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部位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重點部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
工程項目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距明火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小于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對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2
1目的
為加強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發生,保障生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使用范圍
本規定使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4職責:
4.1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4.2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及其他單位的有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4.3車間管理人員對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實行安全承包責任制。
4.4本制度由公司安環部監督執行。
5公司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監控管理:
5.1公司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實行公司、車間、班組三級監控。
5.2安環部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檔案,注明車間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檢查記錄。
5.2.1各歸口職能部門對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定期、定點、定線進行監督或巡檢。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要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地監督檢查,其它裝置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檔案。
5.2.2各職能部門對關鍵裝置及重點部門檢查出的隱患,由各職能部門制定措施,確定整改責任部門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檢查記錄及整改情況報安環部,由安環部進行考核。
5.3各單位要完善、電、儀、操、管人員和有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定期對職責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5.4安全、設備(包括儀表電氣)、生產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有關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部門進行安全監控管理。
5.5確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危險點,明確安全責任人.
5.6.1各項工藝指標符合操作規程的要求。
5.6.2各類動、靜設備必須的達到完好標準,基礎設施及安全附件齊全、完好,精密封點泄漏率小于0、5%;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檢查規定》和《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關鍵機組實行特護管理,制定、完善“特護管理規定”,并嚴格執行。
5.6.3電氣、儀表管理符合制定要求,儀表完好率和使用率達到95%以上,逐步完善自控水平。儀表聯鎖不得隨意拆除,嚴格執行儀表聯鎖管理規定。
5.6.4各類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配備齊全,靈敏完好,符合有關規程和規定的要求,要求通道順暢。
5.7各車間確定所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危險點,制定出危險點監控措施,明確責任人。
5.8班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每班對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在班長交接班記錄上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問題。
6領導干部定點包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管理:
6.1公司有關領導及部分部室主要領導,要對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實行包保,各生產車間也要對本車間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其內容包括:
6.2.1指導幫助包保點實現裝置安全生產;
6.2.2監督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規定的落實情況;
6.2.3檢查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督促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整改;
6.2.4參與或參加重大、特大事故調查分析,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執行情況;
6.2.5協調解決影響裝置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6.3公司級領導至少每月一次,主要科室領導至少每月兩次到包保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督指導活動,其活動內容包括參加基層或班組的安全活動,檢查裝置的安全生產情況,督促事故隱患整改,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6.4《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活動記錄表》由所在車間填寫活動內容,安環部定期檢查。
6.5對領導干部包保到位情況由安環部負責考核,安環部按照公司有關制度每季度對承包人進行考核和公布。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到位,包保點年度安全狀況好的領導干部,給予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到位,聯系點年度安全狀況差的領導干部,給予必要的處罰。包保干部對包保點的各類事故負有責任。
6.6公司領導干部包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分工情況另行通知。
7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管理:
7.1為提高各級管理人員事故狀態下的指揮協調能力和基層單位管理人員、班組操作人員的事故應急能力和對突發事故的處理能力,公司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輔助生產裝置所在車間都應定期組織開展不同層次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7.2.1因外界因素影響引起的突發停電、停氣(汽)、停水等可能導致次生事故發生的應急預案;
7.2.2裝置發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應急預案;
7.2.3以防震、防洪為主的自然災害引起事故的應急預案;
7.2.4裝置超溫、超壓、堵塞、排料不暢等引起控制過程失控所導致事故的應急預案,包括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危險點設備(安全附件)故障或工藝參數波動導致事故的應急預案。
7.3應急預案的演練要求:
7.3.1以公司、車間、班組為單位根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的內容,在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開展有針對性的模擬演練。
7.3.2采用答卷或現場提問的方式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人員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7.3.3開展消防、氣防器材的實際應用訓練。
7.4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每兩年要進行一次修訂。當工藝、設備參數發生變化時,應予以修訂。制定、修訂完善的各類事故應急預案應及時補充到安全操作法中。
7.5公司、車間、班組應制定年度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全廠性的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車間每季度開展一次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7.6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要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考核。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寫應急預案演練總結。參加應急演練的人員每人都應填寫一份《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事故應急預案現場考核記錄》。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3
為創建平安校園,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管理,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對計算機房、財務室、遠程教育室等學校重點部位安全設施的設置,充分利用好校園的安全防盜系統。
2、加強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備防火設備。實驗室、計算機室、圖書室等重點部位要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3、學校重點要害部位嚴禁煙火和使用明火,電燈必須有保險裝置,進出重點要害部位,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品入內。
4、學校要經常對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疏散通道、電器線路鋪設是否健全等進行定期檢查。
5、學校警衛人員夜間不間斷對學校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同時每天有數名專職教師在校內晝夜值班。同時做好值班記錄,發現異常及時上報。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4
1目的
為規范關鍵設施、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采廠關鍵設施、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安全科:負責監督、考核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各部門、班組:按照本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負責。
4內容與要求
4.1安全科對關鍵設施、重點部位進行掛牌標識。
4.2安全科在關鍵設施、重點部位結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監測、防爆、自動控制等相應安全設施;監督、配合使用部門做好保養、維護工作,確保關鍵設施、重點部位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4.3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毀壞、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確保其始終處于監控狀態。
4.4當班操作工和班組長要定時巡回檢查,不得擅自離崗,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及時處理緊急情況。
4.5安全科要建立關鍵設施、重點部位檔案、臺帳和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每月巡回檢查一次,做好相應記錄。
4.6各部門應明確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負責人;并對各級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持證上崗。
4.7對爆破等關鍵崗位施工要進行專門安全作業設計,或進行安全作業審批,安全作業設計經廠長批準或施工人員取得安全作業證后方可施工作業。
4.8安全科組織制定重點部位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5相關記錄
《設備巡回檢查記錄》
《安全作業證》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5
1、總則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于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捉耳光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防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電焊間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木工間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水平。
(2)木工間制作職工對安全防火知識必須有深刻的認識,木工間的落手下清工作必須做好,下班前要隨手下把鋸末、刨花、木頭片等清理出去,保持木工間整潔。
(3)木工間應盡量不堆或少堆木頭,放在露天的木頭應遮蓋,四周清理干凈,堆放木制品的房間要打掃干凈。
(4)木工場地,嚴禁吸煙,冬季嚴禁用電爐,火爐取暖。
(5)刨花、木屑要隨時清理,并做到料完場清。
(6)近舅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靠牌,做好記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7)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油漆間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力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5、材料倉庫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然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代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6、機修間
(1)機修間的安全訑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全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7、職工宿舍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平方米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近旮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祝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8、食堂
(1)食堂環境,炊事員應負責天天打掃,物品堆放整齊,堆放的柴火不宜于過多,以燒一天的柴火為宜,每餐燒好后,應整理好柴草,及時熄滅火種,嚴禁火種引出。
(2)食堂除炊事員外任何不得擅自動用灶火。
(3)每餐生活垃圾,必須當時清理掉,用籮筐倒入垃圾箱內。隊部防火領導小組和生活衛生小組每月作一交次防火衛生大檢查。
(4)對食堂炊事員要及時進行防火知識教育,食堂必須按規范配備安全滅火器,并對全體職工進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識教育。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6
一、重點防火部位要結合工作特點等制訂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重點防火部位公司要層層簽訂防火安全保證書或責任書,確定各部位的安全防火責任人,切實落實重點防火部位安全責任制。
三、針對重點部位的工作情況,保衛部門要經常進行重點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知識。
四、建立重點防火部位防火檔案,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健全義務消防隊伍,定期訓練、演練,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能迅速撲滅初起火災。
六、按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完好有效。
七、加強晝夜值班、巡查、檢查,及時發現、排查、整改、消除各類火險隱患,并做好記錄。
八、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疏散人員、貴重物品,保護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九、保衛部門要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7
一、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變配電室、消防水泵房、油庫、木料場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禁煙禁火等各種文字、符號的'警告標志。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配備相應的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經常進行防火巡查,并填寫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記錄。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8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管理,確保學院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防止出現火災、被盜及其它災害性事故,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學院要害部位、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列選的要害部門、重點部位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要害部門、重點部位保衛工作負責人,全面負責要害、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人員落實保衛措施,經常檢查安全狀態,及時發現隱患,積極落實整改,確保安全。
2、院內各安全重點部位,應結合本單位情況,單獨制定巡查、檢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安全設施和器材必須在位完好、有詳細的檔案記錄、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預案。要明確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崗位安全員。管理制度、責任分工等檔案應報保衛處備案。
3、院要害部門、重點部位的工作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認真負責、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特殊工種如鍋爐工、廚工等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上崗資質。凡從業人員有不良行為及思想傾向、精神異常現象的,要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4、院要害部門、重點部位一般應安排專人進行24小時值班,并安裝相應的滅火和防盜報警設備。
5、學院保衛處對要害部門、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年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重大隱患要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
6、學院對在要害部門、重點部位安全保衛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失職,出現不安全事故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9
一、校內防火總體要求
1、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
2、加強實驗室管理,對易燃易爆實驗用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隨用隨領。
3、要有專人經常檢查用電設備的安裝、使用情況。
4、嚴格校內用火管理。
5、建立切實可行的消防制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對教室、食堂、配電室、圖書館、檔案室、實驗室及倉庫等要嚴格按照防火規定管理使用。
6、對于寄宿的學生,要加強教育管理,尤其要加強宿舍防火安全。
二、教室和實驗室防火要求
1、上課、上自習教室的安全出口保持暢通;課堂上用于實驗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嚴格控制用量,實驗后應及時清除,不得在課堂內存放。
2、化學實驗室兩個安全疏散門能隨時打開;有健全嚴格的實驗安全操作規程,化學危險物品應專柜保管;遇熱易蒸發的物品,不應放在太陽照射到的地方;實驗臺上不能擺放與本次實驗無關的`化學物品;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的電熱儀器。
3、實驗室內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隨用隨領,不應積存。
4、實驗進程中實驗指導教師要看守學生實驗,對于危險性大的操作,應備有濕抹布、石棉布等作滅火準備。
5、實驗室用電量不能超過負荷,不得臨時亂拉電線,要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三、圖書室和檔案室防火要求
1、兩個書架之間的通道寬度應大于0.8m。主干線通道大于1~1.2m,貼墻通道可為0.5~0.6m。書庫的安全出口不少于兩個。
2、圖書庫、檔案庫內采用距離可燃物50m以上的吸頂白熾燈泡照明,燈座應位于走道上方;采用熒光燈時,為嚴防整流器過熱起火,不能把燈架直接固定在可燃構件上;嚴禁在庫房內使用各種家用電器、設置配電盤;人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3、嚴禁在書庫、檔案庫、閱覽室及目錄檢索室等處吸煙。
4、圖書室、檔案室應安裝消防給水和固定滅火裝置,配備相適應的滅火器。也可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四、宿舍防火要求
1、加強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學生一般或很少接受過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意識薄弱,存在麻痹大意和僥幸心理。通過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掌握防火和逃生常識方法,并規范其行為,增強法制觀念和社會責任感。
2、加強管理。樓管室應制訂并嚴格執行防火規章制度,落實各種防火規定和學校行政措施。
3、安裝限電器,解決用電隱患。
4、配備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暢通。配備足夠的報警和滅火器材,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持完好。另外,宿舍的樓梯、樓道、樓門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以利于人員疏散。
五、倉庫防火要求
1、倉庫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留出主通道1~1.5m,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50cm距離。
2、倉庫內的照明燈限60W以下,白熾燈不得用可燃物做燈罩,倉庫內保持通風,各種物品要標明性質、名稱。
3、倉庫中電源開關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學期對電線進行一次絕緣檢查,發現可能引起起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現象時,必須及時維修、更新。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后值班人員要巡視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堆積時間較長(一年)的物品,要進行翻倉、清倉,防止物品積熱產生自燃。
六、食堂防火要求
1、使用液化氣爐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前先檢查輸氣瓶是否漏氣;發現漏氣禁止使用,并送液化氣站進行維修。
2、使用柴油爐前先開風門,然后點火種等氣;下班要關牢閥門,熄滅火種。3、餐廳使用時,大門不得上鎖,以保持暢通。
4、定期清洗廚房抽油煙機及管罩。清洗廚房時不得將水噴到電插座、電開關及馬達等處,防止電器短路引起火災。
5、熱油開炸時,注意控制火力、油溫,防止油鍋起火。
6、消毒間開水器及消毒柜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及時排除故障,防止漏電、燙傷或失火。
校園重點部位更加需要重視防火的安全性,因為這些都是校園的重點區域,做好防火的措施,同時還需要對校園火災知識詳細的了解,對如何預防校園火災更需要多加的關注。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0
一、消防值班實行24小時全天值班制度。
二、凡在值班崗位工作的員工,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
三、發生火警、火災警報時,迅速按報警程序報警。
四、值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解決,不得延誤。
五、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和操作規程,因違法規程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責任均由值班人員自負。
六、當接班時間已到,但接班人尚未來時,不得離崗。
七、每天值班情況逐項認真記錄,交接雙方共同簽字。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規范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考核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及相關責任人。按照本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負責。
4、內容與要求
4.1、公司安全環保部配合生技科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掛牌標識。
4.2、生技科協助使用部門在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結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監測、防爆、自動控制等相應安全設施;監督、配合使用部門做好保養、維護工作,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4.3 、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確保其始終處于監控狀態。
4.4、當班操作工和班組長要定時巡回檢查,不得擅自離崗,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及時處理緊急情況。
4.5、生技科要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臺帳和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每月巡回檢查一次,做好相應記錄。
4.6 、安全環保部組織技術部門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4.7 、公司級管理人員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定點承包,并在承包點設置“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
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
4.7.2、安全監督和指導責任
a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b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c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d督促隱患整改;
e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f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4.7.3、安全環保部每季度對管理人員承包活動情況進行考核一次。
4.8、各部門應明確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負責人;并對各級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持證上崗。
5 、相關記錄
《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明細表》
《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管理人員承包活動考核表》
《安全作業證》
《巡回檢查記錄》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2
公司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1、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不同性質、規模配備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由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調動;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性地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
5、防火安全職能部門會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所屬部門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和督導,并進行嚴格的考核,提出獎罰意見。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3
一、木工間(庫)防火制度:
1、木工間(庫)嚴禁吸煙;
2、木工間(庫)嚴禁明火作業;
3、每天班前班后做好安全檢查和落手清工作;
4、電源裝置及開關保險應符合要求,下班后切斷電源;
5、木工間應配備酸堿及二氧化碳滅火機。平時要加強保養;
6、工作人員必須學習消防知識,提高滅火本領。
二、油漆間(庫)防火制度:
1、油漆間嚴禁吸煙嚴禁火種入內;
2、非油漆工未經允許不準入內;
3、各種油類溶劑油應分類堆放;
4、揮發性強的溶劑油應密封存放;
5、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6、室內必須安裝防爆燈。下班后電源切斷;
7、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暢通;
8、工作人員必須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本領。
三、食堂爐灶防火制度:
1、灶后燃料不得存放過多,并與爐門保持一定距離;
2、開油鍋或熬油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灶頭,應注意油溫防止起火;
3、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妥善處理爐渣,防止死灰復燃;
4、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注意維修保養。
四、機修組防火制度:
1、油回絲應統一放置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定期進行處理;
2、用油類進行清洗作業時,不準吸煙,不準同時進行明火作業;
3、清洗作業后的廢油不得倒入下水道。應統一妥善處理;
4、清洗機電設備時一定要切斷電源;
5、清洗汽車嚴禁使用汽油,并必須拆除電瓶樁頭。焊接時時拆下油箱;
6、配備合適的消防器材并要加強維修保養;
7、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場所嚴禁吸煙;
五、電工(配電)間防火制度:
1、嚴格按照線路規定安裝電線,防止發生相間短路或對地短路;
2、按具體環境選用導線,不使用陳舊老化或裸導線;
3、安裝線路時,應符合規定要求的'間距。導線穿過樓板或墻壁時,應用鐵管、瓷管或硬質塑料管保護。以防絕緣受破壞發生事故;
4、線路上應按規定安裝斷路線或熔斷器,不準用超規定的熔絲或銅、鐵絲代替;
5、經常監視線路運行情況。發現超負荷時,應從線路中切除過多的用電設備,或將導線的截面積調大;
6、導線接頭應采用可靠措施并經常檢查,以防接觸不良電阻增大發生火災;
7、配備合適的消防器材并要加強維修保養。
六、油庫防火制度:
1、嚴禁吸煙,嚴禁火種入庫;
2、油庫管理員必須持證上崗;
3、油庫必須有良好的通風隔熱條件,高溫季節上午10點至下午5點不得發放油類;
4、庫內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
5、電器開關及保險裝置不準安裝在庫內;
6、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暢通;
7、每天下班前應全面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氧氣、乙炔鋼瓶(庫)防火管理制度:
1、氧氣、乙炔鋼瓶要明確專人管理,管理員必須持證上崗;
2、氧氣、乙炔鋼瓶不準混放和同車裝運;
3、庫房應采用耐火材料建筑,露天存放氣瓶應有遮陽設施;
4、瓶庫內嚴禁煙火,周圍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動用明火;
5、乙炔、氧氣瓶應直立存放,放軒整齊;
6、乙炔瓶要直立使用,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沖擊碰撞;
7、作業時氧氣、乙炔要安裝回火裝置,二瓶距離不得少于5米,與明火不得少于10米,下班后兩瓶必須妥善保管;
8、作業時必須要有人監護,配備合適的消防器材并注意保養。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4
1、目的、范圍:
為加強對公司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圍內所有關鍵裝置、重點部位。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并根據公司管理層的分工,確定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區域的劃分,并對承包人的工作情況定期進行考核。
3.2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的責任。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承包本部門范圍內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日常管理、檢查和監控。
3.4管理部負責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登記臺賬及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
3.5管理部負責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4、程序:
4.1責任區域的劃分:管理部根據公司領導層的.分工和個人職責,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確定責任人,在責任區域設置“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將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名稱、責任人姓名等在責任牌上注明。
4.2承包人職責:
4.2.1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4.2.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4.2.3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4.2.4督促隱患整改;
4.2.5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4.2.6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46號)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是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根據《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界定標準》(附后)進行確定。
第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責任自負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條 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如已經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的,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后,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廳),并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 對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但未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督促其參照火災高危單位加強自我管理,每年自行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分別處理:
(一)經評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在補辦消防行政許可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確定其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予以備案;
(二)經評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嚴重火災隱患且不能整改消除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依法進行處罰,并按規定提請本級政府掛牌督辦,同時抄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第七條 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日常工作中發現依法應申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而未申報的單位,應督促其申報。經督促仍未申報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直接將該單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后,應當抄送行業主管部門。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調整。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主要投資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具體工作的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工作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崗位)內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確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擔任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變更的,應在1個月內通過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系統予以更新。
第十一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保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保障消防安全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三)按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七)落實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盡職責。
第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督促落實;
(四)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六)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
(七)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提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組織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情況考評,提請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獎懲;
(十)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明確內設部門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責任,包括:
(一)制訂并組織實施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二)制訂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三)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實施消防安全巡查,管理重點防火部位,維護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
(五)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消除的,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發生火災后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四條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值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值班期間應當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二)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定期進行設備測試,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嚴禁擅自切斷消防電源;
(三)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及時記錄火警或故障情況,故障情況應當及時上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接到火災警報并確認是火災時,應確保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九)消防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第十六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燃氣和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組織或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召開消防工作例會。人員密集型生產企業,公眾聚集型服務行業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高的單位召開消防工作例會,每月不宜少于1次,其他單位每季度不宜少于1次。消防工作例會應當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并做好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訓,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培訓,新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培訓。其中,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月組織1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一般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消防安全保衛人員和內設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窗、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建筑內部裝修、裝飾情況;
(四)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及相關記錄;
(六)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七)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八)用火、用電安全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和頻次。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二)有無鎖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情況,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在位,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一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時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進行1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后應當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還應當組織夜間防火巡查,且每夜不應少于2次;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第二十二條 防火檢查、巡查時應當填寫檢查和巡查記錄,檢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記錄上簽名。檢查、巡查中應當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值班、執勤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值班、執勤人員應當由消防安全保衛人員擔任;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保消防控制室24小時有專人值班,每班不應少于2名經消防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證值班人員。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可以當場改正的,應當立即改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報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組織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停用危險部位。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本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二)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區、營業區之間應當進行防火分隔;
(三)公眾聚集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以及動火作業,應當安排在非營業時段進行;
(四)人員密集場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五)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當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各類電氣設備安裝符合規程;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當定期檢查、檢測,避免超負荷運行;
(七)公眾聚集場所營業結束時,應當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和場所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立即消除:
(一)人員密集場所違章搭建使用易燃、可燃芯材的彩鋼板臨時建筑的;
(二)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采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易燃、可燃材料的;
(四)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供水設施完好,水壓充足;
(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正常;
(四)消火栓有明顯標識,消火栓箱內器材完好齊全,取用方便;
(五)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器材完好可用。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組織或單位,每月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與受委托組織或單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確定維護保養內容,并保留維護保養記錄;每年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1次全面檢查測試,并將檢測報告存檔。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消防隊員的數量應當與本場所消防職責相適應。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應當配備滅火防護服、水鞋、頭盔、腰服、腰帶、防毒面具、安全繩、滅火器、水槍及水帶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保障滅火救援需要。
第三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當選用合格產品,每年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1次全面安全性能檢測。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并由具備資質的人員操作。
第三十二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對消防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完整、隨時可用。維護、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發生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及相應的使用說明;
(二)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當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明確疏散引導員。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等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三十三條 同一建筑物內有2個以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或2個以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之間存在公共管理區域的,各單位應當對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明確管理責任,也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三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演練。
第三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消防檔案,內容包括單位建筑概況、消防行政許可情況、消防工作組織機構、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以及消防檢查、巡查、演練、培訓等管理情況。
第三章 監督職責
第三十六條 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研究部署,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掛牌督辦;
(三)對涉及停止使用、停產停業,且社會影響較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立規范處理等工作流程和制度;
(四)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東莞市和中山市各鎮(街道)參照本條關于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十七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督促,指導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各地可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分級管理,管理辦法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定期研究、推動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十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擬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標準;
(二)督促符合申報標準的單位申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建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工作檔案;
(四)省、市、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應分別每半年、每季度和每月組織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抽查不少于1次,其中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作為抽查重點,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及火災多發季節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五)及時督促整改監督抽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單位性質和規模等,結合本地實際依法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指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由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監督指導,不得將性質重要、規模大、功能復雜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交由公安派出所監督指導。
第四十二條 郵政、通訊、銀行、證券、保險、電力、供水、石化等相關系統應認真履行相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加強本系統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消防行業協會應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信用評定機制,對單位消防安全信用情況進行評定和公布。其他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將本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情況納入行業信用評價體系。
第四十四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積極參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主動接入城市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及時發現和消除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為單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災隱患等提供技術服務,提高技防、物防水平。
第四十五條 公安消防、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商、安全監管、質監、稅務、金融監管、海關等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社會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共享,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情況納入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行政審批、火災隱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6
為加強加油站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確保加油站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主要包括加油機、油罐區、配電室等三部分。
2、為使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正常運行,各級管理人員及各班組必須對其做到重點檢查、重點防護、重點維修。
3、加油站每月應進行一次針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班組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①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②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
③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④按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
⑤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⑥必須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和消防設施。
⑦非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及相關的業務人員禁止進入。
5、加油站應定期組織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特殊情況的應急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等人員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不正常現象及事故。應做好應急預案演練記錄并對預案進行修訂。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7
重點部位為單位的重點防火對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廚房、客房等為單位的重點部位。為加強對單位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結合單位消防工作實際,制定如下:
一、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防火安全領導責任制。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以單位法定代表人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到位、任務明確。
(二)建立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門負責人、兼職消防人員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工作。
(三)領導小組成員要按責任制要求真抓實管,把防火安全工作作為單位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與日常工作同計劃、同建設、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操作流程,搞好宣傳教育。
(一)根據不同部位,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認真抓好落實。
(二)嚴格落實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每月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三)結合安全生產月、119宣傳日等重大活動認真抓好防火宣傳教育,普及防火基礎知識,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三、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管理,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一)嚴格重點部位管理,在重點部位進行施工操作必須經過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研究同意,未經同意嚴格擅自進行作業。
(二)重點部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嚴禁盲目蠻干;
(三)在重點部位設置提示牌及相關警示標識,提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嚴格控制非工作人員進入重點部位;確需進入的要經過相關負責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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