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管理制度1
1 天車操作
1.1 嚴格遵守天車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1.2 兩臺天車在同一跑道上作業時,在接近 2 米前,應互鳴警鈴。
1.3 當司機接受指揮信號后,須鳴鈴示意后再起動。如遇危險情況,不論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司機均應立即停車。
1.4 超過規定負荷或重量不明時不吊。
1.5 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 吊具與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時不吊,捆綁不牢不吊。
1.7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指揮信號、被吊物情況時不吊。
1.8 被吊物從人體上方越過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10 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 天車有故障時嚴禁使用。
1.12 每一吊具上都應有允許承載重量標示及編號。
1.13 每次使用前必須對吊具進行檢查確認,按規定組織定期鑒定。
2 機動搬運車作業
2.1 機動搬運車需持證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2 開車前應檢查車輛各部件狀態,試驗剎車、方向盤及喇叭狀態良好方可動車。
2.3 機動搬運車僅作為搬運工具,與搬運無關人員不準搭乘機動車,搭乘人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車外。
2.4 不允許超載,裝載超寬應有人監護,車上裝載物品應擺放平穩,搬運化學物品,應了解其性質及搬運注意事項,搬運氧氣瓶時要確認氧氣瓶上須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 禁止叉車在起重狀態進行檢修。
2.6 機動車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軌道限界。
2.7 機動搬運車駕駛室內只準叉車一人(即司機)、電瓶車兩人(包括司機)乘座,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準搭乘人員。
3 蓄電池作業
3.1 在配制、加注電解液及酸堿溶液時,操作者要穿戴好防護用品。
3.2 當配制硫酸溶液時,要在耐酸容器內進行;先注入蒸餾水,然后緩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斷攪拌。
3.3 充電間要保持通風良好,消防器材狀態良好,嚴禁煙火,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3.4 充電時,充電人員不得離崗,并注意觀察,做好記錄。
4 移動架車機操作
4.1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移動架車機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4.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狀物)。
4.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場所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4.4 使用架車機起升列車進行架車作業前,操作人員應明確架車作業的目的、要求和步驟,并且負責架車機每次起升和下降。
4.5 使用前,應檢查架車機有否異常,若架車機有異常情況,不能進行列車起升作業并同時通知設備車間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4.6 移動架車機前,上、下擺動推把,使輪子接觸地面,并保證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動架車機。
4.7 架車前應確保架車機不會超載,仔細確認架車機上的承重銘牌噸數。
4.8 任何人員不得敲打架車機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
4.9 架車機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經常保持架車機的整潔。
4.10 不得利用移動式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5 固定式架車機操作
5.1 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固定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5.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狀物)。
5.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區域范圍內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5.4 操作架車機時,應保證架車機不會超載。 5.5 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車機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車機作為攀爬的工具。
5.6 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保持架車機功能正常及整潔。
5.7 不得利用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6 移動升降平臺
6.1 移動升降平臺操作人員須受過專門的培訓。
6.2 操作者在啟動前應先檢查液壓系統的液面位置,保證液壓油在規定水平。
6.3 升降平臺須放置在堅實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進行空載操縱,發現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維修人員。
6.4 升降平臺工作時下方不得有人。
7 焊工操作安全
7.1 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構件和內有壓力的容器。
7.2 焊接、切割場所 10 米以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業。
7.4 氧氣瓶、乙炔瓶禁止在陽光下曝曬,禁止靠近熱源。
7.5 氧氣瓶、乙炔瓶兩者之間必須保持 5 米以上的距離。
7.6 嚴禁氧氣瓶與油脂或化學藥品接觸、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 嚴禁使用漏泄的氣瓶;乙炔減壓閥的出口必需安裝有效止回閥。
7.8 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項按相關操作規程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所屬單位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司機安全行車意識,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及場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車輛安全管理
第二條 公司車輛管理員是具體負責所有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生產計劃部對所有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負責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監督和指導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車輛安全檢查
第三條 開展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時發現車輛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條 結合車輛保養、維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與不定期方式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根據季節和氣溫變化情況對車輛進行換季維護檢查。
第四章 車輛安全檢查項目
1、檢查車輛整體外觀情況,日常清理衛生,車輛安全設施等情況。
2、檢查車輛發動機系統工作情況,查看是否有漏油、水、電、氣等現象。
3、檢查底盤系統、剎車系統、燈光照明系統工作情況是否有效、齊全。
4、廠內專用車輛各系統工作情況、專業車輛安全操作項目等。
第五條 除定期檢查外,日常檢查項目。
(1)出車前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制動是否靈敏。
(2)行駛中當車輛行駛100公里應停車檢查發動機各系統的工作情況。
(3)返回后,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及時進行保養或維修。
第六條 根據其檢查的結果進行公布表揚,對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上路行駛,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安全行車規范
第七條 要樹立對公司財產和他人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時刻把安全行車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條 要保持車輛完好狀態,發現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做到各部機件牢固、靈敏,尤其是制動部分必須可靠有效。
第九條 不斷提高駕車技術,能在各種復雜的路面及惡劣氣候條件下安全駕駛,并且有應付各種緊急情況的駕駛技能。
第六章 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考核
第十條 定期開展對司機進行事故預防教育,運用正反兩面事例,講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預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條 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法規宣傳教育,使其自覺遵守交通法,不違章、不酒后駕駛等危害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十二條 定期開展對司機安全維護常識的.考核工作,其結果納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標中。
第十三條 考核采取年終與平時相結合結合的辦法,內容包括:工作表現、敬業精神、安全行車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 車輛違章一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 司機在行車途中要嚴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行車速度安全行車。
第十五條 對違反道路限速規定、亂停車、闖紅燈、壓線、超員、證件不全等被違章罰款的,由個人交納罰款,公司一律不予解決報銷費用。
第十六條 對被電子交警違章牌照、下發違章通知書的車輛或連續違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將按照《車輛安全制度》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七條 對于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按事故的性質進行處罰。嚴重者除經濟處罰外,造成人員傷亡的,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條 車輛在行車當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和生產計劃部。
第十九條 司機在駕駛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好現場,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同時撥打報警電話及保險公司出險電話并上報公司。
第二十條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不準瞞報、違造事實、以便責任劃分。
第二十一條 司機未經公司及部門人員批準,私自出車造成事故應個人承擔責任并賠償車輛損失。公司根據事故的責任給予當事人警告、開出等處分。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經總經理室批準后實施。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車輛的有效管理,統一規范車輛保養、維修管理、降低車輛使用維護成本費用,確保車輛及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二條 公司指派專人(車管員)具體負責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保養維修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車輛技術管理登記臺帳,根據車輛使用調度及行車里程情況,每月負責編制車輛保養、維修計劃,報公司生產計劃部,并對所上報的保養、維修項目進行審核,使其費用控制在預算范圍內。負責對車輛二級以上保養、維修項目(含二級)進行技術鑒定驗收工作,定期對所有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第三條 公司在車輛保養與維修管理工作中,實行聯合工作管理,即公司辦公室車管人員,公司生產計劃部、公司財務部,其意義是加強和完善車輛保養、維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 車輛保養、維修原則
第四條 原則是:堅持預防為主,技術與經濟相結合,對車輛的正確使用駕駛,定期檢查,強制維護、視時修理,適時更新及報廢全過程所進行的綜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條 其目的是:降低車輛全部機件磨損速度,預防車輛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長使用壽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車況惡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費。
第四章 車輛保養、維修上報登記審批項目
第六條 為節省資金,車輛一級保養項目(日常保養),由司
機來完成此項工作,項目有以潤滑、緊固為中心,內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檢查各部螺栓,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清潔各個空氣濾清器,達到車容整潔、裝備齊全、不漏水、電、氣,保持車況良好為目的。
第七條 車輛二級保養、維修上報審批項目,專業檢查各部機件、轉向、燈光、制動剎車,必要時更換,根據故障診斷結果確定是否需要附件作業或小修項目。
第八條 車輛大修項目:嚴格控制各總成大修項目,其審批條件將根據車輛使用年限、行駛總里程,正確駕駛操作情況而定,車輛各系統大修項目在上報后由公司車管員組織并會同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到現場對車輛進行技術診斷檢測與認定工作,查看各系統所要大修項目的機件是夠自然磨損或認為違反操作的所造成的過早到達大中修理。
第九條 車輛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換項目:車輛在運行中發生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傷、磨損、變形不能繼續使用時,車輛行駛到一定里程必須更換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 車輛保養維修審批程序
第十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應按照車輛的保養規定,當車輛行駛到保養里程5000-700公里時或需要對車輛進行二級保養維護時,發現車輛有故障司機應提前申請,并告知本單位車管及調度人員,同時填寫申請車輛保養維修審批單,經車輛所在部門廠長、經理簽字,報公司車管員登記審核,經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同意,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同時車管員在審批單上確定是否需要維修那些項目,并根據車輛維修廠家的報價,確保其費用限額,報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確保生產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
適用于生產現場所有管理、操作人員。
1.2生產現場衛生要求執行《衛生控制程序》。
2、職責
2.1生產工程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2.2生產工程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3、工作程序
3.1.1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加工。
3.1.2操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3.2工作現場之整理整頓
3.2.1定置管理
a)人員定置:規定每個操作人員工作位置和活動范圍,嚴禁串崗;
b)設備定置:根據生產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設備位置;
c)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狀態標識和流程圖;
d)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3.2.2定置管理實施要求
a)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區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
b)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范;
c)按區越定置:認真分析繪制生產現場定置區越,生產現場所有物品按區越標明位置,分類存放;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 整理整頓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于生產現場不需要的堅決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b)整頓:在整理的'基礎上,把生產現場需要的進行定置管理;
c)清掃:生產加工部位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臺附近不得有雜物。
d)清潔:每個員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
e)素養: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在非指定場所嚴禁抽煙;每個員工要養成良好工作作風和嚴明的紀律,不斷提高全體員工自身的素質。
3.3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3.3.1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操作規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生產現場油、電、機械傳動等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志、標牌;對易燃品(如包裝材料)存放區,必須按照過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的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
3.3.3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確保起到安全防護作用,嚴禁違章作業。
3.3.4生產現場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盡可能的確保人員安全,減少經濟損失
安全管理制度4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范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設備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設備、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系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嘩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設備,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后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建立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檢驗、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圍: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4、程序:
一、總則
1、嚴格貫徹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器規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則》,加強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確保安全長周期運行。本規定由各級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各級安全技術人員負責監督檢查。本規定適用余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管理:最高工作壓力P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積(V)≥0、025m3 ;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在一個大氣壓下的沸點)的液體。壓力容器的分類,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
2、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壓力容器的設計權,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同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設計應由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批準,三類容器的設計,應報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備案。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應有審查批準的字樣。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容器規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暫行規程》的規定,并對所設計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制造壓力容器,必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和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審查批準,發給許可證。制造三類容器,還必須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批準。制造壓力容器,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并執行設計、測繪、原材料、工藝、生產、質量驗收等管理制度。壓力容器的焊接和探傷檢驗工作,必須由取得當地主管部門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制造壓力容器,必須嚴格執行容器規程,國家有關規定和廠制訂的壓力容器質量檢驗規定。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必須經各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才能進行。安裝壓力容器時,必須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
3、使用與管理
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時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從事壓力容器安裝建監理工程師應具備壓力容器專業知識,并通過國家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下列壓力容器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壓力容器名稱、數量、制造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及安裝地點,辦理報裝手續:第三類壓力容器。容積大于等于10m3的壓力容器。蒸球。成套生產裝置中同時安裝的各類壓力容器。液化石油氣儲存容器。醫用氧艙。
4、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本規程和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2、制定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參加壓力容器定購、設備進廠、安裝驗收及試車。
4、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5、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8、壓力容器事故的搶救、報告、協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9、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10、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二、工程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統一保管,技術檔案內容按容器規程第117條執行。
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4、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對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由地、市級安全監察機構或授權的使用單位負責。
5、 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6、過量充裝。
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9、其他異常情況。
4、2、3修理改造
4、2、3、1、 從事壓力容器修理和技術改造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的單位。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同意并報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備案。修理或改造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圖樣、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等技術資料。
4、2、3、1、1、 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壓元件的更換、矯形、挖補,和符合本規程第51條規定的對接接頭焊縫的焊補。壓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變主要受壓元件的結構或改變壓力容器運行參數、盛裝介質或用途等。
4、2、3、1、2、 壓力容器經修理或改造后,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 壓力容器檢驗、修理人員在進入壓力容器內部進行工作前,使用單位必須按《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做好準備和清理工作。達不到要求時,嚴禁人員進入。
4、2、3、3、 采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采用挖補或更換,不應采用貼補或補焊方法,且應符合以下要求:
4、2、3、3、1 壓力容器的挖補、更換筒節及焊后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參照相應制造技術規范,制訂施工方案及適合于使用的技術要求。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準。
4、2、3、3、2 缺陷清除后,一般均應進行表面無損檢測,確認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應再做無損檢測,確認修補部位符合質量要求。
4、2、3、3、3 母材焊補的修補部位,必須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補長度應滿足要求。
4、2、3、3、4 有熱處理要求的,應在焊補后重新進行熱處理。
4、2、3、3、5 主要受壓元件焊補深度大于1/2壁厚的壓力容器,還應進行耐壓試驗。
4、2、3、4、 改變移動式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介質、溫度、壓力、用途等)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后,由具有資格的制造單位更換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標志;經具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后,由使用單位重新辦理使用證。
4、3檢驗
4、3、1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內外檢查和內壓試驗三種。檢驗間隔為:
4、3、1、1、 外部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4、3、1、2、 內外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為3級,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 耐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移動式壓力容器,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4、3、2內外部檢驗級、耐壓試驗及低溫(絕熱)壓力容器具體檢驗要求執行容器規程133-139條規定。
4、4安全附件
4、4、1 安全閥爆破片的制造單位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發給的制造許可證,才能進行制造。使用單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 安全閥的使用管理按本廠安全閥管理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4、4、3 容器上裝有爆破片時,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并能保證使容器內的壓力迅速泄放。
4、4、4 有毒、易爆介質容器的爆破片排口應設放空導管,并引至安全地點或妥善處理。
4、4、5 爆破片應每年更換一次,超壓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
4、4、6 爆破片的爆破壓力復驗時(在工作條件下試驗)應有設備主管和安全技術人員在場。
4、4、7 壓力表的裝設、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至少每年校驗一次,新購進的壓力表應經校驗后才能使用。經檢驗后的壓力表應有合格證鉛封。
4、4、8 壓力表必須經計量部門批準的單位和人員進行檢驗。
4、4、9 低壓容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2、5級,中壓以上容器應不低于1、5級。
4、4、10 壓力表盤直徑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容器最高工作壓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裝設壓力表的位置,應便于操作人員觀察,且避免受高溫,凍結及震動的影響。
4、4、11 壓力表與容器之間應裝三通旋塞式形閥,以便拆下校對或更換壓力表,盛裝蒸汽的容器壓力表與容器之間應有存水彎管。盛裝高溫及強腐蝕介質的容器與壓力表之間,應有隔離緩沖裝置。
4、4、12 工作介質為氣液兩相共存的容器,應裝設液面計或液面指示器。
4、4、13 盛裝易燃、劇毒、有毒介質的液化氣體的容器,必須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計式自動液面指示器。
4、4、14 液面計或液面指示器上應有防止液面計泄漏的裝置和保護罩。
4、4、15 液面計的汽、液相連管上應裝設有切斷閥,還應有排污閥,以便清洗和更換。
安全管理制度6
為加強噴漆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制定噴漆室管理制度:
1.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噴漆室,噴漆室內及周邊15米范圍嚴禁煙火。噴漆室內電氣必須使用防爆型。
2.噴漆作業必須配帶好工作服、工作帽、防毒面具和手套。
3.啟動噴漆設備,除塵過濾設備前檢查設備是否可靠接地。各管道是否有漏氣、漏漆現象,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
4.應保持良好通風,降低噴漆室有害氣體濃度。
5.盛裝油漆、稀釋劑的容器不使用時必須處于密閉狀態。
6.噴漆室內外應配備使用的足量的消防器材,并擺放在明顯位置,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滅火器材的`位置,噴漆人員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7.噴漆及除塵設備在使用中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并上報。
8.工作完畢后必須清潔設備及工作場所,關閉氣、電開關。
9.除噴漆室工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外,任何人不準啟動噴漆室的所有設備。
安全管理制度7
一、勞動紀律
1。進入車間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所有人員需按照培訓要求操作,專業崗位需持證上崗,規范操作;違規操作造成人員傷害,需承擔相應責任。
2。員工進入車間禁止相互追逐、嬉戲打鬧,防止滑、摔倒;進出車間時按照秩序,自覺排隊,禁止擁擠,防止發生擠壓踩踏的事故。
二、用電安全
1。禁止私拉電線、私接電器,非專業人員不得對車間線路進行改動。
2。電器安裝、接拉電線或電器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不允許自行處理。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不要擅自處理,要立即通知維修人員。
3。生產中應注意防止意外觸電,任何設備需要移動前,先檢查并關閉電源。
4。所有工作臺上的工作燈在下班后均要關閉電源,設備使用完畢或者長期不用要斷開電源開關。
5。車間清洗等用水后,應及時清理,及時清理地面積水,防止濕滑跌倒。
6。車間產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設備時,做好設備防護,禁止將水濺到設備電機上,以免造成設備損壞;用水完畢后,應檢查水龍頭,確保關閉,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設備、材料等損害。
7。廠區、車間內禁止吸煙,禁止帶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出廠區、車間。
8。紙箱、托盤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隨處亂放。
9。禁止私拉電線、私接電器,防止引發火災。
10。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員工應熟悉消防疏散通道,愛護各類消防施設,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1。限制區域(配電房、制冷房、泵房等),禁止非本區責任人員進入。
三、設備安全
1。每臺生產設備設專人負責,經培訓合格后上崗,未經培訓、授權人員嚴禁操作。
2。嚴格按設備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嚴禁違規指揮與違規操作機器。
3。開機送電前要檢查設備及配套設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開機,按照規范操作。
4。操作機械設備時,注意傳送帶等活動運行機構,避免手指、頭發、衣物扯入。
5。在設備出現故障等情況時,不允許擅自處理,應按“急停”或“停止”按鈕,并立即通知設備維修人員前來處理。
6。緊急情況下,拍下“急停”按鈕,保證人員、設備安全,非緊急情況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鈕,嚴禁在設備運行時直接將電閘拉下。
四、其他要求
1。上班期間禁止飲酒。
2。堆垛不得超過規定高度,禁止在設備與電線上堆放東西,禁止各種危險動作。
3。使用梯子等進行高處作業前先檢查,確保沒有損壞。應至少兩人一組,保證一人在地面觀察。
4。采用次氯酸鈉等化學品清洗消毒時遵循《化學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膠手套等個人保護用品,避免直接接觸身體特別是眼睛。禁止在較小的密閉空間使用,防止發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畢后應及時緊閉蓋好,避免翻倒泄露,并放回指定儲存點,以免他人誤用。
5。員工上下班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使用電瓶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時應帶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觀察路況,規避行人、車輛。
6。發生任何情況下的事故,應保持鎮定,及時把意外的發生地點、事故情況等通知主管領導或專業安全員進行處理。
7。加工中心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全員參加,不得缺席。
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責任與意識
為保證門店正常運作,店長及所有店內員工必須具備安全管理意識。安全管理涉及門店建筑物、錢財、商品、設備、以及員工及顧客人身安全。各項安全管理宗旨是:重在事前預防,事中處理,時候檢討、杜絕隱患。
二、適用范圍
門店的全體員工。
三、內容
(一)門店安全——店長負責制
1、定義:店長根據公司的授權,全面負責門店的安全管理,當門店財產、人身安全受到損害時,店長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店長要做好門店安全管理的指導、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能力。
3、店長要帶頭做好門店的貨品安全、資金安全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二)門店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和措施
1、門禁安全管理
(1)門店要經常性檢查門鎖安全狀況,獨立門頭的門店需安裝2把門鎖,一把由當值店長保管,一把由其他當值店員保管。店中店要確保收銀臺、倉庫門鎖使用狀況良好。
(2)要經常檢查門店門窗、防盜網是否牢固,玻璃有否破損。
(3)下班打烊前要檢查窗戶是否關好,出門后要確保店門上鎖。
2、現金安全管理
(1)營業期間,門店要有專人收銀并看管收銀臺,離開收銀臺時要確保抽屜上鎖且鑰匙隨身攜帶。
(2)現金收付必須經過驗鈔機,杜絕收到假幣。
(3)各店每日必須將前日的營業款及時、足額存入指定銀行,匯款單據須及時傳真公司以便核查。
(4)大額現金存行時須安排人員陪同,以確保現金安全。
(5)嚴禁直接把現金存放在收銀臺過夜。
(6)交接班時,單據和現金須經核對無誤后移交下一班,現金交接要過驗鈔機。
(7)夜間營業突然停電時,收銀員應立即鎖上收銀柜,店長應安排員工在門口疏散、監督顧客;
3、貨品安全管理
(1)店內服務區域劃分應避免死角;
(2)活動、人多客流大時,店長更應跟緊現場,要求同事間相互留意空擋進行補位,并合理調配人員分布,必要時安排導購充當內部保安;
(3)確保庫房門窗上鎖,嚴禁閑雜人等出入倉庫。
(4)交接班時,要做好庫存貨品的.清點,并做好交接記錄。
(5)要經常檢查庫房有否受潮和蟲害。
4、消防安全管理
(1)隨時了解氣象預報,了解附近地勢及排水道設施;
(2)平時做好建筑物吊頂維護、門窗漏水修整;
(3)隨時留意、檢查插座、插頭之絕緣體是否脫落損壞,平時要求門店所有員工知道總電源開關及滅火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上下班時必須全面檢查電源線路、開關、燈具的使用狀況,消除消防隱患。
(5)下班時要關閉全部電器和燈具,并關閉門店總電源。(消防、監視器電源除外)
(6)清理垃圾時,應注意其中有無火種等易燃物;
(7)突遇漏水、淹水或火情,應及時通報直接上級主管;
5、人身安全管理
(1)遇到有偷竊行為出現,應見機提醒同事注意,冷靜對待,以合適的方式制止小偷得逞,避免與小偷發生正面沖突。門店要在醒目位置設置提示標志。
(2)當出現重大匪情時,應立即報警。
(3)店內、店外責任區域內若有玻璃碎片或釘子等,應立即打掃干凈;
(4)顧客購物通道上有任何障礙物,應立即加以消除,以免撞倒或跌傷;
(5)貨架、道具有突出尖銳物或玻璃棱角,極易刮傷員工及顧客的,應先用膠布暫時貼包住,或暫停使用,同事通報后勤部門進行整改或修理;
(6)登高作業時,店長須監督員工用牢固的登梯,注意安全;
(7)有員工、顧客在店鋪遭遇意外傷害的,店長應負責及時送醫救治,并及時通報直接上級主管;
6、防止泄露商業機密
(1)做好生意目標、實際達成等銷售業績的保密工作,對電腦內的所有數據及文件不得隨意告知、拷貝他人;
(2)對于實施的促銷活動計劃等商業機密不得泄露;
7、店鋪鑰匙管理
(1)門店鑰匙由每日指定的領班以上級別同事進行保管;
(2)錢箱鑰匙只有收銀員進行保管;
(3)倉庫鑰匙由領班以上級別同事人員進行保管;
(三)失貨和短款的賠償
1、計算方式:按確認丟失貨品的進貨價值或現金總額,相關人員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1、店長50%,庫管/收銀員30%,其他人員20%。
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明確了各類維護維修、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3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1.4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總監負責解釋。
1.5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依據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電力建設安全維護維修管理規定》
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維護維修班組獨立使用的除維護維修設備以外的維護維修機械。小型機械如: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00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4.4.2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4.4.3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項目負責使用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項目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人員監督指導。
5.2.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綜合部統一采購、管理或發放。
5.3.小型機械由綜合部供應,安全員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人員參加驗收。
5.4.安全總監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總監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5.5.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5.5.1.2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5.5.1.3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5.5.1.4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5.5.2各項目兼職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5.5.2.1編制項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5.5.2.2組織項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5.5.3.3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5.5.3.4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5.5.3.5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5.5.3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其主要職責:
5.5.3.1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5.5.3.2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5.5.3.4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6.3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6.3.1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總監。
6.3.2安全總監對各各個項目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6.3.3安全總監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綜合部按計劃采購或委托項目采購后,由各項目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6.3.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6.3.4.1安全生產許可證;
6.3.4.2產品合格證;
6.3.4.3安全鑒定證;
6.3.4.4產品說明書;
6.3.4.5檢測試驗報告。
6.3.5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6.3.6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程、規定連接。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7.10.滑車
7.10.1.滑車應按銘牌規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7.10.2.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現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過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中,應采取吊環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7.10.4.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鎖緊。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7.11.2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周期。
7.11.3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靈活。
7.11.5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6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7.11.7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7.11.8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檢查維護、實驗及保管
8.1.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和簽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
8.4.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別。
8.5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8.5.1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
8.6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8.6.1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8.6.2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8.6.3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8.6.4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8.7.3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8.7.5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8.7.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8.7.7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報廢的要求
9.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的。
9.3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9.3.1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9.3.1.1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9.3.1.2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9.3.1.3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9.3.1.4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9.3.1.5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定要求;
9.3.1.6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9.3.1.7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9.3.1.8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9.3.1.9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3.2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全總監審定。
9.3.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需要報廢時,由各項目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全總監,由安全總監組織鑒定后確定
附表一登高板(腳扣)、安全帶(繩)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種類
試驗靜壓(拉)力(n)
時間
(min)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登高板
2205
5
腳扣
980
5
圍桿帶
2205
5
護腰帶
2205
5
安全繩
2205
5
附表二絕緣手套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電壓等級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
(min)
泄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高壓
8
1
≤9
低壓
2.5
1
≤2.5
附表三絕緣靴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
(min)
泄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15
1
≤7.5
附表四絕緣桿(地線操作桿、驗電器操作桿)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分鐘
5分鐘
1
工頻電壓試驗
1年
10
0.7
45
35
0.9
95
110
1.3
220
附表五電容性驗電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啟動電壓試驗
1年
起動電壓值不高于額定電壓的40%,不低于額定電壓的15%
2
額定電壓試驗
1年
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并保持3分鐘,在該時間段內驗電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信號沒有間斷
附表六梯子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時間5min
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 物資儲存場所的消防器材配置,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備。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安排專人維護和保養。
第四條 嚴格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防火、防竊等工作。
第五條 在倉庫、堆垛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六條 倉庫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第七條 倉庫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和物品發放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無產地、銘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第八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證。具有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性質和懂得防護、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九條 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物資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庫內物資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無能力整改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確須在露天存放時,必須做好防火、防曬等措施。規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險化學品,嚴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條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三條 庫內儲存化學品的.面積和間距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二)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 米;堆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 米;堆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 0、3 米。
(三)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 米。
(四)裝有照明燈的倉庫,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 米。
第十四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化學品的倉庫及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報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五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的標準規范的規定。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1、目的和范圍
目的
為了規范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和電梯駕駛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于違章作業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范圍
規定了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范。
2、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熟悉自我操作電梯的性能、原理、構造、用途。
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自身的技術水平。
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志或安全標志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注冊登記的電梯。
不擅自離崗,做到禮貌服務。
正確處理電梯運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沖頂、蹲底等情景。
二、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
1、目的和范圍
目的
為保證電梯正常可靠地運行,降低電梯故障率,防止電梯事故的發生,規范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行為。
范圍
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是負責本單位所用電梯的日常性事務管理和督促、協調對外聯系電梯管理有關工作。
電梯作業人員是指負責電梯駕駛和日常性電梯檢查、維護保養工作的人員。
2、職責
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
熟悉并執行電梯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景,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不斷完善電梯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電梯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監督電梯作業人員認真執行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編制電梯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負責按國家規定要求向政府部門申請定期監督檢驗。
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電梯作業人員參加政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電梯事故隱患的整改。
負責組織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政府部門報告電梯事故的情景。
負責建立、管理電梯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電梯駕駛人員
熟悉并執行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
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有高度職責性和職業道德,愛護設備。
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協助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護。
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與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不開故障電梯。
負責作好當班電梯運行情景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堅持電梯轎廂與地坎清潔、衛生。
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
熟悉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認真按照電梯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據電梯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性的維護。
根據國家規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嚴格遵守《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對發現的電梯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發生電梯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認真做好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認真填寫報修單。
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參與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三、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目的
為防止電梯操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電梯司乘人員的安全和承載貨物的安全。
范圍
規定電梯安全操作的方法,電梯駕駛人員所應遵守的操作規范,步驟。
2、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基本要求
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功能,認真閱讀本臺電梯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
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
開啟層門進入轎廂之前,需要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轎廂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須先將照明燈打開。
每一天開始工作前,將電梯上下空載運行數次,無異常現象后方可使用。
層門關掉后,從層門外不能用手撥啟,當層門、轎門未關掉時電梯不能正常啟動。
平層精確度應無明顯變化。
經常清潔轎廂內、層門及乘客可見部分。
電梯在行駛中應注意。
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并將廳門關掉鎖好。
駕駛員應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使用電梯,乘客電梯不允許作貨梯使用。
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景,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后才可裝運。
嚴禁在層門開啟的情景下,啟動或堅持電梯檢修和正常運行狀態;也不允許用檢修操作來代替正常電梯運行操作。
電梯的廳門、層門電氣開關等安全裝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應有的安全作用。
不允許利用轎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的開啟,來裝運長物件。
應勸阻乘客在行駛中,勿倚靠在轎廂門上。
轎廂頂上部,除電梯固有設備外,不得放置他物。
當電梯運行時不得對電梯進行擦油、潤滑等工作或對電梯部件進行修理。
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當發生以下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并報管理人員或檢修人及時進行修理。
層、轎門關掉后電梯不能正常行駛;
電梯速度顯著變化時;
層、轎門關掉前電梯自行行駛時;
行駛方向與選定方向相反時;
內選、平層、快速、召喚和指層信號失靈時(駕駛員應立即撳按急停按鈕);
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沖擊時;
當轎廂在額定載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繼續運行時;
安全鉗誤動作時;
接觸到電梯的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發覺電氣部件因過熱而發出焦熱的臭味時;
電梯發生緊急事故時的操作。
因電梯安全裝置動作或外電停電而中途停機時,一方面告訴乘客不要驚慌,嚴禁撥門外逃,一方面經過電梯廂內的緊急報警裝置通知外界前來救助。
電梯突然失控發生超速運行,雖然斷電,還無法控制時,可能造成鋼絲繩斷裂而使轎廂墜落,或可能因漏電而造成轎廂自動行駛的,駕駛人員首先應按撳急停按鈕,斷開電源,就近停層。如電梯繼續運行,則應重新接通電源,操作按鈕使電梯逆向運行,如果轎廂仍自行行駛無法控制,應再切斷電源,駕駛人員應堅持冷靜,等待安全裝置自動發生作用,使轎廂停止,切勿跳出轎廂,同時告訴隨乘人員將腳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腳尖支撐,并用手扶住轎廂,以防止轎廂沖頂或沖底而發生傷亡事故。
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滅火機進行撲救。
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電梯發生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電梯使用完畢后的操作。
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做好轎廂四壁底板各層站廳門地坎的垃圾和廳門口的清潔衛生工作。
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在潮汛期間,工作結束或工作時基站受潮汛影響,應開離基站。
四、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目的
為防止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在從事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時的安全,保證電梯能正常安全運行。
范圍
規定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驟。
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不包括對電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電梯故障修理工作應由專業單位有電梯安裝、維修資格的人員單任。
電梯日常檢查資料按《日常(月度)檢查表》進行,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主要是指對整機部位的潤滑,部件的檢查、調整、清洗,負責營救被困在電梯轎廂內的人員等工作。
2、基本要求
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單任。
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經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作業時必須穿帶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電梯在開始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在電梯每層廳門口設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標志和防護欄。
負責電梯三角鑰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將三角鑰匙轉交他人。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應看清轎廂是否停靠在本層站。
3、安全作業規程
電梯在作檢查和維護或在試車過程中,不得載客或載貨,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檢查區域。
電梯在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工作時應把機房內的電源開關斷開,并切斷轎廂內的安全開關。
電梯在檢查、維護時所用便攜式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且應有防護罩。
在對轎底裝置和底坑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首先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切斷底坑內電梯的安全回路,方可開展工作。底坑、機房、轎頂不得同時作業。
電梯維護和檢查時必須設備監護人。監護人員的職責是采取措施保護檢查人員的安全;在緊急情景下切斷電源,呼救;工作完畢后負責清理場地,不準留下工具零件。監護人員可由電梯駕駛人員或日常檢查、維護人員單任,并堅持相互呼應。
在轎頂作業應合上檢修開關。在轎頂須停車較長時間保養時應斷開轎頂急停開關,嚴禁一腳站在廳門口,一腳站在轎頂或轎內長時間工作。嚴禁開啟廳門探身到井道內或在轎頂探身到另一井道檢查電梯。在轎頂作檢查或維護時電梯只能作檢修運行。
嚴禁保養人員拉吊井道電梯線,以防止電梯線被拉斷。
電梯保養注意事項:
(1)非保養人員不得擅自進行作業,保養時應謹慎細心;
(2)工作完畢后要裝回安全罩及檔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設備內;
(3)離去前拆除加上的臨時線路,電梯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緊急救助措施
當有人員被關在電梯轎廂內時,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應先確定電梯轎廂所在位置,然后實施緊急救助。營救工作必須要有兩人協助操作。
電梯在開鎖區內故障停機,可用三角鑰匙直接打開廳門后營救被困人員。
電梯停在非開鎖區域時
因外界停電、電氣安全開關動作造成的停機應在機房實施救助。首先斷開總電源開關,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后,一個人用電梯專用工具打開制動器,一個人用盤車手輪根據就近停靠,輕便停靠的原則將電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盤車(若出現電梯不能控制的現象應立即使制動復位),至電梯開鎖區,然后用三角鑰匙打開廳門,營救被困人員。
因電梯安全鉗動作造成的停機,首先應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后斷開電梯的總電源,打開電梯停靠處上層的廳門,放下救助扶梯,打開電梯轎頂的安全窗,將被困人員從安全窗救出來。
日常檢查與保養完工后應做好相應的記錄。
五、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1、目的和范圍
目的
為規范電梯常規檢查的形式,落實電梯常規檢查的各項措施,保證電梯正常運行。
范圍
規定電梯日常性檢查的周期,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及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實施整改措施和落實。
2、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電梯常規檢查的分類
電梯常規檢查分日檢、月檢、年檢和不定期抽查四種。
電梯常規檢查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并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協助領導,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安全情景進行抽查。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人員按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資料負責具體日檢和月檢工作。
電梯常規檢查應填寫好檢查表,并由負責檢查的主持人簽字,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電梯日常檢查和保養的資料、項目參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和電梯產品隨機文件所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原則進行處理,并就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
六、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1、目的和范圍
目的
規范電梯維修保養的行為,及電梯維修保養過程中的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工作要求。
范圍
適用于在用電梯的維修保養。不適用于對電梯的大修與改造工作。
電梯的“大修”是指需要經過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也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后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
電梯的“改造”是指改變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業務。
2、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必須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檔案的資料。
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有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資料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電梯日常性的維護保養資料應按照電梯產品隨機文件中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資料、周期進行。
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實施。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七、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1、目的和范圍
目的
為使電梯保護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電梯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范圍
適合于電梯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規定的電梯安全主管部門申請電梯安全定期檢驗。
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定期報檢制度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電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電梯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申請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管理檔案保存。
八、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圍
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情景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電梯作業人員必須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堅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作好相應有記錄。
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目的和范圍
目的
為使電梯發生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設備,盡量減少事故帶來負面影響,減小事故的損失。
范圍
針對事故或事件可能產生的情景,確定搶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終保護有效狀態。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的實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電梯發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應按國家規定,及時報告有關人員或部門,發生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和嚴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后,應當立即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相關的預防措施。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確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小組成員,并報單位領導批準,成員人員必須包括一名單位的行政領導,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
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都必須參加。
演習資料、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擬定,行政領導批準后實施。
演習結束后,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將該次演習的情景作書面記錄,并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在下次演習中進行調整、修改。
十、電梯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目的
為便于電梯的維護保養,分析電梯故障原因,及時消除電梯事故隱患,了解電梯日常管理的進展情景。
范圍
規定對電梯所涉有關資料存檔、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電梯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單位檔案室負責電梯檔案的存檔、保管工作。
3、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電梯技術檔案的種類:
A、電梯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電梯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電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B、電梯開工申報單;
C、電梯安裝施工記錄;
D、竣工驗收報告;
E、質量技術部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電梯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F、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G、運行情景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H、事故及故障記錄;
I、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J、同意注冊的登記表。
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貫徹國家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檔案、資料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事宜,為電梯的安全運行供給準確的信息資料。
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應監督電梯作業人員作好各種記錄,及時將各種記錄移送檔案部門保管。
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每月應將各種記錄送交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有關人員部門需借用電梯資料的應經電梯日常管理人員同意簽署意見后向檔案管理部門借閱,并按規定作好借閱登記手續,按時歸還借閱資料。
電梯的各種資料應按年度由檔案管理部門裝訂成冊。
電梯相關資料的銷毀應經電梯日常安全管
安全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增強班級學生的安全意識,確保班級公物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及班級安全委員要時常做好班級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班主任、安全委員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災、交通、中毒、防汛、防溺水和其它安全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主任、安全委員要經常檢查教室內的電源開關、電線、門窗、照明燈具是否安全、牢固,發生問題要及時報告并調查原因及責任人,上報學校管理教師處維修,并告之學生注意安全。
4、班主任及安全委員要組織好班級各項活動,對安全隱患要有預見性,并采取積極有效的預防措施,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
5、班主任及班級值周班干部要每天檢查學生的出勤、請假情況,及時與無故未到校的學生家長取得聯系,追蹤其去向。
6、教育學生要做到:不打架罵人、不看色情、兇殺的書刊、不做損人利己的事、不吸煙喝酒、不損害公物、不在教室內和門口陽臺及樓梯道內追逐打鬧。
7、嚴禁學生攜帶棍棒、利器、管制刀具等不安全物品進入學校和教室。
8、學生在校期間因特殊情況(因病、因事)離校,需持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經校警同意后方可出校門。
9、上課期間禁止學生會客。如遇公安機關來校約見學生,一般情況下,必須班主任或校級領導在場,陪同詢問。公安機關要將學生帶離學校,必須向校領導匯報,并通知學生家長,方可將學生帶離學校。
10、學生下課出入教室,上、下樓梯要有禮、有序,嚴防混亂、擁擠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11、對在班級安全工作中優秀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班級安全規定或因責任事故造成火災、公共財務被盜或其他安全事故者,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與相應的懲罰。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目的:規范叉車安全操作,安全駕駛;
二、適用范圍:叉車駕駛員;
三、叉車安全駕駛守則: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手機通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四、叉車安全作業手冊:
電動叉車駕駛員的操作必須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
1、運行前要檢查剎車系統有效性和電池電量是不是充足,如發現缺陷就在運行前處理完善后再操作
2、搬運貨物時不允許用單個貨叉運轉貨物,也不允許用貨叉尖端去挑起貨物,必須是貨叉的全部插入貨物下面并使貨物均勻地放在貨叉上
3、平穩起步,轉向前一定要先減速,正常行駛速度不要過快,平穩制動停車
4、不準在貨叉上站人,叉車上不準載人運行
5、對于尺寸較大的貨物要小心搬運,不要搬運未固定或松散的`貨物
6、定期檢查電解液,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來檢查電池電解液
7、停車不用前,要將貨叉下降著地并將叉車擺放整齊,停車并斷開整車
8、電源電量不足時,叉車的電量保護裝置自動開啟,叉車貨叉將拒絕上升操作,禁止繼續載貨使用,此時應該空車駛到充電機位置給叉車充電。
9、充電時,先斷開叉車工作系統與電池的連接,再將電池與充電機連接,再連接充電機與電源插座,開啟充電機。
10、通常情況下,智能型充電機無需要人工干預,非智能充電機,則可以人工干預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值,通常電壓輸出值比電池標稱電壓高10%即可,輸出電流應該設定為電池額定容量的1/10左右。(例如DC24V/210AH電池,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可設26V,21A)。
安全管理制度14
x射線穿透人體將產生一定的生物效應,如果劑量過大或接觸時間過長,對人體將產生一定程度的損害;因此,為了保證放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定期自查和監測制度
在醫院放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與放射防護相關的科室的責任人每周一次檢查各自場所的射線警示標志和安全指示燈是否完好,否則及時更換;每年進行一次射線裝置檢查;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從放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監測,建立個人劑量檔案集中統一保存;每年最后一個季度對本年度射線裝置放射防護安全進行管理評審,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劃與目標,對存在的內容提出改進措施;按照臨沂市的要求,及時安排從放工作人員的健康體檢,建立健康檔案,集中統一保存;每兩年安排從放射工作人員輪訓一次放射防護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在省衛生廳、衛生執法監督總隊和省環保局的領導下,并根據輻射劑量的大小與工齡長短,組織相關從放工作人員進行保健休假或療養。
二、事件報告制度
1、如果個人輻射劑量超標,立即向醫院放射防護領導小組及其組長匯報,安排超標人員脫崗休息,分析原因,分類處理。
2、發生或發現放射事故的科室和個人,必須立即向醫務科報告。
3、醫院必須立即向環境保護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三、控制措施
1、如果射線裝置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裝置電源,并迅速向放射防護領導小組匯報。
2、若發生人體受超劑量照射事故時,醫院位應當迅速安排受照人員接受醫學檢查或者在指定的醫療機構救治,同時對危險源采取應急安全處理措施。
四、保障措施
1、登記預約人員要熱情接待患者及其家屬,細心介紹檢查流程,耐心解釋其所關心的問題,告知其x線穿透人體將產生一定的生物效應,對人體將產生一定程度的損害,但其產生只是在x線發生器電源開啟的瞬間,與可見光一樣,當開關關閉之后,沒有射線的殘留,檢查的受益(盡早診斷和治療疾病)遠遠超過可能產生損害的風險,而且我們放射科的醫生和技師已經接受過嚴格的培訓,將使用最小的曝射劑量和最小的曝射范圍可得到一幅可供診斷的影像資料;溫馨提示其在放射科候診期間注意人身財產的安全。
2、照片技術人員或醫生必須按照《放射科醫技人員培訓及準入程序》培訓合格之后方可進行臨床操作,對所操作的'機器應十分熟悉;對遙控診斷床或機架機械臂的操作,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并密切注意機件的動作和病人的情況;必須熟悉各機器的應急停止開關,并能對應急情況做出判斷。操作中必須注意對患者敏感部位的防護及家屬的防護,原則上檢查時不需要陪護,確需陪護者請穿鉛衣防護,絕對禁止無關人員停留,杜絕不必要的曝射。如果有疑問,立即向科主任咨詢。
3、保證全體放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培訓,全面掌握放射防護法律法規及其相關知識。醫院放射防護領導小組成員每周檢查一次放射防護警示標志和放射安全指示燈是否正常工作,個人劑量監測儀是否正常佩戴,場所門窗有無關閉不嚴的情況。放射防護領導小組成員的聯系電話必須隨時保持通暢。
4、應定期對各機器,特別是帶電動步進設備如診斷床、機械臂、機架等的限位開關、鎖死機件和運動情況進行檢查,防止機件意外失靈。定期對球管管套、高壓電纜與高壓易擊穿部件進行檢查,嚴防高壓電擊事故的發生。日常維護由陳光富技師負責,如果發現疑問,請立即向科主任匯報,并與設備物資部聯系維修事宜。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各項安全管理均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體系中。
二、總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之前,應對該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登記注冊等政府管理手續進行確認,分包單位應具備與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資質等級和安全資質。
三、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單獨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或在分包合同中設立獨立的條款,以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分解與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兼)職安全員的`配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安全教育與持證上崗管理,現場防護及事故處理等各方面權利、責任與義務。
四、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在施工作業中擅自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隱患又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的,總承包單位應視情節對分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或終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分包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總承包單位應立即終止分包合同,將其清退現場,并應要求給予總承包單位一定的經濟賠償。
五、對于業主直接發包且與總承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系的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有義務在發現其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時,立即通報給業主,使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由總包單位負責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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