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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考勤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請假考勤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請假考勤管理制度1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考勤管理制度2
為了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我校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生處統一印制為準。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班主任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系問清事由。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酌情批準,三天以上班主任簽注意見,報學生處批準。
4、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有學生處批準,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系確認后方可準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每節課上課的老師必須負責清點學生數,如果發現學生不在,要及時聯系家長或聯系班主任,問清事由,并把相關情況告之家長。未負起責任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準的請假條和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準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系,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后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的面聯系家長并需經家長許可,再由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班主任同意后準確填寫,精確到分鐘。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者醫院出示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班主任同意請假人數用中文大寫填寫,不準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人數,人數涂改無效。
三、準假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上請假,由學生處審批;
3、一周以上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批準假條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后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4、所有學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考勤管理制度3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并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后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學生請假考勤管理制度4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后,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準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處,并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簽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后,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后,到班主任處銷假,并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于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學生請假考勤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
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范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發等確系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
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癥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后,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
學生請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準,并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后,到級部蓋章批準,并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準后,報級部批準并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
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學習,并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凡請假期滿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通過家長的電話向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第八條
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并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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