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廠區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1
一、垃圾分類的定義
1、廠區垃圾按產生來源分為生活垃圾和生產垃圾兩類。
1)生活垃圾:廢棄紙張、廢棄日用雜物等日用品垃圾以及拔除的.雜草、打掃的落葉、樹枝、煙頭、塑料袋廢棄日用雜物等。
2)生產垃圾:是指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
a.紙箱紙板,紙筒、b.寫真噴繪布邊角料、c.油墨瓶、d.黃紙、e.塑料薄膜、f.旗幟橫幅邊角料
2、廠區垃圾按循環利用價值分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1)可回收垃圾:a.紙箱紙板,紙筒、b.寫真噴繪布邊角料;
2)不可回收垃圾:c.油墨瓶、d.黃紙、e.塑料薄膜、f.旗幟橫幅邊角料
二、垃圾堆放區域及堆放要求
1、垃圾堆放區域:生產垃圾分類堆放在指定區域;生活垃圾投放入垃圾桶;
2、堆放要求:
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桶,不得高空拋擲,不得溢出桶外; 生產垃圾:
1)不可回收生產垃圾:放入垃圾池;
2)油墨瓶:按字樣標識指定擺放;
3)可回收生產垃圾:嚴格按照標識捆綁大包分區擺放、不串不混;
4)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桶,不得放置于生產垃圾區域內;
三、獎懲制度
1、獎勵:對于嚴格執行《垃圾堆放管理辦法》的個人(部門)將在年底給予其優秀員工(先進集體)的提名,給予通報表揚和物資獎勵。
2、懲罰:對于未執行《垃圾堆放管理辦法》的部門或個人,扣罰其人民幣50元/次;其直管領導將連帶扣罰人民幣50元/次,并處以通報批評。
3、對于屢犯、屢教不改的個人、集體,將給予其翻倍處罰。
4、由行政部和生產部相關負責人每日進行衛生檢查,檢查結果作為以上獎懲依據。
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占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衛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為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調試。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另外,在加強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時,還可以加大宣傳力度,在廠區主要路口懸掛交通安全標語,以提高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加強路查路檢,加大對交通違法違章的處罰力度,并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等。這些工作的開展,可以進一步規范職工的.交通行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在廠區營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3
前言
為減少生產事故,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規范廠區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員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物資出入廠區的管理。
二、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三、工作內容及要求
1、人員管理
(1)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強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的安全意識。
(2)工作時間,職工要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潔。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褲、裙子進入車間,禁止穿拖鞋。
(3)進入廠區,職工要佩戴標志牌(胸卡)。外來人員隨身攜帶會客牌(來訪牌)。
(4)工作時間,禁止在車間門口及廠區主干道兩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崗。
(6)外來人員進入廠區時參照執行。
(7)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車間(取送貨人員除外),用戶進入車間需有銷售員陪同。
2、車輛管理
(1)所有乘用車輛禁止進入生產區域。
(2)所有車輛(包括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要按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堵塞廠區交通;禁止停放在廠區車間門口及標識的禁停區域。
(3)廠區限速20公里/小時,車間門口及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2公里/小時。廠區內禁鳴高音喇叭。
(4)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駕駛員駕駛廠內車輛。
(5)廠大門外兩側50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6)外來入廠車輛參照執行。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在業務完結后要及時出廠,禁止在廠區無故逗留過夜。
3、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企業辦公會議的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據上級有關安全的規定、要求和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進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領導在匯報工作的同時,必須認真匯報各管轄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廠生產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由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會議由生產廠長和副生產廠長負責召集,主要由各車間匯報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針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研究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3)各分管領導要根據分工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不定期召開本分管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確定安全工作重點,明確安全生產目標。
(4)廠生產部門作為企業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要根據本企業安全工作重點、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不定期的召開車間的安全生產會議,做到及時上傳下達,不延誤時間。
4、安全培訓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對新入廠員工,在進廠時進行安全教育,使新員工了解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樹立遵章守紀安全第一的觀念。
(2)每年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學習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安全防火、安全用電、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預防事故的發生。
(3)結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標語、板報、會議、事故總結等不同形式,讓員工明白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4)不定期的學習外地經驗和重大事故通報。
二、新工藝、新技術的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安全生產評價管理制度
(1)廠生產主管部門將年度內的安全生產指標分解到車間、班組及重點生產崗位,并簽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2)廠生產主管部門要根據自身安全生產管理的特點制訂安全生產管理標準,主要包括車間、班組安全組織標準;班前會標準;安全檢查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制度管理標準;安全生產標準等。
(3)廠生產主管部門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不定期的對各基本生產車間、班組、重點生產崗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通過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其及時整改。并定期對車間、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杜絕事故發生。
(4)對車間、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評價要按照企業制訂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有關的安全標準進行,不得隨意降低標準。通過安全生產評價,不斷提高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車間、班組無事故。
(5)廠生產主管部門對車間、班組及重點崗位的安全生產評價要與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以鼓勵職工積極參加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努力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4
外來人員主要是指來校工作、學習的非本校師生員工,如農民工、合同工、外包工、臨時工(以下簡稱“四工”);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要把外來人員的治安管理納入行政工作之中。
2、加強外來人員的治安管理是廠內治安保衛工作的重要內容,學校保衛部門負責如下工作:對外來人員登記造冊、建檔立卡;辦理并查驗外來人員出入學校的證件;對外來人員住地進行安全檢查;查處外來人員中違法違紀行為。
3、外來人員必須接受所在單位領導的管理,自覺遵守本條例。
4、外來人員除按公按部門規定辦理暫住證外,“四工”人員應持有戶口所在地鄉或街道辦事處的介紹信、務工許可證(待業證)、居民身份證和我廠用工部門(系、處、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證明;
5、施工的建筑隊等集體單位應與保衛部門簽定治安責任書,并按工程費(包工費)提交百分之一(不低與1000元)的治安擔保金。工程竣工后,由保衛處考核,無民事糾紛、無刑事治安案件、無治安災害事故、無違法違紀違章人員者,如數退還。
6、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及各項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衛工作。
7、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及各項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衛工作。
8、外來人員應自覺做好防火工作,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和隨意生火,嚴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9、外來人員嚴禁賭博、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和私拿、損壞公物;不得擾亂校園公共秩序,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正常生活。
10、外來施工單位以及租賃學校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服務、儲運的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防毒防盜、防災害事故工作。
11、寄住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住宿手續,服從職能部門的管理,遵守宿舍規章制度,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嚴禁男女混住。
12、凡觸犯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者,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凡違反校紀校規者,除行政處分外,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
1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10元至50元。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5
1、各類車輛駕駛人員和其他職工都要嚴格遵守國家各級政府指定頒布的交通規則和法規;各類車輛的技術狀況都應符合安全運輸的要求,嚴禁“病”車上路。
2、嚴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職工進出廠區道路要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鬧。嚴禁攔車、爬車、追車。行走時要走人行道或路邊,橫跨公路要注意左右來往車輛和聽清各種車輛發出的信號。
4、行人和機動車輛通過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時要對各種車輛進行確認,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和“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嚴禁鉆桿搶過。
5、職工在汽車未停穩時,不得搶上搶下,更不準鉆車、爬車、跳車。嚴禁在車輛底下休息乘涼。非隨車工作人員不準搭乘作業機車、車輛和汽車吊車。
6、載人車輛要按“準載”限額載人;載貨車輛除允許的裝卸人員外,不得人貨混裝。載貨不得超寬、超長、超重。載運特殊設備、工件(長、寬、高超過規定)時,應在明顯處插紅旗標志(夜間掛紅燈),裝載物不安全時駕駛員不得動車;行車過程中一旦發現貨物有滑動、滾動等情況必須立即停車進行加固處理,確保行車安全。
7、各種交通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十不準”,做到安全行車。
(1)嚴格執行交通安全規則,不準開快車;
(2)不準病車上路
(3)不準酒后開車和疲勞駕車;
(4)不準違章超車和占道;
(5)不準自流供油與脫檔滑行;
(6)不準無證駕車;
(7)不準超員超載行車;
(8)不準將車交非駕駛員開車;
(9)廠內機動車輛不準到廠外公路上行駛;
(10)運載各種物件不準超高超寬,必須將物件捆綁牢固。
8、在廠區行駛的.各種車輛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門有關“限速”的規定。廠區行駛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檢修現場、檢修通道路段行駛速度不超過5公里/小時。
9、汽車進入廠房的管理規定
9.1 駕駛員必須按照用車單位帶車人員(簡稱帶車人)指定地點停靠車輛。
9.2裝卸貨物時,駕駛員必須下車到帶車人指定地點待命;待命地點屬生產現場的,駕駛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3 帶車人要在確定裝卸作業完畢,而且有關作業人員撤離汽車后方可通知駕駛員動車;駕駛員二次確認無誤后方可上車,鳴笛啟動汽車。
9.4 用汽車拖拉物品時,由帶車人負責物品運輸途中的安全,確保被拖物品不傷行人。
10、萬能機、內燃翻斗車、電瓶車等生產工具車不準開出本廠區外從事作業,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同意。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全體員工均有對本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全體員工均有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屬地責任單位對屬地區域內本制度的執行情況負有直接管理的責任和權力,其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屬地區域實際情況制訂內部管理細則,對進入屬地區域的內外部人員、車輛進行管理和獎懲,但必須以明確履行告知和宣傳義務為前提。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廠區是指包括公司所有生產裝置區和儲存罐區的獨立封閉區域。
第六條允許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的范圍:
1、物資原料采購送貨車輛。
2、產品物資銷售提貨車輛。
3、外來施工檢修車輛。
4、垃圾清運車輛。
5、消防、救護車輛。
6、其他經安全環保部批準可以進入廠區的車輛。
第七條除施工和緊急情況外,機動車輛只能從公司門衛進出廠區。
第八條轎車、客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進入廠區。
第九條消防、救護車輛可以視其工作特點優先進入,緊急情況下不用登記可以直接進入廠區。
第三章職責
第十條安全環保部保衛科職責
1、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
2、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防火措施檢查。
3、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證照相符檢查。
4、負責對駛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證物相符(出門證與所載物資的數量、品種、規格等級相符),并檢查其是否夾帶物資。
5、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的司乘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和安全提示。
6、負責根據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的進廠目的,規定其行駛路線和停靠地點。
第十一條其他單位職責
1、負責引領本單位職責內相關機動車輛進廠,并履行相關檢查登記手續。
2、負責對引領進廠后的機動車輛的安全、治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章車輛檢查
第十二條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的檢查內容
1、有行駛證、車牌照,且證照相符。
2、車況良好。
3、正確配戴、牢固安裝標準防火帽。
4、有相關單位員工引領。
5、油品運輸車輛有正確配備標準接地線且連接處與車架用螺栓固定,接地線與地面相接觸。
6、登記領取相應《機動車輛入廠證》,并放置于駕駛室擋風玻璃右側位置。
7、凡需進入公司廠區的外來車輛,保安必須對車輛駕駛人員、駕駛室及車箱內物品進行仔細檢查,監督運輸車輛將自行焊接的水箱內所盛裝水全部放掉或加滿后對車輛進行過磅計量,司磅員要對過磅車輛車輛牌照號及過磅重量作好記錄。外來車輛出廠時由保安首先對車輛駕駛人員、駕駛室及車箱內物品與進廠時進行核實,司磅員再次對出廠車輛進行過磅稱重,當出廠車輛過磅重量與進廠車輛過磅重量相符時,準予放行;當出廠車輛過磅重量與進廠車輛過磅重量有差別時,由保安人員負責查明原因憑相關手續(如裝貨車輛憑《銷售產品相關手續》;送貨車輛憑相關部門開據的《入庫單》;其他車輛憑安環部開據的《出門證》)出廠。
第五章程序
第十三條需進入廠區的送貨、提貨車輛進出廠區控制程序
1、提貨、送貨車輛到達公司門衛后由相關單位引領并與車輛司乘人員共同進行登記,并將行駛證、駕駛證留于公司門衛處。
2、公司保安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查,檢查無誤后,在相應單據上加蓋“入門審驗專用章”。
3、公司門衛人員發放有明確規定的行駛路線和停靠區域的《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
4、車輛進入公司大院辦理稱重過磅等相應手續。
5、車輛在廠區完成物資裝貨任務并由相關單位負責人與其辦理好相關手續后,提貨車輛執行《銷售產品相關出廠手續》。車輛在廠區內完成卸貨任務后由相關貨物接收單位及物資采購單位共同辦理相關車輛出廠手續。
6、除提貨車輛、卸貨車輛外的其他車輛在辦理完畢以上相應手續后,憑相關單位簽署的相關手續到公司安全環保部辦理《出門證》,離廠時憑相關單位與安全環保部共同辦理的《出門證》到公司門衛辦理出門檢查登記手續。
7、保衛科人員根據《出門證》及登記情況對車輛進行檢查。
8、檢查無誤后放車輛出公司大門。
第十四條外來施工檢修車輛進出廠區控制程序
1、施工檢修車輛到達公司門衛。
2、調度部安排人員引領并與車輛司乘押運人員共同進行登記,將行駛證留于公司大門門衛。
3、公司保衛科人員、保管中心及施工單位對車輛共同進行檢查,需帶入廠區的工具、設備材料等分類作好登記,并簽發《臨時物資入廠檢驗證》。后發放《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
4、施工檢修車輛憑據《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進入廠區到達相關施工地點進行施工。
5、施工檢修車輛在廠區內完成檢修任務后由施工屬地單位與其到安全環保部憑《臨時物資入廠檢驗證》與其車輛隨車物資進行逐一核實無誤后由安全環保部、屬地單位及施工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出門證》,憑三方單位簽發的《出門證》放行出廠。
6、公司保安根據《出門證》及登記情況對車輛進行檢查。
7、檢查無誤后放車輛出廠。
第十五條垃圾清運車輛進出廠控制程序
1、垃圾清運車輛到達廠區大門。
2、調度部安排人員引領并與車輛駕駛人員共同進行登記,將行駛證留于公司門衛。
3、公司保衛科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查,需帶入廠區的工具分類作好登記,后發放《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
4、調度部安排的人員隨車到垃圾池監督裝車。
5、車輛裝完垃圾后,經相關人員查驗無誤后,與其到安全環保部辦理《出門證》相關簽署手續,憑調度部與安環部方共同簽發的《出門證》放行出廠。
6、公司保安根據《出門證》及登記情況對車輛進行檢查。
7、檢查無誤后放車輛出廠。
第六章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除施工需要和緊急情況之外,機動車輛只能從廠區大門進出廠區。
第十七條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只能按照相應《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規定的路線行駛,規定的區域地點停靠。
第十八條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隨意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在廠區大門門衛附近長時間停靠。
第二十條機動車輛在廠區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冰雪、積水的道路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區門、倉庫、裝卸油臺、電子衡、生產裝置區不得超過5公里。
第二十一條油品運輸車輛進廠數量應以保證廠區道路通暢,保證裝、卸油區運行通暢為原則,由儲運車間、門衛負責管控調度,經營分公司等相關單位輔助疏導管理,司乘人員可在廠內排隊登記,按車輛登記先后順序依次進廠,油品運輸車輛一次可同時進入兩輛車,其他運輸車輛將車停放在廠外。
第二十二條集團公司和公司內外部車輛進出廠區都必須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并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除經批準的特殊情況外,垃圾清運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垃圾池清運垃圾。
第七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對車輛進出廠區查驗管理不認真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因對車輛查驗不認真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其損失情況對責任人罰款200—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除名處理。
第二十五條在廠區內不按規定地點違章停車,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的,對其罰款200元/次。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輛在廠區內不按限速規定行駛的對其罰款100元。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輛在廠區不按指定的行駛路線行駛的,對其罰款500元/次。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輛在廠區非指定區域長時間停靠的,給予機動車所屬單位或個人罰款100元/次。
第二十九條非特殊情況,任何油品運輸車輛不得在廠區內脫水,否則給予車主罰款1000—50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司法責任。特殊情況需要脫水時,由公司領導批準,生產調度部、相關供銷部門、儲運車間共同監督執行。
第三十條油品運輸車輛未按登記排號順序私自進廠的,對其罰款200元/次。
第三十一條因疏導不利導致廠區內交通混亂、交通堵塞的,給予儲運車間罰款100元/次。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規定按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為減少事故發生,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規范廠區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員工生命健康安全,減少財產損失。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三、職責
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修改,安全小組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和執行。
四、工作內容及要求
1、人員管理
1.1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強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的安全意識;
1.2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公司內,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需由相關人員同意后陪同進入。
2、車輛管理
2.1所有機動車(包括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要按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堵塞公司進出通道;
2.2所有非機動車輛,停放在一樓區域規定位置,必須擺放整齊,嚴禁堵塞門口至升降機的過道,需充電的車輛,應靠墻擺放充電。
3、安全培訓制度
3.1對新入職員工,在入職時進行安全教育,包括公司逃生路線、滅火器的使用等培訓,使新員工了解公司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項,樹立遵章守紀安全第一的觀念;
3.2每半年進行一次在職安全培訓,學習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安全防火、安全用電、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預防事故的發生;
3.3結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標語、板報、會議、事故總結等不同形式,讓員工明白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4、禁止煙火
4.1公司所有區域禁止吸煙,不亂攜帶和使用火種,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的,經公司同意后到指定區域內使用,使用時人員不得離開,外來人員遵照執行,由業務接洽部門負責申明此項規定并監督執行;
4.2公司內禁止使用電火爐、暖手寶、小電熱毯或者其它限制使用的取暖設備,公司所有帶電設備需按安全規范使用,嚴禁危險操作;
4.3公司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嚴禁堵塞;
4.4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應在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箱內,有明顯標識,消防設施執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4.5貫徹“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方針,開展安全教育,加強防火檢查和滅火器材管理。
5、防盜管理
5.1公司重要位置如倉庫、過道、門口等安裝監控設施,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其靈敏有效;
5.2倉庫、辦公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無人時應鎖門,重要卷宗、文件、公司物品以及私人物品等應入柜上鎖;
5.3一樓玻璃門應隨手關閉,下班時關閉門窗,關好玻璃門,鎖好卷簾門;
5.4三樓通向天臺的鐵門,應常年上鎖,定期檢查是否損壞。
6、應急體系
6.1全體員工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指導方針;
6.2各職能部門要把預防事故發生、控制事態發展和減少事故損失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環節和重要任務。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8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公司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衛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工業企業廠區運輸安全規程》(GB4387)及公司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公司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保衛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同時嚴格執行公司《廠區斷路安全作業規程》(AH02/06)等制度。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規程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并經保衛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同時嚴格執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交通部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公司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若發現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違章處理,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對駕駛員所在單位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并對有責任的門衛作相應處理。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公司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并按公司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馬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公司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公司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為了規范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以及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二、適用范圍
廠內車輛、社會車輛到廠內承運貨物在廠區范圍內管理。
三、內容及要求
1、駕駛員必須具備駕駛人員所需的身體素質。
2、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后、超車、車輛帶病開車,嚴禁人貨混裝、違章超車、超標裝載和空擋滑行。
3、對車輛的安全要求:行車前、行車中,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常規程序檢查,停車后認真做好有關保養工作。
4、車輛裝載應按規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裝載大件和易于滾動的貨物應該用鋼絲和繩索捆緊、栓牢、墊死,以免滾動、滑動造成事故。
5、廠內行車速度每小時不超15千米,天氣惡劣時不超10千米。進出廠內、廠房及倒車速度每小時不超5千米。在廠區內轉彎等視線不良時應減速行駛。
6、倒車時,駕駛員必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鳴號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駕駛員同側的車后面指揮。
7、裝卸時,汽車與堆放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米,多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不小于2米,沿橫向兩車橫板的間距不小于1.5米,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不小于0.5米。
8、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用專用汽車運輸,必須有消防、車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運輸工具、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
10、車輛在廠區內行駛,凡污染廠區衛生(如車斗丟撒贓物等)、碰撞、壓壞公物(花圃、花木、欄桿、水溝壓板)由駕駛員承擔清理和經濟賠償。
11、外來車輛應服從本廠保安員的例行檢查,登記及指揮,在指定地點停放。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10
1范圍
手持式電動工具種類繁多,應用廣泛。挪動性大、振動較大,容易發生漏電及其他故障。觸電的危險性較大,故在管理、使用、檢查、維護上應給予特別重視。本制度規定了xxx水電有限公司各種常用手持電動工具保管、使用、試驗、維護檢查要求,以保證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GB3787-xxx)
《華電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xxx試行版)》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A版)》
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分類
Ⅰ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xxx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Ⅱ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xxx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回”。
Ⅲ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選購
所購買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須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認證。
工具出廠時,必須附有隨帶的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說明工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其內容必須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等。
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所經銷和使用的工具必須具有安全認證標志。
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工具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受震動、潮濕等的影響。
5保管
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各使用部門、班組需將手持式電動工具分類進行編號,制定清冊,定置存放,明確責任人。
部門、班組安全員應按檢查試驗周期對部門及班組的工具進行定期檢查,需做試驗的應定期進行試驗并記錄備案。
部門及班組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冊、定期檢查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等
6使用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整潔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xxx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xxx秒的漏電保護電器。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此類場所嚴禁使用Ⅰ類工具。
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
外觀檢查: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緊固件是否齊全有效;
軟電纜或軟電線是否完好無損,保護接零(地)是否正確、牢固,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完好;
電氣保護裝置和機械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無障礙,卡頭牢固。
電氣檢查:
通電后反應正常,開關控制有效;
通電后外殼經試電筆檢查應不漏電;
對于旋轉工具,通電后觀察電刷火花和聲音應正常。
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場所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裝置。其電源線必須采用銅芯多股橡套軟電纜或聚氯乙烯護套電纜;電纜應避開熱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電源開關或插銷應完好,嚴禁將導線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掛鉤在開關上。特別要防止將火線與零線對調。
Ⅰ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聯結。
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結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結起來。
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操作手電鉆或電錘等旋轉工具,不得帶線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轉動部分或電線,使用過程中要防止電線被轉動部分絞纏。
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完畢,必須在電源側將電源斷開。
在高空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下面應設專人扶梯,且在發生電擊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7檢查維護
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測
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在濕熱和常有溫度變化的地區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還應縮短檢查周期。
工具的定期檢查,除外觀檢查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用xxx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于xxxMΩ,Ⅱ類不低于xxxMΩ;Ⅲ類不低于xxxMΩ。
長期擱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上表的規定,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由專職人員進行,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修理后的工具,不應降低原有防護性能。對工具內部原有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調換。檢修后的工具其絕緣電阻,經用xxx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于xxxMΩ,Ⅱ類不低于xxxMΩ;Ⅲ類不低于xxxMΩ。工具絕緣部分經過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標準分別為:Ⅰ類—xxxV,Ⅱ類—xxxV,Ⅲ類—xxxV。
使用部門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裝,
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11
目的
為加強選廠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廠區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防止廠區內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標志牌、道路交通設施、綠化帶等不受機械車輛損壞;保障全體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確保廠區道路干凈、整潔,制定本規定。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區內所有機動車輛。
管理部門及職責
1、生產科為全廠所有機動車輛主管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屬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
2、安全環保科負責現場安全監管,安全檢查。
定義
廠內機動車輛是指在廠區(含生產作業區域)行駛的各種車輛,即:汽車、裝載機、挖機、摩托車、叉車、外單運送材料的載重卡車。
管理內容
第一條凡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效的行駛證并有完整的車牌號,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及車輛行駛相關證件,經生產科登記備案,在安全環保科簽訂安全協議并進行安全交底后方可準許在進入廠區作業(外來運送材料車輛除外),否則不準在廠區從事營運。
第二條進入廠大門及轉彎、過磅時機動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廠內道路行駛時不得超過15公里/時,禁止超速行駛。
第三條消防、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只有在執行任務時方允許使用警報器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駛,其它車輛及行人應迅速避讓。
第四條運礦車輛運輸時嚴禁超速行駛,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拋灑的措施。
第五條機動車在行駛中,前后車之間應根據車輛行駛速度和氣候情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安全的距離。
第六條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調頭轉彎、通過交叉路口及大門口時應減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挖機、裝載機等機械車輛帶物行駛或調頭轉彎時,必須將物品放至較低位置行駛,以防止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晃動及物品墜落所造成的損壞。
第七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的貯存倉庫區域限制車輛進出,摩托車禁止進入危險品倉庫;機動車輛運送貨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條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的停車處,禁止在轉彎處、交叉路口、消防設備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種機動車輛,不準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條在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廠區交通安全規定,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有駕駛證才能駕駛車輛,無駕駛證者不得駕駛車輛,否則按違章處罰;若造成事故的,應從重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并先設法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及時主向管部門和安全環保科報告,聽候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先做好現場調查記錄,查找事故原因,嚴格區分事故責任,在事故處理的同時應研究制訂出有關防范措施,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外來車輛的安全管理由對口聯系部門負責,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它異常情況時由對口部門負責處理,安全環保科將視其嚴重程度對管理及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事故處理
第十四條廠區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進行定期檢查與日常維護保養并建立臺帳(維護保養、車輛運行、定期檢驗),檢查發現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條廠區機動車輛應按交通部門規定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驗車審核,驗車審核單據交生產科備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得行駛。
第十六條機動車輛在出車前及停車后都必須進行認真檢查,檢查項目按保養規程進行;在行駛途中,應隨時觀察車輛零部件和車輛運輸的'工作狀況是否處理正常狀態,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停車處理,如發現車輛故障應及時排除,嚴禁帶病行駛,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條對不遵守選廠有關規章制度、不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管理的,調度應提出口頭批評;屢教不改的給予200元及以上的處罰;
第十八條對不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且造成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按情節輕重處罰200—500元。
第十九條不服從指揮,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亂停亂放而造成廠區道路堵塞,交通混亂,影響進出其它車輛正常作業,除批評教育外,并給予當事人100—200處罰元。
第二十條任何車輛撞(壓)掛壞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除照價賠償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條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在運輸作業行駛途中,一律不準載人;若違反規定,首先要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在廠區道路上維修車輛,污染地面及亂扔飯盒等垃圾雜物的,除責成當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罰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條損壞綠化(樹木、花草等)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條全廠員工如及時向生產科、安全環保科舉報上述情況,并經查實的將相關管理規定給予獎勵。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12
1、廠前區進出廠門,公路交叉口、危險品倉庫、儲罐區、生產區及其他危險地段,必須設置交通信號和明顯標志,車輛和行人要嚴格遵守。
2、因生產和基建臨時施工障礙交通應經廠部批準,還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如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等)。
3、廠區道路必須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4、如生產需要所設的壇、池等應加圍欄或蓋板。
5、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移動一切交通安全設施和信號標志。
6、各種進出廠的機動車輛必須良好,經年審后持所核發合格證方可行駛。
7、進出廠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廠內設置的“交通標志”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行駛要求。
8、各種車輛進出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9、各種出入廠的'貨車禁止違章搭人,裝卸人員搭車要符合安全要求規定。
10、裝運危險品應當派責任心強,技術熟悉的駕駛負擔,危險品要包裝牢固、嚴密、輕拿、輕放、不得與性質不相同的物品混裝,并指定專人押運,負責安全。
11、車輛進入有爆炸危險的生產區和儲存區,必須戴防火罩,裝卸時車輛應熄火。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13
電氣設備是企業生產的重要工具之一,但同時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為確保企業運營安全,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建立廠區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尤為重要。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規范廠區內電氣設備的管理與操作,確保用電安全,防止因電氣設備操作不當引發的事故,減少電氣設備運行期間的故障和事故,并能及時處理和消除各種電氣故障隱患。
二、管理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區內全部電氣設備和電線電纜的管理和使用。
三、責任及義務
1、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電氣設備的管理、使用和環境衛生等工作。
2、電氣設備管理人員應對電氣設備進行日常巡查、保養,并定期做好設備檢查、維修、保養計劃。對發現的故障應及時通知責任部門,防止事故發生。
3、職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電氣設備,如發現設備異常或生火、冒煙、發出異味等情況,應立即向工作人員報告,停止使用電器設備。
4、部門主管、電氣設備管理人員和職工應參加廠區內的安全生產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保證電氣設備使用的安全和穩定。
四、用電安全規定
1、電路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和當地安全生產的規定。
2、低、中壓開關、控制開關、電機保護開關等必須安裝穩定、牢固、標準合格的設備。
3、設備周圍應保持通道暢通,保持設備空氣流通。設備與墻適當保持距離,便于維護。
4、電源線必須選擇標準產品,應套用絕緣護套,不能留有裸露的金屬線纜。
5、在電氣設備周圍應設置防護欄桿、標志牌,應制定有標準操作程序和應急預案。
五、應急預案
1、發生電氣事故應及時采取緊急措施,并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應急處理。
2、發現電氣設備出現設備冒煙、過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設備,通知電氣設備管理人員進行檢查和維修。
3、發現電氣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做好隱患排查和處理工作,并及時向負責人匯報。
六、電氣設備管理
1、電氣設備管理人員應進行定期的巡檢和保養工作。設備未經過維修、保養前不能投入使用。
2、對經過維修保養的`電器設備必須進行反復測試,確認其工作穩定無誤,方可恢復生產。
3、電氣設備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檢修電氣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保證安全生產。
七、操作規程
1、電器設備應根據規定進行分類標志,并在操作面板上清晰標示。
2、員工應對電氣設備進行演練,防止操作中出現紕漏。
3、電氣設備在停機前,必須斷開電源,完全停止運轉后方可進行維修工作。
4、不得私拉亂接電線,發現線路故障應及時斷電,排除故障后再恢復電源。
八、制度執行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企業有權采取適當的處罰措施,情節嚴重者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制度經全體員工討論、審議通過,并由企業領導簽字、印章正式認可,于制定后即行實行,直至更新或修改為止。
結語: 建立健全的電氣安全制度與規范的使用、管理程序一起,是保障廠區用電安全的根本措施。只有真正將制度貫徹落實到位,才能達到避免電氣事故、保障生產安全的目標。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14
電氣事故一旦發生,往往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許多廠區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不能在全面的角度上重視用電安全工作,從而導致電氣事故的發生。為了增強廠區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們應該建立一套嚴密的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以便在日常生產中避免電氣事故的發生。
廠區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對廠區內的各類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以保證廠區用電安全的一套制度性文件。其目的在于規范廠區用電與管理行為,推進廠區用電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因不當的用電行為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具體而言,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關管理機構的職責
廠區設立用電安全管理機構,該機構是用電安全管理的最高管理者。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有:
1. 負責制定和修訂廠區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2. 負責對廠區用電設備進行巡查、檢查和維護;
3. 負責組織開展教育和培訓活動,提高工作人員的用電安全意識;
4. 負責組織制作有關用電安全的宣傳資料;
5. 負責對電氣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以及防范。
二、用電設備的管理
1. 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所有用電設備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3. 所有用電設備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期間性例行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
4. 所有用電設備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年度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
三、工作人員的職責
1. 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和考核合格,并持有相關資格證書方可從事有關電氣作業。
2. 工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尤其是在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
3. 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工作程序和操作規范進行作業,嚴禁違章操作。
4. 工作人員必須及時上報發現的.用電設施缺陷和隱患。
5. 工作人員必須依照規定參與有關的滅火、救護等應急處理方案。
四、用電安全檢查的內容和頻次
1. 對用電設備設施的全面檢查,主要包括電纜、電線、開關、插頭、漏電保護器、接地電阻、照明設施和配電盤等。
2. 對用電設備設施的例行檢查和保養,主要包括電器設備的清潔、布線的檢查和保養等。
3. 檢查人員必須按照規定頻次進行例行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
五、一個完整的電氣安全管理體系
電氣安全管理體系包括監控、評估、反饋和不斷改進等環節,是一個完整的管理體系。在實現用電安全管理中,也應注意將其不斷完善和優化。電氣安全管理體系應包括的內容:
1. 安全管理政策和目標的設立。
2. 安全管理職責和權力的定義。
3. 安全管理程序的規定。
4. 安全管理資源的配置。
5. 安全管理績效的評估和監督。
6. 安全管理連續改進機制的設立和實施。
結論
通過上述內容和措施的實施,可以有效提高廠區用電安全管理意識,保障廠區用電啊事故的發生,提升各類用電設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我們應在日常工作中將這些要求落實到實際操作中,保障廠區用電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相信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必能實現廠區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15
安全工作特指公司廠區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加強消防宣傳教育,使公司員工充分認識防火的重要性,增強防火意識。
1、廠區禁區禁止吸煙。
2、罐區內嚴禁隨便動火,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內裝設電熱設備。
3、員工不得違章和冒險作業。
4、防止產生靜電,工作人員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化纖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外來出入人員、車輛、物品,應主動接受值班人員安全檢查,值班人員有責任與權利執行。
5、下班前員工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鎖好,電腦、打印機關閉,電源插頭撥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6、廠區門鎖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起用前備份一套,以備急需時使用,員工不得隨意配置,計劃、財務的鑰匙由本部門保管。
7、公司負責人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預防事故發生。
8、通過宣傳教育,加強公司員工的`防火、防盜意識,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的重要性。
9、員工應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10、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公司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11、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12、電器設備要定期檢修,并做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待接線頭要包扎絕緣。
13、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14、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16
廠區是生產的場所,用電是生產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用電也是產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廠區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1. 用電安全意識教育
為了確保廠區用電安全,企業應該開展用電安全意識教育。在培訓中要明確用電的危險性,要讓員工明白只有用電安全才能保護生命和財產。在日常管理中要注重員工的安全意識教育,及時掌握員工的安全狀況,真正達到“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目的。
2. 廠區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在制訂廠區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時,應該參考國家和行業的相關要求,制訂完整、系統的`管理制度,防止事故的發生。必須建立電氣安全責任制度,對電氣操作人員、電氣管理員和其他職工的安全意識要求及安全工作職責進行規范。
3. 執行用電安全措施
廠區電氣設備的運行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如發現設備有問題要及時排查處理。除此之外,在使用設備時還要注意防止因使用不當而導致的電氣事故。因此,職工在使用電氣設備時要注意安全使用,嚴禁在頂高處操作電氣設備,嚴禁重復使用破損的電纜和插頭,防止電氣事故的發生。
4. 加強安全管理
為了做好廠區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企業要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更要在現場和日常的工作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從管理上抓好安全培訓、設施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確保風險隱患得到及時解決以及防范未然。
5. 情況通報
線路、設備、運行情況等都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時通報教育到員工中,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將電氣事故的常見類型通報給員工,以此加強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更好地提高生產效益。
6. 確保設備安全工作
保障設備供電電氣安全工作,每天通電前必須進行檢查,確保設備的電氣環境安全和設備線路的工作狀態。應進行配電和接地等工作,以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
綜上所述,建立好廠區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對企業生產健康非常重要。企業應該建立起完善的依法制度,強化安全管理,全面加強用電安全的教育工作,確保廠區用電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生產效益,真正做到“安全生產,以人為本”。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目的
為了規范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以及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二、適用范圍
廠內車輛、社會車輛到廠內承運貨物在廠區范圍內管理。
三、內容及要求
1、駕駛員必須具備駕駛人員所需的身體素質。
2、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后、超車、車輛帶病開車,嚴禁人貨混裝、違章超車、超標裝載和空擋滑行。
3、對車輛的安全要求:行車前、行車中,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常規程序檢查,停車后認真做好有關保養工作。
4、車輛裝載應按規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裝載大件和易于滾動的貨物應該用鋼絲和繩索捆緊、栓牢、墊死,以免滾動、滑動造成事故。
5、廠內行車速度每小時不超15千米,天氣惡劣時不超10千米。進出廠內、廠房及倒車速度每小時不超5千米。在廠區內轉彎等視線不良時應減速行駛。
6、倒車時,駕駛員必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鳴號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駕駛員同側的車后面指揮。
7、裝卸時,汽車與堆放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米,多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不小于2米,沿橫向兩車橫板的間距不小于1.5米,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不小于0.5米。
8、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用專用汽車運輸,必須有消防、車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運輸工具、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
10、車輛在廠區內行駛,凡污染廠區衛生(如車斗丟撒贓物等)、碰撞、壓壞公物(花圃、花木、欄桿、水溝壓板)由駕駛員承擔清理和經濟賠償。
11、外來車輛應服從本廠保安員的例行檢查,登記及指揮,在指定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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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人員主要是指來校工作、學習的非本校師生員工,如農民工、合同工、外包工、臨時工(以下簡稱“四工”);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要把外來人員的治安管理納入行政工作之中。
2、加強外來人員的治安管理是廠內治安保衛工作的重要內容,學校保衛部門負責如下工作:對外來人員登記造冊、建檔立卡;辦理并查驗外來人員出入學校的證件;對外來人員住地進行安全檢查;查處外來人員中違法違紀行為。
3、外來人員必須接受所在單位領導的管理,自覺遵守本條例。
4、外來人員除按公按部門規定辦理暫住證外,“四工”人員應持有戶口所在地鄉或街道辦事處的介紹信、務工許可證(待業證)、居民身份證和我廠用工部門(系、處、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證明;
5、施工的建筑隊等集體單位應與保衛部門簽定治安責任書,并按工程費(包工費)提交百分之一(不低與1000元)的治安擔保金。工程竣工后,由保衛處考核,無民事糾紛、無刑事治安案件、無治安災害事故、無違法違紀違章人員者,如數退還。
6、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及各項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衛工作。
7、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及各項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衛工作。
8、外來人員應自覺做好防火工作,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和隨意生火,嚴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9、外來人員嚴禁賭博、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和私拿、損壞公物;不得擾亂校園公共秩序,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正常生活。
10、外來施工單位以及租賃學校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服務、儲運的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防毒防盜、防災害事故工作。
11、寄住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住宿手續,服從職能部門的管理,遵守宿舍規章制度,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嚴禁男女混住。
12、凡觸犯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者,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凡違反校紀校規者,除行政處分外,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
1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10元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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