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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采油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采油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下寺灣采油廠(簡稱“采油廠”)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采油廠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采油廠及所屬各部門。
第三條采油廠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消防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采油廠保衛科是消防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保衛科下設消防中隊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實施單位。消防中隊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為:
(一)負責采油廠有關消防法規的培訓;
(二)檢查防火等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三)維護、保養、管理消防設備;
(四)處理火災搶險救援等工作。
第五條消防隊長職責
(一)負責組織、管理中隊每日的執勤訓練工作;
(二)熟悉轄區有關情況,掌握重點單位滅火作戰預案;
(三)掌握全隊執勤實力,檢查戰備情況,保證人員、器材裝備時刻處于規定的戰備狀態。
第六條消防員職責
(一)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崗位;
(二)積極參加學習、訓練,做好各項執勤戰備工作;
(三)熟悉和掌握責任區的重點保衛單位固定滅火設施情況和使用方法;
(四)保持個人裝備和分工保養的器材、工具完好;
(五)明確分工及任務;
(六)聽到出動信號時迅速著裝,按規定位置登車。
第三章消防人員管理
第七條消防中隊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發生火災、搶險時,要及時趕赴現場并進行救助;
(二)聽到出動信號時,必須迅速著裝,按規定位置登車;
(三)必須了解消防設施的分布情況,熟悉滅火作戰方案,熟練掌握消防設備、器材的操作技術及滅火要領;
(四)在重點單位動用明火作業時要現場值班,負責現場安全;
(五)實行晝夜24小時輪流值班制;
(六)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保養的器材工具完好;
(七)要經常進行業務理論學習,加強消防專業技術訓練,做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一節防火巡查
第八條防火巡查由各單位管理人員組織完成,防火巡查每日進行一次。下班后應對生產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第九條巡查人員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理的,應當立即報告并撲救。
第十條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表,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的,巡查人員應填發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或火災隱患整改意見書,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一條巡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節防火檢查
第十二條防火檢查由消防中隊聯合相關部門,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檢查。
第十三條檢查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的,檢查人員應負責填發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或火災隱患整改意見書,落實各項整改措施。火災隱患單位對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整改意見書,必須正確對待,在規定的期限內務必整改完成。
第十四條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防火巡查情況;
(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五章滅火出動管理
第十五條火警受理
消防中隊必須準確受理報警:明確起火單位或地點,燃燒物質,有無被困人員,爆炸、毒氣泄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號碼等。并認真填寫出動命令,填寫后下達出動命令。
第十六條發出出動信號
接到出動命令后,通信員立即發出出動信號。
第十七條火警出動
執勤人員接到出動信號時,必須立即按照規定著裝等車,通信員攜帶出動命令、通信器材、記錄用具,值班領導檢查登車情況,發出出動命令。出動中車載臺必須啟動。
第六章滅火管理
第十八條戰斗部署
(一)撲救重點單位的初期火災,第一出動戰斗班的主攻方向和保護重點明確,初步形成堵截火勢的態勢;
(二)有人被困的火場要及時采取營救措施;
(三)合理選擇進攻路線,占據有利的水槍陣地;
(四)在爆炸危險的'儲罐火災和易烯、易爆氣體泄漏等情況下作戰時,采取預防爆炸的戰斗措施。
第十九條滅火行動
(一)到場后迅速進行火情偵察,迅速、準確掌握火場情況;
(二)開展平地戰斗時,1分鐘內水槍手進入陣地;進入一般建筑內部作戰時,3分鐘內出水;安置區內滅火供水措施(使用消火栓供水),5分鐘內完成;
(三)參戰人員必須堅守陣地(崗位);
(四)滅火作戰合理使用滅火器材裝具;
(五)滅火中的安全措施到位。
第二十條火場紀律
(一)火場(救援)紀律嚴明,不拿失火單位的物品,不向失火單位索要財物;
(二)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滅火行動協調一致;
(三)聯合作戰時,及時將本中隊的滅火情況向上級消防部門報告。
第七章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十一條消防器材實行專人負責、定點管理,消防中隊長為消防器材管理責任人,采油廠的消防器材布局情況必須有“分布圖”,消防器材管理責任人應定期對照“分布圖”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消防器材的擺放如有變動,應及時對“分布圖”進行修訂。
第二十二條擺放消防器材的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雜物。
第二十三條消防器材只作消防使用,平時不得作與消防無關的用途。
第二十四條除火災外,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條消防器材應在規定的消防器材安置地點安置,不得隨意移動和調換,重點單位在特殊情況下需要搬動或換調位置時須經消防中隊長同意,由消防隊員進行操作,并做好記錄及在分布圖上作出標記。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每周檢查一次消防器材,消防中隊每月中旬進行一次消防器材大檢查并作記錄,如發現有漏氣、損壞、丟失等情況,應在12小時內申報補上。
第二十七條消防中隊長負責對采油廠器材進行登記、統計、資料保存。
第二十八條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打漆以防生銹,按照使用時間進行更換,以保證其性能安好,不得過期使用。
第二十九條對消防栓及主要固定的消防設施的活動部位,消防員要定期啟動、檢查。
第八章罰則
第三十條在采油廠生產區范圍(集油站、井場、加油站等),嚴禁抽煙、生明火,違者罰款50元。
第三十一條采油廠生產區域(集油站、井場、加油站等)內如須動火,必須由動火部門提出動火申請,經安全環保質監科、保衛科審批通過后,消防中隊到現場做好防范措施方可動火,違者罰款100元,發生事故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采油廠生產區域(集油站、井場、加油站等)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罰款100元。
第三十三條集油站嚴禁明火入內,在站內抽煙,以及在周圍地段燃燒雜物者罰款100元,如發生事故,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銷毀包裝材料、廢紙、雜物等,一律要在采油廠指定地點進行燒毀,應有專人在場并配備消防器材,違反者罰款100元。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消防中隊嚴格按照《延安市消防支隊企業專職消防隊伍正規化管理實施細則》、《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開展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采油管理制度2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采油隊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運輸、采購、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上報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采油隊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采油隊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使用
4.1.1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各種危險品,必須分隔清楚。
4.1.2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禁止將殘留的.液體或者殘渣亂倒,必須倒入制定的密閉容器中,同時要求表明殘液或殘渣性質、液量、時間。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9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0裝卸運輸
4.10.1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科室提供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0.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0.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0.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4.10.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0.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0.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0.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1報廢處理
4.11.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1.2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1.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2.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南莊畔采油隊
20xx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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