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裝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裝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裝管理制度1
1.范圍和目的
本規定適用于xx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本規定是為了保證計量器具處于合格狀態的要求。
2.職責
2.1.公司各部設備管理是計量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各部計量器具的外送校驗、計量器具使用的監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門具體負責各自部門計量器具臺帳的建立、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3.計量器具臺帳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門編制、修訂、完善本部門計量器具臺帳并保存。各部設備管理根據各部門上報的臺帳編制各部計量器具臺帳,并每年進行修訂,由各部副總審批。
4.計量器具臺帳管理
4.1.根據我公司計量器具使用情況,分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臺帳(a級管理)、控制級計量器具臺帳(b級管理)和其它類(c級管理),并根據國家規定制定相應的周期檢定計劃表。
4.2.臺帳內容包括本單位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制造廠家、出廠編號、測量范圍、分度值、精度、檢定周期、位號。
4.3.周期檢定計劃表內容包括:本廠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測量范圍、分度值、精度、檢定周期、上次檢定時間、計劃檢定時間、檢定單位。
5.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并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目錄》中的我廠計量器具都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5.2.依據規定做好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登記、建帳工作,并報上級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5.3.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送往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授權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5.4.強檢計量器具檢定證書,由各部設備管理統一管理、交檔案室存檔。
5.5.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必須按規定的周期執行,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做出申請并報相關部門批準。
6.計量器具流轉管理
6.1.計量器具的配備由使用單位提出配備計劃,報各部設備管理批準后,按采購控制程序執行審批流程。
6.2.計量器具的驗收由各部設備管理與使用單位共同組織進行。設備完好,資料(技術說明書、出廠合格證書、附件)齊全,方可入帳,發放,使用。
6.3.計量器具的`封存和報廢必須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后,方可進行處理。啟用封存的計量器具也要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后才能啟封。封存、報廢和啟封需填制表格,并對相關計量器具貼相應標簽,在臺帳中注明狀態。
7.計量器具分級管理原則
7.1.在統一管理計量器具的基礎上,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全公司計量器具劃分為a、b、c三級并實施管理。根據計量器具的分級管理范圍,對我公司a級、b級、c級計量器具范圍明確規定如下:
7.1.1.a級計量器具范圍:我公司列入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列入a級管理范圍的計量器具,必須按國家檢定規程要求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檢定單位申請檢定。
7.1.2.b級計量器具范圍:用于公司內部貿易結算及內部經濟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計量器具;用于產品質量檢驗及檢驗規范中所指定的計量器具;用于生產過程中帶控制回路的計量器具;精密測試中精度較高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繁量值易變的計量器具。列入b級管理范圍的在連續運轉裝置上的計量器具,按設備大檢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檢定。對生產裝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損壞的b級計量器具,應由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判斷或由使用人員認可,可以不進行周期檢定。對列入b級管理范圍的其它計量器具應根據國家檢定規程的要求安排周期檢定。
7.1.3.c級計量器具范圍:低值易損性計量器具,固定安裝不能拆卸的計量器具和一般工具類計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體溫度計、風壓表、設備隨機攜帶的電流表、電壓表、直尺等)。列入c級管理范圍的計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檢定。并根據使用情況實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長周期檢定:對于非生產關鍵部位用于監測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率低的計量器具,以及性能穩定、耐用的計量器具,檢定周期控制在國家規定周期時間的2~4倍。
8.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處理辦法
8.1.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是指:已經損壞;過載或誤動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現了可疑;超過了規定的確認間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壞。
8.2.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
8.2.1.凡不合格的計量檢測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隔離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進行調整,仔細檢查或修理,再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
8.2.3.對不能調整或修復的計量檢測設備,使用部門應視工作具體情況,對其計量檢測設備做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如降級、報廢。計量檢測設備降級或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相關審批表,上報各部設備管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8.2.4.價格低、數量大、易損壞的計量器具(如工業壓力表等)的報廢可不履行報廢審批手續,使用部門應嚴格管理,以舊換新,做好更換(報廢)記錄,每季一次匯總,報各部設備管理備案,每年修改一次臺帳。
8.2.5.對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應及時做好記錄,對降級、報廢的審批手續要妥善保管并存檔。
9.計量人員管理辦法
9.1.計量檢定人員按國家制定的檢定員管理辦法進行所從事檢定項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單位主管部門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檢定員證。執行國家、地方及部門校準規范的校準人員可參照檢定人員考核發證辦法取得校準人員證。自編校準規范以及用測試、校驗、比對等方法確認計量特性的人員,可參照以上辦法對人員進行考核,由公司確定相應的資格。
9.2.計量調試維護人員:對大型、精密、貴重檢測設備的調試和維護人員通過考核取得資格證明。
9.3.計量員:通過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的人員。
9.4.計量管理人員:有某種學歷或經過管理方面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
9.5.計量人員培訓
9.5.1.所有計量人員應了解和掌握計量基礎知識、計量確認體系所依據的國際標準,國家計量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計量確認體系的有關文件、程序等。
9.5.2.計量校準、調試、維護、操作人員,應掌握或了解相關的檢測設備工作原理、結構、性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識。
9.5.3.計量管理人員:熟練掌握法制計量管理和科學計量管理基本知識,應熟悉本公司計量管理的有關制度和工作程序,檢測設備配置和管理知識,了解先進計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設備管理負責制定計量人員培訓計劃,經人力資源崗位審核后實施,將培訓結果記錄培訓檔案。并對計量人員進行考核,對不稱職的人員取消資格。
工裝管理制度2
房地產經紀公司員工工裝管理規定
為規范、統一公司對外形象,公司為員工統一定制工作服裝,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須統一使用。具體規定如下:
一、公司負責提供統一工裝,所有員工須身著工裝并佩帶統一標識上班或參加公司活動。未穿工裝不得上班或參加公司活動,并罰款當事人每人每次50元。
二、公司員工須愛惜工裝,隨時保持工裝的整潔。員工在外清洗工裝應使用公休或倒休時間。
三、公司工裝是公司統一對外形象的工作用具,屬公司資產,所有權不在員工個人。員工離職時應將工裝交回公司,如帶走工裝應按原價向公司進行補償。
四、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工裝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酒店工服管理工作,確保酒店員工按規定要求著裝上崗,以整潔的儀表儀容為賓客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根據標準化要求,經行政人事部研究決定,特制訂本酒店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裝
1、前臺配裝
冬季:藍黑西裝,白襯衣,小黑跟皮鞋(不準穿亮色鞋和休閑鞋)
夏季:t恤和黑藍色一步裙,小跟黑皮鞋,頭花。
2、工程保安:上衣黑藍色夾克,黑藍色褲子。
3、客房服務員冬季:米黃色上衣和深色褲子,小黑布鞋,頭花。
夏季:t恤休閑褲,小黑布鞋,頭花。
二、冬裝管理
1、新入職的員工如無合體的`工服,自行準備,等試用期過后,將由單位配裝。
2、客房、工程、保安員工入職時到酒店領取各崗位統一制服,領用時工服如是舊的,員工離職時交回,如損壞或丟失,則按照工服折舊價格進行賠償。工裝發放時如果是酒店新購置的,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如不滿一年,將會在離職時工資中扣除。
3、前臺、管理人員須需進行量體裁衣,工服由酒店統一配發。員工在入職后每月在工資中扣除100元,扣完為止。如員在離職時,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酒店退還員工工裝費用。如員工未做滿一年,離職時工裝自己帶走,酒店不承擔費用。
4、所有員工在進入工作崗位時必須按要求著裝。
二、夏裝管理
所有員工在夏裝發放起之日,做滿三月后,工裝將歸個人所有,酒店承擔該費用。如未滿三個月離職個人將承擔該工裝費用。
工裝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加強員工規范管理,提高企業美譽度,對工裝的制作、領用、發放、著裝實施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工裝的制作、發放、登記、檢查、折舊等手續辦理。安排專人對工裝制作、領用、折舊扣款、庫存等情況進行匯總,建立臺賬,并于每年年底對當年工裝情況進行匯總分析。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糾正本部門員工著裝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配合行政部進行著裝規范的檢查。
四、工裝種類及配發數量
工裝分為:夏裝和秋冬裝兩種,每種工裝配發一套。
五、工裝制作
1、工裝的面料、顏色、款式由公司統一標準,后期延續性制作時按標準進行,如更換款式布料時,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2、工裝每兩年更換一次,由行政部負責統計使用工裝兩年的人員名單,在換季時按公司規定款式面料進行制作。
3、員工配發的工裝發生丟失、損壞的,在交納工裝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六、工裝領用
1、工裝制作完畢后,行政部工裝管理人員負責辦理入庫手續后通知各部門相關人員領用。對不合體的應及時讓廠家登記整改,并做好記錄,整改周期為接整改員工通知后三十個工作日完成。
2、領用時需填寫《工裝領用登記表》,表上應注明日期、領用人、領用工裝類別(秋冬裝、夏裝)、款式、數量等。
3、新入職不滿一個月的員工不予領用工裝,可根據公司工裝的顏色、款式等自行解決。
七、備用工裝管理
1、行政部做好備用工裝的管理工作。
2、行政部應做好備用服裝的`補充工作,在當季工裝少于4套時應及時制作,以備使用。
3、備用工裝應入庫妥善保管,注意防蟲防潮污染,保證能隨時使用。
八、著工裝要求
1、所有員工上班時間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著裝要求:
3、著工裝時,應搭配與工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涼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襪子。
4、著工裝時員工必須正確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帶位置為胸前正中。
5、工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等現象。
6、著工裝嚴禁挽袖及卷褲腿,著西裝時應系上兩個扣,夏季工裝著上衣時,男員工襯衣下擺應扎于腰帶內,女員工不宜化濃妝,佩戴過多的首飾,裙裝最好配過膝長襪,男員工應勤理發、勤剃胡須。
7、著工裝時,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別是襯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著裝形象。
8、除休息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統一著工裝,在下班期間或娛樂場所員工不得著公司工裝。
9、員工在參加體力勞動時,可視情況不穿工裝或穿生產工裝。
九、員工著裝檢查
1、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由行政部隨時檢查,定期檢查為隔周檢查一次。
2、檢查時,檢查人當時記錄檢查出現的問題,并由當事人在《員工著裝規范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3、檢查完畢后,檢查人對檢查記錄做出匯總(定期和平時檢查的綜合),于周一公布檢查結果。
4、檢查標準如下:
(1)工作期間未穿工裝者扣20元。
(2)公司正式場合(會議、發布會等)未穿工裝者扣50元。
(3)衣服破損、有污漬、掉扣者扣10元。
(4)卷袖、挽褲腿者扣10元。
(5)沒系領帶者扣5元。
(6)襯衣未扎進褲腰者扣5元。
(7)衣服不系扣子敞懷者扣5元。
(8)未佩戴工作牌者扣10元。
(9)扣款由行政部每月匯總于每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由人力資源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十、工裝折舊
1、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員工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一年以上不滿兩年者,員工辭職(辭退)時,收取服裝費用標準為:實際費用/規定使用年限(月)×使用年限。
3、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4、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的,應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工作服成本價/套,工作牌20元/個)。
十一、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4、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5、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行進行清洗或修補;
6、行政部負責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計入當月績效考核成績;
十二、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員工錄用管理制度
1、自員工報到之日起至人力資源部確認轉正之日起。
2、員工試用期限為3個月,公司根據試用期員工具體表現提前或推遲轉正。
(一)、福利待遇
1、試用期員工工資根據所聘的崗位確定,核算時間從到崗工作之日起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本月天數-休假天數)
2、過節費按正式員工的1/2發放。
3、按正式員工標準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二)、休假
1、試用期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3天,如果特殊情況超過3天需報董事長批準。
2、可持相關證明請病假,請病假程序和天數與正式員工要樣。
3、可請喪假,請假程序和天數與正式員工要樣。
4、不享受探親假、婚假。
二、員工入職準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學歷證明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縣級以上人民醫院的體檢報告。
4、4張一寸照片
5、部分職位(如出納、收銀員、司機、倉管)試用期員工還須須準備房產證明、戶口本、直系親屬身份證復印件等。
三、行政手續
1、試用人員手續辦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向試用期人員發放辦公相關用品。
2、發放工作牌,辦理考勤卡。
3、試用期人員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將試用期人員帶入用人部門。
四、用人部門指引
1、試用員工的直接上級是“入職指引人”。
2、帶領試用期員工熟悉本部門及其他部門,向其介紹今后工作中要緊密配合的部門及員工,同時介紹公司內公共場所的位置,包括會議室、停車場、洗手間等。
3、與試用期員工進入面談,商討入職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試用期員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門架構,崗位名稱,職務,崗位職責等。簡單介紹將來的職業發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時遇到的實際問題。
4、教會試用期員工使用生產工具或辦公用具。
5、公司有活動要及時告知試用期限人員。
6、與試用期人員進行正面溝通,引導其工作,及時了解試用期 員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并幫助其解決。
工裝管理制度5
1、車間或裝置儀表維護班應參加新建、改擴建生產裝置的儀表的選型驗收、開工投運的全過程。
2、 驗收必須按設計要求及有關的儀表安裝標準、技術規范進行。
3、 工程存在的問題,必須在交接前處理完畢,不得留有施工尾項。交接時應有嚴格的`交接驗收手續。儀表、附件、備品、工具、儀器、資料要齊全,否則車間或裝置儀表維護班有權拒絕驗收。
4、 儀表交接驗收資料包括:
a.裝置的儀表自控設計圖紙、儀表、供電、信號系統接線竣工圖、儀表安裝配線圖等;
b.設計修改核定單;
c.節流裝置、調節閥等的計算書;
d.全部儀表的單機校驗、聯校記錄,報警聯鎖系統實際試驗單、電纜絕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
e.全部儀表使用說明書、復雜控制系統說明書及其它資料;
f.儀表合格證書;
g.隱蔽工程資料和記錄;
h.高溫高壓管道與管件材質合格證書;
i.工程交接證書等。
5、 新建裝置應按公司的規定標準,至少提前半年配備儀表專業人員,安排理論與實際的技術培訓。
6、新投產的裝置應及時配備必須的測試儀器、備品、配件等。
工裝管理制度6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xx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定義、分類、管理與使用、安裝與拆除、維修和檢驗、評價檢查標準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設施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
3.術語和定義
3.1.本標準中安全設施的概念是廣義的,指為了保護勞動者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以及在發生事故時用于救援而安裝、配備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和器械、裝置等。
3.2.消防設施是指能夠使人員免受火災事故的傷害,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和防止火災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設施。
4.管理職責
4.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繼電保護裝置、避雷裝置,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等均由設備所在部門全面負責管理和維修。
4.2.凡生產區域中有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等,均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檢查,督促各部門加強管理和維護,設備所在部門負責對損壞設施的維修。
4.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臺帳,日常巡檢、維護等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施分類
5.1.1.檢測設施: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及超限報警裝置等;
5.1.2.泄壓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儀表聯鎖等裝置;
5.1.5.組份控制設施: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裝置、反應原料配比控制裝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裝置;
5.1.6.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裝置、限速裝置、電器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裝置、防雷裝置、防噪聲裝置、防暑降溫裝置、通風除塵排毒裝置、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裝置、防護裝備等;
5.1.7.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水噴淋裝置、墻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高壓水槍、水炮裝置等。
5.2.管理與使用
5.2.1.各類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5.2.2.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消防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
5.2.3.安全、消防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運,發生故障,應立刻組織檢修,使其恢復正常。
5.3.安裝與拆除
5.3.1.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配備安全、消防設施。
5.3.2.新設計或經過改造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及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3.3.選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通過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5.3.5.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拆除或報廢安全、消防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維修和校驗
5.4.1.各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對安全、消防設施的校驗(檢驗)維修保養具體負責。
5.4.2.各部門設備管理對安全設施均要建立檔案;隨同主機納入設備升級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有關規程進行維修、校驗(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校驗(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5.4.3.破壞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設施(如爆破片等)動作后,要及時安裝、補充使其恢復正常狀態。
5.4.4.安全、消防設施,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使用消防設施前需向設備所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申請。
5.4.5.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生變動時,使用單位必須將安全、消防設施作相應調整,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變動。
5.5.評價檢查標準
5.5.1.檢測設施
5.5.1.1.壓力表、真空計、溫度計
5.5.1.1.1.應根據被測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及工作條件正確選型;
5.5.1.1.2.精度等級滿足要求;
5.5.1.1.3.量程滿足工藝要求,日常檢查無超程、無不回零等問題;
5.5.1.1.4.儀表指示正確無誤,誤差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5.5.1.1.5.安裝正確,便于觀察;
5.5.1.1.6.有定期校驗記錄;
5.5.1.1.7.導壓管、閥門、接頭、表殼體密封良好,無泄漏;
5.5.1.1.8.必須設置上下警界線(可移動的玻璃罩,警界線必須貼在表盤上)。
5.5.1.2.液位計
5.5.1.2.1.安裝位置正確、便于觀察;
5.5.1.2.2.液位顯示清晰,無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顯標志;
5.5.1.2.4.液位計無泄漏;
5.5.1.2.5.易破損或損壞后可能傷人的,應有防護裝置,但不能影響觀察。
5.5.1.3.分析儀器
5.5.1.3.1.檢測器完好,無泄漏;
5.5.1.3.2.防爆區內儀表用防爆開關,用安全電壓傳輸信號,儀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儀表電源和輸出有防雷設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電機轉動平穩、無振動,啟動良好;
5.5.1.3.5.標準氣瓶安裝可靠、不漏、減壓正常;
5.5.1.3.6.零點、量程的校驗,按規程和規定時間進行;
5.5.1.3.7.可燃氣報警器取樣點不準污染,要用專門儀表標樣校正;
5.5.1.3.8.工業色譜的信息處理器外形完整、清潔、無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5.1.4.1.產品必須是消防部消防局頒發的型式認可證書廠家生產的,且適用檢測介質,技術先進,質量穩定;國產和進口產品必須具有國家檢測中心檢測合格證書;
5.5.1.4.2.安裝時應達到安裝現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安裝位置合理;
5.5.1.4.3.多點報警器,必須具有準確識別各路報警狀態的性能;
5.5.1.4.4.報警值設定合理;
5.5.1.4.5.報警器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100%;
5.5.1.4.6.探測器內不得吸入可燃液體或進水;
5.5.1.4.7.定期對過濾芯和吸入口的過濾網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護通氣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結構,不允許隨便拆卸及松動螺絲,更不允許在現場拆卸;
5.5.1.4.9.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每年應進行一次校驗。
5.5.1.5.超限報警聯鎖裝置
5.5.1.5.1.工作電壓、氣源壓力、開關工作電流、繼電器負載、電壓功率符合技術指標;
5.5.1.5.2.露天裝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與聯鎖有關的繼電器、端子排等應有醒目的標志;
5.5.1.5.4.聯鎖儀表安裝位置(特別是修改、變動后)必須與圖紙標號一致;
5.5.1.5.5.運行中的聯鎖及重要儀表急需修理時,要辦理聯鎖保護系統臨時作業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報警設定值準確;
5.5.1.5.7.延時報警線路、延時時間準確;
5.5.1.5.8.聲光報警系統反應靈敏。
5.5.2.泄壓設施
5.5.2.1.安全閥
5.5.2.1.1.安裝符合規定要求;
5.5.2.1.2.安全閥定壓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且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5.5.2.1.3.安全閥排放量大于工藝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動作靈敏、可靠無泄漏;
5.5.2.1.5.安全閥校驗應送交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檢測整定。
5.5.2.1.6.安全閥與設備間的隔離閥應全開;
5.5.2.1.7.運行、檢修、試驗技術資料齊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須根據壓力、溫度、材質選用計算公式,計算爆破片厚度,合理進行選擇;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潔、無劃痕、結疤、紋裂、凹坑、氣孔等缺陷,厚度必須均勻;
5.5.2.2.3.爆破片安裝要可靠,夾持器和墊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夾緊螺栓應上緊,防止膜片受壓后滑脫;
5.5.2.2.4.爆破片與設備間的隔斷閥在運行中應全開;
5.5.2.2.5.爆破片更換要求具體執行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5.5.2.2.6.運行中的爆破片的連接處應無泄漏。
5.5.2.3.呼吸閥
5.5.2.3.1.檢查呼吸閥無堵塞、開關自如;
5.5.2.3.2.開關設定壓力恒定不變;
5.5.2.3.3.有定期檢查,具體執行有關《常壓儲罐呼吸閥使用管理規定》。
5.5.2.4.減壓閥
5.5.2.4.1.根據接觸介質正確選擇減壓閥的材質;
5.5.2.4.2.使用過程中要加強檢查,保證閥體各部件靈活好用,無堵塞、無銹蝕,并有壓力檢測記錄。
5.5.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據作業場所合理選擇阻火器的形式、材質;
5.5.3.1.2.要經常檢修、清掃,保證阻火器無結垢、堵塞、損壞現象;
5.5.3.1.3.阻火器內及連接處的墊片不得使用動物或植物纖維;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須為罐區內最大貯罐貯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圍要有足夠空地;
5.5.3.2.4.防火堤構造能承受自重、液體靜壓力、地震的影響;
5.5.3.2.5.防火堤的穿墻孔應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寬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強度、水幕噴頭,每組水幕系統的安裝噴頭數,應按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確定;
5.5.3.3.3.與其他消防設施共用一個給水網時,應保證用水量不能互相影響;
5.5.3.3.4.每個水幕噴頭布置不應小于3排;
5.5.3.3.5.應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對水幕噴頭進行檢查、清掃,保證噴頭無堵塞、無腐蝕、無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應有可燃構件及可燃物。
5.5.4.緊急處理設施
5.5.4.1.保證閥門開關靈活、無泄漏,電氣信號傳輸線路通暢無干擾;
5.5.4.2.運行中緊急處理裝置急需修理時,要聯鎖保護系統臨時作業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員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護設施
5.5.5.1.防雷裝置
5.5.5.1.1.應在每年雷雨季節前作定期檢查和測試;
5.5.5.1.2.各處明裝導體無因銹蝕或機械損傷而折斷的情況,如發現銹蝕在30%以上則必須及時更換;
5.5.5.1.3.接閃器無因接受雷擊后而發生熔化或折斷,避雷器瓷套無裂紋、碰傷等情況,并定期作預防性試驗和檢查;
5.5.5.1.4.斷接卡子無接觸不良情況;
5.5.5.1.5.測量全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如發現接地電阻有很大變化,應對接地系統進行全面檢查;
5.5.5.1.6.接地引線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護管無損壞;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線應采用焊接,其原鋼直徑不小于10毫米,扁鋼截面積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獨立避雷桿的桿塔、架空避雷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及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風機
5.5.5.2.1.根據排送氣體的性質及選擇特性曲線圖來選擇通風機的類型;
5.5.5.2.2.通風機要牢固地安裝在堅實基礎上,電機和通風機要安裝在同一底座或同一個基礎上;
5.5.5.2.3.在安裝通風機時,要按施工圖和有關規程校正葉片的軸向間距;
5.5.5.2.4.通風機主軸和電機機軸的`同軸度不大于0.05毫米,聯軸器兩端面平行度應小于0.1毫米;
5.5.5.2.5.通風機連接的風道重量不能加在風殼上,需另設支撐。
5.5.5.3.電氣過載保護裝置
5.5.5.3.1.熔斷器、脫扣器要保證其材質正確,靈活好用,必要時要做性能試驗;
5.5.5.3.2.電氣過載保護裝置接地要正確,有電路圖且與實際相符;
5.5.5.4.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
5.5.5.4.1.必須選用定型檢驗合格產品;
5.5.5.4.2.使用電源的裝置,在裝置上不得裝設可切斷電源的開關;
5.5.5.4.3.電氣型裝置應具抗干擾措施;
5.5.5.4.4.裝置的任何部件安裝于起重機械承載系統中時,其強度裕量不得小于該系統中承載零部件的強度裕量;
5.5.5.4.5.裝置所用材料應具有足夠強度和耐久性,連接件應有防松動措施,金屬件應作防腐處理;
5.5.5.4.6.裝置在規定使用條件下,累積工作3000小時,不得出現故障;
5.5.5.4.7.電氣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3%,機械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5%;
5.5.5.4.8.按起重機安全檢驗調整周期對其進行檢查調整和維護保養。
5.5.5.5.防靜電裝置
5.5.5.5.1.所有防靜電設施、測試儀表要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設備檔案;
5.5.5.5.2.防火防爆區設備、貯存輸送易燃物質的設備應采用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每年測試二次,以保證低于10歐姆;
5.5.5.5.3.防靜電設施中有連接件時,應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靜電接地不應與第一類防雷系統的獨立避雷針的接地體相接;
5.5.5.5.5.暗敷設的靜電接地網應留不少于兩處的靜電接地測試卡;
5.5.5.5.6.汽車槽車和裝卸站應設專用接地線。
5.5.5.6.救生柜
5.5.5.6.1.設置地點便于取用、干燥清潔;
5.5.5.6.2.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與崗位相適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應選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廠家生產的產品、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鉛封,不能上鎖。
5.5.6.滅火設施
5.5.6.1.室內消火栓
5.5.6.1.1.箱內清潔無雜物;
5.5.6.1.2.水栓、水帶齊全良好;
5.5.6.1.3.水源壓力保證水槍的10米充實水柱;
5.5.6.1.4.布置數量應保證充實水柱同時可達到室內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應與墻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無滴漏;
5.5.6.2.2.水壓正常(常壓不低于0.8mpa,高壓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兩種,地下消火栓應設有明顯標志;
5.5.6.2.4.泄水設施應完整好用;
5.5.6.2.5.15米內嚴禁堆放雜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無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無堵塞;
5.5.6.3.3.閥門及轉向齒輪靈活、潤滑無銹蝕;
5.5.6.3.4.水源正常、水壓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壓力儲罐、泡沫產生器、閥門、管道等系統組件,必須具有國家檢測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書;
5.5.6.4.2.泡沫液的儲存溫度應為0-40℃,且宜儲存在通風干燥的房間或敞棚內。定期對泡沫液進行檢查,泡沫液過有效期后,應每年檢測一次,以確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應進行防腐處理,其法蘭連接處應采用石棉橡膠墊片;
5.5.6.4.4.泡沫產生的濾網應定期清除雜物,以確保空氣通道暢通;
5.5.6.4.5.定期啟動運轉檢查閥門應保證啟閉靈活可靠,管道每年應沖洗一次,清除管道內銹屑和雜物;
5.5.6.4.6.定期檢查泡沫液泵,以保證正常運轉;
5.5.6.4.7.泡沫產生器各部件齊全完好,裝配位置正確,泡沫產生器內無雜物;
5.5.6.4.8.每年對泡沫產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進、出方向安裝正確;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數與控制孔的口徑相對應;
5.5.6.4.11.每月必須啟動消防泵運行一次,閥門也應經常開啟,保證靈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滅火裝置各部件用清水沖洗干凈,以防銹蝕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須連接在負壓管路上;
5.5.6.4.14.連接膠管避免過于彎曲或被重物碰壓,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線上的泄水閥門要靈活好用,入冬前要檢查、泄水一次。
5.5.6.5.噴水滅火裝置
5.5.6.5.1.噴水滅火裝置的管道系統要定期清洗,噴頭灰塵定期吹掃、閥門應定期檢查,時間為每年一次;
5.5.6.5.2.噴水滅火裝置的泄水設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檢查一次;
5.5.6.6.干粉滅火裝置
5.5.6.6.1.干粉滅火劑應儲存在通陰涼、干燥處,儲存溫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過40℃;
5.5.6.6.2.定期檢查干粉管路、氣體管道是否有損壞、腐蝕等現象,以免出現漏氣,影響系統噴射。檢查干粉罐的附屬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閥、進氣閥、出口閥等是否靈活自如;
5.5.6.6.3.定期檢查動力氣瓶的壓力數值是否在規定數值范圍內;
5.5.6.6.4.動力氣瓶組一般2-3年要拆下來稱重,檢查是否漏氣;
5.5.6.6.5.干粉藥劑一般2-3年打開干粉罐的裝粉蓋,檢查干粉滅火劑是否結塊,如果結塊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換。
5.5.6.7.滅火器
5.5.6.7.1.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干燥、陰涼、取用方便的地方,環境溫度在-5℃-45℃為好。每年在充裝之前或滅火器出廠三年后,應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裝使用;
5.5.6.7.2.經常擦洗滅火器外殼灰塵,并檢查噴嘴是否堵塞,重量有無明顯減輕。如重量明顯減輕,說明內部滅火劑已漏失,則應維修;
5.5.6.7.3.應根據滅火種類、場所、環境、溫度選擇適當的滅火器;
5.5.6.8.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5.5.6.8.1.根據火災的特點選擇不同類型的火災探測器;
5.5.6.8.2.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護范圍內探測區域總數;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
每月運轉一次,具體時間:第一臺每月1日;第二臺每月10日;第三臺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產部負責啟動消防泵。在啟動消防泵前須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化工倉儲部碼頭操作人員打開消防炮塔,調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產部操作人員開啟消防泵,消防泵每次運行5-15分鐘停止。
工裝管理制度7
1.0目的:
完善內部管理,以較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
2.0適用范圍:
公司實施工裝管理所涵蓋的.部門和個人。
3.0內容:
3.1公司視員工崗位及工作需要,按不同規定發給員工不同的工裝,工裝屬公司公物之一,全體員工請自覺愛護公司公物。
3.2員工上班應按規定著工裝,工裝必須整齊、清潔。
3.3下班后,不得著工裝離開小區以外的區域(除因公或特殊批準外)。
3.4工裝不得私自調換、贈送、轉讓。
3.5工裝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和破損,均按價賠償,并根據其行為情節嚴重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
3.6員工工裝按工種的不同,規定發放洗衣票,員工憑洗衣票去酒店洗衣房換洗工裝。
工程部、護衛部:15張/人月
其它部門:10張/人月
3.7洗衣票的領取每月各部門按規定到公司綜合事務部領取。
3.8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洗滌干凈、無破損完好的交回綜合事務部。
4.0工裝管理流程:
入職時領取
職員日常自行保管
離職時退還
4.1工裝領取和退還均在綜合事務部辦理。
4.2員工著裝管理監督:
4.2.1公司領導對全體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4.2.2綜合事務部定期對各部門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4.2.3部門責任人對本部門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工裝管理制度8
為規范公司工裝的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裝的定制、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等
第二條 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工裝的歸口管理,包括發放及折舊標準、工裝的購買及驗收、領用核簽、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裝的發放標準
1、公司的工裝包括秋裝和夏裝。
2、公司人員發放工裝秋、夏裝各兩套。
3、新員工進入公司七天后發工裝和工牌。
4、舊的工裝采取免費優先使用。
第四條 工裝的定制及領用
1、 工裝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兩年。兩年內實行秋裝公司統一回收,兩年后的回收屬自點工裝,并根據員工進出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定制申購,備足數量以便自愿行為。
2、 行政部要定期盤存使用;并根據使用年限、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3、 行政部后勤要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制廠家,在定制前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格、交期、價格、發票稅點、驗收標準、商標使用規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裝做好到公司時由辦公室組織進行驗收工作,合格后交由后勤保管。
4、 辦公室依照各部門員工事先自行申報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門統一到行中國.鄭州小香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政部后勤倉庫領取,倉管員按辦公室的要求如數發放。
第五條 工裝的折舊標準
1、 員工的夏裝工作服實行免費使用,秋裝工裝收取折舊費用。
2、 員工自動離職的應全額收取工裝費用;正常辭職流程辦理的員工按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收取相應的折舊費。
3、員工在辭職辦手續時其工裝應事先洗干凈疊好再退還給倉管員,倉管員視工裝新舊情況進行分類保管,以便下次優先發放使用。
4、員工服裝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無法穿著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辦公室申請購買,經審批后方可到后勤倉庫領取工作服,其費用從工資中扣除,工牌20元/個。若屬故意損壞的除加價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處理。
5、員工因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發秋、夏裝的,可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經辦公室審批后由后勤倉庫發放,并要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第六條 折舊標準
1、工作未滿六個月離職者,收取工裝成本的100%費用;
2、工作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離職者,收取工裝成本的60%費用;
3、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離職者,不收取任何工裝費用。
4、申請自購秋裝套裝的員工,工作滿半年憑票據公司最多補助300元。
第七條 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裝,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裝(洗滌、保存方法不當),原價補換;
3、員工穿著工裝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工裝管理制度9
1、目的和目標
1.1目的
對設備、工裝進行維護、保養及使用管理等活動進行控制,確保設備、工裝處于完好狀態,并滿足工藝技術、產品質量的要求,
1.2目標
設備、工裝完好率100%、事故出現率為0,關鍵設備、工裝的cmk≥1.67。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的設備/工裝的選型(設計)、外購、加工(外協加工)進廠驗收、安裝、調試、移交、日常維護與保養、預防/預測性維修、封存、報廢及其備件的管理控制。
3、引用標準與術語
3.1引用標準
本程序采用gb/t18305-20xx(idtiso/ts16949:20xx)、gb/t19001-20xx(idtiso9001:20xx)確立的術語和定義。
3.2應急計劃:組織制定的書面文件,確保在如公用設施中斷、勞動力短缺,關鍵設備故障和使用中退貨等緊急情況下滿足顧客要求。
3.3“四大標準”:維修技術標準、設備點檢標準、給油脂標準、維修作業標準
4、過程指標
設備綜合利用率=設備實際利用時間/需要利用時間×100%
監控部門:生產部
監控頻度:每半年一次
5、職責
5.1技術部負責提出設備、工裝的技術要求或設計;進行設備的選型、選點,并組織設備、工裝的進廠安裝、調試、驗收,負責建立、健全設備、工裝的檔案、資料;負責維修計劃的編制并組織實施。
5.2采購部負責采購、外委制造;
5.3設備、工裝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設備、工裝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5.5綜合部行政辦公室負責設備使用人員的培訓工作。
6、工作程序
6.1設備、工裝需求策劃
6.1.1新產品、過程所用檢測器具的策劃:apqp小組根掘《工廠、設施、設備策劃控制程序》及《先期質量策劃過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對所需的設備、工裝進行策劃,提出《設備、工裝需求清單》;
6.1.2已有過程、產品所增加設備工裝的策劃:過程評估小組、使用部門根扔:過程改進及產量要求,對所需的`設備、工裝進行策劃,填寫《設備、工裝需求清單》。
6.2選型、采購
6.2.1采購部收集適合5.1.2所述要求的設備的相關信息及資料,提交技術部、生產部;
6.2.2生產部組織技術部、使用部門、財務部、采購部根據采購部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選型、選點,并制定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
6.2.3生產部根據選型結果填寫《設備請購單》,經主管副總審孩、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部,采購部負責與廠商簽訂合同采購進而進行采購。
6.3設備、工裝的安裝、調試、驗收
6.3.1設備或外委加工工裝到廠后,采購部及時通知綜合部部,并將設備放在指定地點;
6.3.2設備的開箱:由綜合部會同使用部門、采購部共同開箱驗收,按裝箱單逐一驗收清點,檢查合格證、說明書、零配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全,檢查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是否完好,填寫《設備進廠開箱驗收單》,嚴禁擅自開箱。設備的附件、專用工具由使用部門保管;備件、易損件由綜合部移交倉庫統一保管,技術資料、說明書原件由綜合部行政辦公室負責歸檔。開箱過程所發現的問題由采購部及時與廠商聯系解決;
6.3.3設備的安裝:技術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內部安裝或聯系外單位安裝:如合同規定由廠商安裝的按合同執行;
6.3.4驗收:安裝后,綜合部組織技術部、質保部、采購部、使用部門嚴格按照說明書及制定的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進行清洗、檢查、調試、空運轉、負荷實驗、試生產、精度檢驗等技術狀況的檢查與驗收,填寫《設備調試記錄》,合格后填寫《設備安裝竣工驗收證明書》交付設備使用部門;
6.3.5已驗收為不合格的設備、工裝,一律不得驗收、移交生產,并由主管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對不合格的設備、工裝做出處理意見,對于價值超萬元以上的設備、工裝,應形成報告,報總經理;
6.3.6對本公司內自制的設備、工裝,綜合部根據使用技術要求負責設計,并以各級責任簽字批準后,交生產部組織加工制造;加工完成后,由技術部參照6.3.4組織驗收,逐項檢定,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部門試用,并報綜合部行政辦公室備案。
6.4作業指導書編制與培訓
6.4.1技術部對每臺設備編制設備操作指導書(作業指導書),確定設備的操作、設定、保及及預測性維護方法;
6.4.2綜合部行政辦公室組織對設備操作人員的進行培訓。
6.5設備、工裝使用、維護(修)、保養
6.5.1設備、工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或有相關專業知識,經考核合格后,取得設備操作證,方能上崗操作;
6.5.2設備(含工裝)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及操作指導書的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維護、保養,同時在《設備點檢表》上做好記錄;
6.5.3對關鍵設備(工裝)實行定人、定機操作、維護及保養。各使用部門按行政辦公室的規定進行預測性維護保養;
6.5.4技術部在每季度第三個月的上旬編制全公司設備大檢查計劃,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會同各部門領導進行檢查,同時做好相應的記錄;
6.5.5技術部于每年1月編制下一年度的設備檢修計劃。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下發;
6.5.6技術部根據年度設備檢修計劃、設備運行情況、日常檢查中的問題及設備的維修記錄,在每月18日前編制下月的《設備、工裝預檢修計劃》,經生產部協調后,由維修人員按計劃執行,并在《設備、工裝維修保養記錄》上記錄。
6.6設備、工裝封存管理
6.6.1凡列為封存的設備、工裝,由使用部門填寫《設備、工裝啟用、封存審批單》,經生產部審核(行政辦公室備案),報主管副總審批后執行。
經批準封存的設備、工裝,由使用部門就地封存,并負責日常的維護和保管工作,行政辦公室列入大檢查計劃進行檢查;
6.6.2經封存的設備、工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啟用,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封存設備、工裝上的配件拆件使用。
6.6.3當需要啟用封存設備、工裝時,由使用部門申請,經生產部審核,報主管副總審批準。設備啟封時,由使用部門配合技術部進行清洗、除油、試運行,證明性能良好后,方可交付使用;行政辦公室負責通知財務部提取資產折舊。
6.7.1符合報廢條件的設備、工裝,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技術部會同財務部、生產部及有關人員進行技術鑒定,作出報告,填寫《設備報廢審批單》報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廢。技術部及時將《設備報廢審批單》轉交給財務部;
6.7.2經批準報廢的設備、工裝,需要更換、更新,或按技術方案需增購的設備按6.1執行。
6.8設備、工裝的事故及處理
6.8.1設備、工裝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或嚴重影響使用效能的均為設備事故。事故發生后,操作者應立即停止作業,報告部門負責人;
6.8.2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門組織進行事故分析,采取糾正措施,并填寫《設備事故報告單》,將分析處理結果報綜合部;
6.8.3重大事故,使用部門應立即報綜合部,并保護現場,技術部與使用部門處同進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做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及處理意見,報主管副總經理。
6.9設備的日常維修
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操作者應立即通知設備維修人員(以電話或口頭方式),設備維修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維修,設備所在班組的班組長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主管審批后,交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結束且設備正常運轉后,方可正常使用
6.10備件、易損件管理
6.10.1技術部根據設備的特性和使用條件,編制《備件、易損件清單》,確定最低庫存量,將清單交庫房;
6.10.2庫房管理備件和易損件,當庫存量少于最低庫指標時,提出采購計劃交采購部采購。
6.11設備、工裝的標識
6.11.1設備、工裝在驗收正式交付生產使用部門后,技術部負責進行分類編號,填寫《設備臺賬》、《工裝模具臺帳》,標出重點、一般設備,作為設備數量及變化情況的總臺賬;
6.11.2制定設備(工裝)統一編號標牌,并固定在商標附近的明顯處,對重點設備還應有“重點”字樣;
6.11.3設備(工裝)臺賬及標牌,不得涂改或丟失,設備(工裝)統一編號不得重復、挪換或交替;
6.11.4對工裝及工具,應按圖紙要求給予編號標識,并根據實際所處情況予以狀態標識(在用、維修、報廢)。
6.12設備資料
6.12.1設備的備件及圖紙的管理
按《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執行
6.12.2設備技術資料及檔案的管理
按《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執行
7、相關的文件和記錄
7.1相關的文件
7.1.1設備、工裝管理制度7.1.2工裝計劃保養規定
7.1.3新設計工裝驗證制度7.1.4設備、工裝事故管理條例
7.2相關的記錄
7.2.1設備、工裝需求清單7.2.2設備、工裝請購單
7.2.3設備、工裝進廠驗收單7.2.4設備安裝竣工驗收證明書
7.2.5設備、工裝調試記錄7.2.6備件、易損件清單
7.2.7設備臺帳7.2.8工裝模具臺帳
7.2.9特殊、重點、一般設備明細表
7.2.10閑置設備臺帳
7.2.11設備點檢表7.2.12設備定期檢查記錄表
7.2.13設備故障分析處理單7.2.14設備能力調查記錄
7.2.15設備能力測定原始記錄7.2.16預測、預防性維護保養計劃
7.2.17設備故障登記臺帳7.2.18設備故障統計分析
7.2.19設備、工裝啟用、封存審批單
7.2.20設備、工裝維修保養記錄7.2.21設備報廢審批單
7.2.22設備事故報告單7.2.23設備維修申請單
7.2.24工裝更改申請單7.2.25工裝狀況卡
工裝管理制度10
1.目的和適用范圍
對工藝裝備和工位器具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其精度符合工藝,滿足生產質量要求。
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工藝裝備、工位器具(模具、夾具等)的管理。
2.職責
2.1技術部負責工裝、工位器具的設計工作。
2.2生產部負責工裝、工位器具的制作和管理工作。
2.3質檢部協助工裝、工位器具的驗證。
2.4使用車間負責工裝、工位器具的日常保養工作。
3.工作程序
3.1操作工應熟悉所使用的工裝、工位器具要領及日常保養方法,嚴禁違章操作。
3.2公司內的工裝、工位器具不準外借,若外借須公司領導批準。
3.3長期閑置又不報廢的`工裝、工位器具,使用部門應報告生產部核實后,標上“待處理”標識牌。檢修中的工裝、工位器具掛“停機待檢”牌,報廢工裝、工位器具掛“報廢”牌進行標識。
3.4生產現場所使用良好的工裝、工位器具不作標識。
4.工裝、工位器具的保養和維修
4.1使用者負責日常保養,生產部須不定期核查保養狀況。
4.2在保養和/或操作過程中發現工裝和工位器具須維修時,依以下原則辦理:
4.2.1對于小零件的維護、更換由使用車間修理或申購;
4.2.2對于低價值的工裝、工位器具,一般只作日常保養,隨壞隨修;
4.2.3對于高價值的工裝、工位器具,應按《設備管理制度》進行保養和維修;
4.3工裝、工位器具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應申請報廢;
4.4在凈化車間內使用的工裝、工位器具要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5.相關文件
5.1《生產設備管理制度》
5.2《基礎設施維護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模具清單》
6.2《工位器具(設備)消毒錄表》
6.3《消毒液配制原始記錄》
工裝管理制度11
為了規范工裝申報、制作流程,明確工裝配備標準,進一步加強工裝的日常管理,充分利用期限內工裝,現將有關內容規定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負責工裝的整體控制及管理
(1)、負責組織工裝統計及工裝領用通知的發布;
(2)、部門上報工裝制作需求的審核并參與工裝款式核定;
(3)、部門工裝日常管理的抽查;
(二)物管部:工裝到貨后,庫管負責工裝的驗收入庫,材料會計做好憑證,并按照申報數量為各部門發放工裝、回收、保管應收回工裝。
(二)其他各部門:
(1)、負責本部門工裝的日常管理;
(2)、按照配備標準上報本部門的工裝制作申請;
(3)、參與工裝款式核定。
二、配備標準及使用年限
具體配備數量及使用年限:
(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客服部等科室人員:制服1套;使用年限1年。
(2)、保安部:制服2套,包括帽子、外套、褲子、腰帶、鞋、尼子大衣,冬季配發棉帽及棉大衣 ;使用年限2年。
(3)、工程部:制服2套、襯衣2件、絕緣鞋(特殊工種使用);使用年限2年。
(4)、保潔部:制服2套,使用年限2年。
三、新制作工裝的押金收取辦法
1、按照配備標準(具體工裝價格以廠家實際價格為準),每人交納工裝成本價的30%,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上交總公司財務。
2、工裝的使用期滿后,工裝歸個人所有,同時返還30%,工裝使用期未滿年限離職,工裝進行折舊扣除相關費用,具體折舊計算方式如下。
3、應承擔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1)應承擔金額=工裝價款-(工裝價款/可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
(2)工裝價款:參見工裝采購價格。
(3)可使用月份:參見工裝使用年限規定,將使用年限換算到月。
(4)已使用月份=工裝上交時間-工裝領用時間,滿15天按一個月計。
四、工裝的申報及制作
公司每年組織冬、夏2次集中制作,其他時間除新項目開業需要外,一般不組織大規模集中制作;特殊情況需臨時制作工裝的通過行政人事部上報工裝制作申請,待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制作。
(一)工裝申報條件
1、新入職、新調崗員工及新晉升管理人員在到崗后應先在庫存工裝中進行調配,確實無合適工裝的入職滿1個月后方可申報工裝;
2、工裝未滿使用年限但因個人原因破損嚴重或不能使用需申報工裝的,工裝申請人補足破損工裝折舊額后,方可申報新工裝;
3、工裝滿使用年限的,由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誤后,方可上報制作。
(二)工裝申報、制作程序
1、夏季批量工裝申報制作時間為3月初,工裝全部到位時間為5月1日前;冬季批量工裝申報制作時間為7月初,工裝全部到位時間為10月1日前;新項目開業所需工裝于開業前4個月著手申報及制作工作,工裝于項目開業前1個月全部到位;臨時制作的工裝到位時間為制作申請中約定的交貨時間;
2、各部門首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按照工裝配發規定嚴格審核無誤后提交總經理簽批;
3、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提交總公司,經總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將工裝配備標準提交公司的相關部門聯系廠家制作或購買;
(三)工裝的入庫驗收及發放
1、制作廠家交貨時,公司財務部庫管按照約定的服裝材質、樣式、數量及價格驗收貨物并清點入庫;
2、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到廠家新制作的工裝后,及時通知物業公司其他部門,按照事先上報的數量及服裝類型發布領用通知。
五、工裝日常管理
(一)工裝應專人負責,統一管理、調配,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調換、調配。
(二)新發放的工裝各部門按照統一發放的記錄格式進行及時、完整的登記。庫管及材料會計做好記賬憑證。
(三)因員工調入、調出而發生的工裝流入、流出,項目間應及時交換信息,庫管做好登記,以保證工裝信息的'準確性。
(四)離職員工應及時交回原崗位工裝,并保證工裝干凈整潔、可利用,若未上交工裝或上交工裝不整潔的,則承擔該工裝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公司庫管或部門資產管理員在進行工裝回收時,需逐一核查,對出現問題的,兌現應承擔金額。
(五)配備后勤服裝人員,辭職后工裝帶走,并承擔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員工工裝使用滿一年(自發放之日至辭職之日滿一年),工裝即歸個人所有,未滿一年者,按照公式進行折舊。行政人事部在進行離職單內工裝意見填寫時,需將應承擔金額核算準確,并簽字確認。
(六)其他員工(保潔、安管、工程)辭職后,應交回原崗位工裝,并保證工裝干凈整潔、可利用,返還押金;若未上交工裝或上交工裝不整潔的,則承擔該工裝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庫管在進行工裝回收時,需逐一核查,對出現問題現場兌現應承擔金額。
(七)工裝滿使用年限需發放新工裝的,在新工裝到位后,原工裝歸個人所有。
(八)所有收回工裝應有序存放、妥善保管,以備調用。
六、相關處罰
(一)未按期限申報工裝造成工裝制作延誤的,給予部門負責人50元經濟處罰。
(二)工裝申報條件審核有誤而導致誤報工裝的,給予行政部人事經理50元經濟處罰。
(三)出現多報及漏報工裝的,給予50元經濟處罰。
(四)應扣工裝款項,未按規定扣除的,由相關責任人代為扣除,并給予50元經濟處罰。
工裝管理制度12
制度體系
制度編號:JCXZ002
制度名稱:
工裝管理辦法
淮北市金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工裝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樹立金成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及歸屬感,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工裝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
細則
第三條
職責
一、行政部負責員工工裝的統一定制、發放、管理及監督。
二、中層管理會議討論制定及修改工裝管理制度,并對重大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三、各部門負責人帶領本部門員工認真學習并執行本制度。
第四條
工裝式樣標準
一、工裝樣式、顏色、面料及發放的件數由中層會議討論一致后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定制。
二、本次中層會議通過工裝式樣標準如下:
1、生產車間員工按廠家要求,夏裝2套、秋裝2套。
2、市場、銷售及辦公室工作人員為西裝、領帶(女士為方巾)、黑色皮鞋,襯衣由員工按廠家要求自己購買。
3、冬季每位員工發棉馬甲一件。
4、保安人員為標準保安服,春、夏裝各2套,冬季棉襖一件。
第五條
工裝制作采購
一、工作服由行政部根據季節和員工人數等變化信息,統計填寫采購計劃,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按規定采購。
二、西裝樣式統一,工裝費用從員工換裝后第二月工資中分2次扣除。
第六條
工裝的領用
一、生產車間員工在入職實習期滿一周內,憑車間主任考評合格后,將工裝費用交到財務部,憑服裝押金收據填寫領料單,經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倉庫領取該季節的工作服2套。
二、換季由行政部按規定統一配發。
三、行政部建立工裝管理臺帳,明確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規格、領用數量等相關信息,并注明返還費用時間和使用期滿時間。
第七條
工裝管理
一、由于工裝為個人用品,一旦發出即不再回收,屬員工個人所有。工裝費用標準為:機修服400元,西裝800元,保安制服800元。
二、工裝使用期限為2年,員工使用2年后免費再領,使用期限內如再領工裝的,按服裝標準領用。
三、員工領到服裝滿6個月,在滿6個月的當月返還工裝費用的50%。
四、凡在1年內離職的員工,須按工裝費用的100%結算;一年以上兩年以內離職的按60%返還工裝費用;二年以上的員工由公司全額承擔,在職員工離職時返還剩余50%的工裝費用。
第八條
著裝及儀容儀表規范
一、公司的工裝代表著公司的形象,員工每天上班和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不允許穿拖鞋、涼鞋。
二、員工穿著的工裝必須整潔、干凈,紐扣齊全并扣好,不得破損,不得卷褲。
三、工作時間員工必須按工牌管理辦法佩戴工牌。
四、員工不得梳染奇異發型、發色,不得使用刺激濃的發膠、發油、發乳等。
五、男員工不得留大鬢角、小胡須;女員工不得濃妝艷抹,不得涂有色的指甲油,不留長指甲。
第九條
日常檢查及管理
各部門主管負責對員工著工裝的`情況進行檢查,行政部負責對員工著裝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
違規處罰
(一)正常上班時間或公司統一安排的活動不按規定穿工裝的,罰款20元。
(二)一月內同一員工兩次不穿,直接上級主管罰款50元。
(三)部門主管不按規定著裝的,罰款50元;部門經理不按規定著裝的,罰款100元。
(四)行政部不按規定例行檢查(早會、6S檢查和下午上班半小時后)或不按規定處罰的,罰款50元。
(五)罰款費用一律交入工會,由財務代管。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編制經中層會議討論通過并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工裝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體形象,展示員工精神面貌,加強員工的規范管理,現對公司員工工服的制作、發放、著裝進行統一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穿戴制服或工裝,包括襯衣、領帶、西裝外套、褲(裙)。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檢查、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制服著裝。
2、行政人事部負責制服預算、樣式選定、登記造冊、驗收、發放、折舊、退還登記等,同時負責抽查各部門員工制服著裝情況。
3、財務部負責員工制服破損、丟失、報廢時制服折舊款結算。
4、行政人事部發放給各部門后,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行政人事部、財務部負責抽查收發、保管情況。
三、員工工服穿戴領用規定
1、員工入職時可填寫《工服領用登記表》,員工憑登記表在各部門領用服裝。
2、員工離職時,工服需交回公司,在離職時由部門主管對所交還工服進行全面檢查,如有損壞、破漏、丟失及未清洗情況者,應進行扣款,具體扣款標準如下:
1)未清洗者:扣除干洗費(按干洗店收費標準支付,由部門內勤及時送干洗店清洗);
2)損壞或破漏:根據實際情況及工服價值進行扣款處理;
3)丟失:按照工服原有價值(扣除折舊率)進行扣款;并到行政人事部進行登記。
3、工服要注意保持清潔,做到無污漬、油漬、墨跡等各類不潔的痕跡。清洗后應作定期的熨燙,保持工服的平整;
4、工服僅限于工作時間內穿著,每日上下班前,應在員工更衣室更換服裝,換下的工服應用衣架懸掛晾好,以保持服裝的潔凈和造型;
5、著工服人員應穿著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員工皮鞋高度不得超過5CM,須保持斜面清潔。如無特殊規定,不得穿涼鞋或拖鞋式涼鞋;
6、工服清洗標準:
1)冬季工服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夏季工服上衣需每天清洗,褲裝/裙裝至少2天清洗一次;
2)清洗時需對工服上的污漬、油漬、墨漬等各類痕跡整理干凈并熨燙整齊,穿著時不得有明顯褶皺痕跡;
7、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服的樣式和穿著方法;工服應保持干凈、整齊、無破損,不得卷起褲腳。
8、試用期員工應自行添置工裝相近的服裝;
9、在崗員工上班時間的`著裝情況是個人的考評內容之一,對不按規定使用及維護工裝的,將在考評記錄中備注。著裝不合格者經指正后仍不改正者的,將予以警告、記過直至取消上崗資格的處分;
10、換季時間:夏裝,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裝,10月16日至4月30日,特殊情況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天氣情況統一通知。
四、工服報損、折損管理規定
1、員工工服由個人妥善保管。如發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及時辦理補領手續,同時按照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
2、工服在使用期限內,確因工裝使用時間過長導致嚴重破損,影響著裝效果、整體形象的,其個人可以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請要補做工服,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寫明事情經過,部門經理簽字報公司領導批準后重新定制或更換,費用由公司承擔;
3、非工作原因損壞工服造成提前報廢的,員工須按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并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補做制服或更換工服。
4、對折舊、替換以及員工離職回收后的工服由部門匯總后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進行處理;
1)對折舊年限已到以及破損嚴重的工服行政人事部將進行報廢處理;
2)對保存較為完好,成色較新的工服則由新入職員工接替使用,所交押金根據工服折舊率重新核算;
五、工服折舊
1、工服丟失或發生非工作原因破損報廢時,員工按以下規定進行折舊賠償:工服在使用年限不滿3個月的,按原價的100%賠償;
2、工服在使用年限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原價的70%賠償;
3、工服在使用年限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原價的40%賠償;
4、工服在使用年限12個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長期),不用賠償。
六、工服監督檢查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一次罰款30元。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10元。
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5人次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本規定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檢查及執行;
統領娛樂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工裝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營造企業文化、氛圍,實現規范化管理,制定本規定,希望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第二條、職員著裝、掛工牌管理辦法: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要求得體、大方、整潔。
2、男員工著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襯衣不得挽起袖口,襯衣原則上每天清洗,領、袖口不能有污跡;女員工著裝要求:上班穿著公司配發的制服,不得穿吊帶裝、低胸衫、短褲、涼拖。
3、所有員工上班都必須戴掛工牌。如有損壞,重做費由個人承擔,如丟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輕重處以制做費5倍以下的罰款。
4。新員工入職,試用期滿后,方可配備制服,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試用期間著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從試用期滿之日算起。
5。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未按規定著裝者,一經發現違反規定員工20元/人次、部門經理50元/人次。
6。所有員工大型集會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著裝。
第三條、工服使用期限
1、工服的使用期限定為兩年。
2、工裝及配飾的費用由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0%,工裝歸個人所有。個人承擔部分劃分為12個月,由企業給予員工以工裝補貼形式發放。如員工因個人原因工作未滿一年離職(包括員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企業將停止工裝補貼部分,工作服歸個人所有。
3、試用期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按服裝價值全額交納。因公司內部調整或試用人員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將從其工資中扣除80%的服裝折舊,工服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除清洗、修補外,工作服不得帶出公司。
第五條、工作服應保持清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如損壞嚴重,則員工必須自己付錢重新訂做。
第六條、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作服的樣式,不得穿著跟工作服顏色相同或式樣不同的服裝。
第七條、員工領取工服一律填寫工服申領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八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
第九條、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工裝管理制度15
1范圍
本標準明確了xx公司綜合統計工作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xx公司綜合統計工作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1983年12月8日
3管理職責
3.1公司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負責協調組織公司的統計盤點與核算工作;負責制定公司綜合統計管理規定及報表制度;負責制定各項消耗定額及技術經濟指標的核算方法,對各裝置的執行情況負有指導、監督、檢查與考核的管理責任;負責公司盤點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對公司統計數據的準確負責;負責公司統計信息的發布;負責組織完成各級統計機構下達的各項統計工作;負責對各裝置盤點數據的質量進行檢查與考核。
3.2各裝置專兼職統計員負責協調組織所在裝置的統計盤點與核算工作;負責按規定完成“日對量、月盤點”數據的錄入與匯總;負責填報所在裝置各種統計報表制度;負責按規定完成所在裝置統計盤點報表的審核與統計核算工作,對數據的真實、準確負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盤點時間與核算頻次
4.1.1公司統一盤點時點為早8:00時;統計核算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對上月進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則上逢節假日不順延。如有特殊情況,按公司的具體規定執行。
4.1.2月核算:各裝置應于核算當日14:00時前完成基礎數據錄入及收付雙方的對量確認工作,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應于核算隔日17:00時前完成公司全部盤點數據的錄入情況檢查與匯總并封帳。
4.2盤點內容
4.2.1各生產裝置:原料、燃料、動力能源(水、電、蒸汽、工業風、氮氣、天然氣)和水處理劑、助劑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產品、協議品、副產品、廢品的產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產品、在制品、協議品和水處理劑、助劑的裝置庫存量。
4.2.2化工倉儲部:公司外購原料、燃料、部分水處理劑和助劑的.實際進廠數量、入庫數量、出庫數量、結算數量;產品、協議品的實際出廠數量、出庫量、入庫量、結算量;收庫產品的庫存量。
4.2.3生產技術部能源管理:公司與天然氣公司等雙良集團公司外部的特一級計量盤點數據,與集團公司熱電廠等的雙良集團公司內部的一級計量盤點數據。
4.3月核算數據的傳遞與管理
4.3.1各裝置于核算日早8:00時對本裝置所屬儲罐、倉庫中的存貨進行盤點,裝置之間進行收付對量確認后,裝置統計人員應于當日14:00時前將所屬產品流向與罐存以及各類物資的盤點數據錄入完成,并將經報表人及主管領導簽字確認的紙介質統計報表報送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作為統計核算的依據存檔。
4.3.2化工倉儲部統計人員要與開票員、計量員、地磅員、市場營運部等進行報告期內外購原料、燃料、水處理劑、助劑接收量的核對,以及報告期內產品、協議品出庫量的核對,確保erp系統出入庫數據的正確性。裝置統計人員應于當日14:00時前將所屬產品流向與罐存以及各類物資《統計盤點臺賬》的盤點數據錄入完成,并將經報表人及主管領導簽字確認的紙介質統計報表報送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作為統計核算的依據存檔。
4.3.3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應在核算隔日17:00時前完成公司基礎數據的核定與匯總工作;審核儲運裝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裝置的量;審核erp系統盤點期間是否正確;將產品、原料的盤盈、虧量輸入erp系統;檢查erp系統所有入出庫發生單是否審核;檢查統計報表與erp系統數據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并將完整統計報表(包括電子版)報送財務部用于核算數據的核定;同時要做好各類基礎資料的存檔保存工作。
4.3.4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應于每月5日前發布公司統計信息快報,按照各級統計機構的要求完成各類統計報表的上報。
4.3.5公司各部門對有關統計數據負有保密責任,無權擅自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無權對公司外提供任何統計數據,公司各專業部門可代表公司對外提供的統計數據,必須經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審核有關指標并簽字、存檔后,方可報出,確保全公司報出統計數據在同一基準下數據一致。
4.4調整維護
4.4.1為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與完整,如有裝置存在產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變,成本核算變更,技術指標算法變更等情況,相關部門要在實施前10天報知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要在實施前協調變更相關盤點核算報表的調整工作。
4.4.2任何人員不得擅自進行統計盤點報表制度的調整和更改,如需要調整,要提前與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進行溝通協商,保證同步調整。
5檢查與考核
5.1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負責公司統計工作的檢查與考核工作。
5.2考核標準
5.2.1裝置統計工作責任人不明確,追究裝置主管責任。
5.2.2裝置基礎資料保存不完整--票據、記錄不全、無責任人簽字等,追究裝置主管責任。
5.2.3統計報表遲報、漏報、改報或錯報并對公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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