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考勤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考勤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總則
1.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職能分工
1.公司各部門設一名兼職考勤管理員,負責本部門考勤記錄、統計、報送工作,對部門考勤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2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公司員工請休假、出差的備案登記,月末進行相關單據和各部門考勤報表核對匯總,編制考勤報表,發相關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后呈常務副總審批;
第三條 考勤周期
每月考勤周期為上月26日-本月25日。
第四條 考勤要求
員工必須遵照其服務崗位所規定的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第五條 作息時間
1.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17:00 ;
2.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如需加班上下班時間同正常工作日;
3.因工作性質不能按照公司規定上下班時間的部門、人員可作適當調整,但須報總經理核準后到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 遲到(早退)
1.超出正常規定上班時間30分鐘以內到達視為遲到;員工非工作需要,擅自提前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視為早退,遲到早退扣款50元/次;超過30分鐘(含 30分鐘)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論;
2.因公務關系而遲到(早退)者,須提前請示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告知部門考勤管理員按照正常出勤處理,未經請示者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七條 曠工
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為曠工;
2.員工無故曠工1天,扣除3天固定工資,并處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50%;
3.員工一個月內曠工3日以上(含),屬嚴重違反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按第七條第2款扣除相應工資外,公司還可予以立即辭退,而不需任何事先通知或給予補償。
第八條 出差考勤
1.出差是指因公需要離開公司外出辦理公務;
2.員工因公出差須填寫出差單,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分管領導審批,于出差前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3.出差期間休假需在考勤中如實反映。
第九條 請假、休假管理
假期類別,公司假期分為休假、法定節假日、調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陪護假、年假。所請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補假。
第十條 請假規則
員工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按規定審批權限呈報,批準后在請假日(或時間段)前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特殊情況,應先用電話申請等形式得到有審批權限領導的批準,并于三日之內補辦請休假審批手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未辦理請休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期已滿未準續假仍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所有請假期滿須到綜合管理部銷假。
第十一條 請假審批權限如下:
1.員工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的可由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內(含三天)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須由總經理審批;
2.部門經理請假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須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休假
休假是指公司統一安排的休息日。
第十三條 法定節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 天、清明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部分公民休假日:三八婦女節,女性員工休假半天;
具體以國家發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事假
1.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扣除當日崗位工資;
2.事假可用加班充抵;
3.月累計事假超過3個工作日,并處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0%;月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事假未經批準,以曠工論處。
第十五條 病假
1.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 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醫療期計算: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病假期間工資:
(1)非全月病假,按照月固定工資的70%來確定,當天工資=固定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70%;月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不予發放當月績效工資:
(2)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90%;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3)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4)病假工資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3.病假須有醫院病歷及醫生開具的休息證明(必須是二級(含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并在病假結束時,向綜合管理部提供病歷、醫生診斷證明、用藥明細等相關材料;
4.通過假證明、假病歷等手段獲取假期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除扣除病假期間已支付的工資外,還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5.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康復,但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作換崗處理;員工醫療期滿,仍不能痊愈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員工工傷的參照國家勞動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進入本公司后登記結婚的,可享受一定時間的婚假。婚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不另補假;
男職工年齡
女職工年齡
婚假天數
小于25周歲
小于23周歲
3天
大于或等于25周歲
大于或等于23周歲
18天
說明: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
2.婚假天數的計算以領取結婚證時的年齡為準;
3.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的,方可在本公司申請婚假,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半年內一次休完;
4.員工申請婚假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并做好交接工作。同時必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結婚證明。
5.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婚假期間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第十七條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公司將給予員工5天的喪假,如果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給予職工2天路途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途假期間,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第十八條 產假
1.懷孕的女職工,由開始妊娠第3個月至第6月末,每月享有一天產檢假;由第7個月初至第8個月末,每月享有兩天產檢假;第9個月開始至產前每周享有一天產檢假。產檢假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
2.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可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
3.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 憑醫院證明,給予15 天帶薪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帶薪產假;
4.產假期包含正常休息日、其他所有假期;
5..休產假必須于預產期前四周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并出示醫院出具的證明;
6.休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九條 哺乳假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個嬰兒,增加哺乳時間1小時。
第二十條 加班及調休
1.員工加班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2.除工程現場因值班需要外,其它部門應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非特殊原因不提倡加班;
3.對加班員工,應盡可能安排同等時間調休,且應于加班后一個月內調休完成,對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調休的,予以計算加班工資,加班申請單作為加班計酬的唯一憑證;
4.周末加班的,加班費150元/天;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230元/天;
5.員工調休也須辦理請休假手續,并于請假事由中注明加班的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假
1.職工在公司內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假;
2.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工作時間確定,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休年假10天和15 天的需出具社保繳納證明,工作年限以社保繳納為準。
4.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5.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計算,有效期為一年,不累計到下個年度。
6.出現以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 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7.如果職工已享受當年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8.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一條 銷假
員工如因工作需要,提前結束休假,要到公司人事崗辦理銷假,否則出勤視為無效。
有關考勤管理制度2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公司員工考勤制度。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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