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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工具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搞好我站安全工具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因安全工具器使用不合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結合我站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規定。
1.安全用具室內所有工具器嚴格實行定置管理,編號對應存放,嚴禁亂堆亂放;
2.嚴禁安全工器具超期使用,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試驗,并按相關要求進行記錄,對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更換;
3.運行值班人員每值交接班時應作好交接檢查登記,發現損壞及時反映,以便更換或消缺;
4.試驗值長應按照《安規》規定,定期對絕緣手套、絕緣靴、驗電器等進行試驗工作,試驗合格后注明“試驗合格”的標簽;
5.在檢驗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規程規定進行,確保試驗方法正確、試驗結論正確、嚴禁出現因操作不當等原因導致的被試物及試驗設備損壞;
6.安監專責應隨時檢查和統計工具器的使用情況。
7.電站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對安全工器具進行不定期檢查,一經發現相關責任人未履行職責,按電站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2
1范圍
手持式電動工具種類繁多,應用廣泛。挪動性大、振動較大,容易發生漏電及其他故障。觸電的危險性較大,故在管理、使用、檢查、維護上應給予特別重視。本制度規定了xxxxxxx水電有限公司各種常用手持電動工具保管、使用、試驗、維護檢查要求,以保證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gb3787-20xx)
《華電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20xx試行版)》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a版)》
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分類
3.1ⅰ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3.2ⅱ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回”。
3.3ⅲ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選購
4.1所購買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須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認證。
4.2工具出廠時,必須附有隨帶的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說明工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其內容必須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等。
4.3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所經銷和使用的工具必須具有安全認證標志。
4.4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工具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受震動、潮濕等的影響。
5保管
5.1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5.2各使用部門、班組需將手持式電動工具分類進行編號,制定清冊,定置存放,明確責任人。
5.3部門、班組安全員應按檢查試驗周期對部門及班組的工具進行定期檢查,需做試驗的應定期進行試驗并記錄備案。
5.4部門及班組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冊、定期檢查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等
6使用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6.2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整潔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6.3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6.4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此類場所嚴禁使用ⅰ類工具。
6.5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6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
6.6.1外觀檢查:
6.6.1.1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緊固件是否齊全有效;
6.6.1.2軟電纜或軟電線是否完好無損,保護接零(地)是否正確、牢固,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6.6.1.3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完好;
6.6.1.4電氣保護裝置和機械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6.6.1.5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無障礙,卡頭牢固。
6.6.2電氣檢查:
6.6.2.1通電后反應正常,開關控制有效;
6.6.2.2通電后外殼經試電筆檢查應不漏電;
6.6.2.3對于旋轉工具,通電后觀察電刷火花和聲音應正常。
6.7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場所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裝置。其電源線必須采用銅芯多股橡套軟電纜或聚氯乙烯護套電纜;電纜應避開熱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電源開關或插銷應完好,嚴禁將導線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掛鉤在開關上。特別要防止將火線與零線對調。
6.9ⅰ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6.10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聯結。
6.11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6.12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結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結起來。
6.13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操作手電鉆或電錘等旋轉工具,不得帶線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轉動部分或電線,使用過程中要防止電線被轉動部分絞纏。
6.15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完畢,必須在電源側將電源斷開。
6.16在高空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下面應設專人扶梯,且在發生電擊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7檢查維護
7.1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測
7.1.1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7.1.2在濕熱和常有溫度變化的地區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還應縮短檢查周期。
7.1.3工具的定期檢查,除外觀檢查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用500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于2mω,ⅱ類不低于7mω;ⅲ類不低于1mω。
7.1.4長期擱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上表的規定,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7.2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由專職人員進行,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7.3修理后的工具,不應降低原有防護性能。對工具內部原有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調換。檢修后的工具其絕緣電阻,經用500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于2mω,ⅱ類不低于7mω;ⅲ類不低于1mω。工具絕緣部分經過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標準分別為:ⅰ類—950v,ⅱ類—2800v,ⅲ類—380v。
7.4使用部門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7.5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裝,7.6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
8管理臺帳格式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3
1總則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規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1.4本辦法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1.5本辦法與上級相關規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2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2.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2.2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2.3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3管理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3.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3.1.2負責新建投產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備計劃的審核;
3.1.3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3.1.4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3.1.5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3.2各單位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3.2.1編制單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3.2.2組織單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3.3.4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3.3.5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3.3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應設專人管理,其主要職責:
3.3.1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3.3.2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3.3.4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4.1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生部。
4.2安生部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3安生部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物資公司按計劃采購后,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4.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4.4.1安全生產許可證;
4.4.2產品合格證;
4.4.3安全鑒定證;
4.4.4產品說明書;
4.4.5檢測試驗報告。
4.5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4.6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5.3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5.5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5.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5.7安全工器具房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試驗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6.1.1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6.1.2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周期。
6.1.3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靈活。
6.1.5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6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6.1.7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6.1.8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6.2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6.2.1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
6.3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6.3.1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6.3.2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6.3.3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6.3.4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7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7.1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7.1.1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7.1.2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7.1.3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4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5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定要求;
7.1.6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7.1.7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7.1.8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7.1.9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7.2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生部審定。
7.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需要報廢時,由各單位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生部,由安生部組織鑒定后確定。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4
1、安全生產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工器具的保管人為第二責任人。
2、部門負責人或安全生產工器具的保管人人事調動時必須做好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書面交接手續。
3、安全生產工器具應存放在通風良好、清潔干燥的專用庫房存放。
4、安全生產工器具應做到分類放置,擺放整齊,并在工器具柜內標明工器具名稱、數量,應一一對應。
5、絕緣手套、絕緣靴應單獨存放,不得和其它工器具混放。
6、安全生產工器具應編號正確,絕緣桿、驗電器以支為單位,絕緣手套以只為單位進行編號。
7、安全生產工器具根據安監科的安排,按周期進行試驗,每次試驗后,應有試驗部門出具的試驗合格證。
8、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等安全生產工器具使用電壓等級、試驗日期、使用有效期標簽貼在工具上。
9、絕緣桿、驗電器應標明使用的最小有效使用絕緣長度。
10、接地線應放在專用架子上或柜內,均應統一編號,并應對號入座。
11、安全生產工器具應設專人管理,按名稱、數量、試驗周期為主要內容建立臺帳,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制度做到帳、物、卡相符。
12、安全生產工器具專用倉庫的濕度超過規定時應及時進行烘干。
13、應建立專用安全生產工器具文件夾,臺帳、試驗卡片、檢查記錄放入管理夾內。
14、安全生產工器具嚴禁移做它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不得向外借用。
15、不合格的工器具應及時檢修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16、絕緣工具受潮或表面損傷、臟污時,應及時處理并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7、安全帽公司按生產部門每人一個配置(送變電安裝工程公司由自己配置),由個人保管,部門統一放置,人員調動時安全帽跟人走。
二、安全生產工器具使用
1、在使用過程中,帶電絕緣工具應裝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車內,以防受潮和損傷。
2、未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生產工器具嚴禁使用,并不得放入安全生產工器具倉庫,以防誤用,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生產工器具試驗卡片應注銷。
3、安全生產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必須對外觀進行詳細檢查,絕緣手套還應進行擠壓試驗,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4、對安全生產工器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檢查或做必要的試驗。
5、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無散股、接地線螺緊固,方可使用,無編號嚴禁使用。
6、使用后應將安全生產工器具整理好后及時放回原位,禁止亂拿亂放。
7、陰雨天使用過的絕緣手套應清洗干凈,晾干后放入柜內,絕緣桿、驗電器應進行烘干。
8、安全員應每月對安全生產工器具進行定期外觀檢查,并做好記錄。
9、安全生產工器具損壞時應立即上報安監科,以舊換新,不得私自報廢。
三、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檢查
1、安全生產工器具在發放使用或交回時,安全員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2、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清潔、完好。
(2)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3)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4)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5)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四、安全生產工器具定期預防性的試驗
1、安全生產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及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生產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
2、應進行試驗的安全生產工器具如下:
(1)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生產工器具;
(2)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生產工器具;
(3)檢修后或關鍵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生產工器具;
(4)對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或發現缺陷時。
3、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等定期試驗由安全監科安排進行檢測,安全帽按使用期滿淘汰的原則更換。
4、新購置的'安全生產工器具應按照《電力安全生產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的規定進行交接,在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貼“試驗合格證”。
5、安全生產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貼“試驗合格證”。
6、各部門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試驗報告書由各試驗部門保存兩年。
五、安全生產工器具的報廢與更新
1、安全生產工器具報廢、更新必須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
2、有下列情況的安全生產工器具應予報廢:
(1)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2)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3)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4)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5)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定要求;
(6)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7)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8)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生產工器具報廢。
(10)因安全生產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
3、安全生產工器具在使用中丟失或損壞以及經檢查、試驗不合格需要報廢的,由使用班組向本部門安全員反映,經安監部門確認后進行更換或補發,并記錄在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臺帳中。
4、因違章行為、故意損壞等人為責任的使用、保管、試驗不當等造成丟失、損壞報廢的,由責任者承擔相應的更新費用。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5
1、設備設施應建立檔案,設立卡片。
2、設備設施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
3、對于電器設備,使用前應進行外觀和絕緣檢查。
4、對于金屬工具,長期不用應涂上防銹油,疏通器每次使用完把水擦干,以務下次使用。
5、專項工具專用,不能代替使用。
6、公用工具使用時應加以愛護,用完馬上收起。
7、個人工具注意保管,只許工作使用,不得私用,如查出因私用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8、對于易損設備如鉆頭等應節約使用。
9、工具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特殊情況需經主管批準并進行登記,用完須馬上歸還,如有損壞要照價賠償。
10、部辦公用品須按時整理,保持清潔整齊,要節約使用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6
1范圍
手持式電動工具種類繁多,應用廣泛。挪動性大、振動較大,容易發生漏電及其他故障。觸電的危險性較大,故在管理、使用、檢查、維護上應給予特別重視。本制度規定了xxx水電有限公司各種常用手持電動工具保管、使用、試驗、維護檢查要求,以保證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GB3787-xxx)
《華電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xxx試行版)》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A版)》
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分類
3.1Ⅰ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xxx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3.2Ⅱ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xxx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回”。
3.3Ⅲ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選購
4.1所購買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須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認證。
4.2工具出廠時,必須附有隨帶的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說明工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其內容必須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等。
4.3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所經銷和使用的工具必須具有安全認證標志。
4.4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工具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受震動、潮濕等的影響。
5保管
5.1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5.2各使用部門、班組需將手持式電動工具分類進行編號,制定清冊,定置存放,明確責任人。
5.3部門、班組安全員應按檢查試驗周期對部門及班組的工具進行定期檢查,需做試驗的應定期進行試驗并記錄備案。
5.4部門及班組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冊、定期檢查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等
6使用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6.2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整潔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6.3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xxx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6.4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xxx秒的漏電保護電器。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此類場所嚴禁使用Ⅰ類工具。
6.5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6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
6.6.1外觀檢查:
6.6.1.1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緊固件是否齊全有效;
6.6.1.2軟電纜或軟電線是否完好無損,保護接零(地)是否正確、牢固,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6.6.1.3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完好;
6.6.1.4電氣保護裝置和機械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6.6.1.5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無障礙,卡頭牢固。
6.6.2電氣檢查:
6.6.2.1通電后反應正常,開關控制有效;
6.6.2.2通電后外殼經試電筆檢查應不漏電;
6.xxx對于旋轉工具,通電后觀察電刷火花和聲音應正常。
6.7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場所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裝置。其電源線必須采用銅芯多股橡套軟電纜或聚氯乙烯護套電纜;電纜應避開熱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電源開關或插銷應完好,嚴禁將導線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掛鉤在開關上。特別要防止將火線與零線對調。
6.9Ⅰ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6.10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聯結。
6.11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6.12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結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結起來。
6.13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操作手電鉆或電錘等旋轉工具,不得帶線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轉動部分或電線,使用過程中要防止電線被轉動部分絞纏。
6.15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完畢,必須在電源側將電源斷開。
6.16在高空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下面應設專人扶梯,且在發生電擊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7檢查維護
7.1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測
7.1.1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7.1.2在濕熱和常有溫度變化的地區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還應縮短檢查周期。
7.1.3工具的定期檢查,除外觀檢查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用xxx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于xxxMΩ,Ⅱ類不低于xxxMΩ;Ⅲ類不低于xxxMΩ。
7.1.4長期擱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上表的規定,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7.2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由專職人員進行,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7.3修理后的工具,不應降低原有防護性能。對工具內部原有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調換。檢修后的工具其絕緣電阻,經用xxx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于xxxMΩ,Ⅱ類不低于xxxMΩ;Ⅲ類不低于xxxMΩ。工具絕緣部分經過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標準分別為:Ⅰ類—xxxV,Ⅱ類—xxxV,Ⅲ類—xxxV。
7.4使用部門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7.5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裝,
7.6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
8管理臺帳格式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7
本規定包含絕緣安全工具的類型、管理職責、存放、報廢和購置、檢驗、使用及注意事項。
1、類型
我公司高壓電壓等級為10kv,故絕緣安全工具等級大于10kv。基本絕緣安全工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具,如驗電器、絕緣桿、接地線等。
1.1驗電器是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帶有運行電壓的裝置。
1.2絕緣桿是用于短時間對帶電設備進行倒閘操作的絕緣工具。
1.3接地線是用于防止設備、線路突然來電,消除感應電壓,放盡剩余電荷的臨時接地裝置。
1.4輔助絕緣安全工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露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具直接接觸高壓設備帶電部分。如: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2、管理職責
2.1電力車間負責建立<選礦三公司絕緣安全工具檢驗記錄>,做到帳、物相符,試驗報告齊全。
2.2使用單位負責絕緣工具保管與日常檢查。發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具自行保管。
2.3使用單位負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具。
3、存放
3.1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放置。
3.2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或絕緣安全工具存放柜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3.3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懸掛,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暴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4、檢驗
4.1檢驗周期:驗電器、絕緣桿為1年,接地線為5年,絕緣手套、絕緣靴為6個月。
4.2檢驗方式:新購置或到期的`絕緣工具,送至欒川縣電業局檢驗,并出具試驗報告和合格標簽。合格標簽貼于工具表面,不得涂改損壞,試驗報告由電力車間統一保存。
5、報廢和購置
5.1絕緣工具損壞或超過使用期限,應停止使用,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具存放在一起,報廢的應及時清理。
5.2送電業局檢驗時,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絕緣工具,應立即報廢,不得帶離試驗場地。
5.3使用單位絕緣工具損壞或檢驗不合格,由使用單位報購買計劃,經主管副經理審核簽字后,報送供應科采購。
5.4供應科應購買合格的絕緣安全工具,并在發放使用前送檢。
6、使用及注意事項
6.1絕緣手套
6.1.1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有發粘、裂紋、破口(漏氣)、起泡、發脆等損壞現象時禁止使用。
6.1.2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時應戴絕緣手套。
6.1.3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內。
6.2絕緣桿
6.2.1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如發現破損,應禁止使用。
6.2.2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6.2.3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
6.3驗電器
6.3.1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家和出廠編號。
6.3.2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驗電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3.3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3.4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下側握柄部分。
6.3.5使用抽拉式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6.3.6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
6.4絕緣靴
6.4.1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有發現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6.4.2使用絕緣靴時,應將庫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4.3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有接地時,巡視高壓線路、設備時,應穿絕緣靴。
6.5接地線
6.5.1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mm。
6.5.2接電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動。
6.5.3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
6.5.4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5.5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電證實無電后,應立即接導體端,并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8
第一條:安全工器具是保證工作人員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備工具,統一由安全員負責管理和監督正確使用。
第二條:安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經常保持清潔,放置整齊,禁止亂拿、亂用、亂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時進行檢查。
第三條:絕緣棒、驗電器、應放在干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子應放在干燥的架子上或專用柜內,不得與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條: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須對試驗期,外觀及性能做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第五條:所有安全工具都應編號,并建立試驗卡片,若試驗不合格應及時更換,并注銷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應銷毀。
第六條:安全工具應按規定按周期及時進行試驗。
第七條:每組短接地線均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對號入座。
第八條:接地刀閘的操作傳動機構,應用黑漆涂以明顯標志,其名稱,編號應醒目。
第九條:接地線或接地刀閘,使用前必須使用檢查,接地操作完后加鎖,接地線使用后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十條:接地線裝設完畢,必須按編號在模擬盤上實際
位置,相應做接地模擬符號,拆除時及時取掉符號,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接地線的拆裝,必須遵守安全工作規程之規定。
第十二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楚。
第十三條:每次供電前,必須先檢查應拆除的接地線是否己拆除放回原處,并應查對站上接地線是否齊全,否則一定要檢查無誤后方能供電。
第十四條:安全工具和接地線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由站長或當值負責人決定。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及報廢等環節的管理,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單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種類
第三條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
(一)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靴)、高壓感應靜電驗電器包括驗電筆、低壓、高壓通用驗電筆、絕緣桿、個人保安線等。
(二)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腳扣、梯子、安全帶、安全繩等。
(三)安全圍欄(網)和安全標識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放
第四條按照實際所需制定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上報計劃,經領導批準后,由公司統一購置、發放及到貨后驗收、試驗等工作。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生事故,后果由購置人承擔。
第五條安全工器具毀壞、增配,由各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依據臺帳及有關規定批配。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
第六條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按規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第七條安全工器具必須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統一負責保管,使用必須做好記錄。
第八條電氣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
第九條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
第十條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校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檢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并將報廢的安全工器具上報備案后處理。
第十一條安全工器具的.檢查工作由使用班組負責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安全工器具應按周期及時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對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分類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四條安全帽應按電力行業標準配發。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第十五條安全工器具在發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職人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條在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放、和報廢等管理工作中,違反以下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1、產品質量要求。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生事故,其后果由購置人承擔,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2、安生部負責對電氣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業安全工器具的廠家進行資質審查,并負責到貨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上,違反以下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1、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和清單,按規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規范、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合格證號等。臺賬不健全或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負責統一保管。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3、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4、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5、安全工器具應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的規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試驗合格的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并由試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試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由班組、部門負責組織。
7、雨季前對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檢查。
8、將安全工器具分類別編號,同類別的實行統一、順序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9、安全帽丟失或損壞時,由本人寫明原因,經核實后,方可重新領取。丟失者或因個人原因損壞者,按50元/頂扣罰。
第十九條安全工器具在發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責人必須認真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條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周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違反以上任意一款,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維修單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格不符部件。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安全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按規定重新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10
施工設施、設備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臵。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
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①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①.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②.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③.三級保養:
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④.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設備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②.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③.大修:
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⑤.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①.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②.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卷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信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④安全停靠裝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②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⑨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⑴.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⑵.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⑶.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⑷.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⑸.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⑺.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⑻.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⑼.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⑽.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置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③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⑤持證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②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④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⑤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置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⑥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⑨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②.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沖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④.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⑵.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⑷.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⑸.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⑹.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⑻.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⑼.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⑽.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⑾.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⒀.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①.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臺風襲擊后,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②.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④.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⑤.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⑥.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②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③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⑤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⑦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⑧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并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②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并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③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并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①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②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③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④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⑥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后,方能起扳;
⑦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①.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②.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③.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臵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④.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
⑤.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臵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⑥.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⑦.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并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后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后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臵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臵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附: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鉆機、轉盤鉆機、全套管鉆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①、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③、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②.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范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筑機械保養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7.機械設備臺帳
8.設備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設備保養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設備保養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設備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于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設備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鑒定,并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設備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設備,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設備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設備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序:
1、項目部成立后,根據所承建項目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項目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設備需用計劃,項目部自行購置、配備設備,未配備齊全的設備,列出設備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項目部提出的設備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后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后將設備租出,一份返項目部,另一份存檔。
2、項目部根據設備需用計劃,結合項目部自有設備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設備情況,另外聯系其它有關的設備租賃商,并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及雙方的職責范圍。
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項目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三、驗收程序:
1、設備進場后,項目部首先對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后查看設備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設備的性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后查看設備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運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設備。
2、設備安裝后,測試設備的性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項目部組織,中小型設備,項目部生產、設備、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設備進行驗收,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后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后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項目部機管(修)員要保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設備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設備操作工的操作證復印件。
2、為使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項目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后的保養工作。當設備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并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項目部的設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設備運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設備運行整改表,并驗證。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11
一、安全工具應由安全員負責,每月月底對安全工具認真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安全工具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不得亂拿亂放。
二、安全工具要定期試驗,每年按規定周期進行試驗。
三、安全工具要妥善保管,經常保持干燥清潔,完整無損。嚴禁將絕緣靴、雨靴挪做它用,對已損壞的安全工具必須報廢,撤出現場,禁止使用。
四、高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可用于低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低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嚴禁在高壓設備上使用,試電筆只能在同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
五、使用安全工具時要愛護,要檢查,交接班時要檢查安全工具是否完全,存放是否整齊。
六、對新增安全器具應做好登記記錄。
八、已到報廢的.或不合格者安全器具應立即收回,并上繳做記錄。
九、做好對各種標示牌、警告牌、語言警告牌、網狀遮欄的歸類整理,登記工作。
十、已經試驗好的安全工具要統計、登記并填寫好試驗周期表,一式兩份,現場即安全工具室墻壁貼一份,另一份連同試驗報告存入檔案。
十一、安全器具室的干燥燈要每周檢查一次,陰雨天氣應將燈打開保持干燥,同時每周應對安全工具進行清掃一次保持整潔。
十二、不許將安全器具借給他人,特殊情況下需要借用時,應匯報站長,并要做好記錄。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12
1.1為了進一步規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據國網公司頒發《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河南省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員觸電、灼傷、墜落、摔傷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1.4本規定規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節的管理。
1.5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各有關單位,多經企業可參照執行。
2.管理職責
2.1公司安監部的管理職責
2.1.1安監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安監部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
2.1.2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負責編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2.1.4負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導工區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2.1.5負責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2.1.6負責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和報廢工作。
2.1.7每半年對公司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2工區管理職責
2.2.1各生產性部門應制訂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2.2.2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2.2.3負責對安全工器具的領用、發放建立記錄。
2.2.4工區級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有關培訓工作。
2.2.5各生產性部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式樣詳見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報安全監察科。
2.2.6各生產性部門每季對所轄班組、變電站、所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3班組、變電站(所)管理職責
2.3.1班組、變電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2.3.2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安全工器具實行“一物一標簽(標牌)”制,發現不合格、超試驗周期和沒有標簽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標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補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換頁登記。要做到試驗單、登記本、實物(試驗標簽)三對照。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3.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工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3.安全工器具的計劃、訂購、驗收及領用
3.1安全工器具計劃
3.1.1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于每年11月份將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計劃報公司安監部。
3.1.2安監部根據各部門計劃情況,編制公司計劃并報上級批復。
3.2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3.2.2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
3.2.3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3.2.3.1必須對出廠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3.2.3.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2.3.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3.2.3.4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上報省公司安監部。
3.2.3.5公司各部門未經公司安監部同意不得擅自訂購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門對入圍產品若發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安監部反映,查實后,告知省公司安監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驗收安全工器具到貨后,由安監部組織抽查驗收。必要時,應會同使用部門一起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或交使用單位。
4.試驗與檢驗
4.1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型式試驗,進行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試驗。
4.2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3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3.2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3.3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或發現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4.4.1《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國電發〔20xx〕777號)。
4.4.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4.4.3《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4.4.4 94年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4.4.5 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4.4.6 gb2891-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4.4.7 gb2892-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4.4.8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124-1996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4.4.9電力行業標準dl/t846.6-20xx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4.5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后,試驗單位應按部門、班站分別填寫試驗報告一式三份(試驗單位、部門、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合格樣式符合國家電力公司規范標準),注明試驗負責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每個部門試驗完畢,都應由部門安全員迅速上報安監部本次試驗情況,其中包括試驗品名稱、數量、不合格或報廢情況。
4.6對于本地不具備安全工器具試驗能力的產品,各工區上報,由安監部負責聯系,送達河南電力試驗研究院進行周期性試驗,經試驗后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由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試驗報告,以備查驗。
4.7不需要作定期試驗的安全用具,工區安全員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試驗的時間,對其安全可靠性進行兩次檢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記本中簽名填上檢查日期。
5.檢查及使用
5.1檢查及使用:
5.1.1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94年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等規程和產品使用要求。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5.1.2.1查看器具上貼(掛)試驗合格證標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內,嚴禁使用超期或未試的器具;
5.1.2.2檢查器具是否清潔、完好;
5.1.2.3檢查連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銹蝕斷裂現象;
5.1.2.4查看有無機械損傷、裂紋、變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現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電壓等級。
5.1.3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
5.1.4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5.1.5新領用或經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經試驗不準使用;
5.1.6有聲、光等雙功能的安全工器具,當有一種功能失常時,嚴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經測試和主管局長或總工批準,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絕緣手套、絕緣桿、絕緣隔板和絕緣罩、電容型驗電器、核相器、絕緣靴、絕緣膠墊、接地線、梯子、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使用方法必須按國家電網安監〔20xx〕516號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要求執行。
5.3所有生產人員必須按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識。各部門應將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計劃內。
6.保管與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與存放,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要求。
6.2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5—80%的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6.3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
6.4核相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專用支架上或專用包裝盒內。
6.5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
6.6空氣呼吸器在貯存時應裝入包裝箱內,避免長時間曝曬,不能與油、酸、堿或其它有害物質共同貯存,嚴禁重壓。
6.7各生產性單位應庫存一定數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屬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試驗,以備及時補充使用中損壞的安全工器具。部門庫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規定執行。
7.報廢
7.1安全工器具必須按廠家說明書和有關規定使用,損壞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報廢處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試驗時,發現不合格或不能滿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安監部備案,報廢或不合格工器具應交回安監部統一處理。
7.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7.2.1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
7.2.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7.3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7.4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計上報到單位安監部門備案。
8.附則
8.1本規定由公司安監部組織制訂。
8.2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監部。
8.3本規定下發后,以往有關規定同時作廢。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13
手持電動工具是手直接接觸帶電設備進行操作生產的小型設備,極易發生漏電、短路等問題。為防止手持電動工具造成傷亡事故,保護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屬下列小型設備均為手持電動工具:電搬子、手電鉆、手用電砂輪、電改錐、沖擊鉆等。
2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各單位工具室統一保管,個人不得長期保存各類電動工具。
3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嚴格執行借用制度,嚴格借用手續,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4 電動工具借出和收回時,工具室應嚴格檢查插頭、導線等有無破損、變形、失靈和松動,不得帶病借出。
5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每月5日前由工具室進行定期檢查,每季度初5日前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檢測絕緣電阻,按檢查表填好記錄,由工具室保存,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6 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立臺帳,以便安全人員隨時檢查或抽查。
各單位經常使用的'電烙鐵,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須專人負責。小組統一按此制度進行定期檢查。
7 手持電動工具檢查表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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