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采購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采購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以外、依法設立的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工商注冊地在寧夏行政區域內并在本地執業的代理機構和在寧夏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但工商注冊地在區外的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與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由代理機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專職人員,不包括財務、行政等非業務人員,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職人員。
第二章代理機構登記備案管理
第四條代理機構在我區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不相容崗位與職責分離制度、委托代理管理制度、采購文件編制審核制度、采購需求制定管理制度、信息公告管理制度、評審現場組織管理制度、評標結果登記公示制度、保證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購質疑答復管理制度、政府采購檔案管理制度等;
(三)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
(四)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五)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
第五條代理機構應先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登記機構信息,網上審核通過以后,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注冊信息并獲得操作權限賬號。代理機構應對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代理機構法人、地址、人員等注冊信息變更的,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自行更新。代理機構每月應定期維護其代理狀態信息,確認其是否仍然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展示代理狀態信息并為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提供信息參考。
第三章專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管理
第七條自治區財政廳對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實行在線教育管理。在線教育包括初任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初任培訓:按照規定完成在線注冊登記的代理機構,其登記的專職從業人員應當完成初任培訓并參加考試。
繼續教育:已完成初任培訓并考試合格的專職從業人員,次年起每年應按規定完成一定學時的在線繼續教育培訓,及時掌握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變動內容,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第八條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培訓及考試結果向社會進行公開,作為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的重要參考指標之一,對未達到參學及考試要求的代理機構,采購人應慎重進行選擇。
第九條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從事代理活動的專職從業人員應與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登記的專職從業人員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條在線培訓內容包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自治區出臺的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文件及政府采購實務操作等內容。
第十一條自治區財政廳建立健全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對完成初任培訓和繼續教育的人員,在管理系統中予以記錄和公示。
第十二條專職從業人員從本代理機構流轉入其他代理機構的,其參加培訓考試記錄及計分隨人員計入所轉入的代理機構。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離職的,代理機構應及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進行人員信息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完成在線培訓、考試任務且考試合格(成績大于等于80分,滿分為100分)的人數應達到5名及以上,未達到要求的代理機構應繼續參加在線培訓學習,直到其專職從業人員參加補考成績合格,并達到合格人數要求。
第四章建立代理機構項目負責機制
第十四條代理機構代理項目實行項目組負責制,項目組由1名項目負責人和2名以上專職從業人員組成。經培訓并考試合格的專職從業人員,方可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活動。項目組成員應當實名制,并在采購人與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中進行明確。代理政府采購項目期間,項目組成員應相對固定。
第十五條采購人填報采購計劃時應按照委托代理協議中明確的項目組人員在系統中進行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勾選。由于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變動等特殊原因,代理機構需更換項目組成員的,應替換經參加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本公司專職從業人員作為項目組成員,在“采購計劃管理系統”中進行項目組人員變更登記,并經采購人確認。
對代理機構派出的項目組人員與采購計劃管理系統中勾選人員不一致的,采購人應拒絕其辦理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并及時將情況報送自治區財政廳。
第十六條代理機構應當將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確定為項目負責人。
第十七條項目負責人代表所屬代理機構經辦具體代理的項目事宜,對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負責。
第十八條對項目負責人實行良好行為激勵管理。采購活動結束后,采購人應對代理項目的負責人進行執業能力評價。項目負責人在一個年度內代理的項目無因違法違規被各級財政部門處理處罰,且因其業務能力突出、法律法規熟悉被采購人評價為優秀項目負責人的,鼓勵其所屬代理機構通過增加工資待遇、晉升職務等方式對其進行行為激勵。
第十九條對項目負責人實行違法違規行為扣分制動態管理。項目負責人代理的項目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代理機構因該項目違法違規被各級財政部門處理處罰的,系統自動對代理業務的項目負責人進行扣分,總分100分,被行政處理一次扣5分,被行政處罰一次扣10分,分值低于80分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及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作為項目負責人代理業務。
第五章代理機構執業管理
第二十條代理機構應樹立依法執業意識,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業務。
第二十一條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采購事宜,應當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采購代理范圍、權限、期限、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確定項目組成員、協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標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應按照財政部門要求實現錄音錄像數據互聯互通及傳輸,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第二十三條代理機構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強化權責對應,按照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的要求,將委托代理協議簽訂和審核、采購文件擬制、內審與審定、評審主持人與記錄人、信息公告擬制與審查等崗位分開設置,建立崗位間的制衡機制,發揮崗位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作用。
第二十四條代理機構應對其蓋章和簽字的招標(采購)文件的.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采購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標(采購)文件,確需修改的,應商請代理機構進行修改。代理機構有權拒絕采購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修改意見。對采購人不聽勸阻,執意要求在招標(采購)文件中加入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修改意見的,代理機構應進行記錄并及時上報本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六條代理機構應當積極配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代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并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開本項目收費情況,包括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
代理機構在發布媒介上登載招標(采購)文件的電子文本,應供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免費下載,不得向投標人或中標人附加不合理的條件或者收取額外費用;以采購人名義代收投標保證金的,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八條代理機構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代理業務的,應嚴格遵守《招標(采購)代理機構進場行為規范》。
第二十九條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電子化質疑投訴工作規程》,按時、高效處理質疑投訴事項。
第三十條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檔案管理辦法》做好政府采購項目檔案資料收集、保管和移送移交工作。
第六章代理機構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進入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政府采購活動的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情況,依法對代理機構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堅持定期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定期專項檢查采取“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方式每一年進行一次,抽查比率按照財政部要求進行;日常檢查是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或違法違規線索,對任一代理機構或代理項目進行隨機抽查或定向檢查。
第七章代理機構專業化發展
第三十四條鼓勵代理機構積極提升自身專業化能力,走差異化發展路線。代理機構應對其經常代理領域進行深入研究,形成專業領域工作研究報告或研究成果。經自治區財政廳組織評審達到優秀等次的,將作為年度綜合信用評價加分項進行加分。評審情況向社會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鼓勵代理機構逐步衍生業務類型,積極開展采購項目全過程咨詢服務。代理機構應加強市場調查、采購需求標準制定、合同分類制定、履約驗收方案制定等項目事前事中事后服務能力,逐步提升全過程咨詢服務能力。
第三十六條政府采購協會應組織行業人員研究建立我區政府采購代理及業務咨詢收費標準并向社會進行公開,嚴禁代理機構之間惡意低價競爭。
第三十七條政府采購協會應積極發揮作用,牽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制定行業服務規范,構建行業監督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政府采購監管模式。
第三十八條各級采購單位應按照代理機構行業付費標準及時規范支付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及委托代理機構開展市場調查、采購需求制定等相關費用,助推代理機構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第八章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及結果應用
第三十九條自治區財政廳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暫行辦法》對代理機構執業情況進行綜合信用評價。
第四十條代理機構綜合信用評價分為日常評價、監督檢查評價和專業化發展能力評價。
第四十一條采購人、評審專家、供應商以項目為依托,對代理機構代理項目情況進行日常評價。
第四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評價,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結果,以及對代理機構違法違規代理項目情況的處理處罰結果,將作為監督檢查評價記錄在代理機構綜合信用評價記錄中。
第四十三條自治區財政廳對代理機構專業化發展能力情況進行評價,根據代理機構撰寫行業領域工作研究報告、研究成果是否對行業領域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對其專業性進行評價。
第四十四條代理機構綜合評價結果向社會進行公開。
第四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綜合評價結果合理優化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頻次。對綜合評價結果較差的代理機構,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大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第四十六條采購人應當根據代理機構綜合評價結果,結合采購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擇優選擇代理機構。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情況將在系統中進行留痕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
第四十七條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實施辦法(試行)》要求,對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自治區內其他行政監督部門做出禁止從業行政處罰的代理機構,在禁業期內不得代理政府采購項目。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0日。
采購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物品采購行為,加強物品管理,節約經費開支,充分發揮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為開發區各項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辦公設備、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務物品和單位工作開展相關所需的各類采購。
凡屬政府
采購范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省、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物品采購應按照服務工作的原則,又要精打細算,避免損失和浪費。
第四條辦公室全體人員要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愛護與珍惜國家財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員做好物品采購管理工作。
第五條物品采購、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廉潔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務工作。
第二章采購方式及流程
第六條物資采購要嚴格執行預算計劃和審批程序,按照先預算計劃,并通過審批后購買的原則,未預算計劃或未通過審批的不得采購。
既要及時周到,
第七條日常辦公中低易品采購和列入政府采購目錄中的采購需分類進行,采購辦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辦公中低易品采購。一律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采購,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自行采購或在指定采購點簽字采購。
一次性采購物品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由采購申請人填寫“物品采購計劃單”,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購意見和建議,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審批后,分管副主任和專門負責采購的.人員一同采購。
一次性采購物品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購申請人填寫“物品采購計劃單”,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購意見和建議,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購申請人和專門負責采購的人員一同采購。
對采購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購物品時,采購申請人可提出詳細采購要求或由申請采購部門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購。
(二)列入政府采購目錄中的采購。由采購申請部門預先填寫“物品采購計劃單”,分管部門副主任提出采購意見和建議,由分管辦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通過后,根據采購金額分別報管主要領導或黨工委集體審批通過,并由辦公室安排專門負責采購的人員前往市財政局和交易中心申辦米購。米購完成后,由辦公室物資管理人員、紀檢人員和米購申請部門人員對物資驗收入庫登記,并在采購申請部室辦理完物品領取登記后,建立好使用臺賬。
采購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使本食堂對原料的質量實施有效控制,確保采購物資的質量符合規定要求,價格合理、交貨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購
三、工作程序
1、采購應及時收集填制供應商檔案表,內容包括:供應商的名稱、產量、供貨能力、質量保證能力和供貨情況等方面的資料,由主管人員匯總分門別類建立檔案。供應商的檔案,包括:
a、法人資料、資質、資信等;
b、產品質量狀況;
c、價格與交貨期;
d、歷史業績等。
2、對合格供應商的控制
a、質檢員對供應商每次供貨時進行抽樣檢驗;
b、供應商每次供貨如產品質量不合格按本餐廳《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如交貨期,交貨數量等沒按合同進行時,可由采購員對供應商提出警告,嚴重時發出暫撤消供應商關系的通知。
3、采購資料
對主要原材料的采購由采購部門根據訂貨合同對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庫存情況制定采購計劃,注明品名、規格、數量、采購依據等報總經理批準。在《合格供應商名單》上選擇供應商,并與之取得聯系,擬制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擬制必須符合國家《合同法》有關規定。
4、采購產品的驗證
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的堅決采購有qs標志的產品,質量檢驗科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驗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辦理手續入庫。
原輔材料驗收:
從合格供應商采購的原輔材料,供應商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采購產品進廠后質檢部進行驗收的同時還需對供應商名稱、貨證是否相符等相關資料進行核對。具體控制如下:
a、采購產品驗收:在按照《原輔料標準及檢驗和試驗方法》、《各種原輔料供應商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清單》進行驗收的同時,還要按照下述規定進行嚴格控制,并做好相關檢驗、驗證內容的'記錄。
采購產品進廠時要嚴格控制其驗收檢驗過程,供應商必須提供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如在發證范圍)和出廠檢驗合格證明;
如供應商未提供或證明內容與規定不符時,應視情況對其采購產品拒收或單獨存放,待證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即可辦理入庫手續;
來自非合格供應商的貨物拒收;
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證明資料或與要求內容不符,應停止其合格供應商資格直到提供資料齊全為止;
連續3次發生偏差的供應商應停止其合格供應商資格;
運輸車輛是否衛生;
外包裝是否有破損、有油污等;
驗證貨證是否相符,貨證不符的拒收或單獨存放并做好標識;
標識是否清楚、正確,標識不清楚的單獨存放;
采購部每年對合格供應商進行一次復評。
b、原輔料的貯存:
原輔料應在專用庫房中分類貯存。
5、采購產品的質量跟蹤
采購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正式供貨方進行質量跟蹤并填寫《質量跟蹤報告》,對質量下降的供應商由采購部門及時反映給供應商,并限期整改。到期無改進的供應商,報總經理批準取消其供貨資格。
采購管理制度4
第一條機關辦公用品實行“按需申報、統一采購、力求節約”的原則。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內或達到政府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辦公用品、電腦耗材及辦公家具必須按政府集中采購程序實施政府采購。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未達到政府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辦公用品、電腦耗材及辦公家具由綜合科負責統一集中采購。(辦領導的辦公用品需求由綜合科負責)。電腦耗材每年集中采購實施兩次(即上、下半年采購各一次)。由各科在當年3月份和8月份提出申請,報分管辦領導審批后由綜合科統一實施。
第二條綜合科要建立辦公用品保管及領用規章制度,各科室1人負責辦公用品驗收和領用手續。
第三條辦公用品采購完畢報帳時,除由經辦人填寫結算單據外,還必須有驗收人或保管人簽字證明方可按《機關財務監督管理制度》第三條規定程序報銷。單價500元(含)以上的物品屬于固定資產,購置固定資產須提出書面報告報分管辦領導審批后方可采購。
第四條辦公用品采購需堅持實用、節約和公正、廉潔的原則,嚴禁利用辦公用品采購謀取私利。
采購管理制度5
1、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規格標準,特別是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廠家產品合格證、銷售證明、當地建筑主管部門下發的產品準用證齊全。
2各項目部自己負責采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勞動用品,并要到上級主管部門指定或正規廠家購買:購買后及時將發票返到財務上帳,將發票復印件報安全備查。
3、各項目部必須免費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帶、使用。
4、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間防護性能完好。
5、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有損壞或沒有保護功效的要及時處理。
1)安全帽執行標準gb2811—89(塑料帽2年半,玻璃鋼帽3年半);
2)安全帶執行標準gb6095—85(安全帶使用2年后批量購入抽驗一次)
安全帶檢驗方法按標準7.5條檢驗;
3)安全網執行標準gb5725—97標準;
4)密目式安全立網執行標準16909—97標準。
6、勞動防護用品應建立臺賬由專入負責,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扔亂放。
7、嚴禁采購假冒偽劣產品,項目部因購買的.防護用品不合格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項目部承擔,公司還將嚴加處罰。
采購管理制度6
1、全廠生產設備、辦公設備、動力設備的采購,一般情況下權限分別屬于生產部、設備動力部、行政部。有相關業務的部門根據需求提交申請報告,報告經公司主管領導批示后,把綜合意見反饋給具體部門;具體部門根據綜合意見進行調研,實行貨比三家的原則,在質量上、價位上、性能上、服務上進行綜合比較,然后設備動力部提交具體的采購報告,報告經公司主管領導批示或經評審后,方可進行采購。
2、設備訂購到廠后,具體實施部門應組織設備動力部、質量管理室、使用部門等相關部門開箱驗收。檢查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有無缺損,附機、附件、備件、工具、技術資料與有關文件是否與裝箱單相符(如有缺件,應立即向原制造廠索取),填寫設備開箱驗收單,將文件存檔,并根據情況復制材料供安裝、調試及生產維修之用。
3、設備需安裝調試后驗收時,具體實施部門組織設備動力部、質量管理室、使用部門、安裝單位等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驗收。列入廠控的設備,廠主管領導應參加安裝驗收。
4、設備驗收內容:
4.1按國標或行業標準或制造廠出廠檢驗的主要精度標準和項目進行檢驗。
4.2設備的空運轉、負荷運轉時,操作傳動部分的.靈活性。
4.3電氣控制設備的狀況。
4.4液壓裝置及滲漏情況。
4.5安全防護裝置。
4.6設備外觀。
4.7按裝箱單清點附件、專用工具、隨機備件及技術文件。
4.8合同中約定的驗收條件及驗收項目。
5、設備經驗收無誤后,由具體實施部門(采購單位)申請,報企業管理辦公室審核,經廠主管領導批準后,設備方可投產使用,財務部方可付款。
6、設備在驗收過程中,質量管理室負責記錄全部試驗數據,發現問題要報設備動力部,設備動力部負責組織協調解決。未達到驗收標準,由設備動力部負責內部協調工作,具體實施部門(采購單位)負責對外聯系,解決各種事宜。
7、設備的安裝,由設備動力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小型與易安裝設備由使用部門自行負責安裝。
采購管理制度7
1、設備科應根據各專業科室業務的性質和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按批準計劃項目內容進行采購。
2、購置醫療設備前,必須查驗供應商提供的《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等證件復印件,必須加蓋經銷單位公章,并核實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不得購置無證和偽劣產品,嚴格把好質量關。
3、醫療設備采購以zz市政府采購辦批準的方式進行。屬于政府采購目錄或集中招標范圍的醫療設備,按規定委托招標采購。對于自行招標的,應做到公開、公正、公正。
4、對于急需和因特殊情況不適合招標采購的設備,可采用詢價或定向單一來源采購,但應報單位領導批準。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應報zz市政府采購部門批準。
5、采購部門應及時掌握采購計劃的進度,對臨床急需的.設備先行采購,以保障臨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購或以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購醫療設備。
7、對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將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
采購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采購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教育部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湖南省電子賣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凡學校進行的采購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采購項目須由項目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職能管理部門審核立項并經計劃財務處核準經費來源和采購指標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項目所在部門為采購項目需求單位(或資產使用部門)。職能管理部門為采購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歸口管理范圍按部門職能劃分。
第五條 學校采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 學校采購原則上應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如確因特殊原因需進口采購的,須由學校組織專家論證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二章采購組織形式及限額標準
第七條 學校采購的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政府組建的網上電子賣場采購。
第八條 凡納入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均應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第九條 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原則上應通過電子賣場進行。年度同類項目采購預算總額在人民幣3萬元(含)以上,限額以下,由采購小組實行競價采購。在一個財政年度內,未經批準,采購部門不得隨意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工程采購以化整為零方式拆分規避相關政府采購方式。
第十條 國家及省市對采購招標項目適用范圍及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章采購方式
第十一條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按照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限額以下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按照電子賣場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郴州職業技術學院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采購招投標工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財務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計財處、審計室、總務處、實訓中心等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一)全面負責組織學校的采購招標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采購與招標的法規、政策;
(三)擬定學校采購招標管理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提交學校審定;
(四)討論、決定學校采購招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五)審定學校“采購評標專家庫”;
(六)審批特殊情況的招標項目。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校采購辦,設在計財處,是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學校集中采購項目相關事宜,主要職責:
(一)貫徹采購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學校有關采購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編報學校年度采購預算;按需組織學校集中采購項目評審工作;
(三)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學校采購專家庫建議人員名單;
(四)負責與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報送有關采購項目資料;
(五)受理采購申請,審核采購項目的相關資料,確定評標辦法或談判原則,確定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
(六)負責采購合同的管理;
(七)參與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
(八)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 校采購辦下設教學實訓設備、基建工程、后勤與保障、信息技術、教材、圖書六個招標采購工作組,招標采購工作組組長分別由實訓中心、基建辦、總務處、信息中心、教務處、圖書館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各招標采購工作組實行項目負責制,由各招標采購工作組負責人對采購過程負責。其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學校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組織,指定人員組成采購小組;
(二)負責組織開標;
(三)會同相關部門抽選評標(或談判)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或談判小組);
(四)負責與政府采購執行部門及招標代理機構的溝通與協調;
(五)負責采購文件資料的整理和歸檔立卷。
第十六條 采購小組主要職責:
(一)編制學校集中采購招標(談判、采購)文件;
(二)負責學校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執行工作;
(三)負責學校集中采購項目的相關備案工作;
(四)組織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集中采購各管理部門審核歸口范圍劃分如下:
(一)實訓中心:儀器設備及維保(含新建項目中可獨立拆分的設備)、實驗材料、計算機成品軟件、家具、其它貨物等;
(二)基建辦:新建工程項目的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
(三)總務處:辦公用品、辦公耗材的采購、水、電、氣的供用、維保、維修改造工程,消防、安防工程,室內外維修改造工程,綠化工程,房屋租賃及物業服務等;
(四)信息中心:計算機軟件開發、信息資源開發、信息技術咨詢與設計服務、信息化運維、網絡工程等;
(五)圖書館:各類圖書、期刊、電子出版物等及相關服務;
(六)教務處:教材出版、學生教材供應等;
(七)其它項目管理部門:負責項目參考活動管理業務歸口范圍確定,未明確歸口范圍的項目由財務與后勤資產管理處負責審核。
各部門根據財務預算或專項資金安排及工作急需提出采購計劃,按上述管理部門審核歸口范圍劃分職責審核后,送業務分管領導審核提出意見,報校長審批。以上采購計劃如果屬于預算外的三重一大事項,則由校長提交黨委會審定。
以上業務歸口范圍有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項目所在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提出采購項目的立項申請,說明采購必要性、可行性等;
(二)提出采購申請,申報采購預算;
(三)參加(見證)評標(談判、報價)活動;
(四)負責部門自行采購項目的組織和實施(含辦理電子賣場采購手續)。
第五章采購預算和計劃管理
第十九條 采購實行預算控制,每年初根據學校財務預算上報要求,各部門集中報送本年度的采購預算(草案)。計財處匯總后報學校審定并報送市財政備案。需要進行價格評審的,先由學校采購辦組織評審,再報學校審定。遇特別緊急情況或上級安排的專項資金可另行報送采購計劃交校采購辦,校采購辦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和校長審批。屬于“三重一大”事項及時提交黨委審定。
第二十條 學校采購實行計劃管理,各部門(二級學院)根據預算和專項資金安排來申報采購計劃,先送歸口職能部門審核,1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審計室初審后送工程造價評審專業機構評審或郴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評審后再按程序辦理采購手續審批。
第二十一條 采購計劃經審定后送校采購辦,由校采購辦委托交辦給采購小組,采購小組依照法規或學校制度的相關規定承辦采購事項。
第六章采購程序
第二十二條 采購招標代理公司代理的選擇。先由校采購辦從社會上優選不少于五家符合資質的招標公司作為學校公開招標的候選公司,公司應書面向學校承諾依法依規開展招標代理工作,如有違法違規經校采購辦查實的5年內不能進入學校候選公司名單。每次辦理政府采購時,先由校采購辦、采購小組負責人和學校監察室共同采取隨機抽簽的方法決定承辦的招標代理公司。然后由采購小組代表學校委托招標代理公司依法開展相關采購代理工作,采購小組配合招標代理的有關工作,監察室參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3萬以上采購項目,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項目所在部門向校采購辦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包括以下材料:
采購立項的論證與審批意見;
項目經費預算安排及采購指標的審批意見;
采購項目的技術要求或規范。
(二)校采購辦根據本辦法第二章、第三章相關規定確定采購項目的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
(三)采購項目達到規定公開招標限額的,由校采購辦按規定組織項目評審及預算評審工作。
(四)校采購辦按需組織討論采購項目的技術指標要求、評標辦法或談判原則,項目所在部門協助采購小組完成招標(或談判)文件的編制工作。
(五)各采購小組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項目開(評)標或談判工作;
(六)領導小組對項目進行決標。
第七章合同、驗收及支付
第二十四條 采購合同應嚴格遵照《合同法》及學校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采購人應當代表學校自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三十日內與中標人或成交供應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采購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簽訂合同時,雙方均不得提出采購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對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進行修改,不得變更中標(成交)通知書規定的金額。
第二十七條 采購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并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工程項目實施中如需變更工程量,應先報告學校審批,不得先施工后報批。
第二十八條 電子賣場專用合同實行分級授權代表學校簽訂。合同總金額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采購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5000元至5萬的由采購小組所在部門的分管校領導簽字,5萬及以上的報校長授權簽字。校辦憑以上簽字加蓋學校公章。
第二十九條 采購項目實施完成后須按采購合同的約定和采購項目驗收工作相關規定進行項目驗收,并由項目所在部門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
第三十條 采購項目一般應在項目驗收后付款,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協助辦理采購項目款項的支付手續,中標單位憑發票、合同、項目預算申報審批表、驗收報告(單)、固定資產入庫單等材料,按照學校財務報銷相關規定,提交計劃財務處辦理支付結算手續。工程項目涉及決算審計的,遵照學校財務、審計相關制度執行。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采購活動和參與采購的相關人員進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采購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有權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第三十二條 在采購活動中,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詢問被申請回避人員,有利害關系的被申請回避人員應當回避。
第三十三條 參與采購的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真組織實施采購活動,任何部門不得將依本辦法必須進行集中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集中采購。
第三十四條 采購活動中如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上級政策對采購做出調整時,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由校采購辦及時通知各采購工作組和校內各部門。
采購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辦公用品采購及領用流程,并有效節約費用,避免資源浪費,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定的采購、領用流程僅適用于公司內部使用的用品、設備等采購,不包含工程施工材料和設施設備的采購。
三、辦公用品采購
第一條 公司各部門所需的常規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預算內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相關責任人根據庫存量及月使用量,按月采購,采購時間為每月20日,遇特殊情況進行調整。請各部門有特殊需求的,須在每月20日前申請,逾期則下月采購。
第二條 各部門所需預算內非常規及高價辦公用品、設備由需求部門向分管領導申請(注明品牌、規格、型號、價格及用途),申請通過后由行政人事部采購,若遇預算外急需高價辦公用品、設備,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后轉行政人事部進行采購。
第三條 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訂格式、規格,由部門經理協調行政人事部印制。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辦公用品分為
1、低值易耗品
第一類:如墨盒、硒鼓、碳粉、軟盤、刻錄盤、復印紙、插座、電源線、計算器、訂書機、剪刀、裁紙刀、印臺、U盤等以及辦公文
具類如:鉛筆、橡皮、膠水、膠帶、單(雙)面膠、圖釘、回形針、筆記本、信封、便箋、抽桿夾、文件袋、文件夾、印油、資料盒、簽字筆、筆芯、白板筆、螢光筆、修正液、訂書針、尺子、長尾夾、卷筆刀、電池、復寫紙、大頭針、紙類印刷品等。
第二類:生活及待客用品。如:面巾紙、紙杯、茶葉、水果、煙等。
2、耐用品
第三類:辦公家具。如各類辦公桌、辦公椅、會議椅、檔案柜、沙發、茶幾、電腦臺、保險箱及室內非電器類較大型的辦公陳設等。
第四類:辦公設備類。如電腦、傳真機、復印機、打印機、碎紙機、掃描儀、幻燈機、電視機、攝像機、照相機、移動硬盤、電風扇、音響器材、電話機等。
第五條 全公司常規辦公用品費用每月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元,若因人員或業務量增加導致費用超標,則報請總經理審批進行調整。
四、辦公用品申領流程
1、第一、二類辦公/生活及接待用品的申領流程
需求部門登記)→(預算內)行政人事部采購→需求部門領用→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臺帳
2、第三、四類辦公用品申領流程:
需求部門填寫《辦公用品需求申請單表》→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詢價→總經理審核(簽字)→行政人事部采購→領取發放,同時建立領用臺帳,記載各部門領用情況。 3、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4、使用部門和個人直接負責辦公用品的日常保養、維護及管理。 五、采購費用報銷所有辦公用品、設備采購后,由行政人事部完成費用報銷手續。 六、其他事項
1、臨時性非常規急需的低價物品可經部門經理審核同意后,由使用部門配合行政人事部先行采購,事后做好手續補辦工作,反之是臨時急需的'高價物品須總經理審批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采購。
2、各部門需要辦公用品價格較高、數量較大、品種較多的(如各種會議和大型活動),至少提前5天做出采購計劃,經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后,由行政人事部采購。
3、對專業性物品的采購,由使用部門協助行政人事部共同采購。 4、辦公用品原則上根據采購計劃由行政人事部采購和保管。 5、凡屬耐用品類,按部門崗位確定相應配置,如有質量問題,行政人事部負責協調更換、維修和其他售后工作。
6、嚴禁員工將辦公用品帶出公司挪作私用。
7、員工離職時,所在部門交接人對照員工辦公用品領用臺帳清收其所領辦公用品。并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8、公司員工應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好各類辦公用品。 9、辦公用品報廢處理。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因使用期限到期,需要做報廢注銷時,使用人應提出辦公用品報廢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使用人將報廢辦公用品交回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會同財務部門辦理報廢注銷手續。
10、辦公用品若被認定為人為損壞的,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并追究相關責任。
11、凡屬各部門員工內部共用的辦公用品由部門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丟失和人為損壞由部門經理負責。
采購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為加強衛生系統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購工作的效率,根據《政府采購法》和xx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精神(杭財購[20xx]06號),結合本系統實際,特制定本系統政府采購工作制度。
第二條 成立政府采購責任機構并確定政府采購責任人。根據衛生系統的工作實際,成立以系統紀委書記為組長,各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為成員的政府采購工作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系統內部政府采購事項的'審核與監督,衛生局財務室工作人員為政府采購責任人,具體負責日常政府采購事項(主要包括: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的編制和報送、采購方式變更以及進口產品等有關需要進行報批的事項、參與評標、合同簽訂及產品驗收,辦理采購資金支付手續等具體活動)。
第三條 采購工作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本系統內部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負責本系統內部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和落實;
三指導、協調和管理本系統政府采購活動,協調組織實施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有采購活動;
四組織本系統內部政府采購業務的培訓工作。
第四條 政府采購責任人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政府采購項目質疑的答復,協助投訴處理工作;
二組織協調衛生系統政府采購事務;
三對政府采購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加業務工作培訓;
五協助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政府采購責任機構工作人員及政府采購責任人應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自覺遵守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做到廉潔奉公、依法辦事;
二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和規定,做到行為規范,辦事公正;
三嚴守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紀律,不得擅自對外透露評標、談判等情況;
四不得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形象的活動;
五其他應遵循的工作紀律。
第六條 本工作制度從20xx年10月開始施行。
采購管理制度11
一、藥劑科應在監督管理部門和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儲存、保管和供應工作,其它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
二、藥庫由專人管理,應設置藥品保管員及藥品采購人員負責藥品的采購、驗收、保管工作。庫房保管采購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藥品采購必須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向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進行采購,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存檔備查。
四、藥品采購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按照藥品招標的中標目錄和本院基本用藥目錄采購藥品,保持相應庫存量,以滿足臨床用藥需要。
五、采購藥品要根據臨床所需,結合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用藥量及庫存量制定采購計劃。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然后報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方能進行采購。新品種必須由所用臨床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藥劑科,藥劑科再交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簽字審批后方可采購。
六、采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并加蓋供貨單位的印章,采購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七、在采購活動中,應堅持優質、價廉的原則,不得采購“食”、“妝”、“消”、“械”等非藥保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有效期限、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等藥品進入醫院。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規定者不得采購入庫。不得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購置中、西藥品
八、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供貨不及時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
九、庫房購進調出藥品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如實反映藥品進出庫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十、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制度。庫房保管員、采購人員必須每月向監管部門匯報本月采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藥劑科必須每年向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委員會匯報本年度采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定期對藥品采購渠道、藥品質量、藥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采購管理制度12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本公司的物資采購和管理工作內容及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材料采購、驗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職責
1、材設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設備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2、施工單位具體實施工程材料設備的采購、驗收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資管理要求
1、按照批準的物資采購計劃和文件,按質量準確采購各項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設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公司《采購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2、材料采購實行分級管理,物資種類分為:
重要物資:鋼材、水泥、商品砼、設備。
主要物資:砂、石類、紅磚、門窗、防水材料、電焊條、管材、電線電纜等各類地方材料。
輔助物資:其他建筑材料、燃料、周轉材料等。
3、材料采購計劃編制:
A、工程項目需用材料清單。
B、工程項目進度表(如遇計劃更改,應補充計劃表),在需用材料清單中應注明品種、規格、數量、質量要求以及供貨時間等內容。各使用單位每月應提前將所需材料清單按物資種類報送質量科組織采購。
C、材設科接到需用材料清單應結合庫存情況,統一策劃,分別編制材料采購計劃。
D、重要材料采購計劃須經公司經理或各施工項目部負責人進行審核批準后實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購計劃由各施工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
E、物資采購后要準確、及時、迅速地驗收物資,做到合理保管,妥善養護,減少保管損耗,使物資安全存放。
4、材料采購合同
(1)材料采購的供方一般應在單位頒發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單中確定,質量科檢查監督。
(2)各種材料采購合同,由質量科負責簽訂,經理辦檢查監督。
(3)材料采購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盡量采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
(4)對違反合同,不能按質按時供貨的分承包方,各單位應及時上報質量科,由質量科提出處理意見,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通報除名。如該承包方從名冊中除名,此部門在一年內不得使用。
5、材料的驗證
(1)根據采購合同和生產要求,必要時質量科應組織質檢員不定期的.到分承包方(供方)貨源處進行驗證,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要求,確保供方按質、按量、按時供貨,這種驗證也可在采購文件中約定,但不能作為進貨驗收時的依據。
(2)如工程合同中規定(質量科)需對分承包(供方)物資進行驗證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門的驗證,也不能減輕本公司履行合同責任。
(3)材料進貨驗證的分級管理
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進貨驗證由施工單位項目部負責,質量員驗證,其它材料的進貨驗證,應由施工單位委派的倉庫保管員驗證、負責。
(4)材料進貨驗證必須按合同條款進行,根據分承包提供的有關規格、數量、質量等證明文件,清點查驗進庫(工地)材料,材料驗證人員填寫"物資驗收記錄"具體執行《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及《過程和產品測量和監視程序》。
(5)需作復試檢驗的材料,由各使用單位及時送試驗室。根據復試檢驗報告作好有關標識工作。
(6)在進貨檢驗中發現不合格材料,應及時按規定作出不合格品的處理工作,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控制。
采購管理制度13
醫療設備耗材采購管理制度
一、醫療設備采購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采購。
二、醫療設備的采購申請程序
1、甲類大型醫療設備,向市衛生局申請,待逐級上報省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2、乙類大型醫療設備,向市衛生局申請,上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3、三萬元以上普通醫療設備,向市衛生局申請,審批后,向市財政局申請,審批后,到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填寫《政府采購實施申請表》,確定采購部門及采購方式。
4、向采購部門提供所需要的'數據和相關信息。
5、接到采購部門的中標通知書后五日內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6、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三、三萬元以下普通醫療設備,在院長領導下,由醫療設備科按照《丹東市衛生局醫療設備采購暫行管理辦法》(20xx)58號文件則,進行公開招標采購規程;競爭性談判采購規程;單一來源采購規程;詢價采購規程,進行采購。
四、醫療設備采購對象(企業或供應商),應具有如下內容。
1、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可生產或經營范圍內經注冊的產品。
2、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許可證。
3、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醫療器械注冊證(含附件)和其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5、產品檢測報告。
6、產品合格證。
7、銷售人員的單位授權或委托書。
8、進口醫療器械應用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應用中文標識中文說明書。
9、包裝和標識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儲運要求。
五、與供應商鑒定合同的條款內容及相關內容。
1、醫療器械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產品出廠時每件包裝中應附產品合格證。
3、廠家提供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注冊證復印件。
4、產品應有生產日期或批(編)號。
5、限期使用產品,應標明有效期。
6、醫療器械包裝要符合儲運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求。
7、整件醫療器械需附產品合格證。
采購管理制度14
地產新項目辦公用品采購與管理制度
為加強辦公用品采購及管理,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制定本制度:
1、行政部負責公司辦公用品、辦公設備、設施、低值易耗品、通信設備等(以下簡稱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與發放。
2、行政部根據需要每月統一配發日常辦公用品,其他辦公用品由各部門提出申請報行政部,經公司領導核準統一購買。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先買后批。
3、行政部采購辦公用品必須辦理登記、造冊手續,并建立相關臺帳,由公司定期檢查使用情況,因人為所造成的破壞或損失屬非正常損耗,由當事人或責任人負責賠償。
4、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行政部有權對不合理的采購支出加以控制和拒絕。
5、行政部負責收回公司調離人員移交的辦公用品和物品,并辦理移交手續,調離人員必須經行政部簽字后方可辦理其它離職手續。
6、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7、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按照審批采購清單和規定手續做好采購工作。貨款結算原則上堅持統一發票付款,特殊情況經財務主管批準可接受收款收據。
8、辦公用品采購應本著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原則,精打細算,貨比三家,把好質量關,杜絕假冒偽劣的商品。
9、采購要有計劃,根據批準的采購清單,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定時購進,保證供應,未經批準,不得購買。
10、購入物品,一律交保管員驗收登帳后再分發,做到賬單真實、有效,款物相符。
11、采購人員要廉潔奉公,不循私情,不得損公肥私,中飽私囊,并自覺接受監督。
采購管理制度15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規范藥品采購行為,醫院藥品采購工作在主管院級領導下,中西藥劑科主任對藥品采購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下,藥品采購員具體負責藥品采購工作。
一、藥品采購和保管
1、藥品采購必須堅持如下基本原則:
堅持正宗、優質、品牌原則;堅持低價原則;堅持對方的配送時間長短、伴隨服務質量、小品種供應能力與采購量相平行原則;堅持按計劃采購原則;急救藥品、特殊藥品臨時采購便捷原則。
2、藥品采購實行規范化管理,藥品采購包括中草藥、中成藥、西藥及制劑用原輔料、包裝材料等。所有藥品必須在藥品招標(集中)采購中心定點采購。
3、藥品采購計劃以表格形式提出,,交由藥劑科主任修改審核后,再交主管院長簽字同意,藥品采購員在網上采購;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發出計劃,亦不能接受無計劃送貨。藥品采購實行政府網上采購。
4、藥庫保管員按保管程序和職責對入庫藥品質量、數量嚴格把關,藥品保管員應嚴格藥品入庫手續,收集齊相關檢驗報告,并負責裝訂成冊。藥品入庫應按《藥品管理法》做好入庫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應拒絕入庫,同時向藥品采購員報告,由采購員及時作出退貨或換貨等處理,采購員不能作出處理的及計劃外的藥品應向藥劑科主任報告。
5、藥品發票由藥品會計負責收集并核對發票上藥品采購實價是否與采購清單上價格相符,若不符應先與采購員核實后沖減或從發票中核減并將清單附在相應發票后,月底交采購員簽字,然后交藥劑科主任簽字確認。
6、藥品付款額度由財務科根據上月藥品銷售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當月付款數,藥品付款計劃由藥劑科主任提出并作具體分配,交審計科審計,審計完畢后交主管副院長審批,再交院長批準,財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將藥款付出。
7、與藥品采購相關的原始資料由相應主管人員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裝訂成冊。藥品采購員每月要對藥品采購工作以表格的形式進行工作總結。
8、采購員要及時以書面表格的形式向藥房及相關科室通報新藥信息。
二、新藥采購及使用管理
1、本文指的新藥是指本院未使用過的.藥品。
2、新藥的引進程序為:臨床藥學室審查登記―→相應臨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請―→藥劑科科內初評―→醫院藥事委員會評審―→主管院長審核―→藥事委員會主任(院長)審批―→藥品采購員采購―→采購員將藥品采購信息通知申購臨床科室主任和相應調劑部門。
3、引進的新藥必須建立新藥檔案。
4、抗生素引進須交醫院藥事委員會討論,按藥物分類、分代確定基本品種個數。
5、專科用藥、世界知名制藥企業(如羅氏、楊森、中美史克等)的品種可適當放寬政策,可根據我院用藥實際情況按需引進。
6、特殊藥品、急救藥品由采購員向藥劑科主任、主管院級報告,同意后即可采購。
7、新藥引進要做到進出平衡,控制品種數量。進新藥的同時要考慮淘汰部分舊的品種。
8、醫院藥事委員會每3個月開會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
9、新藥引進采取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對藥品使用負責。臨床科室主任不得申購它科藥品。
10、新藥的采購扣率要根據藥品的分類、分代、分品牌并參考同級醫院標準適當從緊的政策。
三、藥品使用管理的幾點其它要求
1、對臨床使用的抗生素實行月銷售金額排名,每月排出前10名;在藥品的銷售過程中,如果某抗生素品種連續三個月銷售金額或數量處于第一名者,則對該品種采取降價或銷售等處理措施。
2、嚴禁醫藥代表進入各臨床科室進行與藥品促銷相關的活動,否則,一經查實,將清退其推介的品種。
3、嚴禁醫院任何工作人員擔任醫藥代表。嚴禁醫院任何工作人員為藥品推銷商提供藥品銷售明細。
4、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藥品回扣。不得要求藥品供應商為個人謀取私利,違者按相關政策嚴肅處理。
【采購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采購管理制度06-14
后勤采購管理制度07-06
材料采購管理制度07-31
物品采購管理制度08-04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10-09
食堂采購管理制度10-25
采購制度管理制度12-02
餐飲采購管理制度12-04
采購管理制度與工作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