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生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行為規范:
1、學生應嚴格遵守輔導班的各種規章制度,勤奮好學,團結同學,講究衛生,愛護公物,講究文明禮貌。
2、上課期間,學生須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打鬧,上課間不準帶手機,mp3,有問題是舉手,不得隨意喊叫老師或同學。
3、不得無故在室內走動,不得隨意離開座位,喝水、上廁所以及其他問題需征得老師同意。
4、學生須自覺保持教室衛生,不準隨地吐痰;課后請將自己的廢棄物放到指定的'地點;不準在門窗、桌椅、墻壁上隨意涂寫。
5 、不得攜帶玩具等進入教室,不得在學習時間吃零食,學生自覺服從老師管理,如有任何建議和意見可單獨向老師反映。
6、上課時如發生突發事件,如停電等,不要驚慌,聽從老師指揮和安排。
7、請學生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貴重的東西最好不要帶到輔導班,如有丟失,后果自負。
8、學習完經老師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許故意逗留、打擾別人學習。
9、培訓班內部資料未經老師批準禁止帶出。
二、學習管理:
1、學生到班后需如實向老師匯報當天作業、當天所學內容及學習效果,以方便老師查閱、輔導。
2、每科作業需單獨完成(不會的先空著),完成后主動交與老師,由老師檢查后針對錯誤、不懂的進行單獨講解。、需要背誦或默寫的,主動到指定地點朗讀,要求讀出聲,不得故意大聲喧嘩。
3、每天家庭作業完成后,老師適量安排針對性輔導,要求學生自覺服從老師安排。
4、每天堅持15分鐘英語聽、讀、寫,背。
本中心不負責晚輔學生來去路上的安全以上制度,首次違反給予警告,若經多次勸說不改或常影響他人學習的同學,一律勸退。
家長簽名: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2
學校共青團組織,是學校黨組織和行政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目標的有力助手,充分發揮共青團組織的作用,是改善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極為重要的一環,學校團委是團結教育青少年學生的核心,是黨聯系青少年學生的紐帶。在提高學生政治思想素質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四有”新人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團委在團結教育和引導青年學生,為黨輸送新鮮血液,培養跨世紀的合格接班人起著重要作用。
一、團委組織形式
㈠組織體系
1、團委由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并接受學校行政部門的指導。
2、團委設書記和副書記各一名,下轄組織、宣傳、文娛、體育部門,每部設委員一名。
3、每部有部屬會議,其成員由各班團支部相應的委員組成。團委直接領導各部和各班團支部,負責召開會議。
4、團委的基層組織是各班團支部。
㈡團委干部
1、團委干部要求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既有群眾基礎,又有工作能力,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的先進團員。
2、團委干部應有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具有創新精神,有責任感和事業心,要求辦事效率高,有較好的口語表達能力和組織能力,在同學中有良好的形象和一定的威信。
3、團委日常工作由團委書記負責,部長負責本部全面工作,各部成員協助部長工作。
4、團委各部成員,如在一定時間內(3個月)工作中沒有起色,經團委會討論,報送黨委同意后,停職或調換其職。
5、團委干部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評為先進,優先進入黨校學習的資格。
二、團委的任務
協助黨組織和行政認真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學生的思想覺悟,幫助學生搞好文化科學知識的學習,積極鍛煉身體,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社會所需要的人才。學校共青團的活動都應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去創造性地開展。
具體任務如下:
1、組織團員青年學生學習共青團的章程、歷史,使他們對共產主義青年團的任務、作用有充分的認識,認清自己的奮斗目標、權力和義務。
2、幫助學生明確學習目的,認清形勢,明確時代重任,樹立遠大的理想,幫助教育后進青年提高思想覺悟,達到共同進步。
3、健全團組織的等團的各項制度,增加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的發揮團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4、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生參加各項社會政治活動和公益勞動。通過活動使他們從中受到教育,培養他們的.社會活動能力。
5、鞏固發展校園文化陣地,利用廣播臺、電視臺、宣傳欄、黑板報等宣傳學生中的好人好事和交流學習經驗,引導同學健康積極的向上發展。
6、有計劃,按程序地做好團員發展工作,管理好團校,并協助黨委辦好黨校,做好推優入團,推優入黨工作。
7、每學期初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工作計劃,同時指導團支部做好各項工作,每學期末做好工作總結。
8、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各種有意義、富有開拓性的團工作,可開展文娛、體育活動,青年志愿者服務活動。
9、每學期末考核各團支部工作,開展晉級達標活動,評比優秀團支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
10、積極主動的完成學校和上級團委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團委干部的工作職責
㈠團委書記工作職責
團委書記在學校黨組織、上級團委和分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長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團委工作。
1、積極宣傳和認真執行同級黨委的方針、政治及上級團委的指示,貫徹落實學校行政部門所布置的各項任務。
2、負責制定學校團委工作的全局規劃,主持團委日常工作,召開各種團工作會議。
3、抓好團委班子的自身建設,負責管理、指導學生會,對團干部和學生會干部進行定期考核和選拔培養工作。
4、指導管理基層團支部,幫助他們協調關系,上下溝通。學期評出先進,促使團支部工作走向規范化。
5、管理、組織好學生課余黨校、業余團校,嚴把學生的推優入團并做好推優入黨工作。
6、積極引導管理好電視臺、廣播臺等學生社團,為發展學生的個人興趣,培養各種能力,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作出努力。
7、主持開展團的各項活動,積極配合政教處及各處室開展工作。
8、深入團員青年中調查研究,掌握他們的意向動態,維護青年利益。帶領他們大膽實踐、勇于創新,努力開創共青團工作。
㈡團委各部門具體工作職責
1、組織委員
⑴了解培養學生積極分子情況,組織好每項的推優入團工作,具體辦理接收新團員的手續。
⑵了角團員的思想工作情況,搜集和整理團員的模范事跡,建議團委對團員進行表揚和獎勵。負責考核優秀團員,推薦進入校團委。
⑶了解和掌握各支部的組織狀況,檢查和督促各團支部過好組織生活。
⑷搞好團員統計工作,接轉團員組織關系,辦理每年度的團員注冊工作,按時收繳團費。
⑸建立團活動記錄簿負責對各種團活動和各支部的突出活動、特色工作進行詳細記錄。
⑹負責對業余黨校日常事務管理。
2、宣傳委員
⑴了解團員、學生的思想狀況和要求,提出宣傳工作的意見,擬定并提出學習計劃和建議。
⑵組織團員和積極分子學習時事政策,團的基礎知識,進行團的知識考核。
⑶根據黨的指導和校團委安排,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⑷及時向黨團組織反映團員青年的意見和要求,維護青年團員的利益。
⑸組織宣傳好每項的團校、黨校工作。
⑹辦好黑板報、宣傳窗、并負責組織定期對支部班級黑板報進行檢查、評比。
⑺負責對各支部的宣傳工作進行指導,積極主動完成社區工作。
3、文體委員
⑴發動和組織團員積極參加文體活動,發現和培養文體活動的骨干。
⑵組織重大節日和特殊情況的慶祝活動,并在平時經常性開展各類文體活動。
⑶組織好健美操隊。
⑷對各團支部及團員在校內外取得的文娛、體育、專業競賽等較大成績進行詳細記錄。
⑸負責廣播站、電視臺的文藝節目制作,團歌及校園歌曲教唱等。
⑹負責業余團校日常事務的管理。
附:
1、團委各委員在經校團委書記同意后,方可召開全校各支部組成的本部部屬支委會議,全體團委委員列席,做好會議記錄。
2、校團委成員每月定時召開一次全會,總結上月工作,交流經驗,反映問題,計劃布置下月工作。
3、各種會議、活動都不能影響正常教學時。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學生干部必須服從院黨、團總支的領導,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接受同學監督。
2、密切聯系同學,通過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本著認真學習的態度,在共同討論、互相交流的氛圍中取長補短。
4、主動積極開展工作,講求團結協作精神,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5、自覺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提高各部門的'業務水平。
6、每個干部都有權利和義務接受學生會組織的各種培訓活動,非特殊情況,不得缺席;確因有事應提前將書面請假條上交秘書處。
7、學生會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全體成員參加有利于提高成員綜合素質的各項培訓活動。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管理老師崗位職責
1、熱愛托管工作,對托管學生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尊重托管學生。
2、主動與托管學生家長配合,及時向家長匯報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情況,虛心接受批評、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方法。
3、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做私事。
4、團結同事,有意見通過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議論。
5、努力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促進托管學生動手、動腦,使每個托管學生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發展。
6、儀表端莊自然,服飾大方整潔,符合職業要求。
7、舉止端正,語言文雅,說話和氣,待人熱情有禮貌,能主動問候別人。為人師表,在學生面前行為規范,話不俗,語不高。8、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保護各種設施、教具。
二、管理老師崗位工作要求
1、按照學生作業統計表安排好托管學生課業輔導計劃。
2、負責搞好教室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通風、清潔整齊。
3、抓好托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與家長建立良好溝通關系。
4、關注托管學生的身體康健,天氣變化要提醒學生增減衣服。
5、注意托管學生安全,家長來接送托管學生時,要簡單介紹托管學生的當天生活、學習情況。
三、與家長的日常溝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學,負責接送的管理老師在安全接學生到托管班后,要以發短信方式告之學生家長。
2、每日家長到托管班接學生時,老師須向家長介紹學生當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學習情況,注意收集家長對托管班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記錄;對托管期間生病的學生,管理老師還要當面向家長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議家長做好相關護理事宜。
3、對于因患病不能來托管的學生,管理老師要與學生家長經常聯系,問訊學生病情,關懷患病學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師要填寫《托管學
生家庭報告書》,并由學生轉交家長簽名,在下周一上學時回收家長簽名的反饋卡,并存檔。
四、學生的接送管理
1、學生放學,管理老師必須提前至少半十分鐘到校門等待;接到學生時,必須核對學生名單,防止漏接學生。
2、接送學生上下學時,全體學生要分列隊行走,不允許學生亂跑亂奔;
五、日常安全管理
1、托管班必須建立來訪人員登記制度。陌生人員來訪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問清來意并做好記錄,嚴禁陌生人員在沒有老師陪同的情況下參觀托管班或接觸學生。
2、如學生家長委托他人來接學生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當場與家長進行電話溝通,核實接學生人員的身份,必要時對通話過程要錄音,并復印委托人身份證件。
3、學生在托管班發生突發事情時(如發病、受傷),當班管理老師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在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匯報情況,當事態超出老師處置能力并有惡化趨勢時,要立即送醫院并通知家長。
4、加強對托管學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許學生在走廊、樓梯追逐打鬧。
5、教育托管學生不要帶危險品上學或入班,每天抽檢學生所帶物品,注意觀察托管學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機、爆竹、刀子等危險物品,發現后及時收起來,防止發生安全意外。
6、托管班嚴禁采用藥物滅鼠、滅蚊蠅,如必須使用時,要專人保管不得亂丟。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2、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3、注意水、電、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衛生管理
1、室內外衛生每天一次小掃,每周一大掃并進行消毒。
2、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下班后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3、托管學生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要立即隔離,并打電話通知家長接回孩子。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后才進課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二〉每班制定好班級考勤制度。每節課(含早讀)均應由任課老師(或班干部)負責清查人數。學生考勤情況登記情況每天由班干部統計、每月在班級內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班主任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籍冊,向家長通報。對全勤學生發給全勤榮譽證書,給予表揚獎勵。
〈三〉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請假條,病事假學生要事先請求批準。請假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兩天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政教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由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要憑家長書面請假條或醫院證明
〈四〉無故曠課的學生,經多次教育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
〈五〉對無故曠課者實行通報。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并調查了解學生去向,情況嚴重的立即報告校長。
(六)每班應選定最負責的班干部負責本班考勤工作,如發現學生無故缺席要立即報告課任老師和班主任,并想辦法迅速通知家長,摸清情況。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本室所藏的書刊,僅供本校學生閱覽,其他人員需入內閱覽時,應征得管理人員的許可。
二、進入本室的所有人員,均不得將提包等物帶入室內。
三、閱覽人員入室閱讀報刊、雜志,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攜帶出室外,需要借閱,必須進行登記。
四、要注意愛護學校的.書籍,如有污損或盜竊行為,應按學校的"書刊丟失、損壞賠償制度"進行處理。
五、要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愛護公物,室內的書架、桌椅不得亂寫、亂刻、亂畫或隨意搬動。
六、要注意保持室內環境的安靜、整潔,不得在室內大聲喧嘩、聊天、吃零食,嚴禁吸煙、隨地吐痰、亂丟瓜果紙屑等。
七、每天對指定班級進行開放,有組織的進行閱讀,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發放圖書,閱覽結束按原數歸還管理人員。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外國留學生(本辦法特指接受學歷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規范管理,根據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聯合頒發的《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20xx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號)和我校外國留學生工作的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外國留學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國留學生守則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尊重中國人民的風俗習慣。
2、遵守寧波大學的有關規章制度,按照教學計劃和安排,勤奮學習。
3、增進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和了解,尊重各國的風俗習慣,促進各國教育、文化和經濟的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接受條件和錄取手續
第三條 到我校就讀的外國留學生,必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外事和公安部門審批,并報教育部備案;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外國留學生,由教育部審批。
第四條 我校對外國留學生實行一年的試讀期。試讀期滿,必修課程考核合格,并經省教育廳批復,方可取得正式學籍。試讀期間,學生違反寧波大學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取消試讀。
第五條 計劃內中國政府獎學金外國留學生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直接下達計劃,分配至我校學習,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安排漢語補習。每學年開學前,國際交流學院負責將完成漢語補習任務的政府獎學金留學生名單提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進入各專業學習并編制學號。
第六條 凡具有高中學歷、漢語水平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外國留學生均可申請自費來我校本科專業就讀。國際交流學院負責對外招生宣傳工作及外國留學生申請材料審批工作。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辦理和寄送錄取通知書和來華留學簽證申請表,教務處負責安排進入各專業學習并編制學號。
第七條 我校接受國外正規大學的在讀學生,以及與我校簽署過合作交流協議的國外專科學院的大專畢業生,插班進入我校本科專業學習。
第八條 已在國內其他高校就讀的具有正式學籍的外國留學生,經原接受學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可申請轉入我校學習。申請人應提供相應的錄取證明、在學證明、成績單、健康證明和無違法違紀等證明。擬轉入學生應在原學校辦理完畢轉學和離校手續及外國人居留證遷移手續后方可轉入我校學習。
第三章 入學與注冊
第九條 外國留學生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憑寧波大學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來學校報到,并按規定繳費。報到期間,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證件審查、繳費管理、法規教育和學生證、居留證辦理等手續,各學院負責新生的教學安排。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并附有關證明向國際交流學院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經請假或雖經請假但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外國留學生新生入學后3周內,按規定進行體格檢查或復查。復查合格者,準予注冊,即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體格檢查或復查由國際交流學院組織安排。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一條 外國留學生新生在體檢復查中發現患有疾病,經有關醫院診斷短期內可達到健康標準的,可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允許保留入學資格1年并回國治療。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學生的待遇。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身體康復后,憑正規醫院的康復證明,經學校復查合格后,于下一學年開學前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已取得學籍的外國留學生的注冊手續辦法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考勤與紀律
第十三條 外國留學生考勤與紀律的基本要求參照寧波大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上課、實習、社會調查等可采用多種方式實行考勤。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參加學校規定的課程學習和活動時,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準假或雖經請假但逾期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上課按實際學時計算,實習按每天5學時計算,對曠課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社會實踐、運動會、志愿者活動留學生可自愿參加。
第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請假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因病請假須附醫院證明。請假少于等于3天的由所在學院審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學院同意,并通知國際交流學院留學生辦公室;兩周以上的須同時報學校教務處備案;請假一個半月以上者,須辦理休學或停學手續。特殊情況學生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允許先口頭請假,但在書面請假障礙消除后應立即補辦手續,補假程序同上。
第五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六條 外國留學生課程考核、成績記載及學生學分和成績評定標準參照寧波大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外國留學生參加考試,采用與中國學生相同試卷,考試場地可單獨安排在國際交流學院進行。由國際交流學院教師負責監考。
第十八條 根據教學計劃規定必須獲得學分的課程,如不合格均須重修。重修學分列入學生選課學期的選課總學分,成績按實予以記載。
第十九條 外國留學生應遵守考場紀律,違反考場紀律者,根據《寧波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六章 課程修讀
第二十條 外國留學生應按照留學生注冊專業的指導性教學計劃修讀各類課程。課程修讀方式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中國概況(3學分)、漢語(8學分)為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外國留學生可根據本人漢語水平在國際交流學院選擇相應的漢語課程。外國留學生課程的免修具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國留學生可免修英語等外語課程及體育、軍事理論與軍事技能訓練課和思政等課程。
第二十二條 插班進入我校學習的國外大專畢業生、國外大學的在讀學生及由本國其他院校轉入的外國留學生,其原學歷階段所得的成績和學分,經本人申請,專業所在學院審核,校教務處同意,可免修有關課程。其余課程均按我校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修讀。
第二十三條 外國留學生選課、緩考等手續參照寧波大學的本科生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提出轉專業或轉學申請,一般限定一次。
1、課程學分累計積點分在該專業同級學生中排名前30%,且無紀律處分;
2、個別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學校別的專業學習的;
3、經學校有關部門認可,學生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轉學就無法繼續學習的;
4、少數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開發表相關專業學術論文、獲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獎、省級及以上機構評定的學術科研成果或專利等),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第二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轉學:
1、新生入學未滿1學年者;
2、本科三年級及以上者;
3、應作退學處理者;
4、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六條 具備一定漢語知識的外國留學生,經國際交流學院考核,如學校教學條件允許,可轉入留學生漢語言(對外)本科專業學習,已修讀且取得學分的'專業課程可以免修,課程免修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執行。
第二十七條 外國留學生轉專業、轉學的手續辦法,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八條 外國留學生患病或因傷,經有關醫院診斷,認為需要較長時間治療休養者(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患者必須休學)應予休學。外國留學生女生可生育休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因病休學由本人申請、附醫院證明,經所在院(系)和國際交流學院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審批,一般以1年為限。因病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經本人申請、教務處批準,可繼續休學1年,但累計不得超過2年。
第三十條 因病休學的外國留學生應回國療養,休學期間的管理責任由學生本人及家屬負責。
第三十一條 外國留學生因特殊原因(如創業,參軍等)須中途休學的,經本人申請、所在院(系)和國際交流學院簽署意見、教務處批準,可休學(保留學籍),休學一般以2學年為期,累計不得超過3年。休學學生須辦理離校手續,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二條 外國留學生在休學期間必須離校,不得擅自來校上課。學校不對其休學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第三十三條 外國留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休學期滿后,應于學期開學前持休學證明(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持有正規醫院的診斷書,證明已恢復健康,并經國內有關醫院復查合格)、經所在院(系)和國際交流學院簽署意見、教務處同意后,方可復學。
2、休學期間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或法規者,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九章 退學
第三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可不因成績原因退學。
第三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超過學校規定的在校學習年限者;
2、休學或停學期滿未辦理復學手續者;
3、經有關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嚴重傳染疾病或意外傷殘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
4、本人要求退學,經勸說無效者;
5、學生擅自離校超過一個月者。
因上述事由退學的學生,不屬于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 外國留學生退學后的善后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診斷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殘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負責領回。
2、退學學生發給退學證明,并根據學習年限(至少學滿1年)發給肄業證書。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
3、退學學生應在學校退學文件發布之日起1周內辦理離校手續。
第三十七條 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十章 畢(結)業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有正式學籍的外國留學生,德、智、體等全面鑒定合格,修完注冊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環節,發給注冊專業畢業證書。畢業資格的審核以學生入學當年的教學計劃為依據。
具備輔修資格的學生,在學習期限內修完所要求的課程和教學環節,獲得規定學分者,可獲得相應證書。
第三十九條 凡在學制年限內無法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外國留學生,可申請延長學業,延長學業期間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要求延長學業的外國留學生,須由本人申請、專業所在學院和國際交流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外國留學生延長學業期間,需按規定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
第四十條 外國留學生提前達到畢業要求者,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畢業。
第四十一條 修業期滿,修讀了所注冊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必修課程(含實踐),但未達到畢業條件者,作結業處理;未達到結業條件者,作肄業處理。
第四十二條 申請結業的外國留學生,符合《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中有關結業換發畢業證書條件者,可換發畢業證書。
第十一章 學位授予
第四十三條 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查準予畢業的外國留學生,凡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發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授予來華留學生我國學位的試行辦法》和寧波大學規定的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由教務處提名,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十四條 文、史、法、教育、經濟、管理類外國留學生在校期間未通過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六級,其他類專業未通過國家漢語水平考試三級的,不授予學士學位(英語、日語等外語語種專業除外)。
第四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的學位授予可以不受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和學位課程的限制。
第四十六條 外國留學生的其他學位授予條件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執行。
第十二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七條 與我校簽署過合作交流協議的國外專科學院的在讀學生插班進入我校本科專業學習的,具體按照有關協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經注冊取得學籍的外國留學生的日常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由專業所在學院負責,國際交流學院予以配合;其他外事活動或特殊情況,由國際交流學院負責管理。
第四十九條 其他未盡事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參照寧波大學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經第46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解釋。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8
在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團總支的指導下,為了更好的促進學生會工作,進一步實現學生會內部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完善學生會內部管理制度。從而能夠調動各部位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學生會工作的協調統一;全面了解、掌握學生干部的綜合素質,幫助學生干部正確的認識自己,發揚優點,彌補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工作順利的開展。
對學生會干部、成員在學生會期間為學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現,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鑒定。為此制定了本量化考核制度,本細則所稱量化考核是指對學生干部的各項工作成績以分值的`形式表現出來
一、考核說明
(一)學生會考核實行“八十分累加制”,基礎分為80分;部門成員平均分為本部門分數。
(二)學生會干部如有違反我院相關規章制度,并受到處分的,上報我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三)學生會考核工作由團總支學生會勤工助學部負責,考核中團總支、學生會互相監督。
(四)考核周期為每周一次。每周六各部門將本部成員所做的工作發到郵箱里,若無工作也要發郵件說明具體情況,若無故不發該部門每人扣2分。勤工助學部周日做表,周一公布結果。
(五)如有獲證書者,期末上交復印件,統一加分。
(六)考核結果公開,并接受老師同學們監督,如有疑問可以直接反應。
(七)本規定解釋權歸院團總支、學生會主席團和勤工助學部。
(八)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二、考核內容及標準
學生會內部考核由以下部分組成:
1、學生會工作考核
2、本部門工作態度考核
3、學習考核
4、例會考核
5、值班考核
6、嘉獎方面
(一)學生會工作考核
1、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具有全局觀念,活動中等很好的協調部門之間、學生會干部之間的關系,部長可以適當給予加分(1———10分);
2、具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開展活動前制定工作計劃,活動方案;提出創新的想法,經采納部長給予適當加分(1———10分);
3、舉辦有影響的全院活動或傳統活動,出現問題能及時向主席團或團委反映;能夠對學生會工作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視情況加(2———5)分;
4、為維護學生會榮譽和整體利益而作出貢獻者視情況加2—5分;
5、主席團下達的任務能夠順利完,對分配到的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成績顯著、突出者加(2———5)分;
3、活動缺席者(無故缺席)每次扣4分,早退、遲到扣3分;無故請假者扣1分;
4、參加學生會舉辦的活動時,應注意自己的形象,穿著得體,在工作中應積極配合其相關部門,違反者由部長或部長依情節扣分(2———5分);
6、凡院團總支、學生會主席團要求各部門上交的各類書面材料,沒按規定時間上交部門,每人次扣2分;(含工作和活動總結報告在工作或活動后一周內交);
7、對團總支、主席團要求的工作任務(本部的、非本部的)無故不執行者扣2—5分,延誤者扣3分;各部參照上述方法執行;
8、對工作情況匯報不屬實者,每人次扣2—4分;
9、在每項活動過程中各部門要積極互相配合,如有不執行者每次扣5分;
10、本部門干部因考試違紀或其他原因受到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的,視情節由團總支和主席團處理;
11、連續三次不參加學生會活動者勸退學生會;
12、以上由部長加減分事宜,寫清楚加減分原因上報勤工助學部。
(二)本部門工作態度考核
1、每個干部都應該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安排的任務應積極、認真、按時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難及時提出,加以解決。對其本職或本部門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再關心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過5分);
2、對團委、主席團要求的工作任務(本部門)無故不執行者扣2—5分,延誤者酌情扣3分;
3、未按時按量完成本職工作者,每次扣1—3分。對工作情況不屬實者,一次扣2—4分;
4、很好的完成本部門的工作,工作突出者,部長把工作情況上報勤工助學部,勤工助學部參考對比其他部門情況給予適當的加分(2———5分);
5、各查課成員應按規定按時查課,若無辜缺勤每人次扣2分,故意錯扣或錯報查課情況每人次扣5分;
6、部門每月例會時進行無記名投票,部門內部互相打分(占60%)、部長打分(占40%),結果由部長統計,選出分數較高的前三名同學上報勤工助學部,每人次加5分。
(三)學習考核
1、曠課者扣5分,遲到早退者扣3分;
2、一學期之內曠課4次及其以上者勸退學生會(遲到兩次算一次曠課);
3、獲得國家獎學金者加10分;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者加5分;
5、獲得校一等獎學金加5分;二等獎學金4分;三等獎學金、榮譽獎、進步獎皆加3分;
6、除獎學金以外獲得其他榮譽,院級加3———5分;校級加5———10分;市級及省級10分以上。
(四)、例會考核
1、實行定期定點開會制度;
2、例會缺席者(無故不到者)每次扣5分,早退、遲到者每次扣3分,無故請假者一次扣1分;與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遲到5分鐘以上視為缺席;
3、每次例會或值勤必須做好會議記錄,方便以后工作。記錄要求認真,字體工整、內容詳細。如沒有會議記錄者每人次扣1分。
(五)值班考核
1、學生會成員在系辦或學辦值班時,無故不值班者,一次扣3分;
2、值班人員在值勤時,必須認真負責,經老師同學反映不認真,屬實者扣2分;
3、值班人員遲到者扣1分;
4、值班人員嚴禁在辦公室吸煙、喝酒、大牌、嬉戲、打鬧、打情罵俏等,盡量保持辦公室安靜,違者扣2分。
(六)、嘉獎方面
1、學生會評優資格按部門分數分配名額,部門內部再按該部門成員分數分配名額;
2、每月每個部門考核分數最高的被評為“每月之星”,結果在公示欄公布;
3、每月之星可獲得由團總支頒發的獎品(雨傘、水杯等);
4、每學期會舉行一次學生會表彰大會,選舉分數前十名的為優秀干事(大二和大一的分開表彰);
5、成員平均分最高的前三位部門為優秀部門,部長為優秀部長。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學生檔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學生檔案管理制度化、科學化,充分發揮學生檔案在學生日常教育管理、畢業、推薦就業等方面的作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個人檔案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學生個人檔案的建立。學生個人檔案必須按專業、分班級放入專門檔案柜中歸類管理。
2、檔案內容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檔案內容必須確保統計數字的準確,要如實記錄學生就讀期間的整個成長過程。
3、檔案安全日常管理。管理人員要經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檔案處嚴禁煙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專柜保存檔案資料,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丟失。
5、檔案借閱一般情況只準在檔案室內查閱,如需借出,需經領導批準。
6、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各種材料的及時收集。
(二)歸檔范圍
1、學生基本信息(包括學生家庭情況,學習經歷,黨團關系等);
2、學前教育(含軍訓)、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的考核及相關心得和總結;
3、學生各科成績登記(含操行評定);
4、外出實習的鑒定及總結;
5、班委及學生會工作,參加各種文體活動的情況;
6、獎勵或處分材料;
(三)歸檔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學后,在學前教育期間,新生班主任應須如實填寫《學生基本信息表》、組織學生認真總結并寫學前教育心得(字數不少于400),于學生外出實習前一并交教務處。
2、駐廠教師收集材料學生外出實習期間,駐廠教師應每月底向教務處上報流失學生名單;學生實習結束前一周向教務處上報返校就讀學生名單;如實記錄學生的實習情況,完善《學生外出實習鑒定表》,實習結束后交教務處。
3、教學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學生實習總結;
(2)社會實踐活動材料及總結;
(3)獲獎材料的復印件、操行評定結果;
(4)班委名單及工作安排;
(5)新增及流失學生情況登記表》。
4、團委收集的材料
(1)參加各種文體活動學生名單及獲獎情況;
(2)學生會成員名單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進事跡。
5、政教處收集的材料處分文件及登記表
6、教務處收集的材料
(1)學生平時成績、學期成績及補考成績;
(2)專業技能的考核、技能競賽活動材料及獲獎證書復印件;
(3)新生學籍登記表;
(4)學生轉學、轉專業、休學、復學、退學等學籍變動登記表;
(5)學籍管理條例的`各種文件;
(6)學生畢業證書的印刷編號登記表以上(3)-(6)由趙飛老師提供。
二、學籍號的編制新生入學分班后編列學籍號,學生學籍號由教務處統一編制,學籍號由12位數字組成。
(第一、二、三、四位專業代碼前四位;第五、六位為學生入學年份代碼,取年份后兩位;七、八位為入學月份;第九、十位為班級代碼,第十一、十二位為順序編碼。)
三、畢業證的辦理及發放
(一)學生應具備的條件學生在學習期間,必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方可辦理由教育主管部門驗印、頒發的畢業證書:
(1)具有學籍,學生個人檔案健全;
(2)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文化課、專業課等),成績應全部合格;
(3)按學校要求頂崗實習,實習成績合格;
(4)操勤評定合格;
(5)交清學校費用;
(二)辦理程序由教務處學籍管理員提供畢業學生名單,交學生個人檔案管理人員審核是否符合辦理條件,最后經校長簽字后方可辦理。
(三)畢業證的發放
1、建立畢業生信息登記表;
2、建立畢業證發放臺帳;
3、由財務處核實學校各項費用是否交清,經校長簽字同意方可發放。
xxx職中教務處
20xx年5月13日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作業是檢測教師教與學生學習效果的中介,是師生交流的工具,是教師常規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為了加強質量管理,規范對學生作業的管理,根據有關課改精神以及相關管理條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業布置
1、每學期教研組內教師應該開展作業專題研究活動,對教材上的作業進行具體研究,確定學期內的作業范圍、作業要求等基本內容。
2、教師在布置作業前一般先將作業做一遍,將作業分為“必做作業”和“選做作業”,作業布置應根據學生的學情,為學生精心選擇作業,作業要保證基礎性和時效性,杜絕機械重復的作業。同時教師應該根據學生的不同學情和學習能力,對不同層次的學生布置不同層次的作業,為不同的學生的學習創設不同的作業空間。
3、作業的形式應該多樣化,要根據學科以及學生的年齡特點,積極探索作業的形式,可將作業分為課堂作業、家庭作業、課外實踐作業等,學生可采用書面、社會實踐等形式來完成。
4、學生的課堂作業一定要適量適度,一般在課堂上給學生留十分鐘左右的作業時間,盡量保證課堂作業在課內時間完成。其中數學作業應該一天一練,語文作業一課一練,大作文每學期6—8篇。
5、語數等學科教師要協調好學生的家庭作業時間,一二年級不留書面作業,三四年級不超過半小時,五六年級控制在一小時以內。
6、嚴禁教師將書寫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二、作業書寫
7、一二年級學生用鉛筆書寫作業,從三年級開始學生用鋼筆、圓珠筆等書寫作業。
8、教師應該根據作業的特點規定相應的書寫格式,作業書寫應該強調格式規范,書寫整潔,作業本干凈衛生。學生作業做錯需重寫的,可在錯題前面打“#”。作業應該書寫題號,每一個大題之間留下一定的距離。
9、學生在作業完成后書寫:正確:整潔:日期(供教師批改評價)。
10、班級每學期舉辦一次優秀作業展示,發揮學生之間作業的傳幫帶作用。
三、作業批改
11、提倡學生作業面批制,通過面批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更改。教師對學困生的作業進行當面批改,當面指出學生作業中的優點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引導學生對作業進行更正,加強教師對學生作業情況的及時指導。
12、對學生的作業評價一般采用“等級、分數與激勵性語言”相結合的形式,在“正確”和“整潔”方面評價分別優、良、一般三個等級或者用分數來評價,也可采用“五星”等形式。教師在等級、分數評價等基礎上,應該用激勵性的語言來鼓勵引導學生,特別是習作(作文、日記等)、美術等一些創作性的作業,教師應該從多方面來評價鼓勵學生,發揮作業評價對學生的指導與激勵作用。
13、教師應該及時批改作業,批改時一律用紅筆,對正確的作業采用打“√”等形式,對于學生作業中特別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號或者語言進行提示鼓勵。同時教師對具有創造性、獨特性的作業應該以鼓勵和引導為主,注意保護學生的積極性。
14、對于學生作業中出現的錯誤,一般在錯誤的'地方用“ ”或者“?”等形式指出來,一般不采用“×”來指出錯誤的地方,對于書寫明顯書寫錯誤的地方,教師應該在學生錯誤的地方將正確的答案書寫表示出來,引起學生的注意。
15、對于學生作業中錯誤的地方教師應該要求學生及時訂正,學生在改錯前標注“訂正”二字,然后按照作業的基本要求書寫,教師及時對學生訂正的作業進行批改。
16、對習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對習作中優美語句用“ ”標出,批改要有針對性、指導性,在批改中既有對學生習作格式、語言等方面的評價,也有對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鼓勵性評價。
17、學生之間相互評價作業,教師應在學生評價的基礎上,既要對學生的作業做出再評價,同時應該對學生的評價做出再評價。學生的作文一學期相互批改不超過兩次。
18、作業應該及時批改,作文一般在一周內批改完成外,其他作業一般在當天批改。
19、教師在批改過程中應該做好相關記錄,特別是對有獨創性和有普遍性錯誤的地方做好記錄,作為講解和輔導的依據。
四、附則
20、本作業主要指學生的課堂作業以及教師布置的家庭作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開始執行,相關事宜由教務處解釋。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1、值班干部應提前5—10分鐘上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
2、值班任務:接待來訪人員,接受信息反饋,妥善保管電腦,做好值班登記(包括學生會各部門在該日進行的會議、活動),打掃辦公室,遇到重大事情應立即報告主席或秘書長。
3、值班干部要注意保管辦公室公共財物。
4、不能按時值班但能主動做好調班安排并提前報秘書處的,考勤記錄作正常值班處理。主席團或秘書處對值班出勤作不定期檢查,秘書處對出勤情況作定期整理,作為各部評優的.一個考察方向.
5、值班鑰匙不能私自專借.如有發現有秘書處收回,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者,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6、值班同學應及時打掃學生會辦公室以及團總支辦公室。干部培訓制度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總則
1、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會內部管理,規范學生會成員行為,明確各部責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學生會干部素質,特制定本規定。
2、學生會干部應樹立高度的主人翁責任心,努力工作保證質量,按期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3、全體學生會成員應當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按照有關準則規范約束自己的言行。
4、學生會內部各成員之間地位一律平等,一視同仁。但學生會成員在工作上必須服從組織,服從學生會管理體系結構。
學生會宗旨:全心全意為同學們服務
二、學生會管理體系結構
1、體系結構:主席團→主席助理→各部部長→副部長→干事
2、學生會管理實行層層負責制:干事對副部長負責,副部長對部長負責,部長向主管部門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負責,主席助理對主席負責,副主席對主席負責。某一級職能人員一旦出現重大工作失誤,不光追究其本人責任,還將追究其上一級分管領導責任。
3、組織下達的任務,主要負責部門及協助主要負責部門工作的其他部門學生干部在執行任務時,不得超越其職權范圍。如違反,或有學員舉報,學生會主席和副主席視情節嚴重程度對違反的學生干部及涉及人員追究責任或撤消其學生干部的職務。
三、會議制度
1、學生會實行例會制度
(1 )學生會定期召開學生會例會,匯報和交流各部的工作,會議由學生會主席主持。學生會例會每周召開一次。
(2 )學生會各部定期召開會議。
(3 )學生會主席團、學生會各部召開會議,將具體時間提前一天報學生會辦公室,由辦公室安排人員作會議記錄、備案。
2、學生會各種各級會議一律實行考勤制度,并將其作為會議記錄的一部分上報學生會辦公室。
3、學生會各級會議原則上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況,須向主管領導請假。無故不參加者,學生會內部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學院,給予懲罰。
4、遇到特殊情況,學生會主席有權組織學生會各級會議就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四、人事任命制度
1、為了使學生會保持活力,每年對新生舉行一次招干活動,納新時,由各部部長負責本部的納新具體事宜。
2、自然換屆時,把本部所有工作資料交給新任部長,不得拖延隱瞞,敷衍塞責。
3、如有學生會干部提前退出學生會,必須寫申請報告,說明理由。對擅自離職的學生會干部,學生會將在征求院里意見的基礎上,給予處理。
4、各部干事的任免由副部長決定,但必須報請部長和主席團批準。
五、工作布置、檢查和總結制度
1、各職能部門的具體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由各部長負責制定并實施。
2、各職能部門在開展活動中所遇到的問題, 由分管其工作的主席團成員負責解決,解決不了須報請主席團解決,問題嚴重須上報學院。
3、各職能部門因開展活動需要所寫的海報,要由部長起草,交由宣傳部抄寫完后,底稿交由辦公室統一存檔。
4、每學期初學生會各部結合自身特點,制定相應工作計劃,其中,大中型活動須附詳細計劃書,計劃應本著周密、有效的方針,各部計劃須報學生會主席團核準。
5、對工作進展情況,主席團組織檢查、考究工作。
6、中大型活動結束后,負責部門需進行民意調查,收集反饋信息,并做書面總結。
7、每學期末,學生會各部應向主席團提交工作總結,核準后,應總結學期工作。
8、以上所有書面材料由辦公室,分類收集,整理存檔,備案。
六、活動開展制度
1、各部門在舉辦活動之前須向系里遞交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應包括名稱、時間、地點、人數、活動開展的經過、目的及意義,同時申請還必須寫明各項費用及預期費用。
2、申請沒被通過的須無條件服從;申請一旦通過必須嚴格按照申請書的內容執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門協助,各部部長不能推諉責任,盡一切努力協助開展好活動。
3、活動結束后各部部長要進行活動總結,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樣的錯誤。
4、大型活動開始前,由學生會主席主持召開會議,統一思想,分配任務,確保活動順利進行。
七、文檔管理制度
1、各部門和各活動項目的工作計劃和總結是本會文檔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部門應在每學期開學兩個星期內把學期(學年)工作計劃送檔,應在每學期最后兩個星期前把學期(學年)工作總結送檔。我會主辦的各活動項目的承辦單位應在活動項目結束后一個星期內把活動項目的計劃和總結一并送檔,送檔的資料須由辦公室主任認可。
2、送檔的資料應做到格式規范、內容完備、條理清楚,手寫的應用碳素墨水工整謄寫。
3、主席團成員可直接查閱文檔,其他人員在上述干部在場時可以查閱文檔。
4、因工作需要外借文檔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5 天,要求繼續使用的,應辦理續借手續。經辦人應作出借出登記,歸還時撤銷登記。借用人在日用過程中應保證文檔完好無缺,到期歸還或續借。
5、每學期末,文檔管理部門應清點文檔,保證各文擋完整齊全。
八、考核制度
1、例會
⑴無故不到者一次扣15 分,請假一次扣2 分;
⑵遲到5 分鐘內扣1 分,超過5 分鐘扣2 分,超過10 分鐘以上扣5 分。
2、工作
⑴未按時交學期工作計劃總結一次扣5 分。
⑵未按時交學期活動計劃總結一次扣3 分。
⑶出現失職行為(如活動時不到,遲到,安排出錯以及活動無法進行……),一次扣5 分,嚴重失職扣10 分。
⑷出現濫用職權有損學生會形象,一次扣15 分。
3、學習
⑴考試出現作弊行為者堅決免職。
⑵考試一門不及格扣5 分,考試兩門不及格予以停職(選修課不
九、附則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2、若本制度與在此之前有關制度相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主席團。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根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中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學生考勤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并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匯報考勤情況。
第三條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后,并報政教處批準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病)或家長的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教師簽批,并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衛收取后,方可出校。
第七條學生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長處領處。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學生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給予公開點名批評;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周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周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未經批準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一、嚴格遵守伙食管理委員會及辦公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辦公室例會每周一次,辦公室主任可依具體情況取消或臨時召開會議
三、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遵守會議時間,有事者須提前向主任請假。遲到三次、請假三次均按曠會一次處理,曠會達三次者,取消其辦公室職務。
四、定期檢查各部工作落實情況,針對各部辦公室值班、清掃工作、參加會議情況及各部的定期工作總結進行考核。
五、辦公室負責伙管會物品管理和維護,對物品的使用進行登記。
六、伙管會制度、通知、通報、比賽結果、獲獎情況等文件和信息由辦公室搜集整理和保管,非辦公室人員不得擅自動用辦公室文件。
七、堅決做好對伙管會辦公室各類文件、信息的.編號和立卷歸檔以及保密工作。
八、對各部評比、推薦的先進個人、優秀干部及違紀人員名單進行匯總公布。
學生伙食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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