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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產規定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校產規定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校產規定管理制度1
為了規范學校的資產管理,貫徹勤儉辦校,堅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進一步管理好校產,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損壞,杜絕事故,美化環境.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產管理的原則:
1、全校校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分層負責。
2、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的范圍
①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固定的輔助設施)
②專用設備:價值(單價,下同)在500元以上
③一般設備:價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
④大宗同類物品.同類物品在10件以上.總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⑤其他,由學校規定的統一管理的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設備)等由總務處直接管理,專人(校產員)負責。
4、專用設備、儀器、工具、物品、專項設施等采用分層管理、專人負責。
(1)實驗室儀器、設備、家具用具由實驗員負責管理。
(2)體育設施及器材由體育器材管理員負責管理。
(3)圖書館、食堂、電教及其他專門部門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學生宿舍設施,家具用具由舍務教師及指定人員負責管理。
(5)教室設備、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級校產員按《班級校產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網絡。總務處根據分工,由一名副主任負責管理全校校產,并配備校產管理員具體負責,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體育器材室、電教組等部門指定兼職校產員負責管理。
6、校產在全面搪清盤點的基礎上,重新登記造冊,定位編號,按標準統一編碼,全部輸入計算機專項管理、專人管理、責任到人。達到“一冊、兩帳、三相符”,即:校產登記冊;校產總帳(會計、總務按規定要求設總帳),校產分類帳;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實相符。
7、健全和完善校產定期盤點清理制度,一股利用暑假清理復查一次,各部門每學期填《資產增減表》,按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分別填寫,一式兩份,一份交總務處審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產及其他建筑物管理。
1、總務處建立完整的校舍檔案資料,每年暑假復查清理—次。
2、基建管理:
(1)專項工程需嚴格預決算審計,責任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勤查細看,逐項驗收,做好施工記錄,關鍵時刻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如因管理人雖失職造成延誤施工或工程質量有嚴重問題,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2)基建期間的建筑材料,專人負責,專項建帳,保管,基建竣工驗收后的多余材料,移交校產員統一管理。
3、維修管理
(1)每年根據教學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況及學校財務,由總務處作出房屋維修計劃,由校長核定,納入年度財務計劃,安排維修。需申請上級撥款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安排維修。
(2)教工宿舍的維修保養工作,房租的收費標準,按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承租戶內部設施的維修,由住戶自理) 。
(3)零星維修由校產員出具派工單,經用戶或使用部門驗收簽字后交校產員,憑單核算工時、用料、費用、無派工單的維修或改制,視為擅自改制,一般不予報銷費用。
4、所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長室研究統—調配,非經校長同意不得隨意調整。任何人不得私自占公房,私占公房應令其立即退出,占用期間,按規定房租的5倍收費。
5、校產管理員堅持每天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查明損壞原因,落實賠償措施,及時匯報,安排維修。
6、加強對險房的經常檢查,必要時請有關部門檢查,作出技術鑒定并提出修理意見。經常注意全校道路、圍墻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7、教室、會場、體藝館等借用必須收取租金,收費標準另行規定。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校舍、房產以外的資產)
1、資產登記。在全面清理盤點的基礎上,按統一規范編號登已人冊,記好兩本帳,資產總帳(由會計、總務分別記)、資產分類保管帳(使用、保管部門記),并按期核對。
2、資產使用、保管。根據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經領導批準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門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防止浪費和損失。公共場所的物品設備落實到專人負責,末經領導同意和一定手續不得隨便動用。
3、資產購置
(1)資產購置嚴格執行請購制度。
(2)各處室、部門在每學期末(或期初)根據實際需要向總務處申報購置物品清單,總務處根據學校的財力,編排計劃,交校長室審批、核準,并按計劃派專人購置,經辦人員必須保證購置物品的'質量,價格要合理,如質量低劣,保管人員和使用單位有權拒收或退回,并追究經辦人員的責任。
(3)急用物品或預算外物品需購置,必須先經校長同意,后由總務處專人購置。
(4)對于某些專業、專用設備的購置(如圖書資料、電子器材、音像、攝像器材、實驗專用儀器、電器設備等),可有總務處另行委托或聘請專人購置。
(5)凡購進、自制、調拔、捐贈的資產,都必須交校產員或使用保管人員,憑申購單逐項驗收后填制《固定資產增減表》,一式三聯,一聯交保管員(或使用部門)登記入帳,一聯交總務處入帳,—聯隨同發票(或其他合法憑證)及申購單報銷,未經驗收入庫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4、資產借用和領用
(1)教師職工借用或領用資產,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借(領)用人和保管人要嚴格辦理借領手續,分清責任,按期核對,到期歸還。
(2)單位借用資產,一律憑單位介紹信,辦理借用手續。貴重儀器概不出借。
(3)圖書資料出借,按有關規定執行。
(4)攜帶學校物資出門。憑主管部門簽發的出門證或付貨憑證,由門衛驗收后方可離校。
(5)教職工調離學校.須到各部門結清帳目,歸還租借物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再由學校人事部門簽發調離證明。
5、資產使用期滿或自然損壞需報損或變更、改制,須具備一定的手續,經辦人須填寫《固定資產報損表》,經領導批準后,予以注銷或變更,嚴防資產流失。對于人為損壞,應分清責任,落實賠償,再行注銷。各使用部門、校產員對所管理的資產應定期檢查。校產管理員對所保管的資產要注意防火、防盜、杜絕人為損失,注意修舊利廢,綜合利用。如因失職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人員賠償,并追究責任,對校產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員,應給予獎勵。校產員變動,必須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主管領導負責監交。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員和總務處單獨建帳,定期核對。
2、教育、教學用品和衛生工具等由保管員按標準負責定期發放。
2、紙張、文具等辦公用品,各處室、各教研組本著節約原則,按實際需要,填寫領物單,經總務主任核定.向保管室領取。
4、配合學校各項活動及接待任務,及時供應所需物品。
5、加強對貯藏室(辦公用品倉庫)的管理,做到庫存物品分類存放。做到整齊、干燥、清潔,避免霉爛損壞,防止積壓,杜絕浪費,及時處理廢品。
6、保管員憑領物單登記《低值易耗品帳》,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月底盤存,按月核銷。
學校校產規定管理制度2
總務處是學校資產管理職能部門。保證學校設備的及時供應、維修和更新;負責學校設備的出借和處理賠償事宜;建立房屋和固定財產檔案;協調好各處室財產管理人員的工作;形成校產管理“一盤棋”。
一、財產管理責任與教育
1.學校一切財產均由總務處調配。總務處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建立財產分類帳和總帳。凡購進或調進儀器.體育器材等都匯入固定財產清冊,建立借用手續和制度。每學年來總務處根據財產交動況進行一次核對調整。
2.注意檢查維修,延長使用期限。總務部門要有高度責任心,對學校對產一清二楚,對損壞事故及時發現,維修一提高使用效率。
3.購置物品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私自采購物品,一律不予報銷。購置物品發票必須有采購、驗收簽字,經主管審批,保管員登記,才可報銷。
4.學校財產、物品實行分級管理。教室的財產由班主任及學生管理。辦公室財產由室負責人管理.隊室財產由輔導員管理。圖畫、體育、音樂、儀器、教具和日常用品有專人管理。
5.加強對學生進行勤儉節約,愛護公物教育。加強學生對國家,對學校責任感,提高愛護公物質的自覺性,做到平時有人保管,壞了有人報告,毀了有人查找。
6.身教勝于言教,教師首先要作愛護公物的表率。
二、財產物資計量驗收制度
1.對購入、自制、贈送、收回的財產物資均在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進行嚴格驗收,具體驗收工作由有關保管人員負責。驗收合格后,保管人員簽章、編號、入庫、入冊(簿),然后交總務記入學校帳冊,并進入電腦。
2.保管人員在驗收中發現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有問題,由經辦人員負責退辦。
3.財產物資在盤點時,發現有質量、數量與帳面不符時,應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
4.對自制的財產的數量要認真清點,質量要嚴格把關,單價要根據預算、合同等仔細審核,然后登記入庫、入帳。
5.對財政補撥的'財產要按財政補助和自籌兩部分入帳入冊。
三、財產物資保管及賠償制度
(一)保管員:
1.嚴格校產及各種物資的驗收工作。購入或添置校產,必須經過有關保管員驗收、清點數量、發生的時間,并簽名、登記入冊,放入指定地點。
2.經常清理財務。實物應分類別,堆放整齊,防腐防蛀,注意倉庫安全,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貴重物品和危險品必須放入專柜,做到帳物清楚,帳物相符,及時向總務提供購物計劃,保障教學第一線的供應。
3.領用出租財務時,要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方可領發、出借。及時記錄財產、物資減少數,并注明減少原因,領用人簽名,杜絕借公濟私。
4.上班時間不得擅離崗位,無關人員不得入庫,不得索取財務,如有公出,要預告安排工作。
(二)出借、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員填寫出借清單,歸還后要銷號。
2.凡財產出借后遺漏、被盜、損壞要按價賠償,按實際情況,個人賠償60%——80%。
(三)財產物資的清查
1.為確保會計資料的準確可靠,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與完整,充分挖掘物資潛力,提高利用率,對各項財產物資平時進行不定期的盤點和核對,年終進行全面清查。
2.對各項物資清查。清查人員與保管員一起,對實物數量和質量上進行由步驟逐一清查。清查結果登記在“盤存單”上,并由盤點人和保管員簽章。盤點后與帳面進行核對,對損壞、殘缺的根據財產報損制度辦理并調整帳面。
學校校產規定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保證學校各類校產的完好率,滿足教學、辦公、生活等正常使用的要求,防止校產的浪費及流失,必須加強校產的'管理。
一、校產管理責任狀
學年初總務處與各室負責人簽定校產管理責任狀,將各室物品交付負責人承包使用,總務處組織安排每周五對教室、辦公室、專用教室進行校產檢查,并在每學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對全校校產進行檢查。
二、購物審批制度
1.學校購置物品必須本著勤儉節約、統籌安排的原則。
2.購置物品,添置校產先由部門負責人(班主任、專用教室負責人、教研組長、辦公室、科室負責人)申請,經總務處審核,由校長簽字同意后,總務處負責購置。
3.對于大件物品購置,必須堅持集中采購制度,辦理招投標手續;不需要辦理招投標的,必須堅持二人以上購買制度,嚴把價格、質量關。
4.物品購置后,必須先審核登記入庫,然后由部門負責人領用、保管。
5.購物發票必須由經手人簽字,由總務處審核驗收并簽字,經校長簽字后方可報銷。
三、領物、借物制度
1.學校教職工由于工作需要,領用、借用學校物品時,須填寫物品領用登記,總務主任同意后方可領用。
2.對于臨時借、領用的物品,必須按時歸還,對于長期使用的物品應負責保管,簡易維修,如有損壞,作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得外借。
4.學期結束,總務處清查物品保管情況,對于非人為損壞的物品,收繳入庫進行維修或辦理報廢手續。
四、報修維修制度
1.校產損壞及時報修,杜絕因校產損壞而產生安全隱患現象的發生。
2.各類公物財產損壞,由班主任、專用教室負責人和辦公室負責人負責網上報修。非正常人為損壞的,由總務處填寫賠償交款通知單,在三天內到財務室辦理交款手續后。并將交款通知單送總務處登記備案。總務處憑此單安排實施維修。
3.修好后,報修人試用并做好“修好確認”登記。
五、報損、報廢制度
1.校產超出使用壽命期限后,自然損壞,要適時予以報廢;在規定使用壽命內,屬自然不可抗拒因素,應予報廢。
2.報損報廢手續,由直接使用人或管理責任人書面申請,學校管理部門現場核對、登記,總務主任核實簽字,分管校長、校長審批,方可登記入帳。
3.報損報廢物品可作價出售的通過總務處批準出售,收入納入學校行政財務。
4.報損報廢物品有部分利用價值的,可改造利用,毫無價值的要及時清理。
六、損壞賠償制度
1.對于損壞的校產要認真區分好人為損壞與自然損壞,人為損壞必須賠償。
2.班級衛生用品、教學用具、課桌凳、門窗玻璃、電教設備(電腦、錄音機、投影儀等)以及飲水機,班主任應加強教育,正確安全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并根據實際情況追究賠償責任。學期末學校統一檢查。
3.各活動室設備、工具登記造冊,分發給各負責老師保管使用,如有損壞遺失現象,根據當事人情況視情節輕重按質論價賠償。
4.自然、科學儀器設備、音樂、體育、美術器材設備、電教設備、鼓號、演出服裝、圖書資料、食堂物資由專人負責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外借,外借物品必須辦理借用手續,經總務處報經校長室批準后方可借出,并由借出人員負責追回。
5.公物財產損壞,隱瞞不報,或故意損壞公物財產,經查實將作出嚴肅處理。
校產管理考核(計入績效月常規考核)
(1)課桌、損壞(桌面涂刻劃),追查責任學生,按價賠償,雙人課桌(老)50元/張(新)90元/張,單人課桌(老)25元/張(新)45元/張,同時扣除班主任考核分1分/張。
(2)班級開無人燈、長明燈,發現一次扣班主任考核1分。
(3)班級放學后或休息日門窗未關,發現一次扣班主任考核分1分,造成損失,扣除考核分3分。
(4)班級校產損壞未及時報修,查出有安全隱患,扣班主任考核分1~5分。
(5)辦公室要安排值日表,交總務處和衛生室備案,教師下班后,一般電器未關扣值日教師考核分1分,空調未關,扣值日教師3分。
(6)辦公室教師下班后,門窗未關,扣值日教師考核分1分,造成辦公室財產損失,由值日教師作價賠償,并扣除考核3分。
(7)各專用教室參考以上管理考核。
學校校產規定管理制度4
總務處是學校資產管理職能部門。保證學校設備的準時供應、修理和更新;負責學校設備的出借和處理賠償事宜;建立房屋和固定財產檔案;協調好各處室財產管理人員的工作;形成校產管理"一盤棋'。
一、財產管理責任與訓練
1.學校一切財產均由總務處調配。總務處要仔細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建立財產分類帳和總帳。凡購進或調進儀器.體育器材等都匯入固定財產清冊,建立借用手續和制度。每學年來總務處依據財產交動況進行一次核對調整。
2.留意檢查修理,延長使用期限。總務部門要有高度責任心,對學校對產一清二楚,對損壞事故準時發覺,修理一提高使用效率。
3.購置物品必需經主管部門審批,私自選購物品,一律不予報銷。購置物品發票必需有選購、驗收簽字,經主管審批,保管員登記,才可報銷。
4.學校財產、物品實行分級管理。教室的財產由班主任及同學管理。辦公室財產由室負責人管理.隊室財產由輔導員管理。圖畫、體育、音樂、儀器、教具和日常用品有專人管理。
5.加強對同學進行勤儉節省,愛惜公物訓練。加強同學對國家,對學校責任感,提高愛惜公物質的自覺性,做到平常有人保管,壞了有人報告,毀了有人查找。
6.身教勝于言教,老師首先要作愛惜公物的表率。
二、財產物資計量驗收制度
1.對購入、自制、贈送、收回的財產物資均在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進行嚴格驗收,詳細驗收工作由有關保管人員負責。驗收合格后,保管人員簽章、編號、入庫、入冊(簿),然后交總務記入學校帳冊,并進入電腦。
2.保管人員在驗收中發覺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有問題,由經辦人員負責退辦。
3.財產物資在盤點時,發覺有質量、數量與帳面不符時,應查明緣由,實行相應的措施。
4.對自制的財產的數量要仔細清點,質量要嚴格把關,單價要依據預算、合同等認真審核,然后登記入庫、入帳。
5.對財政補撥的財產要按財政補助和自籌兩部分入帳入冊。
三、財產物資保管及賠償制度
(一)保管員:
1.嚴格校產及各種物資的驗收工作。購入或添置校產,必需經過有關保管員驗收、清點數量、發生的時間,并簽名、登記入冊,放入指定地點。
2.常常清理財務。實物應分類別,堆放整齊,防腐防蛀,留意倉庫平安,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珍貴物品和危急品必需放入專柜,做到帳物清晰,帳物相符,準時向總務供應購物方案,保障教學第一線的供應。
3.領用出租財務時,要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方可領發、出借。準時記錄財產、物資削減數,并注明削減緣由,領用人簽名,杜絕借公濟私。
4.上班時間不得擅離崗位,無關人員不得入庫,不得索取財務,如有公出,要預報支配工作。
(二)出借、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員填寫出借清單,歸還后要銷號。
2.凡財產出借后遺漏、被盜、損壞要按價賠償,按實際狀況,個人賠償60%80%。
(三)財產物資的'清查
1.為確保會計資料的精確牢靠,愛護國家財產的平安與完整,充分挖掘物資潛力,提高利用率,對各項財產物資平常進行不定期的盤點和核對,年終進行全面清查。
2.對各項物資清查。清查人員與保管員一起,對實物數量和質量上進行由步驟逐一清查。清查結果登記在"盤存單'上,并由盤點人和保管員簽章。盤點后與帳面進行核對,對損壞、殘缺的依據財產報損制度辦理并調整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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