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提高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餐飲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餐飲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飲經營單位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有警示標志,并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兩側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踏步,并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容納人數,按照使用面積計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應當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斷電后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擋板。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安全技術資料,并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每個包間均應當設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線圖,設有10個以上雅間(包間)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個房間內設置報警裝置。
第二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結束后,對電源、火源、熱源等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設備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中餐廚房的抽油煙機、集煙罩、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記錄。餐飲經營單位可以委托專業清洗單位提供清洗服務,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操作間燃氣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凈距離不得小于0.5米,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連接軟管應控制在2米以內,軟管應按規定更換。操作間應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并配備輕便式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用餐場所內嚴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二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或鋼瓶總數超過30瓶的應設置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應靠建筑物外墻設置,不得設置電器開關及存放易燃物品、雜物,并有通風設施。氣瓶間周圍應劃定禁火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八條餐飲經營單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裝置、燃氣灶具及閥門等應每天進行檢查。放置烤箱、燃氣灶具等部位應配置滅火器材,燃氣調壓裝置室、氣瓶間等部位應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第二十九條餐飲經營單位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長度超過20米無自然通風或者超過40米的,應當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設置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三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并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散座和包間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系統,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氣、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七)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八)設置在地下兩層及其以下,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中對容納人數要求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本規定的要求設置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六)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范圍
為加強營口郵政公司外包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及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外包單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單位進行自主管理,本規定僅對各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補充的作用。
二、術語和定義
外包單位:生產外包、檢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綠化衛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單位的統稱。
三、協議簽訂部門管理職責
1、簽署《外包項目安全協議書》
2、對外包部門是否履行安全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3、對外包單位宣傳本公司安全、環境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提出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要求。
4、對外包的安全資質進行復查。
5、對外包單位勞動紀律及培訓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進行檢查。
6、對外包單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考評等綜合管理。
7、對外包的車輛及人員入場進行管理。
8、對外包單位具體進行安全交底,并進行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則
1、進入公司的外包單位和外包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規定及所在區域的專業安全技術規程,按照合同約定范圍實施作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網絡。
2、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的單位應自主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制定并實施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單位應配合和接受公司對本單位和人員的資質審核,并提供相關的資質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4、外包單位應獲知公司所確定的適用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執行與此相關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單位應使用適宜的設備、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裝備,使用的物資設備(危險化學品、個人防護裝備、防爆電氣設備、消防設備、運輸設備等)應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和公司要求;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公司的設備和工器具(緊急情況除外)。
6、外包單位應按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均配備必須的勞動及個體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按標準使用。
7、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單位應建立并維護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患有職業禁忌癥或未能提供職業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的協力人員,不得在公司內從事相關作業。
8、外包單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質(水、電、煤氣等),必須經公司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應確保在用能過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區域施工動火、登高、受限空間內部作業,必須執行公司的相關制度。
10、外包單位應確保獨立管理區域內安全、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同時安排檢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設施。
11、外包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2、外包單位應對各重要的過程(重大危險源)或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或應急預案。
13、外包單位收到公司相關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必須立即落實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情況反饋公司相關部門。
14、外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證書等相應資質,作業人員應通過本單位的上崗作業能力考核或必須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資質證書。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單位發生生產性工傷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外包單位進行考核。
2、外包單位發生火災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進行考核,如事故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還應進行賠償。
3、外包單位發生事故,對我公司協議簽訂部門進行考核。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切實加強辦公安全規范化管理,為單位提供一個安全、潔凈、舒適的工作環境,經研究決定,單位所有干部職工和進入本單位內的個人均應嚴格遵守該制度,具體辦法如下:
一、文明辦公
1、進入單位辦公人員應保持儀表整潔,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等上班。
2、保持辦公區域安靜,不得在樓道內斗毆、喧嘩、嬉鬧、酗酒或從事其他違禁活動。
二、衛生管理
1、自覺維護辦公環境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煙頭、口香糖、紙屑、果皮等雜物。
2、樓道內不準亂搭亂建、亂堆亂放。
3、辦公、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由各衛生負責人清理,不準把茶葉、剩菜、剩飯等垃圾投入便池、洗手盆或拖布池。衛生間垃圾每天要清理。
4、不準私自在公共場所墻面上隨意釘、鉆、刻、割、畫、貼等,保持墻面清潔。
5、各辦公室要堅持每天打掃衛生,做到窗明幾凈,辦公室內外墻壁無蜘蛛網,辦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裝化,定點堆放,及時清理;禁止向窗外拋扔雜物。
6、不準在樓道、會議室、及標明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
7、保持衛生間的清潔。不準在衛生間內亂扔亂倒雜物,衛生間使用后應及時沖洗。
三、防火及防盜安全管理
1、任何個人嚴禁在辦公區域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焚燒物品;嚴禁將未熄滅的煙頭扔進垃圾桶或可能引起火災的角落。
2、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不準在室內焚燒紙張、物品。
3、財務組、各設備機房內嚴禁吸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單位庫房內存放的易燃易爆物應與其他物品分開,并標注標簽,安排專人管理。
5、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應隨手鎖門,下班前各辦公室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辦公室門鎖應處在保險位置。確保財物安全。
四、水電安全管理
1、全體工作人員要樹立安全用電意識,不得隨意使用超負荷功率的用電器,若未經同意擅自安裝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安裝者個人全權負責。
2、嚴禁私自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室內電路、插座不得隨意改動。
3、全體工作人員要堅持節約用電、用水的原則,外出時要養成隨手關燈、關水、關閉電腦、空調等一切用電(水)設備的良好習慣,嚴禁出現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五、車輛安全管理
1、除專職駕駛員和特殊情況下主要領導安排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駕駛公務用車,駕駛員不得私自動用車輛和將車輛轉借他人駕駛。
2、駕駛員要自覺學習和遵守交通法規,經常做好車輛保養檢修工作,保持車輛內外清潔,保證行車安全。除出差和修理車輛時間外,駕駛員應按時到辦公室上班,統一參加單位考勤。
3、車輛駕駛員應當加強車輛日常維護,一旦車輛發生故障或即將發生故障形成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有關負責領導,并及時進行修理,避免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每次用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檢查車輛門窗是否關閉好,確保無誤后方可離開,避免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鎮政府全面領導本鎮行政區域內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有關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根據法律、法規和本鎮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及時組織制定和發布有關全生產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考核、獎懲,對考核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4)建立職責明確的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力量,完善全監督管理手段,并將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檢查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5)部署、督促各村、各單位和有關部門依法關閉非法開采礦山及其他不具備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6)接到發生重、特大全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7)按“四不放過”原則,及時作出并督促各村、各單位落實對重、特大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處分決定;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鎮長對本鎮行政區域內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分管領導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全生產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
二、對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下列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定期向鎮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報告分管領導或鎮委會;
(3)依法實施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監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全事故;
(4)按照規定組織做好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依法對違反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罰;
(6)接到發生職責范圍內的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向鎮委會報告,并派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7)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鎮監所報送全事故統計表;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對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的正職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本單位全檢查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副職負責人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全生產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
三、鎮農經中心監所負責綜合管理、監督、協調和指導本鎮行政區域內企業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鎮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組織制定、實施本鎮全生產工作中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組織擬定本鎮有關全生產的綜合性管理規定,制定有關工商貿企業全生產的要求、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
(4)綜合研究、分析和預測本鎮企業全生產工作形勢,提出相應對策;
(5)組織開展全鎮全性生產監督檢查,協調、指導跨部門、跨行業的重、特大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治理;
(6)依法對工商貿企業和礦山全實施監督檢查;
(7)參與組織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全預評價和“三同時”的監督審查工作;
(8)負責對鎮有關部門、單位和村落實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監督和考核;
(9)按照規定組織或參加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批復結案工作;
(10)負責本鎮各類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分析工作;
(11)依法組織對鍋爐、壓力容器、防爆電器特種設備的全監察、監督工作;
(12)協助上級部門依法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監察、監督工作,同時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13)協助上級部門依法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如國務院、省政府有新規定,則執行新的規定;
(14)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四、鎮派出所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協助上級部門依法組織實施機動車輛檢審,考核機動車輛駕駛員,查處違反道路交通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2)依法監督檢查文化娛樂場所、大型商場、小商品市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以及企業的消防全和防爆全工作。
(3)組織實施對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學危險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按照規定核發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學危險品的準運證或運輸證。
(4)負責道路交通、火災和爆炸事故現場的搶救,并按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五、鎮交通管理中心負責本鎮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的公路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對公路建設工程施工全監督管理;
(2)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全標志、全護欄)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事故多發的公路路段和橋梁的`改造;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六、鎮建管所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工程的全實施監督管理;
(2)負責全鎮燃氣行業全監督管理;
(3)負責監督建筑機械設備的全使用和管理;
(4)負責全鎮建筑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
(5)按照規定組織或參加建設工程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七、鎮農技中心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對農業機械的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檢審工作;
(2)按照規定組織和參加農業機械發生的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八、鎮國土所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礦山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⑴負責在審批核準礦產資源采礦權時,審查全生產條件,對不具備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不予審批;
⑵依法對礦山開采實施全監督管理,查處在村莊、院落和道路、橋梁、電力線路等公共設施附近的開采行為,堅決制止非法開采和超層、超界開采;
⑶按照規定組織或參加礦山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⑷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全生產職責。
九、鎮水務站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水利設施(包括水庫、堤壩、水閘等)的全監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病、危、險堤的調度管理,防范決堤、垮壩事故的發生。
十、鎮中學、中心校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在校學生的在校活動的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在校學生的全教育,提高教師學生的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加強對學校組織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和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的監督管理,確保學生全;
(3)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
(4)嚴禁學校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5)督促學校改造危房校舍,強化對校辦企業的全監督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十一、鎮衛生院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職業衛生監察工作和職業病診斷,依法加強對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并負責組織實施對全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搶救工作。
十二、鎮農經中心勞務輸出辦公室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組織做好傷殘等級鑒定以及參加工傷保險的傷亡人員及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恤工作。按規定提取工傷保險風險儲備金,用于全生產隱患整改、重特大事故處理、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獎勵等。
十三、鎮財政所應當將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十四、宣傳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家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并利用新聞媒體對本鎮行政區域內存在的重、特大全監督事故隱患進行輿論監督。
十五、鎮監察部門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各村、單位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重、特大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依法對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行政責任追究。
十六、依法對涉及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并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有關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的,應當立即依法給予查封取締,并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屬于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十七、鎮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正職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本單位職責范圍內涉及全生產的事故負全面領導責任,要加強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有效防范全事故的發生。
十八、鎮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全生產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十九、各村及有關部門、單位的全生產職責,可參照本規定制定。
二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安全管理,減少和防止事故發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損失;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夯實施工現場安全基礎,保障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實現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按照中鐵×××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是指以工程項目為對象,項目經理負責制為基點,以實現安全目標、指標為準則,以推動施工生產為重點、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按照工程項目的內在規律和特點,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檢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動的總稱。
第三條 本辦法依據國家和中鐵×××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ohsm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四條 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體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學化和法制化。
第五條 安全文明標準工地管理辦法依據《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和《××××××××××××安全、文明標準工地規劃》和中鐵×××《企業文化指導手冊》實施。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項目部對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管理
第七條 ××××××××××××工程的安全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超前預想、有序可控。
第八條 ××××××××××××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目標:實現三杜絕、三消滅。
三杜絕:杜絕鐵路行車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車險性以上事故;
杜絕責任職、民工重傷以上事故;
杜絕責任火災、爆炸、中毒、機械設備、交通事故。
三消滅:消滅鐵路行車一般事故;
消滅火災、爆炸、中毒、機械設備、交通一般事故;
消滅民工輕傷事故。
第九條 各單位需根據安全目標,結合各自工程的特點,如工程性質、施工方案、施工人數、周圍環境及鐵路運輸要求等,在開工前建立本單位安全質量方針及目標,可以量化的目標則建立指標。
第十條 把安全生產目標、指標逐級逐崗分解,做到橫向到邊(部門、科室人員),縱向到底(班組崗位工人)的安全目標管理網絡,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三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職責
第十一條 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管理由指揮部安委會負責。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見附表。
主要職責:研究、確定安全生產目標;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重大問題及安全投入;調查、處理各類安全事故并組織上報;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教育學習,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等。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部及各單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主要領導責任。項目部設立副職領導為主管安全工作領導,對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全責。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系統管理、逐級負責。
第十三條 安質部是項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職責、權限管理。各部門負責本系統的專項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職責、權限管理。
第十四條 作業隊必須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檢查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檢查專職人員,數量為1-2人。直接從事施工生產的獨立基層作業班組應配備專職安全員,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及體系。
第十五條 作業隊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機構不得隨意撤并,原則上要上下對口;安全管理人員調整、更換須征得上級安全主管領導、部門同意,以保障安全生產政令暢通、安全監督連續有效。
第十六條 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學歷、能力,要認真選拔,使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條 項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網絡。管理網絡包括項目部領導班子、各職能部門主管、各工點負責人、安全防護(盯控)人員;各項目分部也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網絡。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工作正常開展。首先從大量現行法規、制度及辦法等文件中選擇適用的,其次根據本身工程特點及人員組織進行補充細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據實際情況及中鐵×××及建安公司相關要求制定。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明確、細化、落實項目部領導和職能部門及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施工所有人員對安全生產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同時建立起嚴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安排布置施工生產任務時對安全質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發生事故后查無記錄的列項目經理責任;無施工方案、無安全交底及簽認的發生事故列總工、技術主管責任;安全質量檢查不到位、監控不力,未及時發現隱患而發生事故的列安質員責任;未經培訓上崗發生事故的列勞資員責任;違章指揮發生事故列主管生產副經理、領工員、施工指揮人責任;違章作業列施工隊、操作者責任。
第二十條 形成逐級負責制: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對項目部負責,項目部對公司負責。明確各自分工和職責,各負其責,上級對下級管理和要求,下級對上級負責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例會制度。項目部每月由經理負責召集召開一次安全委員會會議。若有特殊情況,如重要文件學習傳達、發生事故等,可隨時召開,每次會議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二條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a提高全員安全意識;b懂得安全重點和基本常識,崗前100%培訓;c管理人員的強化學習;d特殊作業人員的專門培訓和持證上崗;e危險性較高作業的專項培訓;f關鍵特殊過程的培訓。
對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業外,對國家規定的電氣、電氣焊、起重、架子工、鍋爐壓力容器、車輛駕駛、爆破等特殊專業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的培訓,由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其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考核,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三條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進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綜合檢查;項目部除每日由專業人員進行例行的事故易發點控制'檢查外,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綜合檢查,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做到檢查要有布置、有記錄、有整改、有總結。
第二十四條 建立外部勞務安全管理辦法。與外部勞務安簽訂安全協議,對外部勞務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標準施工。
第二十五條 建立安全檢查驗收制度。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安質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對開工項目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開工。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識危險因素,分析危險源,填寫了事故易發點檢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機械設備是否配齊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施工方案是否進行交底,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是否有控制方案和應急預案等。
第二十六條 建立班組建設制:班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單位和管理的前沿。應:a提高外協施工隊的主體安全質量意識和自管能力,產生兼職安全質量員,配合項目分部及項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強化班前講話、班后總結,增強班、隊的自律自查自糾能力,項目分部班組需有書面記錄;c確保人員動態變化后及時管理及新入場人員及時培訓。
第二十七條 嚴格施工作業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針對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作業人員在每項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必須將該工程的安全質量環境卡控重點、作業要求及卡控措施上報項目部,經項目部工程部、安質部簽認同意后,向施工作業班組(人員)進行書面交底,并雙方簽字確認,項目部對作業隊的安全質量交底也必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 建立有針對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現場負責人變化、現場機械操作人員變化、現場防護人員變化、關鍵崗位(如電纜監控、帶隊路工、起重指揮人等)人員變化時,必須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員一定要將施工形成的安全質量情況向后任人員說明,并留有交接記錄,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九條 建立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施工現場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本單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機構,并逐級上報。
第三十條 建立安全考核、獎罰制度。對各作業班組進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勵各層次管理和作業人員發揮各自安全質量作用,減少隱患,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章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施工密切相關,可隨工程開展情況逐步落實。項目部根據施工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要求,各作業隊嚴格執行、認真落實。
第三十二條 項目部所屬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是安全技術措施制定的責任人。每個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將施工計劃及安全控制措施上報工程部及安質部。
項目部工程部負責總體、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類工程的安全措施;項目部安質部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須由工程部、安質部雙方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按工程項目的規模及類別進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為:現場設備、設施、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防暑降溫、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安全技術措施,預防人身傷亡、行車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術措施,高度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及勞動保護措施等,進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條 腳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護、施工用電、起重吊裝作業、拆除施工等施工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發放至相關人員。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范圍:施工用電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等。
2.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內容:
① 施工用電:方案中應有負荷計算,變壓器選擇,導線和電氣件選擇,施工用電線路平面走向布置圖,系統立面圖、電箱接線圖,施工用電搭設、使用、維護及防火安全技術措施等要求;
② 基坑支護:方案中應有地質勘察資料,固壁支撐負荷計算,支撐材料選擇,支撐固定示意圖,深基坑分層次固壁措施及檢查維護安全技術要求等內容;
③ 土方開挖:方案中應有地下物體勘察資料,附近構筑物資料,深基坑分層次開挖要求,土方運輸和堆放要求,機械開挖安全操作要求,應急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
④ 降水工程:方案中應有相關地質勘察資料和附近構筑物地基資料、對周圍構筑物影響的評估以及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內容;
⑤ 模板工程:方案中應有模板支撐強度設計計算書、細部構造放樣圖、支撐材料選擇要求和立桿、橫連桿、剪刀撐、基礎的設置要求、支撐架平面布示意圖和立面示意圖、模板支撐搭設和驗收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⑥ 起重吊裝工程:方案中應有施工作業場地(周圍環境)資料、起重機械的選擇、作業區周圍外電線路的防護措施、桅桿式吊架風繩和地錨的設置要求、起重機械的進場檢查驗收要求(包括各種吊索、吊具)、吊裝作業人員(持證)安全操作要求、吊裝指揮人員確定、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內容:
⑦ 腳手架工程:方案中應有設計計算書(包括基礎、懸挑架、立桿、橫桿、剪刀撐強度驗算)、材料選擇要求、構造細部放大圖、腳手架立面圖和平面圖、腳手架防護要求(地基處理、挑板、安全網、防雷擊、反腐、排水等)、腳手架搭設和檢查驗收以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⑧線路工程:方案中應有施工作業場地(周圍環境)資料、符合組裝道岔的程序和工藝、安全要求,線路封鎖要嚴格執行北京鐵路局的435號文件的規定,辦理既有線施工審批手續,和設備站段簽定施工安全協議和施工配合協議,設防護員防護。
3.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前由項目部工程部向負責具體施工的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并由施工負責人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后應由項目部的總工程師、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5.危險性比較大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中,應明確安全監管人員,實施監控,建立監控記錄。
此外,涉及臨近營業線施工應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行車線設備及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包括既有線兩側動土施工、接觸網電力貫通線的電桿、拉線、供電設備、通信信號設備等。
防止材料機具侵線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機具、料具侵線。
既有線作業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線施工;b電氣化區段施工;c工電結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運等。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撥道、換岔、撥接口撥接等施工作業內容。
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機械及車輛。
第三十五條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特殊作業場所的安全技術措施制定,要考慮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十六條 任何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安全技術交底均應向施工的人員交待且應有書面交底、簽字。
第六章 現場安全行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條 施工現場所有施工人員作業應行為規范化、形象標準化。
第三十八條 現場安全標志:項目部所屬各單位應設立以下安全標志并建立管理臺帳:注意電纜、小心觸電、小心機械傷人、小心墜物、禁止跨越、請帶安全帽、禁止煙火等。其他標志作業隊可根據現場情況靈活設置。
第三十九條 作業行為規范化:既有線作業設置隔離帶;防護員作業標準化;駐站員及既有線作業登記規范化;高空作業系安全帶、戴安全帽;各類機械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規范作業。
第四十條 作業形象標準化:施工現場需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各單位工程介紹牌、綜合項目四牌一圖、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標識、安全標語、人員規定著裝、胸卡(臂章)、彩旗、臨時工棚、圍檔等。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條 項目部及項目部所屬各單位要嚴格信息記錄管理,保證信息暢通。
第四十二條 項目部每周開展對本周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檢查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形成安全周報上報公司安質部。
第四十三條 項目部總工組織項目部各部門進行下周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出重大危險源列出清單上報公司安質部。同時要制定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現場將周重大危險源清單公示。
第四十四條 在營業線附近作業時(尤其是土方開挖、要點作業),項目分部要在作業前一日將次日施工范圍、施工內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報項目部,項目部與與相關設備管理單位進行聯系,項目分部安排專人填寫施工作業配合通知單,并經相關設備管理單位及作業隊雙方簽字認可,簽認后的施工作業配合通知單要妥善進行保管。
第四十五條 安全質量檢查員的檢查資料要每周進行整理,記錄包括各種檢查記錄;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記錄;糾正及預防措施記錄;各種信息交流記錄(包括上級通知、相關方要求、內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條 凡涉及臨近營業線的施工作業必須由專人負責進行記錄,日常作業中的對既有行車設備防護、線路養護等記錄由作業隊負責,封鎖施工開通驗收記錄由項目部負責,各種記錄必須妥善保管。
第八章 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
第四十六條 要嚴格執行鐵道部《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認真準確、實事求是地做好職工(含民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和處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事故快報。發生職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民工、計劃外用工)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凡發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業民工死亡事故和鐵路行車大事故,均應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時內報告到指揮部。
第四十八條 事故調查與處理。發生職工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調查處理結案,報公司備案;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部上報公司,公司調查處理結案;發生職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會同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由×××批復結案;發生三人以上重大傷亡事故,按國務院75號令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調查處理。交通事故和鐵路行車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規則和鐵路法規有關條例處理。
第四十九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玩忽職守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造成的職工傷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實事求是提供事故發生原因和經過,任何個人不得阻礙和干涉事故調查。對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要實事求是,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秉公執法,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漏報和故意改變事故性質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章 考核、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一條 項目部依據項目部《安全質量環保考核獎懲制》對各作業隊實行季度考核。綜合得分85分以上獎勵5000元,75分以下處罰5000元。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中鐵×××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在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第一章 學習會議制度
第一條 堅持定期學習制度,本單位學習以水利局通知為準,任何在崗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參加學習(上級臨時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條 堅持會議、學習簽到制度。簽到由辦公室收集保存。學習、會議不得遲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曠工處理。
第三條 凡參加學習、會議者,必須認真聽講,做好會議、學習記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定期調閱,調閱中凡沒做筆記的視為未參加并作曠工處理。
第四條 堅持會議落實制度。精簡會議內容,提高會議質量,嚴禁瑣事、小事上會、嚴禁重復召開會議,對上次會議安排的工作任務未落實的部門或個人實行效能監察,確保會議的落實。
第二章 上下班簽到及請銷假制度
第五條 全局上下班簽到由辦公室統一監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簽到、11∶30后簽退,下午2∶30以前簽到、5∶30后簽退。不能代簽、補簽,4次缺簽作一次曠工。
第六條 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七條 因事、因病請假的,3天以上由局長審批,2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一天內由辦公室審批,半天內由各股室負責人審批。2天(含2天)以上必須書面請假,一周
以上的病假必須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書,否則不予批假。以上請假條交辦公室存檔備案,請假人返回后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第八條 開會、培訓學習或出差辦事必須有上級通知或單位領導同意,由辦公室派遣,否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九條 各項目建設處工作人員因事因病請假一天內由處長審批,3 天以內和3 天以上必須書面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請假。各處長必須安排調節好請假人員的工作,不能漏崗、脫崗造成工作失誤,否則將追究處長責任,同時每月將假條和簽到出勤情況報局機關辦公室存檔備案,
第十條 對未經請假,無故缺勤的,視為曠工,累計滿15天曠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累計滿30天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稱職)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計滿60天的、年底獎金按80%計發,累計90天的年度獎金按50%計發,累計180天的,年度獎金20%計發。
第十一條 全體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包括下鄉期間)嚴禁參與各種打牌等娛樂、賭博活動,嚴禁網上購物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發現3次以上將向縣督查局通報,同時對涉及的'股室處負責人給予同等處理。
第三章 下鄉和車輛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堅持下鄉審批制度工。下鄉工作人員結合自身工作需要確需下鄉的,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意并經辦公室開具派遣單方能下鄉,擅自下鄉的不予報銷差旅費,同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下鄉必須有明確的目的,下鄉完成的工作情況需向分管領導匯報,并將下鄉開展的工作做好記錄以備查。對無明確目的、盲目或無實際意義的下鄉以及無開展工作記錄的,將追退當日差旅費和車輛燃油費,同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 嚴禁租車,確因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而單位車輛均外出的情況下可以請示主要領導同意由辦公室出面租車。嚴禁公車私用,一經發現,立即將情況向縣第三紀工委通報,當日燃油費由公車駕駛員負責,如因公車使用造成車輛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公車駕駛員承擔。
第十五條 單位車輛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局劃定的停車場,如因私自亂停亂放造成車內財物被盜或者車輛損壞的,一切責任由本車駕駛員承擔,同時報縣第三紀工委處理。
第十六條 單位所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上班期間駕駛員未外出公干的,一律在辦公室休息,做到車在人在,以確保單位工作人員和領導臨時用車調度。
第十七條 使用公車出差必須先由辦公室開具派車單,未出示公車派車單的領導不予簽字報銷出差等相關費用,確因特殊情況或節假日、雙休日下鄉或出差的由辦公室電話通知安排出差,回來后補開派車單,否則一律不能補開。
第十八條 局機關工作人員下鄉派公車不限制人數,出縣外開會、培訓、學習除領導以外3 人及以上才能派公車,3 人以下自行安排乘坐公共汽車,交通費用(特殊情況含市
內出租車費用)憑當日車票報銷。
第四章 公務接待和陪餐制度
第十九條 單位公務接待嚴禁使用香煙,嚴禁安排國家保護性野生動物有關的菜肴。
第二十條 就餐一律安排在水利局食堂,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就餐的由辦公室請示分管領導后在外安排,標準在400元左右、酒水標準在350元/瓶左右(中餐不安排酒水);住宿一般為標間,標準在200元/間左右,接待正處級以上領導的可以安排單間,標準不能越過300元/間。
第二十一條 嚴格公函接待制度,無公函的單位一律不安排接待(本單位召集的會議除外),對一般性需接待又無公函的一律在水利局食堂安排自助餐,如違背原則擅自在外安排辦公室又不知道的所有就餐費用自行負責。
第二十二條 涉及各工程處內部接待一律在處食堂安排,確需在外安排的由處長告知局行政辦公室,經辦公室請示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第二十三條 設計、監理、施工因份內工作來單位開展業務的不安排接待,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費用自理(本單位召集的會議除外)。
第二十四條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原則上陪餐人數不超過1/3比例,但因特殊情況需增加陪餐人員的,原則上不能超過5人,駕駛員一起進餐的不計入陪餐人數。陪餐人員一般由辦公室、賬務室、分管領導和涉及的股、室、處負責人組成,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為工作安排陪餐,被安排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
第二十五條 嚴禁在外簽單掛賬,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簽單的需請示領導同意,報銷時在發票上注明×××領導安排。
第五章 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各股、室、處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排(包括人員安排),但不計入加班。
第二十七條 如因檢查、驗收等臨時突擊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領導安排,辦公室統一調度加班。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3小時以上算加班,參照縣內下鄉差旅費標準計發補貼,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參照國家加班規定計發補貼。
第六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局機關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其他股室所需用品到辦公室領取;各項目建設處所需辦公用品由各處長自行購買;辦公設備涉及金額較大的由設備使用人向分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轉辦公室,再由辦公室請示主要領導后按程序統一采購。
第二十九條 差旅費報銷。嚴格按正財字201443號文件執行,必須在一周內完成報銷手續,越期不予報銷。當日在縣內出差后因公事到縣外出差的按最高校準報領一次差旅費,嚴禁重復報銷差旅費。
第三十條 經費會簽制度。所有開支票據必須在當月內送領導簽字報銷(月底發生的費用必須在次月初簽字報銷),超時不予報銷。重大資金支出,由局領導班子成員事前集體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一、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減少生產施工過程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
三、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成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在工作地點的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
6、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合格有效 )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包括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的體檢健康證明和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等。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上級主管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得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當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當地政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衛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指定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配備、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制度制訂的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較少工程項目施工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三、對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進京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1、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2、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單位以及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的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6、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北京市等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其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衛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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