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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合格分包方及臨時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確保電力建設安全、優質、高效地順利進行。現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在選擇招用分包方時,項目安全部門負責對其安全施工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門發給統一的施工《安全許可證》(見附件一),嚴禁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對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嚴格要求,如同對待職工一樣去實施安全管理。
3.項目通過施工資質審查、招標、擇優選擇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資質的隊伍,安全監察部門有否決的權力。在本項目中出過重大傷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資質審查應在工程開工前進行,不得邊開工,邊審查。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可簡化手續,不得延期不辦。
5.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資質審查內容:
5.1具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與承包項目相符合的營業執照,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5.2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3施工中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證)。應審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項目審查小組負責此項工作。
5.4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合格分包方必須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
5.5保證安全施工的施工機械、機具、工器具、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
5.6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6.分包方只有獲得《安全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
7. 《安全許可證》經公司安全處簽章有效。《安全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以該工程或項目的《合同書》中所確定的開工和完成日期為限。工程或項目因客觀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項目或用工單位提供證明材料,由施工現場負責人攜原證至安全部門重新辦理認證手續。凡參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務的單位,每年核審一次。
8. 《安全許可證》須妥善保管,做到在現場便于有關上級部門和安全人員檢查。工程或施工結束后,《安全許可證》及時交回發證部門注銷。
9.各項目對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須接受項目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項目安全部門匯報工作。對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違章作業必須堅決制止,并按規定接受項目的處罰。各項目必須將合格分包方、臨時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并有專人負責對其管理,嚴禁以“包”代“管”。
10.分包方招用后,工程開工前,必須根據承包項目制訂施工安全和技術措施送本項目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審核。
11.項目在與合格分包方簽訂經濟合同時,應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因合格證分包方和其個人違章責任而造成的`工傷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負責及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的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并按“事故統計范圍”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事故、偽造事故責任,一旦查清,嚴肅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項目的安全管理職責
12.1項目的安全部門,必須明確專職安全人員,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監察工作。
12.2項目的工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必須對合格分包方制訂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認真審核,不妥之處及時指正。
12.3項目應嚴格審查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技術人員、工人的技術素質,其中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經驗。安全部門應配合勞資部門對應召臨時工進行審查,老、弱、病、殘、童工、文盲嚴禁招用。
12.4項目安全部門對合格分包方成員、臨時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試成績、體檢情況等內容的花名冊。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員時,其新增人員同樣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教育及體檢合格,方可參加施工。已注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2.5項目文明生產管理部門,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應明確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點,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嚴格遵守文明生產的有關規定,若有違反,應按其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12.6項目的保衛部門必須對合格分包方進行治安、防火教育和辦理出入證。
12.7各級安全員應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實施。發現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執行不力或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時,應立即糾正或停止其作業,并進行考核處罰。
12.8安全部門有權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合格分包方及其個人,按項目《安全獎懲制度》作出處罰直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場并不得重新錄用。
12.9合格分包方發生人身傷亡或其它事故,項目應協助進行搶救和保護現場。安全部門應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級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同時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12.10安全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會議,檢查安全生產施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限期執行。
12.11項目對招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嚴禁錄用。身體不適合本工種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堅決辭退。
13.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職責
13.1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公司、項目制度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佩戴出入證,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廠紀廠規,并接受檢查,違章違紀者與本公司職工同樣處罰。
13.3應積極參加項目組織的安全活動,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并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活動會。
13.4合格分包方使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上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進行安規學習考試,體檢不得遺漏,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未經安全教育、考試、體檢的人員均不得上崗。
13.5開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須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
1、綠色施工責任:簽訂《綠色施工管理協議》。實行“總包統一負責,分包單位各負其責”原則。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綠色施工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工程的綠色施工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綠色施工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環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分包綠色施工管理人員:安全員同時負責綠色施工的管理。
3、綠色施工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單位綠色施工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綠色施工措施,須報總包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綠色施工教育:分包單位工人入場接受安全教育時,同時接受綠色施工教育
5、綠色施工檢查:分包單位必須接受總包、上級部門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檢查;分包單位專職綠色施工人員實施每日綠色施工巡查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綠色施工檢查整改消項制度,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監督:分包單位的安全員、施工員以下工序旁站監督:涉及到水、氣、光污染的作業、交叉作業以及總包方認為需要旁站的作業。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3
1、綠色施工責任:
簽訂《綠色施工管理協議》。實行“總包統一負責,分包單位各負其責”原則。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綠色施工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工程的綠色施工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綠色施工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環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分包綠色施工管理人員:
安全員同時負責綠色施工的管理。
3、綠色施工方案報批制度: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單位綠色施工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綠色施工措施,須報總包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綠色施工教育:
分包單位工人入場接受安全教育時,同時接受綠色施工教育
5、綠色施工檢查:
分包單位必須接受總包、上級部門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檢查;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綠色施工檢查整改消項制度,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監督:
分包單位的安全員、施工員以下工序旁站監督:涉及到水、氣、光污染的作業、交叉作業以及總包方認為需要旁站的作業。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4
總分包工程和分包隊伍管理制度
1.總包單位應對各分包隊伍實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分包隊伍應具備分包單位相應的企業資質和安全資質,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3.總分包單位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責任、權利和義務。
4.分包隊伍應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新進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隊伍應密切配合總包單位開展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達標活動。
6.分包隊伍發生工傷事故,總分包單位都必須及時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
7.總包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分包隊伍的管理臺帳,并督促分包隊伍搞好臺帳管理。
8.建設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隊伍,其安全生產管理由建設方負責或
委托總包單位實行管理,但必須在有關合同、協議中明確。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5
建筑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單位資質審查
1.1公司安全管理部在審查勞務分承包隊伍的資質時,須嚴格審查其安全施工資質,嚴禁招用未經安全施工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單位。
1.2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資質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1.2.1有關部門頒布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1.2.2法人授權委托書;
1.2.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來安全施工經驗和記錄;
1.2.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
1.2.5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30人以上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勞務分承包隊伍,必須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30人以下的配備兼職安全員);
1.2.6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機具、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備的配備;
1.2.7安全施工管理辦法。
2、分包過程管理
2.1發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開工前,必須簽定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合同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2.1.1分包工作范圍;
2.1.2雙方權利和義務;
2.1.3施工任務和工期;
2.1.4質量標準與檢驗、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
2.1.5合同價款與支付;
2.1.6設備材料及施工機具供應;
2.1.7違約責任與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2.2發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負有安全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必須將其安全施工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2.3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對勞務分承包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技術交底,保存完整記錄或資料。
2.4勞務分承包隊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辦法,項目部應預留人工費的10%作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和設備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的按《安全處罰條例》給予經濟處罰。未發生安全事故退還保證金。
2.5工程項目部監督勞務分包方履行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義務,并就以下內容進行重點監督管理:2.5.1核查勞務分包方進場人員持證情況是否符合勞務分包合同的約定;
2.5.2檢查工程項目部下達的月份各項指標完成情況;
2.5.3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和質量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
2.5.4核查施工機械設備、計量器具的到位情況、性能狀況,以及對需要檢驗、校驗工器具的檢定證明文件;
2.5.5監督勞務分包方按南方電網《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的規定做好環境和安全管理工作;
2.5.6按工程驗收規范、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標準檢查、驗收所承擔的施工項目;
2.6對勞務分包隊伍的考評
2.6.1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在每個工程項目竣工后,會同工程技術部對該工程所使用的勞務分包隊伍進行一次考評。
2.6.2對勞務分包隊伍的考評結果,可作為評先表彰的依據。勞務分包隊伍可以按照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參加評先表彰。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6
發展中心大廈機電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部負責處理好各種關系,使之協調一致,以保證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進行。機電安裝必須協調好本身給水、排水、動力、照明、通風空調等專業的交叉配合、與土建、裝修單位的配合以及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配合。
一、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配合措施
1.我方將嚴格遵守合同,履行對建設單位的承諾,切實抓好工程施工質量和形象進度目標。
2.我方按照監理單位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要求,本著對建設單位負責的共同原則,積極配合監理單位一起抓好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完整的工程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并在工作上與監理單位保持密切的聯系,虛心接受監理單位在施工和質量管理工作上的指導和幫助。
4.每一個單位工程開工前,按規定日期提前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交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我方施工技術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并簽證認可的條件下,才開工。
5.在施工前我方將認真編制好施工方案措施和作業指導書,并盡早提交給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審查,認真接受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我們在施工技術方面的指導和幫助。對隱蔽工程施工項目有專題列項清單,并提交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備案,便于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及時進行跟蹤檢查和質量驗收工作。
6.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圖紙和安裝技術資料在我方內部進行初步消化的基礎上,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交底工作。
7.由我方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必須經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確認后,才可以實施。
8.定期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供我方的施工計劃和形象進度,參加由監理單位主持召開的各種施工協調會議,并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反映工程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包括設備、設計、施工問題等),使建設單位和監理能及時掌握工程動態,采取有效措施協調和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9.每一個單位工程在安裝和調試工作全部完成后,在正式移交前,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交單位工程竣工申請檢查報告,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每一個單位工程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并簽證認可的條件下,才能進行移交工作。所有竣工資料在竣工后45d內移交給建設單位,同時向建設單位提供電子版竣工資料。
10.做好工程服務,在不違反設計原則和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對建設單位所提出的增加和變更項目,給予積極配合并及時完成。對建設單位委托的緊急的工作,可采取先臨時通知,事后補辦手續的方法進行工作。
1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建設單位發現并提出的施工問題(包括施工管理、技術和質量問題等),各級人員做到高度重視并認真對待,不得輕易放過,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以確保在施工過程中不再有同樣的問題發生。另外對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各種施工質量檢查活動,我方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對檢查后所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整改處理,整改完后,請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確認和簽證。
12.嚴格按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要求進行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工作,需監理單位進行質量驗收的施工項目,在報驗前必須按要求完成內部三級質量驗收工作,報驗時向監理單位出示有關三級質量驗收簽證單和技術記錄。監理單位有權對1~3級質量驗收項目進行抽查,為此,我們要在工作上給予積極配合,并虛心接受監理單位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13.對參加本標段建設的焊工、電工、起重工、質量檢驗人員等,均做到持證上崗,并將以上人員的合格證書編號,復印后提交一份給監理單位,以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和檢查。
14.對監理單位在日常工作中所提出要求進行檢查的項目,我們都要積極配合和支持,并給予工作上的方便。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等方面提出的各項指導性意見和要求,我方立即進行答復和整改,直至符合監理單位提出的要求為止。
15.工程所有與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來往的文件資料均按iso-9001標準中的文件和資料控制規定進行,以有利于監理單位進行標準化管理并保證資料的可追溯性。
二、與土建總包、裝修單位的配合措施
1.我公司將遵守總包單位的有關施工管理規定和要求,服從總包單位的協調管理,本著對建設單位負責的共同原則,積極配合總包單位一起抓好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2.在開工前,與總承包單位協商具體的施工時間表,作出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表,確保工期目標的實現。
3.與土建總包、裝修單位一起做好施工圖的'會審工作,提高圖紙會審質量,盡最大可能減少現場設計修改,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4.在施工前,對需要土建總包單位協調配合的項目列出清單,提交土建總包單位備案,并與土建總包單位一起協商,制定出各交叉工序的施工順序及作業時間,便于與總包單位的施工協調。
5.重視預留預埋工作,建立混凝土澆灌前的土建、安裝會簽制度。
6.定期向總包單位提供我方的施工計劃和形象進度,參加由監理單位主持召開的各種施工協調會議,并以書面形式向總包單位反映工程進展情況和需要協調的問題,使總包單位能及時掌握工程動態,采取有效措施協調和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7.在裝修施工前,向裝修單位提交需要協調配合的項目列清單,并與裝修單位一起協商,制定出各交叉工序的施工順序及作業時間,便于與裝修單位的施工協調。
8.如果因土建或裝修單位的原因,工期拖后,我們將增加人力,實行兩班倒,以確保我方工期節點的按時完成。
三、內部各專業的配合措施
1.嚴格圖紙自審、會審制度。由項目總工牽頭、工程部負責組織各專業工程師及工長進行圖紙自審、會審工作,提高自審、會審質量。會審時,應核對各專業管道水平位置、標高及立管的軸線位置,防止各專業管道的空間交叉,盡最大可能減少現場設計修改,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2.遵守機電各專業的改動原則:有壓力的管躲無壓力的管,管徑小的管躲管徑大的管,管徑大的管躲通風管。無壓力的管包括:污水干、支管、雨水管、空調系統的冷凝水管。
3.由工程部制定各專業交叉工序的施工順序及作業時間節點,使各專業按照工序安排、有序地進行施工作業。
4.堅持周例會制,在安裝高峰期實行每天碰頭制,使各專業的配合問題及時解決。
5.做好設備試運轉及系統調試的配合。設備試運轉應由電工先將電機單試合格;設備試運轉時以設備鉗工為主,電氣配后,組成有各工種參加的調試小組,統一安排試車調試工作。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7
1、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單位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單位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會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安全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4.3.3、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將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清單上報項目部,并提供作業人員身份證件。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證件以及建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需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每周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單位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負責;
4.4.2、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電纜等必須報總包單位驗收、登記方可進場;
4.6.1、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按規定辦理安裝、驗收、備案等各項手續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單位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備執行自檢后上報上級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單位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分包單位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6.4、分包單位必須加強對進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定機定人;
4.6.5、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五個不準,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員不準開機或上機亂摸亂動;b工作期間不準打鬧嬉戲吃東西看書報,不擅自離崗;c不準超負荷突然增速和急速沖擊作業;d不準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e不準任意拆卸固定和屬于機器上的零件,變更機械性能和結構;
4.6.6、機械傳動部位必須裝有保護裝置,電力部位必須裝有防雨裝置,如因此類保護裝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擔事故的損失以及責任;
4.7、分包單位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9、分包單位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0、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0.1、分包單位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0.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實施者要做好記錄和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條件;
4.10.3、分包單位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負責;
4.10.4、分包單位須承擔因為分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0.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單位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單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1、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單位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單位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2.2、分包單位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2.3、分包單位的專業分包商及其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2.4、施工現場內,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2.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2.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2.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正規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電纜、配電箱、腳手架扣件等,并按規定進行檢測,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及產品合格證;
4.12.9、分包單位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2.10、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單位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國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2.11、分包單位應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5、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5.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單位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的安全檢查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5.2、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分包單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6、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6.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
6.2、分包單位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6.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6.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滋事;如出現打架斗毆事件,由當事人及所屬分包單位承擔一切后果及相關責任。
6.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至始至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7、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8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勞務合同總稱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項目成本經理和分包單位協商擬定,經項目經理審核同意后,雙方正式簽定。
二、項目選擇分包單位應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關規定,再選擇時需進行招標工作。分包商的選擇,合同的簽定執行《北京中鐵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合同評審辦法》及《項目部合同評審及管理細則》。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明確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分包工程項目及范圍、工程造價、施工期限及其他雙方認為應明確的事項。
2、總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計劃和綜合進度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配合總包進行施工。
b、向分報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審核并簽定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預算;對分包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督。
c、為分包單位創造條件:做好分包單位需用的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接通分包單位施工用的水源、電源;修通道路;鋪設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設備堆放場地;疏通現場積水;安裝夜間施工照明等。
d、負責辦理撥款簽證和竣工驗收手續。
3、分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參加總包組織的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綜合進度計劃的工作,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送總包單位審核簽認。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c、嚴格做好施工記錄。工程竣工后,及時將有關技術資料按規定退還給有關方面。
d、配合總包向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
4、任務范圍及施工責任劃分。
5、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包括總包應向分包單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應向總包提供的資料兩部分。
6、預結算及工程款撥付辦法:
a、施工圖預算編完后,送交總包單位審核。審定后的工程預算造價,作為總分包單位簽定合同的工程造價。
b、工程款撥付的規定。
c、工程竣工并經總包(或建設單位)驗收后,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定。
7、設計變更及經濟責任:
a、凡是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造成的設計變更,影響分包工程甚至總包工程正常施工導致工程停工時,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賠償其全部損失,影響工期的,工期應響應順延。
b、由于總包單位責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須變更設計時,必須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并辦好洽商手續。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c、凡因分包單位責任影響總包正常施工甚至導致總包停工時,其經濟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賠償,工期不得順延。
8、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a、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如兩者或三者之間的要求有矛盾時,以施工圖設計要求為準。
b、隱蔽工程驗收:分包單位應于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單位(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到現場檢查,經檢查合格后,共同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
c、設備安裝工程中,凡需由總包單位在施工中預留的各種孔、洞、溝、槽或預埋鐵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圖紙上有注明的,由總包單位負責預留埋設。分包單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鑿洞時,一律必須通過總包單位同意,并負責保證土建工程的結構和裝修質量。若有損壞,必須承擔全部責任。總分包在施工中應相互注意保護成品,如施工中損壞成品時,所需一切修理費用由責任一方承擔。
d、竣工驗收:分包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總包單位提出書面的竣工驗收通知(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應按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兩方或三方應及時辦好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在竣工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質量有不符合驗收標準者,屬于分包責任造成的,分包應在商定的期限內負責修完,待符合驗收標準后,再進行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后,交給總包負責保管。
9、總包在施工現場應給分包提供食宿和生產設施的方便。
10、獎勵與罰款應明確規定,總包分包在工期和質量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并規定針對責任所進行獎懲的具體數額。
11、仲裁:總分包合同在簽定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報北京市主管部門仲裁。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9
1.目的
選擇合格的工程分包方(簡稱分包方),控制分包方的施工質量、進度、工期等,從而確保工程項目質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分包方的選擇、評定和控制。
3.職責
3.1? 計劃財務部負責分包方的歸口管理。
3.2 工程管理部、市場開發部參與分包方評定。
3.3 工程管理部負責分包方的選擇和對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的監控。
4.控制要求
4.1分包方的評定
4.1.1計劃財務部對有意建立協作關系的分包方,收集其資信背景資料,并將各項目情況登入“工程分包方審查登記表”。
4.1.2計劃財務部組織工程管理部、市場開發部,對各分包方企業資產、營業執照、技術實力、工程業績及信用程度等進行評價。
4.1.3計劃財務部對評審合格的'分包方登記入《工程合格分包方名錄》。經總經理批準后,作為工程項目選擇分包方的依據。
4.2分包方的選擇
工程管理部根據工程項目性質、難度、工程量等情況在《工程合格分包方名錄》內選擇合格分包方,并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批準。
4.3分包方的管理
4.3.1分包工程項目由計劃財務部會同工程管理部與分包方簽訂合同。
4.3.2工程分包合同正本由公司計劃財務部存檔,副本或復印件分發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
4.3.3分包工程納入工程管理部的日常管理,分包方必須接受工程管理部的統一指揮、協調。
4.3.4工程管理部根據工程分包合同、工藝文件和相關施工規范對分包方進行施工監督,發現質量問題或進度不符,應及時與分包方溝通,重大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
4.4分包方的考評
4.4.1工程完工后,工程管理部按項目驗收規范對分包工程進行驗收。發現不符,開具“工程整改通知單”,并對其整改情況重新復驗。
4.4.2計劃財務部會同工程管理部每年對分包方進行復評,復評內容包括:分包施工質量、交期履行、施工過程監督配合情況、服務及時性、信用程度等,并填寫“工程分包方考評表”,對復評不合格的取消工程分包資格。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0
為了加強各項目經理部對分包工程的統一管理,統一口徑,加強內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項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選定由項目經理部負責。
2、公司計劃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歸口管理部門。各項目經理部在分包合同簽訂前,必須將分包合同送交計劃部審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簽訂分包合同,合同簽訂后必須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計劃部存檔。
3、各項目經理部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選定
1、分包商必須具備三級及以上資質,各種證件齊全。在確定合格分包商時,分包商必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等證書原件,項目經理部保留復印件一套;特殊工種必須提供特殊工種原件及復印件,項目經理部保留復印件一套。分包商應按公司體系文件要求的程序進行選定。
2、分包商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手續,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
3、分包商的選擇原則上采用招投標的辦法,鼓勵與資質等級高、信譽良好、業績優良的分包商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三、分包工程的確定
1、項目經理部內部各工程處(工地)無能力施工的項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項目由工程處(工地)提出申請,交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項目經理部內部平衡后,確認必須分包的,報項目經理批準后可進行分包。
2、特殊工程由項目經理部直接確定進行分包。
3、分包程序
⑴分包項目確認后,由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質量、安全、經管等部門共同參加,確定合格分包商。
⑵需要招標的分包工程應事先通知公司計劃部,由經營管理部負責組織工程招標日常工作,編寫、發放招標文件,編制標底。一般項目由項目部經營管理部負責組織開標、評標工作;重大項目公司計劃部、工程部參加開標、評標工作。
⑶經過評標后,確定分包商優選順序,報項目經理批準。
⑷經營管理部與中標分包商簽訂合同。由項目部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施工。
⑸分包合同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會簽手續,合同簽訂后要及時發放并登記臺帳。
4、同等條件下公司控股企業優先。
5、各工程處(工地)不允許自行確定分包商,更不允許私自分包。
四、承包方式
1、建筑工程。對比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圍可適當擴大(如:木材、鋼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體承包方式有以下兩種:
⑴投標總價加變更簽證
對一些圖紙設計深度、工期能滿足要求,在短期內可比較準確計算出工程造價的工程,宜采用投標總價加變更簽證的辦法,由經營管理部編制標書、確定標底,由評標小組評標。
⑵對一些專業分包工程,可采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砌磚、抹灰、涂料等),也即單價包干。對一些圖紙設計深度不夠,工期較緊,沒有足夠時間編制施工圖預算的'工程,可采用費率招標。
2、安裝工程。可采用單價承包、總價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主要材料原則上應由甲方提供,有條件、分包工程量比較大的應采用招標方式選擇隊伍。
3、分包工程原則上由項目經理部統一管理。
五、材料供應
1、甲供材料應嚴格履行工料審批制度,由預算員審批材料量,物資供應部應嚴格按經營管理部審批的材料計劃供應材料。材料價格原則上不計入分包工程價款。
2、對分包工程的節余材料嚴禁出廠,對一些變更減少的材料,要及時沖減甲供材料數量。
3、包工包料工程,不論分包方是否領用甲供材料,工程結算時均按審批的材料計劃數量及金額由財務在結算中全部扣回。
4、分包方領用的材料數量超過審批的材料量,結算時應按市場價格計取相應的采保費后扣減乙方工程款。
六、進度結算及決算
1、分包工程的進度結算及決算,由經營管理部及工程、質量、安全、供應部門共同負責,由工程管理部負責實際形象、工程量的核定,質量部門負責工程質量鑒定、供應部門負責材料實際供應量的核定,經營管理部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經營管理部應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工程情況,認真核對工程量,發現問題有權予以糾正。
2、分包工程工作量由項目經理部直接報外包完成。
3、結算程序
⑴分包商按照項目經理部規定的結算日期辦理結算。
⑵分包商工程結算書編制完畢,首先報項目經理部的工程管理部、質量保證部、安全保衛部、物資供應部等部門審批,然后報經營管理部審核,經營管理部審核后,報項目經理審批,最后送達財務部門。
⑶工程決算。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及建設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填寫工程竣工驗收單,分包方將竣工資料移交給項目經理部后,編制工程決算書,送達經營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審批后報項目經理審核,然后報送公司審計,經公司審批后方可辦理竣工決算。
4、撥款和質量保證金
⑴分包商不辦理工程進度結算或決算手續,財務一律不予付款;
⑵工程在沒有辦理竣工手續前,工程款最多撥付工程總造價的85%;
⑶質量保證金原則上按工程造價的5%扣留,工程竣工一年后,無顧客質量投訴,一次結清質量保證金(公司與建設單位承包合同有單獨規定的,按合同規定)。
七、分包工程簽證管理
1、分包商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當實際施工與施工圖紙不符時,應提出變更申請,經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項目部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施工。
2、對于沒有圖紙的現場簽證經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項目部主管領導審批后,必須報項目部經營管理部備案、經經營管理部與工程管理部門共同核定工程量后方可進行施工,否則,經營管理部門有權拒絕審批工程預算和進行工程結算。
八、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部是項目經理部分包工程的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分包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安排分包商施工,解決分包商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為分包商提供生產設施用地及臨時水電源的一次接點。
3、對分包商結算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進度進行審核和確認。
4、負責對分包商工期、形象進度進行管理,對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有否決及建議清退出廠的權力。
5、組織對分包工程的驗收及竣工資料的接收存檔工作。
6、定期組織對合格分包商進行考評。
九、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安全保衛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資格,對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進行審批。
2、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對違反安全規定的分包方有處分權。
3、對分包商必須實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在工程結算時,預留結算價款的2%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安全保證金的返還考核執行公司安監《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考核內容,工程結束無任何傷亡事故,安全保證金應全額返還分包商。
4、協助處理分包商發生的安全事故。
十、分包工程的質量管理
1、質量保證部是分包工程的質量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分包商施工方案、措施中的質量保證措施進行論證、審批,指導、檢查、監督分包商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情況。
2、對分包商竣工項目進行質量驗收,組織竣工資料的編制、指導等。
3、對不能滿足質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決權。
十一、分包工作中的紀律約束
1、對分包商的紀律約束
⑴所有分包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業主、公司及項目經理部的有關規定。
⑵在工程施工中,不準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不準送禮行賄。
⑶在施工中發現分包商有違法、違紀行為者,公司將對其清退出現場,并永不再與其合作。
2、對公司人員的紀律約束
⑴各級外包工程管理人員要秉公辦事,堅持原則,盡職盡責。
⑵各級人員要廉潔自律,嚴禁對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賄受賄,如有違犯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⑶對在工程管理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單位、個人,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十二、其他
1、本管理制度為公司范圍內通用辦法,各項目經理部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各自工程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下發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3、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計劃部。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為實現中國xxx公司提出的電力建設工作的安全目標,確保xxx熱電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創精品工程,特對本工程的施工分包工程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xxx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1引用標準
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1.2 《中國xx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3.1.3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 dl 5009.1—20xx;
3.1.4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2相關子系統
3.2.1安健環管理;
3.2.2監理管理;
3.2.3檔案管理;
3.2.4基建與生產接口管理;
3.2.5評估及改進管理。
3專業術語定義(略)
4、職責
4.1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xxx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督檢查xxx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4.2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xxx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公司的執行情況,對執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5、執行標準
5.1工程所有分包工程應通過資質審查、招標、擇優選用分包隊伍。資質審查內容如下:
5.1.2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安全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5.1.3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5.1.4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5.1.5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5.2中標了的施工單位必須依法簽訂安全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監理單位、xxx項目公司安全部審查同意。
5.3安全資質審查必須由監理單位、安監部嚴格審查。凡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隊伍,嚴禁錄用。安監部有否決錄用的權力。
5.4發包單位應監督分包單位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者,童工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
5.5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監理單位、xxx項目公司安監部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5.6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工程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工程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單位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鑒定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單位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5.7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專職安全員就佩戴明顯標志上崗,“胸卡證”與安全員的標志嚴禁轉借他人。
5.8分包單位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要組織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電力設施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管理施工規定、遵守發包單位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單位安監部匯報安全工作。
5.9發包單位的安監部有責任負責組織分包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
5.10突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對分包單位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由發包單位預扣分包單位施工管理費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5.11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分包單位的集體和個人,發包單應給予獎勵。對由于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應予以重獎。對負責人不服從安監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錄用。
5.12經資質審查,分包單位承包的工程,嚴禁分包單位再行轉包。
6、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計劃的執行情況的規范性。每季度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本標準是否升版。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為實現彭水縣海天水電開發公司提出的電力建設工作的安全目標,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創精品工程。特對本工程的施工分包項目作如下規定:
第二條工程所有分包項目應通過資質審查、招標、擇優先選用分包隊伍。資質審查內容如下:
一、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安全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二、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三、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四、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商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第三條中標了的施工單位必須依法簽訂安全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指揮部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條安全資質審查必須由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凡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隊伍,嚴禁錄用。安監部門有否決錄用的權力。
第五條發包單位應監督分包單位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者、童工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
第六條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項指揮部安監部門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第七條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單位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發包單位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第八條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帶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專職安全員應佩明顯標志上崗,“胸卡證”與安全員的標志嚴禁轉借他人。
第九條分包單位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要組織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電力設施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管理施工規定、遵守發包單位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監督和報導,并定期向發包單位安監部門匯報安全工作。
第十條發包單位的安監部門有責任負責組織分包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
第十一條突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對分包單位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由發包單位預扣分包單位施工管理費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第十二條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分包單位集體和個人,發包單位應給予獎勵。對由于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應予以重獎。對負責人不服從安監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錄用。
第十三條經資質審查,分包單位承包的項目,嚴格分包單位再行轉包。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3
1、總則
為了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選擇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能滿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和進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含外地項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勞務和工程分包項目。
3、職責
(1)公司負責勞務、工程分包的招、投標及組織項目部、工程部、質安部調查、評審、推薦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經營部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合同的編制和解釋工作。
(3)審計科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報價書的編制和勞務、工程分包結算的.審計工作。
(4)工程部、質安部負責勞務工程技術、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考評、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及開標工作。
(5)財務部負責勞務、工程結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參與開標工作。
(6)項目部負責提供工程分包招標計劃及對簽約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現場施工進行綜合管理,并參與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評、推薦工作。
4、工作程序
(1)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或項目部組建)后三日內,公司派員(或與項目人員)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當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項目的各相應勞務班組、人員傳遞工程所需的勞務班組信息,以廣泛收集當地勞務班組的相關信息資料。
(2)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評價。在收到勞務班組報名后三日內,建材公司組織項目部等有關部門人員,對其進行考察、評價、篩選,查其目前實際施工項目與其簽訂的分包合同及現場施工質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時退場、信譽情況等等,填寫《勞務、工程分包方資格調查表》、《勞務、工程分包方主要業績調查表》,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原則上每一分項工程選擇3~5家合格分承包方,報總經理審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冊》。
(3)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編制。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由公司匯總編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經營部提供,報價書由審計科提供,其他與工程相關的特殊內容由項目公司(項目部)提供。
(4)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標。在項目公司(項目部)組建后二日內,須填報《xxx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經工程部審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冊》進行工程分包招、投標的組織實施:
①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標書內容進行投標。
②公司收標后二日內,即組織工程部等相關部門進行開標,并將開標記錄及推薦中標候選單位的結果,報總經理審批后,由項目分公司(項目部)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經總經理簽批后執行。
(5)如需從《合格分承包放名冊》以外的勞務公司(班組)選擇投標方,項目公司(項目部)應將事先收集到的勞務公司(班組)資料隨《xxx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一并傳至公司,相關部門將應急評價,確認其是否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標項目,由項目部提出不招標申請報告,并由其選擇隊伍,同時俯有關報價資料傳至公司審核,經總經理批簽后執行。
(7)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評。
①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實施綜合管理,并定期考評。
②各工程分包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對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評價,評價記錄報公司存檔,作為該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評審的依據之一。參加管理評審的部門接到通知后,應提供在會上匯報的有關評審資料,并于5日內寫出書面,交質安辦。
③公司等相關部門協助項目部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管理,并處理相關問題。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4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項目部對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現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以國家電網工[20xx]122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項目部的施工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 1 條 嚴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和對分包方資質的要求
1、嚴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變電工程的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項目分包,分包方應該具備相應電壓等級的施工資質。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勞務分包。
2、送變電工程的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3、變電工程的主控樓等建筑項目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送變電工程的基礎和土建工程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第 2 條 嚴格對分包方安全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條 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第二嚴禁分包方承擔的工程項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公司作為送變電工程施工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有關安全、質量等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 4 條 嚴格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簡稱發包方)招用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時(簡稱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請并填寫“供方安全資格審查表”,由發包方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其資質。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項目部下屬的工地等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2、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安全、質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繼續使用。
3、發包方對承建項目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并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將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在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發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全責。
5、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必須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有關程序執行。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仍應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技術措施編制的有關程序嚴格執行。
6、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應指派有事業心、有責任感、技術熟練、有較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技工擔任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并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工器具的配置、現場布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發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發包方對分包單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檢驗合格情況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勞務分包中勞務人員的安全用具必須由發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原則上由發包方提供或租賃。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須提供經檢查試驗合格的證明資料,并經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發包方應加強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注重實效,并能滿足施工中應具有的安全和技術素質要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應由發包方登記造冊。
9、發包方應監督分包方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0、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
11、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方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12、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發包方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的管理規定,服從發包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5
1、目的
規范我公司外包工程的管理,確保外包工程在安全、質量、工期、成本上受控,提高我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外包工程。
3、術語
3.1術語:外包工程指從我單位承接的工程項目中分包部分任務給外單位施工;包括包工包料、勞務、分包、機械租賃等其它。
4、職責
4.1項目部職責
4.1.1提出工程外包申請和工程招標申請。
4.1.2初步評審外包商(《合格外包商名錄》中的除外),將外包隊伍的有關資質材料送公司工程部評審。
4.1.3負責與外包商簽訂安全、質量責任書,將外包商和外包工程納入日常的管理,對外包工程的安全、質量、工期、成本負責,禁止以包代管。
4.1.4參與外包工程的招投標工作
4.2工程部職責
4.2.1審核工程外包申請,向公司總經理反饋意見。
4.2.2參與投標、揭標和評標會。
4.2.3參與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質量協議書的評審工作。
4.3技術部職責
4.3.1負責對外包商資質的審核,公布合格外包商名錄。
4.3.2參與外包工程的投標、揭標和評標會。
4.3.3參與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質量協議書的評審工作。
4.3.4對外包工程進行安全質量監督。
4.4工程部經理職責
負責對外包工程和外包隊伍的審核工作,參與外包工程招投標工作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質量協議書的審核。
4.5總經理職責
負責對外包工程和外包隊伍的審批工作。
4.6預算合約部職責。
4.6.1負責外包工程招投標的一切組織工作。
4.6.2負責組織外包工程的合同評審和安全、質量協議書評審工作。
4.7材設部、財務部、參與外包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和合同評審
5、工程外包申請流程。
5.1單個分包工程或單個分包商承包多個分包項目累計20萬元及以上,必須提交工程外包申請書,上報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經理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審核后,報總經理審定。
5.2工程外包申請流程如下: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6、外包隊伍選定流程
不合格
合格
不
同
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7、外包施工單位資質評審
7.1項目部根據所管轄下的項目具體情況和歷年的工程外包情況,將意向中的外包隊伍的有關資質等材料收集、匯總,并組織評審合格后由項目經理簽名,并加蓋項目公章后送公司技術部。
7.2技術部收到項目部送審材料后進行審核,合格后組織有關部門審查,最后送分管領導審批。
7.3技術部將經過審批的'合格外包商名單在本企業內部公布。
7.4外包單位資質評審材料
7.4.1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證明書。
7.4.2承包商擬派出的項目經理資格證;
7.4.3承包商近兩年的施工簡歷或業績材料和安全、質量施工記錄或業績材料。
7.4.4進場人員的花名冊。
7.4.5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包括項目經理、技術人員、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的資格證明書復印件),工人的技術等級證(或法人企業的培訓上崗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復印件。
7.4.6安全、質量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30人以上外包單位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的現場專職安全員)。
7.4.7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用具、勞保用品的配備清單。
7.4.8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7.4.9技術、質量管理規章制度。
7.4.10企業安全、質量管理機構網絡網。
7.4.11營業執照復印件。
7.4.12資質證書復印件。
7.4.13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7.4.14項目部推薦材料。
(以上材料必須加蓋法人企業的公章)
7.5評審要點
7.5.1資料的有效性。
7.5.2資質的符和性;
7.5.3外包單位的信譽。
7.5.4外包單位的履約能力。
7.6外包評審小組構成
7.6.1企業外包評審小組:企業領導、工程部、技術部、預算部。
7.6.2項目部外包評審小組:項目部經理、技術主管工程師。
7.7外包單位年審
7.7.1項目部每年12月份對所推薦的或管轄范圍內的外包單位的施工任務及其安全文明施工、質量、進度及服務態度分別作出綜合評價,最后作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評價等級,并將結果報公司技術部。
7.7.2技術部將全部外包單位的年審資料匯總后,結合過程檢查、投訴等資料,對外包單位作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種評價結果,上報公司工程部審批后予以公布。
7.7.3凡被列為不合格的外包單位,一年內不能在本企業承接新的項目。
7.8外包合同及結算管理
7.8.1按公司《外部外包結算管理規定》執行。
7.9附件
將外包工程安全、質量協議書作為附件附后。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6
為了規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本公司工程分包的歸口管理工作。
第二條項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體承擔者。負責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并對分包工程的全過程進行管理。
第三條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能夠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包工程,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和現場組織實施能力。
第四條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對分包土建工程25萬元以上或25萬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高處作業、拆除工程等風險度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須報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規定進行內部招標,選擇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條項目部與分包方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分包方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不得進場施工。
第六條安全管理協議書應明確安全風險保證金交納標準,分包方進場施工前,必須向項目部交納工程合同總價的3%~5%作為安全風險保證金,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交納。未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不得進場施工。工程完工,經項目部考核,實現安全管理協議規定的'安全管理目標的,保證金如數返還;表現突出,達到優秀等級的給予獎勵。未能實現目標或考核不合格的,沒收安全風險保證金;給公司聲譽造成影響的,給予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資格。
第七條各項目部要切實加強對分包工程的過程控制,嚴禁再次轉分包,必須將分包方納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體系之中,明確專人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安全考核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對分包方的人員、設備要進行查驗,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高處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制定專項方案。項目部要督促檢查分包方,落實專項方案中的各項措施,同時分包方必須有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監控,確保安全作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安技人員的管理。項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還安全風險保證金時,必須有項目部安技員的簽字認可。同時安技員不得故意刁難,否則分包方可向項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訴,公司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九條分包方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保護好事故現場。項目經理在接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同時向公司報告。
第十條本辦法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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