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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筑物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構筑物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構筑物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加強我公司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確職責落實到人,制定我公司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管理規范。
2管理內容
2.1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要實行掛牌管理,責任到人。
2.2不準任意改變現有建筑物的原設計狀況和設計規定使用的條件。
2.3每個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轄的建筑物、構筑物頂的清灰制度,根據建筑物、構筑物積灰實際情況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時間。根據我公司的實際工作環境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廠房、高爐出鐵棚、配電室等)每年最少兩次清灰,所有清掃工作結束后要有記錄。
2.4屋面掃灰過程中,小面積積堆厚度不得超過60mm。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過程中,高低跨處小面積堆灰厚度不得超過120mm,在清灰及掃灰時,嚴禁損壞屋面防水層。
2.5建筑物、構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檢查一次,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通知機動部。
2.6建筑物、構筑物散水和外墻裙要完好無損,周圍1米以內不準堆放任何重物,不準修建排水溝、埋設地下水管線、增設排水龍頭等設施,蒸汽、酸、堿等腐蝕性汽體和液體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溝,不準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順墻體流到地面,以防墻體受潮腐蝕和基礎受壓下沉,已經有排水溝的要停止使用,恢復原樣。
2.7不準長期漏雨、漏水不報,也不準任意在建、構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積水,如發現四周有堆積物必須馬上清理、整平。
2.8不準出現慢性泄漏,冬季要經常檢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處凍結的冰柱要及時清除,泄漏點必須立即處理。
2.9不準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結構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撐桿等)懸掛重物或做為支、吊點,不得在承重構件上打洞、鑿筋、焊吊風扇、燈等。屋頂上不準堆放廢舊閥門、管道、型材、磚塊等檢修遺物和其它非建筑物、構筑物自身的構件成品。
2.10不準任意拆除和損壞防水、防雷、防震、防腐蝕等設施以及維護結構、梯子、欄板、蓋板、測量標志和各類隔熱、防碰保護設施等。
2.11本工段所轄區域內的排水溝要暢通無阻,不準向水溝內傾倒生活垃圾,不準用水向水溝內沖洗灰塵,水溝因汽車碾壓損壞的要及時上報,避免水溝損壞造成排水不利而影響防洪。
2.12根據所轄范圍內的建、構筑物的實際情況,負責人要提出維修計劃,上報機動部。
2.13建、構物的每次維修、中修、大修要記錄詳細。
3考核
3.1違反以上1~10條條款的,一項扣50元。
3.2違反第11條的扣100元。
3.3違反第12、13條的'扣50元。
附《工業建筑五禁十不準》
(一)工業建筑“十不準條例”
1、不準隨意改變原設計結構,改變設計的使用條件。
2、不準任意亂拆、亂割、亂焊、亂打洞。
3、不準任意拆除和損壞防水、防火、防腐蝕、防震、防雷等設施。
4、不準任意碰撞和損壞圍護結構、梯子、欄桿、蓋板各種標志和各類安全防護措施。
5、不準對建筑物的柱子、梁、架、板及支撐桿件任意碰撞,作臨時起重點、懸掛重物和利用吊車碰擊建(構)筑物等。
6、不準在建筑物基礎周圍任意挖坑積水和堆放重物,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勻沉降。
7、不準在各種屋面、樓板和操作平臺超載堆放重物或增建小房等。
8、不準對高溫車間的廠房結構隨意提高使用溫度,對隔熱措施不得任意損壞。
9、不準堆放酸、堿等有腐蝕性的液體和氣體。對在腐蝕介質環境中的建筑結構的防腐設施要加強維護、修復。
10、不準使用與生產工藝技術不相應的工業建筑物強行生產。在生產工藝技術改造時,必須堅持工藝設備和工業建筑綜合考慮。
(二)屋面“五禁”規定
1、嚴禁清灰時在屋面上大面積臨時堆積灰塵(包括高層屋面向低層屋面的過渡清掃)。屋面在不受損壞或腐蝕情況下,其每堆積灰面積不得超過4m2,厚度不得超過60mm,臨時堆放不得超過8小時。
2、嚴禁向屋面投重物。
3、嚴禁在屋面上人群集中,每m2不得超過1人。
4、嚴禁在屋面上堆放重物。
5、嚴禁在屋面上的積灰超過規定厚度,以免發生壓塌事故。積灰量規定,屋面積灰厚不得超過20mm,屋面排水天溝積灰厚度不得超過30mm,天窗擋風板內,女兒墻及高低層屋面處最大積灰厚度不得超過60mm,冬季屋面積雪厚度不得超過150mm。
(三)工業建筑“十禁止規定”
1、禁止動力管網跑、冒、滴、漏對工業建筑形成腐蝕。
2、禁止雨(雪)、工業廢水等滲入、灌入建筑物內形成結構腐蝕。
3、禁止距建筑物2米范圍內設上、下水井,種花草樹木,設蒸鍋、設采暖尾管,疏水器。
4、禁止在各種屋面、低平投拋、拖重物,避免損傷面層及防水層。
5、禁止損壞建筑物上的各種標志牌、標樁等。
6、禁止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溫度和排氣量。
7、禁止電焊機、電車等零次線和防雷裝置線接至各類結構上,避免雜散電流對接構件形成電解,或引雷進入建筑物內造成傷亡事故。
8、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和低載荷的平臺上人群集中,防止墜落事故。
9、禁止在各類通道、平臺、屋面堆放備品備件。
10、禁止在各類承重物構件上焊接各類附件、連接支撐件等
構筑物管理制度2
一、對建筑物的主要受力構件堅持定期觀測,以保證其使用安全。
二、對建筑、構筑物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表面破損及缺陷,要及時修繕,以保證使用性能,對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產生的險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時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證安全使用。
三、對易燃、易爆生產裝置附近設立防火墻及防火防爆等措施,以保證其安全運行。
四、要做好建筑、構筑物的采光、通風和衛生工作,以保證干燥清潔,要堅決避免振動過大的.設備安裝在高層樓面上,影響建(構)筑物的安全。
五、對工業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溫(冷)、防腐、架設方式等,要全面考慮,不可將動力管線架設在有腐蝕性的化工介質和易燃易爆工藝管線附近,以免發生危險。
六、加強保溫(冷)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中重視保溫(冷)的檢測工作,積極采用新型保溫(冷)材料。
七、超長、超重的生產裝置、動力設備吊裝就位等,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壞建筑物、構筑物的梁、柱、樓板、墻面等承物件。
八、凡因特殊情況開孔、擴孔、拆除及修改原設計的,必須提出申請,做出具體方案,經生產部及有關管理部門的批準,方可進行。
九、日常管理中嚴格控制工藝操作和檢修質量,杜絕化工介質侵蝕和破壞樓板、地面及建筑物的基礎等。
十、嚴禁將排氣筒(管)和排水設置在離建筑近的屋頂和墻腳處,以防屋面、墻壁、地面侵蝕下沉。
十一、廠區道路不準堆放有腐蝕性的化工原料及污水,不準隨意破壞道路,確因施工的需要,需經生產部及有關管理部門批準,方可進行。
十二、廠區施工應辦理動火證,隱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驗收記錄。
構筑物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建構筑物是企業從事生產和生活的重要物質保證,為了有效地保護建構筑的完整,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管理部門:全廠建構筑物的管理部門是規劃處。
第三條 管理部門職責:規劃處負責全廠生產區和生活區建構筑物的安全管理,監督和監控建構筑物在使用過程的安全性。對有安全隱患的建構筑物應即時提出整改方案,并監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實施,確保建構筑物的整體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四條 建筑物、構筑物、護坡應加強保護,嚴禁超荷載使用,嚴禁隨意破壞。未批準,不得改變原結構,不得隨意在樓板、屋面、墻上開孔打洞。
第五條 因特殊原因,需對建構筑物進行改變結構處理,必須提出改變結構申請書,經規劃處論證審核,作出允許變更申請后,方可改變。
第六條規劃處對全廠主要建構筑物、重要護坡、山巖及河床點,設置檢查標志點,用于檢查、觀測有無沉降、裂縫、傾斜、腐蝕等異常現象,并定期一月檢查一次。
第七條 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間,對重要的護坡、堡坎、山巖、河流、排水溝、排洪溝、消防通道等設置專人安全巡視巡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第八條規劃處負責對全廠建筑物、構筑物的結構管理和技術管理。對建構筑物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全責,隨時監督、督控和檢查。
第九條 根據國家對建構筑物的管理規定和使用規定,遵照國家建設規范,對改變建構筑物結構,改變使用要求,或有承重變化的要求,規劃處有審核簽定權,并對安全負全責。
第十條 每半年規劃處組織對有安全隱患的或危險建構物進行檢查、監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條 對全廠建構筑物應建立完善的技術檔案制度,并設置專人進行科學管理。
第十二條廠區道路應保持整潔,不準堆放材料、設備、物品,不準排放有腐蝕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準隨意破壞道路。
第十三條對全廠建構筑物按月實行安全檢查表制度,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建構筑物進行檢查、觀測,并作好原始檢查記錄。
⑴有無裂縫;⑵有無沉降;⑶有無傾斜;⑷有無腐蝕;⑸有無變形。
對檢查出來的隱患,應監督整改,即時消除隱患。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屬規劃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構筑物管理制度4
1、為加強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的維修保養,防止損壞和發生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臨猗分公司生產系統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管理。
3、工作職責分工
3.1分廠設備處負責分公司各分廠生產系統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管理。
3.2各分廠負責所管轄區域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管理。
3.3車間負責本車間區域內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管理。
4、工作流程:
4.1所在車間的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和防水坡都應加強維修,并保持原設計要求,嚴禁增加額外負荷以及損壞、開孔、拆除。
4.2凡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孔、擴孔、拆除、修改原設計,必須提出申請,作出具體方案,經設備處批準方能進行。
4.3對原有的.廠房、工業建筑物應定期進行普查鑒定。并根據建筑物的耐震程度,積極協助進行抗震加固工作。
4.4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均設置標點,結合大修進行檢查觀測,作出記錄,發現隱患提出措施,及時處理。
4.5嚴格控制工藝條件,保證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當出現跑料、跑水等情況時操作工應及時處理,防止損壞樓板、地面、建筑物等。
4.6室內地面不準有積水、積酸、積堿、以及其它浸蝕性溶液,必須經常清掃、中和、沖刷,保持干凈。凡有防腐層的地面、基礎、酸溝、墻壁等,嚴禁亂打孔、敲擊等,以免防腐層受到破壞。
4.7禁止將排氣筒(管)和排水管設置在離建筑物近的屋頂和墻腳處,以防止屋面、墻壁、地面浸蝕下沉。
4.8廠內道路應保持整潔,不準堆放各種材料、設備物品;不準排放有腐蝕性的物料及污水;不準隨意破壞道路,如施工需要,需經設備處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完畢由施工單位負責及時修復。
4.9有破壞路面性的各種車輛及運輸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路面不受破壞的措施,并報設備處批準后,方可在廠內道路上行走或拉運。
4.10為確保廠區地下設施不受損壞,保證安全生產,因工程和生產需要動土時要辦動土證,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4.11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設備處的人員參加。
5、相關記錄:
5.1設備處建立的臺帳:《主要建、構筑物登記臺帳》
5.2分廠(車間)建立的臺帳:《全部建、構筑物及主要設備基礎登記臺帳》
注:主要設備基礎指承重力在1噸以上的設備基礎。
構筑物管理制度5
1基坑開挖
1、開挖基坑坑壁的放坡不小于安全坡度;基坑挖土堆方的高度和邊坡坡度、基坑的上口邊與建筑物、堆置物或停機處的'距離要大于安全距離;
2、土方機械交叉作業時配合要得當,禁止違章指揮,謹防機械傷害;
3、坑內的照明用電要使用安全電壓;
4、施工前要檢查漏保有無失靈;
5、移動電纜拖拉時要小心絕緣損壞;電纜防止被設備碾壓;開關箱用電要符合要求;
6、車輛進廠指揮要得當,嚴禁疲勞作業,指揮要得當,駕駛員駕駛車輛要遵守操作規程,嚴禁使用帶病車輛;
7、安全標志要明確,采取正確的安全防護措施;
8、避免因索具不牢、鋼絲繩斷、綁扎不合理、吊點選擇不當引起的事故,吊車指揮操作要得當,嚴禁在吊車起重臂作業范圍內停留。
2模板工程
1、避免由于風力等外界因素造成大型模板坍塌,安全標志要明確;
2、高空作業要采取正確的安全防護措施;
3、不準疲勞作業,駕駛員要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嚴禁開帶病車,指揮要得當;
4、避免因索具不牢、鋼絲繩斷、綁扎不合理、吊點選擇不當引起的事故,吊車指揮操作要得當,嚴禁在吊車起重臂作業范圍內停留;
5、木模加工時要正確使用木工機械,模板安裝時要正確使用安裝工具;
6、坑內的照明用電要使用安全電壓,以防觸電;
7、施工前要檢查漏保有無失靈,移動電纜拖拉時要小心絕緣損壞,防止電纜被設備碾壓,開關箱用電要符合要求。
構筑物管理制度6
1、凡有人通過或工作的地點,建筑物均應設置安全進出口,并保持暢通;
2、距離地面2m以上操作設備時,應設置固定式平臺。有跌落危險的平臺、通道、走梯、走臺等,均應設置護欄或扶手,并有足夠的照明;
3、欄桿的'設置應遵守gb4053.3《固定式工業鋼平臺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并按gb2894《安全標志》涂表面漆;
4、欄桿的高度、材質、焊接要求、構件表面和尺寸要求、擋板設置要求、端部固定要求、防銹等要符合gb4053.3《固定式工業鋼平臺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并按gb2894《安全標志》涂表面漆;
5、防火等級、防火間距要符合gb5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xx年版)的要求。安全進出口的設置應滿足人員緊急疏散的要求,且要有明顯珠標志,始終保持暢通。
構筑物管理制度7
(一)為加強地面建(構)筑物防火管理,預防火災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xx)
第 246 條“煤礦的所有地面建(構)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新建煤礦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筑,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對現有生產煤礦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須制定防火措施。
(三)廠房的層數及面積、耐火等級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的要求。
(四)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五)木材加工間、材料倉庫、施工現場油漆間等為防火區,20m 以內禁止任何火種入內和使用明火。
(六)辦公樓、集體宿舍、木工間等的電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發現電線老化、絕緣不良、漏電發熱等要立即更換。
(七)工地現場的電線要采用絕緣材料架高,不得穿過或纏繞在易燃材料上。
(八)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在規定場所吸煙后應將煙蒂熄滅后放入煙灰缸,嚴禁將煙蒂直接倒入或扔進裝有雜物的垃圾箱或紙簍。
(九)對工人加強安全防火教育,會撲救初期火災,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集體宿舍,臨時工棚區禁止使用電爐、煤氣灶,禁止用大功率電燈,禁止亂接電線及插座。
(十)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熟悉所在工作場所的消防逃生通道,遇到危險會組織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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