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制度集合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檔案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檔案管理制度1
1.目的
規范人事檔案管理,加強檔案管理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和保密性。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員工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管理工作。
3.職責
公司管理部門為本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
4.程序
4.1 員工人事檔案以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兩種載體保存、紙質檔案統一歸入每位員工的個人
檔案袋,電子檔案以HR信息管理系統為平臺進行統一管理。員工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嚴格保密員工的信息資料。
4.2 檔案建立:新員工經考核合格,入職之日起,即建立個人人事檔案,起始檔案材料包括:
身份證和學歷職稱證件的復印件、個人簡歷、個人信息表、戶口本復印件、勞動合同等。
4.3 員工個人檔案不經過公司檔案管理人員歸檔,而是通過檔案代保管服務機構進行代保管
本單位員工檔案。如公司對員工檔案材料(如鑒定、考核材料、離職、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的材料,獎懲材料等)的收集、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規定。檔案材料交至檔案代保管服務機構由檔案代保管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放入員工的檔案。
4.4 檔案資料收錄:員工在職期間,管理部門應及時將員工的動態變動材料收錄入個人的紙
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如:獎罰記錄、職位調動、任命、借用、離職申請、考核管理等。
4.5 本部門職工的人事檔案調閱需經部門主管、管理部經理批準。
4.6 調閱檔案原則上在管理部門內部并在指定人員陪同下調閱。如需借出管理部門、需管理
部經理批準。
4.7 所有調閱檔案,均需登記備案。
4.8 離職員工的人事檔案,應在妥善保管一年以后銷毀,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關鍵崗位人員
檔案應妥善保管三年以上銷毀。
檔案管理制度2
總則
1、為加強學校檔案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檔案工作是學校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提高學校工作效率和質量的必要條件,是維護學校工作歷史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
3、各部門重大活動和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檔案均由本學校檔案部門集中統一管理。
學校檔案工作職責
1、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辦法。
2、制定本單位檔案工作計劃、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3、集中統一管理本學校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全部檔案,積極提供利用,為學校各項工作服務、
4、對本學校各部門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進行指導。
5、辦理領導和上級檔案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檔案業務工作。
檔案工作崗位職責
一、分管領導職責
1、分管領導負責機關檔案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學校檔案工作的`宏觀建設,努力提高檔案工作科學管理水平,確立檔案為學校和部門服務思想。
2、把檔案工作列入學校議事日程,納入目標管理,定期研究、檢查、督促,確保完成檔案工作任務。
3、根據檔案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要求,支持、解決檔案管理工作中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
4、關心檔案室和檔案工作人員的工作、學習,表揚和獎勵作出貢獻的檔案人員,以促進、提高檔案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工作積極性。
二、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宣傳貫徹《檔案法》及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熱愛檔案工作,努力學習檔案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制度,規劃草擬本學校檔案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3、按規定做好文書檔案的工作和平時的歸檔工作。
4、集中統一管理本學校全部檔案,做好各類檔案及有關資料收集、整理、鑒定、統計工作。
5、熟悉本學校室藏檔案,積極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熱情接待查檔人員,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注意掌握利用效果的收集,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和參考資料。
6、認真做好庫房管理,維護檔案的完整、安全。
7、開展檔案行政執法檢查,對違反《檔案法》的行為予以制止,并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處理意見。
8、完成領導和上級檔案部門交辦的有關檔案業務工作。
三、兼職檔案人員職責
1、嚴格遵守相關檔案法律法規,協助專職檔案員在學校開展檔案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增強全體教師歸檔意識。
2、認真參加學校年度文件材料歸檔等檔案業務活動,注意收集本部門工作所產生的檔案材料,依照分類方案隨時歸入有關卷夾(盒)內。
3、每學期末按照要求對本部門所收集的檔案進行整理、裝訂,并向檔案室移交。
檔案管理制度3
一、檔案科所有工作人員都有保護檔案義務,檔案屬于涉及托管人員隱私,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
二、各類檔案的借(查)閱,必須填寫《檔案借(查)閱申請單》
三、個人檔案一律須托管人員本人、或委托書指定的.委托人,經過相關審批流程后方可借閱。
四、外單位來人借(查)本托管人檔案,需持單位《檔案借(查)閱申請單》并經科長簽字批準,方可查閱。
五、閱檔必須在檔案室,不得攜帶外出,以確保檔案的安全性。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分管領導批準。
六、外借的檔案借閱者必須妥善保管,借閱的檔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拆開、調換、污損文件或在文件上圈點、劃字等,要保持檔案的整潔、完整。
七、外借檔案一旦發生遺失、損壞、銷毀等,應立即知會辦公室進行處置。
八、檔案室對外借逾期未歸還的檔案,要及時做好催還工作。
九、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做好清點手續,由檔案管理員與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檔案管理制度4
1 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記合同、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已作廢的各種票據、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項內部審計報告等。
3 每月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在每月賬務完成納稅申報后,由會計人員協同會計主管人員整理、裝訂,并登記編號入庫管理。對于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資料、手工賬薄、各種登記薄、移交清單等在年終賬務完后整理裝訂入庫;對于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在拷貝后即刻納入檔案管理;對于其他財務資料應該入庫保管的,但根據工作需要暫時保管在不同會計人員手中,但對于十分重要的資料也應先辦理入庫手續,然后由相關財務人員按照正常借閱手續借出,以明確責任,保證財務資料的安全。
4 建立“財務檔案登記薄”,每項財務檔案歸檔前,由主管人員確定檔案的分類,按照不同的檔案類別分別編號登記管理,由檔案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登記薄上簽字(蓋章)。
5 建立“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財務部門內部需要查閱檔案的,需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查閱;需要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批準,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復印;財務部門以外的人員原則上不能直接查閱財務檔案資料,如有特殊需要,確需查閱、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并且在“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上登記
6 財務資料只能保留在公司范圍內,不能帶出公司。除了財務部門內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閱給其他人員。如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執法需要調閱或借閱公司財務資料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出具正式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判決書”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證件,
并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按照以上手續辦理借閱、調閱。
7 財務檔案的保管按照《檔案法》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如果超過規定的保管時間需要銷毀的`,應上報財務中心并建立“財務檔案銷毀清冊”,在保管人員、主辦會計及財務負責人共同監督下銷毀,“銷毀清冊”作為財務檔案保管;其中未清債權債務雖超過期限也不得銷毀。
8 財務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財務人員不得擅自公布財務資料;不得擅自銷毀、涂改、偽造財務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寫、復制財務檔案;不得損毀、分散、丟失財務檔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應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情章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檢查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9 行政部門應為財務檔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條件。
10 財務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集團財務中心定期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內部審計財務檔案管理情況作為審計重點,確保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
檔案管理制度5
為了切實抓好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檔案資料的完整、準確、系統和有效的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檔案工作要與工程建設同步。
二、工程資料的編目必須完整,字跡清楚,內容真實,不修正涂改,不弄虛作假,并確保及時性、連貫性。
三、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工程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監理審查和保管工作。
四、各參建單位必須有一位負責人分管檔案資料工作,配備檔案資料管理人員,制定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工程檔案資料。
五、工程資料簽字要齊全,禁止他人代簽或一人多簽,禁止用不確定的語言或模棱兩可的語句進行定性評定。
六、做好工程聲像資料。參建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各自產生的照片、膠片、錄像等聲像材料的`收集,工程建設重要階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須要有完整的聲像材料歸檔。
七、建設單位隨時檢查有關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情況,對于各階段、各類檔案達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返回工程質量保證金。
八、按照工程檔案管理規定及相關規范、規定進行整理、立卷、歸檔。
二0xx年八月十八日
檔案管理制度6
一、學員學籍檔案是參加汽車駕駛培訓的學員信息,主要包括《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學員登記表》、《結業證書》復印件等。
二、公司員工檔案主要:身份證、駕駛證、教練證、 三、車輛檔案:行駛證、車輛登記證、車輛保險單、二保單、教練車標識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評定報告等。
四、上級有關文件登記歸案。
檔案管理職責
1、檔案管理接受上級領導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2、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熱愛檔案事業,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嚴守秘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提高檔案管理水平,積極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
3、負責公司各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類、歸檔。
4、檔案工作人員調動時,應做好檔案的移交工作,并經領導同意履行交接手續。
5、檔案的保存應做到防火、防光、防高溫、防塵、防潮等,定期檢查、打掃、通風。發現問題及時追查處理。
6、檔案工作人員應根據《檔案法》和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檔案的`管理工作,對超過保管期限而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提出銷毀意見,填寫銷毀清單,經分管領導審查批準后銷毀,并登記銷毀日期。
檔案管理制度7
1、學校檔案工作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健全學校各類檔案,目的主要在于為學校領導和上級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及調度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做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學校要成立檔案管理領導小組,設立專(兼)職檔案管理員,認真貫徹實施《檔案法》,抓好學校的檔案建設。
2、學校建立綜合檔案室,統一存放各種門類的檔案,包括文書檔案、教學檔案、人事檔案、基建檔案、財物檔案、音像檔案、榮譽檔案、學籍檔案、健康檔案、體育檔案等。
3、檔案室要制定檔案文件資料收集細目,各處組室要按照這一細目全面及時地搜集各類檔案資料,檔案員要定期征集歸檔、建檔。
4、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歸檔制度、保管制度、保密制度、借閱利用制度、鑒定銷毀制度、檔案統計制度及監督檢查制度等。有檔案達標計劃,使學校檔案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5、嚴格完善歸檔制度。檔案員和各處組室要按照國家檔案部門統一規定和要求,明確歸檔范圍,及時搜集立卷,嚴格立卷質量和保管期限。
6、檔案員要認真學習檔案法規和處理程序,熟悉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加強檔案業務訓練,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7、檔案員要時向上級檔案主管部門呈報各類報告,做好各類檔案檢查準備工作。
8、校內人員借閱業務性檔案,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查閱,并辦理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校外人員來校查閱檔案材料,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檔案。查閱者未經同意不得摘抄檔案材料,經同意摘抄的`材料,必須經檔案室人員仔細核對簽署意見。
9、健全各種檢索工具,開發利用現有檔案。不斷挖掘檔案信息,編制各種輔助表冊,擴大利用服務范圍,提高檔案的利用效益。
10、加強檔案保密工作。檔案室門窗要加固,備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潔、干燥、自然通風,嚴禁吸煙,注意防盜、防火、防鼠、防霉、防蛀,檔案員不得將無關人員帶進檔案室,不得外泄檔案中的機密。
檔案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有效地利用和保護培訓文檔資料,加強培訓文檔管理工作,使培訓文檔管理工作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公司行政人事部及各項目部相關部室對培訓文件檔案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培訓經理負責總部培訓文檔的保管工作。
3.2項目部行政管理部培訓負責人負責本項目部培訓檔案的保管工作。
3.3其他同公司《文件檔案管理規定》。
4.術語
無
5.程序
5.1培訓檔案歸檔范圍
5.1.1各類培訓檔案存檔目錄
5.1.1.1日常培訓檔案
5.1.1.1.1日常培訓檔案應包括《簽到表》、《培訓工作記錄表》、培訓講義、《培訓考核成績單》。
5.1.1.1.2其中的培訓講義應是授課教師的授課內容。
5.1.1.1.3根據《培訓考核管理制度》,無論筆試、口試及實操都應用《培訓考核成績單》記錄成績。
5.1.1.1.4在培訓要求中注明'了解'的培訓課程,不需要進行考核,則應在培訓記錄表中進行記錄,不要求進行考核成績記錄。
5.1.1.2'7+1'培訓檔案
5.1.1.2.1'7+1'培訓檔案應包括《'7+1'培訓計劃》、《'7+1'培訓記錄表》及培訓講義。
5.1.1.2.2其他同5.1.1.1.3及5.1.1.1.4
5.1.1.3外派培訓檔案
5.1.1.3.1外派培訓檔案目錄同日常培訓檔案存檔目錄。
5.1.1.3.2根據《培訓風險防范管理規定》進行《外派培訓合同》的存檔。
5.1.2培訓教材檔案存檔目錄
培訓教材檔案的.存檔應包括《培訓教材工作單》及培訓教材(即授課教師講義、文字資料、錄象或光盤等),其他請詳見《培訓教材管理制度》。
5.1.3培訓往來文件存檔目錄
5.1.3.1有關于培訓方面通知、請示、報告、總結等根據《文件檔案管理規定》要求進行存檔。
5.1.3.2根據《培訓管理制度》,項目部每月上報總部的月培訓計劃及培訓實施表應按時存檔。
5.1.3.3有關于培訓評估的檔案根據《培訓評估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存檔。
5.2培訓檔案存檔要求
5.2.1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字跡清楚、工整,紙張要求為a4紙大小,文件格式需按照公司的標準文本。
5.2.2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統、準確。
5.2.3歸檔的文件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用原件。
5.3.4歸檔的文件必須保持歸檔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系。
5.3.5對于可進行輸入電腦的資料及時輸入電腦。
5.3.6各種文件資料收集、分類后,需在一個月內歸檔完畢。
5.3使用
5.3.1借閱:
同《文件檔案管理規定》
5.5保存期限及銷毀
同《文件檔案管理規定》
6.監督執行
行政總監。
7.相關/支持性文件
《文件檔案管理規定》
《培訓管理制度》
《培訓評估管理制度》
《培訓教材管理制度》
《培訓風險防范管理規定》
《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8.質量記錄及表格
《檔案/圖書/資料借閱單》
《文件資料銷毀登記表》
《簽到表》
《培訓工作記錄表》
《培訓考核成績單》
《'7+1'培訓計劃》
《'7+1'培訓記錄表》
《外派培訓合同》
《培訓教材工作單》
檔案管理制度9
1、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本廠設備的保養細則、保養周期和檢定周期,并做好設備維修記錄臺帳。
2、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技能。
3、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4、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班前班后認真擦試設備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5、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6、對私自操作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7、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8、對設備使用年久,部件嚴重損壞,又無法修復和沒有改造價值的',可辦理報廢手續報請單位領導批準。
9、對設備的檢查、保養、修理應做好所有記錄,由設備管理員歸檔,以便檢查。
檔案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檔案管理制度11
1、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檔案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1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1.2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1.3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1.4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
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1.5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1.6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1.7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1.8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1.9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1.10標的驗收記錄;
1.11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按部門編號。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臺帳。
3、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員。
信用(合同)管理員對合同檔案資料核實后一個月內移交檔案室歸檔。
4、各公司及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將本公司管轄范圍內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統計報表報送集團公司信用管理機構。
各公司及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將管轄范圍內上一年度信用管理情況分析報告報送集團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機構。
5、建立完整的客戶信用資料,包括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函、客戶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并附客戶概況、付款習慣、財務狀況、商賬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原始資料。
6、客戶信用檔案的查閱需填寫查閱申請單標明查閱人、查閱客戶名稱、查閱用途,由檔案管理員填寫借閱時間、歸還日期。信用檔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業秘密內容的泄漏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7、配備大專以上學歷,具有數據庫檢索服務的能力和經驗的人員專(兼)職檔案管理員。
8、檔案管理員必須經過企業信用管理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檔案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文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員應保證經辦文件的系統完整。結案后及時交專職文書人員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第三條 凡本公司繕印發出的公文一律由辦公室統一收集管理。
第四條 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 歸檔范圍:
1、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2、本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以及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
3、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第六條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借閱檔案要認真填寫《借閱檔案登記薄》。
2、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原因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3、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檢查,如發現遺失、污損、或隨意涂改情況的,要追究借閱者責任,并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條 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必須編制《檔案銷毀清冊》,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核對清楚后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檔案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夯實檔案工作基礎,切實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現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實行單位一把手負責制,選配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的專門工作人員(以下簡稱人事干部)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接交和利用工作,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檔案工作應遵循五大原則,即黨管干部、黨管人才,依規依法、全面從嚴,分級負責、集中管理,真實準確、完整規范,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各單位人事干部主要負責本單位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保管保密工作,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查(借)閱等檔案利用工作,負責接交的檔案材料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堅決杜絕非專職人員辦理檔案相關事宜。
一、檔案內容
檔案材料主要涉及干部職工工作及學習過程中形成的供組織考察的各類資料,包括十大類:一是履歷類材料,二是自傳和思想類材料,三是考核鑒定,四是學歷學位、職稱、論文、培訓,五是政審、審計類,六是黨、團材料,七是表彰獎勵材料,八是處分材料,九是工資、任免、招工、入伍、考察、職級并行、(境)審批,十是報到(派譴)證、計生材料。
二、檔案管理
檔案管理包括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整理和接交。
收集檔案材料時應確保收集材料屬歸檔范圍,確保收集材料填寫規范、真實完整。具體要求:①檔案材料應當為原件;②檔案材料載體使用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公文用紙,用黑色的中性筆填寫(或打印);③屬成套材料的,必須頭尾完整。
經鑒別,符合歸檔范圍的材料自材料形成之日起一個月內按要求履行移交手續送交檔案室。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未及時移交的檔案材料,檔案室不再接收。
三、檔案利用
檔案利用主要包括查(借)閱、復制和摘錄等。嚴禁拍攝復印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取證的.,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復印。
查(借)閱檔案一般要求2名以上共產黨員按程序申請,
由檔案室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嚴禁個人查(借)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檔案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的,由借閱單位履行審批手續,限期歸還,不得轉借。
查檔(含復制、摘錄)程序:查閱單位填寫《查閱檔案審批表》,經單位和主管單位負責人同意后,報檔案室分管領導審批,人事干部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及審批后的《查閱檔案審批表》到檔案室辦理。不得憑借調查證明材料查檔。
檔案管理制度14
為完整系統地保存公司的各類檔案,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公司的各項工作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a.檔案管理范圍:
1]政府部門頒布的政策性、指令性文件;
2]政府部門、集團公司針對本公司的批復、指示、通知、要求等;
3]公司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資料;
4]公司文件;
5]物業的'管理、維修、保養計劃、記錄等資料;
8]公司領導講話和年終總結;
9]其他經濟、外包合同;
10]音像、圖片資料;
11]其他要求歸檔的重要文件。
b.負責檔案管理的人員應對歸檔文件進行整理、分類、編號、編制索引和目錄。
c.借閱檔案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辦理登記手續,限期歸還,不得帶出公司;
2]愛護檔案,所借檔案不得隨意折疊和拆散,嚴禁涂寫、更改檔案;
3]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辦理清點手續,由檔案管理人員和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4]檔案如有遺失、損壞、泄密,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檔案借閱按閱檔批準權限借閱;
d.調離公司的人員,必須清理、移交檔案文件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檔案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全公司的檔案管理,充分、合理利用檔案資料為公司服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檔案管理。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本制度的修訂完善。
二、檔案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基本要求
(一)檔案劃分及管理部門
1、檔案是指本公司過去和現在,在從事經營管理、科學技術、企業文化等活動中形成的對公司有保持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歷史記錄。
2、公司設立檔案室,隸屬于綜合管理部,并設置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資料的歸檔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制定明確的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
3、公司檔案根據其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為公司級和部門級,公司級檔案應按標準規范進行分類,有規范的檔案編號和標簽,并建立電子與紙張分類目錄。
(二)各部門資料管理
1、公司所屬各部門必須設兼職的資料管理員,制定明確的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規范部門檔案管理,實行部門檔案與公司檔案歸口管理。
2、各部門根據部門資料性質結合公司級檔案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標準分類管理。
3、檔案的借閱和移交、銷毀,必須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執行。
三、檔案分類
(一)檔案質量
1、檔案封面應逐項按照規定用碳素鋼筆或中性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封面題名應能準確反映出卷內文件材料的內容。
2、檔案文件禁止使用鉛筆、圓珠筆、復寫紙。破損的檔案文件要進行修復處理。
3、檔案必須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聯系,區分不同的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檔案盒表面為《檔案目錄》,檔案盒內文件沒有題名的,由檔案人員根據內容擬定標題。
5、檔案盒封面應注明立卷人,審核人,立卷時間。
(二)立檔
1、檔案文件材料按照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規性文件的歷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
2、跨年度的請示與批復,有批復的在批復年立卷,無批復的放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會議文件放在會議開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規劃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總結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3、檔案文件資料按時間順序排列,收交時公文處理用紙在前,收文在后;內部制發文件,發文正稿在前,依次為公文處理用紙,發文底稿。
(三)分類
1、檔案各級分類應賦予統一名稱,其名稱應簡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檔案內容性質為原則,并要一定范疇,不能籠統含糊。(如:證照類目、制度類目、文件類目、合同類目等)。
2、公司檔案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證照類:營業執照及各類證照,注冊資料、年檢資料、公司章程等;
(2)文件類:分外來文件(政府職能部門的往來文件)和內部文件;
(3)制度類:管理制度匯編;
(4)合同類:分內部經營管理合同和業務合同兩種。
(5)計劃總結類:分年度計劃及總結等;
(6)會議紀要類:辦公例會紀要等
3、檔案的歸口存放部門
(1)公司各類批文、合同、協議、證照、存放于綜合管理部。
(2)公司的各種財務資料、稅務資料存放于財務部,由財務部按國家及公司有關規定進行整理、分類存檔。
(3)有關工程的各類圖紙、技術資料,由工程部和研發部負責保管。
(4)有關房產銷售的銷售合同,由市場營銷部負責保管。
(5)除售房合同外,所有對外簽訂的合同,必須將原件存放在綜合管理部。
(四)檔案編號
1、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后,應編制《檔案登記目錄表》,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
2、檔案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一經確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確有修改必要,應事先審查討論,并擬定新舊檔案分類編號對照表,以免混淆。
3、公司檔案員負責檔案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檔案登記目錄表》條款“對號入座”,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司檔案管理工作。
4、為規范管理便于查找,所有檔案盒應按照規定進行編號。按照公司名稱、部門名稱、文件類別、檔案盒號碼分為四個部分。
四、歸檔及保存年限
(一)歸檔的文件資料,應按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系的原則和歸檔要求特征及文件內容進行歸檔,在一個卷內要按問題或者文件形成的時間,系統的排列并填寫《卷內目錄》。
(二)歸檔的同類文件資料在卷內應按保存期限分別裝訂,保存期限分為定期和永久。定期按文件材料的保持價值分為1年,5年,15年。
檔案的保管期限除政府有關法令或本公司其它規章制度特定者外,一律按下列規定辦理:
1、永久保存:公司章程;股東名簿;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紀要;公司證照;各級批文;印鑒;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總結;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技術資料;不動產所有權狀及其它債權憑證;人事資料;大型活動的圖片、音像資料;其它核定應永久保留的文件。
2、十五年保存:會計憑證(其他財務檔案的保存期限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其它經核定須十五年保存的文件。
3、五年保存:期滿或解除的合同、協議;完工后的項目方案;其它經核定須五年保存的文件。
4、一年保存:部門工作計劃和總結;完成后的部門請求報告;無長期保存必要的文件。
5、公司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視其有效期予以保存
6、1年以下暫時保存:結案后無長期保存必要者。
(三)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擬訂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的補充規定。
(四)歸檔的文件資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均不得分開。
(五)按歸檔要求進行裝訂、編號、填寫卷內目錄表。全部檔案組成后,要對檔案做統一排列并編寫檔號。
五、檔案日常管理
(一)借閱
1、借閱手續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等公司高管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檔案時,由部門負責人辦理《借閱檔案申請表》并送達相關領導核批。
(3)各部門經辦人員因業務需要借閱檔案時,應由其部門負責人出示經公司領導或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借閱的書面《檔案資料借閱登記表》向檔案員借閱,經辦人必須在公司借閱登記表上簽字。
(4)檔案管理人員接到《檔案資料借閱登記表》,經核查后,取出該項檔案,并在借閱登記表上注明借出日期和歸還日期,以備及時催還。
(5)檔案歸還時,經檔案員核查無異后,檔案即歸入檔夾,填寫歸還日期,取消借閱記錄。
2、檔案借閱審批權限
(1)證照類:含營業執照及各類證照,注冊資料、年檢資料、公司章程等;該類檔案資料的.借閱由綜合部審批后交由公司常務副總審批。
(2)文件類:分外來文件(政府職能部門的往來文件)和內部文件;該類檔案資料的借閱由綜合管理部審批。財務文件、法律文書等重要文件借閱須由常務副總及總經理批準。
(3)制度類:管理制度匯編;該類檔案資料的借閱由綜合管理部審批。
(4)合同類:分內部經營管理合同和業務合同兩種。該類檔案資料的借閱由綜合管理部審批后交由公司常務副總審批。
(5)計劃總結類:分年度計劃及總結等;該類檔案資料的借閱由綜合管理部審批后交由公司常務副總審批。
(6)會議紀要類:辦公例會紀要等。該類檔案資料的借閱由綜合管理部審批。
(7)涉密檔案類:公司機要檔案中絕密檔案原則上禁止借閱,特殊情況下絕密檔案的借閱由總經理及董事長審批、機密檔案的借閱由常務副總及總經理審批、秘密檔案的借閱由綜合管理部及常務副總審批、
3、借閱人不得轉借、拆卸、調換、污損所借的檔案,不得在文件上圈點、畫線和涂改,未經批準不得復印和摘抄檔案。
4、借閱人確因工作原因需要復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借閱部門負責人書面請示,經綜合管理部及常務副總批準。
5、借閱人對檔案的借閱需在檔案室內完成,嚴禁私自帶出檔案室。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下需帶出檔案室的,在填寫《檔案資料借閱登記表》和獲得審批時需按填寫要求注明相關事宜。
6、借閱人應于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其他人借閱同一檔案時,應變更借閱登記,不得私自授受。
7、借閱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歸還所借檔案資料,情況特殊者可填寫《檔案資料續借申請單》,主管領導簽字后續借。借用重要檔案(如各類政府批文、證照原件等)當日必須歸還,其他檔案資料借用時間不得超過七天。若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辦理續借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將出具《閱檔催還單》,借用人在收到《閱檔催還單》三天內,應及時歸還檔案。愈期仍未歸還者,將來強制其歸還檔案,并給予相應處分。
8、丟失政府下達的重要文件者,應主動去政府部門補辦文件,同時應承擔補辦手續費和影響、拖延他人辦事的損失費。若丟失文件者補辦不齊,處以500元至3000元的罰款。若文件丟失,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根據實際情況和公司規定進行處罰。
9、丟失技術變更單或其他單據,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者,處以損失費用2倍的罰款。
(二)銷毀
1、公司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和批準不得銷毀公司檔案資料。
2、每年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由檔案員編制紙質和電子的《檔案銷毀審批表》,報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指定其監銷人后方可進行銷毀。《檔案銷毀審批表》需注明:銷毀檔案目錄、公司負責人意見、檔案人簽章、監銷人簽章、銷毀時間。
3、銷毀前,按照清冊清點;銷后,在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檔案銷毀審批表》需永久保管,一式兩份,綜合管理部及申請部門各留存一份。
4、在銷毀公司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或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監督銷毀。
5、保管期限已滿但仍不能銷毀的檔案有下列四種: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未了事項;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經核定仍有保存參考價值者。應單獨抽出立卷,直到事項完結時為止。
(三)移交
1、需要進行移交的檔案,需由檔案員編制《檔案移交登記表》,報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指定其監交人后,方可進行移交。《檔案移交登記表》需注明:移交檔案目錄、公司負責人意見、移交方簽章、監交人簽章、接收方簽章、移交時間、移交原因。
2、移交前,按照清冊清點;移交后,在清冊上簽字,《檔案移交登記表》一式兩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一份并永久保管。
(四)保密
1、檔案室的任務是集中統一管理公司已形成的全部文件資料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主動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任何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檔案員應忠于職守,遵守紀律,保守秘密,樹立全心全意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的思想,主動,準確,迅速地為利用者提供檔案資料。
3、愛護檔案室的一切設施設備,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及隨意翻動。
4、機要檔案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機要檔案的界定標準:絕密檔案包括公司發展中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戰略性的合作協議及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合同。機密檔案包括財務資料、公司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經營情況、人事檔案、薪資檔案、勞動合同、技術資料、金額在100-1000萬元的合同。秘密檔案包括重要項目資料、項目合同或協議。
六、附則
(一)在本制度框架下,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實際狀況制訂更為具體的實施細則,但不得與本制度發生沖突,經報綜合部備案后,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制度自印發試行之日起執行。
七、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收集、統計、整理、立卷、鑒定、保管公司檔案;積極開展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2、認真學習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技術和業務知識,掌握歸檔的基本方法,保證檔案質量。
3、定期擦拭檔案架,保持檔案清潔,以防蟲蛀腐朽,如有破損或褪色的資料,應當及時進行修補和復制,裝訂部分過窄或有字跡的資料,要用紙加以襯邊。紙面過大的書寫材料,要按宗卷大小折疊整齊,對字跡難以辨認資料,應當附上抄件。
4、歸檔要注意整潔,歸檔前要先對文件資料進行分類,再把文件資料按類別分組后分別裝入卷宗,以便歸檔時所有資料都能隨手而得,避免盲目查找。
5、做好保密工作,并采取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塵、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等措施。
6、每年進行一次檔案清理,編制或更新《檔案保管手冊》做好文件索引,以便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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