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必備)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區車輛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制造一個美麗、安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具體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依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方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擋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全部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便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準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準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準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珍貴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覺車輛門、窗未關好,應準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供應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察檢查,如消失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樂觀協作車主查找并供應其它關心,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覺問題應準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便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珍貴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便進入小區,如遇特別狀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察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便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闊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全部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當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需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仔細履行職責,發覺車輛停放不整齊要準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平安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需配備各種平安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急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需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需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涂改或掩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需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修理、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行訂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2
1、月租卡為月租車輛出入小區的憑證,持卡人須妥善保存,因持卡人使用或保存不善造成月租卡失效、丟失的,由公司補辦,并由原持有人交納制作工本費。
2、月租卡僅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如發現使用月租卡的`車號與登記在冊的月租車輛牌號不符的,公司有權將ic卡收回,借用ic卡者須按停車時長交納停車費,該月租卡持有者須到管理處申請補辦,并交納制作工本費。
3、月租卡用戶應在月租卡到期前3日內到管理處續交停車費,交回月租卡,發給臨時通行卡,月租卡續費發放時收回臨時通行卡。逾期未交,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月租卡在車輛在出入小區時應隨身攜帶,因忘記帶月租卡或丟失月租卡而不能出小區的車輛應提供身份證明材料方可出小區。不能入場時,應在入場前同管理處聯系,并服從保安收費人員的指揮,不得阻塞車道。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3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五、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六、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七、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八、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九、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4
1、小區停車場實行日夜24小時值班制度,由小區秩序維護員負責管理,車輛可以隨時進出、停放。
2、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進出小區的磁卡(月卡或一次性卡)進入停車場。
3、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取得管理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4、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并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整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后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查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外部破損,應通知車主并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亂停放車輛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停車場車位分固定車位和非固定車位,車主按類使用車位。
5、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并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牌,管理員核對牌號相符,收回停車牌、收取停車費后方可駛離。
6、管理員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核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應給予滿足。管理員交接班時應辦理交接手續,核實停車場車輛內登記記錄相符,并列簽字交接。
7、停車場內不得試剎車、練習車、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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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本小區有車輛的業主,請主動到門衛室登記、領牌(車牌押金10元),憑牌出、入。
2、外來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對其必須進行登記、發臨時停放牌,憑其出入小區。
3、車輛應按小區相關規定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4、車輛停放好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5、停車時,應按小區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6、小區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本小區環境衛生的`活動。
7、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停小區內。
8、禁止無牌摩托車進入,業戶及訪客摩托車、自行車請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鎖好防盜鎖。
9、凡進入車場內和車庫內的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0、進入小區內的車輛必須執行車輛停放管理制度,違者拒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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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駛、停放、收費管理制度(樣本)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持小區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的管理規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駛規定
1、噸(含)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座(含)以上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2、車輛在小區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公里;
3、禁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二、停放規定
1、小區臨時停車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占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盡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費規定
1、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
2、停車收費標準:;
3、允許外來車輛進入的`,外來車輛收費標準:;
4、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特殊車輛免費。
四、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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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維護嘉園小區車輛的停車秩序及安全,給業主/客戶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停車環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嘉園物業區域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3、職責
3.1安管員負責停車場秩序及安全的維護;
3.2安管班長負責停車場各崗位的協調,指導、督促車場值班員的工作,及時處理發生的異常情況;
3.3安管隊長全面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3.4管理處主任負責停車場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
4、工作流程
4.1對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
4.2生活區地下停車場停放進入生活區的車輛,已購買車位的業主車輛,實行包月收費方式,其他車輛按時收費。辦公區地下停車場停放辦公人員及來訪人員的車輛,免收費。
4.3已購買生活區地下停車位的.車主,可到客服中心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4.4各種車輛不得在物業區域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物業區域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4.5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有看好自身物品的義務,必須關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停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聯系車主,同時派護衛現場職守,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4.6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4.7車輛進入物業區域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限速標志的制度。
4.8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4.9進入物業區域的出租車同樣實行刷卡出入,按小時收費。
4.10 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不得進入小區內。
4.11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制度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或經業主確認方可駛離。
4.12對所有進出的車輛都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在值班記錄上要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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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車主持月租卡、貴賓卡不能自動抬閘時,收費員應檢查該卡資料與其車輛牌號是否相符,資料相符的人工抬閘放行;持時租卡不能讀取數據時,應檢查其駕駛證、身份證,并做好登記后方可人工抬閘放行。
2、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進行人工抬閘時,須經當班班長或管理處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人工抬閘放行。
3、出小區的車輛無卡時應詳細詢問原因,如確屬丟失停車卡的,應出示其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登記后方可出小區,以免造成車輛丟失。
3、每次人工抬閘,須做好《人工抬閘登記表》的'記錄。
4、未執行以上規定,造成車輛丟失等事故,將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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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__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小區實際狀況,特制定本方法,作為本小區車輛秩序管理的依據。小區全體住戶、外來訪客及物業工作人員等必需共同遵守。其次條本方法由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委員會爭論通過,托付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小區內全部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小區固定車位實行有償使用,固定車位進行公開拍賣。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管理費。
第四條物業公司負責停車區域環境衛生及秩序維護工作。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車輛發生的損失由車輛全部人自行負責。
車輛進出管理
第五條小區安裝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全部車輛進出小區須持__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需一車一桿逐一進出,不得跟隨前車沖卡。全部車輛駕駛人員皆應主動協作車管員的指揮引導,不得隨便停放,堵塞路面,壓臺階,壓綠地,造成損失由車主負擔。
第六條IC卡實行一車一卡制。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全都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IC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外來車輛臨時進出、停放小區實行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后領取臨時卡,持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車、卡全都,交卡后通行。
第九條外來車輛進入、停放小區超過半小時的收取車輛管理費,不足半小時的.不收費。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領取IC卡時需繳押金100元(退卡時退還押金),IC卡遺失或損壞的,應準時補辦。補辦時應繳成本費100元。
第十一條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
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準時告示并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行駛管理
第十三條小區設東西兩個大門供車輛進出,司機必需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
第十四條為了保持小區的安靜,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車主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避開碰擦,留意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輛。
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六條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為地下固定車位、地上固定車位、地上臨時車位三種。固定車位標有編號,供車位全部者使用。臨時車位無標志,主要供外來車輛臨時停車。
第十七條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需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占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車輛進入小區時應保持道路、停車位清潔,避開油漬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區綠化澆灌公共水資源清洗車輛,自家用水洗車,請準時清理洗車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條停放小區(車庫)的車輛,停放完畢后,業主必需將車門鎖好,并將車內的珍貴物品、重要文件、現金等隨身攜帶,若放在車內消失丟失造成損失由個人自負。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應自行保險,物業公司只供應停車場地租賃和秩序維護服務,對車輛任何破壞丟失現象均不擔當任何責任。如車主有特別要求,可另選擇停車服務,單獨簽署協議。
其次十條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IC卡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違規處理管理
其次十一條小區車輛管理以疏導為主,懲罰為輔;由物業公司管理為主,業委會樂觀支持,居民和車輛使用人主動協作。
其次十二條有下列行為者,報請公安部門處理:有意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大門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車輛在小區內行駛途中或停車時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受傷、車輛或其他財物損壞且協商無果的;有意損壞或盜竊他人車輛及財物的;車輛使用人不聽從門崗勸阻和解釋,企圖強行闖入小區的。
其次十三條有下列行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車位或禁止車輛來訪:經查確系偽造或仿冒、出售或轉借IC卡的;不聽從車管員與保安勸阻而多次違規停車或行駛的。
其次十四條因停車或行駛不當,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草坪和道路損壞的,由車主照價賠償。
其次十五條對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喇叭、使用遠光燈、練習駕車等行為,車管員應準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時,應將違規車輛的車牌號及違規情節報告物業公司管理部備案,并對該車輛使用人進行公開警示或限制該車輛進入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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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文件:
質量手冊
4.職責:
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并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并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后,打手勢放行。
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無證車輛管理:
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并告知司機不能占用私人車位,如果占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后方可放行。
住戶委托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托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停車場的標識:
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的標志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車輛管理規定》
《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
《機動車車位登記表》
《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
《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
《出小區貨物登記單》
《會客證》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1
為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保障車輛安全通行、有序停放,特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進入本小區內的一切車輛,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二、車輛出入實行憑卡通行制:
1、凡經管理處認可在本小區出入的機動車輛,一律由保安部門衛發放“通行出入卡”。
2、門衛保安人員對車輛管理認卡不認人,無卡不放行。車輛進入時發卡,駛出時收卡。
3、若車主丟失“車輛出入卡”,應及時到保安部、門衛報告備案,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車主自行負責。
4、禁止的士、摩的.、貨車或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車輛進入小區。
三、凡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按交通標志行駛、停放。并應嚴格遵守:一看,二慢,三通過,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嚴禁在小區鳴喇叭。
四、凡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愛護道路、公用設施設備和綠化,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小區按小車、摩托車、自行車分類設有車庫、停車位、停車棚,小區車輛必須按分類車位整齊停放。對隨意亂停亂放車輛將作無主車輛處理。
六、小區車輛停放,應按規定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繳納車位費、車輛停放服務費等費用,臨時停車直接在門衛處辦理收費,請索取票據。其收費標準按物價局批復為準。
七、所有車輛由車主投保,物管企業收取的停車費僅屬場地占用費。收費車輛如發生丟失,車主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
八、嚴禁管理人員亂收費,收費必須開具管理處的統一票據,違者一經查實,從重處罰。
九、小區內不得洗車、學車、修車、試車;漏油、漏水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十、愛護交通設施、交通標志、車輛出入門禁系統等設施設備。
十一、不服從管理或嚴重違規的行為,管理人員將對其進行規勸、扣證、罰款、拆牌、不予放行等辦法進行處罰。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2
1、對居住小區的業主(住戶)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小區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小區設地面停車場,并采取按月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住戶)和單位,可到管理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住戶)所有的或已租賃的泊位,小區負責做出相應標志,阻止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確保車主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治安巡邏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小區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志的規定,出入大門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后進。
9、小區內道路及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小區駛出的非業主車輛,攜較貴重或大量物品時,小區大門崗有權檢查車輛并要求其做出說明。
1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在必要時,應和業主(住戶)取得聯系,獲得業主(住戶)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引導停放在臨時泊位。
12、對進入小區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時卡出入,夜間22:00以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13、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4、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小區管理處許可,不得進入小區。車輛停放必須服從保安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上。
15、對在地下車庫的私家車入庫時必須停在私家泊位或庫房內,不得占用他人泊位,不得停在車庫門口或通道上。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小區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保安員應記錄該車的駛離時間。
16、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7、各小區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量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小區管理和交通秩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凡本小區有車輛的業主,請主動到門衛室登記、領牌(車牌押金10元),憑牌出、入。
2、外來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對其必須進行登記、發臨時停放牌,憑其出入小區。
3、車輛應按小區相關規定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4、車輛停放好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5、停車時,應按小區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6、小區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本小區環境衛生的活動。
7、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停小區內。
8、禁止無牌摩托車進入,業戶及訪客摩托車、自行車請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鎖好防盜鎖。
9、凡進入車場內和車庫內的`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0、進入小區內的車輛必須執行車輛停放管理制度,違者拒停。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4
1.全部車輛和人員(包括司機)進入本公司,必需遵守交通法規,并遵守以下規定,對于不協作管理的車輛和人員,本公司員工有權規范其行為,按本制度進行處理。
2.車況須經交警部門審核符合運輸要求,嚴禁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進入公司。
3.裝卸貨車輛必需先到倉庫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出裝卸貨區域。只準司機和副駕駛駕車進入,其他無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4.全部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必需遵守交通規章,或嚴格按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指揮線路行駛。
5.公司內交通限速為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行駛時要平安禮讓,轉角處要慢速、謹慎,駕駛室按規定做人,嚴禁搶道、搶行。
6.嚴禁酒后駕車進入公司,裝卸貨內嚴禁外來車輛司機和人員吸煙,請在本公司指定地點吸煙,煙頭不得隨地亂扔。
7.車輛行駛中嚴禁急剎車、急轉彎,前后車輛的.車距應在8m以上。
8.嚴禁外來車輛在公司內傾卸雜物。
9.車輛進入公司嚴禁長鳴笛。
10.全部等待裝卸貨車輛應按指定位置有序排隊,不得堵在車間門口等交通要道處影響我公司正常作業。
11.全部裝貨來公司的車輛裝貨高度必需在車廂兩邊立柱的15CM以下,否則本公司有權拒收。
12.全部進入本公司的車輛必需按先后挨次依次進入指定區域進行裝卸貨作業,不得插隊作業。裝卸過程中,司機不得進入裝卸區域,不得干擾員工正常工作。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費政策和標準不同,僅作參考)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
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
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涂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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