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廠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加工廠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工廠管理制度1
1、車間在上下班前及時進行紫外線殺菌45min;
2、工作服要穿戴整齊,要求工作服完全將自己的衣服遮蓋無外漏現象,頭發必須完全束于帽子之內,不得有頭發外漏現象;
3、職工手部按洗手消毒程序要求,清洗干凈烘干后及時以75%酒精消毒;
4、操作工人進入車問必須通過風淋門進入包裝車間;
5、車間所有的容器具及設備設施用后及時以75%酒精消毒處理,所有的容器具不得擺放在地面;
6、在過程中如有手部不適或出汗等現象,按要求必須重復進行清洗消毒;
7、擺粒子的工人按要求擺放大小均勻,顏色一致,無焦糊現象的`粒子;
8、擺粒子員工首先要對擺放好的粒子進行自檢,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清理,機器操作者工作中檢查包裝袋的文字圖案及密封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9、打包裝工人也應對包裝袋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及時清理;
10、車間負責人每日對本車間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11、質量監督員每日進行循回檢查,如有違反,按制度進行處理。
加工廠管理制度2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工廠每周工作六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作為交接班時間。
2、考勤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a、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b、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00-8:30致電車間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工廠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車間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于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設備重要參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6、嚴禁在生產車間飲用食物。
7、嚴格按規范化生產和程序,加工制作每件產品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8、生產車間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衛生,整理原材料,規整擺放,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9、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進入生產車間。
10、嚴禁在生產車間內吸煙或使用非工作需要的明火。
11、生產車間員工禁止酒后上崗。
12、未經允許不得帶非廠內人員進入生產車間。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設備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設備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5、在生產中,愛護公共財產,對各類違法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每次獎勵50元,并通報表揚。
6、在生產中及時發現機械故障、報告或及時維修者,每次給予獎勵50元。
7、按工廠要求及時完成任務或提前超額完成的各項任務指標者,每月獎勵50元。
8、偷竊他人財物及生產工具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9、在工作和生活中,無故吵鬧打架者,引發事故,當事人除負責醫療費外,雙方各罰款100元。影響較壞者,予以辭退。
10、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者,立即予以辭退。
四、衛生安全規定
1、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每天下班后各生產車間電源全部關閉,所有車間關門、上鎖。
2、為了確保消防設備安全性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設備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為它用。
3、員工在生產工作中應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操作制度和安全管理。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予以排除,保障生產安全。
4、車間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
5、工廠全體員工應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
6、車間員工在每天下班前半小時進行生產車間的消毒清潔,保障環境整潔衛生。
7、生產廢物必須每天清除出廠,保障衛生安全。
8、生產車間及其周圍必須不定期進行除蟲滅害,防止細菌滋生,危害生產人員。
9、員工不得在生產車間內私拉電線,以保障用電安全。
10、工廠內所有電路電線應符合安全標準,定期進行檢修。
五、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適用于本工廠所有員工。
小型加工廠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加工廠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為改進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二)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一條全廠會議歸納為四類:
1.廠級會議:主要包括黨政領導(擴大)會,全廠干部會、全廠班組長會、全廠黨員大會、全廠團員大會、全廠職工大會,全廠技術人員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應分別報請黨委或廠部批準后,由黨、政、工、團等辦事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2.專業會議:系全廠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生產調度會、安全工作會等),由分管廠領導批準,主管業務科室負責組織。
3.系統和部門工作會:各車間、科室、支部召開的工作會(如車間辦工會、科務會、支部會、車間(科室)職工大會等)由各車間科室、支部領導決定召開并負責組織。
4.班組(小組)會:由各黨、工、團小組長或行政班組長決定并主持召開。
第二條上級或外單位在我廠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廠際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用戶座談會等)一律由廠辦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科室協作作好會務工作。
(三)會議安排
第三條例會的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復,全廠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行政技術會議
(1)廠長辦公會: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討論決定全廠行政工作重大問題。
(2)廠務會:
總結評價當月生產行政工作情況,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務。
(3)班組長以上干部大會(或全廠職工大會):
總結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況、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個人。
(4)經營活動分析會:
匯報、分析工廠計劃執行情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揭露矛盾,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工廠經濟效益。
(5)質量分析會:
匯報、總結、上月產品質量情況,討論分析質量事故(問題)、研究決定質量改進措施。
(6)安全工作會(含治安、消防工作):
匯報總結前季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工作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術工作會(含生產技術準備會)
匯報、總結當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科研、技術和日常生產技術準備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布置下月技術工作任務、研究確定解決有關技術問題的措施方案。
(8)生產調度會:
調度、平衡生產進度、研究解決各車間科室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問題。
(9)科務會:
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10)車間辦公會:
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11)班組會:
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12)班組(科室)班前會:
對先天工作進行講評,布置當日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
2.各類代表大會
(1)職工代表大會:
(2)車間(部門)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小組會):
(3)黨員代表大會:
(4)團員代表大會:
(5)科協會員代表大會:
(6)企協會員代表大會:
3.民主管理會議
(1)工廠管理委員會:
(2)廠長、黨委書記、工會主席聯席會:
(3)生產管理委員會:
(4)生活福利委員會:
4.論文、成果發布會。
(1)科協年會:
(2)企協年會: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年會:
(4)廠QC成果發布會:
(5)科技成果發布會:
(6)信息發布會:
(7)企管成果發布會:
第四條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車間(科室)負責人參加的各種會議,均須于會議召開前××經部門或分管廠領導批準后,分別報兩辦匯總,并由廠辦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五條廠辦每周六應將全廠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并訂印發到廠領導和各車間、科室及有關服務人員。
第六條pnb0凡廠辦已列入會計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2天報請廠辦調整會議計劃。未經廠辦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第七條pnb0對于準備不充分、或重復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廠辦有權拒絕安排。
第八條對于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廠辦有權安排合并召開。
第九條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全廠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全廠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沖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四)會議的準備
第十條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作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坐位、茶具茶水、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人等)。
加工廠管理制度4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辦理需負責人同意。
2、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做為交接班時間。
3、嚴格請、銷假制度:上班遲到10分鐘,對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于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設備重要參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設備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設備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小加工廠管理制度
一、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二、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三、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四、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采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五、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采伐許可證;
六、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臺帳,按自己采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并在林業站建立臺帳,實行雙臺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臺帳,無管理臺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八、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沖抵、借用,各采伐點之間的采伐指標不得相互沖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臺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并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十、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為1天,出縣運輸從辦證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新疆、遼寧、內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復印件;
十一、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小加工廠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后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準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后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后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系或婚姻關系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準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后,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后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后,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批假權限(停工權限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準)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準;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準;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準;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七)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準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準的證明交門衛。
(三)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脫崗、串崗; 2、不準吃零食; 3、不準打鬧、閑聊;4、不準干私活; 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加工廠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為了規范車間工作秩序、提高生產效率、保障產品品質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以供沖壓車間按本制度執行.
二、范圍:
適應于沖壓車間作業與管理工作的操作指引與行為規范.三、管理要求:
1、培養和營造車間全體員工的團隊精神,做到“四個統一”即:觀念統一、著裝統一、行動統一、操作統一。
2、效率的提升,是靠激勵、互助、協同、鼓動出來的。
3、根據產品的實際情況:
a)合理安排,做到定崗、定置、定員工作。
b)生產所需的工具與物料配備要齊、不能缺東少西。
c)崗位異常時要提前發現,及時糾正。
d)關注產出,堅持每天公示產量。
4、機器保養與整理:
a)每天保持工作范圍清潔、干凈無雜物,所有物料應統一靠黃線擺正,不準壓線,確保物流(安全)通道暢通。
b)下班前,需整理工作范圍,對機器、地面進行清掃、清潔,并確保一些死角無臟物,凳子需統一擺好,保持整齊。
c)員工對自己操作的機器設備進行日常保養與維護工作,每月的15號和30號或31號進行定期保養工作。
四、崗位作業要求:
1、沖床崗位要求(包括下料、成型)
開機前:
a)檢查各部分的潤滑情況,并使各潤滑處得到充分的潤滑;
b)檢查模具安裝是否正確、可靠;
c)務必要使飛輪和離合器脫開后,才能開啟
g)操作時應時常注意品質,包括尺寸、孔徑、外形、表面傷痕等。
操作后:
將機器或周圍清理干凈,并做好機器保養(包括打油、檢查模具松緊等)安裝、拆卸模具時:
a)安裝、拆卸模具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b)模具安裝必須牢固可靠,調整用、合高度時采用手動的方法,逐步進行,在確認調好之前,禁止連車.
c)拆卸模具時必須在合模狀態下進行。
d)模具卸下后,對刀口或沖針進行檢查如發現毛刺超標,應及時修模
好以保證下次用時無異常。
2.攻絲崗位要求:
a)根據技術要求選擇相對應的絲攻并夾緊。
b)攻絲前先固定緊工作臺、夾具及搖臂,禁止用手握住工件直接攻絲。
c)夾具盡可能的固定在工作臺的中心位置,防止夾不牢現象出現。
d)操作時禁止敞開衣服或戴手套,頭部不要離攻絲機器太近,女員工頭發要盤起來,男員工不得留長頭發。
e)擦拭機器、更換絲攻、交換皮帶或加油時均應先停機再處理。
f)使用長而細的絲攻時,應預先墊好支撐物。
g)攻絲時應注意品質,不要現大螺、未攻絲或未攻透現象。
3.鉚接工序要求(包括穿鉚釘、鉚接):
a)穿鉚釘工位要檢查鉚釘、刀柄、刀座、鉚蓋是否與生產的產品相符合,銅件顏色和亮度是否正確、各配件是否變形等。
b)鉚接工位要檢查鉚蓋是否與所生產的產品相符合,注意鉚接上的松、緊調整等。
以上兩個工位要求大家齊心協力,有團隊理念。
五、環境衛生與秩序:
1、所屬員工有義務和責任,保持車間內的環境衛生整潔有序、物品(料)擺放有秩序.
2、鉚接組人員每二小時清理一次工作臺面和工作場地。
3、各組長負責公共區域的清理、清掃工作。
4、車管人員負責本辦公室的清理、清掃工作。
5、車間和車間辦公室內嚴禁吸煙。
六、生產過程管控:
1、生產任務:車間負責人按公司生產任務單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有計劃的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如完成不了,應即時向上級主管匯報,以便協調;同時切實安排好車間生產,保證各組的正常生產,避免銜接不良、產生誤工。
2、產品質量:保證產品零配件符合質量要求和物料正確與齊備,尤其是確保產品首件質量的前提下,在生產過程中要時刻關注產品的質量,巡檢人員應按規定時間要求進行巡檢、抽檢,避免常見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的發生,發現質量問題應現場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要迅速向上級主管反映,以便盡早解決。更換模具時,必須試好沖下來的產品并檢驗好再沖壓。以便及時發現材料問題或模具問題并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反應,并提出好的建議。
3、產品數量:各組長及相關責任人將本組生產好的產品,及時的入庫并與相關部門人員做好交接及簽收手續。
4、安全生產:每日上班時,先檢查全車間的電源、電線和機器設備,保證無安全隱患方可生產;并在每月的15號和30號或31號對全車間的滅火器和消防水管進行全面的檢查;工作人員不得離開機臺并嚴密監視機器操作情況,在下班時,關掉車間內所有電源,嚴禁在無人狀態下機器仍在運轉,同時按規定由輪值人員對所屬員工進行逐個檢查,全體員工應予以積極地配合,杜絕車間公物外流.
5、節省與節約:各組長對所需的零配件與材料的數量必須進行驗點或復稱,保證其數量無誤,異常時要及時向主管上級報告,對生產出現的不合格產品定時收集,集中修復與更換,同時應積極控制和收集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過剩材料與產品零頭并加以分類和存放好。
6、生產協調:在日常工作中,車管人員應積極與其它相關車間(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確有難度的`,可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請求支持。
七、車間紀律:
1、所有員工在上班期間必需嚴格遵守公司及車間的規章制度。
2、所屬員工必須正確佩戴廠牌上班,無特殊情況必須穿廠服上班。
3、員工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10小時,如生產需要加班的,則由公司臨時通知,有事需請假的,要向車間主管說明事由,并寫請假條,經批準后方可進行,違者依《考勤管理辦法》處理。
4、員工上班應著裝整潔,不準帶任何食品到車間內吃;講文明、講禮貌,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盡量講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不得帶有老鄉觀念,要搞五湖四海。
5、上班時,車管人員應對每個崗位的員工進行耐心指導與幫助,不得向員工亂發脾氣,更不準置員工提出的合理要求不理不睬,遵守辦公管理制度與本管理制度。
6、負責保管車間鑰匙的人員要有責任心,不得擅自將鑰匙托與他人保管或借與別人,非上班時間員工不得私自進入車間。
7、上班時,員工須堅守崗位,不得隨處走動,做事須主動配合,不得消極等待、觀望,更不得在崗位上偷懶、耍滑。
8、上班時,工作消極,不認真工作,影響他人工作情緒或不能按時完成工作的,甚至說和做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態度惡劣者,予以開除。
9、工作期間不宜接聽私人電話、發短信或上網聊天,原則上在工作時間不準接聽私人電話,如已接聽的則要和來電話者說明自已正在上班而不能影響工作,此過程不得超過二分鐘;如果有人經常接聽私人電話,則將要求其在上班期間關閉手機,否則將送交上級領導處理。在此特別強調,接聽電話前必須處理好手上的工作,否則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當事人負全責,如果有特別事情需要接打電話的,要向主管負責人報告。
10、每組員工在工作時,必須與機器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在非安全狀態操作,同時必須自覺地做好自檢和互檢工作,如發現問題并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讓不合格品流入后道工序,必須嚴格按照品質要求作業,否則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
11、在生產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亂用非本崗位的設備、儀器等.生產用具不用時應上交,否則以違規論處。
12、車間內員工必須按安全規程操作,不得擅自調整機器,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操作非本工種設備和機臺,如因違規作業,造成人力和設備事故的,將按損失賠償。
13、物流(安全)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東西與雜物。
14、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品必須區分清楚,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亂,不得隨意亂扔配件、工具,掉在地上的產品必須及時撿起。
15、生產方法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工作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有關單位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并簽字后方可更改。
16、員工在操作過程中,閑雜人員不得靠近,攀談,影響其工作。
17、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8、每個工種必須接受車間主任(主管)的檢查,監督,不得蒙混過關,虛報數量,并配合品檢人員工作,不得頂撞、辱罵,經教育屢教不改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9、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
20、中午(無特殊情況)不得逗留于車間內午休或干其他事情。
21、上下班隨時留意,崗位有無偷盜現象,對車間內偷盜者立即開除。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22、員工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出辦公室,拿辦公用品、翻閱文件等。
23、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一經采用將根據實用價值予以獎勵。
24、員工之間須互相監督,對包庇、隱瞞不良行為者一經查處予以嚴厲處罰,并對舉報者經查屬實的給予適當獎勵。
25、在工作其間,車間主管離崗時,應指定代理負責人,要求所屬員工必須服從安排,代理負責人必須盡心盡力地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
26、工具、設備因功能障礙的不得使用,必須由其負責人填寫《檢修申請單》,提請檢修,并作好《暫停使用》標識。檢修后要有《檢修報告》。
27、下班時,員工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范圍,保持車間整潔,各種工具應收好,貴重物品交由專職人員收藏保管。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車間所有生產好的產品要擺放整齊。
28、愛惜公物,在工作中如有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盜竊公司財物的,不論公物或是他人財物的,一經發現將立即予以無薪開除,并依照盜竊之物價值款的兩倍賠償或視情節輕重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如為無意損壞生產,設備,應按價賠償。
29、特別提示:以上各項各條如與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相抵觸的,均以公司制度、規定為準。
加工廠管理制度6
第一節 木器加工車間制度
第一條 工人應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
第二條 在生產車間、施工現場,不準吸煙、生火、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線。
第三條 嚴格按照廠部下達的生產任務單和施工圖紙進行生產,在生產、施工中逐步提高產品質量、更新產品樣式。
第四條 木工在生產施工中,要做到高檔產品用優質木材,一般產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細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條 嚴格按規范化生產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產品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第六條 在生產、裝修施工中應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產成本,提倡節約有獎的原則。
第七條 下料時應根據廠部下達的生產下料單的數量、數據合理下料,杜絕大材小用,長材短用的現象,保證木材的質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條 各種木工機械設備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章操作,機械起動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潤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機械正常情況下,起動后應先預熱一分鐘左右,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工作人員精神要集中,操作應規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樹節的情況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條 帶鋸機應由專人負責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鋸大料時應時刻注意安全。應根據材料和鋸片的運轉情況,如木料過大加工時卡鋸應立即停機,擴大鋸口。操作時兩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應離鋸齒10公分遠。
第十條 機械操作人員工作時,一律穿緊袖工作服操作機械。
第十一條 加強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如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維修,保證機械正常運行。
第十二條 生產車間、在外裝修的施工場地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衛生,整理原材料,規整擺放,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第十三條 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后各生產車間機械動力電源全部拉閘上鎖,所有車間關門、上鎖。
第十四條 為了確保消防設備安全性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設備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為它用。
第十五條 員工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時,提倡比、學、趕、幫、超的工作作風。
第十六條 員工在工作中應轉變思想觀念,改變不良現象,處處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熱情為客戶服務。
第十七條 員工在工作中不推諉,積極、主動,工作中樹立上進心、事業心、責任心,嚴格要求自己。
第二節 木器廠營房、營具維修制度
第十八條 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
第十九條 在維修施工現場,不準吸煙、生火、私自亂拉亂接施工電源線。
第二十條 在維修中,應做到逐步提高維修產品質量。修復復原工作做到美觀,嚴禁粗制濫造。
第二十一條 嚴格按照學校營房部門所制度的項目做到合理安排、按時完成任務,在維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維修質量檔次,做到滿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條 嚴格維修規范和管理程序。維修每項物品時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第二十三條 按照學校營房部門下達的維修任務標準進行維修施工,不得超出標準,如超出維修項目標準時,做好收費和解釋工作。
第二十四條 維修營房、營具工作任務較艱巨,關系到學校教職員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維修通知后,應積極、主動、準時、想方設法完成任務。
第二十五條 維修營房、營具施工時,杜絕大材小用,長材短用的現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證質量。
第二十六條 營房、營具維修施工中,應用一般木材,盡量控制使用高檔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費用的增加,做到粗料舊料細做,合理使用各種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條 各種維修機械設備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規章操作,使用機械維修操作時工作人員精力要集中,操作應規范。
第二十八條 加強維修工具、機械設備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現象,如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發生故障,自然損壞時應及時維修,保障機械正常運作。
第二十九條 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安全措施,安全設施配套完整,穿好工作鞋進行施工。
第三十條 維修營房、營具時,不得用所在單位的辦公桌、椅或其它物品當工作凳和施工腳手架用,不得損壞施工場所的各種原有設施。
第三十一條 維修完工后,及時打掃清理場地,保持整潔,將維修場所原有設施擺放整齊。
第三十二條 員工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時,提倡比、學、趕、幫、超的工作作風。
第三十三條 在營房、營具維修工作中應轉變思想觀念,改變不良現象,處處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熱情為客戶服務。
第三十四條 在接受維修工作中不推諉,積極、主動、工作中樹立上進心、事業心、責任心來嚴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條 及時向營房部門匯報營房、營具維修情況,與機關領導及時勾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務工作。
第三十六條 保證學校兩個假期的大量營房、營具維修任務的及時完成。
第三節 木器廠油漆車間
第三十七條 工人應按時上下班,上班時不準穿拖鞋。
第三十八條 在生產車間、施工現場,不準吸煙、生火、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線。
第三十九條 嚴格按照廠部下達的生產任務進行施工,在生產、施工中逐步提高產品質量、更新產品的花色品種,嚴禁粗制濫造。
第四十條 各種木器制品油漆時,根據木器產品的高低檔次合理使用油漆原材料,按高檔產品用高檔油漆,一般產品用一般油漆的規律進行施工,粗貨細做。
第四十一條 調配油漆時應根據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積適當調配油漆原材料。計算準確,杜絕配料過剩,浪費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證產品的質量。
第四十二條 嚴格管理程序和按規范化生產,油漆產品應做到著色、著漆堅固,表面平整光滑、線條流暢。
第四十三條 在生產、裝修施工中應嚴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生產成本。
第四十四條 各種油漆原材料屬易燃易爆物品,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在生產中,按要求進行使用,不得違犯各種油漆使用制度,更不能違章操作。
第四十五條 各種噴漆機械設備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規范化操作,機械起動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潤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機械起動運轉正常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工作人員精神要集中,操作應規范。
第四十六條 加強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如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發生故障,自然損壞時應及時維修,保障機械正常生產。
第四十七條 噴漆操作時,一律穿緊袖工作服進行工作。
第四十八條 生產車間,在外裝修的施工場地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衛生,分類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干凈油漆桶、油漆刷子。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第四十九條 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后各車間機械動力電源全部拉閘上鎖,所有車間關好門窗,上鎖。
第五十條 為了確保消防設備安全性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設備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為它用。
第五十一條 員工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時,提倡比、學、趕、幫、超的工作作風。
第五十二條 員工在工作中應轉變思想觀念,改變不良現象,處處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熱情為客戶服務。
第五十三條 員工在工作中不推諉,積極、主動,工作中樹立上進心、事業心、責任心來嚴格要求自己。
第四節 木器廠門崗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嚴格按照木器加工廠規章制度來執行門衛工作職責,愛崗敬業。
第五十五條 當班時衣冠整齊,禮貌待人,熱情服務,接待好來所有來廠辦事人員。
第五十六條 嚴格執行門衛物品放行手續,不符合放行手續的物品一律不允許放行,按制度行使門衛的權利,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十七條 加強外來車輛、人員的管理,不屬公司和木器廠的車輛一律不允許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廠的場地,更不準在廠區內過夜。
第五十八條 當班時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做好交接班記錄登記移交工作,按時、正點交接班。
第五十九條 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廠的門面,室內要做到整潔、干凈,共同搞好門衛內務環境工作
第五節 木器廠員工獎懲制度
第六十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廠所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轉變思想觀念、改進工作作風,強化內部管理,獎懲分明,提高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和責任感,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圓滿完成,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結合各崗位工作特點,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第六十一條 遵守木器廠各項管理制度,愛崗敬業,埋頭苦干,服務態度好,有突出表現者,每月獎勵50元。
第六十二條 自覺遵紀守法,維護木器廠形象,挽回經濟損失、見義勇為者,視輕重給予獎勵。
第六十三條 在生產中,愛護公共財產,對各類違法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每次獎勵50元,并通報表揚。
第六十四條 對產品有發明創造,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有顯著成績者,每次給予獎勵100元。
第六十五條 在生產中及時發現機械故障、報告或及時維修者,每次給予獎勵30元。
第六十六條 在生產中節約原材料(含各種材料),按原材料價格發給30%節約獎。
第六十七條 按單位要求及時完成任務或提前超額完成的各項任務指標者,每月獎勵50元。
第六十八條 門衛保安員值班時衣冠要整齊,服務要熱情,對工作認真負責,嚴格落實出入廠物品的登記制度,有突出表現者,每月獎勵50元。
第六十九條 不請假私自外出,不按時上下班,不按時歸宿舍,第一次批評警告,第二次罰款30元。超出3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第七十條 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無組織無紀律,無集體觀念者,每次罰款30元。
第七十一條 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者,立即予以辭退。
第七十二條 在生產和施工中應妥善保管好配發的維修工具及機械設備,無故造成工具及機械設備丟失者,照價賠償,并罰款50元。
第七十三條 不按照操作規程或違章操作,將維修工具或機械設備無故損壞者,所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事故者,所需費用由當事人負責,同時罰款100元。
第七十四條 不按時完成木器加工廠下達的生產任務,對產品的質量不嚴格要求,造成產品不合格者,按照產品原價格賠償,罰款50元。
第七十五條 在生產施工時使用原材料計劃不準確,造成原材料的浪費,有時可用其它廢舊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經查實,照價賠償所浪費的原材料,同時罰款100元。
第七十六條 營房、營具維修人員對工作不認真、不負責,服務態度不好,維修質量差,造成單位或用戶投訴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七十七條 員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廠生產工具及機械設備私自外出干活,每次罰款100元,并收回所加工的產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負責,同時予以辭退。
第七十八條 在正常生產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廠原材料加工產品,謀取個人利益者,經查實,除加倍賠償原材料費用外,同時罰款100元,并立即辭退。
第七十九條 私自把本單位的客戶介紹給外單位,向外單位索取回扣或介紹費,或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接客戶,和別人共同索取回扣,或以本單位名義,個人在外面開小公司承接業務,經查實,扣發工資、獎金,罰款300元,予以開除。
第八十條 在工作和生活中,無故吵鬧打架者,引發事故,當事人除負責醫療費外,雙方各罰款100元。影響較壞者,予以辭退。
第八十一條 偷竊他人財物及生產工具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八十二條 為他人提供賭場,參與賭博者,每次罰款200元,并辭退,或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八十三條 所有員工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或在本人宿舍做飯、燒電爐,每次罰款50元。
第八十四條 保安員當班時衣冠不整齊,動作不規范者,每次罰款20元。超出5次以上者,扣發全月崗位補貼。
第八十五條 保安員值班時睡覺,不按時交接班的,扣發當月崗位補貼50元,并予以開除。
第八十六條 保安員當班時,會客、擅離工作崗位者,每次罰款50元。當月超出兩次以上者,扣發當月崗位補貼100元。
第八十七條 保安員在當班時,對出廠物品不執行檢查登記或未辦理物品放行手續,給予放行,每次罰款50元,并辭退。
第八十八條 所有員工不遵守廠紀廠規者,在工作崗位上出勤不出力者,影響他人工作者,每次罰款50元。
加工廠管理制度7
一、鋼筋加工廠質量保證制度
1、制定鋼筋加工廠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并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2、配備具有上崗資格的運行操作人員,滿足鋼筋加工廠運轉需要。上崗前分部組織鋼筋加工廠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的專項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
3、鋼筋加工廠設場長一名,負責鋼筋加工廠的日常業務工作,并對業務工作的準確、正確性承擔責任。
4、鋼筋加工廠值班人員必須對本班工作時間內的工作內容、突發事件等進行詳細記錄并進行值班簽名。交接班應在崗位上進行,需要交接說明的問題,必須反映在交接記錄或值班記錄上。
5、鋼筋加工廠試驗員應按技術規定對原材料進行取樣檢驗,合格后放行,出現不合格品立即通知鋼筋加工廠值班人員,質量管理部門及總工程師,進行調查處理,并對不合格品明確標識。
6、鋼筋加工廠廠長必須每天對值班人員工作情況、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質量管理部門每周至少兩次對鋼筋加工廠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
7、制定考核指標和考核方法,對鋼筋加工廠廠長及值班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兌現。
8、鋼筋加工廠操作人員不定期對機械設備及配套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定期進行檢修。備足易損配件,并與廠家保持暢通聯系,確保系統運行穩定、正常。
二、設備工裝管理制度
1、鋼筋加工廠所有工裝設備均應建立設備臺帳和履歷表,對相關設備制定操作規程并張貼于顯要位置。
2、應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計劃,并認真實施。對工裝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情況進行記錄。
3、設備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持有相關作業證書,了解設備性能并熟練掌握操作規程。
4、工裝設備在使用前應對機械工況性能進行檢查;在使用過程中應密切監視是否正常工作,機械運轉中不能進行維修、保養、潤滑、緊固等作業;在使用后對機械及時進行維護保養,徹底清洗機械及現場。
三、原材料質量控制措施
1、任何材料到達工地時,材料員應認真按采購計劃所要求的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材質、等級、數量(計劃數)等內容逐一清點核實,并做好進料登記工作。
2、發現品種、規格、數量不符、外觀質量有問題等情況時,應及時進行復檢。復檢后仍有問題時應及時通知材料部門負責人及供應單位,并做好驗收記錄和標識,雙方未處理完之前不得發料。驗收后質量保證書、合格證等單據逐一整理歸檔妥善保存。
3、對于構成工程實體和影響結構的原材料,均應隨原材料附相應的質量證明文件和技術證件;隨貨技術證件不全的,不予開具材料交接單。需做物理和化學試驗的原材料,首先通知試驗室聯系監理旁站取樣,并填寫委托單委托試驗室檢驗,及時向其索取檢驗報告,根據試驗結果,填寫《主要材料驗證記錄表》。需要實現可追溯性的材料,通過《進料登記簿》、《收料單》、《材料收、發、存卡片》、《用料單》上唯一性、正確、有效的移置,實現產品的可追溯性。
4、對檢驗、未檢驗的材料應予以標識,未辦理緊急放行手續時,不得發料投入使用,不得辦理點收入帳手續。
5、經檢驗合格的材料方可辦理點收入帳,發料使用,并做好標識,有關試驗報告按質量記錄要求及業主的規定進行管理。
四、鋼筋加工廠工作聯系制度
1、與分部的工作聯系。主要由鋼筋加工廠廠長。鋼筋加工廠場長對鋼筋加工廠整體工作負責,在鋼筋加工廠組建、驗收、管理等過程中要與分部進行充分溝通,要與各部門緊密聯系并具體落實。
2、物資、試驗部門工作聯系。原材料使用應由物資設備部購置合格分供方材料,進場后由試驗室檢驗合格、監理簽認后方能使用。鋼筋原材料的進場取樣驗收,及時、準確掌握原材料進場情況和檢驗狀態。建立及時反饋檢測試驗結果,對不合格產品處理后重新驗收的機制。
3、與監理單位工作聯系。原材料抽樣檢測及質量控制等施工活動均應通知分管監理見證試驗,以便監理掌握現場工作進程及質量動態,并決定工序是否能夠順利進行。
五、鋼筋加工廠安全、衛生、環保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提高和增強安全意識,經常對全員進行遵章守紀的安全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作業人員的責權,抓好負責制的落實;
2、采用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對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控制出現生產障礙、未遂和其它事故;
3、嚴格執行施工安全協議書和批準的施工計劃,遵守安全規定,互相監督,協調配合,盡職盡責,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
4、對于每個崗位不同的特點,使員工更深刻認識自己的工作環境必須進行崗位教育。
5、保持施工場地的整潔,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員應及時對施工場地進行整理,做到材料分類成堆,機械設備停放有序。
6、積極為職工搞好個人衛生創造條件。
7、主要運輸道路進行固化,定時灑水防塵,嚴禁在場地內燃燒各種垃圾及廢棄物;作業場地及運輸車輛應及時清掃、沖洗,保證場地及車輛的清潔。
8、在施工時對維護排水設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9、鋼筋加工廠及其它施工區產生的.施工廢水采取過濾、沉淀凈化處理后方可排放。
10、對于施工中廢棄的零碎配件邊角料、包裝箱等及時收集清理并搞好現場衛生以保護自然環境不受破壞。
六、消防保衛制度
1、加工廠內建立防火責任制,職責明確。
2、加工廠內要有暢通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及消防用砂。
3、加工廠內消防器材、工具、用具要符合防火規定和要求。
4、加工廠內臨時建筑要符合防火規范。
5、加工廠內明火作業要嚴格管理,要符合有關防火規定。
6、加工廠內所有輸電線路均采用新線,嚴禁使用老化線路。
7、對加工廠內所有人員進行消防規章制度教育,學習和掌握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來訪人員必須登記,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鋼筋廠內。堅持職責,不隨便脫離崗位。
9、對所有進出材料,認真做好驗證手續。
七、鋼筋加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1、在接受政府監督、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群眾監督的基礎上,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成立以分部經理為首的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自控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實現安全、質量、工期和經濟效益的目標。
2、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搞好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持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從事電焊作業、機械作業室外用電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和現場跟班作業制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嚴格禁止,并指導糾正。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裝上班。
6、工作中堅守崗位,思想集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不準酒后上班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7、確保安全生產,保障安全資金的投入;設置的安全保護設施,未經批準不得移動,拆除。
8、不得使用無身份證、來歷不明的人員,禁止使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
9、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糾正和整改。
10、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逐級交底。
加工廠管理制度8
一、凡車間工作人員(包括新上崗或臨時參加食品生產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培訓合格,并持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進入車間從事食品生產工作。
三、凡出現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燙傷、手外傷、咽喉痛等)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查明病因,治療康復后,方可重新上崗。
四、操作前洗手消毒,經浸腳池,風淋室。離開工作崗位時,要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位。
五、上班時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吃東西、吸煙、隨地吐痰等,私人物品(包括手機)等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帶入工作區內。
六、必須注意個人清潔衛生,保持每天穿戴整潔干凈,常洗澡、換衣、修剪指甲、洗發,做到個人儀表整潔。
七、工作時間不準溜崗,竄崗;不準嬉戲,打鬧;不準佩帶首飾,不準化妝。
八、車間各種機械要安排專人操作,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保養,非指定人員嚴禁隨意操作。
九、每班次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做好工具、器具、容器、機械設備、地面、墻面的清潔衛生工作。
十、符合國家、省級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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