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管理制度通用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鄉鎮管理制度通用,歡迎閱讀與收藏。
鄉鎮管理制度通用1
1、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在主任的領導下,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按照分工,認真抓好各項公共衛生工作的落實。
2、全體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辦公室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上班實行簽到制,不得遲到早退,有事必須請假。
3、每月召開一次工作匯報會,每月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會議,對當月的工作進行講評,安排下一個月的工作,并對鄉醫進行業務培訓。
4、積極上報各種資料報表,凡上級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各種資料、報表,各科室填好后,經主任審核簽字后方可上報,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不得延誤。
5、轄區內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辦公室人員必須服從安排,統一調配,隨叫隨到,配合做好調查處理等工作,在事發2小時內上報上級部門。
7、實行考核制度,實行月抽查、季檢查、半年進行評比,對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平時考核,納入年終考核分值,根據工作完成情況兌現獎金和鄉醫的補助。
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在公共衛生辦公室的領導下,全面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及重大傳染病防治、免疫規劃、艾滋病防治、地方病、愛國衛生、結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級對口業務部門的指導,判定當地各種傳染病、非傳染性慢性疾病、多發病、常見病等疾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時網報傳染病和各項工作資料。
四、每月開展一次對鄉醫的業務知識培訓,每月檢查指導四個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終分別進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堅持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修訂完善各項應急預案。
六、定期利用廣播、板報、標語等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和季節性疾病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及時收集整理各項疾控工作資料,年終歸檔成冊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中心性、臨時性工作。
孕產婦程序化管理制度
1、由鄉級保健員或婦幼工作人員掌握轄區育齡婦女和早孕婦女的摸底、登記工作,并在孕前三個月及孕后三個月免費增補葉酸,并上報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2、確定早孕后,對其孕婦進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宣傳,督促和協助孕12周前為其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進行第1次早孕隨訪,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且預約下一次檢查時間。
3、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一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按孕產婦系統管理的要求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為其進行孕期保健指導。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癥及嚴重并發癥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保健機構,并在兩周內隨訪轉診結果,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4、強力推行住院分娩,嚴禁家庭接生。
5、產后訪視:應于出院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后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喂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
6、產后42天健康檢查:對其產婦進行健康指導,發現異常者轉至分娩醫院或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孕產婦保健手冊》歸檔備查。
7、認真做好孕期、產褥期、新生兒期的衛生營養、科學育兒等保健指導宣傳工作。
8、做好各種表、卡、冊的整理、匯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兒童程序化管理制度
1、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負責本轄區兒童程序化管理工作,掌握0—6歲兒童基本情況,對其兒童家長進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宣傳。同時建立《兒童保健手冊》,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衛生信息系統》。
2、根據兒童的具體情況,按規定定期檢查,即1歲以內:出院一周內、滿月、3、6、8月齡各體檢一次,指導新生兒護理和母乳喂養。認真填寫《新生兒家庭訪視記錄表》和《1歲以內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1—3歲每半歲體檢一次,并對其進行健康指導和生長發育監測。認真填寫《1~2歲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和《3歲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體檢及填寫必須由內、兒科臨床醫生參與,并將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衛生信息系統》。
3、統一按WHO規定年齡體重評價標準進行評價分析。認真進行體檢者的資料統計小結,各種數據必須符合可靠性、科學性、準確性。
4、根據低出生體重、早產、多雙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兒情況增加訪視次數,根據嬰幼兒的生長發育狀況和健康狀況增加隨訪次數。在體檢中發現早產兒、低出生體重兒、中度營養不良、單純性肥胖、中重度貧血、活動期佝僂病、先心病、體重
6、結合健康檢查,進行小兒常見病、多發病的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及防治、科學育兒指導等工作,提高群眾的家庭自我保健和優生優育能力。
7、在認真做好程序化管理工作指定內容任務的同時,認真完成其他兒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衛生監督工作制度
一、衛生監督工作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二、衛生監督員現場執法要著裝整齊,證件齊全,風紀嚴謹,文書規范,程序得當,適用法律條款準確。
三、認真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不準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相對人的禮品、禮金、物品和有價證卷,嚴禁吃、拿、卡、要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在衛生局的組織下,根據工作需要在縣境內執行跨轄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五、協助衛生局對大案要案進行查處,對食物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六、衛生局下達或交辦監督任務后要迅速行動,第一時間介入現場,不得推諉扯皮和拖延。
七、負責本轄區內衛生監督工作,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不得越權執法,隨意執法。
預防接種門診工作制度
一、接種門診必須設有預診室(登記、詢問、體檢)、侯種室(宣傳教育、副反應觀察)、接種室(疫苗接種應分室或分區、卡介苗應設專室或專用工作臺)。接種室應寬敞明亮、整潔衛生、通風保暖。門診內物品擺放有序,公示內容上墻。
二、門診內應備有必須的相關設施、注射器材和急救藥品等。如等候座位、工作臺、資料柜、聽診器、血壓表、體溫表、壓舌板、75%酒精、紫外線燈、一次性注射器、1:1000腎上腺素、抗過敏藥、安全盒、污物桶等。
三、接種人員必須獲得“預防接種資格證書”方可參加預防接種工作;嚴格執行消毒管理制度,保證安全注射,杜絕接種差錯及事故;及時上報并妥善處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四、嚴格按照要求,在兒童出生后1個月內建卡、建證(包括流動兒童和計劃外生育的兒童),按照免疫程序的規定,規范開展疫苗接種工作,科學履行告知義務,免疫規劃內各種疫苗的全程接種率應達到95%以上,按時上卡、上證;杜絕漏卡現象,不斷提高接種率。
五、經常檢查冰箱溫度,做好溫度記錄,各種疫苗按規定溫度保存,確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做好各種生物制品的領發登記,科學、合理地使用疫苗,嚴防疫苗浪費;禁止使用非正常渠道購進的疫苗。
六、做好常規免疫接種率、麻疹、AFP、新生兒破傷風的監測報告工作,按時上報各種數據、報表,并確保完整、準確,無邏輯錯誤。
七、按時參加市站組織的各種會議、培訓等。
鄉鎮管理制度通用2
鄉鎮綜合文化站是群眾文化活動中富有活力的群眾性組織,它能吸引和組織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活躍群眾的文體活動,積極發揮文化志愿者服務社會、服務大眾的作用,推動文化志愿者組織的建設發展,結合文化志愿者服務的性質和特點,為了進一步提高全鎮群眾文化團體的綜合水平,加快全鎮文化事業建設步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和諧文化做出積極貢獻,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目的宗旨
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指導和推動全鎮文化志愿者隊伍的建設管理,建立一支有一定規模、高素質的文化志愿者隊伍,緩解目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人力資源不足的矛盾,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能力,促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引導文化志愿者自愿參與、義務工作、提升自我、服務社會。
二、主要原則
建立文化志愿者隊伍須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依法組建、科學管理的原則;
2、堅持自愿參與、義務服務的原則;
3、堅持統一指導協調、分級管理的原則;
4、堅持公益服務、就近服務的原則。
三、主要職責
文化志愿者泛指利用自己的時間、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資源為群眾、社會提供非盈利、非職業化援助的行為,協助政府文化部門和公益性文化場館無償地為群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人員。其主要職責是向公眾提供輔助性服務。文化志愿者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公共文化服務宣傳、推廣;
2、公共圖書館整理、讀者管理、閱讀輔導;
3、公益性文化講座、藝術培訓與輔導;
4、參與群眾性文化活動演出、服務;
5、協助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文化市場的管理;
6、協助政府文化部門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7、開展文化志愿者的理論研究工作;
8、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務;
四、人員條件
1、民間文藝團體或團隊;
2、各級文化從業人員;
3、專業文藝團體從業人員;
4、有藝術專長的社會人士;
5、對文化工作有熱忱并愿意參與文化活動的社會人士。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并具備承擔文化服務工作的基本文化專業素質和身體素質,年齡在16周歲至70歲之間的'人士均可申請參加。
五、組織機構
文化志愿者組織機構由鄉鎮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村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六、權利與義務
(一)文化志愿者的權利
1、參加文化志愿者隊伍提供的與服務活動相關的培訓;
2、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3、就志愿服務工作對各級文化志愿者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文化志愿者的義務
1、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服從管理,按照管理部門的安排積極參加服務活動;
2、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3、自覺維護文化志愿者的形象;
4、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義務。
鄉鎮管理制度通用3
網格化鄉鎮職責和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增強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二)將轄區消防建設和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部署工作任務。
(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轄區各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定期考核,實施獎懲。
(四)指導和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在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傳設施,組織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落實每月一次的消防宣傳,提高公民火災防范意識。
(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和轄區單位建立群眾性消防組織,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撲救,配合處理火災善后。
(七)根據上級要求或針對轄區實際,開展消防咨詢,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
(八)鄉(鎮)要按照“四有”標準,建立農村鄉鎮多種形式消防隊,加強管理和訓練,提高對農村火災的防范和處置能力。
(九)重視和加強消防工作,為開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鄉(鎮)、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的消防安全。
(二)對居(村)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并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維護保養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檔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協助政府及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消防工作制度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雙月聯席會議制度
1、消防工作實行雙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派出所、安監辦事處工商所、綜治辦以及轄區重點單位等組成。
2、鄉(鎮)、安監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實施。
3、雙月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分析消防工作形勢,交流消防工作經驗,研究制定應對措施,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由安監辦負責統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
4、鄉(鎮)、辦事處和派出所要加強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實每周檢查制度,對移交的火災隱患單位要及時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會議內容要及時記錄歸檔,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市)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書面報告。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安監辦、社區(村)要開展經常性消防檢查,對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2、組織社區(村)、轄區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確定的火災隱患排查責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時間對轄區單位和居(村)民住宅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復查驗收日統一進行復查。
3、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以社區(村)為單位進行匯總并上報安監辦,安監辦負責向隱患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檢查小組督促隱患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4、對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單位和場所,由安監辦負責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并填寫《鄉鎮辦事處(安監辦)火災隱患查糾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區(駐村)民警要落實每周一查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查處。
6、根據上級的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整治活動。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季度組
織專業人員對本轄區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開展防火檢查、消防宣傳、處置火災的能力。
2、各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為載體,組織各類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群眾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3、鄉(鎮)、辦事處組織社區(村)在轄區建立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消防宣傳氛圍。
4、按照上級部署,在“119”消防宣傳日、重大節日以及冬防、麥收等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向居民發放消防宣傳資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災的能力。
5、定期組織居民到消防站參觀,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
6、督促轄區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專門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四)消防安全責任獎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年要與社區(村)、轄區單位、沿街門店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
2、鄉(鎮)、辦事處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之中,實行目標管理,并落實考核獎懲。
3、對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導致轄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對亡人火災事故和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進行倒查,堅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搞好半年督導、年終考核評比,每半年對社區(村)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標考核不達標的,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評先資格;對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5、對上級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未落實消防檢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或不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五)消防安全聯防聯治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整合安監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和社會綜治等消防監管力量,共同開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完善層級聯防聯治體系。
3、要采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
4、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三項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組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組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社區(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有成員單位參加的聯系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組。
3、社區(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村)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村)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村)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村)消防安全。
2、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3、督促社區內(村)單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4、在轄區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放雜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對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鎮安監辦,由安監辦向有關單位下發“安全生產責令改正指令書”等有關文件。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村)單位宣傳消防基本知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區(村)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安全宣傳。
3、社區(村)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村)居民群眾開放。
4、社區(村)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5、針對本社區(村)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6、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村)單位參觀火災現場,警示教育居民群眾。
鄉(鎮)、辦事處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一)查消防驗收手續,看生產、經營場所建筑是否經消防驗收或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在開業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是否堵塞和上鎖。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經營場所、車間、倉庫所在建筑設置員工宿舍。
(四)查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設施是否擅自關停,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選型和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五)查線路,看電氣線路是否穿阻燃線槽(管)保護。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關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看是否違法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違法使用明火、違章進行電焊作業。
鄉鎮管理制度通用4
一、村黨支部委員的工作分工,由黨支部提出方案,報鎮黨委審批。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分工,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提交村黨支部討論決定。
二、下列事項,由村黨支部具體負責:
(一)制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具體措施。
(二)制度村黨支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審定村民委員會任期目標責任制。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領導和組織本村村民依法做好選舉工作。
(五)對村務管理人員和其他村級組織負責人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領導和組織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三、下列事項,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經村黨支部討論通過后,依法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按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一)制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村的`財務收支計劃,扶持、捐贈、優撫、優等和救災救濟等款物的收支、發放,農用物資的分配,集體資產的清理和債權債務的處理。
(三)土地、山林等集體資產以及村集體經濟實體的承包、租賃及其變更,宅基地的規劃和分配,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數量及補償款,工農業建設用地中土地受益及收支事項,集體經濟項目和公共基建項目的立項、招標、投標、建設進度、驗收結算等。
(四)村務管理人員的職務補貼、提成獎勵標準,年度工作責任目標和執行情況,聘用人員及待遇。
(五)村民負責的款項、物資的數量和使用,稅費改革全撥返的款項及使用。
(六)計劃生育指標的安排,計劃外生育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計劃生育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規章制度;對村民違反制度的處理。
(八)依法應當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印章要嚴格管理,嚴格實行使用審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記錄。
鄉鎮管理制度通用5
1、設備科應根據各專業科室業務的性質和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按批準計劃項目內容進行采購。
2、購置醫療設備前,必須查驗供應商提供的《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等證件復印件,必須加蓋經銷單位公章,并核實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不得購置無證和偽劣產品,嚴格把好質量關。
3、醫療設備采購以zz市政府采購辦批準的方式進行。屬于政府采購目錄或集中招標范圍的`醫療設備,按規定委托招標采購。對于自行招標的,應做到公開、公正、公正。
4、對于急需和因特殊情況不適合招標采購的設備,可采用詢價或定向單一來源采購,但應報單位領導批準。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應報zz市政府采購部門批準。
5、采購部門應及時掌握采購計劃的進度,對臨床急需的設備先行采購,以保障臨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購或以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購醫療設備。
7、對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將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
鄉鎮管理制度通用6
第一章目的和實用范圍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工作秩序,加強紀律管理,強化工作作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農業局直屬各站(股、室、所、中心)全體在職干部職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條考勤時間。正常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執行,放假需調整工作時間的按上級通知執行。
第四條考勤方式。
(一)考勤表由辦公室統一制定發到各站(股、室),由各站(股、室)自行考勤,每日簽到2次,上午簽到時間:8:30-9:00,下午簽退:17:10-18:00。上午9:01-9:30分簽到算遲到、9:31分后簽到算曠工,下午17:10前簽離算早退。凡未簽到,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二)考勤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站(股、室)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實行實名簽到,不準代簽、補簽。如站(股、室)負責人外出,必須指定1人專門負責本站(股、室)考勤。
(三)凡出差(外出學習、開會等)、下鄉、病假、事假、其它假及周末、節假日臨時安排加班等情況,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于考勤表上注明清楚,并將相關通知、假條等附在考勤表后作附件備查。
(四)職工缺勤,其所在站(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隱瞞、包庇,一經查實,按照職工受罰標準,對站(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同等處罰。
第五條考勤報送時間。各站(股、室)考勤每周統計一次,由負責人審核簽字認可、分管領導復核簽署意見,于每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辦公室統一保管。逾期不交考勤表,事前又沒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的,視為該站(股、室)本周集體缺勤。
第六條考勤公示。每月考勤由辦公室進行一次匯總統計,考勤結果于下月第一周進行公示(如遇節假日時間順延)。職工對考勤統計結果有異議的(如統計錯漏),自公示之日起3日內到局辦公室進行核實,逾期不核實視為認可。
第七條督查。
(一)由局班子成員任督查組組長,按值周排班,組成人員為3-5人,由辦公室指定,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局職工考勤進行督查,每周至少督查1次,督查工作必須有記錄,每周督查情況于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辦公室。
(二)督查時人員出勤情況與考勤登記情況不符的,尤其是發現弄虛作假的,由該站(股、室)負責人向局黨組作書面檢查,并以督查結果為準執行考勤紀律。
(三)督查組不認真督查或不按時報送督查情況的,視為失職,本周督查組成員集體算曠工2天。
第八條領導出勤告知。局領導公出(含非班子成員的副科級以上實職干部開會、出差等),需于每日上午9:00前告知辦公室登記(告知電話:8933239),臨時外出臨時告知,不告知者視為在崗,被督查組或領導發現不在單位辦公活動區域的按曠工計算。
第九條請假、銷假。
(一)職工請假:職工外出30分鐘以上必須請假,1天以內的,由站(股、室)負責人審批;2天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站(股、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安排好請假人工作接交后,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最后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
(二)站(股、室)負責人請假:2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 3天以上(含3天)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
(三)分管領導請假: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請假一周以上報縣分管領導審批,并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四)主要領導請假報縣委、縣政府政府領導審批。
(五)請假一律以審批后假條為準,如因特殊情況,事后3天內必須補交審批假條,無審批假條的霸王假一律以曠工計算。
(六)請假結束必須向考勤人員銷假,如確需延假,須先征得審批人口頭同意,事后3天內補交審批后延期假條。
(七)請病假3天以上2個月以內的,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2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單位領導在批假時必須注明請假期限,超過時間未到單位上班,又無批準的延假手續的,按曠工論處。
(八)請假條一律用信箋擬寫,領導簽批后,原件交辦公室,作為考勤統計主要依據;復印一份作為考勤表附件備查。
第十條獎懲。為嚴格執行考勤紀律,對考勤結果實行獎懲制。
(一)遲到(或早退)1次扣發工資50元,早退或曠工半天扣發工資100元、曠工1天扣發工資200元。
(二)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達3次以上(含3次),每累計3次算1天曠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天的扣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其中拿行政工資的扣發總工資的10%);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其中拿行政工資的扣發總工資的30%),累計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15天)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一個月連續曠工達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全年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者,取消當年目標考核獎。
(三)特殊情況,連續事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連續事假一個月以上不滿三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50%;連續事假超過3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40%;連續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工資。
(四)零星事假全年累計達22天以上不滿44天的,扣發當年目標考核獎,不享受單位福利待遇;零星事假全年累計達44天以上的,除扣發當年目標考核獎及不享受單位福利待遇外,超出部分以22天折算一個月為標準,加扣月總工資的50%,個人年度考核評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五)連續病假二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除因公負傷、特種病人(癌癥、麻風、精神病)經批準的以外,連續病假超過二個月不到六個月的,第三至六個月期間,工齡不滿10年的發給工資的90%,工齡10年以上的工資照發;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的發給總工資的60%,工齡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發給總工資的70%,工齡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發給總工資的80%,工齡30年以上的發給總工資的90%。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5%發放。連續病假達到扣工資人員,單位福利待遇不受影響,但不享受年終目標考核獎。
(六)零星病假全年累計不足44天的,工資照發;累計病假44天以上的,單位福利待遇不受影響,但不享受年終目標考核獎。
(七)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天、事假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的除外)、病假超過6個月的,不進行年度考核、不兌現年度有關獎勵。
(八)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上班,連續超過15天,報組織人事部門辭退。
第十一條私自損毀、涂改考勤記錄或考勤設備的,報縣監察局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被記大過處分,按國家相關規定,對照個人年終考核、緩調工資等處理。
第十二條每月考勤統計結果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初審后,報局主要領導審核執行。年度考勤結果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獎、個人年度考核、評先選優、獎勵和推薦干部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不得在辦公場所化妝。
第十四條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工作交流討論除外)。
第十五條上班時間不得玩手機或電腦游戲、上網看電影、炒股票等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六條不得因私事長時間占用電話。
第十七條工作期間,不得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安靜狀態。
第十八條嚴禁在工作中以慢、拖等方式吃拿卡要;嚴禁借工作之機接受服務對象吃請、要求服務對象用車輛接送、參與娛樂活動;嚴禁參與賭博。
第四章違反工作紀律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工作紀律的處罰規定。
(一)被局督查組或領導查到違反紀律的,曠工一次扣發工資400元、早退一次扣發工資200元、遲到一次扣發工資100元。同時,視情節給予口頭警告、批評、誡勉談話、書面檢查處理、職工大會公開檢查處理;情節較為嚴重的,給予待崗、取消年終目標考核獎處理。累次違反紀律,經教育不改的,作限期調離或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
(二)被上級作風檢查組查到并在全縣通報,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正常工作,發1200元基本生活費。取消年終目標考核獎。待崗期滿后,視待崗期間工作表現,確定是否恢復工資或加重處罰(限期調離或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鄉鎮管理制度通用7
一、在院長分管院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各項工作。
二、提出工作計劃,做出工作總結。
三、審查各科提出的醫療設備購置申請,組織人員匯總,制訂采購計劃,報設備管理委員會和院長審批。
四、了解本院各科提出的醫療儀器設備的需要及使用管理情況,做好合理調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組織人員對醫療設備進行驗收、建帳、建卡。
六、督促維修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組織技術人員共同解決維修疑難問題,本院無法維修時,提請院長批準組織外修。
七、負責本科的經濟管理和業務培訓及工作人員考核,向院長提出獎懲意見。
八、參加院內的'有關會議,主持本科會議,傳達院周會內容,組織政治學習。
九、填寫本科的工作月報及審閱其它工作報表。完成醫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設備科副科長在科長的領導下協助科長搞好本科工作,科長不在時代理行使科長職責。
鄉鎮管理制度通用8
一、嚴格遵守工作時間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
行政后勤人員上下班時間:
夏時制:早上8:00—11:30下午2:30—6:00
冬時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本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并報辦公室備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員考勤采用簽到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征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先到單位辦理簽到手續,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后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通過電話征得部門負責人批準。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說明情況,以便考勤登記。
4、行政后勤人員由綜合辦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倉儲、分揀、送貨及安保人員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勤記錄應當準確無誤,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門將考勤、請銷假材料等匯總后交綜合辦(休息日延后),月終匯總后張榜公布并扣減應減的工資。
(二)遲到及早退
1、遲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職工罰款50元,聘用員工罰款20元;每月累計超過10次的,正式職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聘用人員扣出當月完成任務獎勵。
2、因接送車造成遲到的,本車人員所有罰款由司機一人承擔;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
3、天氣或路況不好,接送車司機與乘車人員提前做好安排,保證按時到崗。
4、車輛接送時間由管理部門根據上班時間具體安排,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按時到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車的,車輛管理部門做好通知工作,員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時到崗。
(三)曠工
1、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準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2、每曠工1天,處予當事人300元罰款,連續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全部收入。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0天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獎金。連續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員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組織安排,做到內部政令暢通,運作協調高效。
1、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串崗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2、工作時間內,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處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
3、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閑聊,上網閑聊、玩游戲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的罰款。
4、下班未關閉門窗、辦公電腦,未切斷電源的,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5、在辦公區、單位宿舍區打架斗毆,酒后鬧事,損毀公物者處予5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正式職工待崗,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四、請銷假管理
(一)范圍
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休假均屬請銷假范圍。
(二)請銷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得到批準后放能行假,事前請假需填寫《請銷假審批表》,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電話征得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批準,上班當日補齊手續。
2、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天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請分管領導批準;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主要領導批準。行假者所屬部門必須確保工作協調安排好,工作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方能準假。
3、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主要負責人批準。
4、凡請假者準假后將《請銷假審批表》等相關資料報綜合辦公室。
5、未按要求請、銷假,請、銷假手續不完善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假后第一個工作日辦理銷假手續。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職工扣100元,聘用人員扣50元。事假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每季度超過5天者,取消優秀員工評定資格。
(四)病假
1、員工因病需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就診后憑診斷證明再履行請假手續,州內就診時間不超過1天(以就診病歷或醫院相關證明為準)按出勤計算,超過1天按事假計算。
2、員工因病確需療養休息但又無須住院者,須出示醫院相關證明并征得相關負責人同意后方能準假。
3、員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4、員工因病住院請假5天以內(含5天)不扣減工資,超過5天的,每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5、病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時間不發放績效工資(聘用員工不發放完成任務獎勵)。
6、病假員工上班當日補齊請假手續,包括假條、住院證明、醫生建議書等一并交到綜合辦公室。
7、病假手續不完善的按事假處理。
(五)婚假
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節假日)。
(六)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準喪假5天。
(七)產假
1、婦女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為3-6個月產假,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2、男性職工其妻休產假時,可請不超過5天的護理假。
(八)探親假、公休假
員工探親假、公休假按國家及州局(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學合理安排,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經審批后方可休假。
五、監督管理
中心領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勞動紀律檢查。發現部門監管執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虛作假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或考勤人員責任,發現一次處予當事人100元罰款,相關人員未按時將考勤匯總到綜合辦的,處予部門考勤人員100元罰款。
鄉鎮管理制度通用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規范林業工作站管理,提高林業站站長管理能力,促進林業事業又快又好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敘永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鄉鎮林業站站長是由縣林業局按照規定程序聘任、從事鄉鎮林業站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縣林業局按照鄉鎮林業站的工作職能、工作任務、工作質量、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實行目標量化管理,逐步建立科學的鄉鎮林業站站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體系。
第四條對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目標管理、年度考核和任期屆滿綜合考評的考核辦法。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并通過對考核結果的運用,確定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繼續聘用、表彰獎勵、懲誡處分等。
第二章選拔聘用
第五條鄉鎮林業站站長的選拔聘用必須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和依法辦事原則。
第六條鄉鎮林業站的選拔聘用實行回避制度。在考察、醞釀、決定鄉鎮林業站站長等工作時,與考察擬任人選有近親屬關系的,本人必須回避。與林業站站長有直系血親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工作人員,不能在同一鄉鎮林業站工作。
第七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職資格制度。選拔聘用的鄉鎮林業站站長應具備的條件:
(一)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在思想上、行動上與各級黨委、政府和縣林業局黨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實事求是,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群眾的批評與監督,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能正確行使權力,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思想解放,思路清晰,堅持改革開放,勤奮工作,團結同志,作風民主,有全局觀念,具有艱苦創業和開拓精神,群眾評價好;
(四)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較好的管理水平以及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組織領導能力;
(五)身體健康,具有高中或林學專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近一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
(七)有在林業局機關或林業站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八)男性年滿55歲,女性年滿50歲,一般不再擔任鄉鎮林業站站長職務;
(九)凡新任站長必須在任前或任職一年內獲得縣林業局核發的鄉鎮林業站站長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
第八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命制。在全縣林業系統范圍內公開選拔任命鄉鎮林業站站長。選拔任命程序為:
(一)縣林業局制定選任方案、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由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
(二)縣林業局根據推薦結果,在征求鄉鎮林業站所在地黨委政府的意見后確定考察對象;
(三)縣林業局黨委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見;
(四)經縣林業局黨委研究提出擬任人員名單并公示7天,未收到對考察對象的不良反映或經調查反映不實的,由林業局任命。
第九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期制和交流制。
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考核合格,可以連任。但在同一鄉鎮林業站擔任相同職務一般不超過兩屆,或6年。
積極推行鄉鎮林業站站長交流制度。通過采取局站交流、南北交流等形式,推進站長交流的制度化。
第十條凡經組織決定任免、交流的鄉鎮林業站站長,必須在接到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移交和結清在原崗位的一切手續,并到新的崗位就職。如不按期到崗,縣林業局對其作免職處理,免職后仍要調往新站工作;如果免職后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到崗的,縣林業局將按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解聘或按照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鄉鎮林業站站長提出辭職的,應書面申請,陳述辭職理由。縣林業局在收到書面申請30日內作出答復,經批準后辦理辭職手續和完成工作移交;未辦理手續前仍應認真履行職責。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鄉鎮林業站站長負責制,全面負責、統一管理本站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工作。
第十三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必須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依法管理本站。其基本職責如下:
1、負責林業站的全面工作,保證全站工作的正常開展。
2、宣傳貫徹執行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政策。
3、制定林業發展規劃,推廣林業科學技術,指導所在鄉鎮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依法保護與管理森林資源,協助上級林業部門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5、管理與搞好植樹造林、森林資源調查、森林防火、退耕還林、林權制度改革存檔等各項林業工作。
6、履行本級職能,依法審核林木采伐、木竹材經營加工、木竹材運輸、征占用林地、林權申請等有關手續,并實施監督管理。
7、負責林業站自身建設,內強素質,外塑形象。
8、承擔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其它事項,并認真完成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監督約束
第十四條加強人事管理。有人事編制的人員,按縣人事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鄉鎮林業站若因工作需要聘用臨時業務人員,必須經站職工會議通過,并提出聘用方案報局黨委審批備案后方可聘用。
第十五條加強對財務的監管,規范財務管理。
(一)健全財會制度。完善收入、支出、現金、存款、票據、印鑒、退費、往來、審核、稽查、對帳、盤存等流程。無弄虛作假,嚴禁私設小金庫。
(二)立足發展,厲行節約。鄉鎮林業站的工作經費和返還經費開支必須符合財經紀律規定,節約使用。用于設備采購、基
礎設施建設等,必須經站職工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并報局長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三)鄉鎮林業站辦公設備、設施的采購和維修,按縣政府的采購規定執行。
(四)局計財股加強林業站工作經費的規范管理。按照縣林業局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局計財股要加強對林業站經費收支的審查監管。督促各林業站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并向局長報告監督情況。對站長崗位變動時要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向局長報告審計情況。發現問題的,要責成其加以整改,并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跟蹤督查并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第十六條林業站站長應負責組織實施本站的站務公開并接受監督。林業站執行站務公開的情況要納入站長履職考核與年度廉政述職的內容,并作為評優的重要依據。對違反站務公開有關規定,該公開而未公開,或未按規定公開的林業站,縣林業局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站長的責任。鄉鎮林業站要制定和完善站務公開實施意見,主要包括:
(一)站務公開的內容:涉及林業發展政策、法規和重大事項,年度采伐計劃,林業兩金征收標準等上級要求公開的事項。
(二)站務公開的形式:分為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和即時公開,以公開欄、職工會議等形式公開。
(三)站務公開的程序及時間:站務公開由鄉鎮林業站長召開站職工會議,進行集體討論并初步確定公開內容和形式,經局管理股室、分管領導審查確認后進行公開。
(四)站務公開的監督:局分管領導、管理股室負責對站務公開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五)站務公開的責任追究:鄉鎮林業站應對站務公開的內容及原始記錄等資料進行歸檔保存,隨時接受檢查。未按要求進行公開的將按相關規定追究站長的責任。
第十七條建立林業站站長誡勉和信訪制度
站長在思想、生活、工作作風和工作態度方面存在一定問題,又不夠紀律處分的,由局黨委予以誡勉,在批評教育的基礎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誡勉期一般為六個月。
誡勉范圍:缺乏事業心、責任感,業績平平,完成目標任務較差的;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影響團結和正常工作的;民主考核測評不滿意率達20%以上的;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道德,思想意識不健康,生活不檢點,有損于林業干部形象的;在廉政問題上要求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有其他不良表現的。
站長有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廉政建設等方面的信訪反映和舉報,應對反應的問題區別不同情況,采取當面談話的形式,要求干部本人如實地做出回復。屬一般性問題的,應及時找本人談話,并要求限期改正;對問題較嚴重的,由局紀委、監察室調查后,提出并發給誡勉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對已經構成違法違紀的,情節輕微,尚不夠紀律處分的,由局紀委或分管行政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情節嚴重應給予紀律處分的,移交執紀執法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建立對站長的談心談話制度。對站長的談心談話,由縣林業局分管領導、紀委書記負責,談心談話原則上每年一次,時間一般在年度考核后進行。下列情況必須進行談話:一是崗位發生變動;二是個人遇到重大事件;三是全面考察和任期目標考核情況反饋;四是林業站內部出現較嚴重問題;五是遇到其他需要談話的情況。
第十九條堅持重大事項申報制度。林業站站長本人有下列情況者,必須向縣林業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報告或請示:一是外出出差或請假1天以上;二是工程項目實施情況、林業站重要事項的決策實施;三是涉及站長本人婚姻狀況、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重大事宜;四是涉及安全穩定等重要敏感問題。
第二十條建立對林業站站長工作的日常督查、抽查制度。縣林業局加強林業站站長日常工作情況、能力水平、敬業精神的督導和考核。不定期地對林業站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隨機檢查,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抽查結果。督查和抽查情況納入年終目標考核。
第二十一條鄉鎮林業站站長要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公私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提前以書面形式報縣林業局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批準。特殊情況可電話向縣林業局主要領8導請假,但事后必須完善請假審批手續。未經批準而私自離崗或特殊情況未及時補辦審批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鄉鎮林業站站長要自覺接受縣林業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管理,完成縣林業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務,保證政令通暢。自覺接受縣林業局監督檢查,每年向縣林業局上報年度述職、述廉報告。
第五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三條縣林業局對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標考核相結合的綜合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條縣林業局每年組織考核組,對鄉鎮林業站站長進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職工民主評議、鄉鎮黨委政府評價、縣林業局機關股室評價等形式,結合目標任務、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作出考核結論,報縣林業局黨委研究確定。
第二十五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在年度考核中評為優秀的,由縣林業局給予表彰獎勵;考核為稱職的,不獎不懲;考核為基本稱職的,站長應向縣林業局作書面檢討,縣林業局黨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考核為基本稱職或一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給予免職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林業局紀委負責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履職情況及林業
站職工、服務對象、社會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情況進行隨機檢查,并根據監督檢查情況作出相應處理。縣林業局同時設置舉報箱、公開投訴電話,接受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投訴、舉報等,對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七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方面出現適用“一票否決”情形的,按“一票否決”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鄉鎮林業站站長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誡免談話、通報批評、降職、撤職等處理。
(一)站內職工不團結,影響正常工作的;
(二)站務事項未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研究處理或進行站務事項公開的;
(三)完成目標任務較差的;
(四)個人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有損形象的;
(五)因個人失職瀆職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的;
(六)財務管理混亂,違反收入分配的規定或財經紀律的;
(七)其它違法、違紀、違規情形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敘永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鄉鎮管理制度通用10
為樹立“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務理念,倡導“奉獻、有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健全和完善志愿服務體系,特制定以下工作管理制度。
一、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是指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利用自身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幫助他人和服務社會的行為。
二、志愿者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發揮黨團員模范先鋒表率作用,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三、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四、開展志愿服務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準時上崗、不遲到、早退、講信用。
五、以群眾的需求為出發點,結合煉化社區學雷鋒志愿服務站實際開展各種便民利民志愿服務。
六、建立志愿者檔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七、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
八、建立志愿者嘉許回饋機制,推薦表彰年度優秀志愿者。
鄉鎮管理制度通用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衛生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醫療業務正常運轉,保障全體職工和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衛生院安全生產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醫療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信息安全、車輛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條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行政領導負責制,衛生院負責人和各科室負責人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提高防范意識,定期安全檢查,嚴防火災、供水、用電、放射、盜竊及人為損壞等事故,及時發現問題,降低或消除事故隱患。
第四條衛生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負責醫院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其職責主要有: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計劃,督促各科室嚴格執行,對各科室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宣傳和培訓活動;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強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及時組織、協調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
第五條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第六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門診、病房、供氧、配電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落實“防火責任人”,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七條每年不少于一次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由具有操作資質的專業人員負責。
第八條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醫院有專職人員進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留記錄,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九條落實衛生院、科室和班組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和防火巡檢工作。同時衛生院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開展年度檢查、季節性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檢查等形式的防火檢查。
第十條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具有消防培訓資格證,能及時發現、準確處置火災隱患和故障報警。
第三章醫療設備安全
第十一條醫療設備使用科室,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的管理,進行設備的日常維護檢查。建立科室設備臺帳。
第十二條大型設備應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須取得衛生部規定的《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員須持有《大型醫療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方能進行操作。
第十三條操作人員應當做好日常的使用保養工作,保持設備的清潔。在醫療設備使用過程中不應離開工作崗位,如發現故障后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并停止使用,同時掛上“故障”標記牌,以防他人誤用。
第十四條操作人員在下班前應按規定順序關機,并切斷電源、水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需連續工作的設備,應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條設備管理部門必須每月對全院醫療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第四章用電安全
第十六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所有電氣設備的停電、供電、檢修、預試操作,應當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簡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加強對供用電設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對供電運行設備要有運行記錄,定期巡視,防止一切安全隱患發生。對主要的供、用電設備要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定期維護保養,按規定周期進行檢修和預防性測試,不符合要求的設備不許投運。
第十八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堅決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氣設備,不購買使用無廠家、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無“三保”產品的電氣設備。高壓消毒設備有專人負責,發現老化立即更換。
第十九條使用多功能插座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所有使用部門必須使用三相多位電源轉換器。
(二)電源線尺寸及長度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器設備的電負荷。
(三)在需電設備和墻壁插座之間不可使用多于一條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應在公共區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條未經管理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毯、電磁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不準亂接電線。
第五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條計算機室清潔無塵,嚴格遵守各類計算機設備的操作規程。禁止無關人員使用衛生院計算機及輔助設備。
第二十二條不得在衛生院工作計算機上從事與工作無關事務。謹慎使用外來磁盤,避免機器感染病毒。及時保存、備份網絡數據,確保系統資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條所有磁盤、數據文件必須登記并存檔,設專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損壞或丟失。
第二十四條未經批準不得為其他部門和個人提供重要數據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響系統運行。
第六章車輛安全
第二十五條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重點對救護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監管,嚴防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技術性能和狀態進行檢查,防止帶病出車,對救護車攜帶的氧氣瓶認真進行檢測,確保隨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條加強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強化管理,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制定嚴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落實管理責任,每日對麻醉品、有毒試劑特別是劇毒試的使用情況加強自查,杜絕發生被盜、散落等情況。
第八章責任落實
第二十八條保衛部門負責對衛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以及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相關設備科室負責醫療設備維護、保養及安全運行,建立健全的醫療設備檔案,定期對醫療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后勤部門負責供水、用電的監督管理及電力的日常運行、電力設施的維護。其他各科室應當落實科室安全生產的各項責任,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第二十九條制定消防、用電、設備、信息、危化品等應急預案,必要時開展演練,落實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
鄉鎮管理制度通用12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及上級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崗位責任制,分工明確,協作密切。
(三)認真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和年報(決算)。
(四)按照“鄉財縣管鄉用”管理收支,收入及時繳庫,支出按權限申報審批。
(五)各項支出必須按審批原則辦理,對超范圍、超標準和無計劃支出必須拒付。
(六)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健全、記載不正確的票據、憑證應予以退回或補充更正。
(七)庫存現金不得超過溆財鄉財[20xx]22號規定備用金限額,不得“白條”抵庫,不得挪用公款。出現差錯或短款應如實反映,報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研究處理。
(八)賬務處理應做到日清月結。管好財務會計檔案。
(九)嚴格控制舉債,確需臨時借款的.,須報縣人民政府分管財政的副縣長或縣長審批,否則,誰舉債,誰負責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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