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務接待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1
一、接待范圍:
上級機關領導、兄弟學校領導和教師、友好協作單位領導,以及學校特邀專家、學者等。
二、接待原則:
1、接待工作必須以有利于工作和事業的發展,以提高辦事效率為前提:熱情、周到、文明禮貌,杜絕鋪張浪費的現象。
2、接待工作由黨政辦公室歸口管理。校內各部門須承擔相應的接待任務:
(1)上級部門、兄弟學校主要領導來我校視察、問、調研或交流,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組織接待工作,并協調安排我校主要領導或相關主管校領導接見或陪同。
(2)上級部門、兄弟學校副職領導來我校問、調研或交流,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接待或協調我校對口部門負責接待,并協調安排相關主管校領導接見。
(3)上級部門、兄弟學校下屬部門負責人到我校調研、交流,由我校對口部門負責接待。
(4)需要學校領導參與的公務接待活動,有關部門應提前與學校黨政辦公室聯系,并報送有關書面材料。學校黨政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領導分工,提出意見報請校領導批示,并及時將安排情況通知有關單位。
(5)對于重要的問交流活動,有關接待部門要充分利用學校各種媒體做好宣傳報道。
三、接待標準:
1、餐飲
(1)餐飲標準:例行公事的一般工作人員,招待標準為1015元/人(含酒水);一般性業務往來,每餐招待標準為25元35元/人(含酒水);貴賓或省、市重點項目專家每餐招待標準為40元/人(不含酒水)。早餐一般每人35元,一般按下限執行。工作日中餐不用酒,一般情況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況需用酒由校長審批,黨政辦公室安排按標準用酒,每餐不超過2瓶。
(2)來客一般均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特殊情況時可安排在校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標準。學校食堂要加強管理,按規定標準優惠,搞好優質服務。
(3)客人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份餐。根據需要,每批客人原則上只宴請一次,餐飲費用不超過下限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工作餐、份餐,接待部門可安排12名人員陪餐。學校名義的宴請,陪餐人員一般不超過5人。
(4)陪餐人員餐飲標準與屆時接待的'客人標準等同。在客人就餐時,確因工作、服務需要不得離開工作的人員,可安排臨時工作餐。其標準為校內每人每天25元,校外每人每天35元。
2、用煙
一般情況下來客招待不用煙,學校重活動需用煙由校長批準,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定標準招待。
3、住宿
(1)學校一般不負擔來客的住宿費。接待部門可根據客人的要求,主動助選擇合適的住宿地點。
(2)學校特邀而需負擔住宿費的客人,統一由黨政辦公室安排。
4、交通
(1)來校客人交通費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2)特邀而需負擔交通費用的客人,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學校一般不負擔來校客人的觀光旅游費用。
5、娛樂活動
不為來校客人舉行專場舞會,不準用公款包租歌廳、舞廳和從事卡拉OK高消費等休閑娛樂活動。
6、禮品贈送
原則上不向客人贈送禮品。對特殊客人需要贈送者,由校長審定贈送對象及標準,安排黨政辦公室或后勤服務科落實。一般贈送宣傳學校的紀念品,或適量的土特產。
四、接待審批:
1、為有效控制經費費開支,貫徹公開、節儉的原則,嚴格實行登記制度。接待部門事先要認真填寫“客餐審批單”,將客人單位、職務、人數、來校目的、任務和時間、接待費數額填寫清楚。專題業務會議或型活動要事先定好接待計劃請示。
2、凡以學校名義接待客人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填寫“客餐審批單”,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呈報校長批準。
3、以部門名義接待客人,由接待部門負責人填寫“客餐審批單”,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呈報校長批準轉黨政辦公室安排落實。承辦專題會議或型活動的接待計劃和特殊原因需超標安排者,需呈報校長批準。
4、黨政辦公室為我校公務活動接待工作綜合協調部門。凡申請使用學校經費接待客人而又被批準者,應由黨政辦公室統一安排,到指定的地點就餐、住宿。具體接待工作仍由該接待部門負責。
5、學校內部上下級之間及各部門之間,不得借任何名義用公款進行互相宴請。
五、經費結算:
1、實行一批客人一次結算的辦法。由接待部門持就餐收據和“客餐審批單”到總務科結算報銷。對未有“客餐審批單”以及審批計劃外部分不予報銷。
2、就餐收據的審簽手續同于“客餐審批單”的審批手續。
六、其他:
1、各有關接待部門和人員必須遵循接待原則,認真做好上級領導等客人來校接待服務工作。
2、學校接待費用開支情況原則上每期向校長報告一次。對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門及負責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和經濟處罰。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帶頭。
七、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2
為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公務活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則
(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本著“統一管理、熱情周到、不失禮節、從簡節約”的原則,結合實際,認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會見、陪同、住宿、宴請等各項活動,要體現禮儀、對等、對口的原則,并注意來客的民族風俗和習慣,做到科學安排、文明接待、簡樸大方、不鋪張浪費。
二、接待范圍
(一)園林系統的領導和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
(二)兄弟單位到我所進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三)系統外有關檢查指導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四)區園林綠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
(五)其他公務活動需要接待的人員。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屬接待范圍內的來客,辦公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確來客單位、人數、姓名、職務、民族、到達具體時間、來所目的及活動內容,及時向領導匯報。
(二)辦公室根據所領導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員,制定接待方案。
四、接待標準
(一)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接待費用按實際列支。
(二)來所進行政務活動的兄弟單位及系統領導就餐視情按每人每餐30~50元標準。
(三)區園林綠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接待標準原則上按機關要求標準確定。
(四)需要住宿的客人,由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安排房間。
五、接待要求
(一)公務接待要嚴格執行接待標準,按財務制度辦理報銷手續,不搞超標準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員根據領導簽發的派餐單到食堂或指定的賓館、飯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過程中需要贈送禮品、紀念品的,一律提前報經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四)在公務接待中自覺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彬彬有禮、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務。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3
為貫徹落實轉變工作作風、厲行勤儉節省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管理處的公務接待工作,結合管理處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接待原則
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節儉”的原則,做到“統一管理、分線負責”。辦公室負責全處的接待工作,各職能科室負責對口業務單位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圍
為上級部門、外省市及處所屬各單位來處的公務人員。
三、審批程序
1、申請:來客時,由各業務科室依據來客對象及來客人數填寫用餐聯系單(或oa報請),需明確就餐地點(快餐、小餐廳及飯店)。
2、審核:辦公室經辦人員依據用餐聯系單申請(或oa申請),確定相應的'用餐標準,并在填閱辦理看法后交辦公室負責人審核。
3、審批:一般性快餐支配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批;如需在管理處小餐廳或飯店支配用餐的,需經分管主任批閱同意后再支配。如遇重大活動或專項接待活動的,需同時提交具體的活動方案,并報請管理處主任批閱同意再行支配。
會議接待也按此程序進行,負責接待的業務部門應事先提出初步的接待方案,由辦公室負責實施。如遇緊急或臨時性的接待工作來不及走審批流程的,可事先電話請示后補辦申請手續。
四、接待標準
1、用餐標準:來客接待原則上支配快餐;外單位來客,可支配管理處小餐廳或在四周的飯店就餐。
2、住宿標準:來客需要支配住宿時,由業務科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預定(費用一般由來客支付)。
五、其他
1、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改,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2、各管理所可依據自己的實際狀況,參照上述規定,制訂相應的公務接待規定。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工作,結合委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則
因公接待、利于工作、符合標準、簡樸熱情、嚴格監督。
二、接待程序
(一)信息銜接。各處室知悉上級或其他單位有關人員來訪,需公務接待時,應及時請示處室分管領導,重要賓客來訪需請示委主要領導,并及時告知辦公室。
(二)接待審批。各處室根據公務接待相關規定,擬定接待方案,填寫公務接待審批表(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對象、姓名、職務、日程安排,陪同人員名單、是否食宿和車輛保障等)送辦公室復核,經處室分管領導和單位財務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展接待工作并收取派遣公函。原則不接待無公函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
(三)公務接待。根據接待事由,原則上接待工作由對口處室具體承擔,辦公室配合;綜合公務接待,由辦公室具體承擔,相關處室配合。
(四)接待報銷。公務接待原則上需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公務活動結束后,承擔接待工作的處室應當即結即報相關費用,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附上相關憑證,提交業務分管領導和財務分管領導審簽。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審批表、接待清單、相關發票票據等。
三、接待標準
(一)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原則上,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公務接待。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二)嚴格控制接待標準。接待用餐應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煙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
(三)嚴格控制住宿標準。配合安排住宿,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安排,住宿標準按最新差旅費標準執行。公務接待中的出差人員住宿費回本單位報銷。
(四)嚴格控制接待費用。辦公室和經辦處室應嚴格執行經核定的接待經費預算,實行總額控制,不子追加。
四、監督管理
(一)委機關紀委、委辦公室、委規信財審處負責公務接待監督職責,并定期將公務接待事項、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并向駐委紀檢監察組報備。
(二)公務接待中嚴禁下列行為:
1.沒有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活動;
2.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公款旅游;
3.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4.超標準接待;
5.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6.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
7.以任何名義贈送或者接受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等;
8.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借接待等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
9.其他與《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相悖行為。
五、其他
本制度由委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5
為推進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進一步規范學校公務接待工作,現根據區教育局公務接待工作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原則范圍:
1、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的原則。
2、本辦法適用學校負責接待部門,一般為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
3、學校公務接待,一般指來校進行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工作研究等公務性活動。
二、部門職責:
1、“一室兩處”詩務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門,并全面負責學校層面的各項接待任務。
2、工會組織、學校隊部需要公務接待的,則由“一室兩處”決定負責部門落實接待任務。
三、接待地點:
學校公務接待選擇的地點,一般為周邊地區餐飲部門,確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須報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并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辦理,如需住宿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務接待審批。明確公務接待任務后,一般先行填寫“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審批表”,注明接待對象信息、人數、事由、停留時間、出席領導等,如需用車、住宿、贈送禮品的,應附詳細接待方案。“審批表”經主管領導同意后,由校長審核接待標準后進行備案。接待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務接待,然后補辦有關手續。
2、落實接待任務。公務接待工作經審批同意后,則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點、住宿預定、用車安排等具體事宜,一般由學校總務部門負責人進行落實。
3、接待費用結算。公務接待用餐、住宿、用車等費用,由接待工作負責人簽單,報學校負責人簽收后,送財務部門進行報銷。凡未辦手續或經分管領導批準,而發生的費用不予結算報銷。
4、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實施定期匯報制度,接待情況由學校“兩處”負責統計,每學期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一次,并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五、接待標準:
1、學校公務接待一般以工作餐為標準,每人每餐30元以內;學校黨政班子成員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內(不含酒水飲料);學校主要領導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內(不含酒水飲料);由上級交辦的重要接待活動,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標準。
2、對外省市有關單位派往學校學習考察的人員,其食宿費、用車費、通信費、考察費原則上由派單位自理。國內對口支援的交流單位、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公務接待任務,可視實際情況,采取對等接待方式進行辦理。
3、公務接待中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擅自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等。
六、其他:
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范圍。對違本辦法規定之事項所產生的各種接待費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辦法由學校校務會議負責解釋。本管理辦法自發布開始試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6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接待管理,嚴格控制接待經費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上級部門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 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的原則
1.憑來訪單位的公函(通知)、電話記錄或學校邀請函安排接待。
2.學校本著厲行節約、杜絕鋪張浪費的原則,接待費用控制在部門預算核定的總額內。
3.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嚴禁超范圍、超標準接待。
4.嚴格執行接待審批制度,杜絕先接待后申請現象。
二、接待的范圍
1.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指導工作。
2.上級有關部門來校檢查工作。
3.聯辦單位及兄弟學校來校聯系工作。
4.為了做好學校的某項工作,聯系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溝通工作。
以上四種情況,確需接待時,可以接待。
三、具體要求
1、公務接待原則上在學校食堂就餐,工作餐要根據快捷、健康、節約的要求科學合理安排飯菜數量,以家常菜為主。
2、 提前告知來客對象、人數及陪同人員,食堂根據具體情況安排。
3、 招待用酒提前適量領取、剩余部分及時送回。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飲酒。
4、 特殊情況的`校外招待要及時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5、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一般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一餐一結。
6.公私分明,凡與公務無關的朋友、同事等來訪應由個人負責。
7.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按對口接待的原則,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7
一、公務招待費范圍
公務招待費的范圍是指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
二、公務接待分工
(一)外省(區)、市人防辦領導及有關人員由辦公室接待,原則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為工作餐。
(二)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由辦公室接待,其余人員由各業務科對口接待。
(三)公務接待陪同人員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1到2人。
三、公務接待標準
(一)工作餐:廳局級干部每人每天9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廳局級干部及其隨員每人不高于13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產品為主。
四、公務接待費開支的審批權限
(一)廳局級、區外人防系統領導及有關人員、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的'公務接待,在辦公室年初預算控制數內開支。
(二)區內市辦科以下人員的公務接待,在各業務科公務接待費控制數內開支,由各科領導審批。
五、公務接待費管理和要求
(一)嚴格掌握公務接待標準,遵守有關規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準用公款支付營業性的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等高消費開支,不得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
(二)公務接待費的報銷手續要完備,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辦理報銷手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8
為深入貫徹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規范集團公司業務招待工作,控制辦公費、業務招待費等費用支出,根據省國資委[20xx]24號《貫徹落實省專項治理“吃喝不正之風”實施意見》和集團晉煤出黨發[20xx]11號《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細則》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做好正常的公務接待工作,規范公務接待的相關行為,杜絕“吃喝不正之風”現象。現制定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一、公務接待原則:
1、公務接待要堅持節儉辦事的原則,堅決杜絕迎來送往、贈送禮品等不良風氣,各接待單位要本著既要熱情周到,又要簡樸辦事的作風,用周到細致的服務圓滿完成公務接待任務。
2、對外接待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既要簡樸、節約,又要充分體現山煤集團的好客之情。
3、內部接待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務接待必須在職工食堂。
二、公務接待的機構:
1、集團辦公室是集團公司公務接待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指導、協調集團公司各部門、各板塊公司的公務接待工作。各板塊公司負責管理、指導、協調各所屬單位規范接待工作。集團公司紀委效能監察室負責對所有公務接待的監督工作。
2、集團辦公室是接待活動的信息傳遞中心,接待信息的傳遞一般由集團辦公室負責。各公務接待部門在事前要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公務接待審批單(以下簡稱審批單)一式兩份,一份辦公室留存,一份財務部門留存備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標準:
有接待任務的部門依據實際情況,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并經集團辦公室和紀委效能監察室確認后,將審批單交由集團辦公室安排接待。
1、公務接待分類:
大中型公務接待工作:主要指對國家部委、省內外相關政府機構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來訪、考察、檢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務接待工作:主要指對各類公司、重要客戶單位以及領導批準的接待。
對外接待:公務接待審批單簽批后,按照集團相關標準,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點或酒店用餐。
對內接待:集團公司召集的各類會議,須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須在職工食堂安排工作餐,嚴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大中型公務接待工作:由公司領導指定總協調人,辦公室協調召集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協商確定接待的內容,進行任務分解。相關人員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確定適宜的接待形式、策劃可行方案、制作
接待預案等。經總協調人和集團公司領導審簽同意后,編制《秩序冊》。總協調人需組織確定活動分組及負責人,將工作要求、完成時間、地點、責任人、替代人、檢查人等任務分解到人。各活動小組負責人對每個參加活動的人進行培訓并指導其開展工作。總協調人組織各活動小組按照活動方案編制費用預算報集團領導審批。
小型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或承辦單位獨立完成。
3、接待標準:
省部級以上接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其他人員的.接待標準需按照集團公司財務晉煤出會發[2012]465號和集團晉煤出黨發[20xx]1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團公司指定的就餐地點和賓館,并按照相關協議價格執行。
4、費用報銷:
審批單作為報銷的必要條件,報銷時財務部門要將審批單編號、存檔,并注明憑證號作為備查使用。公務接待費用進行報銷時,沒有公務接待審批單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5、其他事項:
因工作需要,確需贈送客人公司宣傳品的,應提前申請,報主管副總簽批后,到辦公室領取有宣傳集團公司內容的宣傳品。
四、對違反規定進行公務接待的相關責任人按照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集團各板塊公司及其直屬級單位、直屬各項目公司要參照本辦法嚴格執行。
六、本辦法發文之日起執行。
企業公務接待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規范縣教育局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外地部門或單位接待的,應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四條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接待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考察調研活動應當深入學校、深入老師、深入學生或學生家庭,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五條公務接待活動要輕車簡從,不得跨邊界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第六條公務活動需要就餐時,參與接待的業務科室憑公函(通知)辦理審批手續,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點安排在定點的賓館、飯店或內部食堂。接待費用實行公務卡結算或轉賬結算。
局辦公室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七條一般情況下,接待對象按照有關規定及標準(差旅、會議、培訓等伙食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時,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標準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八條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公務活動結束后,參與接待的主辦科室應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差旅費、會議費的管理規定。接待對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場所安排住宿,住宿費由接待對象支付。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不得超標準住宿。住宿房間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公務接待的出行用車安排集體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一條接待經費報銷實行“一單三簽”(經辦人、分管業務副職、分管財務副職)制度,憑正規發票、接待清單、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等報銷相關費用,實際發生的接待經費全額列入“招待費”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或列入內部食堂的成本,不準與其他支出混合入賬,不準隱藏、轉移列支招待費,不準到下屬單位或企業報銷招待費
第十二條實行公務接待經費定期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待經費開支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務接待費預算數、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數和公務接待費決算數。
第十三條加強對接待工作的管理,規范接待行為。嚴格接待程序,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嚴格執行禁酒令,嚴禁工作日中午飲酒;嚴禁用公款鋪張浪費,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對違反接待管理規定所產生的費用,局計財科不予報銷。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9
為規范市社機關公務接待工作,嚴格控制經費支出,防止鋪張浪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和省、市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市社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接待原則
1、統籌管理的原則:市社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并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2、對口接待的原則: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與市社機關各處室聯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則上對等、對口接待。
3、事前審批的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4、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5、定點接待的原則:區別不同接待對象,確定在市社簽約的不同賓館(飯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飯店就餐的,須經主要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圍
1、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來訪、考察、檢查工作的。
2、區(市)供銷社和社屬單位的人員來機關辦事需接待的。
3、經領導批準確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由承辦處室、經辦人簽字,簽單時需注明招待對象和時間。
1、接待來訪的客人,相關處室應及時向市社領導報告,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2、接待應邀的客人,邀請處室應事先征得市社領導同意,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關部門的,由相關處室向市社領導報告,市社領導同意后辦公室安排具體接待。
4、市社領導接待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5、直接與辦公室聯系的接待,辦公室應向市社領導報告,并負責做好接待。
6、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須向市社領導說明原因;接待工作結束后,由負責組織接待的處室或人員補辦審批手續。
四、接待標準
1、住宿標準
接待對象確需要安排住宿時,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飯店)安排,省干部按有關規定報市有關部門;司局級干部可安排住單間;處級以下人員安排住標間。收費標準按照辦公室與定點賓館(飯店)簽訂的協議價格執行。費用一般由接待對象支付。
2、工作餐標準
廳局級干部及其隨行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請標準
公務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來訪人員,原則上只接待到達或離去一餐。
廳局級干部其及隨行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80元。煙、酒、飲料等費用開支原則上不超過宴請標準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島產品為主。確須提高宴請標準的須報主要領導批準。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客人人數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較多,可適當增加陪餐人員。
宴請期間不安排司機就餐,每人每餐發工作餐補貼50元;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發補貼。
五、其他事項
(一)因工作需要,確需贈送客人禮品的,應提前做出預算申請,報主要領導簽批后,由辦公室酌情置辦。
(二)外事接待按青島市外事接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接待任務完成后,由辦公室按照領導簽批的接待內容,對接待處室提交的有關票據或發生的支出事項逐一進行審核、登記后,經主任簽字后由財務報銷。凡超出接待內容以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四)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定期向領導成員通報,并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10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科學、有效地利用辦公經費,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經鎮班子會研究決定,現就公務接待及招待費作如下規定:
一、接待范圍
1、到本單位指導檢查工作的縣、市機關部門領導同志;
2、各兄弟鄉鎮單位領導;
3、市縣相關部門領導;
4、外出接待上級有關領導。
二、公務接待內容
1、公務接待費用包括餐飲、接待煙、住宿等費用。
2、因處理緊急、重大以及突發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員誤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3、黨代會、人代會等重大會議,上級臨時安排的重大會議、重大活動所發生的公務接待,其費用支出可以計入會議或活動費用,但入帳時必須要有會議或活動通知、簽到表。其他會議及活動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聚餐,可按每人每天(20-50元)的標準發放會議、活動伙食補貼,該項支出不作為接待費統計。
4、購送土特產支出需嚴格控制,財務科目單列,另行統計;縣內公務活動一律不準購送土特產。
三、公務接待標準
1、用餐:機關部門到鄉鎮指導檢查工作或鄉鎮之間交流工作原則上安排工作餐,標準控制每桌400元。因上級重要來賓或重大工作活動,確實需要宴請的,應遵循熱情務實儉樸、厲行節約
原則。
2、住宿:工作人員因公外出的`住宿費用,一律帶回原單位報銷。
四、審批程序
1、按照來賓實行對口接待的原則,由接待領導或科室告知鎮辦公室并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后,由鎮辦公室統一安排。自行安排的,接待費用自理,鎮辦公室負責人員不得違規事后補充手續。
2、出差外地招待,亦按以上規定辦理。
五、接待工作的管理
1、煙酒由鎮辦公室統一管理,按照來賓級別核定招待煙酒檔次,接待人員按核定的標準領取煙酒,自購煙酒一律不予報銷。
2、接待人員要嚴格按標準執行,不準隨意擴大接待范圍,提高接待標準,否則超標部分費用自理。
六、招待費管理規定
1、系統內來客一般不予招待。確因特殊原因需招待的,按照接待審批程序,由主要領導同意后,鎮辦公室安排工作餐。
2、鎮本級工作人員確因工作不能離開崗位,需要在外就餐的,如搞宣傳活動等,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鎮辦公室統一安排工作餐,按每人每餐30元標準執行。
七、招待費實行集體審核,各口于每季季未將招待費票據,送鎮辦公室集中登記后上交鎮財政監督領導小組審核,鎮長簽署核銷。
八、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辦事處參照執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11
一、責任單位
先鋒街道辦事處
二、責任人
全體機關干部
三、內部范圍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嚴公務接待。
四、遵循原則
本著必要、節儉、規范的原則,嚴格執行"提前申報、實名登記、明確標準、統一單據、規范程序"的要求。
五、接待程序
1 、按照對口接待的原則,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實行公務接待"兩單合一"登記制度,即:"公務接待聯系單"、"稅務發票".來人確需招待的`,街道各部門公務接待一律由黨政辦統一安排并填寫"公務接待聯系單",部門經辦人需在"公務接待聯系單"上明確填寫接待單位、接待人數、接待時間、街道陪同人數、就餐標準等內容,并由分管領導審核、經分管領導簽批。陪客人數不得超過來客人數,來客接待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不準突破。經主任批準后,到指定飯店就餐。遇有特殊情況,打電話請示,過后補簽。財務部門則根據"公務接待聯系單"和"稅務發票"履行報支手續。公務招待按照"一餐一結,現金支付"的規定,到飯店就餐一律不準簽單掛帳,做到及時結清。
2 、各部門經主任批準后的招待單,黨政辦要留存根,并存檔統計,每季度向主任匯報一次來人招待情況。
3 、分管財務領導審批、簽批時,經辦人要提供"派餐單"、"稅務發票",否則不予報銷。
4 、街道內部工作,一般不安排就餐,確需就餐的,經街道主要領導批準后,按每人10元標準安排工作餐。街道機關工作人員安排社區工作,一律不準在社區就餐。
5 、成立由紀工委書記任組長的公務招待督查組,定期對公務接待情況進行督查。
六、權力運行風險及防范措施
1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不定點接待、超標準接待、未按規定報帳,廉政風險點為三級風險。
2 、防范措施:嚴格執行《先鋒街道公務接待制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七、監督檢查
1 、重大事項由街道工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2 、紀工委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 、通過公開公示的形式接受監督。
4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工作檢查。
八、責任追究
(一)過錯責任內容
1 、不定點接待;
2 、超標準接待;
3 、未按規定報帳。
(二)責任主體認定
1 、屬于集體討論決定的行為出現過錯的,追究審批領導責任。
2 、屬于機關干部個人工作行為的,追究個人責任。
(三)追究形式
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定,情節輕微的,由主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誡勉談話依法給予相應處分并調離現有工作;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12
為了進一步規范接待管理工作,壓縮經費開支,增強節約意識,提高接待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標準
1、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領導就餐,每人每次以30元標準接待(含煙、酒)。
2、縣上各部委辦、局負責人就餐,每人每次以20元標準接待(含煙、酒)。
3、縣上其他因公下鄉人員就餐,每人每次以15元標準接待(含煙、酒)。
4、超標準接待產生的接待費,由派餐領導、分管領導及后勤管理人員承擔。
5、遇有特殊情況,按鎮上主要領導安排的就餐標準執行。
二、接待辦法
1、接待原則。按對口接待的原則,縣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大班子及黨群口的接待,由政府承擔接待費用,其它各部、委、局、辦來人接待,由相關站所承擔接待費用。
2、接待程序。上級來人由對口站所分管領導填寫接待單,后勤分管領導按接待標準安排,無特殊情況一律安排在鎮政府餐廳就餐,接待單應于吃飯前2小時交后勤管理人員,以免與干部就餐產生沖突,黨政辦應視接待規模安排幫灶人員。
3、接待陪員。來人接待一般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陪同,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嚴格控制陪員人數,不得隨意增加陪員。
4、簽字確認。接待完畢后,陪同領導應在接待單上簽字,以認定接待標準。
三、經費管理
1、專帳管理。接待費用設立專帳,帳戶設在政府文書處,由文書管理。
2、專款專用。接待費按月報帳結算,每月月底憑接待單報請鎮長審批,各站所室應結清當月接待費,交現金或直接將經費劃拔政府接待帳戶。接待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嚴禁將后勤接待經費挪作他用,以保證后勤接待工作的正常開展。
3、核對實物。嚴格實行接待物品入庫,出庫管理制度,后勤管理人員要認真填寫接待物品入庫單、出庫單和接待單,并按月核對,若有差錯,追究當事人責任。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13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弘揚優良傳統,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精神,進一步規范和改進管理處公務接待管理,根據《江蘇省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蘇辦發〔20xx〕9號)、《江蘇省水利廳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蘇水辦〔20xx〕10號)及有關會議文件精神,結合我處實際,對處《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進行修訂。
第一章基本原則
1、本規定適用于處機關及處屬各單位。
2、本規定所稱公務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來我處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
3、處辦公室為接待工作的綜合協調部門,負責公務接待工作的日常管理;處財審科負責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和審計;處紀檢監察室負責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
4、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和統籌安排、對口負責、級別對等、互相配合等原則。
5、公務活動期間,一律不組織迎送,不打電子屏滾動標語,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各類紀念品和土特產,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
6、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集中乘車,合理安排車型,減少隨行車輛。來客往返交通費用一般由客人自理;如需為特邀客人負擔交通費用的需經處領導批準。
7、嚴格公務接待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務接待審批制度,統籌安排公務活動接待工作,對無公函(或電話記錄)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般不予安排就餐和住宿等接待。
8、嚴禁用公款宴請,公務接待嚴禁煙酒。
9、加強公務外出的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和人員數量。禁止同級部門(單位)間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不得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第二章接待范圍
10、上級機關領導及工作人員來處視察、調研、檢查、指導、聯系工作等。
11、兄弟單位、地方有關單位領導及辦事人員來處指導、聯系工作的。
12、有業務聯系、協作單位的人員來處洽談業務的。
13、處召開會議、基層單位領導及職工來處請示、匯報工作的。
14、各地水利系統及友好單位、上級通知要求接待的來賓等。
15、管理處內部各單位之間、或機關部門到下屬單位開展調研、檢查、指導、聯系工作的。
第三章安排程序及審批權限
16、凡廳局級及以上領導視察指導我處工作,由辦公室牽頭提出接待方案,報管理處主要領導審定。廳有關處室、兄弟單位及地方單位部門來處檢查指導、考察交流工作,由對口部門會同辦公室提出接待方案,報處分管領導審定。
17、廳局級以上領導視察指導我處工作,由處主要領導接待;廳有關處室、兄弟單位及地方單位部門負責人來處檢查指導、考察交流,由處分管領導參加接待;一般業務往來或單位人員來處聯系商談工作,由相關科室接待,由辦公室聯系安排。
18、接待方案確定后,由接待部門(單位)填寫《公務接待聯系單》,并報處分管或主要領導批準后,交由處辦公室統一安排,事畢后由接待單位簽字確認,《公務接待聯系單》由辦公室留存備查。
19、遇有特殊情況,如出差外地需要發生公務接待的,應報請分管或主要領導批準后,由接待部門(單位)直接安排,否則費用自理。
20、處財務獨立單位的公務接待,由各單位按規定自主安排,并完善相關手續。
第四章安排地點
21、處公務接待來賓食宿、會議等原則上安排在總渠迎賓館或單位內部食堂,若因特殊情況總渠迎賓館(內部食堂)無法安排的,須經單位分管或主要領導批準后,在處外安排。同城接待不提供住
第五章接待標準
22、有關考察調研所召開的各類會議,會場布置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發放材料袋、筆和記錄本。
23、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為接待對象安排一次工作餐,但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24、公務接待工作餐,菜品要就地取材,以當地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香煙、安排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25、處機關工作人員去處屬單位辦事的,一般在本單位食堂安排工作餐;處屬單位來處辦事的,可根據人數多少,在職工餐廳或處迎賓館安排工作餐。
26、會議費用現行標準為:省里三類會議每人每天不超過400元,其中住宿費220元/人·天,伙食費130元/人·天,其他費用50元/人·天;培訓費每人每天不超過400元,其中住宿費160元/人·天,伙食費100元/人·天,場地及授課費90元/人·天,資料交通費50元/人˙天。如有新標準發布,按新標準執行。
27、工作餐現行標準為:廳局級以下人員,早餐不超過30元/人,午餐及晚餐不超過120元/人;省部級領導,早餐不超過40元/人,午餐及晚餐不超過150元/人。如有新標準發布,按新標準執行。28、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標準的,按相關通知要求辦理。
第六章經費管理
29、各單位及處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公務接待經費的管理。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費用。
30、公務接待實行“一餐一單、一事一簽、一月一結”的經費管理方式。公務接待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31、費用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相關會議通知或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電話記錄)、會議費預算及結算或公務接待清單。會議費、公務接待費等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方式結算的`,原則上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32、處財審科應加強對處機關、處屬各單位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
第七章監督與責任
33、處辦公室、財審科、監察室等職能部門應當加強處屬各單位、部門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被查部門(單位)通報,并要求整改。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訂情況;
(2)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3)公務接待經費管理情況;
(4)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5)總渠迎賓館及處內各食堂管理及經費使用情況。
處屬各單位應當每半年匯總一次本單位公務接待情況,報處辦公室、財審科、監察室備案。
34、處財審科負責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應對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處內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35、管理處將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對公務接待中存在的違規違紀行為將進行嚴肅查處,嚴格追究接待單位(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對典型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通報,同時取消責任人和所在單位(部門)當年評選先進資格。
36、處屬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全面擔起領導責任,辦公室應當負責起落實責任,相關部門和人員應當擔負相應的工作責任。
第八章附則
37、本規定自修訂印發之日起執行。
38、本規定未盡事宜按處或廳有關紀律制度執行。
39、本規定由處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14
為嚴格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廉政建設各項制度和要求,不斷提高接待工作水平和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結合我辦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程序
(一)重要來賓接待
1、按照辦領導的批示精神,業務處室按規范格式制訂接待方案(需經辦分管領導、辦主要領導同意),填寫《重要來賓來訪報告單》擬文稿。
2、秘書處將《重要來賓來訪報告單》擬文稿(附《接待方案》)報辦分管領導和辦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按有關規定報送新區辦。業務處室做好跟蹤對接工作。
4、秘書處落實相關后勤保障,負責預訂住宿賓館、宴請及會議會見場所,落實車輛;重大外事活動時,按業務處室提供的來賓飲食喜好和禁忌,擬定菜單提交辦領導審核,并與業務處室共同落實宴請相關服務;落實外事禮品;如系特別重要的接待任務,印制接待手冊(業務處室及早提供手冊內容)。
5、業務處室具體落實與參觀點等相關單位的聯系對接,并做好踩點、會務(會場布置、席位牌準備、座次排序)工作。
6、業務處室負責全程陪同,做好攝影、相關費用結算工作。
(二)一般來賓接待
1、按照辦領導的批示精神,業務處室按規范格式制訂接待方案(需經辦分管領導、辦主要領導同意)。
2、由業務處室填寫《來訪活動接待安排報告單》,明確具體接待任務及分工,落實責任人員(明確翻譯及活動服務人員),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意。
3、秘書處負責預訂住宿賓館、宴請及會議會見場所,落實車輛;落實外事禮品。
4、業務處室按來賓飲食喜好和禁忌,擬定菜單提交辦分管領導審核;具體落實與參觀點等相關單位的聯系對接,并做好會務(會場布置、席位牌準備、座次排序)工作。
5、業務處室負責全程陪同,做好宴請服務(特殊情況下可由秘書處協助)、攝影、相關費用結算工作。
二、接待標準
嚴格按照《浙江省外賓接待經費管理規定》及《浙江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執行。
(一)陪同人員
1、外賓接待:接待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級外賓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動,我方參加宴請人數應當根據禮賓要求安排。其他宴請,外賓5人(含)以內的,中外人數原則上在1∶1以內安排;外賓超過5人的,超過部分中外人數原則上在1:2以內安排。
2、國內公務接待: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二)就餐
1、外賓宴請費(含酒水、飲料)標準:省級及相當職級人員出面舉辦的宴請,每人每次400元;廳級及相當職級人員出面舉辦的宴請,每人每次300元;縣(市、區)主要領導出面舉辦的宴請,每人每次260元。冷餐、酒會、茶會分別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外賓日常伙食費(含酒水、飲料)標準: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級每人每天600元,副總統、副總理和正、副議長級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長級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300元。
2、國內公務接待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對象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不備酒。來我辦辦事的縣區、鄉鎮工作人員,原則上在市行政中心北大樓食堂就餐。如北大樓食堂無法安排,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另行選擇合適就餐點。
(三)住宿
住宿費用:內賓接待原則上住宿費由客人自理。接待外賓時副部長級及以上帶隊的,可安排五星級、四星級賓館,司局級及以下人員帶隊的,最高不超過四星級。副部長級及以上人員可安排套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
(四)外事禮品
外事贈禮應當節約從簡,確屬工作需要的,根據領導的意見,可適當贈送具有舟山特色的土特產和紀念品,樸素大方,不求奢華,杜絕超標準超范圍贈禮。對外贈禮以贈禮方或受禮方級別較高一方的.級別確定贈禮標準。贈禮方或受禮方為正、副部長級人員的,每人次禮品不得超過400元;贈禮方或受禮方為司局級人員的,每人次禮品不得超過200元;其他人員,可以視情況贈送小紀念品。
三、接待要求
1、接待人員須充分認識外事接待工作的重要性,本著“熱情友好、內外有別、勤儉節約”的原則,認真負責地做好接待工作。
2、接待人員要嚴格執行接待工作制度,嚴格公務接待審批。對無接待公函的涉外涉僑接待等特殊情況的公務接待,必須制訂接待方案,注重加強事前審批。不超標準接待,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陪餐人員。遇事要及時請示匯報,不任意表態,擅作主張。
3、每次接待工作完成后,相關處室應將接待對象信息(姓名、性別、單位、職務、聯系方式等)和有關活動照片、錄像資料整理成檔,一份業務處室留存,一份交秘書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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