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實用)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1、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配備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專人負責,同時加強對其培訓與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2、食品安全管理員根據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授權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實;
(2)組織實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督促不符合崗位健康衛生管理要求的從業人員調離崗位;
(3)制訂、實施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計劃;
(4)審核進貨查驗管理執行情況;
(5)督促處置不合格食品;
(6)審核各項食品安全記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7)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介紹情況并提供資料。
4、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隨機進行的監督抽查考核。
本人承諾:保證遵守上述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采購制度
1 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信息編制購貨計劃,報國珍專營店批準后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脫銷或品種重復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 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國珍專營店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 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范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注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并明確有效期。
4 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注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 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制度》。
6 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 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貯存制度
1 所有入庫保健食品都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與批準的內容相符后,方準入庫。
2 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儲存于冷庫(溫度2-10℃),需陰涼,涼暗儲存的儲存于陰涼庫(溫度不高于20℃),可常溫儲存的儲存于常溫庫(溫度0-30℃),各庫房均應有避光措施,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 保健食品應離地,隔墻10cm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倒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4 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應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倉庫的防曬,溫濕度監測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對庫房的溫濕度進行檢查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6,應根據庫存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在該保健食品存放處放置“暫停發貨”牌,并填寫《質量問題報告表》,通知質管部復查并處理。
三、銷售制度
1 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后方能上崗。
2 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夸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3 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保健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5 衛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導營業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四、售后服務制度
1 公司應建立一支專業的售后服務隊伍,負責解答和處理顧客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注意事項以及質量問題的咨詢和投訴。
2 售后服務部應建立售后服務檔案,對顧客提出的意見和處理結果予以登記,定期匯總上報公司相關部門。
3 定期開展用戶訪問,積極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反饋客戶質量查詢或投訴信息,并落實相關質量改進措施。
4 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問題,應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時間予以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負責人,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5 營業場所內應設立顧客意見本,服務公約,服務電話和行業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便于消費者監督。
6 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應積極予以采納,并予以感謝。
7 制定便民服務措施,提供義務咨詢,免費送貨上門等服務提高顧客滿意度。
五、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 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 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 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 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臺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 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 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 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六、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 倉庫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志。
2 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 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將保健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或冷藏庫,并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4 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保健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 倉庫內應保持干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凈完好,墻壁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霉,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6 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并作好記錄。
7 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8 倉庫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七、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 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體檢除常規項目外,應加做腸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轉氨酶,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 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愈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崗。
4 公司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后,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 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 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發,注意個人衛生。
7 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員培訓制度
1 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 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公司批準后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 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并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4 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后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 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6 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7 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1、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
2、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3、依法組織監督幣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4、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
5、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6、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7、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8、負責商標注冊和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助企業搞好馳名商標的認證和保護。
9、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進場經營戶除須具備《營業執照》外,還需辦妥《衛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對進來的食品必須索證,并記好臺帳。嚴格禁止不具備證件的經營戶進入市場銷售產品。
二、充分利用黑板報、廣播、報紙的宣傳媒介作用,積極廣泛宣傳《食品衛生法》。提高經營戶的經營素質,自覺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有關規定,切實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三、加強計量、防疫、衛生、工商等職能工作的監督作用,維護市場秩序,防止假冒偽劣和不清潔的食品進入市場。
四、經營戶要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嚴格禁止經營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食品;嚴格禁止經營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五、副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產品;銷售的產品標識應具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凈會含量、標準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主要配料等八個要素;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六、市場配備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對市場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銷售假冒偽劣或不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經營者按市場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惡劣的停業賴頓,并清除出市場。
七、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的接待和處理工作;根據群眾舉報,組織力量查處違反《食品衛生法》有關案件。
八、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積極查處假冒偽劣商品,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對違反者作出教育,停業整頓,經濟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清退出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加強市場商品質量監督管理:
1、每日一次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2、每月一次檢查過期產品和“三無”產品。
3、突出檢查有質量問題或被新聞媒體暴光的商品。
4、檢查中有違規行為者,記入市場不良行為臺帳。
十、建立;獎懲機制:
1、執行食品準入制度,列入文明經營戶評比條件之一。
2、對不重視食品準入制,不執行進貨臺帳制的攤位,要采取批評和曝光的方法進行教育。
3、對嚴重違規者,提交工商、技術監督部門和公安機關處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食品安全也是一門專門探討在食品加工、存儲、銷售等過程中確保食品衛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隱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個跨學科領域。
一、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二、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四、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五、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六、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七、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九、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十、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十一、農村食品安全監管
一是受消費水平及消費觀念的影響,農村市場假冒偽劣商品現象較為普遍,多數農民屬于低水平消費群體,購買能力有限,所以他們購物時多圖便宜,而且識假辨假能力差,因而為成本低、價格低的假冒偽劣商品提供了市場。
二是經營主體的素質相對較低,他[1]們大多數是農民,文化程度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和守法經營觀念。個別經營者往往只求經濟利益,不管商品質量,更不會去考慮人們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惡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質食品,為了不讓自己虧本,甚至是有利可圖,經營者也會想盡一切辦法將商品銷售出去。
三是在農村,小賣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經銷商大量存在,他們經營規模小,廣泛分布在農村的各個角落。這些狀況滿足了農村的消費需求,但不利于監管。
四是農民消費者自我權益保護意識較差。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不能正確運用法律維權,多是自認倒霉。還有的是礙于同鄉的情面,不主張自己的權益,因而使違法經營長期得以生存。
五是維權成本較高。為幾元錢的食品,費錢投訴很不合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食品經營主體準入制度
一、超市開辦者必須在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后,方可開業經營。
二、凡進入超市經營食品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超市審查備案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
三、超市開辦者經營事項發生變更時,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后,方可從事經營變更事項。
四、入場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五、入場經營者必須在經營場所懸掛證照,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食品經營進貨查驗制度
一、超市開辦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入場經營的食品及其供貨者執行查驗制度。
二、超市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質檢報告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三、經查驗供貨者的證照等手續齊全,準予入場的,超市建立供貨者檔案,將供貨者的證、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按照“一戶一檔”或者“一品一檔”的要求備案。
四、超市須建立進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供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超市開辦者設立分支機構,且分支機構所經營的食品由超市總部采取統一配送方式經營的,可由超市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做好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但需將備案資料復印件留存于分支機構,或采用電子臺帳聯網備查。
食品貯存與銷售制度
一、超市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證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二、超市對貯存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按照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召回制度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三、超市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超市銷售分裝食品或散裝食品,應當制作散裝食品標志牌,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超市銷售生鮮食品和熟制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六、超市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制定本單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按《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辦理領取或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做到亮證經營。
三、組織本單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進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餐飲服務。
四、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五、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六、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七、協助餐飲服務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制度
1、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采購索證索票有關要求。
2、采購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貨者索取許可證和食品等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采購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4、食品進貨查驗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經辦人等內容,并留存購物憑證(發票、收據或進貨清單等),與所索取的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應一并保管,建立采購記錄臺賬,以備查驗。
5、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整理查驗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7、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購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來源不明的食品,不得采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品及其制品。
8、不得采購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五病調離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檢查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證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檢查,不得使用過期健康證明。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五病”調離率100%。
4.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5、定其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三、涼菜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涼菜制作應指定專人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涼菜間,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涼菜間。 2.涼菜間工作人員要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在預進間二次更衣,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配有流水洗手并嚴格消毒。 3.涼菜間室內溫度不得超過25℃,有獨立的空調設施;室內配有腳踏式污物桶、紫外線殺菌燈、冷藏等設施,每次使用前要進行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以上;有完好的防蠅、防塵設施。 4.涼菜間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設備等用具必須專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5.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須洗凈消毒,未經洗凈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6.加工熟食鹵菜要先檢查食品質量,原料不新鮮不加工。熟食鹵菜要在另間加工,加工后進涼菜間改刀配制,剩余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內。
7.各種涼菜現配現用,盡量當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不能再做涼菜供應。
8.各種涼菜裝盤后不可交叉重疊存放,傳菜從食品輸送窗口進行,禁止服務員直接進入涼菜間端菜。
9.加工結束后,將剩余食品冷藏,及時清理室內衛生,保持清潔狀態。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1、餐用具使用前應按照要求洗凈消毒,不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具。
2、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間或專用區域,配備清洗、消毒、保潔設施,餐具清洗水池應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或沖洗拖布。
3、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
4、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專用密閉保潔柜內保存備用。
6、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7、盛放已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識,保潔柜應經常擦洗消毒,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要分開存放。 8、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衛生,做到內外清潔。 9、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并做好消毒記錄。五、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經批準、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5.不得為掩蓋食品腐爛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六、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水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并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3、食品原料來源應合法安全,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4、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5、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生吃的蔬菜水果應清洗干凈去皮后食用。
6、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煮熟燜透,有效預防高溫季節細菌性食物中毒。
7、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8、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9、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采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七、食品留樣制度
1、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超過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并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食品留樣應避免污染,加貼標簽標明留樣時間和餐次,待樣品冷卻后,放入專用冰箱(0—10℃)內,同時做好留樣記錄,如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時間及餐次、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
4、留樣期間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所留樣品,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檢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應上鎖。八、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學校食堂)
1、應按專間要求設置配餐間,專間入口處設置有洗手消毒更衣用的通過式預進間,配餐環境衛生整潔。
2、專間應配置與售餐數量相適應的食品臺架,配備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
3、應配置與配餐間相適應的紫外線消毒燈,定時開燈消毒。
4、配餐間應由專人管理、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不得存放無關雜物和個人物品。
5、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
6、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得銷售,盛放成品飯菜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上。
7、售飯菜窗口要能夠開合,嚴禁開放式,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8、配餐完畢后,清理配餐間衛生,保持配餐臺、地面清潔,做好餐用具清洗、洗消毒工作。
關鍵環節食品加工規程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種病原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經常性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還應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2.控制溫度。即控制適當的溫度以保證殺滅食品中的病原菌或防止病原菌的生長繁殖。如加熱食品應使中心溫度達到70℃以上。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使食品溫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時冷藏,把溫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時間。即盡量縮短食品存放時間,不給病原菌生長繁殖的機會。熟食品應盡量當餐食用;食品原料應盡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這是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的主要措施。接觸食品的所有物品應清洗干凈,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還應在清洗的基礎上進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進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應與加工條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過加工場所和設備的承受能力時,難以做到按食品安全要求加工,極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7.蔬菜粗加工時以食品洗滌劑(洗潔精)溶液浸泡30分鐘后再沖凈,烹飪前再經燙泡1分鐘,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農藥。
8.燒煮生豆漿時將上涌泡沫除凈,煮沸后再以文火維持煮沸5分鐘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徹底分解破壞。應注意豆漿加熱至80℃時,會有許多泡沫上浮,出現“假沸”現象。 9.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飪時先將四季豆放入開水中燙煮10分鐘以上再炒。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保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保健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保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保健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保健食品。
六、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保健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保健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保健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保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保健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明確各部門、各工作人員食品衛生安全崗位職責。
二、分析事故發生緣由,按照小學食品衛生安全各項制度,不同崗位職責,追究相應的責任。
三、按照事故情節不同的嚴峻程度,小學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對有關工作人員賦予批判或行政處分情節嚴峻的,由執法機關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小學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大事應急預案制度
一、小學要對全體師生舉行食品衛生安全的防范自我庇護及救助辦法的宣揚、教導。
二、食堂一旦發覺食品、飲水等有問題,要求同學馬上停用,并立刻向小學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小學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幫助小學爭取急救措施和補救方法。
三、同學一旦發覺食物中毒現象,應立刻報告班主任或課任老師和醫務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課任老師和醫務室或食堂應立刻報告小學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小學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小學準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四、按病人的狀況立刻送有關醫院治療,幫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六、協作衛生行政部門舉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照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全校教職工齊心協力做好同學家長工作,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保證小學正常教學秩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規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的活動。
第三條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本著及時性、代表性、客觀性和準確性的原則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第四條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的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實施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各市(地)、縣(區),并逐步延伸到農村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第二章 監測計劃的制定
第五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與修訂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建議。建議的內容應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稱、相關食品類別及檢測方法、經費預算等。
第六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建議,于每年6月底前報送衛生部。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發下年度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在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時,應征求行業協會、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評估專家委員會的意見。
第七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遵循優先選擇原則,兼顧常規監測范圍和年度重點,將以下情況作為優先監測的內容:
(一)健康危害較大、風險程度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
(二)易于對嬰幼兒、孕產婦、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響的;
(三)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的;
(四)以往在國內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費者關注的;
(五)已在國外導致健康危害并有證據表明可能在國內存在的。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第八條 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同時應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實施指南,供相關技術機構參照執行。
第九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規定監測的內容、任務分工、工作要求、組織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內容。
第十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規定統一的檢測方法。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采用的評判依據應經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認。
第十一條 衛生部根據醫療機構報告的有關疾病信息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進行調整。
第三章 監測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 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由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
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具備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按照規范進行檢驗的能力,原則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非常規的風險監測項目除外)。
第十三條 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實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監測計劃規定的監測任務,按時向衛生部等下達監測任務的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
第十四條 衛生部指定的專門機構負責對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獲得的數據進行收集和匯總分析,向衛生部提交數據匯總分析報告。衛生部應及時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
第十五條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質量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同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地區人口特征、主要生產和消費食物種類、預期的保護水平以及經費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方案調整情況報衛生部備案,并向衛生部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風險監測數據分析結果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相關術語定義如下:
食源性疾病監測:指通過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對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報告、調查和檢測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發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據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則,在食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等過程中因非故意原因進入食品的外來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屬污染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超范圍或超劑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蟲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徑進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被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1、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3、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4、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5、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6、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7、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8、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9、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10、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11、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為規范食物安全事故應急處臵工作,及時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損失減到最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結合本店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本店實行食品安全事故法人負責制,由法人全權負責食品安全管理。
二、應急處臵程序
(一)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關人員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負責人報告;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搶救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搶救。
(三)保護現場
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臵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領導小組力量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食品添加劑必須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
二、本店使用的食品均為現制現售模式,盡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劑。一定要使用的,應盡量少用。
三、添加劑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危害。
四、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來掩蓋食品的缺陷(如霉變、腐敗)或作為造假的手段。
五、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六、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七、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有包裝標識和產品說明書,標識內容包括:品名、產地、廠名、衛生許可證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保質期限、使用范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標識上明確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八、不得使用未經批準、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九、配備有食品添加劑專用稱量工具,嚴格按照使用量使用。
十、存放食品添加劑,必須做到專柜、專架,定位存放,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十一、每次使用須有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做好臺帳并予以保存兩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1.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到具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單位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單位從業人員,必須學習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按要求參加學習培訓。
5.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6.從業人員操作前洗凈雙手,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7.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操作前雙手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8.健康體檢證明、培訓合格證明等應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二、食品安全員(師)制度
1.參與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參與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組織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
3.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提出工作崗位調整意見并督促落實。
4.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和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進行管理。
5.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并記錄、存檔。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6.對場所環境衛生和餐廚廢棄物處理進行監督管理。
7.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時,及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8.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報告,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問題信息。
9.其他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制度
1.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2.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員(師),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員(師)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員(師)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員(師)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學校食堂負責人(各單位自行確定,姓名、電話)是投訴第一受理人。服務人員接到投訴人投訴后,應當立即將投訴情況告之食堂負責人在自己權限范圍內的及時處理,超權限的迅速上報分管副校長。
二、傾聽投訴人投訴時和接到投訴后,態度要誠懇、耐心、保持冷靜。詳細詢問原因,必要時做好記錄。
三、站在投訴人的角度考慮問題,盡量縮短與投訴人之間在感情上的距離。
四、了解投訴人投訴原因和要求,告訴投訴人需要做調查及打致等候時間。調查認真仔細,不推脫、搪塞投訴人。
五、所有投訴處理,盡量避免在人員較多的`場合處理。
六、單獨接觸投訴人時,態度友善,不爭吵、辯論。
七、若屬投訴人誤解引起的投訴,婉轉解釋,消除誤解。
八、接到投訴人投訴食品感觀異常、可疑變質、有異味等問題時,應及時對該食品進行核實。若情況屬實,應及時撤換,通知備餐人員做出相應處理,并對同類食品進行檢查。
九、事實調查清楚,提出處理辦法后,耐心轉告投訴人,征求投訴人對處理辦法的意見。投訴人不同意處理意見,對消費類糾紛可告之投訴人打xxxx找消協調解,若時違法違規行為,可告之投訴人打xxxx向食品藥品監管局舉報。
十、搞好投訴處理的善后工作,每次的投訴記錄及時存檔。
十一、投訴內容分類整理,定期分析,對帶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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