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管理制度精華
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納管理制度精華,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納管理制度精華1
1、貨幣資金核算。日常工作內容有:
(1)辦理現金收付,審核審批有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并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2)辦理銀行結算,規范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帳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應交給簽發人。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不準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3)認真登日記帳,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并結出余額。現金的帳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帳面余額與對帳單上余額調節相符。對于末達帳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4)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余,應查明原因,根據情況分別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登記注銷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6)復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認真審查銷售業務的有關憑證,嚴格按照銷售合同和銀行結算制度,及時辦理銷售款項的結算,催收銷售貨款。發生銷售糾紛,貸款被拒付時,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往來結算。日常工作內容有:
(1)辦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制度。辦理其他往來款項的結算業務。現金結算業務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與內部核算單位和職工之間的款項結算;企業與外部單位不能辦理轉帳手續和個人之間的款項結算;低于結算起點的小額款項結算;根據規定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結算。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要及時催收結算;應付,暫收款項,要抓緊清償。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和無法支付的應付帳款,應查明原因,按照規定報經批準后處理。實行備用金制度的企業,要核定備用金定額,及時辦理領用和報銷手續,加強管理。對預借的差旅費,要督促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收回余額,不得拖欠,不準挪用。建立其他往來款項清算手續制度。對購銷業務以外的暫收、暫付、應收、應付、備用金等債權債務及往來款項,要建立清算手續制度,加強管理及時清算。
(2)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帳損失。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項往來款項,要按照單位和個人分戶設置明細帳,根據審核后的記帳憑證逐筆登記,并經常核對余額。年終要抄列清單,并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
3、工資核算。日常工作內容有:
(1)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根據批準的工資計劃,會同勞動人事部門,嚴格按照規定掌握工資和獎金的支付,分析工資計劃的執行情況。對于違反工資政策,濫發津貼、獎金的,要予以制止或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2)審核工資單據,發放工資獎金。根據實有職工人數、工資等級和工資標準,審核工資獎金計算表,辦理代扣款項(包括計算個人所得稅、住房基金、勞保基金、失業保險金等),計算實發工資。按照車間和部門歸類,編制工資、獎金匯總表,填制記帳憑證,經審核后,會同有關人員提取現金,組織發放。發放的工資和獎金,必須由領款人簽名或蓋章。發放完畢后,要及時發工資和獎金計算表附在記帳憑證后或單獨裝訂成冊,并注明記帳憑證編號,妥善保管。
出納管理制度精華2
一、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銀行支票的領購、保管,負責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并對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負責。
2、負責現金收付,每日終了時依據當天的現金憑單登記“現金日記帳”,并清點庫存現金,并對現金安全完整負責。
3、負責“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帳”的登記,并逐日進行核對。
4、每月月底向銀行索取“對帳單”和對銀行存款發生額及余額,向財務經理上報出納每日現金報表。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現金管理:現金管理和現金的記帳要嚴格分工,建立明確完善的現金項目日常會計處理程序。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c.結算起點以下的.其他小額零星支出;
d.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各經營部門的日常工作中,若需要使用現金應報計財部經理、總經理、經同意后方可辦理。
(2)財務人員支付現金,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外出應由出納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3)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
(2)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付款憑證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3)支票付款須先審后付,財務印鑒由財務總監與出納人員分別掌管。
3、操作要求
(1)出納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銀行賬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會計處理。
(2)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財務經理處理。
(3)會計、審計人員應當履行監督、審計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
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1、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支票領用單或支票申請單,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支票領用單或支票申請單進行復核,復核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單據或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5、審批、審核及支付流程:業務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復核)會計(復核)財務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出納。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1、外購、工程承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批準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支票領用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4、出納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審批人批準簽字。
5、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簽字(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領款人簽字(印鑒),付訖后加蓋“現金付訖”“銀行付訖”章。
五、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執行票據管理操作規范的相關規定。
2、財務印鑒實行分設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保管;法人代表印鑒由出納人員保管。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出納管理制度精華3
一、目的
為加強對集團資金的管理,規范公司財務報銷行為,保障公司資金安全,提高出納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黃氏集團全體出納人員。
三、出納崗位職責
出納崗位分為資金出納和記帳出納兩崗位,職責如下:
1、資金出納崗位職責:
(1)支付:嚴格按照公司的審批制度,對審批手續完整的費用報銷單、銀行付款單等單據進行支付及轉帳。
(2)收款:銀行帳上收到款項必須及時通知記帳出納,確認款項來源、屬性,非貨款收入需經過會計開具收據,財務經理審核簽批,作為收款記帳依據。
(3)收付款后,加蓋“收訖”、“付訖”戳記。日常周轉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0元,如有超出,需繳存銀行。
(4)不允許私自坐支收到的現金及支票,當天收到大額現金要及時送交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5)應當按現金管理規定,要自我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即時報告財務總監處理,或董事長處理。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余,應查明原因,即時報告財務總監處理,根據情況分別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6)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網銀U盾等,沒有上級領導授權,不得轉交他人。
(7)每天下班前把當天的收、付原始憑證轉交記帳出納進行記帳,并與記帳出納核對庫存現金余額。
(8)每月1號打印所有銀行的對帳單,交記帳出納核對出納帳余額與銀行余額、現金余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需及時找出原因。
2、記帳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審核資金出納交來的所有付款憑證審批手續是否完成,未完成的反饋給財務經理處理。
(2)對完成審批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流水賬,并結出余額。
(3)每天核對現金帳余額是否與資金出納的現金實存余額相符,每周核對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是否與銀行對賬單相符。要隨時掌握各銀行存款余額情況,每周向財務總監匯報收、支、余情況。
4)月末盤點資金出納的實存現金,核對資金出納打印的銀行對帳單,做到賬表、賬物相符。把登記完畢將憑證轉會計人員做帳務處理。月末有關未達賬項應做好“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接受財務經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兩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的監督。
四、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現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個人勞務報酬;
c.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d.結算起點件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e.董事長,財務總監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網銀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董事長,財務總監批準后支付現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董事長,財務總監批準。
(4)一切現金支付必須按審批流程進行操作,在確認手續齊全、內容真實、金額正確、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后方可支付。
2、銀行存款管理
(1)公帳銀行存款使用范圍:
a.支付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有正規發票的費用;
b.支付有正規發票的材料采購、加工費用;
c.各類有發票的固定資產采購。
d.對公的單位往來款項,或經董事長審批的單位往來款。
(2)私帳銀行存款使用范圍:
a.支付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沒有正規發票的費用;
b.沒有發票或以不含稅價采購的材料、加工費用支付;
c.不含稅價或供應方只能提供收據的低值品、固定資產采購。
d.個人借支、經董事長批準的單位往來款項等。
(3)支付方式:支票支付、網銀支付,承兌匯票支付。
五、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1、支付申請
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
本公司審批人為董事長、財務總監。1000元以內由財務總監審批,1000元及以上付款必須由董事長審批方可支付,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
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資金出納辦理支付手續。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復核的支付申請或復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
資金出納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并及時把付款單據轉交記帳出納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如是小額現金支付可直接從備用金支付,公帳網銀支付需要資金出納提交申請,會計(或記帳出納)負責審核,對于手續不全的出納,會計應拒絕支付。
5、審批、審核流程:
業務經辦人(申請)
部門負責人(復核)
會計(復核)
審批人(審批)
出納(支付)
六、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1、外購、工程承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批準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請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4、出納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審批人批準簽字。特殊情況應由支款人設法通知,得到審批人同意,通知出納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5、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戳記。
七、票據、有關印章、網銀U盾的管理
1、空白支票由會計保管,出納需要提現或開具時向會計申請領用。
2、財務專用章由資金出納保管,法人印章由財務總監(或記帳出納)保管,所有支票的簽發必須是按付款申請單的資料填寫完整的單位名稱和支付金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3、發票專用章、收款專用章和其它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出納)負責保管,出納印鑒由出納人員自行保管。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4、網銀U盾由不同人員進行保管,初核網銀由資金出納保管并在網上發起對公付款單,復核或管理員網銀由財務總監(或記帳出納)保管并審批。
八、本規章制度適用于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出納管理制度精華4
一、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存款管理規定,管好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登記現金電腦日記賬
二、負責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三、負責登記核算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好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對賬工作,做到賬實、賬賬相符。
四、負責原始憑證的'把關,整理歸類各賬套原始憑證,正確編制有關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業務憑證,并及時傳遞給相關會計記賬,按時與會計核對銀行存款與現金賬務,做到賬賬相符。
五、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和有關印章,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人員保管。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出納管理制度精華5
一、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銀行支票的領購、保管,負責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并對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負責。
2、負責現金收付,每日終了時依據當天的現金憑單登記“現金日記帳”,并清點庫存現金,并對現金安全完整負責。
3、負責“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帳”的登記,并逐日進行核對。
4、每月月底向銀行索取“對帳單”和對銀行存款發生額及余額,向會計人員上報“出納報告單”。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現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個人勞務報酬;
c、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d、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e、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4)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2)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摘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3)支票付款須先審后付,財務印鑒由會計與出納人員分別掌管。
3、財務部門應當嚴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總經理處理。
(2)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3)出納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銀行賬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總經理處理。
(4)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總經理處理。
(5)會計、審計人員應當履行監督、審計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
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1、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5、審批、審核流程: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1、外購、工程承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批準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請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4、出納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審批人批準簽字。審批人外出應由出納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5、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戳記。
五、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執行票據管理操作規范的相關規定。
2、財務印鑒實行分設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印鑒由會計保管;出納印鑒由出納人員自行保管。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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