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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綜合治理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綜合治理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綜合治理管理制度1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崗的學校所有工作人員。
二、具體要求:
第一條:教職工應全力保護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
1.教師在課堂上,除按計劃完成教學任務外,還應嚴密組織課堂秩序,并留心學生注意身體、精神等諸多方面的狀況,保證學生課堂中的安全。
2.教師應按學校有關要求(班主任要到班,科任按時值勤)積極維護好課間秩序,避免各類傷害事故發生。
3.學生進校前,應按要求在指定地點集合。班主任教師應按時去接學生進樓,并全程護送至教室。
4.學生一經進校,除放學外一律不準擅自出校,如遇特殊情況,須經校長批準,由教師陪同出校。
5.學生放學,一律統一站隊,由班主任教師護送離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和執勤教師共同護送學生到解散地點。
6.學生參加體育競賽或活動,責任教師(體育教師、班主任教師、裁判員教師等)應組織學生做好準備活動,以避免傷害事故發生。
7.學生參加校內集會或校外活動,一律安排配班教師。配班教師應協同班主任教師組織好學生秩序,責任共擔。
8.學校實行靜校制度,任何人員不得在放學時隨意滯留學生。
9.任何人不得指使允許學生使用電器。
10.后勤部門每學期檢查維護一次學校的門窗、護欄、墻皮、電線設備及防火設施等,體育教師每學期檢查、維護一次體育設施,保障學生不受傷害。
11.教職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積極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上報學校,有責任按照學校各項要求完成各自工作任務。
第二條:教職工應嚴格遵守事業道德規范。
12.教職工不得參與邪教等會、道、門活動,不得向學生傳播不健康思想。
13.教職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4.教職工不得利用職務之便侮辱學生或侵害學生人身權力。
15.教職工不得向學生違規收費,嚴禁在校傳銷,代銷未經學校許可的有關物品。
16.教職工一律不許讓學生從事為教職工服務的事情。
17.教職工應禮貌對待每一位來校家長,不得與家長發生任何爭吵。
18.教職工之間應團結友愛,語言文明,不得挑撥離間,造成事端,不得發生教職工之間爭吵甚至打斗行為。
19.教職工之間注意校外的自身言行,不得因此而影響教師乃至學校的聲譽。
第三條:教職工有責任保護學校資產不受侵害。
20.教職工應加強防火、防盜意識,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21.教職工在校不得私自使用與教學無關的'電器。
22.教職工不得竊取學校財物,不得借用公物長時間不還而據為己有,不得丟失公物,不得因違規使用公物而造成公物損害。
23.校財務人員應該嚴格執行有關財產保管制度和財經手續紀律,不得因此給學校造成損失。
24.違規處罰:
如有違反以上有關條款,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的,將由學校行政依據上級和我校有關規定,扣除當事人、主管主任、主管校長的安全獎,并視情節提出相應的處罰意見,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公布執行處罰。
學校綜合治理管理制度2
一、學校治安保衛制度
1、學校成立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指導學校的治安保衛工作。由保衛科負責維持本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
2、綜治辦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組織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4、發現盜竊、刑事等事件時,要立即報警,并保護現場。
5、經常檢查報警器和滅火器,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發現火災時,要立即報警,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
6、治保組織負責調解教職員工及家屬中的民事糾紛。
7、外單位人員入校,校內物資出校均按《門衛值班工作制度》的規定辦理。
8、外來人員在學校公寓住宿,事先須向保衛人員報告,經批準后方可留宿。
9、加強黨政領導辦公室、檔案室、財務科、倉庫、食堂、鍋爐房、電教室、實驗室以及汽車庫等要害部位和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
10、節假日由學校總務處安排專人值班,由學校領導帶班,督促值班人員落實到位。
二、綜治辦工作制度
1、及時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協調學校的.綜治工作。
2、實行社會治安管理責任制,與學校各處室層層簽訂責任狀,按照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3、掌握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督促各處室抓好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4、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問題、提出對策、總結經驗,當好參謀。
5、認真辦理日常事務,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6、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
三、綜治辦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規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創文明安全學校(小區)活動。
3、指導督促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綜治目標管理。
4、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表彰,并實施獎勵與處罰。
5、綜治成員要注意分析學校的綜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6、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后進。
7、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事項。
四、保衛科工作制度
1、組織開展群眾性法制、法紀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師生員工法制觀念。
2、密切依靠群眾,實踐群防群治方針,做好“六防”工作(防滲透泄密、防毒、防黃、防治災害事故)
3、認真開展調查研究,開展突發事件預防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注意突發事件動向,及時處置突發事件,預防群體性上訪事件,強化信息反饋,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
4、認真督促強化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導防護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管理,并確保以上部位安全。
5、嚴厲打擊現行的破壞學校安全穩定的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案發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追查破案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開展義務消防員應急事件處理的技能培訓活動,協調、指導學校各處室做好災害及事故預防工作。
7、負責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裝、管理、維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貯使用,對重點部位及重點工種工作人員開展防火安全培訓演練,確保學校不發生火災。
8、做好節假日安全保衛工作,制訂必要的工作職責規定,做好檔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執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工作規定,依法遵紀開展本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事項。
10、門衛值班人員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治安、衛生、攤點的監管工作,應堅守崗位、忠于職守,不得擅自脫崗、離崗。
11、工作應做到勤巡邏、勤檢查,做好大門進出人員登記工作,值班時發生的問題和可疑情況及時上報保衛科。
12、對進出人員可以進行詢問和查看其相關有效證件,對身份不明、無正當理由進出人員,有權不予放行,并上報保衛科處理。
13、對裝卸物資、家具、辦公用品進出大門的車輛必須嚴格檢查、核實手續,問明情況,符合條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規定者,應予留置,并上報保衛科。
14、大門開啟時間:早上6時整;關閉時間:晚上12時整。未按規定時間進出校門者,門衛可核明情況收取一定費用后,予以放行。
15、門衛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懸掛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約
1、積極宣傳,認真學習《消防法》,努力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和管理力度,確保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門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
3、加強用電管理,增設各種安全設施,嚴禁表外用電和超負荷用電,嚴禁私自接電和改裝用電設備。
4、加強用火管理,學校食堂和住戶廚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滅,盡量不燃放煙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時要注意防火。
5、不得亂接亂搭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燒水、做飯,實驗室、保管室嚴禁吸煙,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內。
6、供水、用電等公共防火設施要倍加愛護,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隨時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7、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人員奮力撲救,對火災事故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8、以上公約,全系統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有違犯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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