀況,其中個人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金融資產狀況、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資的比例等信息;機構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凈資產狀況等信息;
(三)投資知識,包括金融法律法規、投資市場和產品情況、對私募基金風險的了解程度、參加專業培訓情況等信息;
(四)投資經驗,包括投資期限、實際投資產品類型、投資金融產品的數量、參與投資的金融市場情況等;
(五)風險偏好,包括投資目的、風險厭惡程度、計劃投資期限、投資出現波動時的焦慮狀態等。
對投資者上述信息的獲取應以投資者自愿為前提。私募基金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詳見附件一。
第四章 私募基金推介
第十七條 推介材料應由募集機構制作使用,募集機構對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第十八條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等基本信息及概況;
(三)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識);
(四)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五)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六)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揭示;
(七)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八)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九)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十)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十一)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十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募集機構應當采取風險揭示書的形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第十九條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以下行為:
(一)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二)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五)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六)惡意貶低同行;
(七)允許非本機構雇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八)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募集機構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開出版資料;
(二)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三)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四)海報、戶外廣告;
(五)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六)公共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七)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八)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合格投資者確認及基金合同簽署
第二十一條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準和方法,并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第二十二條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須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并與投資者一同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中國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風險、基金未托管風險、基金委托募集的風險、未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風險、聘請投資顧問的風險等;
(二)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中面臨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等;
(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詳見附件二。
第二十三條 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后,投資者應當向募集機構提供金融資產證明文件,募集機構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第二十四條 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二十五條 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后,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后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二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機構的非基金推介業務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等適當方式進行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須客觀確認合格投資者的身份及投資決定。未經回訪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簽署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可以約定,經回訪確認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制度4
出口退稅涉及范圍廣部門多,存在的風險也大,為加強管理,保證公司的出口退稅工作順利開展,現針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管理,制訂本制度。
一、組織保證
(一)成立管理小組:組長:董事長,副組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成員:財務部辦稅員、出口業務部單證員、合同部外匯核銷員
(二)明確責任:責任主管領導:組長及副組長;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各成員。
二、法律風險意識
1、出口退稅涉及騙取出口退稅罪,立案標準為涉案金額達到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刑法》第204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5萬以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50萬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250萬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2、20xx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如下:“第一條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假報出口’,是指以虛構已稅貨物出口事實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
a、偽造或者簽訂虛假的買賣合同;
b、以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等有關出口退稅單據、憑證;
c、虛開、偽造、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稅的發票;
d、其他虛構已稅貨物出口事實的行為。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其他欺騙手段’:
a、騙取出口貨物退稅資格的;
b、將未納稅或者免稅貨物作為已稅貨物出口的.;
c、雖有貨物出口,但虛構該出口貨物的品名、數量、單價等要素,騙取未實際納稅部分出口退稅款的。
三、防范風險
(一)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稅管理的舉措
1、建立和健全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公司應制訂出《國際業務商務管理流程》,明確公司財務部和合同執行單位相關崗位在執行國際業務時應履行的職責,規定各出口關鍵環節所必需的合規性文件及須辦理的手續;制訂出《出口退稅業務管理流程》,具體說明辦理出口退稅過程中所涉及的崗位、職責、相關單證及提交時間等,明確出口退稅業務操作流程規范,明確各個業務部門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2、明確規范和約束供應商和貨運代理商在出口退稅環節中的職責。在簽訂設備和材料采購合同時,明確約定供應商必須配合企業做好出口退稅工作,約定有懲罰條款,確保供應商提交增值稅發票時不出現遺漏和差錯。選擇有實力的貨運代理商,以保障企業在貨物出口后能夠及時拿到合格的報關單。
(二)加強各部門間的交流與銜接工作
出口退稅工作統合性比較強,時間性要求嚴格,涉及部門廣泛,對外涉及國稅、外匯局、海關、貨代公司、報關行,對內涉及銷售部、合同部、財務部、物流部,加強溝通和協調,理順退稅業務所涉及各個環節工作的銜接,以促進公司各相關業務部門和人員高度重視和辦理出口退稅工作。明確相關單證傳遞的流程、時間要求和操作規范,做好登記和保管單據交接記錄,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分工,財務部應設專職辦稅員,負責具體的審單、申報和備案工作。各相關業務部門應設專人負責編制出口形式發票、收集和審核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出口報關單、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業務單據在傳遞過程中出現不及時或者丟失的現象,業務人員未能及時辦理收匯核銷或遠期收匯證明等事項,將導致出口退稅無法正常辦理,所有部門必須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出口退稅工作順利開展。
(三)各級人員的高度重視,提高防范退稅風險的意識。公司領導層、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主動加強學習,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退稅政策變動對企業的影響。財務部門作為出口退稅工作的主辦部門應隨時跟蹤國家退稅政策的變動情況,結合公司的特點和現狀,向公司領導層提供有益的參考意見;財務部的辦稅員,是稅企聯系的紐帶,其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出口退稅的質量和效益。辦稅員要有基本的外貿知識、會計專業知識、稅收知識,加強辦稅員能力的培訓,按辦稅員崗位工作說明和程序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對外交往能力。辦稅員實行崗位輪換,在保持工作連續性的前提下,不定期對辦稅員進行崗位輪換,以防止差錯和弊端,也可使新頂崗人員可能提出新的工作設想,提高工作效率。辦稅員對申報的差錯要及時調整,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出口退稅政策性強,各成員應加強學習與交流,掌握最新的政策與動態,積極參加國稅、海關、外匯局等相關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組織的政策宣講會、政策輔導會議,與同行保持一定的聯系,獲取最新的信息。
(四)單據的合規性檢查
1、報關單的合規:
報關單的信息要做到準確填列,貨物金額要與執行合同執行部門提供的商業發票金額保持一致。報關單上的其他重要信息控制點包括貿易方式,合同協議號,批準文號,提運單號,運抵國等正確填列。
2、外匯核銷單的合規:
外匯核銷單信息的時間性要求也必須達到,預計180天內無法收款的,應及時辦理遠期收匯證明,辦理前應對遠期收匯證明的收匯期限作保守的正確估計,辦理后在收款時也應及時在外匯核銷。
3、其他單據的確認:
收貨方與訂貨方不一致,匯款方與訂貨方不一致的,當中涉及樣品或者委托代理采購等其他事項,需要業務部門的領導簽字確認。
(五)有關備案單證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24號,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日內,將所申報退(免)稅貨物的下列單證,按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
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訂的補充合同等;
2.出口貨物裝貨單;
3.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以及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單證)。若有無法取得上述原始單證情況的,出口企業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單證進行單證備案。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
風險控制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風險意識,加強中小學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強化財務監控措施,有效控制財務風險,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辦中小學校,縣內其他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
制度
中小學財務風險主要內容:資產管理不善可能造成的資產安全威脅;計劃不周,財務狀況惡化,可能造成的財務運行困難;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周,可能給財務運行帶來的不利影響。
第四條
中小學財務風險控制的基本目的:通過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內審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行為治理機制,使中小學財務風險控制與財務實際相適應;真實、可靠的了解掌握中小學內、外部信息,國家政策變動情況,銀行信貸政策信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建立風險處理機制,從根本上預防、控制、降低和化解財務風險,從而實現中小學投資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條
中小學財務部門是防控財務風險的主要責任部門,財務部門在中小學校長領導下開展財務風險預測及防控工作。
第二章財務風險控制措施
第六條
提高財務風險意識。市場經濟已經把學校經濟活動與社會風險緊密相連,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中小學校領導決策層應當將風險防范意識貫穿于整個決策過程中,提高財務風險意識,規避財務風險,積極化解風險,實現辦學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第七條
中小學應當根據自身財務收支狀況,認真科學的制定總體發展規劃。科學設置管理隊伍、配置師資力量、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科學制定校園建設規劃,并組織專家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控制基本建設規模、進度、計劃,防止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第八條
中小學應當強化預算管理制度,強化留有余地的預算意識,強化預算執行力度。中小學應當堅持保運轉、后發展的預算安排次序;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預算安排原則。防止無預算、超預算合同的發生,避免超預算的財務風險。堅持重大事項專業咨詢制度,避免合同糾紛風險。不斷提高預算質量和合同管理水平,確保預算支出與預算收入相適應。
第九條
中小學應當加強收入管理,完善、強化收費信息管理,強化中小學收入統籌管理意識,杜絕私設小金庫、截留收入事件,做到應收必收,確保中小學收入安全完整。
第十條
中小學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強化新財務制度下的審批制度,嚴格財務手續,強化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體制,防止分散管理可能帶來的財務風險。
第十一條
中小學應當加強融資風險控制。中小學校應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一是融資要納入中小學預算;二是融資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防止政策風險;三是嚴格、強化融資管理,控制融資規模不超過凈資產的30%;四是在正確評估中小學償還債務能力的基礎上,科學制定負債總量,合理設置負債警戒線,我縣原則上資產負債率不超過30%。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二條
中小學應當強化資產負債管理。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度,建立資產損失賠償制度,強化資產管理意識,防止和降低資產損失風險。中小學應當及時調整負債結構。由于預期收入很難與負債的償還能力和數量保持一致,這就要求中小學應根據資金需求和收入情況,及時調整負債結構,達到規避財務風險的目的。
第十三條
中小學應當提高財務人員素質。中小學財務風險規避的關鍵是對行為人的控制。中小學財務人員應當加強繼續教育,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財務人員應當改變對風險管理的偏見,注重培育財務風險規避意識,嚴格執行各項制度,按規定程序進行操作,有效地控制風險的發生。
第十四條
中小學財務分析評價體系。對中小學財務綜合實力、財務運行績效以及財務發展潛力進行評價(財務綜合實力評價:中小學的辦學收入和最大籌集資金能力,包括教育經費撥款額、專項收入及中小學其他收入等;財務運行績效評價:即按照收入和支出相比的經濟效益評價原理,對中小學財務資金運行的效果、效率、效益等進行評價,其評價指標主要包括事業發展規劃指標、經費籌集能力指標、社會評價指標等;財務發展潛力評價:評價中小學在負債和財務風險方面的承受能力,該類指標包括年末流動資產、負債總額、負債率、負債收入比等指標)。通過評價掌握學校總體實力,充分挖掘中小學的內部潛力,努力增收節支,量入為出,有效地規避財務風險,給決策者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
第十五條
中小學財務風險預警體系。中小學財務風險預警體系屬于事前監測,將其融入到學校的財務控制、考核、分析、決策中,把過去和未來有機地結合起來。一是要對無法規避和已經發生的財務風險進行記錄;二是要對已采取的風險防范對策進行評估、總結,將其結果寫入資料庫。由于財務風險是不斷變化的,新的財務風險的出現,舊的財務風險可能減弱或消失,應根據環境變化,對財務風險的防范機制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六條
中小學風險預測報告體系。預測財務風險應即時報告校長,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風險控制制度6
通過對醫療器械的安全控制和風險分析,采取相應措施從而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
適用范圍:
通過正常招采程序進入我院的醫療設備(含科研、教學)、配件。
醫療器械使用安全風險管理是對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環節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評價、控制和檢測工作的管理方針、程序及其實踐發系統運用。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0號,自20xx年6月1日實施;
2、《國務院關于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0號,自20xx年5月4日實施;
3、《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自20xx年2月1日實施;
1、《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xx版),第六章醫院管理6、9、4、1“有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與流程”。
2、《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xx版),第六章醫院管理6、9、4、1“有生命支持類、急救類、植入類、輻射類、滅菌類和大型醫用設備等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監測與報告制度”。
1、病人和操作人員不能覺察的危險因素,如放射線、電離輻射、磁場。
2、昏迷、麻醉狀態或臥床病人,尤其老人、兒童、殘疾人,對危害無法采取正常反應。
3、作為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醫療器械,其安全性、可靠性能直接影響人體生命安全。
4、使用中的醫療器械絕緣程度下降,保護接地措施不當等因素造成的電氣安全隱患。
5、多種醫療器械連接使用,可能產生更大的安全隱患。
6、不同醫療器械之間相互干擾,如電磁干擾產生的安全隱患。
7、有源醫療器械通過皮膚或直接插入體內時,電氣安全性能造成的危害。
8、特定環境如濕度、溫度、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易爆物質,使醫療器械在應用中可能造成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10、年久失修或大修理后未按常規進行設備有關數據檢測,使電氣、機械等部件安全性能下降未被發現。
11、使用人員操作失誤或無關人員在無意或無知情況下變動醫療器械的工作狀態和預設置,造成的安全風險。
12、未重視生產廠家提示的適應證、禁忌證及風險因素或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1、為防止醫療器械在使用中對病人和工作人員造成傷害,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1)危險標示:對放射線、電離輻射、高磁場等區域的通道與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
(2)狀態標示:對X線機房、CT機房、直線加速器和SPECT等機房,當設備處于工作狀態時,通常設置紅燈以示警告。
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標準IEC60601-1-1988〔《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第一版〕及其第一號修訂標準0991-10制定了醫用電氣設備安全的國家標準GB9706、1-1995《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該標準是醫療設備在整個使用壽命周期中必須達到的安全基本要求。
醫療器械必須采用保護接地,配電方式為三相五線制、保護接地母線接地電阻應小于4Ω。大型醫療設備如CT機、MRI、DSA、直線加速器、SPECT等,應按設備安裝說明書中接地電阻要求,設置專用接地保護。對有特殊要求的供電系統如心胸外科手術室,應采用1:1隔離變壓器與專用接地線,隔離變壓器的二次回路不接地。
國家對放射診斷、治療設備,包括X線機、CT、DSA、核醫學設備如SPECT、PET、PET-CT、γ計數儀,醫用直線加速器、鉆機,模擬定位機、x-刀和γ刀等,國家己有成熟的.防護標準和安全規范,主要的防護規范有兩項,《GBW-3-80醫用遠距離γ射線治療衛生防護規定》和《GBW-2-80醫用治療X線衛生防護規定》。
在采購醫療設備時,應選擇通過電磁兼容性安全認證的醫療設備。在設備的安裝布局中,應考慮醫療設備之間的相互干擾與影響、在使用前應分析各種醫療設備的電磁兼容性問題,制定操作規程時應充分強調電磁輻射的防護措施。
設備使用前對醫護人員、操作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可采取現場培訓和工廠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大型醫療設備培訓可分多次完成。
(2)了解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及與該設備有關的國際、國家標準。
(3)科室所購置設備應具備說明書,并隨機器放置。醫學裝備部按使用說明書,協助臨床科室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內容如下:
①有關醫療設備適用的對象、設備保管人員、應用范圍、開機前檢查、注意事項及標準程序。
④操作中的注意事項、安全風險、禁忌、操作人員要求等。
(5)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具備操作人員上崗證。
(2)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應指定專人操作與專人負責管理。
(4)使用人員應與工程技術人員合作,共同開發醫療設備的全部功能,做到物盡其用。
(5)為確保醫療設備始終處于最佳的性能狀態,并及時發現設備性能的變化,對大型醫療設備日常的質量控制,由使用科室醫技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對設備作穩定性檢測,并進行評價。
(6)操作使用人員應按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操作規程要求對設備定期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7)根據《醫療設備三級質量控制具體要求規范》及設備技術要求,醫學裝備部制定設備維保周期及內容,并定期對維護報告進行分析。
(8)醫學裝備部按照《急救生命支持類設備管理制度》,《大型醫療設備管理制度》等對全院醫學裝備進行定期巡檢及預防性維護,并對巡檢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記錄。
(9)設備維修人員在維修醫學裝備后應進行相關的性能檢測和電氣安全檢查,并對檢測內容進行登記,經檢修仍不能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不得繼續使用。
(1)科室應將設備日常維護及使用情況定期報告醫學裝備部。
(2)醫療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該醫療設備,懸掛設備停用標識,并立即通知醫學裝備部,可撥打63910296(外線)、2296(內線)或與設備責任人直接聯系。
對培訓記錄、預防性維修、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計量管理及維修數據進行分析評估,評估數據作為下周期管理依據。針對數據分析原因,持續改進。
風險控制制度7
1.目的
針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制定控制計劃,明確安全技術措施、控制方法、控制時機及責任人等要求,實施全過程安全控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施工項目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制定、實施及日常管理。
3.職責
3.1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在編制施工技術手冊時,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風險分析預測,根據分析預測結果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
3.2項目經理協助工程技術人員制定本班組施工項目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并負責具體實施。
3.3專職安全員負責本部門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督。
3.4工程管理部負責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審核、監督及日常管理。
3.5總工室負責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批準與考核。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編制:
4.1.1 對施工項目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描述,評價方法見:《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控制程序》。
4.1.2對危險源進行危險分級,分為極度危險(j)、高度危險(g)、顯著危險(*)、一般危險(y)、稍有危險(s)、微小危險(w)六級。
4.1.3危險等級在“稍有危險”即“s”級以上的危險源需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進行控制。安全技術措施要全面細致,針對性、操作性強。
4.1.4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方法的選擇
4.1.4.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重在過程控制,根據工地安全管理需要,設定五個安全管理控制點:書面見證點、見證點、停工待檢點、連續監護點、提醒點。
4.1.4.2安全管理控制點的適用范圍見下表:
控制點
類別
控制點
代碼
控制點適用范圍
書面見證點
r
各類人員的上崗證、體檢情況、安全教育情況等
見證點
w
施工過程的'設備狀態、環境、工藝情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
停工待檢點
h
重大施工項目、特殊作業環境或工序等
連續監護點
s
特別危險項目如排架拆除、超重物件吊裝、坑井及容器內作業等
提醒點
a
施工人員安全防護設施、作業環境安全、易疏忽的安全注意事項等
4.1.4.3 控制計劃中的每一項安全技術措施均應設安全管理控制點,每個控制點必須有專人負責。
4.1.5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時機或頻次的選擇
4.1.5.1責任人應適時或按時對安全管理控制點實施控制。控制時機或頻次一般分為四類:p — 項目開始前、d — 每天至少一次、w — 每周至少一次、t — 每次作業前。
4.1.5.2p是指項目開工前必須對書面見證點r進行確認,對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進行見證和驗證;d是指每日至少進行一次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w是指每周至少進行一次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t是指每次作業前都應進行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
4.1.6 將上述步驟的結果依次填寫在《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見附件)中的相應欄內,作為作業指導書的一個必要部分。
4.2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編號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由編寫者進行編號。
4.2.1有工程編號的施工項目風險控制計劃編號示例:
sd-該施工項目工程編號。
說明:
sd——項目部名稱(上海大學項目部)。
4.2.3各部門縮寫代碼表:
部門
代碼
部門
代碼
機械施工處
j*
焊接施工處
hj
建筑施工處
jz
電氣施工處
dq
混凝土公司
hn
其他
qt
4.3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實施
4.3.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經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項目總工批準后方可實施。
4.3.2應保證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班組長或施工負責人、部門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各持有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一份。由項目部安監部門負責統一歸檔。
4.3.3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上,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交底,確保所有施工人員對其充分熟悉。
4.3.4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中的各級責任人,必須嚴格按照控制計劃中的控制方法及控制時機要求,適時或及時對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確認、見證和驗證,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與否負全責。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后,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4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變更
因施工工序、作業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及責任人發生較大變化時,原編制者或各級責任人應及時提出變更請求,經審核、批準后實施變更,確保控制計劃的適宜與可靠。
4.5 所有施工項目未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不準開工。
4.6檢查與考核
4.6.1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按公司《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管理規定》進行檢查。
4.6.2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按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獎懲管理辦法》、《反違章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5.相關文件
5.1《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控制程序》
5.2《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管理規定》
5.3《職業安全健康獎懲管理辦法》
5.4《反違章實施細則》
6記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
附件: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
風險控制制度8
本論文著手于企業會計部門中的稅務風險,詳細分析了引起稅務風險的可能原因,簡單概括了其影響的結果。為了規范會計內部控制秩序以及內部管理工作,本論文針對這些影響因素提出了相應的方法策略,目前這些在會計領域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作用。
近年來,我國市場經濟日益發展,企業間的競爭不斷加劇,所以使企業的稅務環境變得更加復雜。 當人們不能充分把握復雜的環境時,稅務風險便會產生。而與企業稅務風險不同,商業風險帶來的風險隨收益的增加而增加,隨收益的減少而減少。但是稅務風險并非這樣,一旦企業選擇了稅務風險,肯定會有一部分的增加支出,這些增加支出就是未來的損失,它們遠遠大于企業的風險。
一、稅務風險對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影響
(一)稅務風險影響內控制度的建設。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指單位內部為了有效地進行經營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總稱。企業為了明確提出內控制度,在風險控制方面,在每個風險控制點上都務必要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控制系統。但是因為企業中每個業務流程以及稅務風險產生原因多種多樣,所以企業在實施內部會計控制策略時,務必要時刻注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不同的企業風險,提出相應的內控策略。企業只有完善其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管理和控制稅務風險,進而避免因為稅務風險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稅務風險影響內控目標的實現。在實現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目標的過程中稅務風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企業內控目標的實現緊密聯系于稅務風險的控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企業必須依照會計信息數據來繳納所應的稅額,如果會計信息存在錯誤,將直接影響稅額的準確度,這樣企業就可能會被追究一定法律責任或者承擔被罰款的結果。所以,企業要完善內部會計控制目標,完全杜絕因為會計環節而造成的稅務風險。第二,造成企業稅務風險的主要原因是企業未能嚴格遵循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辦事,而企業內控目標能夠提醒企業嚴格遵循其法律規范、會計控制制度進行辦事,能夠最大化地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
二、影響企業內部稅務風險的因素分析
(一)影響企業內部稅收風險的主觀因素。一方面原因是:企業會計部門的工作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對經濟活動的認知不準確。因為許多企業招收會計以及出納員的門檻較低,所以一些企業的會計人員不知道如何下手,如何做,不能清楚徹底地了解稅收知識,有的工作人員甚至對其了解出現錯誤,不能及時準確地規劃稅務,直接導致所在企業承擔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原因是:企業內部的會計管理制度不全面,一些預警機制嚴重缺乏,反饋機制也不夠完善,管理極其混亂。企業如果沒有一整套全面有效的管理制度進行規范,就可能出現漏洞百出的現象,最后的還要承受巨大的經濟代價。
(二)影響企業稅收風險的外部因素。近幾年來,雖然我國的法律取得了一定程度的進展,比如在會計領域內的相關法規、規章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企業在稅法中對會計的約束力還是相當削弱的,是遠遠不夠的。這些法律法規對具體事項的規定都比較概括,不夠清晰,只是起到了一定的參考作用。企業的發展不僅需要主觀原因,即企業自身的自律,也需要客觀原因,即良好的外部環境。主客觀原因應共同作用,相得益彰,才能真正促進企業的發展。
三、企業如何加強、規范會計的內部控制
(一)企業要樹立一定的風險防范意識。心理學理論認為,一定的動機才能引起人的行為的發生。沒有動機就沒有人們行為的結果。目前學者所關注的話題是:如何糾正危險的思想意識或者將其扼殺在萌芽狀態。企業領導者(或相關的管理人員)應當給予企業內部會計工作人員培訓或者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待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在經過嚴格的培訓并各方面合格后再進行考核,只有工作人員達到企業所需的要求,才能富于專業性與職業性的進行工作。以上方法的目的是為了加深工作人員對稅務信息、財務知識以及社會經濟狀況的分析以及把握,從而進一步規范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促進企業經濟的積極健康發展。
(二)企業要健全內部的會計控制體系。人們行為的依據依賴于企業規矩的制定,這些企業規矩也能有效的控制活動過程,以防其偏離企業既定的軌道。如何健全企業內部的會計控制體系,有以下幾種方法。首先,要加快企業建立會計控制制度體系的步伐,這些體系的建立均可以根據所選中行業的優秀企業作為目標,根據自身企業的經營狀況,分別給予相應的操作規程、操作方法。這些內容應當包含企業的每個方面及企業的每一分子,比如有形資產以及無形資產;企業高層管理者以及底層管理者,反饋企業各方面的信息,健全企業的會計控制制度體系。
(三)企業要加強內外監督力度。企業對內部會計活動控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如內部的制度約束、輿論壓力、內部的.法律等。有效的內部審計對企業監督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僅能及時而準確地發現會計部門存在的錯誤,還能有效規范企業的行為,以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所得利潤。內部審計“審”的內容包括這幾個方面:內部審計質量、內部控制監督程序、會計賬目、以及制度設計的有效性以及合理性。外部監督主要是指社會監督。社會監督如果能發揮其最大效應,其不但促進企業管理的不斷成熟與完善,還有利于整個市場經濟秩序的規范。當然,社會監督的力量不只是有機關的審計部門的力量,還有行政機關(如稅務局、工商局)、立法機關、社會媒體、甚至成千上萬網友的力量。
(四)企業要增強稅務風險信息的溝通。企業內部不但要進行思想交流,同時也要聯合與外部企業。 在上述企業內部制度的內容要包括內部信息與溝通制度、公開信息與保密信息的相關法律規范等方面。緊密聯系稅務機關,只有保證合作關系的融洽,合作才能愉快。因此,稅法的執行要緊密遵循稅務機關的要求,才能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使企業獲得應有的效益。
四、結束語
總之,企業的稅務防范風險非常復雜,涉及到很多個方面的問題。日前,企業的規模不斷擴大,企業的業務不斷增多,這導致涉及的稅收數額也越來越多,所以規范內部會計控制措施的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企業稅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如果企業發展得不夠成熟,就會導致其誤入歧途,企業則面臨嚴重風險。因此,應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措施,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和效益的提高。
風險控制制度9
1、總則
1.1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根據《公司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1.2 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
1.3風險控制原則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3.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1.3.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1.3.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并貫徹到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1.3.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1.3.5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1.3.6防火墻原則: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范因風險傳遞及利益沖突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2、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2.1 風險控制組織體系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執行董事、執行董事下設的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控中心、業務部。
2.2 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執行董事職責:
2.2.1審議批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
2.2.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股權投資項目;
2.2.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
2.2.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2.3執行董事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
2.3.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
2.3.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審批的股權投資事項進行合規性審核;
2.3.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執行董事負責,向執行董事報告。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4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2.4 風控中心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
2.4.1獨立于業務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
2.4.2在項目決策過程中出具合規意見;
2.4.3對投資協議進行審核;
2.4.4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2.5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并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項目組配備一名具有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相關背景的人員。
2.6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于項目組的后臺管理和監督部門。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執行董事和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項目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3、風險控制流程
3.1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礎。
3.2 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
3.3 風險測量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
3.4 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并評估其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3.5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范和處理措施。
3.6 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控中心根據職責范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4、風險識別與評估
4.1 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合規風險等多種風險。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4.2 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并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后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并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無法退出或虧損退出。
4.3合規性風險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項目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的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或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
4.4 法律風險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于我方的訴訟。
4.5 操作風險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
4.6 市場風險由于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
目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其中,對以上市為退出方式的項目,證券市場整體下行的系統性風險是難以控制的。
5、合規風險的控制
5.1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和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5.2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5.2.1為保證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5.2.2制訂、審閱股權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5.2.3監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
5.2.4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5.3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后控制。
5.3.1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5.3.2對股權投資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并向公司通報;
5.3.3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
6、市場風險的控制
6.1 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
6.2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于投資范圍的相關規定。
6.3 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范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7、法律風險的控制
7.1風控中心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核,防范法律風險。
7.2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控中心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險。
第四節操作風險的控制
7.3 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7.4 為維護公司的權益,項目投資的范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7.4.1不得將公司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
7.4.2不得將公司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7.4.3單筆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東審議;
7.4.4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東審議;
7.4.5不得將公司資產投資于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7.4.6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7.5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7.5.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范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項目組在盡職調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成相關報告。
7.5.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7.5.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
7.5.4項目組認為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進行調查工作。
7.6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7.6.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7.6.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駐現場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
7.6.3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執行董事審議,并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提交股東審議。
7.7 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
風險控制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運營風險的管理,提升運營風險的管控能力,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運營風險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所固有的風險,公司將運營風險管理作為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內容。公司各業務部門及其各項業務活動、各支持部門及其各項業務支持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運營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信息技術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其中有關合規風險和法律風險的管理要求,按照外部法律法規和公司合規管理的有關制度與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運營風險管理,是指公司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相關部門及員工共同參與的,對公司經營中的運營風險進行準確識別、審慎評估、動態監控、及時報告和處置的全過程。
第五條公司運營風險管理的目標是根據監管要求和公司業務戰略,在全面風險管理框架下,通過有效的內部制衡,逐步建立與公司的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運營風險管理體系,有效地識別、評估、監測、控制、報告運營風險,從而保證業務正常、持續、穩健地開展。
第六條公司建立與業務活動及經營管理環境規模、性質和復雜程度等相適應的、有效的運營風險管理體系。運營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控;(二)完善的運營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有效的運營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四)完備的管理信息系統或采取相應手段,支持運營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五)完善的內部控制和獨立的外部審計。
第二章組織體系與職責
第七條董事會是公司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對公司運營風險管理負有最終責任,負責審核批準公司運營風險偏好、政策等重大事項,持續關注運營風險狀況并對運營風險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及時掌握和協調、指導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運營風險管理工作。
第九條公司經營管理層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全面負責公司經營層面的運營風險管理,負責制訂、定期審查和監督執行運營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體的操作規程,并定期向董事會提交運營風險總體情況的報告;全面掌握公司運營風險管理的總體狀況,特別是各項重大的
運營風險事件或項目;為運營風險管理協調并配備適當資源。
第十條公司首席風險官須充分了解運營風險水平及管理狀況,并及時向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報告;對公司運營風險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質詢和調查,并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一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公司運營風險管理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職責包括:
(一)牽頭組織制訂、修訂和完善公司的各項業務制度、流程,以有效防范運營風險。(二)協助相關業務及支持部門識別、評估、監測、控制相應業務條線或相關部門的運營風險。
(三)建立公司運營風險事件的處理與問責機制,以及運營風險損失的追究機制。(四)定期/不定期對各業務及支持部門涉及運營風險管理工作和事項進行合規檢查、分析、評估并出具相應意見和改進要求。(五)監控公司層面各業務條線的關鍵風險指標,根據監管要求變化和業務發展狀況予以定期/不定期更新完善。(六)定期分析、評估相關業務條線運營風險的管理情況,收集和報告公司運營風險事件和損失數據。
第十二條公司各業務部門作為運營風險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承擔本部門運營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負責人對相應業務條線運營風險的管理情況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包括:(一)確保公司運營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體的操作規程等得到遵守和貫徹執行。(二)建立本條線識別、評估、計量、控制、監測和報告運營風險的方法與程序,組織制訂本條線的業務制度、流程、風險點及風控措施,報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審核同意后實施,并定期修訂完善。(三)定期檢查、分析和評估本部門運營風險管理的總體狀況,及時對薄弱環節采取必要的糾正補救措施并通報相關內控和支持部門;對內控和支持部門所提示的運營風險,及時組織落實整改與防范措施。(四)對部門主辦的新業務、新產品的運營風險進行評估,并制訂對應的控制措施。(五)收集和分析本部門運營風險事件和損失數據,定期向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通報,并且應當及時報告重大運營風險事件和損失數據。(六)制訂本部門運營風險的應急預案和業務連續性計劃,并定期測試和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和業務連續性計劃的有效性。(七)公司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公司各相關業務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分別做好財務管理、資金和流動性管理、交易管理和清算交收、信息技術安全、人力資源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安全保衛等方面的運營風險管理工作,并應在涉及其職責分工及專業特長的范圍內為其他部門管理運營風險提供資源和支持,以促進公司整體的運營風險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將運營風險管理納入內部審計范疇,審計稽核部負責對運營風險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獨立、客觀的審查和評價。審計發現問題的,應督促相關責任人及時整改
并跟蹤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三章運營風險識別、控制和評估
第十五條公司建立健全運營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控制體系,全面涵蓋公司各項業務活動。
第十六條公司所面臨的運營風險主要來源于人員因素、內部流程、信息技術系統缺陷以及外部事件等四大類別:(一)人員因素,是指公司員工發生內部欺詐、失職違規、沒有授權的行為。員工知識技能匱乏、核心員工流失以及違反用工法律法規等。(二)內部流程,是指公司制度業務流程缺失、設計不完善,或者沒有被嚴格執行等因素。(三)信息技術系統缺陷,是指信息技術系統設計和系統維護不完善導致不能正常提供全部、部分服務或業務中斷,具體表現為數據或信息質量低下、違反系統安全規定、系統設計或開發的戰略風險,以及系統運行穩定性、兼容性、適宜性等問題。(四)外部事件,是指由于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外部人員故意欺詐或非法洗錢以及自然災害等外部突發事件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活動或造成損失。
第十七條公司通過采取內部自我評估、關鍵風險指標法等多種手段,對公司業務過程中所面臨的運營風險進行識別與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驗證評估結果并調整評估程序。第十八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外部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運營風險進行全面、有針對性、持續的識別和評估,自我評估結果應當留痕備查。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應選擇適當的方法對運營風險進行管理。具體的方法包括:(一)評估運營風險和內部控制(二)損失事件的報告和數據收集;(三)關鍵風險指標的監測;
(四)新產品和新業務的風險評估;(五)內部控制的測試和審查;(六)運營風險的報告;(七)其他有效管理運營風險的方法。
第二十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指導公司各部門開展運營風險識別和評估工作,并提供相應的運營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公司各部門應將發生的風險損失事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對運營風險對運營風險數據進行匯總整理。
第二十二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通過收集公司的歷史運營風險數據,結合外部相關損失數據,探索采取合理的方法進行風險計量和評估,并進行相應的統計分析和預警等動態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條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各部門應向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報告并提供有效的運營風險控制措施,合規與風險管理部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一)新產品和新業務開發;(二)新設備和新系統應用;(三)信息技術系統的重大變更;(四)重大事故、險情、案件、隱患發生時;(五)部門業務流程發生較大變化時;(六)組織機構重大變革;(七)關鍵崗位人員流動;(八)外部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發生變化;(九)外部金融相關行業發生運營風險損失事件,公司可能面臨類似的風險時;(十)其他可能引發運營風險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對已識別的運營風險,合規與風險管理部根據評估結果,組織公司各部門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其控制措施種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政策的制訂和更新;(二)從業人員的資質;(三)不相容職責分離;(四)對文件資料的審查;(五)復核與審批;(六)抽查與檢查;(七)內部審計檢查;(八)盤點與對賬;(九)考核與問責;
(十)系統控制:包括權限設置、系統運行規則的設置、系統自動計算和流轉以及系統自動制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將加強內部控制作為運營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相關的內部控制措施至少應當包括:(一)部門之間具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以及相關職能的適當分離,以避免潛在的利益沖突;(二)密切監測遵守指定風險限額或權限的情況;(三)對接觸和使用公司資產的記錄進行安全監控;(四)員工具有與其從事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能力并接受相關培訓;(五)識別與合理預期收益不符及存在隱患的業務或產品;(六)定期對自營投資賬戶進行復核和對賬;(七)關鍵崗位輪崗輪調、強制性休假制度和離崗審計制度;(八)重要崗位或敏感環節員工八小時內外行為規范;(九)建立客戶和公司員工的投訴與舉報制度;(十)合規、風控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十一)風險事件查處和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風險監測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建立與公司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相適應的關鍵運營風險指標體系,并對指標進行定期監測。關鍵運營風險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失敗交易金額、核心員工流失率、客戶投訴次數、監管處罰次數、錯誤和遺漏的頻率以及嚴重程度等。
第二十七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組織各部門建立有效的運營風險損損失件收集機制,以統一的統計標準、范圍、程序和方法,系統性地收集、整理、跟蹤和分析與運營風險相關的數據和事件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部門監測各自業務層面的運營風險,對于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在監測工作中發現并下發的運營風險監測信息,相關部門應就該監測信息進行及時處理并反饋,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對監測信息的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監測信息的處理過程應有留痕。
第五章風險報告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部門在經營過程中發現任何運營風險情況,應按規定定期、不定期向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報送,并確保上報內容及時、準確、完整。發現運營風險指標超出限額或發生運營風險事件的,業務部門應及時報告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并向首席風險官報告。
第三十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報告公司整體運營風險情況,對各業務條線的運營風險進行評估,對發生的運營風險事件進行總結,提出處置建議,常規事件納入公司風控日報、月報,報告經營管理層。重大運營風險事件應當編制專項報告報送公司管理層。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制定、解釋和修訂,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風險控制制度11
1、目的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消除或減少危害,增強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學校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2、試用范圍
試用于學校的所有部門的活動場所,包括設備設施、物品、安全防護、正常和異常活動、人為因素、違反規程、規章等。
3、定義
3.1危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3.2危害識別:認知危害的存在并確定其特征的.過程。 3.3安全風險:按照“自主排查、科學評估、分類分級、分級管控”的原則,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管控。
4.職責
4.1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
學校“雙控”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安全教育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明確相關責任部門、責任人員、管控措施。
精品規章制度
4.2應將風險分級管控的培訓納入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分層次、分階段組織教職員工進行培訓,使其掌握本單位風險類別、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方法、風險評價結果、風險管控措施,并保留培訓記錄。
4.3按照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組織對學校工作范圍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在日常生產工作中不間斷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編制安全風險分布等級。防范及事故應急措施,繪制風險分級管控圖,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安全風險等級評價程序
5.1成立評價組
學校成立安全領導小組,以學校校長為組長、法安體衛處、政教處、總務處、教務處等各部門管理人員參加,編制本學校的安全教育風險分級管控表格,全面開展安全教育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工作,指導、審查、批準學校的安全教育危害辨識、風險評價文件。
5.2評價依據《學校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相關安全教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確定安全風險類別、采用相應風險評估方法確定安全風險等級。
5.3風險評價等級
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
——重大I級紅色\極其危險:屬于重大風險,學校大門口、樓
精品規章制度
道、廁所區域崗位管控,應立即整改,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整改,只有當風險降至可接受后,才能開始或繼續使用。
——較大II級橙色\高度危險:屬于較大風險,學校各辦公室、播音室、微機室、升旗臺、實驗室、多媒體區域崗位管控,應制定建議改進措施進行控制管理。
——一般III級黃色\顯著危險:屬于一般風險,會議室、會計室、水房、圖書室區域崗位管控,需要控制整改。
——低IV級藍色\輕度(可接受)危險:屬于低風險,各教室、操場。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注。
5.4安全風險評估
5.4.1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和公布。
5.4.2根據安全風險評價依據,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安全風險清單進行評價。
5.4.3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建立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實行“一風險一檔案”。
5.5風險控制
學校依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建立學校安全風險數據庫。針對安全風險特點應從設備設施、管理、培訓教育、個體防護、應急處置措精品規章制度
施等方面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
6、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6.1、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學校、年級組、班主任、教師”四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人員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6.2、由分管安全副校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重大、較大安全風險,安全屏護、報警設備本身固有的控制措施和檢查、檢測、維保等常規的管理措施,人員、資金要有保障。
6.3、由分管安全副校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風險管控要點.
6.4、法安辦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7、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7.1、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學校在重大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精品規章制度
7.2、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每年對學校全員進行安全風險知識為主的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每名教師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8、應完整保存體現風險風級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并分類建檔管理。
9、安全領導小組對評估后的安全風險歸類建檔并指導、監督相關部門、體衛組管理人員貫徹執行。
10、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安全風險管控信息。
1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風險控制制度12
第一章目標和原則
第一條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護特定客戶資產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特定客戶資產業務的規范發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防范利益輸送及其他有損害特定資產客戶利益的行為。
公司特定資產風險控制的總體目標是:保證公司特定資產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確保特定資產的穩健運行和受托財產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風險,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行為,確保公平對待公司所管理的各類資產。
第二條特定資產管理內部控制應當遵循的原則:
合法性原則
公司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簽署資產管理合同,忠實履行合同義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運作應與資產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標和風險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據資產管理合同規定構建投資組合。
健全性原則
風險控制必須覆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級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獨立性原則
公司設風險控制委員會、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各風險控制機構和人員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監察和稽核。
防火墻原則
特定資產管理部應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保持相對獨立,公司自有資產與公募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等各類不同資產的運作應當嚴格分離,分別獨立運作。
公平原則
公司應當恪守職責、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杜絕利益輸送行為,通過完善相關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礎上使特定客戶資產的投資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統、研究資源,同時防范公司其他資產向特定客戶資產輸送利益,保證公平對待各類投資者。
第二章公司內控風險控制架構與流程
第三條公司設風險控制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過程進行風險控制。風險控制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監察稽核部總監、市場部總監、金融工程部總監和基金運營部總監組成,總經理任風險控制委員會主任。
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內控制度并執行;對公司運作中存在的風險問題和隱患進行研究并作出控制決策;負責聽取各部門風
風險控制制度13
1、目的
為充分辨識危險源,合理評價風險,進行風險控制策劃,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管理。
3、術語
3.1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指級別較高或危險程度較大、能夠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風險。
3.2管理方案:對重大風險,需投資或加強培訓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明確相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權限,制定方法、資源和時間表,落實、檢查所采取的措施。
4、主要職責
4.1生產安環部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2設備技術部負責建設項目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包括相關方)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5、工作程序
5.1危險源辨識:
5.1.1劃分作業活動
5.1.1.1危險源辨識是針對作業活動進行的,進行危險源辨識首先要劃分作業活動。
5.1.1.2劃分作業活動方法
a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劃分;
b按地理區域劃分;
c按裝置劃分;
d按作業任務劃分;
e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
5.1.2危險源辨識范圍
5.1.2.1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5.1.2.2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1.2.3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
5.1.3危險源辨識內容:危險源類別的分類見附錄一
5.1.3.1物的不安全狀態;
5.1.3.2人的不安全行為;
5.1.3.3作業環境的缺陷;
5.1.3.4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1.4在危險源辨識過程中,要考慮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和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5.1.5危險源辨識方法具體內容見附錄二
5.1.5.1基本分析法
5.1.5.2工作安全分析法
5.1.6危險源辨識充分性的確認
a覆蓋已發生事故的原因;
b覆蓋法律法規的要求。
5.2風險評價
5.2.1風險評價采用直接評價法、mes法和ms法(mes法、ms法和風險程度的具體內容見附錄三)。
5.2.1.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直接評價法判定為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
a所有違反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情況或屬于組織性行為且涉及的范圍較大、后果較為嚴重的其它違規(輕微的違章行為除外);
b近三年發生過重傷、死亡、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及以上)一次;或輕傷、非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下)三次以上,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仍有可能發生事故。
5.2.1.2除上述情況外,人身傷害事故采用mes法,單純財產損失事故采用ms法。
5.2.1.3風險分級
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即一、二級風險)屬政府部門級危險源;三級屬公司危險源;四級、五級屬車間(部門)級危險源。
5.2.1.4對5.1、5.2條款中記錄填寫《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公司級危險源填寫《重大風險控制計劃表》,其中控制計劃為“制定目標管理方案”的`填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表,并填寫《重大危險源清單》。
5.3匯總和調整工作
為了確保全員參與、辨識充分,采取三級辨識二級評價的方法。《即班組、車間(部室)、公司三級辨識,車間(部室)、公司二級評價。》
5.3.1各車間(部室)對所屬各班組;公司對所屬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辨識評價表分別進行匯總。匯總過程中對所列出的危險源可合并同類項,但要指出危險源所涉及的作業活動。
5.3.2生產安環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和確認,結果上報公司。
5.4風險控制策劃
5.4.1風險控制措施選擇的優先順序:
首先考慮消除風險(如技術、工藝改造);其次考慮降低風險(如增設安全監控、報警、連鎖裝置或隔離措施);再次考慮采用個體防護裝置。
5.4.2風險控制措施:
5.4.2.1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由公司主管部門和廠充分討論確認后,制定重大風險控制計劃,公司生產安環部根據控制計劃組織實施,公司主管部門進行跟蹤監督、檢查。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應及時上報政府有關安全監督行政部門備案。
5.4.2.2三級風險,生產安環部和相關車間(部室)討論確認后,制定風險控制計劃,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所屬單位實施控制計劃,生產安環部進行監督、檢查。四至五級風險,由各車間(部室)制定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5.4.3生產安環部每月組織一次對三級危險源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能單位的三級危險源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按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各車間(部室)每月進行一次對本單位三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作業區(班組)每月對四級、五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
5.5危險源的更新
5.5.1各單位每年按本文件對危險源進行更新確認,并將確認結果于七月底前報公司生產安環部。
5.5.2對屬于公司管理的建設項目,在施工前,設備技術部組織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以便對工程承包商提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風險控制的具體要求。并將結果報生產安環部備案。
5.5.3當下述情況發生變化時,各單位應及時辨識危險源,更新(或補充)危險源辨識的相應表格。
5.5.3.1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
5.5.3.2各各車間(部室)的工藝、技術、作業環境、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或更新;
5.5.3.3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后的責任單位,要對相應的作業活動進行危險源重新識別、評價,評價結果在事故處理結束5個工作日內,報生產安環部備案(書面和電子版)。
風險控制制度14
1目的
為加強我廠風險管理,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檢測裝置、維修設備設施、維修作業現場的風險評價與控制,適用于作業現場,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和非正常情況,包括新改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拆除、報廢各階段的風險評價、風險控制、風險信息更新以及危險源的管理。
3職責
3.1廠長組織建立危險源控制系統。
3.2廠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領導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和指導書,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范圍。成立評價組織,進行風險評價,確定風險等級,主持年終全我廠的風險評審工作。
3.3安全科是風險評價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各部門確定的風險評價準則,負責我廠重大風險分析記錄的審查和控制效果的驗收,建立、更新危險源檔案,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4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低風險〔等級判定為重大風險以下(不包括重大風險)各級風險〕的風險分析記錄審查與控制效果驗收。
3.5我廠各級管理人員應負責組織、參與風險評價工作,提供相關資料,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4控制程序
4.1風險的分級管理
4.1.1我廠的風險根據《風險評價準則》進行評價分級。
4.1.2各部門負責對所轄范圍內所有直接作業、操作崗位、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進行風險評價。
4.1.3作業風險:巨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經安全科復檢簽字,報我廠領導終審批準;重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后,報安全科終審批準;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作業由所在班組班組長或班組安全監督員終審批準。
4.1.4崗位(裝置、部位等)風險:巨大風險和重大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由我廠作為重點部位和關鍵裝置按照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安全管理要求進行管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應由所在部門采取隔離、防護、制定操作規程等防范措施降低風險。
4.1.5風險評價、分析的范圍及職責
4.1.5.1項目規劃,設計前應由有資質的機構做安全預評價;
4.1.5.2項目的建設應由安全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3維修工藝改變應由技術質檢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4設備新增或拆除的風險應由生產部負責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5事故及潛在緊急情況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評價,并做好控制記錄;
4.1.5.6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均由所在部門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7維修車間的設施、設備的風險應由所在技術質檢科進行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8安全防護用品應由安全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9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1.5.10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應由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風險評價。
4.2風險評價方法選擇
4.2.1工作危害分析(jha)風險評價方法。
4.2.2崗位、部位、裝置安全檢查表分析(scl)風險評價方法。
4.2.3經廠長批準的.其他風險分析方法。
4.2評價準則
我廠需進行定量的風險評價由風險評價小組采用合適的評價準則。外部評價由相關資質機構自行選用評價準則。
4.2風險評價活動的實施步驟
4.2.1廠長主持風險評價活動,成立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各部門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評價組織編制評價大綱。
4.2.2各相關部門收集、整理風險評價所需資料,提交評價組織。
4.2.2危險源辯識,實施現場檢查,識別危險有害因素。
4.2.4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4.2.5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控制措施。
4.2.6得出評價結論
4.2.7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a.火災和爆炸
b.沖擊和撞擊
c.中毒、窒息和觸電
d.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e.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機工程因素
g.設備的腐蝕、缺陷
h.對環境的可能影響
4.5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4.5.1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4.5.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性
4.5.3我廠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4.6風險控制的內容
4.6.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 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我廠的經營運行情況
d.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
4.6.2控制措施應包括:
a.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b.管理措施,規范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d.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4.3風險信息更新:不間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風險評價的頻次一般為每年一次,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我廠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a.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b.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c.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d.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e.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4.4危險源控制系統
危險源的辯識:按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9)和《關于開展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 56號)規定,識別我廠生產區域內的危險源。
4.9風險管理的宣傳、培訓
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認識到所在崗位的風險,并掌握控制風險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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