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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集團內部控制規范建設,提高集團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集團可持續發展,同時規范內部控制評價程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和集團《內部市計監察制度》等桿關制度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內部控制定義
本管理辦法所稱內部控制,是由集團及其各單位、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總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京東方集團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各BU、各業務單元及其各業務組織(以下簡稱“集團各單位”)。
第四條、基本原則
集團各單位應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原則制、制衡性、適應性及成本效益原則實施內部控制。
第五條、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五個要素進行。
第六條、集團市計監察組織具體負責實施內部控制規范建設,并按規定向董事會及具市計委員會以及相關領導匯報。內部控制規范建設包括設計、運行和評價。市計監察組織負責內部控制管理手冊和內部控制評價手冊的編制,組織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并進行市核。
第七條、集團各單位負責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并匯總形成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報經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集團各單位根據業務性質強化信息系統規劃、建設、運營、維護,實現自動控制,減少人為操縱。
第九條、集團應根據相關規定及《內部控制評價手冊》的要求,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要素進行評價,對內部控制整體有效性發表評價意見。
第十條、集團各單位應將內部控制建設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將內部控制評價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內部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第十一條、一般情況下,集團各單位應按規定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集團統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團內部控制進行審計。下屬各單位如需另行委托與集團上市公司年報市計不一致的會計師事務所時須報集團財務部門、市計監察組織審議并經集團市批通過。如涉及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須按上市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權力與責任
第十二條、集團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機制。
第十三條、董事會負責決策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和工作總體安排,保證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在出現重大內部控制缺陷時,及時決策內部控制缺陷解決方案。具體包括:
1、批準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的工作計劃:
2、批準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工作方案;
3、批準集團內部控制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4、審閱和批準集團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5、批準內部控制重要、重大缺陷認定報告(含缺陷整改方案):
6、批準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重要文檔及重大、重要報告;
7、批準內部控制組織架構設計及職責方案:
8、督導集團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9、批準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批準的內部控制管理相關制度以及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監事會對董事會的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以及內部控制評價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集團市計監察組織對董事會負責,是其內部控制規范建設的常設機構,負貢集團內部控制建設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并組織實施集團各單位的內部控制自我檢查與整個集團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市議內部控制建設工作計劃;
2、組織實施集團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實施與完善:
3、組織內部控制手冊的編寫工作:
4、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匯報;
5、組織編制并審核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工作方案:
6、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并對過程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7、組織審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8、審核其他需要提交董事會或監事會解決的相關內部控制重要事項及文檔。
第十六條、各級管理層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所轄業務涉及的內部控制建設(設計、運行和自我檢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負責,負責主持內部控制管理的日常工作,集團各單位為內部控制管理執行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流程;
2、負責執行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并根據本業務及管理變化情況,開展風險評估,對照風險點,制定或完善相應的內部控制措施,及時更新內部控制流程文檔,確保內部控制有效;
3、根據公司內部控制工作整體部署,負責組織落實本年度內部控制相關工作;
4、負責向集團審計監察組織提供本業務內部控制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內部控制設計、運行情況和對內部控制自我檢查情況,如遇內部控制重大變化應及時溝通:
5、按照集團年度內部控制評價方案,執行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工作,完成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底稿;并按照集團《內部控制評價手冊》提出所轄業務內部控制缺陷的初步認定(含內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報經集團內控管理部門及決策機構批準后進行內部控制的整改:
6、負責配合集團信息管理部門、內控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內控管理信息系統:
7、負責培育員工良好的內部控制管理素質。
第十七條、集團CHRO組織須向各單位宣貫組織架構調整情況,并積極推動落實。
第十八條、審計監察組織協同集團IT流程部門梳理各業務流程,并對集團各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流程設計方法輔導。
第十九條、內部控制規范建設應與集團SOPIC創新變革同步,每年須完成PIDCA(運行、自我評價、修訂完善手冊)循環以逐步提升內部控制水平。
第三章、內部控制程序與方法
第二十條、集團須建立內部控制組織架構并明確匯報機制;根據集團發展戰略,按照SOPIC創新變革實施方案,確定集團內部控制規范建設整體目標。
第二十一條、集團審計監察組織負責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規范建設。
1、明確年度內部控制規范建設項目目標;
2、制定年度內部控制規范建設實施方案,經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審批后,按規定程序對外披露:
3、編制《內部控制管理手冊》和《內部控制評價手冊》;
4、協同IT流程部門督促各單位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及運行;
5、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審核各單位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底稿,出具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經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審批后,按規定程序對外披露;
6、跟蹤各單位缺陷整改。
第二十二條、集團各單位實施內部控制規范建設。
1、對年度事業計劃(KPI)逐級分解并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公司層面和流程層面的重要風險領域或關鍵風險點,落實控制措施,完成風險控制文檔:
2、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并運行:
3、實施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并編制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底稿,出具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報告并報送內控管理部門審核;
4、對制度流程進行細化、優化、簡化,完成內部控制缺陷整改。
第四章、內部控制記錄文檔
第二十三條、集團各單位在實施內部控制時應按規定記錄相關內部控制文檔,文檔的編制方法應符合《內部控制評價手冊》所附要求,主要包括:
1、集團及各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項業務生成的各種原始資料;
3、與內部控制相關的各項記錄及會議資料:
4、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及評價過程中的資料。
第二十四條、內部控制管理部門應按照集團檔案管理和審計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章、人員與培訓
第二十五條、內部控制所有崗位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職業道德和任職能力,應獲得相應的專業資質,應按相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六條、對于違反內部控制相關規范的行為導致內部控制發生重要或重大缺陷時,包括設計和運行活動中的相關人員或單位,按規定給予懲罰。
第二十七條、在內部控制建設中有突出貢獻的,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二十八條、未經授權批準或許可,任何個人或權屬單位不得對外公布涉及內部控制過程的保密文件,凡擅自泄露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審計監察組織內控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并依據本辦法修訂風險評估細則、內部控制評價細則和內部控制評價手冊,報經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條、本管理辦法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實施。
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確保員工綜合素質,以適應企業發展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審核部門員工招聘計劃,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訂立勞動合同及組織崗前培訓等工作。
第三條部門用人單位根據經營業務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計劃。負責應聘人員試用期考察及應聘上崗后的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備、人崗適用”和“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不僅注重應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應聘者的實際工作能力,特別注重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和忠實程度。
第五條員工招聘分為一般員工招聘、管理人員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才招聘和臨時工招聘四種。
第六條需要招聘一般員工的部門,在公司編制范圍內出現崗位空缺時,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批準。
第七條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員時,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制作崗位職務說明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需要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時,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司經理總經理簽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招聘事宜。
第九條需要聘用臨時工的部門,填報《員工招聘申請表》,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轉公司領導批準。
第十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區別不同類型人員,按照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招聘崗位員工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選擇合適的招聘方式,實施具體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未經公司領導特批,任何部門不得招用從公司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開除的人員。
第十二條招聘員工的渠道可以采取:內部招聘、外部招聘、媒體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網絡招聘及委托職業中介機構招聘等方法進行。但無論何種方式,都必須事前辦理申報批準手續。未經報批手續自行招聘人員的,所招聘人員作辭退處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章一般員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條門店營業員、營銷員、倉庫管理員、物流配送員、批發開單員、售后服務接待員、辦公室文員、后勤服務員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裝維修工,屬于一般員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擬定和發布招聘廣告,公示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以及相對應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報名起止時間等事項。并負責處理應聘報名相關事項;
2、應聘者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提交《身份證》、《戶口冊》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匯總整理所有應聘人員資料,聯系用人部門,確定初選名單,通知初選人參加面試;
4、通過面試的應聘人員,在征得應聘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門,給予5至10天的適應選擇期;
5、選擇期滿,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組織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一是職業道德,二是崗位職責);
6、崗前培訓結束后,組織筆試,筆試合格者,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適應選擇期內任何一方認為不具備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的,可以說明原因,友好辭謝。適應選擇期滿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應聘者在適應選擇期的實際上班天數發給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適應選擇期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適應選擇期計算為應聘人員試用期,享受試用期工資待遇。
第四章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招聘程序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直屬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市內門店負責人、涉外門店負責人及會計、出納等財務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根據公司經營業務需要必須配備的各種具有專業技術知識或技術職稱的人員。譬如項目設計師、項目經理、項目技術員、安裝維修技工等。
第十七條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按下列程序辦理:
1、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約談和面試。
2、應聘人員與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就勞動報酬及相關工作職責、職權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應聘人員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及相關應聘資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
5、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履行《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涉及公司機密崗位的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的'同時,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履行保密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臨時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條聘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報經批準后,由部門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過一個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章試有期
第二十條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應聘人員在試用期內,如果不愿在公司繼續工作,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或口頭申請,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后,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十二條公司在員工試用期間,發現聘用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1、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
2、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者;
4、違反國家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與其他單位建立有勞動關系或者在外兼職影響正常工作者; 6、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滿后,員工本人提交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審核定級手續,從批準定級的下月起調整工資待遇。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七章新員工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一般員工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公司《員工薪酬管理規定》的標準執行。不低于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間,不享受提成工資待遇。
第二十六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員工被正式錄用后,按其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和變動員工的工作。調整變動工作后的工資福利待遇也隨之相應變動。
第二十八條為穩定員工隊伍,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實際年限,發給工齡工資;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發給年度特殊貢獻獎;對在一個月內無遲到、早退現象和病、事假的員工發給全勤獎。
第二十九條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公司履職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公司按《勞動法》的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手續。個人原因不愿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本人寫出申請,公司按規定發給社會保險補貼。
第八章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
第三十條公司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上班工作時間制度:
(1)定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三十一條每個員工執行那種工作時間制,根據其所任職崗位的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二條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制定的《勞動出勤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有事有病請假批準,上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
第三十三條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按規定接受處罰,情節嚴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十四條各部門員工出勤登記表,每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個季度公布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在執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3
一、加強和完善工會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財務內部控制是指為維護資金、資產安全,保證財務信息真實可靠而采取的相互制約、相互牽制的措施、方法和手段”;是業為了提高經營管理效率,保障資產安全,保證信息真實可靠,確保達到企業預期的戰略目標而實施的責、權、利明確且相互制衡的動態管理過程。現代意義上,會計內部控制制度通常包括“內部控制體系、會計人員崗位職責制度、財務處理制度、稽核制度、預算控制制度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等。”我國《會計法》明確要求,無論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都應當建立健全會計內部監督和內部控制制度,推進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和法制化。
對于工會組織而言,盡管已建立一些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且經過多年的實踐和發展,財務監控能力有所提高、效果日趨明顯,但在實際的各級工會財務管理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效率,制約著工會工作的發展。因此,有必要結合新的《工會會計制度》,加強和完善工會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管理,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和制度化,保證工會資金和財產安全運行,提高資金和財產使用效益,從而提高工會的財務監控能力和管理效率。
二、當前基層單位工會會計內控制度存在的問題
1.工會會計內部控制意識淡薄
盡管我國基層單位工會成立的時間很長、歷史悠久,但由于種種原因,其現代化發展時間并不長,從而導致許多基層單位工會的管理者并沒有認識到建立和健全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會計內控意識淡薄,有的甚至將財務預算等同于財務內部控制。這樣導致部分基層單位工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不清、工作混亂,擠占、挪用工會經費的現象不時發生,嚴重影響工會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影響工會工作效率。
2.工會會計內部控制制度有待健全完善
由于基層單位工會的管理者對于財務內部控制意識淡薄,致使大多數基層單位工會對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缺乏應有的認識,重視不夠。基層單位工會會計內部控制制度或者根本沒有建立,或者不完善,或者內容不科學、不合理,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現象隨處可見。盡管《會計法》和新《工會會計制度》都要求各單位建立和健全財務內控制度,但目前我國還有相當多的基層單位工會沒有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有些單位雖然建立了會計內控制度,但普遍存在內容不夠科學、合理或制度殘缺不全;有些單位只把會計內控制度“寫在紙上、貼在墻上”,而在實際工作中并沒有真正執行。
3.工會財務預算編制及執行能力不強
工會財務預算是指工會組織根據自身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方案。預算編制通常是根據一定的預算控制數,參考前幾年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充分考慮收人的增減,結合本單位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編制收人預算。當前我國基層單位工會財務預算編制往往存在以下的問題:
一是對財務預算編制不重視,預算編制比較粗糙。
二是預算執行控制能力偏弱。導致財務年度預算變成空中樓閣、流于形式,資金的使用及管理缺乏預見性,預算執行能力不強。
4.工會會計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
由于基層單位工會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完善以及執行監控能力弱,致使部分基層單位工會的會計內控制度沒能發揮應有的監督、控制和制約作用,不能很好地約束基層單位工會的財務決策,監控財務人員的業務行為以及相關的財務事項。而且,許多基層單位工會的管理者普遍存在重生產、輕經營和管理的理念,在實際的工作中并沒有將會計內部監控提升到管理戰略上來。有些基層單位工會的會計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缺乏應有的責任感,使會計業務的事前審核、事中復查以及事后監督沒能很好地執行,延時監督的現象時有發生,無法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部分基層單位工會并沒有真正建立起內部審查機構,或者內部審查機構并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審查作用。
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4
一、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必須設置財務管理員崗位)。重點應當明確單位領導對財務機構的領導職責權限;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出納人員的職責權限;其他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在財務機構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會計回避制度: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儲蓄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會計機構擔任會計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不得審批。
二、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明確現金開支范圍。
2、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確庫存現金(或備用金)限額的管理措施。
3、明確各項現金收入賬時間,制定控制坐支現金行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庫存現金的盤存制度,保證賬實相符,并對可能發生的現金長短款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二)銀行儲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儲蓄開戶、使用以及銷戶的管理措施。對出租、出借銀行卡號、簽發空頭支票及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項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明確核對銀行賬務的管理措施。
(三)、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明確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措施。對辦理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應分開保管的制度應當明確。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等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毀損和流失。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1、明確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管理措施。
2、為防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毀損,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修管理措施。
3、為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損失及舞弊行為,各單位應當明確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并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5、對重要固定資產的保險制度應當明確。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請購、驗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專人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及有關獎懲辦法。
3、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來款項管理制度
1、明確職工借支的審批程序及歸還時間,對不按期歸還借款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制定往來款項的定期清理和核對的管理措施。對清理和核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程序和辦法應當明確。
3、明確呆賬、壞賬的審批處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單位收入范圍和入賬時間。
2、各項收入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對非稅收入,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以財務獨立核算為標準,單位的各項收入支出由該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4、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序和支出手續,明確領導的審批權限;明確與支出有關的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等。明確重大支出項目的標準及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辦法和程序。
5、建立嚴格的開支標準制度。對各項支出,國家有規定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并明確因情況特殊超標準開支的處理程序;對國家無規定而由單位自定的,應當明確其報批的程序和標準,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6、對單位的專項資金應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明確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和核算辦法;明確專項項目的完工驗收及檢查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結余的處理辦法。
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財務會計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情況、人員增減變化等。
2、財務會計分析的有關指標,至少應當包括:各項收入、支出絕對數及對比指標、預算內撥款占總收入的比率、非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非稅收入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等,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特點增加相應的財務分析指標。
3、明確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報送時間和部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七、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措施》制定本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制度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的編制辦法。
2、明確會計檔案的保管、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3、明確會計檔案的銷毀管理措施。
八、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度。包括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的設置制度及內部牽制制度;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權限范圍。
(二)、明確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確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權限;明確操作密碼的管理措施等。
(三)、明確會計電算化代替手工記賬的各種憑證、賬簿、報表的打印時間。當天憑證必須當天打印;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應滿頁打印;總賬應于月末3日內打印;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月報應于次月3日內打印;季報應于次月5日內打印;年報應于次月15日內打印。
(四)、明確計算機硬件、軟件及數據的管理制度。對各種計算機硬件、軟件進行修改升級的程序和審批手續應當明確。
(五)、明確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
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5
為規范客戶拜訪作業,以提升工作業績及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拜訪目的
(1)市場調查,研究市場。
(2)了解競爭對手。
(3)客戶保養:
A、強化感情聯系,建立核心客戶;
B、推動業務量;
C、結清貨款。
(4)開發新客戶。
(5)新產品推廣。
(6)提高本公司產品的覆蓋率。
二、拜訪對象
(1)業務往來之客戶。
(2)目標客戶。
(3)潛在客戶。
(4)同行業。
三、拜訪作業
1、拜訪計劃:銷售人員每月底提出拜訪計劃書,呈部門經理審核。
2、客戶拜訪的準備
(1)每月底應提出下月客戶拜訪計劃書。
(2)拜訪前應事先與拜訪單位取得聯系。
(3)確定拜訪對象。
(4)拜訪時應攜帶物品的申請及準備。
(5)拜訪時相關費用的申請。
3、拜訪注意事項
(1)服裝儀容、言行舉止要體現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2)盡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誼,成為核心客戶。
(3)拜訪過程可以是需要贈送物品及進行一些應酬活動(提前申請)。
(4)拜訪是發生的公出,出差行為依相關規定管理。
4、拜訪后續作業
(1)拜訪應于倆天內提出客戶拜訪報告,呈主管審核。
(2)拜訪過程中答應的事項或后續處理的工作應及時進行跟蹤處理。
(3)拜訪后續作業之結果列入員工考核項目,具體依相關規定。
四、銷售拜訪作業計劃查核細則
1、制定目的`
(1)本細則依據公司《銷售人員管理辦法》之規定制定。
(2)促使本公司銷售人員確實執行拜訪作業計劃,達成銷售目標。
2、適用范圍:本公司銷售人員拜訪作業計劃之核查,依本細則管理。
3、權責單位
(1)銷售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4、查核規定之計劃程序
(1)銷售計劃:銷售人員每年應依據公司《年度銷售計劃表》,擬定個人之《年度銷售計劃表》,并填制《月銷售計劃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計劃執行。
(2)作業計劃:銷售人員依據《月銷售計劃表》,每月填制《拜訪計劃表》;應于每月月底前,將次月計劃拜訪的客戶及其預定停留時數,填制于《拜訪計劃表》之“客戶”及“計劃”欄內,呈主管審核;經主管審核后,銷售人員應依據計劃實施,主管則應確實督導查核。
5、查核要項之銷售人員
(1)銷售人員應依據《拜訪計劃表》所訂的內容,按時前往拜訪客戶,并根據結果填制《客戶拜訪調查表》。
(2)如因工作因素而變更行程,除應向主管報備外,并須將實際變更的內容及停留時數記錄于《拜訪計劃表》內。
6、查核要項之部門主管
(1)審核《銷售拜訪調查報告表》時,應與《拜訪計劃表》對照,了解銷售人員是否依計劃執行。
(2)每周應依據銷售人員的《拜訪計劃表》與《銷售拜訪調查報告表》,以抽查方式用電話向客戶查詢,確認銷售人員是否依計劃執行或不定期親自拜訪客戶,以查明銷售人員是否依計劃執行。
五、注意事項
1、銷售部主管應使銷售人員確實了解填制《拜訪計劃表》并按表執行之目的,以使銷售工作推展更順暢。
2、銷售部主管查核銷售人員的拜訪計劃作業實施時,應注意技巧,尤其是向客戶查詢時,須避免造成以后銷售人員工作之困擾與尷尬。拜訪計劃作業實施的查核結果,應作為銷售人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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