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考勤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考勤管理制度1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建立一支高素質、有紀律的教職工隊伍,達到調動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學校發展的目的。參照雨湖區教育局《中小學教職工隊伍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考勤按學校的作息時間進行,由校辦歸口管理。各處室、年級組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考勤工作,并于每月底將考勤表交校辦。校辦做好統計、匯總和原始資料收集、保管等工作。
二、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期間未請假不得無故外出,更不得曠工或擅離職守。
三、教職工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按照《湘潭市小學教學工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有序的工作,不做妨礙教育教學及影響他人工作的事情。
四、教職工因公出差,須持出差證明或會議通知,經校長同意后,方能按公假處理。如公假期間因辦理私事、探親訪友或公假期滿返回后,無故不上班超過半天以上者,一經查實,一律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五、教職工因私事確需請假時,必須寫“請假條”,經有關領導批準、假條交教導處并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①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②委托他人帶“請假條”,未經有關領導批準而離校者;
③向無“批假權”人請假者。
六、教職工因病需要休息,必須取得醫院住院部或門診部的休假證明(蓋公章),經校領導審批,報教導處登記后,才能作為病假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①無醫院休假證明或病愈上班后補交假條者(急診和住院者例外);
②有醫院休假證明但未經校領導審批者;
③開虛假病假條者或在外地休病假無法確定其真實性者;
④因打架斗毆造成的傷病而休假者(見義勇為者例外)。
七、教職工請探親假(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均按上級有關文件的規定給予準假,以上假期必須連續進行,如遇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應沖抵假日。女教師生小孩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八、為了使教師集中精力搞好教育教學工作,上班時間內不準教師在外代課、兼課。凡不請假離校或請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對無故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視為自動離職。由學校書面上報教育局,作除名處理。
九、請假程序和批準權限。
1、凡請半天以上(含半天)事假者,必須書寫請假條,履行審批手續。程序為:處室負責人(或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校領導審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將假條交教導處。
2、年級組長在無課的前提下,可準予本組教師半天以內事假;處室負責人可準予本部門人員半天以內(含半天)事假;副校長可準予本人分管片內人員一天事假。
3、教職工請事假2~3天由校長審批,4~20天由學校行政會確定審批;凡請事假21天及以上者須經學校同意后報請區教育局審批。
4、病假需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本地定點醫院檢查診斷并開具病休證明;患癌癥、精神分裂癥病的教職工,分別憑地市以上醫院或地市以上腫瘤、精神病專科醫院診斷證明;1個月以內由學校批準,1個月以上由學校批準并上報區教育局同意,方可休病假。長病休6個月以上,學校批準后并上報有關書面材料由區教育局審批。經地市以上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者,由學校對其辦理退休(病退)或退職手續。
十、工資、福利待遇規定
1、無故曠工1天,扣200元;連續曠工3天及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
2、教職工的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工傷假的請假期限和工資待遇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見附表1、附表2)。超過規定請假期限者,其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享受“帶薪休假”待遇的各類假,按完成本崗位正常工作量標準發放工資。假期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停發請假期間福利。
3、無故遲到、早退或上班期間無故中途外出一次扣10元。
4、事假:以半天為結算單位。每月累計1天以內(含1天),每天扣20元,1天以上至一個月以內,每天扣35元;連續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停發工資和福利。
5、病假:以半天為結算單位。門診病假:每月累計1天以內(含1天),每天扣20元,1天以上至一個月以內,每天扣35元。住院病假:一個月以內每天扣16元;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包括出院后的療養期),工資待遇均按附表3執行。
6、經學校審批,同意外出參加函授學習者每天扣10元,但請假時須持辦學單位書面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本制度如與上級制度不一致時,按上級制度規定執行。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學校原考勤制度同時廢止。
本制度解釋權屬學校行政會。
考勤管理制度2
因本公司目前發展需要,特重新修訂考勤制度如下:
1 本公司員工使用考勤機刷卡考勤,并按部門統一編本人工號,并把員工姓名、工號輸入考勤機和本人磁卡,磁卡由員工本人保管。
1.1 員工離開公司后,上述資料應刪除,磁卡應交回。
1.2 新員工進公司后,應登記上述資料。
2 考勤機的存放、保管、使用和管理。
2.1 考勤機存放于門衛,由門衛負責保管。
2.2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時應把本人磁卡靠上考勤機,聽到一聲響后離開,不準請他人代刷也不準代他人刷卡,如強行代人刷卡,當事雙方各罰款50元。
2.3 考勤數據由公司統計采取,核算工資交財務部。
3 員工考勤管理
3.1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經“考勤機”考勤,如“考勤機”上缺少考勤記錄,該段時間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3.2 員工必須在規定上班時刻前進公司考勤,超過時間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遲到處理。
3.3 員工必須在規定下班時刻后考勤出門,提前下班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早退處理。
3.4 員工班中因公、因私外出,應填寫《員工請假條》經主管領導批準(主管領導不在公司,可由上級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準)持②聯交門衛考勤出門,回公司后考勤銷假,如因故超過準假時間15分鐘以上,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遲到處理。
3.6所有人員的.考勤以打卡機采集數據為準,人員上班時間不管因公、因私外出,必須打卡。全公司人員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部。
4 員工請假批準權限
4.1 車間員工請假半天之內,由車間主任批準,3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批準。7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同意,副總經理批準,7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2勤管人員請假一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三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簽署意見,副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3 中層干部半天之內由主管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準,二天之內由副總經理批準,二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4 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由企管部經理簽字。
4.5 中層以上干部和部分勤管人員辦理請假手續后,應在《公司人員去向公布欄》內填明去向。
4.6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按曠工處理。
4.7 所有員工請假手續應提前一天辦理;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應先電話向有關領導口頭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8 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當天交門衛,否則門衛可以拒收,考勤按礦工處理。
4.9 車間因生產需要,按排部分員工遲來或早走,車間主任應事先書面通知人事專員,否則員工損失由車間主任補償。
4.10 門衛應妥善保管好員工請假資料,于次日交人事專員處,如有丟失,員工損失金額由門衛承擔1/2。
4.11 如因“考勤機”故障,門衛應手工記錄、遲到、早退人員及時間報企管部。辦公室應及時通知各部門人工考勤。
4.12 門衛屬要害部門,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門衛。
4.13 所有后勤人員、車間主任以上的企管人員,請假均需報人事部備案。
5 違章處理規定
5.1 請假4小時以上,請假時間內工資不發。
5.2 曠工時間內工資不發并處以每天50元罰款。
5.3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者,罰款10元;無故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者,按曠工半天處理;無故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半小時以上者,需書面說明遲到原因。
6 幾項規定
6.1 銷售員進出公司應考勤,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2 材料采購員出門辦事可以不辦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3 食堂采購員不考核遲到。
6.4 出納員不考核遲到,但上下班必須打卡,上班時間出門辦事必須辦理出門手續。
6.5 食堂炊事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不受上下班時間的限制。
6.6 小車司機上班時間因公出車可不辦理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本文件即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3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范圍: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后補交醫院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準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準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
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準,以部門批準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匯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后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后,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周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并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并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并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后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后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并按審批程序報批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愈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并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復工后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后病假合并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后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后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
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八章假期與薪酬的關系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制度5
為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執行。
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三、公司及各部門都要指定專人進行員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記人員“考勤登記表”核實匯總后報統計,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四、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嚴禁錯報、漏報,對錯報、漏報者公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罰款。
五、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五次按一個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部門領導請假需經公司董事長批準。末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請假人員應按準假時間休假,按期到崗,到崗后應及時銷假。
八、請病假一天內免附醫院證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公司實行日工資制及全勤獎制,出滿勤者發全勤工資及全勤獎。
1、病假一天以內不扣工資,不扣全勤獎;二天以上時間按事假扣除工資,全勤獎減半計發,十天以上扣發全部全勤獎。
2、事假扣發工資,扣發全勤獎。
3、曠工每日扣發本人1.5倍工資,扣發全勤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十、員工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調休(按年計),不能安排調休的執行國家統一加班報酬標準。
考勤管理制度6
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規范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對員工的出勤管理,減輕工卡核算工作的壓力,從而達到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標準化考核制度。
2、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公司考勤以工卡為核算的主要依據,同時根據請假條來確定員工的具體出勤狀況。為此要規范考勤管理制度,主要從請假,打卡,簽卡,核算四個方面來進行嚴格的控制,從而真正達到科學,合理,實用的標準。
一、請假:
每位員工有事或有病須請假的均應辦理請假手續,人事管理員在核算工卡時,根據請假條上的內容進行核實,如果不符,以請假條為判定標準。
1、請假程序:每月由各部門主管從人事部調出請假條發到每個班組,請假員工從班組長那里拿請假條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寫請假原因和請假時間,然后交組長簽署意見后,再找相關主管簽字,最后交到人事部蓋章確認,需要總務批準的由人事管理負責向上傳遞,經總務批準后再通知本人,其他人員不準直接找總務批假,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班者作曠工處理。請假權限的規定:普通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批假,人事管理員蓋章確認,1天以上7天以內必須由生產經理批準,人事管理員再蓋章確認。7天以上的長假必須由總務或代理人批準才能生效,人事管理員蓋章確認;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請假三天以內由相關部門主管簽字后,經生產經理簽字再交人事管理員簽章確認,三天以上由總務批準,才能生效;寫字樓文員一天以內由本部門主管簽字后交人事蓋章確認,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部門主管先簽字再由行政主管簽字確認,三天以上者由總務或代理人批準生效;生產部門主管請假一天以內由生產經理批準同樣要求簽卡,其它部門主管請假由總務或委托代理人批準。
2、如因急病就醫,未能及時請假,應提供醫生出具的.證明到人事部補辦請假條。晚上請假時,經部門主管或其他帶班干部簽字確認,保安憑假條放行,請假者本人應于假畢次日拿假條到人事部登記,否則作曠工論處。
3、凡未獲準休假又不能提供就醫證明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廠處理(第3天下午未上班即可報自離),一個月累計曠工4天作自動離廠處理(第4天下午未上班即可報自離),病事假無工資。
4、上班不準遲到,早退或私自離崗,每遲到早退1分鐘扣罰人民幣1元,超過30分鐘扣一天工資。(核算時不影響全勤獎)5、因遲到或早退故意不打卡而事后簽卡的要從重處罰30元整(時間長者,視情節作曠工處理)。
二、打卡:
公司的考勤以要卡為基礎,根據考勤卡來考核每人每月的出勤情況,并依據考勤卡進行財務核算,因此規范打卡可以減輕我們核算工卡的壓力,也使我們的考勤管理更加規范。
1、人事管理員每月按在崗人員編制工卡,具體要分部門組別來編制。并在每月月初之前交到各部門主管手中,然后由部門分發到每個員工手里,每月月底結束時,由保安集中把工卡收集完交到人事部。
2、嚴禁代人打卡或委托別人打卡,否則員工處罰10元,管理人員15元整,同時代多人打卡則加重處罰,對屢教不改者作除名處理。
3、考勤卡一定要保管好,如有遺失或損壞,持卡人應于當天或次日向人事管理員申請補發,人事管理員登記并對其扣罰10元整。然后由行政主管簽卡確認。
三、簽卡:
如因請假或其它原因不須打卡者,一律要求簽卡,否則一律作曠工或投機行為處理。
1、因請假而需要簽卡者,一律到人事部簽卡,否則一律無效,人事管理員憑假條簽卡,無假條而私自簽卡(干部變不要自行簽卡)的處罰20元整;其它情況需要簽卡的,一般情況下,員工由組長或主管簽,組長由主管簽,主管由總務或代理人簽。
2、因故誤時打卡或其它特殊情況,均應于當天或次日到相關部門主管處簽卡確認,持卡人自己延誤三天以上未簽卡者,主管有權不予簽卡。
3、如果因公司放假則不用打卡,各部門自行休假的要簽卡;如因打卡時停電而不能打卡的,員工由所在班組長或主管簽卡確認。
4、主管須要簽卡的由總務或代理人簽卡確認,簽卡要及時。
5、寫字樓文員的卡由行政主管或總務簽卡。
6、每人每月簽卡不得超過三次(因公超簽的除外),超過者每次處罰10元整。
四、核算:
所有員工的考勤卡,都統一由人事管理員進行統計核算,財務部并依此核發工資。
1、人事管理員在每月收卡核算時,卡上未打也未簽部分(公司統一放假除外)不予核算,并作曠工處理,如屬漏簽,責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2、人事部在收卡后的一個星期內,員工考勤卡如有問題,可進行查詢核實,過期不予查核。
3、人事管理員核算加班工時時,根據部門主管或組長簽卡為準,并考核打卡時間,時間不對,以簽卡時間為準。
4、人事管理員在核算工卡時,發現時間不符合且沒有簽卡時,一律按實際時間核算。(卡鐘原因引起的情況除外但要注明)
5、公司設有全勤獎30元整,請假超過一天的取消全勤獎。
本制度從正式公布之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或和其它規定相沖突時解釋權歸廠務部負責。
考勤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肅勞動紀律和規范人員考勤管理,明確員工請假與休假流程,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作息時間
第三條公司依單位經營特性、訂單及業務生產計劃安排,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
第四條公司采取標準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為6天/周工作制,以完成工作任務、提升工作效率為前提。
第五條公司采取綜合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采取倒班工作制,以完成勞動產品計件任務產量為標準,倒班連續作業人員以在崗完成當班工作任務為依據。
第六條為滿足生產及客戶需求,公司有權變動作息時間及工作日程安排,員工應積極配合。
第三章加班管控
第七條因生產安排或工作業務需要,員工依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的視為加班。
第八條加班須書面報請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核準,并有實際的工作產出(指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第九條經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書面核準的加班,加班人員先由部門盡量安排調休,無法調休的公司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第十條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的,未依規定流程申請并經分管副總核準的,一律不得計列加班;確因緊急特殊情況未能按加班流程申請加班的,須專案說明并提報總經理核準。
第十一條員工自愿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公益性活動、集會、義務勞動等社會活動的,均不屬加班范疇。
第四章加班費支付
第十二條一般情況下,非生產線人員不安排加班,以定量工作任務完成為目標。
第十三條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均以崗位基本工資標準計發,每月隨薪資一起發放。
第五章法定節日
第十四條國家法定節日休假以當年國務院下發通知為準,具體日期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3月8日)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六章考勤打卡
第十五條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入職日起至離職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的.出勤天數上崗工作。
第十六條考勤機依據不同崗位實行人臉或指紋識別打卡,若因考勤機無法識別或指紋磨損無法打卡成功的,應及時向人資部門反饋并重新錄入打卡信息。
第十七條新員工入職后一周內由部門領導以紙質記錄出勤天數,一周后到人資部門錄入考勤機系統進行打卡,凡不按要求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20元/次給予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按作息時間進行考勤機打卡簽到和簽退,正常工作時間內需每天打卡4次,即上午和下午的上、下班各分別打卡1次。
第十九條上班未按規定時間到崗者均視為遲到或早退,0.5小時內的遲到、早退,按20元/次的標準給予處罰;0.5小時至2小時的遲到、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2小時以上的遲到、早退按曠工1天處理。
第二十條因公事或特殊情況未能及時打卡者需填寫《打卡異常申請單》,經部門領導或分管副總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
第七章請假流程
第二十一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內不準處理個人私事,如因私事需辦理應嚴格按規定請假;如因公務需離開工作場所,須先向上級領導報備。
第二十二條員工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層級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特殊情況時需要請假,可事先電話或口頭申請,經上級同意后再事后再補《請假申請單》,未經請假核準而擅自缺勤者均視為曠工。
第二十四條員工請假期間提前返崗工作時應先向部門領導報到,并到人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資部門將不計算正常出勤。
第二十五條員工一個月內請假超過15天的,當月社保費用由員工本人全額承擔。
第二十六條傷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均需提供相關證明,并由人資部門核準,凡不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均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七條請假員工在正式休假前三天依據部門領導安排,做好相應崗位上的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審批后的《請假申請單》,由請假人提交至人資部門存檔備查。
第八章請假類別
第二十九條工傷假
必須是員工因工受傷且在工傷醫療期內,并按工傷定點醫院的醫囑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條事假
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請假3天以下者,須提前一天申請;請假3-10天者須提前三天申請;請假10天以上者須提前七天申請。員工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年,請假期間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病假
(1)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的,請假時均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醫療證明;
(2)特殊情況可先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再憑醫院開具的有效證明辦理病假手續,否則均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3)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其休假天數依合法醫療機構的醫囑證明給予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二條婚假
指員工辦理結婚登記并于三個月內提供結婚證復印件的,請假需提前一周書面申請,已轉正員工結婚公司給予三天婚假,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喪假
(1)已轉正員工因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身故的給予三天假期,但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及關系證明(可事后補辦);
(2)假期時間含倒班休息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并一次性休完。
第三十四條產假
(1)在職所有女員工合法生育者均享有產假,但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產假期間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2)產假需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并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間包含法定節假日在內;
(3)女員工正常分娩的,在享受98天產假外再增加60天,共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4)分娩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員工懷孕流產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假期,休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條年休假
(1)員工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假期;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假期;年滿20年的,給予15天假期;
(2)員工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六條調休
(1)必須有節假日上班的考勤打卡記錄,不得提前預支調休;
(2)職能部門調休按正常上班計薪不另計加班費,生產線員工、保安人員調休分別依生產情況及部門內部進行調整安排。
第九章請假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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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由人資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考勤管理制度8
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下列規定:
一、考勤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3:00-5:30
(如有調整,以行政部發文通知為準)。
二、每周工作日
五天,星期六、星期日為法定休息日。
三、具體規定
1、公司員工考勤分為任務目標考勤和作息時間考勤兩類,業務部、工程建設維護中心員工將根據其工作實際情況化分出任務目標考勤類員工,其他員工將同公司其他部門員工納入作息時間考勤類.作息時間考勤類員工每天上班時間必須準時到公司簽到.
2、公出:如因特殊情況第二天需直接外出辦公而不能打考勤者,必須提前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交行政部備案。
3、遲到:考慮到市內交通堵塞問題,兩次遲到不扣罰工資,但取消全勤獎,從第三次起,根據遲到次數每次扣罰工資10元。遲到超過一小時及早退若無適當的理由按曠工處理。
4、曠工:員工無故不上班,且沒有向有關部門請假或無法出具有關的證明以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罰當月工資額的20%;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工資額的50%;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扣罰當月工資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處理。
5、因病、事假不能堅持上班者,需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休息。若病假超過二天者,應持醫院有效證明補假。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以便行政部作考勤依據。
6、員工在登記考勤時,不能弄虛作假。否則,作假的時間部份作為曠工處理,最后考勤的結果統計,由行政部確定后交人力資源部。
7、除公司表揚公布外,對當月全勤的員工,應該由總經理在當月分配(上月的)獎金時考慮獎勵,或由公司頒發50元獎金;對全年全勤的.員工,年底將由公司頒發500元獎金。
8、行政部經理負責處理日常的考勤工作方面的爭議問題,重大問題向總經理申報處理。
考勤管理制度9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管理處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管理處所有合同制員工及在管理處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勞動者。
第三條職責:
(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審批、監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負責對管理處各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統計、核算、審核及監督。
第四條定義:
(一)遲到:是指正常上班時間已到,員工未經批準無故推遲上班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時間,員工未經批準提前下班不超過30分鐘的。
(三)漏打卡:是指員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時間內未能按規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應打卡情況下,員工沒有親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況。
(五)曠工:是指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在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廣州市不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超過半小時以上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以外(廣州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且時間超過2小時(含)的。
(九)補休:是指員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較少時申請的休息時間,補休按正常出勤計。
(十)全勤:指在一個考勤計算月度內,沒有曠工,且遲到/早退不超過1次的,或按本制度第四條第十一項第2規定的相關情況,全勤享有全勤獎。
(十一)請假:員工假分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等10種假。
第五條上班時間:
(一)每周一至周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及午休時間),周六、周日休息。
(二)個別部門周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處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條打卡規定:
(一)上下班應親自打考勤卡,一個工作日的打卡次數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匯總考勤。
(二)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遺漏打卡時,必須在應打卡時間后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直接上級證明由行政部負責人在考勤卡上做簽卡處理;部門負責人如遺漏打卡則需由管理處總經理簽卡。每簽卡一次,扣發當事人10元,如發現是因遲到而未打卡者,還應當扣除因遲到需扣發的.款項。
(三)員工考勤卡遺漏打卡超過3個工作日后再由其他人證明而要求簽卡者,若未超過10個工作日,則扣發當事人20元/次,若超過10個工作日的,則扣發當事人30元/次。
(四)簽卡人簽卡時需注明簽卡日期,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考勤卡進行核查,嚴謹弄虛作假的行為,若經發
現,簽卡人將與當事人接受同等處罰。
(五)當月考勤卡只于當月簽卡方為有效,過月無效。
(六)每發現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雙方均按扣發50元/次予以處罰。
(七)員工上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做簽卡處理,視為有效打卡:
1、經公司批準因公出差確實無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確實無法按時打卡的;
3、因公司開會或其他緊急事情導致無法打卡的。
第七條遲到/早退:
員工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以內者,扣發1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含)不超過20分鐘者,扣發2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含)不超過30分鐘(含)者,扣發3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含)者,視為曠工。
第八條員工曠工: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曠工,曠工1天扣發3天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第九條員工外出:
(一)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時,應事先至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并注明批準人意見。未經批準外出且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若外出時間超過30分鐘,則予以扣發30元/次;未經批準外出但已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且情況屬實者,則予以扣發20元/次;經批準外出但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二)員工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外出返回時必須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注明實際返回時間,否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三)《員工外勤登記表》是記錄員工外出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和報銷外出交通費等費用的依據。
(四)員工外出,如在預計的時間內不能返回時,應事先電話向直接上級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未說明而超過預計返回時間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報銷標準參照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條出差:
(一)員工需要出差時,應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請單》,填寫后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報至行政部備案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請單》是反映員工出差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之一和預支或報銷出差費用的證明之一。
(三)員工出差后,如因事先預計的時間實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務、臨時接到新的出差任務或航班、火車、客車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遲需延長出差時間的,應及時電話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待出差任務完成返回公司時,應在3天之內補辦出差前的相關手續。
(四)員工出差報銷、補貼標準參考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一條加班補休:
(一)員工應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務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二)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領導安排下屬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員工自行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可計為加班;單次加班不低于2小時或當月累計加班不低于4小時方計為加班,可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休。
(三)管理處員工下店(直營店)開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確認函》到行政部。員工下店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實際超出情況,酌情安排最多不超過3天的補休。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外出參加學習以及在本公司參加培訓,一律不計為加班。
(五)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的培訓老師,其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上不計加班,特殊情況(如:連續幾天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且上課時間較長的)下,部門負責人可安排其適當補休;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不掛鉤的可根據實際開課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補休時間,每月補休最多不超過3天,若3天補休無法彌補其加班時間的,可適當獎勵。
(六)調休按照已加班的時間予以安排,不能先調休后加班;員工加班時間須在3個月內補休完畢,超出3個月的,不再安排補休;每次補休不得少于2小時,且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
(七)補休前必須填寫《加班補休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員工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具體補休時間以上級安排為準。
第十二條請假、銷假與續假:
(一)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辦理好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請假時,員工必須先到行政部索取《請假單》,如實填寫后經相關審批人員批準后將《請假單》交至行政部后方可休假。
(四)員工如遇緊急事情或突然患病,來不及辦理正常請假手續時,可以電話或他人轉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請假,獲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在24小時之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員工假期未滿上班,填寫銷假單向行政部銷假:假滿仍無法按時上班,應提前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應以電話向有審批權的主管領導續假,經同意后由所在部門代辦續假手續。
第十三條休假:
員工在公司或國家規定休息的有薪節假日無特殊情況(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應正常休假。
第十四條考勤統計: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統計上月考勤,其他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統計的依據為:考勤卡、請假單、員工外出登記表、出差申請單、加班補休申請單等。
第十五條相關表單
(一)員工外勤登記表
(二)請假單
(三)出差申請單
(四)加班補休單
考勤管理制度10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全體職工。
第二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第三條、請銷假
職工請假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按批假權限,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的,應用電話事先請假,并在事后三天內及時補辦請假手續。未經批準自行離崗或無故超假未歸(含不及時銷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1.事假。請假條上要寫明事由、起止時間、目的地及聯系方法等內容,按照批假權限審批。
2.病假。假條應寫明原因和擬請假天數,并附定點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批假權限審批。
3.批假權限。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內本組負責人審批;1天以上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審批;請假5天以上(含5天)報組負責人、單位副職、單位正職審批。組負責人請假由單位正職審批。
4.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公休節假日除外),按有關規定執行,符合休假條件的,也要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第四條、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公休假,休假期間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聘用員工參照《勞動法》,中心在編參照《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
2.病、事假中心在編參照《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聘用員工待遇參照《勞動法》相關法規核算。
第五條、獎罰辦法
1.中心在編按照《公務員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南昌市城鄉規劃局績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
2.聘用員工全勤者,獲得滿勤獎金1000元/半年,按月統計,半年發放;除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公休假、因公外出、事假者8次外,發生其它遲到/早退、假者取消半年全勤獎1000元。
3.上班時間(9:00)開始10分鐘后未到,按遲到論處。期間遲到、早退、缺勤累計達30次者,不享受全勤獎、不享受次年年休假待遇,并按曠工6天處理。
4.全年個人事假累計次數不超過8次,(不含公休假,沒有醫療機構證明的病假算事假),超過4天的事假(1次請假時間最短算半天)按實際天數扣除日薪100元/天(從績效中扣除)。
5.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審批。未經批準,單位一律不予承認加班。經過批準的加班,行政組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行政組發放調休單。
6.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單位正職審批,行政組備案。
7.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不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不超過三十天的,按曠工1天扣3天工資,并給予撤職及以下的行政處分。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給予辭退處理。
8.外出公干(因公外出)導致缺勤需填寫請假條,報組負責人審批,行政組備案。
第六條、監督
單位領導對考勤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由行政組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登記、整理,報行政辦公會研究后進行通報和處理。
第七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注:1、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
2、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行政組
考勤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并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準權限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準;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廚房由牛師傅批準。
4、請假程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準后,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后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后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后,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范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準后,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準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后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注:打卡范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五、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七、本暫行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12
考勤制度
(1)考勤周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后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準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報分管領導審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涂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鑒于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于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并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準,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雇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準,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準。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準,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并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并在上班后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準。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后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范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斗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并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后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后余額不低于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準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準。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準。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準。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準。
九、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考勤管理制度13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為完善生產秩序,加強工廠管理,特自定本考勤規定。
二、工作時間:
公司根據季節變化將上下班時間分為冬令時和夏令時,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三、上班時間:
早上上班時間:8:00下午下班時間:4:30加班時間:21:00三、未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到崗即是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每遲到一次扣10元。遲到超30分鐘按半天計算。遲到第6次開始20元每次(30分鐘以內)。
四、遲到4次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按第三條進行處罰。
五、員工考勤以電子考勤為準,手工考勤為輔。手工考勤由門衛進行記錄,如遇特殊原因或當天某一時段忘記打卡,應在當天或事后以書面形式向門衛說明,并有廠長簽名證實,否則按曠工處理。
六、因生產任務緊,需要加班,加班時間應到晚上21:00點,下午就餐時間不能超過20分鐘,超過20分鐘按遲到處理。每次扣10元
七、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即是早退,早退1分鐘扣10元,連續早退三次視作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罰款50元。取消全勤獎。
八、未考勤、未請假、請假未被批準無故不到崗或忘記考勤未書面說明情況的即是曠工,曠工半天取消當月全勤獎,并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10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并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200元,以此類推。
九、員工因病或事不能到崗,須提前1天向車間主任或廠長請假,如遇突發事件、急事,來不及先行請假的,應在上班后1小時內與車間主任或廠長取得聯系,口頭請假,事后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否則罰款50元。
十、病假、婚嫁、喪假、產假按公司規定執行。病假必須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婚嫁必須有結婚證明;喪假必須有居委會或村委會的`喪亡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十一、員工有事需要請事假,請事假必須有請假單,并且有車間主任或廠長的簽
考勤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布。
(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打卡管理
(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并于次月1號匯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4)緊急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核準者。
考勤管理制度15
一、考勤時間
按門店規定的作習時間為準。
二、考勤記錄
1、員工正常下下觀按規定的時間至指定的'簽到處簽到,考勤人員負責注意簽到時間。
2、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人簽到。
3、本人重病等原因臨時請假無法及時簽到的,需在回崗后由部門主管簽署證明。
三、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一天處理。請假未獲上級批準而擅自缺勤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30分,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2、員工忘記簽到又不及時簽署證明的,視為曠工。
四、請(休)假規定
1、員工申請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節假及其他不帶薪事假事先必須向直接主管申請,請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請經批準方可,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2、員工請(休)申請和匯報對象均為直接上級主管。
3、原則上,員工每月申請排休外不再申請臨時休假,有特別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調整安排,但事后需遞交相關證明資料。
4、全勤者享受50元的全勤獎。
五、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曠工;按照《績效考核制度操作細則》進行處罰。
2、遲到、早退達6次/月者及累計曠工達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無工薪報酬。
3、代他人簽到的,雙方責任人均以未簽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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