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規章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駕駛員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駕駛員規章制度1
公司駕駛員崗位職責認真完成公司的派車任務要求,服從派車調度人員指揮。堅持行車安全檢查,每次行車前檢查車輛,發現問題及時排除,確保車輛運行。
安全駕駛,正確執行駕駛操作規程,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行車時集中精力駕駛,嚴禁酒后開車,不開“英雄車”、“賭氣車”。每次出車回來后,如實填寫行車記錄,向派車主管簡要匯報出車情況。車輛用畢后,車輛停泊在指定位置,鎖好方向盤、門窗等。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車輛常年整潔和車況良好。認真填寫車輛檔安,對車輛事故、違章、損壞等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寫好情況匯報。
對車輛運行里程和耗油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提出報告和降低成本的確良建議。駕駛員確保良好的'休息、足夠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體力保證安全行車。
駕駛員應有敬業精神,熟悉交通法規、路況和車輛性能,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和積累行車經驗。駕駛員要衣著整潔、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不藐視公司其他普通員工。單獨為公司領導出車時,兼有駕駛員和警衛員、服務員職責。出車送達時,未經乘車人允許不得離開車輛,應聽從第六車人安排。駕駛員在工作中不該聽的不聽,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說的不說,不散播消息,保守機密,守口如瓶。完成行政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駕駛員規章制度2
一、危險品駕駛員須知:
1、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條件,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規定審檢合格,并發給相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2、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3、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里程達五萬公里以上。
4、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并一年檢查一次身體(在縣級以上的`醫院檢查)。
5、有一定機械常識及故障判斷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備較強的臨危處置能力。
6、須一次交納風險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規定,按時參加政府、行業和企業組織的駕駛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學習和考核。
三、隨車攜帶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的有關證件,如道路運輸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運輸危險貨物時,經過特殊地段,要按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行駛。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時必須索要運輸貨物的運單、數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運單。
五、隨車攜帶的滅火器、GPS設備,防滑鏈、三角木、防靜電地線必須齊全、有效,并按時檢查。
六、全車所有各種警告標志(如反光帶和防爆、防毒文字圖案,駕駛室頂部放置的危險品標志燈),必須潔凈明目、干凈、平整牢固。
七、嚴格遵照車輛及其設施的“強行保養”制度,發現隱患或故障應及時排除或維修。
八、自覺保護GPS監控車載終端設備,嚴格執行GPS車載監控管理制度。
九、主動和自覺接受公安、交警、運管人員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監控和檢查,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十、熟練掌握事故現場處理程序和規定要求,防止危險、化學品因事故釀成爆炸、瀉漏、污染等重大事件。
十一、招聘危貨車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再教育,并做好自檢自糾工作,定期匯報工作情況。
駕駛員規章制度3
公司為了加強班車管理更好地為企業服務,特制定規章制度如下:
一、無正當理由出現停班、頂班、中途并車載客、漏接班或拒接班,不服從公司按排的當天營業額取消,并罰款人民幣500元;
二、服務質量極差并造成后果的,當天營業額取消,并罰款人民幣xx元;
三、在廠區內及規定停車區域(包括汽車內)嚴禁吸煙、洗車,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四、車輛車頭牌必須放在顯著地方,違者罰款人民幣50元;
五、不準在廠區內及規定停車區域清掃車上垃圾及修車污物倒在地上,確保車內清潔,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六、車輛在廠區內及規定停車區域不按規定地點亂停亂放,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七、車輛進出廠區大門及規定停車區域必須認真執行限速、慢行通過,不按規定罰款100元;
八、車輛進出廠區及規定停車區域轉彎時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違反規定罰款100元;
九、在車輛行駛中嚴禁闖紅燈、爭道搶行,違章變道,逆向行駛,轉彎不減速等不安全因素造成員工投訴,罰款1000元;
十、車輛未停穩及行駛途中,嚴禁打開車門,違者罰款人民幣1000元;
十一、不準在廠區內踐踏草地,違者罰款人民幣50元;
十二、如車輛發生故障或出現堵車情況,不及時和公司或車隊負責人聯系,造成后果,當天營業額取消,并罰款人民幣200元;
十三、不準在廠區內及規定區域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十四、嚴禁在規定地段使用喇叭,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十五、嚴禁在規定地段使用收錄機,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十六、嚴禁帶載非租車單位人員,違者罰款人民幣500元,如再次發現清除出本公司;
十七、在車輛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并負有責任的',罰款人民幣500元;
十八、夏天空調要求在員工上車前十分鐘打開,違者罰款100元,如在行駛中故意不打開空調,罰款500元;
十九、嚴禁遲到、早退(以起始站為準),違者罰款500元;
二十、嚴禁駕駛員私自增減站點,變更線路,違者罰款200元;
二十一、按秩序停放發車,嚴禁搶道爭行發車,違者罰款200元;
二十二、不參加公司安全活動者,罰款200元;
二十三、私自更換司機的(有特殊情況報公司批準除外)罰款500元;
二十四、司機衣著應整潔,車里車外應保證整潔,有員工投訴車輛清潔的,司機衣冠不整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五、如發現車廂內沒有投訴電話或駕駛員私自撕毀,罰款人民幣1000元
駕駛員規章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公車管理,切實降低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費用,提高公車使用效率,確保局機關公務用車,現就進一步完善局機關公車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公車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局機關公務車輛由局辦公室負責管理、安排使用。局機關公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和局機關干部公務用車,各用車人應提前向局辦公室提出用車要求,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上班后15分鐘內,局領導需要用車的,首先確保局領導公務用車;15分鐘后,根據工作緩急,再安排業務科室工作用車。駕駛員憑局辦公室出車單出車。
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須經局長批準后由局辦公室安排。
(二)實行用車登記制度。駕駛員根據局辦公室安排的出車任務對出車情況進行登記,并填寫《出車登記表》,明確出車事由、地點等事項。《登記表》須經用車人簽字。局辦公室按月負責對《登記表》進行審核。
(三)完善定人駕駛制度。局機關公務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專職負責駕駛,其他人員不得兼任駕駛員,駕駛員不得隨意相互更換駕駛車輛。如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確需駕駛公車的,按省市主管部門文件或有關規定執行,由單位從嚴掌握并報縣分管領導批準,然后報縣紀委、監察局備案。
(四)執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務車輛用油采取一車一卡加油,管理人員要及時檢查車輛油費支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需及時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匯報。加油卡由局財務統一辦理、充值。
二、進一步明確駕駛員職責
(一)嚴格執行定點停放制度。除出車在外地的'車輛外,駕駛員完成出車任務后(含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及時將車輛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不能入庫停放的,須經局領導批準。對沒有按規定將車輛入庫或停放指定地點的,視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因車輛不入庫或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無特殊公務,不準將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飯店門口等。
(二)嚴格執行定點維修制度。車輛維修(保養)要在局固定的汽車修理廠家或維修點進行。車輛需維修(保養)時,由駕駛員填寫維修(保養)申請單,經局辦公室審核,報經局長批準后,到定點廠家維修(保養),否則,局財務不予報銷。維修(保養)費用由局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結算。
(三)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要自覺遵守局機關公車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讓車輛讓他人駕駛,不得自行出車,嚴禁私駕公車。要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車輛整潔、車況良好。車輛修理、保養、年檢需提前報告局辦公室。要做好厲行節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車輛費用。
(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職業道德,做到文明行車,不酒后開車,不帶故障出車,確保行車安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因執行操作規范不正確,造成違規受罰,責任自負。
1、不得早退、遲到,在工作時間內,嚴格自覺接受監察系統的監察,著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規定位置擺放,私人錢幣禁止進入點鈔室。工作臺面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個人兌換任何錢幣,不得談論或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反任意一項扣款30元;中途離崗視為曠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須按規定程序操作,認真填寫每條線路的單車營收,營收包括姓名、大小寫金額,如有錯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類推;
3、認真清點每日各條線路車輛營收,錯賬不得超過千分之三,如超過此數的50%,扣點鈔員5元,以此類推;
4、復核員和點鈔員每日入庫有錯賬,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發現點鈔員有自己留存錢幣的行為,按公司有關票務管理規定處理后,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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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并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并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準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 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并于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 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 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審核批準后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后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匯報并請求批示。事后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系。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說明并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 駕駛員行為規范
第二十條 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衛生,禁止車內吸煙。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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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服從工作安排
駕駛員屬配送中心員工,在上崗期間,使用車輛和工作內容由車輛調度合理調配,如對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車輛存在異議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駕照不能駕駛國家規定的車輛車型),應先執行工作安排,后向車輛調度或配送中心經理室提出意見。如有先提異議后執行或拒不執行的情況,按違規處理。
2、擅自帶貨回來
駕駛員在送貨前對工作任務應有合理判斷,如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向調度人員反映,但以調度的意見為準,在實際送貨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任務較多不能對部分客戶完成配送任務時,應以電話形式與調度人員溝通,調度人員給予明確答復后,遵照執行,調度人員對通話內容和結果有記錄,可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3、無特殊情況一周內不得有兩天修車,修車時駕駛員必須在場。駕駛員對車輛應有正常的性能判斷,盡量提前做出維修申請,調度人員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后,試情況的嚴重性,盡量避開用車高峰時間,及時安排車輛維修;如無其他工作安排,駕駛員不能離開維修車輛,便于監督和檢查維修質量,無突發情況車輛維修一周不得超過一次,一個月不能高于兩次。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4、在規定區域的點數內,無特殊情況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規定區域內的常規線路,常規點數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如:市內上午必須回來。如遇特殊情況客戶送貨時間較長或路上擁堵影響及時回來,在行車記錄上應有明確記錄,并電話通知調度人員備案,調度人員應有明確記錄,可以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5、出車記錄填寫規范,夠三次差評調離崗位,記錄必須當天上交,如有違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違規。
出車記錄填寫必須規范工整,如出車時間、出車前公里數、到達客戶的時間和公里數,客戶的送貨數量包括離開客戶的時間和跟車人員的姓名以及加油呵過路費的.情況等都屬于必填項目,應該填寫仔細,字跡清楚,便于識別。 6、中午裝車必須在現場。駕駛員在接到派車任務以后,應及時將車輛倒上貨臺,配合送貨員完成裝車;在裝車任務完成后應盡快駛離貨臺,開始配送任務。
7、車輛事故主責以上扣除考核獎金150元、同責扣除考核獎金100元、次責以下扣除考核獎金50元,因車輛事故造成車輛停用的每停車一天,扣除考核獎金的10%.
8、駕駛組設立安全獎勵,以年度為考核周期,獎金額度為600-1200元之間,在考核周期內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現可以獲得安全獎勵。
9、連續計算一年內出現兩次同責以上安全事故的,調離駕駛員崗位,具體事故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判定為準。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法院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則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并報告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煙,如有客戶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并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調度,做好出車記錄,記錄本每項必須真實填寫,發現一次扣2分,不準私自出車。一旦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50分以下的扣罰。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到管理部門報到。
15、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說明原因。
16、駕駛員全天必須攜帶手機,上班時間手機必須開機。連續30分鐘關機扣1分,連續50分鐘關機,扣罰10分。
17、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50分。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分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核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罰不低于10分。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并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干凈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核并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為扣2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類型用人需要,并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志,發現錯填、漏填等,扣1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后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于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余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駕駛員外出超過3天的,有公司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回車必須驗收,發現有問題需要修理的駕駛員承擔費用10%,剩下90%屬于自然磨損。
27、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清潔等相關管理工作。
駕駛員規章制度7
第一章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運營質量管理,規范運營服務,減少和杜絕服務投訴,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樹立優秀企業形象。結合我公司運營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行服務質量管理規定,是對運營生產中發生違規違章行為監督和認定的說明文件,是進行教育和處罰的依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交公司所屬單位運營車輛駕駛員。
第二章運營質量監督管理
第四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未按運營計劃時間到位;
2、車輛運行不逢站必停、溜點、甩站;
3、違反平峰時段區間點運行規定;
4、車輛發生故障拋錨,未按規定負責轉換乘客;
5、運營車輛早晚班運營,上下乘客時不開啟照明燈;
第五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30元罰款。
1、未規范進出站、遇阻未二次進站;
2、進站未按規定先開中門、再開前門上下乘客;
第六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同時分公司范圍內通報,有書面檢查。
1、非本路線站點停車上下乘客;
2、線路站點外停車上下乘客;
3、運營行駛中途帶客購買物品或就餐;
第七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范圍內通報,組織其不少于3天培訓。
1、首末兩班不準點發車;
2、車輛脫線運營、私自收車;
3、車輛運行中私自請人替班,代班;
4、未執行運行計劃無故脫崗;
5、私自拆卸、損壞車輛電子設備;
6、發班不到起點站或收班不到終點站;
第八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其不少于7天培訓、有書面檢查,公司范圍通報。
1、越站甩客或對免費范圍內乘客拒載;
2、不服從調度指令、更改運行計劃;
3、承載超范圍物品或違禁品;
4、職能部門在檢查糾章中,拒不在檢查表簽字;
5、監督檢查時,駕駛員不配合、不停車或駛離檢查點逃避檢查;
第九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不服從稽查和路隊管理,擅自停運車輛;
2、妨礙檢查工作;辱罵、毆打管理人員;
3、在規定時間內不到管理部門接受教育和處罰;
第十條私自倒賣燃油(氣)、材料的或者未經單位領導同意,擅自抽取、挪用公司燃油(氣)的,屬嚴重違紀行為,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運營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在駕駛區域懸掛、放臵妨礙安全駕駛物品;
2、行駛中車載收音機音量過大;
第十二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1、行車中未關好車門;
2、駕車時不持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3、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機,收發短信或戴各類耳機行車;(業務指令除外)
4、駕車時飲食、閑談、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
5、駕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6、躲避道路電子系統監控;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以及有標志的路段鳴喇叭;
8、違反“車停穩后開門,關好門起步”規定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線路例會上點名、要有記錄。
1、駕車下陡坡熄火空檔滑行;
2、車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臵、后視鏡、雨刷器等其它機件失效或不全上路運營;
3、不按規定在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三檢車輛;
4、車輛帶故障上路運營;
5、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下;
6、兩車相會時互相傳遞物品或交談;
7、違反交通信號燈、現場交警交通指揮;
8、車內滅火器、自動滅火裝臵失效或缺失,不及時上報;
9、占用非機動車道或無故逆向行駛;
10、不按規定道路行駛、隨意變更車道;
第十四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3天、寫書面檢查。
1、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及左右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2、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違反行車規定;
3、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和標志;
4、不按規定牽引車輛;
5、車輛帶故障不報修造成停班;
6、違反駕車操作規定、損壞車輛;
7、前壓后搶前后車互相追逐,開斗氣車;
8、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上;
第十五條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1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六條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2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七條駕駛員因飲酒過量,班前未上報,酒測出含量處罰200元。
第四章投幣、刷卡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未履行投幣箱一站一清盤或錢幣裸露在投幣箱口外;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兩人以下漏票;
3、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按規定備票和放臵;
4、員工乘車時不刷卡或卡內余額不足而不投幣;
5、員工乘車時隨行人員無該卡使用權而不投幣;
6、員工卡轉借他人使用,驗出后不收回;
第十九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對當班駕駛員給予5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親朋好友乘車未投幣刷卡;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一次兩人以上漏票;
第二十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并寫書面檢查。
1、私自拆卸投幣箱;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在運營中觸摸錢幣;
3、誤導乘客將錢幣不放入投幣箱;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以崗位之便并謀取私利;
2、以各種手段侵吞票款;
3、采取里勾外聯等形式盜竊票款;
4、嚴重違反票務管理制度被查處后拒交罰款;
第二十二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如發現乘客上車既未投幣、又未刷卡,則對該當班駕駛員每人次罰款20元,超過兩人以上(含兩人)的罰款100元,分公司內通報并又書面檢查。
第二十三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有人為干擾、切斷電源、破壞監視探頭、遮擋投幣箱探頭,造成信息傳遞中斷、票款丟失情形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線路運營車輛駕駛員在場區內未按指定收銀地點,停放車輛換取投幣箱內膽,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第五章服務質量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駕駛員不按規定著裝、佩帶上崗證件;
2、車廂內服務設施短缺或不報修;
3、不規范使用語音報站器、LED顯示屏;
4、電子路牌夜間不開或數字不完整不及時報修;
5、駕駛員座椅靠背懸掛衣物或其他飾品;
6、乘客上車投幣未展開,駕駛員不提示、不查驗殘幣;
7、車廂內無張貼乘客須知或不潔、有損壞;
8、車廂內無服務意見本、車門票價標識;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儀容儀表不整潔、敞胸露懷不端莊;
2、不耐心解答詢問、語言解答不規范;
3、不使用文明用語、服務態度冷淡;
4、不照顧老、弱、病、殘、孕;
5、車上乘客驟增不疏導;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教育。
1、服務惡劣、發生有責糾紛;
2、不制止攜帶危險品、寵物和吸煙的乘客上車;
3、不注重語言文明、歧視辱罵行為;
4、駕車時對工作發泄牢騷和不滿;
5、遇路堵等情況不向乘客解釋、發生糾紛;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規定嚴肅處理。
1、發生服務糾紛不正確處理、隱瞞事實欺騙公司;
2、受新聞媒體批評曝光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嚴重有損企業形象和企業信譽;
3、散布謠言、煽動停運、越級上訪、制造事端等行為的;
第六章車容車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節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車體:車身外面積三分之一有泥點或雨雪后(路面已干)沒有及時清刷車輛;
2、玻璃:車體玻璃不明亮,有污跡;
3、地板:車廂地板積泥、存積雜物;
4、座椅:靠背縫隙有明顯灰塵或陳舊污垢;
5、踏板:有明顯積土雜物;
6、外頂:有明顯污垢;
7、車門:車門內外有油泥或明顯污跡;
8、輪胎:有明顯油污或陳舊積泥;
9、垃圾桶:垃圾桶清倒不及時或殘缺、不潔;
10、車到終點不清掃廢棄物、清潔工具亂放臵;
第七章運營質量稽查流程管理
第三十條運行質量管理部履行公司運營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職能,按照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對違規違章行為按序進行監督、核查、追責;
(一)公司管理人員稽查;
1、對公司線路日常現場抽查及糾正治理,視情節分兩項處理一是口頭糾正、二是現場開據廊坊市公共交通營運行為違章通知單一式兩份;
2、通知單填寫屬實、檢查人與被檢查人雙方簽字,一份部門處理后保留存檔、一份發至被檢查人所屬單位簽署答復意見;
3、質量管理部門10日內審核處理、開據違規違章處理意見書、部門處理意見與通知單一并歸檔,部門處理后上報主管領導;
4、質量管理部將違規違章處罰金數額以通知書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門在其本月工資內扣除,也可交現金處理;
5、監督檢查出較大以上問題、由部門匯總意見、請示主管領導意見,報總經理批復執行;
(二)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
1、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出違規違章行為,要依據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對違規違章駕駛員處理;
2、分公司以紙式違規違章處理單形式,每10日報運行質量管理部備案;
3、分公司對查出問題較大以上的,上報公司處理;
4、分公司建立健全違規違章處罰管理檔案;
(三)服務質量投訴、核查、回復;
1、運行質量管理部負責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部門移送、其它方式途徑披露的;市民及其他組織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來人來訪等各種形式舉報的;將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2、運行質量管理部以填寫廊坊市公共交通運營投訴受理單以及投訴內容、時間要求、答復或回復標準一并發至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對投訴內容涉及運營車組和駕駛員服務質量問題,要如實核查、按要求答復或回復投訴人、要有書面材料并拿出對被投訴行為事實有處理意見上報,運行質量管理部核查落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主管領導,較大問題以上報總經理;
4、運行質量管理部對公交規劃、便民服務、港灣站點設施等政策性很強的建議和意見,將會同有關部室,請示總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統一標準進行對話和回復;
5、需要核實調查違章違紀行為的,指定2名以上稽查管理人員與分公司共同調查核實;
6、無明確的違章違駕駛員信息或無具體違章違紀車組信息,行為不清、證據不充分或不確鑿、提請主管領導后,不與
調查;
7、各分公司對投訴調查、核實、取證、處理應指定專人負責,在上級規定的時限內回復及上報;
8、對投訴內容調查屬實,違章違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理,依據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處理;
(四)、運營質量管理對投訴的定性標準;
1、一般投訴:服務不規范、工作不認真、態度生硬、照顧不周到、解答不耐心、不虛心聽取乘客意見、因工作失誤、失禮不道歉、儀容儀表不規范;
2、嚴重投訴:嚴重違反服務紀律或因不履行工作職責、引發服務矛盾;歧視漫罵乘客、造成嚴重后果;因野蠻服務處理失當,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乘客投訴;新聞批評屬實、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駕駛員規章制度8
1、堅決杜絕死亡事故的發生,一但發生(不論責任)堅決辭退。
2、對工作滿一年,發生對財產損失(萬元以上)且負責任的。
3、對工作滿一年且發生二次以上的傷人事故的。
4、對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發生違章,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罰滿10分的。
5、對酒后駕車及醉酒駕車的`。
6、對造成單位財產損失及社會影響對本單位產生嚴重影響的。
7、對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和自駕車外出的。
8、對出現嚴重違反交通法規,屢教不改,對工作和人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9、對不服從命令,且對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10、對沒有很好完成上級安排的工作,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
駕駛員規章制度9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隨意使用救護車,避免影響急診出車。保證救護車處于備用應急狀態,隨時接受急救中心指揮。
二、適用范圍
衛生院救護車的管理。
三、職責
(一)護士長、救護車司機每天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
(二)急診班護士每班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做到及時更換和補充并做好登記。
(三)護理部每月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
(四)科主任、護士長對救護車進行嚴格管理,救護車只做醫療救護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護車司機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接到電話5分鐘內必須出車。并設有出車登記本,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車人員等。
四、工作程序
(一)當醫務人員接到急救電話后,立即通知司機及值班醫生、護士,攜帶必要的搶救設備5分鐘內出發(用物見“救護車物品配備清單”)。由接急救電話醫生在出車登記本上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行人員等。
(二)藥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診護士及時補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備用。護士長每天、每班檢查,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種登記。發現搶救儀器有故障應及時報告科主任、護士長,并請維修工修理。
(三)救護車離開本院執行任務,須報本院醫務科同意,并上報急救醫療中心指揮調度室,以便指揮中心隨時掌握救護車動向。
(四)出車執行急救任務返回醫院時,出診醫生須向急救中心指揮調度室報告出車情況并做好登記。
(五)車內禁止吸煙、擺放雜物。
(六)救護車司機定期做好車輛的檢修、保養和救護車的清潔、消毒工作,保持車況良好,安全行駛。
救護車使用規定
一、救護車為醫療救護專用,實行24小時院內值班或24小時開機,由急診科主任、護士長簽發派車單。司機接到通知后,應在5分鐘內做好出車準備,及時出車。
二、使用救護車一律按標準交費,一般情況先收費后出車。如情況緊急或通過電話呼救者,可先出車,出車費由司機負責督促患者補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診、檢查或請外院醫生會診、手術者,均按上述收費標準,交納出車費。
四、每月末由救護車司機將每次派車單和收費單據校對后交財務科審查收支情況,按醫院出車補助標準,結算出車補助費。
五、非醫療用車,必須經業務院長簽發派車單。私自派車、私自出車和出車不收費,查明責任者,按出車地點收費標準加倍罰款。
六、救護車作為醫院的醫療服務用車,只能作用于搶救、轉運為重傷病人員,處理緊急疫情及公共衛生防服務等工作使用,如有集體外出參觀學習、因醫療工作接送外院專家、接受醫用物資、醫療器戒的情況,應報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審批同意。
七、衛生院必須聘請救護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院長及非專職駕駛救護車。
八、救護車駕駛員在行車途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行車,禮貌待人,熱心為病員服務。
駕駛員規章制度10
1、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和按規定加班;
2、工作中必須隨身攜帶通信工具,并保證每天開機;
3、修理車輛必須提前一天或頭天晚上申報,任何司機不得在工作時間擅自拆卸車輛;(特殊情況例外)
4、工作期間嚴禁喝酒;
5、值班司機必須堅守崗位,一律在公司待命,不得擅自離崗;
6、嚴禁非司機開車,嚴禁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私自駕駛別人的車輛;
7、嚴禁私自亂拿他人隨車工具。
駕駛員規章制度11
第一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院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駕駛員應愛惜醫院救護車,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救護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駕駛員發現救護車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證駕駛。
第八條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十條車內不準吸煙。本醫院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醫院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醫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第十一條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于旁人包括領導的指令,駕駛員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第十二條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后果。
第十三條除急救和夜晚業務用車時,需向領導申請,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如需急救和夜晚出車,可以不經領導批準,但出車后,嚴格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單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得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是確需要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及時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解雇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院長反應。
第十六條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第十八條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救護車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醫院人員有其他需要須用救護車者,需經領導批準,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和使用,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學開車。
第十九條費用報銷:司機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后交財務室審核簽字,再交院長簽字,方可報銷。
駕駛員規章制度12
為加強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工作,提高車輛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進新區環境衛生干凈整潔,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衛部門領導負責環衛車輛統一管理和調度,按時按質完成垃圾清運、道路清掃、灑水等環衛工作。
二、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車輛,報批流程如下:由司機填寫維修保養審批單—車隊隊長核實并記錄—修理廠報價—環衛科科長審核—分管副局長或局長審批—送車到修理廠維修—車隊隊長、司機共同驗收簽字確認修理完成,費用按月結制,由修理廠到局財務結賬。未經批準的維修費用自負。
三、車輛加油遵循“先登記審批后加油”原則。
四、每天車輛作業,駕駛員必須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以便車隊隊長核實里程和油耗情況,駕駛員不得事后補填或造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必須第一時間報告車隊隊長,根據情況報保險公司和交警大隊處理,車隊隊長不能作出決定的須報環衛科科長和或局領導審定。
六、車輛每次作業完成后,駕駛員必須清洗車輛,并按指定地點和車位停放并鎖好車門。
七、車輛由環衛站里統一管理,嚴格控制私人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由車隊隊長填寫《其它單位用車單》,環衛科科長審核,報局領導審批后方能派車。未經允許出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派車個人及用車單位或個人負責并承擔全部責任。
八、每月車輛修理、加油、出車情況,車隊隊長要負責及時匯總,經環衛科科長核實,報局領導審核后,作為財務報銷憑據。
九、駕駛員日常檢查保養車輛規定
(一)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照明信號、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3、檢查制動裝置的工作情況。
4、檢查轉運裝置的連接和工作情況。
5、檢查輪胎氣壓。
6、檢查隨車工具和附件。
7、檢查其它情況。
(二)途中檢查
1、在行駛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
2、在不同轉速下檢查發動機和各儀表的工作情況。
3、檢查發動機潤滑油與冷卻水液面的高度和有坎滲透現象。
4、檢查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緊定情況。
5、檢查轉運軸,緊定情況。
6、檢查輪胎螺帽的緊定情況和輪胎的狀態。
7、檢查其它情況。
(三)車輛作業完畢后保養
1、清潔車輛。
2、檢查風扇皮帶和空調壓縮機皮帶的緊度,必要時調整。
3、檢查輪胎氣壓,必要時充氣。
4、清潔蓄電池外部,并檢查極柱的連接和蓄電池的安裝固定情況。
5、排除故障。
6、加添燃油、機油、冷卻水并根據需要潤滑有關潤滑點。
7、檢查整理隨車工具和附件。
十、車輛維修規定
(一)一般常見故障,由司機、車隊隊長、環衛科科長想辦法解決,需要費用的維修必須按程序報批,實行先批后修,駕駛員本人不得擅自作主維修或故意做出車輛故障。
(二)對車輛所更換的部件,價格如實上報,待批后方能更換,舊件隨車帶回驗證。
(三)車輛維修和保養必須在指定的技術好、服務好、價格合理的`汽車維修廠進行,要確保一次性維修質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進行維修。
(四)行車途中如發生故障,駕駛員應盡力排除、減輕損壞,確實無法排除時,在保障行車安全的前提下返回車隊維修;如確實需要在故障地點維修,應通過電話匯報、審批后就地維修。
(五)逾齡且車況差、存在安全隱患無法修復、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應及時報廢,確保行車安全。
十一、車輛加油規定
(一)駕駛員如實填寫《出車記錄表》,車輛需要加油時,及時報告車隊隊長,并如實填寫《車輛加油登記表》,車隊隊長和駕駛員同時簽字。
(二)車輛下一次加油時,車隊隊長必須核實加油情況是否與出車里程相符。
(四)每月1—10日前,車隊隊長負責核實前一個月車輛加油量與原始登記和石油公司明細單是否相符,附上發票并報環衛科科長審核,局長審批后,交財務報銷。
十二、車輛保險管理
車輛保險采用統一投保方式,根據保險周期,統一選擇一家保險公司,統一簽訂所有車輛保險合同。
十三、車隊崗位職責
(一)隊長職責
1、協助環衛科科長組織做好車隊車輛維修、保養、加油、新車入戶、年審、報廢等工作,按權限實施日常維修,確保車輛正常運轉。
2、負責抓好全體司機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做好安全生產。
3、負責對車隊車輛及駕駛員的出車作業情況進行督查工作。
4、統計好車輛每月所發生的維修費用和作業量、出車里程、油耗等,為局領導決策出謀獻計。
5、負責處理突發事故,根據需要填寫事故報告。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駕駛員職責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調配。
(2)實行定車、定員、定路線、定范圍,分清責任,各司其責,主動配合完成任務。
(3)認真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4)裝車作業完成后,負責督促裝車工蓋好網,避免垃圾清運過程中二次污染,做到車走地凈。
(5)所有垃圾必須清運到指定地點,做到垃圾日產日清,不偷工減料、半車運送或半路自行卸車。
(6)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7)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駕駛車輛時禁止吸煙,飲食、打電話和閑談,文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8)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轉交(借)給他人駕駛。
(9)駕駛員按要求出車,沒有特殊情況途中不得任意改變去向,確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變去向,則向領導或車隊隊長報告申請。
(10)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經常檢修、保養、擦洗車輛,保證車輛完好,隨時可以出動。
(11)司機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違章后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規章制度13
一、總則
1.為了更好的調動車輛駕駛員的主觀能動性,做好車輛維護保養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做到安全、高速、優質、低耗的完成運輸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產和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3.公司車隊要建立駕駛員個人檔案,內容包括:安全行車里程、事故情況、遵章守紀及違章情況。
二、駕駛員規章制度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職業道德,克己奉公,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積極做好駕駛技術,爭當優秀駕駛員。
2.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好安全車。
3.“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做到禮貌行車,安全禮讓,不開賭氣車、英雄車,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虛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4.駕駛員出車時,必須證件齊全。
5.嚴禁酒后駕車,嚴禁未經允許將車交給非車輛指定駕駛人員駕駛。
6.不開“湊合車”,不開“帶病車”。不開安全裝置不全的車輛,出車時做到“三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按“十字”作業法,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使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每班必須進行日常保養作業,其內容包括:保持車體清潔,檢查運轉,緊固易松的螺栓,調整各部位不正常的間隙,按規定進行潤滑等。
8.發生交通事故或途中有特殊情況,駕駛員不要驚慌失措,要立即通知公司調度人員及車輛管理部門,發生交通事故的要注意保護現場。
9.駕駛員在行駛途中應集中精神安全駕駛,并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被罰款,個人承擔。
三、砼運輸車管理制度
1.砼運輸車依照砼運輸車排班制度的規定次序由調度安排執行任務。
2.保證多工程施工砼供應連續性,并滿足客戶施工要求,任何砼運輸車駕駛員必須無條件積極配合調度對車輛的應急調動,否則按《處罰規定》不服從調度項處理。
3.遵守砼施工規范
1)砼運輸車裝料前,必須將攪拌筒內的積水倒凈,否則影響砼質量造成損失,按獎罰規定處理
2)車內裝上砼,出發前應觀察砼的狀態,若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調度或試驗室值班人員。在運輸途中拌筒應保持慢速轉動。0.6-4轉/分鐘),到達工地向泵喂料前,應適當加速旋轉拌筒,使砼拌和均勻,方可反轉卸料。
3)運砼時或到達施工工地后,無我方技術人員同意駕駛員嚴禁往拌筒內任意加水,同時在施工工地駕駛員不得參與加水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施工方投訴經核實的按獎罰規定處以罰款。
4)砼運輸車到達施工工地后,要與施工方協作,保證安全地將混凝土卸至指定地點,卸砼完畢,要求施工方確認卸砼完畢,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開。
5)砼的運送時間,系指從裝車開始至工地開始卸料為止,運送時間宜在1.5小時內;當最高氣溫低于25攝氏度時,運送時間可延長0.5小時,如超出上述時間,司機應主動與值班調度及時聯系,對該車砼做出處理。
6)刷車、停運要聽從調度員安排,運送砼接近完工時,按出車順序為工地補充砼,不得以已洗車為由拒絕出車,否則,按不服從調度處以罰款。
4.司機應認真督促對方收貨員填寫送貨單上的到達時間及卸完時間,發貨單及駕駛員日報表于次日8時前交至調度處,否則依照《處罰規定》處罰。
5.砼運輸車在接料時應接料準確,造成偏斜或罐反轉撒落出砼,造成經濟損失,由當班責任人承擔。
6.堅持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內容:
A、砼運送工地、砼等級、運距;
B、運送砼交通路線及狀況;
C、需要注意的`事項。
駕駛員處罰規定附表
罰款或警告序違章行為最終處罰號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1車輛發貨單、設備日報虛假、遲交30501002未仔細檢查發貨單誤發3050造成損失或事故,依照損失金額酌情罰款3砼裝車前罐內有水、塊狀異物100200300因未發現造成損失的,依照損失的30%罰款4任意往罐內砼加水1002003005站內行車超速。限速Km/h)2040606與客戶爭吵或打架1002003007不服從生產調度安排100200300待崗或辭退8違章操作造成機械事故賠償修復所有費用或辭退9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造成牌證丟失50并承擔補辦所需費用。
未做好生產前準備延遲出車。接到指令十1050100200分鐘),或不能按時接料延誤放料者。
11砼運輸車帶負荷啟動50100若燒壞啟動機按價賠償12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罰款等罰款自負13洗車場地隨意倒洗車或浪費水204060待崗或辭退14用高壓水槍沖洗散熱器、中冷器100200300賠償修復、更換所有費用15空擋溜坡5010020016到達施工現場不佩帶安全帽20406017私自出車50待崗或辭退18私自搭載他人5010010019當班問題沒解決隱瞞不報者100200300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20接料時停車不當或罐反轉而撒落砼者按砼價值的10%賠償。
四、砼運輸車駕駛員的安全駕駛考核及獎罰規定
1.凡發生交通事故者,除按交警部門認定的行政、刑事處罰外,按事故責任大小、具體情節另給予以下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15%罰款。
2)造成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12%罰款。
3)造成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15%罰款。
4)造成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5%罰款。
5)私自出車或未經上級同意擅自將車交予非駕駛人員者,罰款50元;造成事故者,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給予待崗、辭退等處分。
2.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一萬元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給予留崗察看一個月,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留崗察看期間不享受任何獎金或補助,每月僅發放基本工資。
3.評比“紅旗設備”、“優秀駕駛。操作)員”、給予一次性獎勵。安全駕駛考核作為評定年終獎項的重要參考),年終評選公司“優秀駕駛。操作)員”1名,一次性獎勵元,評選“紅旗設備”3輛。臺套),一次性獎勵元/輛。臺套)。
1)評選辦法:年終評選根據綜合評定成績確定“紅旗設備”,然后從獲得“紅旗設備”獎的駕駛員中評選“優秀駕駛。操作)員”。
2)年綜合評定成績由設備保養定檢成績、公司領導對生產運輸職工的年終評議組成。所有評比均以評檢表格的形式評定成績,滿分分值100分。設備保養維護評檢成績占綜合評比成績的60%、公司領導對職工的年終評比成績占綜合評比成績的40%。
4、當月油耗比上月下降2個百分點者,其提成工資比上月上漲5個百分點。
駕駛員規章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區工程渣土運輸管理,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和徐政發〔20xx〕135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及創建國家級衛生城市的標準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工程渣土(以下簡稱渣土)是指本市規劃區內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修繕、養護、裝飾裝修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其他設施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徐州市城市規劃區。
第四條徐州市工程渣土管理處受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照本辦法規定具體負責渣土的傾倒、運輸、中轉、受納、利用等處置活動的管理與查處工作。區市容與城管執法局負責本轄區渣土運輸撒漏的查處工作。
第五條各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運輸車輛要嚴格管理,嚴禁車輪帶泥駛出工地,保持工地出入口外道路無污染。
第二章處置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不得處置渣土。
單位和個人產生的渣土,應當按照市市容部門核準的時間、路線、地點和方式依法處置,并與市工程渣土管理處簽訂《市區工程渣土處置責任書》。
第七條需受納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受納前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容窗口提交建設用地通知書(或土地使用權證)及計算受納容量的有效圖紙等資料;申報所需渣土的時間、地點、種類、數量,由市市容部門統一安排調劑。受納場地應有道路和排水、機械、照明等設施,對入場的渣土應及時濕化和推平碾壓,防止揚塵污染。
第八條禁止將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及科研機構、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企業等產生的廢棄物,混入渣土中運輸或填埋。
第三章運輸管理
第九條各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從事渣土運輸的單位運輸渣土,不得將渣土交給個人運輸。
第十條運輸單位洽談渣土運輸合同時,須確認標的所在工地的渣土處置已取得市市容部門的核準,未經核準的,不得承運。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
施工單位和從事渣土運輸的單位,應當及時按照市容部門的要求自行清理工地出入口及運輸過程中造成的道路、公共場地污染;不具備清理能力的,可委托有資質的環衛企業有償清理;未及時按照市容部門的要求清理的,由市容部門安排有資質的環衛企業清理,清理道路、公共場地的費用由造成污染的`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運輸渣土的單位應當在實施運輸前一日內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容窗口申報運輸線路。
第十三條申報運輸渣土線路的單位和車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輸單位具有《徐州市從事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單位核準證書》;
(二)運輸車輛具有《徐州市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輛準運證書》。
第十四條渣土運輸單位申報運輸線路核準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運輸單位在運輸渣土時的應急處理措施、專職清掃隊伍及現場負責人、聯系電話;
(二)社會公益性工程、市政工程、重點工程需突擊運輸渣土的,運輸單位應持有政府相關部門的文件或證明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容窗口辦理有關手續,并提供第一項所列內容的相關資料;建設單位應繳納該工程應繳處置費用的30%作為渣土處置押金;
(三)其他各項工程的渣土運輸單位應當與市工程渣土管理處簽訂《渣土運輸管理協議》,交納一定比例的渣土處置押金;
(四)受納渣土的場所須具有渣土處置核準手續或持有所在村、居委會及以上政府或受納場所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
第十五條經核準從事渣土運輸時,工地出入口應有專職人員和專門設備沖洗進出工地車輛的車輪、車身,保證凈車出場、凈車上路。運輸渣土的車輛應當密閉運輸,并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核準文件,到指定的場所傾倒。
第十六條運輸渣土的單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運輸(回填)渣土;
(二)雨、雪、大風等災害性天氣或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運輸;
(三)運輸線路申報每次不得超過七天;
(四)渣土運輸應當按照市市容部門規定的時間段(晚21點至次日凌晨5點)從事運輸活動;
(五)運輸渣土應當按照市市容管理局指定的路線運輸,不得在市區中山路(慶云橋至云龍山隧道)和淮海路(復興路至二環西路)及居民密集區通行;位于市區主干道兩側的施工工地運輸渣土時應就近駛入鄰近次干道運輸;
(六)初次申報渣土運輸線路時,須經市工程渣土管理處工作人員勘察確定運輸路線,如確需變更運輸路線,須由勘察人員提出書面意見;
(七)嚴禁涂改、偽造、轉借渣土處置核準文件。
第四章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的,由市、區市容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駕駛員規章制度15
為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規范化運作程序,有效杜絕火災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險品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如下:
一、從事運輸危險品的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
二、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危險運輸證”。
三、運輸化學、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貨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對包裝容器、工具和防護設備要認真檢查,嚴禁危險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行。
四、在運輸、停靠危險區域時,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
五、駕駛員要根據承載危險品的特性和車輛各部件安全技術狀況,停車自檢自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無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單位求助,禁止車輛帶故障行駛,禁止所承載貨物帶隱患行駛。
六、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放油開關必須安裝在罐體底部。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七、凡危險品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為經改裝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現象,應立即采取自救,向領導、廠方、當地消防部門報告,盡快妥善處理解決。
八、易燃危險品在炎熱的季節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3時后運輸。
九、嚴禁將有抵觸性能的危險物品混裝在一起運輸,各種機動車進入危險品庫區、場地時,應在消聲器上裝卸阻火器后,方能進入。
十、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停在人員稠密、集鎮、交通要道、居住區等地主,不準將載有危險品的車輛停放在本公司停車場內。如確因裝卸不及、停車或過夜修理等,應向領導或負責值班人員報告,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十一、危險物品運輸的車輛,應及時進行清洗、消毒處理,在清洗、消毒時,應注意危險物品的性質,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識,防止污染、交叉反應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指定的路線行駛。
十三、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藥品,黃色三角旗或危險品運輸車輛標志等。
十四、危險品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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