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懲罰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獎勵懲罰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目的:
鼓勵員工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紀失職行為;保障公司工作秩序正常運行,保證公司各項經營目標的順利完成。
二、基本原則:
1、獎懲分明: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執法公正嚴明。
2、獎懲適當:執行獎罰中,要做到功獎相稱,處罰相當。
3、注重時效:獎勵和懲罰必須及時有效;獎勵的目的是通過表彰先進,激勵一批人;懲罰的目的是通過嚴肅紀律,教育一批人。
三、范圍:
1、本制度為公司內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圍。
2、本制度適用公司各直屬職能部門及所屬部門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工作人員。
四、管理職責:
1、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訂、考核和過程統計匯總。
2、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責本制度執行過程的監督管理。
3、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與過程管理。
五、獎勵:
1、獎勵類別:
一般性獎勵;嘉獎;記小功;記大功;通令嘉獎;授予先進工作者。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或加薪、晉升職位等。
(1)嘉獎與一般性獎勵:員工在本職工作崗位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業績比較突出,在本部門內有一定影響。
(2)記小功、記大功、通令嘉獎:員工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工作業績十分突出,在公司范圍內有重大影響,按其敬業貢獻的影響程度確定嘉獎類別。
(3)授予先進工作者:授與先進工作者屬于年終綜合評比范疇,按年終評比與獎勵規定辦理。
2、獎勵方式:
通令嘉獎,當月獎勵50-100元;記大功,當月獎勵500-800元或加薪一級;記小功,當月獎勵200-300元;嘉獎,當月10-100元;一般性獎勵,當月獎勵100元。
警告一次當月罰薪50元;記小過一次當月罰薪100元;記大過一次當月罰薪300元。留用察看期間停發獎金和補助,工資減半。記小過以上處分,均在公司范圍內通報。
3、處罰細則
(1)、沒有提前請假或領導沒有準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
一個月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6天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2)、工作時間竄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10元/次。
(3)、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影響工作者,記小過一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4)、員工上班不按公司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證,一次罰款10元,自行車、摩托車、汽車等一切車輛不按規定地點停放,罰款20元/次以上。
(5)、污辱謾罵勞動紀律檢查人員,罰款100元/次,性質嚴重的給予記過處分。
(6)、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追逐,工作時間穿背心、拖鞋、勾肩搭臂等影響公司形象者,罰款50-100元/次,經批評不改者,調離崗位或辭退。
(7)、在公司場所區域內隨地吐痰,罰款20元/次。
(8)、上班時間吃食品、亂丟果皮紙屑等,罰款50元/次。
(9)、工作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等,罰款20元/次。
(10)、工作時間睡覺、下棋、打撲克,罰款100元/次,中層以上干部給予警告、降職、降薪處罰。
(11)、在公司內賭博,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每次每人罰款100元,取消年終獎金,嚴重者予以開除。
(12)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者一律開除,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13)、利用公司設備做私事,除扣罰當天工資、設備損耗費、電費等外,并罰款50元/次以上。
(14)、人為損壞公司里的設備和財物,除按價賠償外,并罰款100元/次以上。
(15)、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消極怠工,每次罰款50元,并予以停工處理。三次以上者給予開除處理。不服領導教育,出言不遜,罰款100元/次,甚至動手毆打領導者,一律開除,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16)、盜竊公司財物,除追回原物,并按十倍價處罰外,一律開除,并扣罰全月工資。
(17)、爛扔雜物和垃圾罰20元/次。
(18)、凡欺騙領導,以事假、病假名義到其他單位務工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并扣除當月全部工資。
(19)、下班后未關閉電源、門窗等造成公司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并處以50元/次以上罰款。
(20)、泄露、出賣公司專業技術、商業秘密者,追究違約責任,并予以開除,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1)、故意浪費、損害公司財物或擅離職守,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公司損失者,除賠償全部損失外,并處以10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2)、徇私舞弊,假公濟私、貪污公款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者,除賠償公司損失外,并處以10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的一律開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3)、員工有錯,認錯態度好,可減輕處罰,認錯態度不好,可加重1-2倍處罰。
4、對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處罰:
(1)、品行不端、工作不負責或行為粗暴,屢教不改的;
(2)、職能崗位人員因工作服務態度不好遭投訴的;
(3)、玩忽職守、違反業務操作規程,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三次以上擾亂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礙他人工作的行為;
(5)、三次以上欺上瞞下、謊報事實真相的行為;
(6)、三次以上因過失浪費、損害公司財物的;
(7)、有瀆職、失職現象或對工作重大問題失察的;
5、經公司領導批準的辭退可發放當月工資。開除處分一律扣除當月所有工資待遇。
六、獎勵的程序:
1、由主管部門提出準確的申請報告,填寫獎勵申請單。獎勵內容包括:在什么崗位作出了貢獻;所做的貢獻影響如何;成績屬于個人的還是集體的;先進事跡,如良好的工作作風或服務勤勞、敬業愛崗精神等。建議給予何種獎勵。要求語言清晰,材料具體,切忌模糊其辭,泛泛而論。
2、調查、核實情況。人力資源部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查和補充,為獎勵決策提供事實依據和獎勵建議。
3、嘉獎以上由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通令嘉獎和先進工作者由董事長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4、嘉獎以上獎勵申請交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存檔管理。
5、一般性獎勵由分管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監)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辦理并存檔。
七、處罰的程序:
1、由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要求定期進行檢查。
2、任何員工對違紀現象都有權力直接向違紀者所在部門或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舉報。接到舉報后,辦公室或人力資源部應立即查清事實。
3、一般員工的違紀行為由其部門主管負責處罰;辭退或開除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處理。
4、中層管理人員的一般違紀行為(警告)的處罰,由分管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監)審批;嚴重違紀行為(記小過、記大過、降薪、降職、辭退、開除)由分管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監)提出或審核,人力資源部核查,公司董事長審批。
5、高層管理人員違紀行為的處罰,由董事長審批;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6、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發現一般違紀現象有權直接開出處罰單,報分管主管審批。
7、所有處罰單一式三份,違紀者、違紀者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各一份。月底時由人力資源部作出考核統計,交財務部在工資發放時扣除相應的罰款。
八、制度銜接:
本制度與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請假管理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相銜接,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修正與解釋。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附:《獎勵申報單》
《 處罰申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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