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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1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生產過程中,為確保職工安全與身體健康所必須的用品和護具,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塵口罩、手套等。為確保正確合理地發放、使用和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確保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1、國家和上級沒有頒發職工個人防護用品新的發放標準以前,按本單位編印的.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2、部門需要購買防護用品時,報請主要負責人同意后購買,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所購置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且不得超過有效期。
3、使用部門按發放標準統一發放給員工,并做好發放記錄。
4、職工須用的防護用品,必須愛護和正確使用。如不到期損壞或丟失者,一般應由職工自理。若確系質量不好造成過早損壞,由部門負責人報請主要負責人同意后辦理更換手續。
5、新入職員工由壓力容器管理部門按照工種簽發。
6、職工在本單位調動,若調換新的工種,勞保用品確定不符合,對職工身體有影響,可由壓力容器管理部門辦理更換手續。
7、職工調出、離職,必須交回所有防護用品,壓力容器管理部門在調離單上簽字后,勞資部門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2
1 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施工現場作業的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在施工生產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建筑施工作業的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及管理。
2.2 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建筑活動,應依據本制度為從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其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
3 職責
3.1 工程部為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配備標準的制定,檢查督促下屬單位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
3.2 項目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按標準發放,監督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3.3 財務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保管。
3.4 工會、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
4 資源需求
必要的資金保障、適宜的貯存場所。
5 基本規定
5.1 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和其他人員,應依據本標準正確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以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2 本制度規定了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術要求。當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5.3 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及管理,除應符合本制度以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5.4本制度所列勞動防護用品為從事建筑施工作業的人員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配備的個人防護裝備。
5.5從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正確使用。
5.6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為作業人員按作業工種配備。
5.7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應按作業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在 2m 及以上的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和陡坡作業時,必須系掛安全帶。
5.8從事機械作業的女士及長發者應配備工作帽等個人防護用品。
5.9 從事登高架設作業,起重吊裝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滑落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為從事自然強光環境下作業的施工人員配備防止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0 從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的勞動防護用品。
5.11 從事焊接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灼傷、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2 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安裝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3 從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中毒、灼傷的勞動防護用品。
5.14 從事基礎施工、主體結構、屋面施工、裝飾裝修作業人員,應配備防止身體、手足、眼部等受到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5 冬期施工期間或作業環境溫度較低的,應為作業人員配備防寒類防護用品。
5.16 雨期施工期間應為室外作業人員配備雨衣,雨鞋等個人防護用品。對環境潮濕及水中作業的人員應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6 配備要求
6.1 架子工、起重吊裝工、信號指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起重吊裝工應配備靈便緊口的工作服,系帶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號指揮工應配備專用標志服裝。在自然強光環境條件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護眼鏡。
6.2 電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維修電工應配備絕緣鞋,絕緣手套和靈便緊口的工作服。
(2)安裝電工應配備手套和防護眼鏡。
(3)高壓電氣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等級的絕緣鞋、手套和有色防護眼鏡。
6.3 電焊工、氣割工的勞動防護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焊工,氣割工應配備阻燃防護服、絕緣鞋、鞋蓋、電焊手套和焊接防護面罩。在高處作業時,應配備安全帽與面罩連接式焊接防護面罩和阻燃安全帶。
(2)從事清除焊渣作業時,應配備防護眼鏡。
(3)從事磨削鎢極作業時,應配備手套、防塵口罩和防護眼鏡。
(4)從事酸堿等腐蝕性作業時,應配備防腐蝕性工作服、耐酸堿肢鞋、耐酸堿手套、防護口罩和防護眼鏡。
(5)在密閉環境中或通風不良的環境下,應配備送風式防護面罩。
6.4 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安裝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鍋爐及壓力容器安裝工、管道安裝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和保護足趾安全鞋。在強光環境條件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護眼鏡。
(2)在地下或潮濕場所,應配備緊口工作服、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6.5 油漆工在從事涂刷、噴漆作業時,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防
靜電鞋;防靜電手套、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從事砂紙打磨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和密閉式防護眼鏡。
6.6 普通工在從事淋灰、篩灰作業時,應配備高腰工作鞋、鞋蓋、手套和防塵口罩,應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抬、扛物料作業時,應配備墊肩;從事人工挖擴樁孔丼下作業時,應配備雨靴、手套和安全繩;從事拆除工作時,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
6.7 混凝土工應配備工作服,系帶高腰防滑鞋,鞋蓋,防塵口罩和手套,宜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混凝土澆筑作業時,應配備肢鞋和手套;從事混凝土振搗作業時,應配備絕緣肢鞋,絕緣手套。
6.8 瓦工、砌筑工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肢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6.9抹灰工應配備高腰布面腳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備防護眼鏡。
6.10 磨石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絕緣肢鞋、絕緣手套和防塵口罩。
6.11 石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服鏡。
6.12 木工從事機械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防噪聲耳罩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3 鋼筋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從事鋼筋除銹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4 防水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從事涂刷作業時,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和鞋蓋,防護手套,防毒口覃和防護眼鏡。
(2)從事瀝青熔化,運送作業時,應配備防燙工作服,高腰布面肢底防滑鞋和鞋蓋,工作帽,耐高溫長手套,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
6.15玻璃工應配備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從事打磨玻璃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6 司爐工應配備耐高溫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工作帽,防護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添加燃料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沖擊眼鏡。
6.17 鉗工、鉚工、通風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從事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和防護眼鏡。
(2)從事剔鑿作業時,應配備手套和防護眼鏡;從事搬抬作業時,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從事石棉、破璃棉等含塵毒材料作業時,操作人員應配備防異物工作服、防塵口罩、風帽、風鏡和薄膜手套。
6.18 筑爐工從事磨磚,切磚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9 電梯安裝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從事安裝,拆卸和維修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3
一、安全帽
建筑施工現場上,工人們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為了保護頭部不受到傷害。它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保護人的頭部不受傷害或降低頭部傷害的程度。
(1)飛來或墜落下來的物體擊向頭部時;
(2)當作業人員從2m及以上的高處墜落下來時;
(3)當頭部有可能觸電時;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業,頭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銳、堅硬的物體時。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一般應注意下列事項: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7)施工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變蛻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沖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二、安全帶
建筑施工現場上,高處作業,重疊交叉作業非常多。為了防止作業者在某個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現的墜落,作業者在登高和高處作業時,必須系掛好安全帶。安全帶的使用和維護有以下幾點要求:
(1)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無數事例證明,安全帶是'救命帶'。可是有少數人覺得系安全帶麻煩,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別是一些小活、臨時活,認為“有扎安全帶的時間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發生就在一瞬間,所以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要求系好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這是一種比較安全合理的科學系掛方法。它可以使有墜落發生時的實際沖擊距離減小。與之相反的是低掛高用。就是安全帶拴掛在低處,而人在上面作業。這是一種很不安全的系掛方法,因為當墜落發生時,實際沖擊的距離會加大,人和繩都要受到較大的沖擊負荷。所以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
(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9)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0)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使用。
三、防護服
建筑施工現場上的作業人員應穿著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為白色,其他工種的工作服沒有顏色的限制。防護服有以下幾類:
(1)全身防護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熱工作服;
(6)通氣冷卻工作服;
(7)通水冷卻工作服;
(8)防射線工作服;
(9)勞動防護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建筑施工現場上對作業人員防護服的穿著要求是:
(1)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著工作服;
(2)操作轉動機械時,袖口必須扎緊;
⑶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特殊作業防護服;
(4)焊工工作服應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護眼鏡
物質的顆粒和碎屑、火花和熱流、耀眼的光線和煙霧都會對眼睛造成傷害。這樣,在時就必須根據防護對象的不同選擇和使用防護眼鏡。
(1)防打擊的護目眼鏡有三種:①硬質玻璃片護目鏡;②膠質粘合玻琉護目鏡(受沖擊、擊打破碎時呈龜裂狀,不飛濺);③鋼絲網護目鏡。它們能防止金屬碎片或屑、砂塵、石屑、混凝土屑等飛濺物對眼部的打擊。金屬切削作業、混凝土鑿毛作業、手提砂輪機作業等適合于佩戴這種平光護目鏡。
(2)防紫外線和強光用的防紫外線護目鏡和防輻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輻射線面罩應由不導電材料制作,觀察窗、濾光片、保護片尺寸吻合,無縫隙。護目鏡的顏色是混合色,以藍、綠、灰色的為好。
(3)防有害液體的護目鏡簡易主要用于防止酸、堿等液體及其他危險注入體與化學藥品所引起對眼的傷害。一般鏡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鏡架用非金屬耐腐蝕材料制成。
(4)在鏡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屬鉛面制成的鉛制玻璃片的護目鏡,主要是為了防止x射線對眼部的傷害。
(5)防灰塵、煙霧及各種有輕微毒性或刺激性較弱的有毒氣體的防護鏡必須密封、遮邊無通風孔,與面部接觸嚴密,鏡架要耐酸、耐堿。
五、防護鞋
防護鞋的種類比較多,如皮安全鞋、防靜電膠底鞋、膠面防砸安全鞋、絕緣皮鞋、低壓絕緣膠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高溫防護鞋、防刺穿鞋、焊接防護鞋等。應根據作業場所和內容的不同選擇使用。
建筑施工現場上常用的有絕緣靴(鞋)、焊接防護鞋、耐酸堿橡膠靴及皮安全鞋等。對絕緣鞋的.要求有:
(1)必須在規定的電壓范圍內使用;
(2)絕緣鞋(靴)膠料部分無破損,且每半年作一次預防性試驗;
(3)在浸水、油、酸、堿等條件上不得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護手套
施工現場上人的一切作業,大部分都是由雙手操作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手經常處在危險之中。對手的安全防護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護手套時,必須對工件、設備及作業情況分析之后,選擇適當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護作用。但是對于需要精細調節的作業。戴用防護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對于使用鉆床、銑床和傳送機旁及具有夾擠危險的部位操作人員,若使用手套,則有被機械纏住或夾住的危險。所以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嚴格禁止使用防護手套。
建筑施工現場上常用的防護手套有下列幾種:(1)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這類手套。
(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粘、發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堿手套。主要用于接觸酸和堿時戴的手套。
(4)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濟作業時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電、火焊工作業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
七、常用安全護具的檢驗方法
常用的安全護具必須認真進行檢查、試驗。安全網是否有雜物,是否被墜物損壞或被吊裝物撞壞。安全帽被物體擊打后,是否有裂紋等。經常對安全護具的檢查按要求進行(1)安全帽:3kg重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自由墜落沖擊下不被破壞,試驗時應用木頭做一個半圓人頭模型,將試驗的安全帽內緩沖彈性帶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種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試驗都可用此方法。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
(2)安全帶:國家規定,出廠試驗是取荷重120kg的物體,從2~2。8m高架上沖擊安全帶,各部件無損傷即為合格。
工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試驗負荷重標準情況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實可行的辦法。一些工地經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裝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鐵塊,以達到試驗負荷的重的標準。用專作實驗的架子,進行動、靜荷重試驗。
錦綸安全帶配件極限拉力指標為:腰帶1200~1500kg,背帶700~1000 kg,安全繩1500 kg,掛鉤圓環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帶700 kg。
安全帶的負荷試驗要求是:施工單位對安全帶應定期進行靜負荷試驗。試驗荷重為225 kg,吊掛5min,檢查是否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記錄。
安全帶的檢驗周期為:每次使用安全帶之前,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對新安全帶使用兩年后進行抽查試驗,舊安全帶每隔6個月進行一次抽檢。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過試驗的安全護具,不準再用。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4
1、個人勞動用品在整個勞動保護措施中即是一項輔助性措施又是在勞動生產中不可缺少的防范性措施。做從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2、各部門要高度認識發放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發放使用規定。
3、公司供銷部門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標gb。
4、公司倉管人員要做到保管到位、定期檢查、剔除過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
5、公司倉管人員在嚴格掌握各工種勞動防護用品報損規定的基礎上,定期或不定期實核各種人數的.前提下,保證每個崗位、工種的職工按時按量領取到適用的勞防用品。
6、公司班組長要督促每個職工在操作時正確有效地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每個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5
第一條 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促進施工生產健康發展。項目經理部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有關政策、標準規定,對參與施工生產作業和管理的人員發放個體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項目經理部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一標志”。
第二條 工班長指導、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條 作業人員對安全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和改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嚴格按照規定采取措施加強對職業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對于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查體,建立健康檔案,組織開展短期健康休養,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
第五條 要按照要求重視和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根據女職工不同時期的生理特點,妥善安排適宜工作。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6
1安全防護用品的種類和產品
1.1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
1.2防護用具:漏電保護器。
1.3架設用具:鋼管、腳手架扣件。
2施工現場用安全防護用具實施“登記備案”制度。
2.1工程項目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制定采購計劃,并報公司質量安全部備案,經企業法人簽字認可后,方可采購。各項目經理部不得擅自采購。
2.2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必須選擇具有相應生產資質和生產能力的生產廠家生產的產品,所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2.3安全防護用品進場必須經現場安檢部門和相關部門人員到施工現場驗收,不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在現場使用。
3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實行不定期抽查檢測制度。
現場安全機構和工地安全員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檢,發現不合格品或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或進行更換。
4有關情況的處理。
4.1凡在各級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檢測過程中發現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與備案時的生產廠家、品牌、數量、批號不符合時由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當場進行抽樣封存,送至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的可繼續使用。如檢測結果為不合格,將對該批次產品進行查封,嚴禁使用。
4.2在檢測過程中發現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4.3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已到報廢年限或破損、殘缺不能滿足其安全防護功能的,一律強行報廢,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4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用不合格安全防護用品導致傷亡事故的屬于非保險范圍,不予辦理賠付。
4.5凡因采購,使用假冒、偽略安全防護用品,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將依據相關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4.6項目部按照工作性質給職工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由各項目部根據工作需要自行采購。
4.7項目部安全員對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情況進行監督。如有不滿足工作要求情況立即予以糾正。
4.8做好防護用品資金管理、采購計劃對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質保量按期組織貨源,注意點滴節約,提高經濟效益,確保事故生產的需要。
4.9防護用品庫房內布局合理,儲運方便,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要分類存放,上蓋下墊,防止腐爛、銹蝕。
4.10倉庫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學化、擺放規格化、整潔衛生化。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保證煤氣防護用具能夠得到及時維護、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從事煤氣生產、回收、輸配、貯存、使用等作業單位、人員。
3 職責
3.1各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負責煤氣防護用品的具體管理,并責成專人管理。
3.2安全科負責監督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的使用。
4 管理要求
4.1煤氣防護用具只允許作業人員進行煤氣作業時使用,不準隨意外借和挪作他用。
4.2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要建立防護用具管理臺帳。
4.3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要對防護用具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做好記錄,防止丟失、損壞或急用時出現故障,隨時保證空氣呼吸器氣瓶內有足夠的'壓力和氣量。
4.4檢查內容:
4.4.1空氣呼吸器要保持氣瓶內滿瓶或最高壓力。
4.4.2每次使用后對空氣呼吸器用具進行清潔,把氣瓶存滿或存到備用狀態下,壓力應達到額定壓力,再存放到箱內保存,存放箱要放在本崗位操作室,專人監護,防止丟失、損壞。
4.5煤氣防護用品使用人員必須經安全科培訓后方可進行獨立操作使用。
4.6使用空氣呼吸器時,應首先檢查面罩是否嚴密,檢查辦法遵照產品說明書。
4.7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的煤氣檢測儀、空氣呼吸器如發生故障或損壞,及時匯報安全科,并由專業人員處理。
4.8空氣呼吸器規定使用二年,到期提前上報安全科進行年檢。
4.9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有非正常損壞,要追究責任,照價賠償。
5 相關記錄
5.1《煤氣防護用具臺帳》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8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在勞動過程中為了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而由用人單位無償提供給個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指導、督促勞動者在作業時正確使用。
本公司根據國家經貿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經貿安全[20xx]189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禁止違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論處。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發放周期,由企業的安全、技術部門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縣,防塵口罩等職工個人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安全、技術部門應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4.公司采購、發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對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
5.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或在其他勞動環境中確實不能適用的,應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勞動防護用品。
6.防毒面具的發放應根據作業人員可能接觸毒物的種類,準確地選擇相應的濾毒罐(盒),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效,并按國家標準規定,定期更換濾毒罐(盒)。
7.生產管理、安全、技術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蒞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
9.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員應定期檢查這些防毒護具,保證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
10.一般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按時發放,不得拖延。特殊勞動保護用品,若需要時可向責任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發放。
11、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12.凡發給車間、工段、班組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指定專人管理。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屬于借用的,應按時交還。
13.勞動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失效后應報廢。
14.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三、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制度。對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
2.能夠有效地預防對人各個暴露部位的危害達到全面防護。
3.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適用、美觀、大方,使職工穿著舒適,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礙作業活動。
4.選用輕質材料,耐腐蝕,抗老化,對皮膚無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嚴密,牢固,經濟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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