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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精選12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1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切實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根據省交通廳、市交委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第一條公司安全一、二、三責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法規知識培訓,取得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條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對本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市交委組織的安全資格培訓,定期組織輪訓,輪訓不合格者,調離安全生產管理崗位。
第三條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對營運客車駕駛員進行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和優質服務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繼續進行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對本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安全知識、技能培訓。每年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任職資格培訓,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時的'脫產培訓時間。
第五條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站,以及板報、標語、掛圖等,在“安全生產月”、“反三違月”、“119”宣傳日、“春運”和重大節日期間,在公司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及安全知識,廣泛開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動,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員、生產人員的安全知識。
第二節、安全生產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一、公司領導要經常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安全法規、法律意識、敬業精神的教育。
二、堅持常年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學習及安全知識競賽。嚴格安全學習考核制度。對未按時參加學習及安全培訓的人員,要組織補課,并進行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駕駛車輛。
三、配合全國和地區性的安全活動開展,搞好公司職工的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意識教育、普及和提高職工的遵章守法自覺性。
四、公司對新聘駕駛員進行“三級教育”培訓,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員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綜合考試。
五、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人員職業教育培訓。邀請交警、行業主管部門領導進行授課,不斷提高駕駛員的安全知識和職業技能。每期培訓時間為2天,共培訓3-5期,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車駕駛,不合格者進行補考,直至合格為止。
第三節、新進駕駛員聘用及培訓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交通廳川交路運[2004]450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新進駕駛員聘用制度和培訓制度。
一、對新進駕駛員及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安全法律法規意識、敬業精神、駕駛員資質、技術狀況、家庭狀況進行全面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
二、新聘駕駛員在聘入前因各種原因中斷客運駕駛工作1-3月的,應安排在擬駕車輛和線路上跟車適應性駕駛不低于1個月;中斷3-6個月的應安排在擬駕車輛和線路上跟車適應性駕駛不低于2個月;中斷6個月以上的應安排在擬駕車輛和線路上跟車適應性駕駛不低于3個月。期滿經考試合格后解除適應性監護駕駛。
三、堅持常年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學習及安全知識競賽,有針對性的又有季節性的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四、公司對新進駕駛員進行“三級教育”培訓,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員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綜合考試。
五、公司安全科負責對新增駕駛員跟車進行路考,并填好記錄。
六、公司嚴格對新進駕駛員資格審查(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原單位安全駕駛證明、駕駛證所在核發地車管所基本信息情況表)進行登記存入單車檔案。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2
一、電廠主要負責人和計安員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特種從業人員必須參加相關部門舉行的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才能上崗,并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年檢。
三、電廠每年年初定期舉行全廠職工安全教育及業務技能培訓,組織職工參加消防技能演練,并對培訓內容進行考試,對考試成績優異的進行獎勵,對成績不合格的職工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并進行再培訓,直至成績合格才能上崗。
四、對每年培訓計劃、內容、考試成績進行備案
五、每月召開班、隊長安全會議,對生產骨干進行安全教育。
六、要求各班組長定期組織全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業務技能學習。
七、對新進廠職工簽訂師徒合同,進行“三級教育”培訓,即:廠級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
八、對新換崗位的職工,進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3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從業人員必須參加相關部門舉行的'技術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才能上崗,并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年檢。
三、公司每年定期舉行全體職工安全教育及業務技能培訓,組織職工參加應急救援預案技能演練,并對培訓內容進行考試,對考試成績優異的進行獎勵,對成績不合格的職工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并進行再培訓,直至成績合格才能上崗。
四、對每年培訓計劃、內容、考試成績進行備案
五、每月召開安全會議,對特殊崗位進行安全教育。
六、要求各組長定期組織全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業務技能學習。
七、對新進廠職工簽訂師徒合同,進行“三級教育”培訓,即:廠級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
八、對新換崗位的職工,進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4
1、 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
3、 職責
安全環保部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的相關事項。
4、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 安全環保部修改后下發相關至各部門。
5、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 安全環保部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 安全環保部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 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 安全環保部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 培訓
6.1、 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 安全環保部應定期組織各個部門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 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 考核
7.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安全環保部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7.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績效測量的結果報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
8、 周期
8.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每年應進行一次。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5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項目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涂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涂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按照規定,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按期復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范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后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周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布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并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臺帳記錄。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6
一、為增強企業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所有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
三、公司勞資教育部門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每年參加建設部或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于30學時。
2.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工人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訓練學習時間每人不少于20學時。
5.上述人員的學習成績記錄在安全教育培訓卡上,成績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級、工程項目二級、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公司一級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工程項目進行第二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工地制度、現場環境、工程特點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學習時間不少于15學時。
3.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事故教訓、本班制度等,學習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以上教育培訓考核成績作為錄用先決條件。
六、變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擬到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勞動紀律、技能訓練,經考試合格者方可變換。
七、特種工程(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操工、起重工、打樁和機動車司機、塔吊司機及指揮、人貨兩用電梯和起重司機,司爐工、爆破工及其他從事特殊作業的工人)取得特種作業證的.,仍然要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一次,時間不少于15學時。
八、根據本制度,每年由勞資(教育)部門列出培訓計劃,進行培訓教材和師資準備,并監督實施。
九、凡是經教育培訓的人員考試不合格者應參加第二次學習(學習時間誤工費和學費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7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企業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減少工傷事故發生。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程處所有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職責
本規定由項目部和質安科組織實施,綜合辦監督,具體職責在程序中闡述。
4、培訓對象和學習內容
4.1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采用崗位不脫產教育培訓方式,由質安科負責組織實施,學習內容主要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每季度不少于1次。
4.2企業各級質安員除接受崗位不脫產教育培訓,每年還要參加一次專門脫產的安全生產業務培訓班學習,由質安科組織實施,學習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專業技術。辦班時間每次不少于1-3天。
4.3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分別由質安科項目部、班組長主持進行新工人入場的三級教育。教育內容為:安全生產有關法規、方針、政策、事故典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工程特點、施工現場環境、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等,同時項目部對操作工人作業部分項目安全技術交底。
4.4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按勞動部門規定,定期進行復審,此項工作由質安科和物機科負責。
4.5新進場工人及老工人轉崗、換崗、在重新上崗前,均應接受本規定4.3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5、安全培訓管理
5.1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教育培訓管理辦法》8.2的要求,記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5.2安全教育培訓的師資,一般由工程處內部具有中級以上工程技術職稱和多年從事安檢工作的人員擔任,在進行本規定4.2質安員培訓時,可聘請主管部門的專家任教。
5.3培訓使用的教材,由質安科收集建設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門統一審定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8
1、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保證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3、引用標準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3.4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3.5 《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3.6《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7《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3.8《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4、管理職責
4.1公司經理應保證應培訓人員所需的時間、資金和設施的投入。
4.2安全科依據公司從業人員的實際情況,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及相關培訓教材的選用和教師的選聘、培訓考核(考試)、發證、登記、歸檔等工作。
4.3職能部門、基層單位依據安全部的培訓計劃,組織好本部門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活動,協助做好教育培訓工作。
5、內容及要求
5.1安全培訓教育規劃
5.1.1職能部門、基層單位每年年底根據國家、地方及行業的規定,結合本部門的需求,向安全部提出安全培訓需求。
5.1.2安全科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的相關工作規劃。
1)每年年底根據各部門提出的培訓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計劃中要有培訓目標和對培訓效果的要求。
2)需根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中的培訓內容選用或編制相應的培訓教材。
3)按計劃組織培訓,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4)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評價,檢驗培訓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訓類別建立培訓檔案。
5.2管理人員的培訓
5.2.1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必須由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證書。
5.2.2其他管理人員(包括部門主管等)的安全培訓,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實施,并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內部安全管理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5.2.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規定的繼續教育,再培訓應保持不低于12~20學時。
5.3從業人員的培訓
5.3.1對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再培訓,再培訓學時應不低于12~20學時,不斷提高素質及能力,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處置技能,并經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位健康培訓。
5.3.2入職員工要接受公司、部門、單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崗前培訓不少于32學時,并持證上崗。
5.6轉崗培訓
對于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的從人員應重新接受車隊的'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新崗位的作業特點,要害部位、危險狀況;
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控制對策;
3)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7新技術、新設備的教育培訓
公司應在新技術、新設備應用前,對有關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教育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新技術、新設備的特點及操作方法;
2)應用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危險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預防方法,新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3)新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4)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要求。
5.8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5.8.1對相關方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入公司進行作業。
5.8.2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專人帶領。
5.9培訓主要內容
除專業、專項培訓外,安全生產各類培訓的主要內容有: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內容。
5.10培訓的組織
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由安全科組織實施、部門級安全培訓教育由科長或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安全員選用或編制培訓教材。培訓有關要求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并填寫相關培訓記錄。
5.11檔案管理
公司應建立系列的安全培訓檔案和臺賬,實行專人負責;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改進,提升培訓質量。
5.12自我學習
公司鼓勵員工自我學習安全生產的相關知識,并根據相關規定給予嘉獎。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加強煙草行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健康平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煙草行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煙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行業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煙草行業所屬(含控股)的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國家局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并設置安全管理專職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全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及所屬生產經營單位設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意見等。
第六條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煙葉復烤企業、煙葉產區的縣級局,各省級工業公司、卷煙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車間、班組要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配備與工作要求條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要事先聽取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煙葉復烤企業,各省級工業公司、卷煙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行業有關規定設置安全工程師崗位并將人員聘任到位。
第八條工會組織要協助本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實行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條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做到“五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各單位制訂生產經營目標時,要有安全指標和安全保證措施,制訂、實施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度。
第十一條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安全措施經費納入生產經營年度和中長期發展計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要有同級安全部門參加有關會議并為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各級安全部門必須認真進行監督檢查,未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定的項目不得開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定期進行預案適宜性評審,增強各類突發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要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技術,建立并有效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企業安全文化工作,不斷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筑設計、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按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或志愿消防組織并定期演練,認真落實《煙草倉庫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17號),加強火源管理,嚴格執行動火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煙草系統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7號),嚴格管理機動車輛的使用,落實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制度,加強駕駛人員的管理,嚴禁違法行駛。
第十六條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氣焊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必須做到作業人員持證操作,設備按時檢測、安全運行。
第十七條各單位要確保各類安全基礎設施達標配置并有效運行。要加強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的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配置完好、靈敏可靠。
第十八條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對所屬(或控股)多種經營單位和戰略投資企業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煙草系統賓館飯店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8號),切實加強以消防為重點的各項安全管理;嚴禁將煙葉熏蒸殺蟲、生產經營項目、物業、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建筑施工、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監管,必須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生產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協調。
第十九條各單位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規定,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設施。
第二十條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潛在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必須制訂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培訓規定的學時和大綱要求,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和再培訓,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條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調入人員,必須進行單位、車間(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調換工種和復工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四條電焊工、電工、司爐工、電梯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同時要按照規定進行培訓復審。
第二十五條凡采用新工藝、購置新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程,由技術負責人對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后方可投入生產。
第二十六條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強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五章安全檢查、評價與整改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必須制訂、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隱患整改過程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監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國家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省級公司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安全檢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單位領導、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應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人員技能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情況。
(三)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設置、配備情況:制度建設檢查記錄、會議記錄、基礎管理資料。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執行情況:查有關部門分工履行職責情況,設計、評價、驗收報告等資料。
(五)各類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情況。
(六)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特種設備、機動車輛、配電、動力等重點區域或項目的安全管理狀況。
第三十條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有權依法要求受檢單位負責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要完善安全檢查辦法,依據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受檢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要為安全管理部門配備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儀器和必要的拍攝器材、交通通訊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做到專管專用,為開展安全檢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類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類別: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少于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少于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傷,或者少于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條事故報告
(一)各單位要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公布事故舉報聯系方式。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事故的綜合統計匯總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逐級上報。
(二)發生事故的單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要保護事故現場。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按有關規定向當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發生人員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單位,要立即報國家局。
第三十五條發生各類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過),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因工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結果,要專題報國家局。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要建立事故檔案,包括事故現場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負責事故處理的部門在事故處理結束后30日內向本單位檔案部門移交事故檔案。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保存與其職能相關的事故調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復制件。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有關規定,追究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有關領導、部門及其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10
一、開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每年對全體員工進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展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培訓的形式實行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展。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展特地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入承受培訓人員進展仔細具體的紀錄并存檔。
六、宣傳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命的學問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學問和技能。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監局20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我省境內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前款所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從事行政執法的安全生產監察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是指從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危險化學品的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等。
第四條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監局)指導全省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省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安監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訓機構
第五條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六條一級、二級培訓資質的申報條件、申請程序、審批、證書的頒發、培訓范圍的界定,按照《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七條三級、四級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證書,由省安監局審批、頒發。
第八條取得三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取得四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屬以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按照資質證書批準的范圍開展培訓工作。
第九條上一級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下一級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除外)。
第十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三級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5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并且經省安監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每個專職教師兼教課目不得超過一門;
(五)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四級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3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或者兼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并且經省安監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每個專職教師兼教課目不得超過一門;
(五)有能夠滿足同期3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6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5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每個作業必須有專職理論、實際操作指導教師。專、兼職理論教師必須有中級以上職稱,并具備從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專、兼職實際操作指導教師必須有從教專業的高級技能專業證書。教師的數量按照培訓規模設置。每個專職教師兼教課目不得超過一門。專、兼職教師均取得省安監局頒發的教師合格證;
(五)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專業理論教室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六)每個作業必須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實習操作需要的教學設備及場地,其中至少有一個產權隸屬培訓機構的實習操作場地;
(七)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三級、四級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證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具備資質條件的申請人將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申請書、機構設置批準文件或者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和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報省安監局;
(二)省安監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安監總局)備案;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安全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執教。
第十五條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不得出借、出租給其他機構或者個人。
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原頒發證書的機構辦理延期手續。
第三章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安全培訓應當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省安監局統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進行。
第十七條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優先使用國家安監總局、省安監局推薦的優秀教材。
第十八條省安監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以及中央企業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按《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省安監局負責市級、縣級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以及三級、四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中央企業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中央駐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有關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市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縣(市、區)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市屬以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條安全培訓機構應建立完善的培訓規章制度、教學、考核及學員檔案。
第二十一條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工作的收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含IC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由省安監局統一訂制發放。
第二十三條對安全培訓機構及其教師的考核發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安全培訓的考核應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準、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訓考核機制,確保培訓質量。
第二十五條省安監局負責市級、縣級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三級、四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機構教師及有關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負責中央駐魯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煙花爆竹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
市級安監部門負責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本行政區域內省安監局考核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考核。
縣(市、區)級安監部門負責市屬以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省、市、縣安監部門應當制定安全培訓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檔案。
第五章安全培訓的發證
第二十七條接受安全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門頒發相應的證書。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察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生產監察員證;特種作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安全培訓機構的教師經考核合格后,頒發教師培訓合格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資格證;其他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監察員證、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的式樣,由國家安監總局統一規定。教師培訓合格證的式樣,由省安監局統一制定。安全培訓合格證的式樣,由負責培訓考核的部門確定。
第三十條安全生產監察員證、安全資格證、安全培訓合格證、教師培訓合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
安全生產監察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培訓教師,每年再培訓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2年復審一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需延期或者復審的,應當于期滿前1個月內向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辦理延期或者復審手續。復審內容包括健康檢查、責任事故記錄、違法違章記錄、參加培訓記錄等。復審不合格的,經重新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辦理延期手續。個人在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在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滿時,經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不再復審,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延長2年。
第三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省安監局考核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省安監局統一印制,由市安監部門考核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監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加強對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省安監局對已經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評估檢查。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達標的安全培訓機構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四條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安全培訓機構的違法違紀行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三十五條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安監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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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作或任職需要派人外出培訓,煤礦按規定計付其培訓費、車船費、住宿費、工資等費用。
2、安排參加的受培人員必須認真聽課,作好記錄,考試成績達到培訓要求,取得操作證書,否則費用自負。
3、凡是經過培訓,取得證書的人員必須在相應工作崗位工作1年及以上(正常調動除外)。
4、因自己違章、違紀、曠工而解除勞動關系,其培訓費用按規定崗位工作時間(實際培訓后工作時間除3年)的百分比賠償。
5、嚴禁各單位隨意變動特殊工種崗位,特殊工種崗位變動應征求安全培訓科同意后實施,否則,培訓的一切費用由作業單位的.管理人員賠償。
6、凡是參加培訓人員的操作證交培訓存檔備案,若沒有及時交回,培訓費用將不能全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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