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共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發生,保護職工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公司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集團公司關于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公司建立、健全職業衛生防治責任制,各單位行政一把手為本單位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加強對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的管理,并為本單位職業衛生危害承擔責任。
一、組織機構
為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決定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在安環部設立職業衛生防治辦公室,袁宏波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衛生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并通過各職能部門組織落實和實施;
2.研究和決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的重大問題,決定年度職業衛生工作部署,決定對職業衛生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獎勵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3、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具體負責公司各級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職業衛生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公司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情況;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健康監護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教費、培訓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做到專款專用;
7、公司工會、人勞、生產技術和機動等部門,在其職責中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職業病前期預防、診斷處理、報告和調查統計管理
1、前期預防
(1)加強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負責對“三建”項目職業衛生設計進行審查。
(2)生產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應確保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應當采取相應治理防范措施。
(3)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生產作業場所塵、毒、噪聲及輻射對人體的傷害。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安全有效可靠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職工所在單位要做好防護用品管理工作。
⑷把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納入公司安全隱患治理計劃。
⑸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整改。
2、診斷處理
⑴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按照集團公司規定統一管理。當事人和其所在單位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說明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
⑵總醫院確診為職業病的病人應在確診15日內,持診斷證明書及復印件,到安環部備案。
⑶職業病患者由公司安排進行醫療。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工作的,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⑷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復查費用和傷殘等有關待遇及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報告、調查統計分析管理
⑴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依法采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及時組織搶救病人。同時,應立即向安環部報告。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遲報、漏報。
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⑵事故發生后,在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安環部會同生產技術部、機動部、工會、監察等有關部門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并由安環部負責建立、健全事故調查臺帳及職業病登記。
(二)、作業場所管理
1、公司建立健全生產裝置、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制度。安環部組織每年對全生產裝置、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并定期向集團公司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
2、生產廠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露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并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闡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安裝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設施,設置防護急救器具、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機動部門加強對檢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制定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并安排相關人員做好現場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6、安全環保部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工業噪聲及監控
1、工業噪聲包括空氣動力性噪聲、機械性噪聲和電磁性噪聲。職工聽力保護是指噪聲、聽力測試與評定、工程控制措施、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職工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
2、按衛生部《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衛法監發[1999]第620號)的測量方法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測。
3、根據監測結果,確定各單位每工作8小時暴露于等效聲級大于等于85db(以下簡稱“laeq,8≥85 db”)的職工人群。監測結果應以書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關職工。凡laeq,8≥85 db的作業場所應有警示標識,進入該區域作業人員應佩戴護耳器。
4、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加強對噪聲源的工程控制,噪聲控制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 87)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的規定。噪聲控制設備應經常維修保養,確保噪聲控制效果。
5、為做好職工聽力保護,安環部負責組織進行噪聲防護培訓,并建立健全噪聲監控及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⑴噪聲崗位基本情況;⑵作業場所噪聲監測結果及評價;⑶接觸噪聲職工的聽力測定和定期體檢結果;⑷控制噪聲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⑸噪聲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四)、高毒物品防護與管理
1、高毒物品是指衛法監發[20xx]142號文中所列物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高毒物品的過程中,應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同時按規定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報。
2、安環部負責高毒物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存在高毒物品場所的有關作業人員應進行崗前體檢,接受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與其他場所分開或有效隔離,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設置應急這里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規定,設置風向標,設置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或區域警戒線。
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設置淋浴間和更衣室,并設置清洗、存放或處理工作服等物品的專用區域。
4、每季度至少對高毒物品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檢測,每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五)、放射性防護管理
1、公司成立放射防護領導小組,制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管理制度,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和崗位職責,領導協調放射防護工作。
2、安環部建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臺帳。對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進行放射防護知識及相關的法規、專業技術知識培訓,并監督有關人員持《放射工作人員證》證上崗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每五年換發一次。
3、對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應建立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檔案和個人劑量檔案。每1-2年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醫療機構進行一次職業性健康體檢。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儲存場所和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應設置防護設施,其入口處應設置放射性標志和必要的防護安全連鎖、報警裝置或工作信號,并按規定進行輻射檢測。
5、公司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放射防護安全檢查,對從事接觸放射線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應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泄露、丟失應急處理預案,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記錄和效果評價。
(六)、工業微氣候及防暑降溫
1、高溫作業系指工業企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于室外氣溫2℃或2℃以上的作業。
2、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的要求。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3、安全、職業衛生和工會等部門應制定計劃,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溫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5、防暑降溫設備應按時檢修維護管理,每年在暑季前檢維修一次,并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四、考核
(一)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考核規定是對企業安全生產先進評比的一依據,總分100分,達90分以上為優,80分以上為達標,低于80分為不達標。
(二)組織機構及管理(共10分,每項1分)
1、職業衛生應有主管領導分工負責,各部、廠應有領導分工或安全員。
2、應有職業衛生組織機構網絡圖。
3、安環部應設有職業衛生專職崗位,定期進行職業衛生檢查。
4、相關職能部門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工作責任制。
5、提供職業衛生開展工作必要的經費。
6、應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預防職業病危害專項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8、制訂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
9、每年底影響職防中心報送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總結。
10、勞動合同管理符合職業衛生管理規定。
(三)職業衛生監督(共10分,每項2分)
1、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全過程監督。
3、職業衛生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應監督整改。
4、建立職業衛生“三同時”設計審查、驗收檔案。
5、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設備、設施、材料等的進入或轉出,應符合職業衛生要求。
(四)職業衛生防護(共10分,每項2.5分)
1、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的工作場所,應配備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或用品。
2、防護用品定期維護校驗,并有維護校驗記錄。
3、建立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檔案,保證員工能正確、熟練使用防護用品。
4、從事放射工作個人劑量檢測率應達100%。
(五)作業環境檢測(共20分,每項2分)
1、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按規定設檢測點,并編制檢測平面圖。
2、在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建立公告欄,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周期符合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4、檢測、分析有記錄。
5、檢測分析評價報告按時反饋被檢測單位。
6、檢測覆蓋率達95%。
7、檢測點合格率95%.
8、作業環境檢測檔案內容齊全。
9、每季度按時上報檢測統計季報表,并附文字分析。
10、開展應急檢測、事故檢測、進入有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間設備前檢測及隱患點檢測。
(六)職業健康檢查(共20分,每項4分)
1、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上崗前體檢率100%;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在崗位期間受檢率100%;離崗前受檢率100%。
2、接觸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體檢周期及檢查項目達到規范要求。
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齊全,符合要求。
4、對患有職業禁忌癥、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病的病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5、體檢總結分析評價報告,于每年底報職防中心。
(七)職業衛生檔案(共10分,每項5分)
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設立專人管理,每年復核一次。
2、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八)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共10分,每項2分)
1、制訂年度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計劃并建立檔案。
2、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衛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記錄。
3、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上崗前職業衛生知識教育率達100%。
4、有害作業現場自救互救技能培訓率100%。
5、班組每季度開展一次職業衛生學習,本崗位職業衛生知識掌握率100%。
(九)職業病管理(共10分,每項2分)
1、無急性中毒事故。
2、嚴格執行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
3、職業健康檢查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及時申請診斷,職業禁忌癥患者及時脫離原職業病有害作業崗位。
4、慢性職業病年發病率控制為在崗職工總數的萬分之一以下。
5、嚴格執行職業病報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時內上報安全環保局和職防中心,職業病季報表按時上報職防中心。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并同企業的文明生產結合起來,堅持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減少以至消除傳染和疾病的發生,達到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目的。
1、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由擔任工業衛生及職業病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公司級管理人員領導。
2、安全技術、工會、生產、設計、技術、工藝、計劃、財務、人事勞資、機械動力和技改等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職責。
3、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管理機構應努力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職業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和污染源的分布情況,員工人數及體檢情況。
4、對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并指定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對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污染危害點的治理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并積極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6、對接觸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檔案、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及有關的臺賬資料。
7、新員工應按規定要求做好就業前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公司工作。
8、生產作業現場應落實各級環境衛生責任制,由一名安全負責人分管衛生工作,綜合員負責日常管理。
9、生產作業現場做到無積水、泥漿;落地灰要及時清理,主要通道、樓梯間保持通暢;雜物、垃圾按規定區域堆放,并定期清理。工地排水暢通。
10、生產作業與生活區分開;生產材料分區域堆放整齊,砂石分類隔離堆放;機具設備要保持清潔。
11、設立衛生包干區,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飯堂、廁所(浴室)、大門口、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劃分包干范圍,輪值清掃。
12、廁所、浴室要有專人打掃、保持清潔衛生,做到無積水、無污垢、無尿積、無臭味。
13、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等滋生地。
14、
⑴食堂廚房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穿著統一工作服。在工作時不準戴手飾、不準搽指甲油;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
⑵不購買、不出售變質食物,菜蔬要浸泡,嚴防農藥中毒。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熟食品要加紗蓋;賣飯間要有防蠅措施;賣飯間無雜物。
⑶加工生熟食物要分生熟砧板、刀具、冷藏柜生熟食品要分層存放。每月清洗冷藏柜一次。各種盛裝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使用前要洗干凈及高溫消毒。廚房內應無鼠跡、無蟑螂。
⑷灶頭、門窗、賣飯臺、地面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每天打掃不少于三次,確保廚房內外衛生清潔。
15、生產現場宿舍應與生產區域分開。每間宿舍任命一名安全、治安、衛生、計生責任人為室長,負責日常安全、治安、衛生、計生等管理工作。
16室長安排室內人員每日輪值打掃衛生,做到室內無雜物、無積水、室內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床鋪整潔干凈。遵守衛生管理制度。
17、員工如發生疾病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軋鋼事業部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集團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軋鋼事業部下屬各車間。
第四條、職業衛生是指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軋鋼事業部常見的職業危害有噪聲、粉塵、高溫、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條、個人防護用品是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保護用品。
第六條、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分廠廠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負責人,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規章制度,細化、建立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建立健全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網絡,落實各級人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三)組織并參加分廠職業病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落實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監督各條線、班組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整改。
(四)組織制訂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開展員工職業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廠的應急救援預案,有計劃、組織的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并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配置及儲備工作。
(六)組織職業病防治事故后的人員搶救,保護現場,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并立即上報。召開事故分析會,及時整改隱患,實施職業病防治事故責任追究制,按規定處理事故責任人。
第八條、安全主管是分廠職業病防治專業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推動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開展職業病防治檢查,督促各條線班組開展職業病防治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登記問題,并報告分廠負責人,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三)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并做好發放記錄。
(四)教育、督促班組員工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個體防護用品。
(五)建立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臺帳,上報有關職業病防治信息資料;完善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完善分廠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完善分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協助安全環保部對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九條、設備主管、工藝主管、動力自動化主管、生產班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負責對分廠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及維護檢修及臺賬更新等。
(二)組織分廠學習應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嚴禁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積極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第十條、員工是職業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負責共同維護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環境,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分廠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接受職業病防治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能,增強事故防御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等事故應急措施,排查、匯報本崗位的隱患,參與辨識危險源,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四)接受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
(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第三章、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
第十一條、各分廠應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將工作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員工應履行的義務告知。因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時,應重新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第十二條、各分廠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各分廠在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四條、各分廠配合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癥和疑似職業病,應告知職工本人并妥善處理,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記錄應留檔備查。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4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3、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4、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定期、不定期組織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處理.
6、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7、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5
1.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2. 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單位必須重視建立詳細的職業衛生檔案,其應包括:
2.1.1廠企基本情況:單位簡史、生產工藝流程圖、存在有毒有害的種類和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有毒有害作業群體分布及其健康評定和職業性四種人(職業病、疑似職業病、觀察對象及職業禁忌癥)情況等。
2.1.2職業健康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廠時間、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工資發放及出勤情況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劑量、勞動保護、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健康評價等。
2.1.3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包括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或檢測時間、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標準及評價結論等。
3. 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3.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30日內申報,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后30日內申報變更內容。
4. 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并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4.1單位負責人和安全技術部門、醫療部門、工會組織及車間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
4.2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應設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訓資料。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6
1、目的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術語
3.1職業危害因素: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3有害作業崗位:是指員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
3.4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3.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監測是指用人單位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是否影響勞動者健康及其動態變化予以測定;檢測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的測定,并出具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作為行政執法的事實依據。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理任組長,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生產安環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生產安環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負責組織開展對作業場所及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與評價工作,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負責組織對公司新、改、擴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職業衛生專篇進行審查。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管理工作。
5.2.7負責對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的審核、確認工作。
5.2.8負責組織開展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嚴重的作業場所及崗位治理方案的調研和治理工作。
5.3綜合辦職責
5.3.1負責對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負責組織每兩年一次的職工健康體檢和接害職工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5.4設備技術部
5.4.1負責組織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相關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
5.4.2配合生產安環部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
5.5各單位職責
5.5.1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5.5.2協助生產安環部做好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生產安環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設項目、改變生產工藝或原材料等可能產生新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職工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其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并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生產安環部組織并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總廠新、改、擴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以及評審工作。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衛生管理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接害作業崗位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的員工、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
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和檢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及時進行公布。根據要求對崗位粉塵、噪聲、高溫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每年監測一次。
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生產安環部和綜合辦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對接觸塵毒噪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后相關管理人員要將檢查結果與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一并存入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保衛處。
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職業病診斷與上報
8.1生產安環部將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備齊后交政府安監部門。
8.2其余事項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9檢查與考核
生產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7
一、目的
本企業作業場所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有害因素,這些有害因素對人的生理功能會產生不良效應,或對健康造成損害而導致職業病,為減少和避免職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本企業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主要有生產車間、倉庫、試驗室,作業過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主要有:噪音危害、中毒等。
三、職責
職業衛生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相關部門主管協助,企業安全委員會應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建立職業衛生檔案。
四、操作規程
1.個人防護
(1)本部門根據崗位需要,給員工配置有安全帽、過濾式防毒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工作鞋、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2)員工上崗前必須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車間主任、班組長均有責任監督員工佩帶及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勤剪指甲、勤換衣服,工作服弄臟時要及時更換和清洗。
(4)員工上崗前、下崗后,均應使用清潔劑洗手,嚴禁使用有機溶劑洗手及洗衣服。
(5)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檢查結果異常的員工必須立即調離該崗位。
(6)嚴禁員工帶病工作,身體不舒服或精神狀態不佳的員工禁止上崗作業。
2.公司區
(1)公司區道路應平整暢通,夜間生產時應有足夠的照明。
(2)公司區應保持清潔,并做好綠化工作。
(3)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損壞、危險設施應及時修理。
3.工作場所
(1)工作場所應保持整齊、清潔、光線充足。當自然采光不足時,應打開照明設施,保證光線充足。
(2)生產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生產前應將車間內的排氣扇及窗戶打開,保證有足夠的空氣流通,以免造成易燃蒸氣以及粉塵積聚。
(3)分散研磨時必須蓋上掛缸蓋,盡可能減少溶劑的揮發。
(4)當在天氣炎熱的情況下生產時,應由食堂提供綠豆湯等,以防中暑。
(5)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實行8小時/天工作制,無特殊情況下,嚴禁加班加點疲勞工作。
4.生產輔助設施
(1)應保持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充足供給。
(2)水源、水泵、儲水、水管都應妥善管護,保證用水不受污染。
(3)企業根據需要設置緊急沖淋設施和員工休息室。
五、相關文件
《職業衛生檔案》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1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項目部經理饒文舉對本項目部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安質部是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主管部門,協調各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1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
組長:饒文舉
副組長:何先瑜薛志國趙峰濤朱廣君孫長江
成員:孫建洪宋鵬張新張洪德康小衛
熊建波何乾龍馮亞峰楊天福樊軍
高勇高體忠陳明忠陳友樂任亮
王建華胡樂遠袁振洲張小斌任輝
2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職責:
2.1分管領導要掌握全線整體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處理請示報告。
2.2制定和修改經理部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審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并督促實施。
3技安處負責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目標,推進和監督管理各項具體工作的實施并處理日常對外報表工作。監督《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實施。
4工程部負責各項防塵防毒技術措施的具體落實,統一調度指揮突發性泄漏、中毒等事項的應急救護工作。
5安質部負責《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建立及落實。內容含第一部份:應急預案制度、現場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學毒物急性中毒現場急救及指揮現場;第三部份:急性職業中毒診療常規。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和提高、改進。負責完成職工健康監護定期體檢工作,建立完善職工健康體檢檔案管理工作。并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
6安質部負責對各個夠本工段崗位的“三廢治理”及達標排放的管理,對所有職業危害因素定時、定點進行監測,建立監測數據檔案(含外來監測),并將監測結果月末報技安處。
7經理部工會負責宣傳、維護職工及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的合法權利,收集職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女工四期保護、女工結婚、分娩、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
8綜合部負責新進人員上崗前職業健康的把關;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告知新進人員其作業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排。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
1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
1.1所有隧道、橋梁的施工,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2職業病防治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建設竣工,需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
2各經理部施工隊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按照規定設置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并設置通訊報警設備。
3所涉及《職業病目錄》中的職業病種類:
3.1塵肺(鉆孔工塵肺、電焊工塵肺、硅肺),3.2職業中毒(光氣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3.3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中暑),職業性皮膚病(接觸性皮炎、化學性皮膚灼傷),3.4職業性眼病(電光性眼炎),3.5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聲聾),4應按照規定向作業工人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改善工作條件。
5嚴格執行職工上崗前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轉崗職業衛生培訓。
6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7認真接受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8對班組崗位落實職業病防治防護措施不力,對個人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應及時糾正、整改。必要時給予處罰。
9職業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塵措施:配備功能先進的混凝土攪拌站,進料倉上方安裝水泥砂料袋式除塵器,可使料斗作業點粉塵降為零。水泥庫設置通風設備,搬運時加強抽風或通風,改善作業環境。洞內配備大功率通風機,并配合灑水將洞內粉塵降低,同時運輸車輛配置凈化裝置,將煙霧消除。在選用袋式除塵器應考慮以下幾點:防爆結構設計、采用防靜電濾袋及結構措施、設置安全孔(閥)、設置檢測和消防措施、設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塵器、控制入口粉塵濃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聲危害主要從消除或減弱生產中噪聲源、控制噪聲的傳播、加強個人防護著手。例如對拌合機械等噪音較大的機械設備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墻,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干擾;盡量減少機械使用數量或錯開使用時間,對超出噪聲限值的設備及時修理或更換。施工機械要在四周有圍擋或封閉的場所進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
9.3.1防苯中毒: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苯;改革工藝,減少接觸,如采用電噴漆;加強通風排毒和個人防護,定期測定苯的濃度;經常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防止跑、冒、滴、漏;急需進人檢修時需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并應有人在現場監護;進人可能存在苯的場所,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佩戴防毒面具。
9.3.2防鉛中毒:鉛作業工人進入生產車間時務必戴好防塵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嚴禁在車間內吸煙、進食;車間內打掃衛生時,應先灑水再清掃,堅持濕式清掃;
采用適當的生產工藝,包括加料、出料包裝等方法,以減少空氣污染,貯存中注意溫、濕度,用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對粉塵、有毒蒸氣或氣體的操作在密閉情況下進行,輔以局部吸風,有熱毒氣發生時,可采用局部排氣罩,控制職業性鉛有害因素的擴散;采取遠距離操作、自動化操作,輔以個人防護用品,防止直接接觸。
9.4弧光輻射、紅外線、紫外線的防護措施:電焊等操作工施工時配備特制防護眼鏡片面罩,可根據個人眼睛情況及電流強度選擇吸水式濾光鏡片或反射式防護鏡片;為防止弧光灼傷皮膚,焊工操作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8.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后30年;
8.2接觸放射性作業的保存至離職后20年;
8.3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后5年。
9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布。
2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健康監護
1對新進和離崗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后職業健康檢查。
2由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或由特定醫院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職業健康體檢。
3本企業職業健康檢查周期規定:
3.1對接觸氯氣、光氣、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胺、硝基苯、甲醇、苯酚、雙酚、噪聲等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1年進行體檢;
3.2對接觸粉塵、電焊煙塵人員,從事電工作業人員2年進行體檢。
4患職業病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5安質部對體檢的各種資料、表格,統一歸檔管理,并設專人管理,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對體檢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第八章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中交二公局貴廣鐵路工程指揮第二經理部。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公司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在建設、施工中發生職業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經理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是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施工隊、本班組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急救預案。
二、施工單位應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落實好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三、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預防救援措施。
四、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絕緣鞋、耳塞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五、對施工現場可能產生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的作業,施工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采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六、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七、施工單位應將建筑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范,施工項目結束后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筑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單位衛生區域,應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八、施工單位不得安排超過60歲的員工,有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員工從事高處作業、高強度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九、高溫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溫施工,并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用品。女員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夜間嚴禁安排值班。
十、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嚴禁吸煙。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0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職工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1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各礦井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公司或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2
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采取下列措施:
1.對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
2.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妥善安臵;
3.對需要復查的勞動者,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4.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
5.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3.3gbz158—XXXX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4《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3.5《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3.6《工傷保險條例》
4、術語和定義
4.1職業病危害: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4.2職業病: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3職業禁忌: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本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5、職責
5.1公司總經理審批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2財務部負責提供必要的職業衛生經費,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5.2公司安環部組織并實施全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
5.3公司工會負責女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
5.4人力資源部負責新進廠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對職業病、職業禁忌人員的用工管理。
5.5安環部負責對特殊作業人員健康活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各單位崗位粉塵和放射線的檢測。
5.6安環部和勞資部共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7安環部負責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8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安排、布置和協調工作。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6.1.1相關單位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認職業病危害項目,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并報安環部。
6.1.2安環部對相關單位上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審核、匯總,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
6.1.3建設項目應在試運行開始后2個月內向安環部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6.1.4因技術、工藝、材料、停產等變更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所在單位/部門應在變更后20日內向安環部申報變更內容。
6.2職業健康檢查
6.2.1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由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并執行《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檢查項目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執行。職業健康檢查由所在單位組織安排,由工人醫院具體實施,不能檢查的項目由工人醫院委托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具體實施。
6.2.2工人醫院每年對在職職工進行一次健康普查。
6.2.3針對女工的健康檢查由工會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6.2.4有毒有害氣體、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物質、射線泄漏和高溫等對職工健康造成急性危害時,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6.2.5檢查結果由有資質的衛生部門體檢完后及時書面告之相關單位,由相關單位告之本人。在體檢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由工人醫院通知其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
6.2.6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及患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員復查由工人醫院制定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6.2.7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6.2.8《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由安環部保管。
6.3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患者權利保障
6.3.1在職工體檢中發現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癥患者,工人醫院要及時通知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必須將其調離禁忌工作崗位。并按《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定期復查,落實職業病待遇。
6.3.2職業病人員調離或在職死亡,所在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安環部。
6.4塵毒監測
6.4.1監測點的確定各單位上報需檢測粉塵、高溫、噪聲、毒物、放射線的崗位,由安監部確定。
6.4.2監測的實施
安環部負責每年組織對崗位粉塵濃度監測一次。
每年7.8.9月份,安環部組織對各單位高溫監測點進行一次監測。
安環部每年對各單位噪聲監測點進行一次噪聲監測。
安環部每年對各檢測點的毒物進行一次監測。
放射線的監測按《放射防護工作管理制度》執行。
安環部不能監測的項目,委托有監測資質的單位檢測。
6.5塵毒治理
6.5.1每年12月25日以前,安環部根據本年度的塵毒監測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塵毒
治理計劃和實施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相關單位按要求進行落實。安環部督促檢查,未完成者按《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考核。
6.5.2個人防護
在塵毒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各單位在每年的高溫季節前應向高溫崗位職工提供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防護用品。
7、發放
本制度發放至公司領導、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4
一、各部門在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5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1)總則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2)機構與管理
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保險的有關待遇。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xx〕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0xx〕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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