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防范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紅線
第五條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采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鑒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采掘區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三章安全操作紅線
第六條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后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采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四章執行程序
第七條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布執行。
第八條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并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范疇。
第十二條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管理制度2
一、認真對全體住宿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防火知識,做到防火未燃,人人為安全防火而努力。
二、把生活區的防火規章制度張貼上墻,使每個職工能正常看到規章,自覺遵守規章,提高防火安全意識,保障職工生命生財產的安全。
三、宿舍內嚴禁吸游煙,嚴禁上床吸煙,煙蒂有統一擺放處,室內嚴禁動用明火進行取暖、焚燒等不安全因素。
四、住宿層內電統一由項目部安排專業電工按規范進行安裝路線及插頭,未經許可,任何人沒有權利私自接電拉線。
五、凡住宿區必須有專人打掃衛生,檢查防火安全,如發現隱患,立即報告消防領導小組成員,一旦出現火災險情,要采取相應急救措施。
六、生活區按防火要求放置相對應的滅火器具,并正常檢查滅火器具的.使用時間和保養、調換、維修且指定專人保管。
七、對住宿人員能照章辦事,對義務防火作出貢獻的將給予獎勵。
如下執行制度或違章造成損失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消防管理制度3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一: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三: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4
1、站內要粘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通道,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2、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的使用進行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3、站內消防器材,必須按消防部門制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4、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5、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6、配制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7、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8、加油站負責人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9、營業場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10、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查。
11、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要定期檢查和更換。
12、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
13、站營業場所內具體落實檢查制度,消防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4、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圖片、錄像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須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消防管理制度5
1、“KTV”經營的主要負責人確定為消防安全責任人,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掌握本場所的安全生產情況,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包房裝修,按技術標準安裝燈光、音響。保證安全工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技術規范的要求;
2、配合酒店保安部檢查及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全體職工都應當掌握保證顧客安全的有關知識和防范措施,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3、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4、檢查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正常,如有損壞或異常須及時報保安部;
5、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的電氣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查,防止發生漏電事故,下班后要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不斷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特別注意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發現要及時清理;
7、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嚴禁在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特殊情況需動火作業的,要到保安部開具《動火證》,在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報方可施行;
9、禁止明火照明;
10、營業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11、不得遮擋、圈占、挪用、拆除、停用消防栓、滅火器材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消防管理制度6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消防設施良好,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圖書館、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師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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