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1
為了建立禮貌工地和國家衛生城市,搞好廁所衛生,提高健康水平,減少疾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廁所每一天至少打掃二次,由專人負責保潔。
2、廁所內不準亂涂亂畫,發現一次除擦掉以外,罰款10元。
3、用指定的草紙,不能用報紙,香煙紙及其它不易沖洗的硬質紙,以防止下水道堵塞,如發現每次罰10元。
4、每個職工都有使用和保潔的義務,大便要入溝,不能站在大便坑外小便,以免弄臟蹲坑。
5、每個職工都有監督,檢舉制止不衛生行為,對舉報者給予適當的.經濟獎勵。
6、每個月由生活衛生管理負責人組織人員進行檢查。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2
一、江西客家博物院禁煙區域包括各部門所有場所。禁煙區域內全面無煙,即無人吸煙、無煙味、無煙頭。
二、成立江西客家博物院控煙領導小組。
三、干部職工應當樹立控煙意識,從我做起爭當控煙表率,自覺不在禁煙區域吸煙,不給他人遞煙,不接受他人遞煙。
四、單位出入口、各部門辦公室、會議室、接待室、洗手間等重點區域要有醒目的禁煙標識。
五、利用學習及其他活動載體,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控煙意識,進一步使全院職工認識到吸煙對自己和他人的危害,努力實現從“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轉變,積極營造健康、清潔、禁煙的良好工作、生活環境。
六、禁煙區域內禁止擺放煙缸煙具,禁止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
七、各部門負責人分別負責各自部門的控煙巡査,分管領導每月不定時抽查。發現股室內有吸煙行為存在,扣部門控煙考核分。
八、干部職工在禁煙區域內吸煙或擺放煙缸煙具,發現扣該部門控煙考核分。來訪者在禁煙區域內吸煙,被訪者有義務進行勸阻,如不聽勸阻的,將勸其離開禁煙區域,至吸煙區吸煙。
九、每位職工都有義務對控煙工作進行宣傳和監督。對吸煙者耐心勸阻,堅決制止。
十、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督、檢査和解釋。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4月開始施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3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控制吸煙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減少火災隱患,凈化環境,根據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貴陽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貴陽市衛生局負責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公共辦公場所、會議室、會場;
(二)影劇院、音樂廳、歌(舞)廳、游藝廳、錄像放映廳(室)等娛樂場所;
(三)青少年宮、文化宮、室內體育館的觀眾廳和比賽廳;
(四)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檔案館的展示廳;
(五)車、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等候室;
(六)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托幼機構的教室、寢室、實驗室和會議室;
(七)醫療機構的候診室、診療室和病房;
(八)商場(店)、書店以及郵電、金融、證券的營業場所;
(九)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院;
(十)市衛生局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第四條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可設置與公共場所隔離、有抽風排煙裝置的吸煙室。
第五條禁止吸煙場所所屬單位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一)有禁止吸煙的制度;
(二)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三)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不得放置吸煙器具。
第六條被動吸煙者有下列權利:
(一)在禁止吸煙場所內有權要求在該場所內的吸煙者停止吸煙;
(二)監督公共場所所屬單位履行其所制定的禁止吸煙制度;
(三)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七條衛生、文化、教育、交通、體育、商業等主管部門應切實對所屬單位禁止吸煙場所實施監督,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所管轄區域的公共場所進行監督。
第八條健康教育所、報社、電臺、電視臺當開展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活動。
開展全市無吸煙單位評選工作,市健康教育所負責對申報的`無吸煙單位進行審查考核。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進行煙草廣告宣傳。
第十條違反本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的,責令立即改正,并可處以10元罰款。
第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市衛生局可以依法委托公共管理事業組織按照管理范圍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禁止吸煙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4
為了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強職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增進職工的身心健康,根據我局實際,特制定如下控煙制度:
1、加強控煙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控煙領導小組,對控煙工作定期研究。
2、大力做好宣傳,積極參與控煙活動,努力創造辦公、禁煙場所文明良好的.環境,利用座談會、展板、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宣傳吸煙對健康對他人的危害,提高職工的思想認識。
3、自覺遵守規章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會議室、辦公室、走廊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得擺放煙具(煙缸),地面不得有煙蒂。
4、成立控煙管理小組,明確控煙工作的負責人。
5、每位職工都要履行勸阻職責,勸阻外來人員不吸煙,對外來吸煙人員,要明確提示來者盡量不要在樓內吸煙,確保良好的辦公環境。
6、領導班子要帶頭不吸煙,做控煙工作的表率。
7、辦公室、會議室、活動中心等工作場所不設煙具(煙缸),設立醒目、固定、統一的禁煙標志。
8、積極開展“無吸煙單位”創建活動。
9、單位職工在本單位禁煙區內吸煙者,經教育不改則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對制止吸煙的人員予以表揚。
10、如在部門責任區域內發現煙蒂,則由責任部門負責。
11、每月由禁煙管理小組檢查,同時不定時抽查部門內有無煙蒂,凡發現有煙蒂的股室,經教育不改則取消評比無煙股室資格。
12、本制度從20xx年8月1日開始實施。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5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落實“為每一位學生的成長奠定良好的人生基礎”的辦學理念,促進《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深入落實,把我校建設成為深圳市無吸煙單位,努力建設和諧校園,特制定學校禁煙規章制度如下:
二、組成機構
組長:校長
副組長:xx
三、規定條款
1、校園內上班時間禁止吸煙,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煙。
2、教職工在校內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
3、在學校圍墻內不準吸煙。
4、校園內設置醒目的禁煙警示標志;并張貼“吸煙有害健康”、“禁止吸煙”等警句。
5、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年級組長負責本組的'禁煙工作。
6、外來人員的禁煙工作,由負責接待的有關部門負責,進行逐級管理,責任到人。
7、控煙禁煙情況作為評比文明辦公室及文明教職工的條件之一。
四、本制度從9月1日起生效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吸煙是一種能夠引發多種疾病的危險行為,為了保障大家、尤其是青少年學生的身心健康,培養文明衛生好習慣,學校特制定此制度,希望大家嚴格執行。
1、校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
2、校園內的公共場所貼禁煙標志。
3、公共場所不擺放煙具。
4、不向來客敬煙。
5、校內商店禁止出售香煙。
6、禁止學生在校園內吸煙。
7、教師要將吸煙與健康知識和本學科有機的結合在教學中。
8、每學期要有一次“吸煙與健康知識”的主題班會課。
9、定期出有關“吸煙與健康知識”的宣傳欄。
10、利用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吸煙與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如健教課、政治課、化學課、心理咨詢、同伴教育、參觀展覽、宣傳欄、班會等﹚。
11、有吸煙史的教職工在校園禁煙的基礎上,制訂戒煙計劃,爭取在一定期限內完全戒煙。
12、學生如有違禁吸煙者,輕者教育,重者處罰,不得授予各種獎項,所在班級不得授予先進班級。
13、教職工違禁吸煙情況嚴重者,取消其該學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
14、禁煙起始日為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6
為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場所安全和衛生秩序,弘揚社會公德,構建和諧校園,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20xx年12月29日)和《教育部關于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基一函〔20xx〕1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我院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實行“限定場所、部門負責、加強引導、嚴格管理”的原則。學院愛衛辦負責校園公共場所禁煙的具體工作。
二、在學院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校園內的教學樓、圖書館、實訓樓、訓練場館(含室外訓練場)、各類機房等教學活動場所;(二)學院辦公室、會議室、報告廳、接待室、展覽室、資料室、檔案室等會議與辦公場所;(三)學院食堂、商業門面、學生宿舍、醫務室等生活場所;
(四)學院除指定吸煙區域外的其他場所。
三、設立室外吸煙區,由行政后勤處負責安裝吸煙區標志、警示語和垃圾桶,禁止在校園吸煙區之外的地點吸煙。
四、學院各部門履行職責,做好本部門禁煙管理工作。
1、負責本部門所轄區域內的禁煙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吸煙者進行批評教育,做好記錄。
2、在禁止吸煙場所內不設置吸煙器具。
3、設立兼職禁煙監督員,負責本部門禁煙工作。
4、禁止在校園內銷售香煙和發布煙草廣告。
五、發揮師生的監督作用。在禁止吸煙場所內,任何人有權要求該場所內的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所在部門履行職責;愛衛辦在教師和學生中選聘義務禁煙監督員,定期檢查督導,記錄檢查結果,接受上級愛國衛生部門的檢查與指導。
六、發揮領導干部的'表率作用。領導干部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帶頭不吸煙,同時,還要積極做好禁煙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及時勸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場所吸煙。
七、發揮教師的為人師表作用。教師不得在校園公共場所吸煙,更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做到不敬煙,不勸煙,不受煙。發現學生吸煙,及時勸阻和教育。
八、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學工處、團委、各系等要將禁煙教育納入新生入學教育內容,利用課堂、講座等對學生開展禁煙教育。
九、學院要充分利用櫥窗、網站等媒體宣傳吸煙的危害,提倡和鼓勵不吸煙。要利用世界無煙日開展禁煙宣傳活動。
十、學院將公共場所禁煙工作納入教師績效考核和學生紀律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考核。即:教師違反禁煙規定的由考核辦、愛衛辦扣除考核分;學生違反禁煙規定的由學工處負責按學管規定予以處罰;違反禁煙規定情況嚴重的場所,由考核辦扣除該場所使用、管理部門的考核分。
十一、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愛衛辦負責解釋。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體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二)機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志,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第五條全體干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體干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第六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反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8
第一條 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街道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 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二)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三)職工活動室;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 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志,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第五條 街道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村居及單位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 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三) 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 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第七條 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反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 本規定由街道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9
為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保障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適用于通化縣中醫院范圍內的所有公共場所的控制吸煙監督管理活動,活動遵循加強引導、限定場所、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的`原則。
2. 所有公共區域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
3. 中醫院所有范圍內任何人員不準抽游煙。
4. 不在中醫院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設置吸煙器具;不在中醫院院內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
5. 設立控煙監督員,對在院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予以制止,內部員工有此類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罰款五十元的處罰。
6. 所有員工需對患者及家屬做好禁煙、控煙的勸導和解釋工作,在工作范圍內不提供吸煙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10
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社區(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志,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第二條社區(村)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村居及單位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第三條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四條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第五條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全社區(村)干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社區(村)干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第七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反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社區(村)禁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辦事群眾、全體干部職工請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各樓層辦事大廳;
(二)各開標、評標室;
(三)大樓內所有走廊、樓道、電梯、洗手間內;
(四)所有辦公室和會議室;
(五)所有檔案資料室;
(六)其他設有禁止吸煙標志的場所。
第四條凡在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行為,各樓層志愿者、各科室管理人員、樓內巡查人員將進行勸阻教育,如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五條凡禁止吸煙的.區域,應設有明顯禁煙標志,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第六條全體干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體干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第七條本規定由市行政審批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為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保護公共環境,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影劇院、歌舞廳、音樂廳、錄像放映廳、游藝廳(室);
(二)會議廳(室)、禮堂;
(三)圖書館、檔案館、科技管、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等室內活動場所;
(四)托兒所、幼兒園;
(五)中小學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其他各類學校的室內教學、活動場所;
(六)商店、書店、郵電業、金融業的營業(交易)廳;
(七)醫療機構的掛號區、候診區、診療區和病房區;
(八)電梯間和公共交通工具內,汽車站、海港客運站的候車(船)廳、售票廳;
(九)市人民政府確定其他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吸煙室(區)。
第三條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宣傳、教育、文化、新聞等部門應當開展吸煙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
第四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可以在本單位內部確定出本規定以外的禁止吸煙的場所。鼓勵創建無吸煙先進單位。
第五條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制度和措施;
(二)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志;
(三)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不得設置吸煙器具和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配備檢查人員。
第六條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公民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履行本規定的職責;有權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檢查人員對在本單位范圍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者,應當予以制止,并可處以十元罰款。檢查人員對吸煙者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向當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的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第八條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進行處罰,應當按照國家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罰款收入應當按照國家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上交財政。
第十條當事人對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對拒絕、阻礙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檢查人員應當嚴格履行職責,依法進行管理,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各鎮、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13
一、控煙工作辦公室每周不定期組織抽查,重點檢查科室控煙制度建立與落實情況,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發放到各部門,并要求及時整改。
二、各科室控煙管理小組須認真貫徹醫院控煙制度,認真執行本科的控煙規定,負責所屬區域內的控煙工作,發現患者、家屬以及來者吸煙,及時勸阻,保證控煙區內無吸煙者、無煙頭。
三、控煙區實行包干負責,各部門負責范圍內發生吸煙現象,負責人負監管失職之責。
四、全院員工不得在控煙區內吸煙,也不得穿著工作服在室外吸煙區吸煙,違者若被督查或舉報屬實,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第三次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并開始扣發效益工資(起始額度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發額度為前一次額度的2倍,每月累計,從當月個人獎金中扣除);每年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違控煙規定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五、各科室對其員工有教育監督責任,若員工在本科室包干負責范圍內違控煙規定被扣發效益工資,按個人扣發總額度的'50%扣發其所在部門的當月效益工資。
六、各科室實施控煙目標責任制,若抽查發現包干負責范圍內有吸煙者或有煙頭等違控煙規定的現象,每發現一處扣發該科室當月效益工資30元,每月累計。
七、所有扣發額度由控煙工作辦公室根據每月的檢查結果匯總,報相關醫院領導審批后,交醫院財務科執行,同時饋到各違規科室,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八、定期對醫院內小賣部、餐廳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其銷售香煙或懸掛張貼香煙廣告和宣傳資料,先予以警告,對于屢禁不止者,視情節予以相應處理。
九、對無視醫院禁煙制度,造成重影響的部門或個人,將按醫院規定進一步追究責任。
十、醫院設立“優秀無煙科室獎”,在醫院開展創建“無煙醫院”活動中,未發生違相關規定的科室,年度獎勵500元。
十一、對戒煙成功的醫院員工給予發放證書,加以表彰。
十二、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三、凡與本制度相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十四、本制度由醫院控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14
為了酒店賓客及員工的身心健康,控制吸煙帶來的危害,營造文明、舒適、環保的公共環境,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等規定,酒店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特制定控煙管理制度如下:
一、酒店各部門值班室、酒店無煙樓層、無煙包廂等區域為禁煙場所、場所內禁止吸煙。
二、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在禁止吸煙場所不得設置煙草廣告標志,不得放置吸煙器具。
三、酒店員工接到客人預定包廂或客房房間時,要告知客人是否選擇無煙包廂或無煙客房,待客人進行無煙包廂或無煙客房后,服務員應作溫馨提示。
四、若要吸煙,只能在指定地點吸煙(指定地點應遠離不吸煙者)。并在吸煙區張貼或懸掛準許吸煙的明顯標志,配置相應數量吸煙器具。
五、采用部門例會、班前班后會、店報、宣傳資料、員工櫥窗、新員工培訓等各種形式向員工進行宣傳,使其知道吸煙危害健康的相關知識,從而積極配合禁止吸煙的.有關規定。
六、酒店控煙監督員每天不定時(每天至少一次)對各禁煙場所進行巡查,對禁止吸煙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七、各部門管理人員以身作則,少抽煙、不抽煙。同時引導、幫助部門下屬員工戒煙,使單位員工吸煙人數月逐步下降。
八、發現在禁煙場所有吸煙行為者,對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九、酒店全體員工有勸導賓客吸煙的責任和義務。
十、各樓層設控煙監督員,監督檢查禁煙情況及控煙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十一、本規定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15
一、全院各部門各科室都要組織員工認真學習《龍巖市第一醫院創建“無煙醫院”實施方案》以及相關制度,每一位員工要從“我”做起,尤其是各級領導,要起表率作用,做到不抽煙或積極戒煙。
二、醫院成立控煙領導小組,下設控煙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本制度的實施、檢查和監督。
三、各科室實行科主任負責制,成立以科室負責人為組長,副主任或護士長任副組長的科室工作小組,并設控煙監督員,負責制定本科室控煙管理制度,并根據醫院工作計劃開展控煙管理工作,在病區內以及病區門前、辦公室內等所轄區域的公共場所進行監督和勸阻吸煙者。
四、醫院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實現全面禁煙目標。
五、全院員工應大力宣傳吸煙有害健康,使醫院吸煙人數逐年下降。全院員工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煙,不得穿著工作服在室外吸煙區吸煙。帶教老師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
六、醫院內禁止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和贊助活動。
七、禁止在醫院小賣部、職工食堂等區域銷售香煙。
八、禁煙場所必須設置禁煙標志,不得擺設煙具以及與煙草有關的物品。
九、門診和住院須知中有禁止吸煙的內容并放入患者病歷。
十、每位醫院員工都要成為控煙工作的宣傳員和監督員,如在非吸煙區發現吸煙者,應大膽管理,耐心勸阻,堅決制止,勸阻無效時可報告保衛科。
十一、開展吸煙危害健康與戒煙方法的'介紹講座,新員工上崗前安排禁煙教育培訓。
十二、將控煙工作納入到醫院發展規劃和各科室的工作計劃,列入質控檢查指標,與年度評優工作掛鉤。
十三、本制度由醫院控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四、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為倡導健康生活,提高身體健康指數,教育和引導師生確立健康生活的.觀念,根據《南京市公共場所嚴禁吸煙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禁煙范圍:南京外國語學校仙林分校所屬公共區域,包括教室、公共辦公室、會議室、圖書(閱覽)室、試驗室、活動室、宿舍等室內外公共場所。
第三條合用人員:全校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
第四條在公務接待活動中,除了不積極向領導和客人(含學生家長)敬煙外,要告知學校的禁煙規定并勸阻吸煙。
第四條校長辦公室為學校平常監督管理部門,各處室負責人為本部門監督管理負責人。
第五條醫務室每學期組織一次“吸煙有害健康、培養良好生活習慣”的宣傳教育或圖片展覽活動。
第六條在學校北大門、東大門、南大門及各重要建筑物入口處設置明顯禁煙標志,并根據需要設置2——3個吸煙室,禁煙區不提供煙缸等煙具。
第七條對違反本規定者,除批評教育外,處以人民幣50元/次罰款,由財務室從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按捐款處理。
第八條此規定從4月10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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