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每餐所加工的食品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二、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四、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五、食品留樣要立即密封、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留樣冰箱內。
六、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七、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后方可倒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有餐具用具專用洗刷設備(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設備(消毒柜、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潔設施(碗柜、碗櫥)。
二、餐具用具嚴格執行一洗、二沖、三消毒、四保潔制度。熱力消毒按除渣→洗滌→清洗→消毒程序進行;化學消毒按除渣→洗滌→消毒→清洗程序進行,并有三聯池(一洗、二消、三沖)。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鐘,電烤消毒溫度保持120℃作用20分鐘,紅外線消毒控制120℃作用15~20分鐘。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識。消毒過的餐具用具放在專用的保潔柜內或清潔櫥內。做好防蠅防塵。
五、餐具用具實行專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記錄,使用洗滌劑和消毒劑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并專人負責保管。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畢,廢棄物及時清理,做好洗消間的清洗衛生。
一、學校食堂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校食堂必須在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100%食堂從業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開業;食堂采購要有相對固定的食品采購單位,采購時要索證索票100%(“票”是指進貨憑證,“證”是指供貨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合格檢驗證),及相關的檢驗合格和化驗單;蔬菜殘留農藥檢測、記錄率100%;飯堂食物留樣率100%。
二、學校小賣部
小賣部主要是銷售飲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的'一個重點部位。學校要加強對小賣部承包者的資質審查和日常管理,確保校內小賣部依法經營,學校小賣部持證率100%(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并要建立食品進貨臺帳(臺帳到工商分局購買)制度。證照不齊全或者發現違法經營或超范圍經營的,要立即整頓,甚至停辦。
三、學校飲用水(包括自備水及二次供水設施)
保障飲水安全,首先要從源頭抓起,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學校,要向供應商索證索票,建立定期的檢測制度,發現水質有問題的,要立即停止向師生供水。購買飲用水的學校要建立臺帳制度,向有資質的供應商購買飲用水,并且要100%索證索票。
四、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
要明確校長作為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教師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若管理缺位,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嚴格按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另外,在發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學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識,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長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組織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題會議,每月組織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及時解決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檢查重點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加工操作、原料貯存、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管理、相關公示項目等內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認真填寫,所有自查記錄需留存完整,歸檔管理。
四、學校主要負責人應親自參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檢查記錄上現場簽字確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參加的,需備注說明。
五、月度自查情況應及時在食堂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六、學校對通過自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作好相關記錄。若發現有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報告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七、學校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記錄應當歸檔管理。
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對學校食堂開展季度檢查、督導抽查、飛行檢查等,及時督導檢查學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檢查應從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記錄入手,審查自查過程實際情況,自查是否有針對性、發現的問題是否客觀存在、整改是否及時到位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進貨與供貨商檔案相對應制度
1、執行食品業戶“一戶多檔“制度。將重要食品的生產廠家營業執照、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和每次進貨食品的名稱、來源、數量、時間、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時登記建檔備案,做到“一戶一檔”、項目清楚、手續完備、材料規范,妥善保存。
2、執行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制度。經營者購進食品時須向生產廠家和供貨商索取票證。證明供貨企業和生產加工企業的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商標注冊證等)。證明食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或者規定的證明(包括食品質量合格證、質量認證證明等)。證明食品來源的票據、證明,如稅務發票、收據、商品信譽卡、出貨單據、購銷合同等。依據發票或收據等記入食品進(銷)貨臺帳。以上材料規范存入“一戶多檔“檔案內。
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執行食品質量進貨查驗登記制度。在進貨時,索取并認真檢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許可證、食品質量合格證、檢驗檢疫證明、銷售發票等經營性證明文件。
2、經營者查驗食品質量、核對食品標識的主要內容: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商標、品牌、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食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食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食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進行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6、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或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從業人員健康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經營者應當對了解和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食品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4、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儲存運輸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儲藏食品應隔墻離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倉庫通風良好,門窗、地面、貨架清潔整齊,庫內無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蟲,不存放過期、變質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雜物。食品儲存過程中采取保質措施,做好質量檢查工作,及時處理有變質征兆的食品。
2、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3、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裝卸食品不得接觸地面,裝車后除能加鎖的運輸車輛外,人不離車,運輸食品的'車輛必須有防塵、防蠅、防曬、防雨設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執行質量承諾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對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作出質量承諾。
2、對經檢查、檢測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食品,采取拒絕上市、撤下柜臺、強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質量問題的食品上市。對庫存食品進行清理查驗,自覺抵制不合格食品。發現有可能或已確認為不合格的食品,主動采取中止進貨、停止銷售、召回、退貨、就地封存等適當措施,并將退市食品、退市情況報管轄地工商所處理和備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將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處置,并做好退市記錄和處置記錄;同時將退市情況報告轄區工商所;對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所,并在新聞媒體或者在經營場所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批號、上市時間等內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確保經營食品質量安全。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5、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6、經營者進貨時應當與經銷商或生產商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訂立供貨方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賠償條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對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時有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領導小組及職責
我廠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郭德奇 成 員: 郭明霞
職責:
1)負責食品安全報告的登記、上報信息反饋;2)現場調查;3)原因分析;4)采取控制措施;5)作出處置決定;6)撰寫調查報告。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報告
我廠設立食品安全報告專線電話:55664440
一)信息收集
1、質量管理組應經常瀏覽國家、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網及衛生、質檢、藥監等相關網站。及時收集有關食品安全信息。
2、收集市場反饋的本公司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二)、報告程序
1、各組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后,立即按要求仔細詢問有關情況并進行登記,屬于一般質量投訴的填寫《客戶質量投訴調查處理記錄》,屬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填寫《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記錄》,提出初步控制意見,立即報告主管,主管應及時作出反應。
2、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調查核實。
三)、報告時限
在知悉發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時內報告衛生、質檢、藥監部門;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
三、調查與控制
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報告后,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到達現場進行調查處理,采取下列措施:
1、協助衛生機構對中毒人員救治;
2、企業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可疑中毒食品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3、積極配合衛生、食品監管部門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二)、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用具。取得食品監督部門同意后及時清潔消毒。
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擴散,按照《產品召回管理辦法》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品安全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的食品。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在食品監管部門監督下銷毀。
四、總結及預防
1)總結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汲取教訓,認真反省,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整改,并提出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2)加強培訓,重點是食品安全和食品衛生知識等,加強清潔消毒,
避免加工過程交叉污染。
3)嚴格檢驗,做到不合格物料部投產、不合格品不下流、不合格產品不出廠。
韶山市五湖麻辣香干廠
20xx年6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員工上崗前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每年組織員工員工兩次以上衛生知識培訓,進行《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素質。
三、建立員工培訓檔案資料,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對象、授課人員和考試或考核資料等。
四、每年制定員工學習和培訓計劃,包括經常性教育和有計劃組織培訓,
五、員工熟悉崗位衛生制度,經常抽查員工的衛生知識掌握情況,并作為考核、續聘員工的條件之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近年來,流動餐廳已成為我縣農村承辦紅白事、節日慶祝等群體性聚餐活動的主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加強農村流動餐廳的監督管理,防止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食藥監局關于加強流動餐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和《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衛生安全預防群體性食品衛生事件的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執行《食品安全法》,履行職責,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管理、屬地負責、嚴格規范的原則,建立全程無縫銜接的監管工作機制;注重日常規范,構建科學長效監管機制;注重標準化建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健全完善流動餐廳的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強化經營者的第一責任意識,規范流動餐廳的餐飲服務行為,提高流動餐廳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止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三、工作內容
強化流動餐廳承辦群體性聚餐活動備案管理,健全完善備案和監督機制。
(一)開辦流動餐廳必須到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持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頒發的《流動餐廳審核意見表》開展經營活動。流動餐廳登記備案情況每年審核一次。凡未在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的流動餐廳一律不準承辦聚餐活動。
(二)聚餐活動主辦者應于2日前,告知村(社區)食品安全監督員,食品安全監督員及時填寫《聚餐活動主辦方申請備案表》(一式兩份),經主辦方簽字后,于當日上報鄉(鎮)場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備案;鄉(鎮)場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簽署審核意見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交給活動舉辦人。
(三)鄉(鎮)場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或社區居委會要及時匯總本轄區內聚餐活動的申報備案情況,并提前1天通報給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四)流動餐廳經營者承接聚餐活動后,應當及時填寫《流動餐廳承辦聚餐活動報告備案表》,通過網上(或直接送達)報縣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五)村食品安全監督員要對承辦聚餐活動的流動餐廳的資質進行審核,并對經營活動進行全程監督。鄉(鎮)場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或社區居委會專管人員對本轄區內的聚餐活動進行巡查。
(六)縣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接到承辦群體性聚餐活動的備案報告后,根據工作情況確定抽查對象,在鄉(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村食品安全監督員的配合下,對流動餐廳承接聚餐活動的承辦者經營活動現場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時填寫流動餐廳現場檢查表,對檢查中發現的嚴重問題填寫監督意見書,由村食品安全監督員負責監督承辦者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驟
(一)成立機構,摸清底數(9月1日—10日)。建立鄉(鎮)政府及農場負總責,餐飲監管部門負監管責任,鄉(鎮)場食品安全機構負管理責任,各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各負其責,流動餐廳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的監管責任體系。
1、各鄉鎮場要根據各自的職責權限成立鄉(鎮)場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確定專管人員,明確一名副職具體抓。
2、各鄉鎮場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指導村委會聘請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員,協助搞好本村群體性聚餐活動的管理。
3、各社區居委會要明確一名人員負責對該項工作的日常監督工作。
4、村食品安全監督員、社區居委會專管人員要對轄區內的流動餐廳經營者進行調查摸底,及時匯總上報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5、9月10日前,要將各鄉鎮場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主管領導、專管人員、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轄區內流動餐廳經營者基本信息報送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組織培訓,審核備案(9月10日—30日)
1、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各鄉(鎮)場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上報 的基本情況,制定《海興縣流動餐廳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方案》,分批、分片對全縣流動餐廳從業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試、審核發證(海興縣流動餐廳審核意見表)和備案工作。
2、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通過審核發證、備案的流動餐廳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在海興電視臺向社會進行公布,以指導消費者選擇合法、合格的流動餐廳經營者,保障餐飲食品安全,防止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3、建立完善流動餐廳誠信檔案,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記錄經營者誠信信息,定期公布。
(三)督導整改,鞏固提高(10月1日—10月31日)
1、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各鄉鎮場的'流動餐廳備案、申報、聚餐現場管理等工作進行跟蹤抽查,督導驗收,促進各鄉鎮場流動餐廳監管工作落實到位,確保流動餐廳食品安全,促使農村餐飲服務活動更加規范有序。
2、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對流動餐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回頭望,查缺補漏,并將流動餐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于10月31日前報送縣政府辦公室。同時,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農場及社區居委會要高度重視群體性聚餐活動食品安全工作,切實加強對流動餐廳監管工作的領導,落實層級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延伸監管觸角。縣餐飲監管部門要加強與鄉鎮食品安全機構的信息溝通工作,做好協調指導、監督檢查、應急處置等工作。
(二)強化教育培訓。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食品安全監督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相關監管知識培訓,著力提高監督人員的業務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強化對流動餐廳經營者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法律法規、職業道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相關技術知識的培訓,教育引導流動餐廳經營者樹立誠信守法意識,自覺抵制不合格食品,嚴格依法進行餐飲服務活動,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三)落實經費保障。各鄉鎮政府、農場要將流動餐廳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條件的鄉鎮要配備必要的監督設備和交通工具;要保障食品安全監督員的待遇,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和水平提供支撐。
(四)營造宣傳聲勢。各鄉鎮政府、農場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采取發放明白紙、食品安全知識下鄉等多種方式,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做好宣傳工作,跟蹤報道流動餐廳監管工作的進展情況,曝光流動餐廳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發布預警信息,為推進流動餐廳規范化、規模化發展營造聲勢。
(五)強化責任追究。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因失職瀆職釀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流動餐廳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嚴格依法處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三、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六、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目的
規范學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設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隱患,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二、依據
1、《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2、《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3、《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三、總則
1、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應在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標準和管理規范要求進行設置和管理;
2、本規范適用于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設和管理;
3、學校食堂開辦小吃項目,必須向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后方可從事小吃店經營;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內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店鋪;
5、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嚴禁學校食堂小吃店違規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不得自制飲料、不得制售冷葷涼菜、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四、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標準
(一)選址要求
小吃店應選擇在食堂餐廳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二)場所設置、布局、分隔和面積要求
1、應合理設置食堂小吃店數量,嚴禁未經許可,隨意增加或擅自設置食堂小吃店。
2、應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間、切配烹飪間、售賣間等場所。
3、應設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間或場所,對食堂內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進行統一集中消毒。
4、應設立統一集中的從業人員更衣場所。
5、應設置食品倉庫,宜采取獨立或集中設置,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隨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布局按照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應的三進式順序予以布局(具體見附件1),加工區域與切配烹飪區域應分開設置,由非清潔區過渡到清潔區,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總面積(實際使用面積)≥24㎡,其中粗加工間≥8㎡,切配烹飪間≥12㎡,售賣間≥4㎡。
(三)食品處理區地面、墻壁、門窗、天花板與排水要求
1、地面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統。
2、排水溝出口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3、墻壁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4、門、窗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設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銹的防蠅紗網或設置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能自動關閉。
5、天花板采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涂覆或裝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要求
學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為單位,實行餐飲具統一消毒。各食堂應設立與清洗消毒保潔餐飲具數量相適應的專用餐飲具消毒保潔間,實施統一消毒,專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銹鋼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積垢并易于清洗。采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設有2個以上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3、采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五)設備、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內各小吃店應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的食品設施設備、工具、容器等。
2、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六)通風排煙設施要求
1、烹調場所采用機械排風。產生油煙的設備上部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過濾器便于清洗和更換。
2、排氣口裝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七)廢棄物暫存設施要求
1、各小吃店應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識。
2、廢棄物容器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內壁光滑便于清洗。
(八)學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間相關要求
1、粗加工間:①應根據需要分別設動物性食品(水池大小為60㎝*40㎝*20㎝)、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為60㎝*40㎝*40㎝、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為60㎝*40㎝*20㎝)、水產品(水池大小為60㎝*40㎝*20㎝)3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凍食品的還需增添解凍池(水池大小為60㎝*40㎝*40㎝);②上下水通暢,水池臺面與地面高度80㎝,并有明顯的功能標識;③配備足夠數量的不銹鋼菜架;④設專用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
2、加工切配烹飪間:①食堂小吃店烹飪切配場所應在同一功能間;②烹飪臺應使用易于清潔,衛生的爐灶;③配備與加工相適應的多功能不銹鋼操作臺、冷藏設施、不銹鋼貨架等;④烹飪處墻壁應采用到頂的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平滑的淺色材料構筑。
3、售賣間:①臺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寬度不小于80㎝);②應有充足的照明,足夠數量的餐具保潔柜,并有明顯標識。
4、洗消間:①5個以內食堂小吃店洗消間面積≥12㎡,每增加1個小吃店應增加1㎡面積,以此類推;②清洗、消毒與保潔應有相應區域,并有明顯標識;③配備能正常運轉、數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④應采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可設置2個以上專用水池(水池大小≥80㎝*40㎝*40㎝),各類水池應明確標明其用途。熱力蒸汽消毒的還須設置機械排風設施。
5、倉庫:①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貨架(柜)、儲缸(桶),做到食物與非食物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并加蓋存放;②防蠅、防鼠等四防設施完善,有機械通風設施。
6、更衣室:①應設置洗手池,上下水通暢,并有洗手消毒液,用于從業人員洗手、消毒;②配備足夠數量的更衣設施,如衣柜、掛衣鉤、鏡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由校領導、后勤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
2、針對學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個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應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飲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細化事故信息報告、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后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人員管理
1、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堂小吃店進行管理。
2、每年必須組織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晨檢制度。
4、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應場所內吸煙。
(三)食品采購
1、建立并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規范大宗食品采購行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要通過公開招標、集中采購、定點采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
(四)食品貯存
1、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
2、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放置,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過程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2、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銷售
1、食品銷售場所應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2、銷售食品必須用專用工具取貨,取貨工具在潔凈的容器中保存。3、銷售食品用工具、稱重衡器要專用,定時消毒,保持清潔。
4、銷售的定型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與消毒
應設專人負責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并建立清洗消毒記錄,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餐飲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強化北京市連鎖餐飲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其餐飲服務提供行為,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連鎖餐館(餐廳)或飯店、連鎖快餐店、連鎖小吃店、連鎖飲品店等)。專門為連鎖餐飲服務場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廚房,參照執行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二)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同類餐飲服務和食品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組成餐飲聯合體,按統一的標準和制度進行經營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統一采購和統一配送,實行統一的食品安全操作。
第四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總部統一制定。
第五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下屬餐廳或門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廳或門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廳或門店,其直接責任人自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經營管理工作。
第六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統一建立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制度。下屬餐廳或門店應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培訓制度,記錄培訓情況。餐廳或門店新員工在上崗前應接受食品安全培訓。餐廳或門店所有在職員工應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訓。
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總部和各餐廳或門店均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須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食品安全知識,并通過全市統一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員考試,持考試合格證明上崗。
第七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患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工作。餐廳或門店員工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八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統一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一)應采購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添加藥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的食品。
(二)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索取并留存供貨基地或供貨商的資質證明、采購供貨合同、每筆供貨清單;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留存采購清單。
(三)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各餐廳或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帳。門店自行采購的部分,應遵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九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強化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進貨查驗。
(一)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設立統一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的,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應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進貨查驗。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下屬餐廳或門店接收從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建立統一配送單據臺帳。
(二)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記錄應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統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記錄,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廚房統一保存。
(三)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應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統一配送的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廚房統一保存。
(四)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應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勵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采用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本辦法要求記錄的事項。
第十條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和配送
(一)統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廚房應當建立食品貯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進先出”原則配送,定期檢查庫存,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廳或門店應當建立貯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進先出”原則使用,定期檢查庫存,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強化各餐廳或門店的食品添加劑管理。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定位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二條食物的制作與加工
(一)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宜根據食物的特點,統一設置存放條件和加工條件,并制定相應的操作標準。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有國際或發達國家標準足以證明加工某種食品中心溫度略低于70°C,能保證食品安全,也可允許該種操作方式。
(三)涼菜制作和裱花蛋糕應當在專間操作。專間操作應當達到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非即食的生品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應分開使用。處理過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經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處理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三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根據消費者個人需求外送食物,應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衛生的食物運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溫度和時間。
第十四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宜統一建立餐飲具、工器具以及餐廳門店的清潔和消毒制度。
清潔和消毒制度應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飲具的清潔頻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廳所有設施設備的清潔方法及頻率。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及時進行清洗、消毒,以備下次使用。
按照要求洗凈、消毒餐飲具,并將消毒后的餐飲具貯存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
餐廳或門店店堂應當保持空氣流通、設施整潔,餐具擺臺時間超過4小時尚未使用的應當重新進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宜采用專業蟲害控制服務對餐廳、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等進行蟲害控制。
采用專業蟲害控制服務的,應要求專業蟲害控制服務提供者在進行消殺后提供消殺記錄。
自行進行蟲害控制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在每次消殺后,應記錄殺蟲劑、滅鼠劑的使用情況。
殺蟲劑、滅鼠劑等有毒有害物質應妥善保管在有鎖的專用櫥柜等設施中,專人保管,不得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混放在同一區域。
第十六條連鎖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統一建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并定期檢查個人衛生要求的執行情況。
應強調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設施附近應有正確洗手方法的標示或說明。
餐廳或門店的員工宜統一著裝。食物處理區工作人員應穿工作服,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
食物處理區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
第十七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企業總部和各餐廳或門店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鼓勵和支持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送檢或自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義務,嚴把食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務必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務必持續良好的個人衛生。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務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5、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制度;
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并提來源理意見;
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帶給有關狀況;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
1、每一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一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貼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并做好退市記錄。
4、對發現不貼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做好相關記錄,將狀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5、用心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帶給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批發記錄制度。
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理解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帶給銷貨憑證。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貨日期等資料。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狀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與廢棄物處置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資料。
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
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采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持續干燥清潔,整齊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盡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柜和召回狀況,并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柜,采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經鑒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銷售。
七、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柜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標準如下:
(一)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滿之日前45天;
(二)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
(三)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
(四)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五)保質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六)保質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
2、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柜)”,“請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字樣。
3、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的,或者將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為贈品的,要在該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4、對于現場制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散裝熟肉制品、糕點(無餡料的熱加工產品除外)等易**變質的食品,做到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當天未售出的不再進行銷售。
5、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先進先出。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并加貼醒目標簽,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
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為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用心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用心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十、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
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資料。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銷售食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沖式廁所、開放式糞池、暴露垃圾堆等場所)直線距離超過25米;食品經營場所不應擺放或者銷售有毒、有害物品。
(二)食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衛生,并與生活空間分開,有單獨的場所或以隔開物相分離,食品與生活用品分開;地面、墻面、頂面采用不滲水、不吸水、無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鋪砌或涂覆;有防止鼠類的設施,木門下端應裝有金屬防鼠板,木門下端鐵皮應不少于60公分高,門縫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處有金屬隔柵,不用藥滅鼠。
(三)實行食品與非食品分開,生、熟食品分開。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具備相應的貨架等設備設施,貨架須離墻和離地10公分;經營散裝食品的,有紗罩、玻璃罩等防蚊蠅、防灰塵設施,配備清潔的容器、包裝材料、售貨工具,并有禁止觸摸標志。經營冷藏食品的應具備冷藏箱(柜)等設施并有溫度顯示裝置,并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三、不銷售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銷售工作。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五、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生產或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以及食品生產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明、營業執照與食品檢驗合格報告。
索要食品供貨者的銷售票據,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保質期、數量、價格、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存具有前述內容的進貨票據。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進貨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七、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八、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十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十二、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1.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餐廳、小賣部從業人員應到衛生防疫站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食堂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1、設立食品衛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2、把好食品采購、進貨關,個性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采購霉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規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墻,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范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并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個性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必須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務必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務必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1.市場開辦者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菜市場管理制度,負責本菜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對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2.市場開辦者應當與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安全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貨等條款,明確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市場開辦者應審查經營者的工商、稅務、食品流通許可等證照,查驗重要農副產品進貨憑證、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況,查驗畜產品、水產品、禽類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產地證明和其他依法應當經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相關證照留存備查。
4.市場開辦者應督促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設置規范的農副產品檔案柜,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5.市場開辦者應配備食品快速檢測設備,每天對市場上經營的食品或農副產品開展快速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對檢測不合格的應當督促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6.市場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對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發現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和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督促經營者依法辦理。對未取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檢測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場銷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
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品安全負總責。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職責,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2、學校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
3、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的;
4、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
5、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態擴大的;
6、未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三、追究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的原則 :
1、發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 2、發生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的,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但在事故發生前已將食品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書面報告學校的,應減輕相關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3、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或出現≥3例死亡病例,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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